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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財務管理制度示例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示例

本篇財務管理制度,遵循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上級有關財務規章制度,以下是具體細則: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示例

財務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局機關財務管理,規範財務行為,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機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機關財務工作必須堅決貫徹國家有關財經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上級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自覺接受財政和審計的檢查監督。機關經費應遵循量入為出、計劃使用、統籌安排、遵紀循規、厲行節約、嚴格審核、注重資金使用效益的原則。

二、機關財務工作在局黨組領導下,實行局長“一支筆”審批制度。辦公室主任為機關財務主管,負責日常財務管理和處理工作。財會人員要按照我局機關崗位責任制的分工和要求,嚴格遵守會計制度和會計工作人員規則,負責辦理機關財務工作具體事宜。

三、嚴格財務預算編制、執行和管理。

㈠加強財務預算編制。按照《預算法》規定和財政部門有關要求,局辦公室要根據下一年度審計工作需要,及時編制下一年度部門預算方案,經局長審定報局黨組會議或局務會議研究通過後上報。

㈡細化預算經費工作。為嚴格執行預算,本着堅持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精神,根據市財政年初下達的部門預算指標、追加預算及結轉指標,結合年度審計工作實際,局辦公室要對機關經費預算進行細化,制定《年度局機關經費預算細化方案》,經局長審定報局黨組會議或局務會議研究後嚴格執行,並抄送財政部門備案。

㈢嚴格執行財務預算。辦公室主任和財務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對各項費用開支應嚴格按照批准的預算和有關規定審核辦理;每半年分析一次預算執行及財務收支情況,及時編制年終經費決算報表及情況説明;確需調整追加年度預算的,一般在9月份之前由辦公室負責提出預算調整方案,經局長審核後報局黨組會議或局務會議審定。

㈣落實財務公開制度。按照政務公開制度有關規定要求,局辦公室按季收集整理局機關財務收支預算執行情況,主要包括通訊費、差旅費、外勤補助經費使用、公務接待費開支、車輛使用費、幹部職工獎金、福利、加班費發放、大宗物品採購等明細情況,上報政務公開辦公室,經審議小組審議,監督小組審查後及時公開,自覺接受羣眾監督。

㈤強化財務監督工作。局機關財務工作要自覺接受上級審計機關、財政及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同時,為加強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根據《審計法》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機關內部審計制度,由行政事業處承擔內部審計工作,每年安排對局機關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四、嚴格經費領報手續和審批制度。

㈠機關經費支出籤批權限

凡領報經費,按以下籤批權限辦理:由經辦人填報及部門負責人把關後會計人員認真審核,辦公室主任複核,局長籤批後方能辦理支付手續;未列入年初細化預算的重大開支項目、大額資金支出經局長審核後提交黨組會議或局務會議討論決定。

㈡財務報銷提供的報銷憑據

各種費用報銷嚴格按照福州市財政局轉發《福建省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報銷審批手續的若干規定》(榕財會[2017]45號)提供報銷憑據,以及有關審批單和費用結算清單等相關單證,對不符合規定的報銷憑證或附件不全的,財會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報銷手續。

㈢領用支票和因公借款

凡領用轉帳支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申請單”,經辦公室主任籤批後,出納方可予以辦理。出納人員辦理支票要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規定,支票上應寫明日期、金額和用途等內容,不得領用空頭支票。

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務需要借用公款時,應由借款人按規定填制借款單,由辦公室主任審核,報局長審批後,出納人員方可辦理借款手續,公務結束後應及時辦理借款核銷手續,除特殊情況外,公務結束後三個月內未辦理借款核銷手續的以挪用公款論處。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借款憑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後,收回借款時應當另開收據或退還借款憑據副本,不得退還原借款單。

㈣嚴格財務報銷審批手續

1、會務審批制度。專業會議應由經辦處室編制“會議方案”及《會議費預算單》,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報辦公室審核,局長籤批後方可召開會議,並負責辦理會議費結算和報銷,辦公室協助安排具體事宜。報銷會議費支出應附會議通知文件、參加人員簽到單、會議費預算單、會議費結算彙總單、正式發票和費用清單,發票必須由經辦人、證明人、經辦會議處室負責人簽字,再由局會計審核、財務主管審批、局長籤批後方可報銷。凡超出審批標準或擴大範圍開支的不予報銷。培訓費報銷參照執行。

2、公務接待審批制度。各處室應堅持“熱情接待、節約開支”的原則認真做好公務接待工作,嚴格控制接待標準、人數,堵塞漏洞,反對鋪張浪費行為。來客需接待時,經辦接待處室應編制“接待方案”及《公務接待審批單》,由經辦處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審批後,經辦公室審核、局長籤批後方可予以接待,並負責辦理接待費結算和報銷。一般公務接待儘量在機關食堂接待,需在外接待時必須報局長批准。報銷接待費支出時應附正式發票(在外接待)或食堂用餐通知單(在機關食堂接待)和《公務接待審批單》,以及各項接待費用結算清單,在外接待的發票必須由經辦人、證明人、經辦接待處室負責人簽字,在機關食堂接待由辦公室填制“食堂用餐通知單”交食堂安排用餐,經辦接待處室應對用餐費用結算確認簽字,再由局會計審核、財務主管審批、局長籤批後方可報銷。

3、購買各種辦公用品審批制度。

購買各類辦公用品,必須符合工作必需及節約的原則,由辦公室根據各處室提出的要求,再由辦公室採購負責人彙總編報《預算支出審批單》,報辦公室審核、局長籤批後方可採購。屬於固定資產範圍的要辦理固定資產登記手續,屬於政府採購的物品必需實行政府採購。實物購入後,要按照規定辦理驗收手續,實物發票必須由倉庫保管人員驗收並簽字,屬於固定資產應填寫固定資產入庫單,並由資產管理員負責統一登記、管理。發票必須由經辦人、證明人、驗收人(倉管員)簽字,再由局會計審核、財務主管審批、局長籤批後方可報銷。未批先購的不予報銷。

4、差旅費審批制度。經局長批准外出的差旅費報銷(包括:出差事由、時間、地點、停留時間等情況),處室負責人由分管領導籤批,其他人員由處室負責人籤批。駕駛員出車下鄉費用報銷須附《出市區用車登記表》和正式發票;審計人員外出審計費用報銷須附“審計組執行外勤經費自理情況表及項目審計外勤經費登記表、審計通知書和正式發票;外出考察學習、培訓等費用報銷,須附主辦單位通知文件及本單位審批單和正式發票,發票必須由經辦人、證明人、處室負責人簽字,再由局會計審核、財務主管審批、局長籤批後方可報銷。出納辦理報銷時,要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和費用支出的規定標準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領導。委託各類旅行社辦理的要以原始發票作為報銷憑證。

5、機動車維修費審批制度。機動車維修應先經車輛管理部門認定,需維修的車輛,由駕駛員編制《車輛維修申報審批表》(格式附後),報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核、辦公室主任審批、局長籤批後方可維修,並負責辦理維修費結算和報銷。機動車維修必須到與我局簽定維修協議的定點廠家進行維修,報銷維修費應有修理廠家的正式發票和車輛維修申報審批表,以及修理廠家“車輛定點維修費用結算單”,發票必須由經辦人、派車負責人、辦公室分管領導簽字,再由局會計審核、財務主管審批、局長籤批後方可報銷。要建立車輛損耗、油耗記錄,實行車輛統一保險制度。

6、駕駛員出車下鄉車輛通行費、停車費審批制度。駕駛員出車下鄉車輛通行費、停車費報銷須附《出市區用車登記表》,發票必須由經辦人、派車負責人、辦公室分管領導簽字,再由局會計審核、財務主管審批、局長籤批後方可報銷。

7、修繕項目(包括零星修繕)審批制度。修繕項目的管理必須按有關規定執行,所有修繕項目(包括零星修繕費)應編制預算,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招投標確定施工方,並簽訂施工合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必須憑合法正式的原始憑證。修繕項目竣工後,應編報竣工財務決算,按管理權限報有關部門審批。

8、其他費用審批制度。其他費用報銷應按規定附《預算支出審批單》和費用結算清單等相關單證,發票必須由經辦人、證明人、審核人簽字,再由局會計審核、財務主管審批、局長籤批後方可報銷。無批准預算的不予報銷。

五、財務人員要嚴格認真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敢於堅持原則,及時提出問題和建議,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局長彙報情況。局領導和各處室要支持財務人員依法依規開展工作,經常瞭解財務計劃、經費支出、財務制度與財經紀律等執行情況和存在問題,幫助財務人員解決實際困難,不斷提高財會素質,使局機關財務工作合規、合理、規範、有效。

六、本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執行。

以前局機關財務管理制度、財務報銷手續補充規定,凡與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本制度為準。

局機關財產物資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市審計學會、市內審學會、局機關黨委、機關工會、機關食堂等單位財務管理參照執行本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一文到這裏就全部結束了,本文遵循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上級有關財務規章制度,可以參考這個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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