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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聘工作實施辦法

雙聘工作實施辦法

“雙聘”工作實施辦法

雙聘工作實施辦法

根據保利物業公司保物司字[1999]084號“關於貫徹集團公司規範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參照集團公司關於實施領導職務聘任制度的有關要求,為進一步規範企業幹部聘任、員工聘用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1、主管(含)以上管理幹部實行聘任制,除公司級領導外,由分公司簽發《聘任協議書》。

2、員工實行崗位聘用制。按照雙向選擇、擇優錄用的原則聘用上崗,並由分公司簽發《聘用協議書》。

3、幹部聘任與員工聘用應符合本崗(職)位技能要求,併為實現組織目標盡職盡責。

二、聘任與聘用管理辦法:

(一)幹部聘任管理辦法:

1、公司級領導成員由上級公司聘任;

2、公司級以下管理幹部由分公司聘任,財務經理、人事經理、銷售經理等需上級批准的職務聘任與解聘,應上報物業公司批准,其他部門經理聘任與解聘需上報物業公司備案;

3、聘用的離退休人員(含外聘、回聘)、臨時工及借調人員一般不得聘任管理幹部職位;

4、管理幹部聘任工作實行迴避制度。在職人員中凡有夫妻關係、直系親屬關係的雙方,不得在同一部門擔任有直接隸屬關係的行政領導職務。

5、擔任領導幹部的人員,在下列情況下,應辦理職務解聘手續:

(1)工作崗位調整的;

(2)離崗學習時間超過半年的;

(3)因身體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一年(含)以上的;

(4)離崗休息、退職、退休的;

(5)因其他原因不適合繼續擔任職務的。

(二)員工聘用管理辦法:

1、新員工聘用應符合分公司員工招聘程序規定,通過用人部門與人事部門考核、面試,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聘用。

2、在職員工聘用應依照本辦法“崗位考核”程序規定,評估合格後方可繼續聘用,並簽發“崗位聘用協議書”。

3、員工在下列情況下應辦理崗位解聘手續:

(1)工作崗位調整的;

(2)離崗學習時間超過三個月(含)的;

(3)因身體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三個月(含)以上的;

(4)離崗休息、退職、退休的;

(5)因其他原因不適合在本崗位繼續留用的。

三、考核與評估:

1、幹部聘任考核、任職年度考核工作,由分公司組成臨時考核小組進行。具體考核辦法如下:

(1)幹部聘任考核:由主管領導提出幹部聘任意見,經考核小組考察並討論通過,在規定權限內下發聘任通知,並簽訂聘任協議書。

(2)管理幹部任職年度考核:所有受聘的企業管理幹部均應參加定期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本人提交《述職報告》,考核小組成員進行考評。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考核結果為不稱職,或連續二次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的,應解聘其職務。

(3)幹部考核標準:

優秀:按《聘任協議書》及《崗位職責與工作標準》要求,不僅全面完成工作任務,且工作中有創新,或處理、解決過難度較大的業務問題的,考核結果為“優秀”。

稱職:按《聘任協議書》及《崗位職責與工作標準》要求,全面履行、完成工作任務的,考核結果為“稱職”。

基本稱職:經主管領導督促、指導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

不稱職:不能履行《聘任協議書》或《崗位職責》,或達不到《工作標準》的,或在主管領導的督促、指導下仍完不成工作任務的,考核結果為“不稱職”。

2、員工考評:

(1)考評辦法:員工受聘後,每半年考評一次。由部門領導對員工的崗位工作表現、履行《聘用協議書》和《崗位職責與工作標準》及完成任務情況、工作業績、工作態度、基本素質、工作能力等進行綜合考評,並提出續聘(或解聘)意見。考評為稱職的可繼續使用或提拔使用;考評為不稱職的應調整工作崗位或解除勞動關係。

(2)考評標準:

稱職:基本素質符合本崗位技能要求,工作態度端正,自覺、全面的履行本崗位《聘用協議書》及《崗位職責與工作標準》,工作無重大失誤的,考評結果為“稱職”。

不稱職:不能自覺履行本崗位《聘用協議書》或《崗位職責與工作標準》的;或在主管領導的督促、指導下仍完不成工作任務或達不到《工作標準》的;或雖能在主管領導的督促、指導下完成工作任務,但工作責任心差,造成工作失誤或因工作效率低下,導致他人多次投訴的,考評結果為“不稱職”。

四、聘任(或聘用)人員待遇:

1、自上崗人員與分公司簽訂“聘任(或聘用)協議書”後的當月起,享受分公司制定的本企業崗位工資標準。聘用人員因故被解聘後,不再享受本崗位工資標準。

2、聘任(或聘用)考核評估後,公司將依據考核評估結果,按以下辦法確定工資標準:

(1)幹部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可在本等級工資標準內享受最高檔工資;

(2)幹部考核結果為稱職的,可在本等級工資標準內享受第二檔工資;

(3)幹部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的,可在本等級工資標準內享受最低檔工資。

(4)員工考評結果為稱職的,由公司統一平衡後確定工資標準。具體原則可參考管理幹部套定辦法執行。

五、附則:

1、&

nbsp;每年五月、十一月各部門將上崗人員考核、考評表上交總經辦,經公司領導審核批准後,人事部門按本辦法落實聘任(或聘用)工作。

2、本辦法未定事項,以分公司臨時規定為準。

3、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4、本辦法由總經辦人事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一、幹部聘任考核表;

二、員工聘用考評表;

三、崗位聘任協議書;

四、崗位聘用協議書

年部(室)幹部聘任考核表

序號

項目

姓名

優秀

稱職

基本

稱職

稱職

基本評價

填表日期:考核人:

注:1、根據每個人的實際表現,在適應的欄內劃“√”;

2、凡評價為“優秀”或“不稱職”的,應在“基本評價”欄中寫出突出表現或具體問題;

3、每年五月、十一月十五日前上交此表。

年部(室)員工聘用考評表

序號

項目

姓名

稱職

稱職

基本評價

優秀

一般

填表日期:考核人:

注:1、根據每個人的實際表現,在適應的欄內劃“√”;

2、凡評價為“優秀”或“不稱職”的,應在“基本評價”欄中寫出突出表現或具體問題。

3、每年五月、十一月十五日前上交此表。

北京保利物業酒店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麗京花園分公司

崗位聘任協議書

甲方:北京保利物業酒店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麗京花園分公司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工作內容與責任簽訂協議如下:

1、乙方按照甲方及部(室)的安排從事

崗位工作。

2、乙方所在部(室)負責向乙方提供崗位職責、任務及工作標準等文本材料。乙方應嚴格按照崗位職責、工作標準等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並自覺遵守甲方規章制度

3、甲方及乙方所在部(室)負責對乙方考核、教育及業務培訓。

4、甲方根據對乙方的考核結果進行獎懲,並按甲方規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5、根據工作需要或乙方實際工作表現,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因甲方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稱職時,甲方有權解聘乙方崗位。

6、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至勞動關係存續期內有效。

7、甲方依據本協議第5條內容調整乙方崗位時,應簽訂“崗位聘用變更書”。

8、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乙方所在部(室)經理:(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北京保利物業酒店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麗京花園分公司

崗位聘用協議書

甲方:北京保利物業酒店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麗京花園分公司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工作內容與責任簽訂協議如下:

1、乙方按照甲方部(室)的安排從事

崗位工作。

2、乙方所在部(室)負責向乙方提供崗位職責、任務及工作標準等文本材料。乙方應嚴格按照崗位職責、工作標準等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並自覺遵守甲方規章制度。

3、乙方所在部(室)負責對乙方考評、教育及業務培訓。

4、甲方根據乙方所在部(室)對乙方的考評結果進行獎懲,並按公司規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5、根據工作需要或乙方實際工作表現,甲方及其乙方所在部門均有權利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因甲方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稱職時,甲方有權解聘乙方崗位。

6、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至勞動關係存續期內有效。

7、甲方依據本協議第5條內容調整乙方崗位時,應簽訂“崗位聘用變更書”。

8、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乙方所在部(室)各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乙方所在部(室)經理:(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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