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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發展黨員工作實施辦法

學院發展黨員工作實施辦法

xx師範大學xx學院發展黨員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做好發展黨員工作是基層黨組織的一項基本任務。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使發展黨員工作更加規範化、制度化,保證新發展的黨員質量,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的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發展黨員工作在院黨委領導下進行。各級黨組織要把吸收師生員工中的先進分子入黨,作為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條發展黨員必須堅持入黨自願和個別吸收的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具體工作程序參考《xx師範大學發展黨員工作流程圖》。第二章對要求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及考察第四條黨組織要通過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政治主張,提高黨外羣眾對黨的認識,啟發和引導他們積極向黨組織靠攏,不斷擴大要求入黨積極分子的隊伍。對申請入黨的師生應要求其向黨組織遞交書面入黨申請書。黨支部應根據申請人的表現確定入黨積極分子。 確定入黨積極分子既不能過於苛刻,也不能失之於寬。要做到有計劃、有措施。學生入黨積極分子一般經過團支部召開團員大會進行推優。團總支討論確定推薦名單後,登記團員入黨推優情況。第五條對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的,黨支部要填寫《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情況表》,並指定2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繫人。培養聯繫人的主要任務是:1、瞭解入黨積極分子的思想、工作、學習、生活等情況和存在的不足,鼓勵幫助他們發揚優點,克服缺點,積極上進,端正入黨動機。 2、向黨支部彙報入黨積極分子的有關情況,約半年填寫一次對入黨積極分子全面考察的情況。 3、在入黨積極分子具備入黨條件時,向黨支部提出將其列為發展對象的建議。入黨積極分子至少每一季度向黨支部遞交一份書面思想彙報。第六條各黨總支負責對入黨積極分子(未進學院黨校培訓的)進行教育培訓,並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制定每學期的教育培訓工作計劃。各黨總支在每學期開學第3周將培訓名單報學院黨校。黨支部要通知入黨積極分子參加黨校舉辦的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學習,培訓後要進行結業考試,並把培訓教育情況報院黨委組織宣傳部。第七條黨總支要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有關材料整理存檔。學生入黨積極分子畢業時,應及時將材料交由招生與就業指導部轉給畢業生去向地黨組織。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教育考察預審第八條入黨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培養考察方可列為發展對象。黨總支要在每學期開學第3周將列為發展對象的人員列入《xx學院發展黨員計劃表》,報院黨委組織宣傳部備案。黨支部要嚴格按照黨章有關規定,全面把握黨員標準,既重點考察發展對象的政治覺悟和思想素質,也要看其能否在本職崗位上起模範帶頭作用。 擬發展入黨的學生,還須符合以下幾個要求: 1、討論發展的當年,原則上其智育排名,一、二年級須在班級前30%以上,三、四年級須在班級前50%以上; 2、討論發展的當年須無不合格課程(含必修、必選課考試、考查、實習、畢業設計、畢業論文成績)。黨支部須提交學生成績表; 3、在校期間獲得校級或院級及以上的獎勵或榮譽稱號或有突出貢獻; 4、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處分。第九條學院黨校要對發展對象進行短期集中培訓,時間一般為20個學時,目的是進一步提高發展對象對黨的認識和端正入黨動機。培訓後統一組織考試(考核),考試(考核)合格者,發給結業證書,各黨支部把培訓教育情況填入《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情況表》內。未經過學院黨校集中培訓並未獲得結業證書的,不能發展入黨。院黨校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開班時間為每年的3月和10月,培訓對象是各黨總支每學期第3週上報的黨校培訓名單。學院黨校培訓的有效期為三年。第十條為便於黨組織全面瞭解發展對象的成長曆程和思想認識提高的情況,黨支部要及時通知發展對象寫出個人自傳。《自傳》內容要求真實詳細。第十一條黨支部要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本人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鬥爭中的表現,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係密切的主要社會關係的政治情況。對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係的政審,黨總支可通過函調進行。各黨組織要提前做好函調工作,不能由發展對象本人辦理函(外)調事宜。 政治審查要形成綜合性的政審材料。凡沒有經過政治審查或政審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第十二條黨支部要通過召開黨內外羣眾座談會和個別瞭解,廣泛聽取對發展對象的意見 。座談會要由黨員教師或學生正式黨員主持,並指定專人做好原始記錄。聽取意見的重點是:發展對象的政治覺悟、思想品質、現實表現等是否符合黨員條件。半年內沒有徵求過黨內外羣眾意見或超過半數認為其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不能發展入黨。第十三條擬發展入黨材料,由所在單位黨總支初審並簽字蓋章。擬發展對象送審材料要用檔案袋裝好,並在檔案袋上貼上“發展對象送審材料一覽表”。材料包括:《入黨申請書》、《自傳》、《外調政審材料》、《思想彙報》、《黨內外羣眾意見》(原始記錄)、《黨校結業證書》(複印件)、《黨員發展對象基本情況簡表》、《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情況表》。學生髮展對象還須附入校以來的《xx學院學生成績表》。第十四條經院黨委預審同意後,由組織宣傳部對發展對象的情況進行公示,進一步接受羣眾的監督。公示時間7天。教工發展對象公示範圍為其所在單位,學生髮展對象公示範圍為其所在系。對公示後反映的意見,黨總支應及時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並報院黨委組織宣傳部。第十五條公示期後,沒有反對意見或有異議經核實後不影響發展的,黨總支派人到學院組織宣傳部領取《入黨志願書》,並指導發展對象填寫《入黨志願書》。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第十六條接收預備黨員必須嚴格按照黨章規定程序辦理。 1、確定入黨介紹人申請入黨的人要由2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繫人擔任,也可由發展對象自己約請或由黨組織指定。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1)向被介紹人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説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指導被介紹人認真填寫《入黨志願書》。(2)切實瞭解被介紹人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本職工作、業務學習、個人經歷、存在不足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彙報,並實事求是地填寫在《入黨志願書》“入黨介紹人意見”欄內,並明確表態是否同意其入黨,是否願意擔任其入黨介紹人。(3)在討論接收被介紹人入黨的支部大會上,介紹人還要負責介紹被介紹人的情況。(4)被介紹人被批准為預備黨員後,介紹人仍要繼續對其關心幫助教育。 2、審查《入黨志願書》支委會要對發展對象填寫的《入黨志願書》和有關情況進行嚴格審查,認為合格後,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3、召開支部大會支部大會接收預備黨員的程序:(1)支部書記主持會議,報告出席會議的黨員數;(2)支委會報告對申請人的審查情況;(3)申請人彙報自己在《入黨志願書》中填寫的內容;(4)入黨介紹人介紹申請人情況並表明意見;(5)與會黨員發表意見;(6)與會正式黨員採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黨支部召開支部大會注意事項:(1)支部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出席大會方可開會,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正式黨員的半數方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因故不能到會的正式黨員向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可統計在票數內。(2)支部大會討論2個以上的申請人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4、送審 黨支部要及時將支部大會決議和表決情況(應到數、實到數、有表決權數、同意數、反對數、棄權數)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上,連同預審材料,報院黨委組織宣傳部審查。5、談話 按照黨章規定,入黨申請人沒有經過談話的不能審批入黨。根據院黨委授權,各黨總支負責對本單位學生入黨對象進行談話。談話人必須是黨總支正、副書記,總支委員或擔任系(院)行政職務的黨員幹部。申請入黨的教工由院黨委組織宣傳部指定專人談話。談話人的主要任務是:(1)進一步瞭解發展對象的入黨動機和入黨目的,對黨的基本知識熟悉掌握的程度,對黨員義務和權利的理解以及覺悟程度,從而考察其是否具備黨員條件。(2)提醒入黨對象要繼續接受預備期一年的考察,入黨後不能放鬆對自己的要求,要按時交納黨費,積極參加黨內活動,勇於承擔黨的工作,各方面起模範帶頭作用。預備期滿要及時向所屬黨支部提交書面轉正申請和預備期思想彙報等。(3)談話人要將談話的情況寫入《入黨志願書》“上級黨組織指派專人進行談話情況和對申請人入黨的意見”欄內,並在最後明確表態是否同意該發展對象入黨。6、審查 院黨委對黨總支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及材料,應及時審查,並召開院黨委會議,逐個審查討論,形成院黨委會審查意見,填在《入黨志願書》相應欄目內,由院黨委書記簽章後報校黨委組織部。7、報批以上程序完成後,黨總支填寫好《中國共產黨預備黨員考察登記表》,將發展對象所有材料報院黨委組織宣傳部,報批時間距支部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時間不得超過2個月,黨委或授權審批部門原則上1個月內須完成審批工作。凡無故超過規定時間未予審查報批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無論何種原因超過三個月未審查報批的,原報批黨支部應重新開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問題,申請人本人要重新填寫《入黨志願書》。報批時間一般不限(注:5月1日以後一般不再討論應屆畢業生髮展對象的入黨問題)。8、審批 由院黨委授權院組織宣傳部牽頭,負責發展對象入黨的審批工作。黨委組織宣傳部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有關的黨總支。黨支部應及時通知本人並在黨員大會上宣佈。對發展對象材料不符合規範要求或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審批。對未被批准入黨的,黨支部要告知本人並做好思想工作。第十七條入黨手續履行完畢後,各黨總支要及時將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並及時更新黨員的信息數據。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第十八條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進行宣誓。入黨宣誓儀式一般由黨總支組織進行,院黨委也可結合黨內重大紀念活動組織進行。第十九條預備黨員應定期向黨支部和介紹人彙報思想。預備期滿半年時,黨支部必須對其進行半年考察鑑定,並填寫《中國共產黨預備黨員考察登記表》。該表作為預備黨員轉正時必備材料上報院黨委組織宣傳部。第二十條預備黨員應在預備期滿前1個月,向黨支部遞交《轉正申請書》。無特殊原因預備期滿超過3個月,本人未向黨組織遞交轉正申請,則不能按期轉正,視情況按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處理。第二十一條黨支部接到預備黨員轉正申請後,應審查並徵求黨內外羣眾的意見,及時召開支部黨員大會討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預備黨員要在會上彙報自己在預備期各方面的表現。支委會要説明對其進行教育考察的情況。具備黨員條件的按期轉正;不完全具備條件的可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於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按期轉正、延長預備期、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都必須經支部大會表決通過,表決方法與接收預備黨員大會時相同。第二十二條預備黨員的轉正經所在黨支部討論審查,並填寫《入黨志願書》——預備黨員轉正黨支部決議,分別報院黨委組織宣傳部和校黨委組織部審批。第二十三條對黨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黨委在1個月內討論審批,審批結果及時通知黨支部。黨支部要及時通知本人並在黨員大會上宣佈。第二十四條預備黨員轉正後,黨組織要及時將所有入黨材料歸入本人人事檔案。學生黨員畢業時,由院招生與就業指導部轉給接收單位。第六章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第二十五條各級黨組織必須把發展黨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發展黨員是一項非常嚴肅的工作,要本着對黨的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把好“入口關”。要客觀公正地考察入黨積極分子,嚴格按照黨員標準和程序發展黨員,堅決抵制不正之風。對發展黨員工作中出現的違紀問題,要嚴肅查處,黨委要對有關責任者進行批評教育,並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第二十六條要選配好黨總支和黨支部書記、以及總支和支部委員,並進行必要的培訓,保證工作到位和工作質量。 各黨總支要建立發展黨員工作責任制,學生黨支部要充分發揮學生黨員的作用,學生正式黨員可作為支委承擔黨員發展的材料組織、管理等工作。發展黨員各個環節的工作都要落實責任到人,及時討論和審批,杜絕疏漏和延誤。第七章附則第二十八條本細則自二oo九年三月一日正式執行。之前有關發展黨員工作的規定和解釋,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均以本辦法規定為準。本辦法由院黨委組織宣傳部負責解釋。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主題詞:黨員 發展 辦法抄送:師大相關部門中共xx師範大學xx學院委員會辦公室 XX年3月1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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