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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衞管理制度(通用5篇)

警衞管理制度(通用5篇)

警衞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警衞管理制度(通用5篇)

第一條為了加強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以下簡稱農發行)安全保衞工作,確保國有資產和員工人身安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農發行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農發行安全保衞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預防為主,羣防羣治、綜合治理,人員防範與技術防範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農發行安全保衞工作的基本任務是:防盜竊、防搶劫、防詐騙、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指導檢查安全生產情況,防範安全事故,保障國有資產和員工人身安全。

第四條農發行安全保衞機構在本級行行長領導下工作,接受上級行保衞部門及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指導,對本級行行長負責。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於農發行各級行。

第二章安全保衞工作責任制

第六條農發行各級行應當逐級建立安全保衞工作責任制,層層簽定“安全保衞工作責任書”,實行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管理。

第七條各級行行長為本級行安全保衞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級行安全保衞工作負全面責任。具體職責是:

(一)組織制定安全保衞工作目標,對完成本目標負責;

(二)定期聽取本系統安全保衞工作彙報,研究解決安全保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三)督促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四)組織對員工進行安全防範、職業道德和法制紀律教育,對要害崗位工作人員加強管理;

(五)抓好保衞隊伍建設,按規定建立保衞機構,配備保衞人員,為保衞工作開展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各級行分管保衞工作的行領導是本級行安全保衞工作的直接領導者,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制定、落實安全保衞工作規章制度,督促檢查安全保衞工作責任制的落實;

(二)領導保衞部門貫徹、落實上級行和當地政府、公安機關對安全保衞了作的要求和部署;

(三)領導保衞部門建立健全金融刑事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安全生產事故防範體系,確保本級行安全運營;

(四)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綜合性的'安全檢查,推動保衞工作的開展;

(五)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保衞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六)隨時掌握保衞人員的思想動態,關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充分調動其工作積極性。

第九條各級行保衞部門是負責安全保衞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是:

(一)做好防盜竊、防搶劫、防詐騙等金融案件的防範工作,力保農發行資金安全:

(二)做好防火災、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治安災害事故的防範工作,力促農發行資產和人員安全;

(三)負責刑事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安全生產事故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案件偵破和事故調查工作;

(四)指導本單位和所轄分支機構的安全保衞工作,對所轄分支機構防範金融案件、治安災害事故以及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指導和經常性監督檢查;

(五)負責安全防範設施建設和技術防範設備的選用、管理及安會防範工程審查、驗收;

(六)負責警用器材、設備的管理;

(七)保衞人員的管理、訓練工作;

(八)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防範教育,組織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的制定和演練;

(九)負責制定落實安全保衞工作的規章、制度、工作辦法及操作規程。

警衞管理制度 篇2

為了維護學院校園正常教學、科研、生活秩序,把建設和諧校園及精神文明建設落到實處,現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門衞是指設置值勤、保衞看守崗位的校園出入口。(下特指校門)

二、本校師生員工出入校門持工作證(學生證)或出入證,臨時工作人員持臨時出入證出入校門。

三、嚴格門衞值班制度,嚴禁車輛和行人阻塞大門和交通要道,禁止外來無關人員進入校園進行與學校無關的活動。值班人員必須在室外值班,不得坐在室內聊天,對來訪人員必須認真檢查、驗證並登記其有效證件,主動熱情地做好來訪登記手續,並按規定開啟和關閉大門,值班員在以下的'時間必須在崗台站崗值班:早上7:30―8:30,下午16:20―17:20。

四、凡來校聯繫工作,探親訪友人員或其他臨時來校人員須持介紹信或本人證件,通過會客登記後方可進入校內。外單位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校內。

五、學生上課期間一律不準會客。

六、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熟悉學校各部位情況,嚴格巡邏盤查制度,嚴格崗位檢查制度,認真檢查在校園內、離校園時攜帶、運載貴重物品(如電腦、設備等)的人員,進行查驗證件,嚴密堵截盜偷他人物品行為。

七、機動車出入校門要進行檢查登記,拉運物品出校門必須持物品管理部門加蓋公章的通行證明。個人大宗物品出校門應由物品所有人到保衞科辦理物品出門單,憑物品出門單給予辦理登記手續,方可放行,否則一律不得通行。外來辦事的車輛一律在學院指定區域有序停放,沒有特殊情況不得進入校內;自行車出入校門必須保證自行車車牌(分離式二合一)完整,主動下車配合檢查,從側門出入。

八、工程施工及維修隊伍在進校施工前,應由主管部門通知保衞科進行暫住人員登記,辦理臨時出入證件,簽定治安管理責任書。凡校外人員在校內從事任何涉眾事務都要辦理登記手續。

九、校園內一律不準擺攤設點,流動叫賣。禁止推銷、廣告人員,廢舊物品收購人員以及其他閒雜人員在校內從事一切活動。

十、媒體記者進入學校採訪,必須持有記者證或採訪介紹信,與學校宣傳部門或辦公室聯繫,經許可後方可進入學校。

十一、學院正門(南大門)實行24小時開放管理,學校其他大門由早上5:30開門,晚上22:30鎖門,實施半封式管理,嚴把校門出入關。

十二、凡違反上述規定,不聽勸告,無理取鬧者,視情節輕重移請所在部門處理或由保衞科按相關規定處理。情節特別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十三、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實施,由保衞科負責解釋。

警衞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良好的公司形象,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的安全,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經營秩序,根據公司《員工手冊》及其他相關規章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警衞人員負責全公司人員、車輛、物品之管控與安全,代表公司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警衞人員必須紀律嚴明、作風正派、文明執勤、公正無私,以積極主動的精神來完成各項工作;

第三條、警衞人員工作職責:

1、人員進出管理;

2、車輛進出管理;

3、物品進出管理;

4、執勤、巡邏、防火、防破壞、防事故及財產安全的維護;

5、電話接聽管理

6、生產廠區車輛停放及通行管理;

7、行政辦公樓門窗安全管理;

8、員工違紀、違規管理;

9、消防、安全管理;

10、緊急與突發事件處理;

第二章紀律

第一條、警衞必須忠於職守、愛崗敬業、服從安排、嚴格遵守和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具備高尚的職業道德;

第二條、警衞應熟記公司各處電源、開關、門銷及消防器材放置地點以及免臨危慌亂,對重要路口電燈、門窗、圍牆等有缺損時、應立即通報行政部;

第三條、警衞值班時應穿着保安公司統一的制服,保持整齊、整潔、文明執勤;警衞執勤時應注意方式方法,應避免與員工及外來人員發生衝突;

第四條、警衞人員在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時,應公正嚴明,不徇私情,一視同仁;

第五條、董事長、或副總經理級以上領導及貴賓與重要客户等進出廠門時警衞應向其問好,並行軍禮;

第六條、準時交接班,嚴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警衞上班應集中精力,不做與工作無關之事;警衞人員不得空崗;

第七條、警衞室有一名警衞負責監控,,立崗警衞一名;

第八條、一般員工不得進入監控室,管理人員非公事不得進入警衞室;

第九條、無人員與車輛進出時,公司的生產區域大門和小門應關閉好;

第十條、執勤期間,應做好書面記錄,有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並向公司行政部主管報告;

第十一條、搞好個人衞生、警衞室及大門周邊的衞生,物品擺放整齊,位置適當,由當班負責人督查;

第十二條、警衞交接班時一定要將上一班和下一班的情況交接清楚,下一班要清點廠區各種物品,無異常情況後在交接本上簽名,否則出現問題。雙方均應承擔責任,下一班應提前15分

鐘上班,進行交接;

第十三條、禁止上班時間吃東西、打遊戲、看書、看報、聽收音機、玩手機及做其它與工作無關之事;

第十四條、班長或隊長對工作督導不周應受連帶責任;

第十五條、嚴禁警衞人員工作不認真,不努力、懶惰、辦事馬虎,不服從管理等對工作不負責任的行為;

第十六條、禁止拉幫結派,搞不團結;

第十七條、禁止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貪污侵吞公物;

第十八條、禁止對員工非法搜身、威脅、刁難、打罵,搞打擊報復,禁止違章執紀,擾亂公司管理秩序,執法犯法。

第三章人員進出管理

第一條、員工出入生產區域時,警衞應檢查員工是否佩戴胸卡,不佩戴胸卡或臨時出入證者,或者胸卡中照片與本人不符者,警衞應不準其進入公司生產區域;

第二條、男性員工穿拖鞋、短褲者,女性員工穿高跟鞋的不得進入生產區域;

第三條、公安機關、勞教所管理人員、消防、工商、城管等行政機關人員來訪,需要有公司行政部、辦公室批准或有公司主要領導陪同方可進入生產區域,進入前,由警衞人員登記相關信息後,開門並行軍禮。

第四條、重要客户需要到生產區域參觀的,應有公司相關負責人陪同,經警衞人員登記相關信息後方可進入,開門並行軍禮。

第五條、下列人員一律拒絕入廠:

1、不遵守會客規定而強行要求入廠者;

2、小孩與精神病人及醉酒者;

3、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者、曾在公司鬧事或威脅公司主管而離職者;

4、持假證者;

5、持有兇器或成羣結隊者;

6、以推銷產品為目的的推銷員;

7、行蹤可疑人員或有可能作案人員;

8、公司主管要求不能入廠有關人員;

第六條、所有人員離開生產區域時警衞應嚴格檢查出廠人員是否將公司財物攜帶出廠;

第四章、車輛進出管理

第一條、騎車上班的員工在警衞室門口必須下車將車輛推行到公司停車點停放;

第二條、警衞人員應熟記公司辦公、運輸車輛車號,公司運輸車輛外出送貨,必須憑送貨單,核對數量無誤後方可放行;

第三條、公司辦公車輛進出時如車上有領導或貴賓,警衞應及時開門並行軍禮;

第四條、外來未帶貨車輛,外出時要將會客單交到警衞室才準放行,警衞應認真檢查車輛外出時是否將公司物品攜帶出廠;

第五條、所有外來車輛進出公司生產區域車輛,警衞均應登記清楚;

第六條、員工下班時需將自行車或電動車推行自公司生產區域大門外才準騎車;

第五章物品進出管理

第一條、供貨商送貨到公司貨運進出口,由相關人員按規定登記後通知收貨部門收貨;

第二條、警衞應嚴格檢查,凡攜帶公司物品外出者須有物品放行單方可放行,放行單應經生產主管簽名,認真核對放行單上的貨物、名稱、數量等是否與實物相符,已包裝的物品或產品只需清點箱數或件數;

第三條、垃圾外出可不開物品放行單,但應嚴格檢查是否混有其他物品,是否超過規定的裝車標準。

第六章執勤、巡邏、防火、防盜、

防破壞、防事故及財產安全維護

第一條、除警衞室的警衞外,其他警衞應在警衞室外執勤,且必須是分散流動執勤,不能聚集在一起;

第二條、警衞人員夜班每2小時對生產區域巡邏一遍,關鍵部位進行巡更機簽到,並做好巡邏記錄,巡邏中聞到異味或是聽到可疑聲響,警衞應立即查明情況,及時處理,及時報告,並認真記錄在警衞日誌上;

第三條、觀察供電有無損壞,發現損壞並有可能發生火災時,必須立即報告公司行政部;

第四條、注意觀察來往人員的情況及攜帶的物品,發現可疑人員或是物品時要選擇適當的位置加以監控,並及時報告;

第五條、發現偷盜或其他不法行為發生時,應設法將犯罪分子擒獲並立

警衞管理制度 篇4

為確保警衞室內有良好的工作環境,使警衞人員得以良好的工作休息,全體警衞人員應認真履行下列規定。

(一)警衞人員只有在下崗後方能在警衞室休息;

(二)警衞人員下崗後回警衞室休息要把衣帽整齊掛在規定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三)嚴禁在室內吸煙,保持室內清潔。

(四)警衞人員在休息中要保持良好的儀態,禁止仰、卧、躺、靠在桌椅上,如有領導進屋要立即站立熱情接待,注意禮節。

(五)在接聽電話時要使用文明的用語,如'您好,萬通新世界大廈保安部'不得打私人電話;

(六)每班警衞要設專人打掃衞生,為下班打好開水做到室內乾淨整潔;

(七)室內桌椅、電器設備、警用設備公用衣帽等皆做為交接內容,由各班領班在交接前予以清點、檢查,如有損壞及時處理、上報。

(八)警衞人員在工作期間,嚴禁在警衞室會客。嚴禁在警衞室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看書報、聽廣播、玩牌、睡覺等。

警衞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警衞保同應熟識公司組織環境及各級主管、人員。

第二條警衞人員之職責規定如下:

一、有關人、物、車輛進出這登記、管制、通知檢查等事項。

二、防止宵小竊盜、協助維持公司營業處秩序。守衞人員,對所屬範圍內應按時巡邏或不定時巡邏,如有事故發生應臨危不亂、果斷敏捷,作適當之處置,並立即報告上級。

三、遇有意外事故時應立即報告上級處理,遇有不能延誤之事項,應逕行決定處理事後應呈報處理經過。

四、其它臨時交辦事項之完成。

第三條警衞人員之過則如下:

一、應絕對服從上級命令,切實執行任務,不得偏袒循私。

二、眼勤中應整肅儀容,對於應急防身器具等,需隨身佩帶或儲備齊全,以應不時之需。

三、服從中應嚴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或酗酒、閒聊、閲讀書報、睡覺等失職情事。

四、應熟記公司各處內之電源、開關、門銷及消防器材放置要點以及免臨危慌亂。對重要路口電燈、門窗、籬牆等有缺損時、應即報請相關單位處理。

五、交接班時,應將注意事項交待清楚。

第四條外界來賓位臨接洽事務或參觀訪問,應至警衞室辦理手續併發給來賓證,並聯絡有關單位接待。

第五條離開公司人員經警衞人員查獲有私帶公物或他人物品嫌疑者,暫扣物品,並以下列成程序辦理。

一、記錄攜帶人所屬單位姓名、時間、地點並説明理由、註明品名、數量由何處取得,並通報所屬單位。

二、情況嚴重時不得讓當事人離開現場速呈報處理。

第六條本準則如未盡事宜,幾時隨時補充或修訂之。

第七條本準則經呈總經理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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