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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紅十字會章程規程

中國紅十字會章程規程

第一條 根據《中國紅十字會章程》,結合學校的實際,制定本規程。

中國紅十字會章程規程

第二條 學校紅十字會是紅十字會的基層組織。是以學生為主體,師生共同參加的衞生救護、社會福利團體,接受學校的行政領導和上級紅十字會的指導。學校紅十字會以人道主義精神通過各項活動,為加強精神文明建設,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紀律,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全面發展的一代新人服務。

第三條 學校紅十字會的基本任務是:

1、學習、宣傳紅十字會的人道主義宗旨和會務知識。

2、根據青少年的不同年齡、不同知識層次,開展相應的衞生救護知識教育和有關的活動。

3、要校內外廣泛開展體現紅十字精神的救死扶傷、扶危濟困、敬老助殘、尊師愛幼、助人為樂等活動。中學(中專)要對青少年進行青春期衞生知識,及時預防常見病、多發病的教育,掌握一般小傷小病的處理,中學高年級可學習意外傷害的初步急救常識。

4、教職員工除參加學校紅十字會統一組織的活動外,要具體指導青少年會員的日常活動。

第四條 學校的師生員工,凡符合《中國紅十字會章程》的有關規定者,由本人自願申請,校紅十字會批准,均可成為紅十字會會員。對入會者,登記備案,發給“會員證”和“會徽”。中學(包括中專)的學生會員稱紅十字青少年會員。

第五條 會員都享有和承擔《中國紅十字會章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會員交納會費的原則是:每年根據上級規定的數額,用於紅十字活動。畢業、轉學或參加工作的學生會員,憑原會員證到新單位的紅十字會組織報到,登記註冊,不需再辦理入會手續,轉入單位沒有紅十字會組織的,可保留會籍。

第六條 學校紅十字會組織的名稱是在“紅十字會”前冠“白茆中學”。

第七條 學校紅十字會實行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一般每1-2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其權限是:

1、聽取和討論理事會(或紅十字會主管幹部)的工作報告

2、選舉校理事會理事;

3、修改有關制度或規定;

第八條 學校紅十字會會長由校級領導擔任。副會長、祕書由有關部門負責人和校醫(保健教師)擔任,並負責日常工作。

學校可根據會員人數,在學生(按年級或班級)和教職員工中分別建立會員小組。

第九條 學校要把紅十字會工作列入學校工作議程。校紅十字會定期研究紅十字會青少年工作,使其活動制度化、多樣化、知識化、趣味化,符合學校實際,富有教育意義,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長。學校紅十字會要設立紅十字會活動場所。學校紅十字會青少年要與共青團、少先隊、學生會等羣眾組織密切配合,開展活動。

第十條 學校紅十字會經費除來源於會費外,學校在可能的條件下,應酌情給予補助。

第十一條 被評為先進會員稱號的紅十字青年(青少年)會員,由學校入學生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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