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財務制度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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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的財務制度是很重要的一項制度,下面小編為大家蒐集的一篇“合夥人財務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支出管理,出納注意事項:
(1)沒有工地負責人及兩位合夥人簽字不能付款,出納更不能自己出票自己付款或自己出票找人代簽付款;
(2)工地的建築工人及包工頭在他所做工程沒有完工之前,如需借款必須出具借條或預付款條。預付款或借條只能擺帳不能入帳,借條或預付款待工程完工之後一併入帳。
二、收入管理:
(1)預售房款或售房款出納收款必須經會計入賬,由出納經會計出具領款單形成付款。
(2)不準出納私設金庫或挪用、借用等違反合夥人利益等行為。
(3)任何合夥人售房不準瞞報或謊報等其它形式損害合夥人利益。
(4)預付房款票據必須加蓋會計私章和公章才能合法有效,並給購房户講明情況及後果。
三、利益分配:
(1)由合夥人商量統一按出資比例分配。
(2)也可以在合夥人資金緊張的情況下先分配後集資,但這種情況必須以大局出發。
四、合夥人未經商量不準挪、借、貪等違反合夥人利益行為,若發現上述行為均處罰違反合夥人款項的二倍。會計、出納不按規定入帳發現損害合夥人利益均扣損害利益款的四倍。
五、以上補充協議,簽字生效和原簽訂《合夥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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