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公司用車管理規定(精選4篇)

公司用車管理規定(精選4篇)

公司用車管理規定 篇1

一.目的

公司用車管理規定(精選4篇)

為了加強和規範公司管理,減少用車費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着安全、節約、有序、高效的原則,更好地為公司服務,提高工作效率,特擬定此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業務辦公用車。

三.權責單位

1.公司車輛由辦公室調度,主管人員管理。出差及業務用車應向主管人員登記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領取鑰匙,出襄樊市需由總經理批准。

2.公司業務辦公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主管人員負責管理。

四.用車管理

1.員工外出辦事,三公里以內,應首先選擇公交車為主要交通工具(經理以上人員及財務部支取大額現金用車除外)。其他符合條件的用車,一律登記、記錄、申請。

2.主管人員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如公司車輛一時調配不開,到主管人員登記申請批准後方可打車外出。在發票上要註明始點和終點及所辦事宜否則不予報銷。

3.員工因私借用公車,需經辦公室同意,並經總經理簽署派車單後,主管人員方可派發車鑰匙。交還公車前必須保持車輛整潔、外觀無損傷、車況正常,並按行駛里程計收油費。

4.節假日或業餘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主管人員負責人核准後方可調派。

五.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車輛實行節假日及夜間歸位管理,下班後必須按公司指定的存車地點存放,任何車輛不準隨意更換存車地點,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通報主管人員並請示主管領導批准。

2.車輛日作任務結束後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妥。

3.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4.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主管批准。

5.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6.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

7.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餘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8.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9.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1.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2.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3.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14.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15.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16.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17.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18.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幹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19.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

20. 出發前後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衞生,確保整車乾淨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21.個人形象 a.司機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衞生; b.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22.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後返回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況憑票報銷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車費。

23.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户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內容。24. 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25.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6.本制度經人事主管人員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准後發佈施行,人事主管人員對其負有解釋權。

第四章 行車紀律及駕馭員管理

1.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3.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經常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和車外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5.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主管人員負責人,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6.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7.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10.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11條 公司員工乘車時在車內不準吸煙。公司外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11.司機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説話應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

12.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公司等候出車。有要事確需離開公司時,要告知主管人員負責人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主管人員報到。

13.司機對主管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14.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主管人員負責人,並説明原因。

15.不論什麼時間,司機身上必須帶傳呼機或手機。對公司領導或主管人員負責人的傳呼,應儘快復機。

16.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7.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18.司機應對各級領導在車內的談話保密。

19.主管人員負責人每月負責對司機進行考核,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給予表揚、記功、晉級等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除名處理。

20.違規與事故處理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警告,罰款或開除處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4)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立即通知公司主管人員。如屬小事故,可進行處理後向主管人員報告。

(5)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公司共同負擔。

(6)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司機與公司共同負擔。

第五章 附則

1.主管人員將定期抽查車輛的停放情況,如發現車未按指定地點停放或無出車安排時車輛不在場,按照規定對司機做出處理。

2.私事用車時,其停車費、公路橋樑收費一概由使用者自負,對於因私事使用車輛造成事故所發生的各項費用,除了保險公司的理賠外,其實際費用與理賠之差額,由使用者承擔,且其他責任由使用者自負;

3.用車審核流程:

(1).因公司業務使用車輛時,提前填寫《用車申請單》,經上級主管領導審核批准後,交主管人員統一調配車輛。

(2).節假日或上班時間外車輛的使用,應書面或電話呈請總經理核准後,始準調派,但第二天必須補交《用車申請單》,並由總經理在“行車記錄表”的“備註”欄簽字。

4.出車

(1).司機應愛護公司車輛,每天清潔車輛和出車前保養,檢查車輛油料、有效證件、水位等使用情況,保證車輛隨時處於良好狀態及行車安全。

(2).主管人員根據車輛的使用情況及用車的合理性安排出車,同意出車後,主管人員應在用車人填寫的《用車單》上簽字,並將《用車單》交出車的司機。

(3).司機接到《用車單》後,隨用車人出車。

(4).每次出車前,應認真詳細地填寫《行車記錄表》,核對內容,應將駕駛人員,用車功能,實際出車時間和起始公里等內容準確填寫,並得到用車人的確認,填寫時字跡不得潦草,更不得弄髒、丟失。

(5).車輛行駛途中應特別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則,因違章造成的各種罰款,由當時的駕駛人員負全部的責任。

(6).因車輛停放、保管不妥導致車輛被盜、毀損而造成的損失,由當時的駕駛人員承擔所有責任。

(7).車輛須保持乾淨整潔,每次使用車後,要主動打掃清潔車輛,保持公司良好的形象。車輛駛回後,應停放在固定停車場,並將車門鎖妥,填好《行車記錄表》。

(8).出車回來,所有駕駛該車的人員均要如實填寫《行車記錄表》,並交回主管人員主管或者主管人員主管授權的其他人員. 主管人員主管負責對《行車記錄表》各項內容予以審查,並於每週將此表彙總上交公司統一的檔案庫。如《行車記錄表》資料不全、不實,公司將對相關人員予以處罰。

5.車輛維修及保養

(1).公司車輛統一由主管人員保管,出車途中由司機負責保管。

(2).車輛的保養、檢修、年檢和養路費、保險費的繳納及其辦理相應手續,保險事故的索賠由主管人員負責,並由司機協助辦理。

(3).車輛如未按時辦理年檢、繳費[税]、保險等其他相關手續,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和罰款,由主管人員負責。

(4).車輛的附帶資料如保險單、年檢資料等,除行駛證、附加費、養路費、保險卡由各使用人隨車攜帶外,統一由公司統一檔案庫保管,不得遺失。

(5).車輛損壞,須填好《車輛維修申請單》,説明損壞原因和損壞程度,經主管人員同意,方能到定點專業修理廠進行維修,如需大修時請示副總經理同意方可進行。 如果屬人為損壞,由導致損壞的人員承擔相關費用.

(6).車輛去修理廠維修前,司機應提出應修處和所換零部件並事先談好價格。維修時,要求該車的司機必須在場,看着自己車子的修理,發現問題及時向修理廠提出。換零部件時,零部件自己購買。

6.對司機要求和考核制度

(1).司機必須服從安排調配。積極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有較高的責任感和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及嚴格的紀律性。

(2).司機不得多填或少填《用車單》中的起始公里數和返回公里數,允許的誤差不超過1Km,如發現多填或少填的里程數超過1Km,則按多填少填的公里數,每公里罰款20元處以罰款

(3).車輛造成交通事故後,經交警防判決不是我方司機的主要責任時,扣發當月工資的20%,如事故的主要責任在我方司機時,由司機承擔所有的責任;

(4).司機在出車途車中,不得用車辦私事等,一旦發現上述情況,將嚴肅處理。

(5).司機要不斷提高服務質量,熟悉行車路線,保證公司正常業務用車並降低車輛的費用。

(6).司機要注意休息,沒有特殊工作上的需要,不易睡覺太晚,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4.5.7節約用油,降低消耗。司機要控制空調的使用,規定冬季用車時不開空調,天氣不十分炎熱和長時間等人辦事時,司機不準在車上開空調,因此公司按照每部車不同情況限量用油,控制修理費用,並實行節約獎勵、浪費罰款的規定。

公司用車管理規定 篇2

為了規範車輛管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控制辦公用車成本,根據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車輛(除領導用車,特定專用車)由車隊辦管理。

2.各部門因公需用車輛,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應提前到車隊辦管理室和車隊辦籤批後與出車司機聯繫,未經批准,司機不得擅自動用車輛。

3.如遇特殊情況, 領導可直接使用車輛,當班司機必須做好行車記錄,事後向車隊辦彙報。

4.凡公務用車,要嚴格遵守用車時間以免影響其他工作安排。

5.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優先安排用車:

①催辦呈報緊急公文,護送人事檔案或機密級重要文件的。 ②財務人員到銀行解款數額超過萬元以上的。

③接待上級領導、客人、外賓的。

④提取數量多,重量大的公司公用物品的。

⑤其他特殊情況的(如急診;工傷等)。

6.因公用車到外地, “用車申請單”上須填清用車的天數,經辦公室主任籤批後,再由總經理審批方可用車。

7.車輛外出,司機應自覺接受門衞保安隊員的檢查。 8.未經車隊辦和辦公室主任批准,不準私自使用車輛,用車期間發生交通事故乃至損壞車輛的,由當事人自負,並根據性質程度給予處罰。

9.車輛保養與檢查:

①車輛每行駛5000公里,由車隊辦送公司指定車輛保養公司定期保養一次。

②每星期由車輛保管司機負責清洗一次,天晴車輛必須保持乾淨、整潔,車內沒有異味。

③車輛長期閒置時,每週由車隊辦指定人員發動一次,温車5分鐘。

10、駕駛人注意事項:

①出車前駕駛人員應對車輛安全做好檢查,各種證件帶齊,做好出車登記,保持通訊暢通,以便隨時調遣。

②凡無照駕駛者,一經查實,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③無照駕駛發生車禍,全部賠償由駕駛人自行負責。

④有照駕駛因操作不當發生車禍的,有駕駛人自負責任。 ⑤物料和行李箱,不得放在車輛椅座上。

⑥運輸精密儀器設備須放在椅座上時,應事先墊好襯物。 ⑦駕駛人不得酒後駕駛,一經查實,將從嚴處罰和解聘。

11. 油費控制:按實際里程數,每月供應油卡數額,節約用油。

12.節假日及下班時間,公務車一律在公司內停放,任何人不得將車輛開回家中。

13.因超速、超車、任意停放等各種違反交通規則的處罰,罰款由駕駛人自行負責。如果指定駕駛人把車隨便交由他人駕駛發生違規,車損等並致使罰款和損失者,則由指定駕駛 人負責全額賠償。

14.使用車輛和交換車輛應辦的手續“①在行車登記本上登記,填里程數,然後交車。②將車交換以後,請車隊辦進行檢查,如有損壞應在登記本上註明,由辦公室主任查核簽字。 ③辦公室檢查完畢,在登記本上及派車單上簽字,駕駛人才可將車開進車庫。④公司車輛不明費用和保養項目,經由辦公室和車隊辦審核簽字後交由財務會計進行核查,方可發給費用。

15.獎勵與懲罰:

①公司車隊辦和辦公室對所有市級進行考核,對於全年未出交通事故,勤儉節約的,給予獎勵。

②辦公室和車隊辦每月對公司所有司機和車輛進行安全、交通法規車輛清洗進行一次考核,考核的等級將作為發放獎金的依據。

③司機肇事後畏罪潛逃的,除請司法機關緝辦外,並既予解僱。

公司用車管理規定 篇3

第一章:總則

1、為了統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所説公司車輛是指公司的專車、及公務用車輛。專車系指公司為部分特定人員或部門特配車輛。公務車系指除上述專車以外的所有車輛。所有車輛由行政部統一負責管理。

第二章:車輛使用程序

公司車輛必須為公司業務服務,各部門公務用車,需按車輛使用程序。

1、提前申請:用車部門(人)估計用車時間超過二小時的,應提前半天提出申請,估計用車時間超過半天的,應提前一天提出申請,如遇緊急用車等特殊情況除外。

2、公務用車均須事先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具體説明“用車事由、出車時間、地點、估計用車時間,以及出車前後公里數”等內容。

3、審批程序:用車人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報部門領導批准後,由行政人事部按申請時間的先後統一調配車輛,臨時用車的,由行政人事部根據車輛的空閒等具體情況,另行安排。

4、行政部將《車輛調派單》交與司機,司機根據《車輛調派單》予以出車。遇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可臨時派車,事後一天內由使用人補辦手續。

5、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含專車使用人)駕駛,公司其它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或私用必須經批准後方可使用。

第三章:車輛使用範圍

1、公司員工(三人以上)在本地或短途外出辦事、聯繫業務、接送。

2、接待業務貴賓、外事活動以及需接待的其他重要客人。

3、緊急文件交換及領取、遞送機密件。

4、其他緊急公務用車。

第四章:專職司機要求

1、車輛駕駛人員熟悉並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2、駕駛人員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的檢查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後果由駕駛人員負責。

3、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用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別批准的除外。

4、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造成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5、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定時清洗車輛,保持車內內飾清潔。

第五章:車輛管理

維修保養,費用預算、核准、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

與出險索賠由公司行政部管理,專職司機負責具體實施。

1、公務車輛一律用公司統一辦理的加油卡加油,現金加油產生的票據公司不予報銷。若有緊急情況需臨時現金加油,應事先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同意。

2、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駕駛,公司其它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或私用必須經批准後方可使用;專職司機應每週定期對公司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3、車輛行駛證,由公司專職司機負責保管,車輛鑰匙每次使用完後交由行政部保管。

4、保險單由行政部統一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一旦出現車輛保險索賠事件,應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繫,並保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後,辦理索賠手續。

5、公司所有車輛的維修保養需在正規4S店進行,若有緊急情況需臨時維修,應事先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同意。

第六章:消費報銷

車輛維修保養、過境/過路費、高速費、過橋費及停車費等票據發票統一根據公司的財務報銷制度報銷。

公司用車管理規定 篇4

為進一步加強公務用車管理,規範公務用車行為,確保安全行車,現將《公務用車管理規定》公佈如下:

一、管理及使用原則

1、局機關車輛,實行局辦公室集中統一管理。辦公室要嚴格派車制度,並確定一名車管人員。任何個人不得直接與駕駛員調度車輛,不經同意擅自用車的,一切責任自負。

2、局機關車輛,原則上保證局領導公務用車。局領導公務用車應由辦公室統一調度,在用車緊張的情況下,辦公室應按照接待上級或參加省市局會議優先、急事急辦優先等原則,統籌安排好車輛。發生重大突發事件需要現場處置的用車應予以重點保證。

3、公務用車實行《派車單》制度。局領導公務用車應提前通知辦公室車管人員安排車輛,填寫《派車單》。特殊情況來不及開《派車單》的,事後可補辦手續,但用車人應事先電話告知車管人員。

二、用車範圍及派車方法

1、局領導公務用車,由局辦公室車管人員統一安排。

2、節假日期間值班需用車的,由帶班局領導直接調用車輛。

3、各股室有急事或領取物品需派車的,辦公室應徵詢其他股室意見,儘量一次多辦事。

4、申請用車單位需填寫《派車單》,由辦公室審核後報局長籤批,局長同意後交駕駛員到財務股領取油票。

三、駕駛員工作職責

1、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鑽研業務,提高駕駛技術,加強職業道德學習,服從安排,聽從指揮,堅守崗位,做到隨叫隨到。

2、憑《派車單》出車。嚴禁酒後駕車,禁止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執行任務外出車輛要停放在安全位置,保障車輛安全。

3、愛護車輛,堅持平時勤保養,勤檢查;出車前一定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和故障及時排除,確保行車安全;隨時保持車輛內外清潔和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

四、安全責任

1、駕駛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罰款,單位不予報銷。造成責任事故的,視情節輕重與責任大小,對駕駛員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乃至停止駕駛工作等處理。

2、不嚴格執行派車制度、為個人或他人私自出車和開車辦私事的,駕駛員承擔由此造成事故的一切費用。

五、其他規定

1、駕駛員憑《派車單》按月報銷,領取出差補助。駕駛員出差單由辦公室車管人員審核,報局領導簽字後,再按財務規定程序審批報銷。

2、車輛維修保養、購置配件按照市局規定辦理;對超額維修保養與購置配件的,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由辦公室提交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3、駕駛員負責辦理車輛保養、保險、年檢等手續。 各工商所、直屬單位參照本規定執行。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標籤: 用車 精選 管理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o3vdn9.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