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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業票管理制度(通用3篇)

施工作業票管理制度(通用3篇)

工作業票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施工作業票管理制度(通用3篇)

為了規範安全作業證的管理,保障施工作業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行業標準》aq3021-3028—20__

3、範圍

3.1施工作業證包含《動火安全作業證》、《動土安全作業證》、《吊裝安全作業證》、《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高處安全作業證》、《斷路安全作業證》、《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等。

3.2本制度適用於全廠範圍內的.施工作業。

4、職責

4.1誰施工作業,誰負責辦理施工安全作業證。

4.2審批人負責審查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並督促檢查安全作業措施的落實情況。

5、管理要求

5.1作業證由作業單位負責督促辦理、

5.2作業證所列項目應逐項填寫,安全措施欄應填寫具體的安全措施,並與現場落實。

5.3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範圍,延長作業時間需重新辦理相關作業證。

5.4作業證一式三份,分別由作業單位、生產車間、安全科歸檔保存。

5.5作業證嚴禁隨意塗改、轉借。

5.6對作業期較長的項目,作業單位負責人應經常深入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5.7具體要求詳見各作業安全規程。

6、相關記錄

6.1《安全施工作業證辦理台帳》

施工作業票管理制度 篇2

建築公司安全施工措施與作業票管理制度

1、安全施工措施

1.1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並在施工前進行交底,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1.2一般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查批准,由班組技術人員交底後執行。

1.3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和多工種交叉作業等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經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審查,公司總工程師批准,由項目部技術人員或班組技術人員交底後執行。

1.4重大的起重、運輸作業,特殊高處作業及帶電作業等危險性的作業項目的安全措施及方案,須經施工技術、機械管理部門和安監部門審查,公司總工程師批准,由項目部技術人員或班組技術人員交底後執行。

1.5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寫安全施工措施時,必須明確指出該施工的危險源、主要危險源,以及有可能帶來的危害和污染,從技術上採取措施消除危險和減少環境污染,主要是指:

1.5.1針對工程的結構特點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危害,從技術上採取措施,消除危險。

1.5.2針對施工所選用的機械、工器具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加以控制。

1.5.3針對所採用的有損人體健康或有爆炸、易燃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點,從工業衞生和技術措施上加以防護;

1.5.4針對施工場地及周圍環境有可能給施工人員或他人以及材料、設備運輸帶來的危險,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險。

1.5.5經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審批簽字後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須嚴格貫徹執行。未經措施審批人同意,任何人無權更改。

1.5.6對無措施或未經交底即施工和不認真執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為,一經檢查發現,應對負責人進行嚴肅查處。對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5.7對相同施工項目的重複施工,技術員應重新報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進行安全交底。

2、安全施工作業票

2.1電網工程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安全施工作業票,並在施工前對參加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員進行交底、簽字認可。無措施和未交底,嚴禁施工。

2.2施工隊長安排工作任務時,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指派熟識施工工藝流程及瞭解現場情況的人員擔任該工作任務的施工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並確定作業組施工人員。

2.3施工隊長負責填寫各作業組作業票,並選擇及補充完善作業票上的注意事項。

2.4作業票一般由施工隊長負責簽發,特殊情況施工隊長可以指定本隊的副隊長、技術員或其他管理人員審查及簽發。

2.5施工隊技術員和安全員在作業票簽發前審查各作業組的作業票,並對作業票中的注意事項進行補充完善,並簽名予以確認。

2.6作業組施工負責人接到施工任務和作業票後,根據工作任務和現場實際情況,補充完善作業票中的注意事項,並對補充事項的正確性負責。

2.7作業組施工負責人在開工前必須對施工人員宣讀作業票,進行'三交'和'三查',施工人員瞭解掌握作業票內容後,在作業票中的現場交底人員簽到欄'中親筆簽名認可(注:'三交':指交任務、交安全、交技術、'三查':指查衣着、查'三寶/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網'、查精神狀態)。

2.8施工負責人在同一工作時間內只能負責一項工作;一天工作先後涉及多個工作任務時,可以由同一施工負責人負責,但應按工作開展順序使用對應工序的作業票。

2.9作業票所列主要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和施工人員不變時,最多可連續使用五天,經'三交'及'三查'的施工人員簽名一次即可;作業票到期,或主要施工內容與作業票的工序不符,或工作地點發生變動時,作業票隨之終結。

2.10使用作業票出現下列情形按違章論處:施工現場無作業票;審查、簽發不符合規定,有關人員簽名不齊;安全注意事項欄未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選擇並打'√';現場情況變化後無補充安全措施;施工負責人未在開工前宣讀作業票;未對施工人員進行'三交'及'三查'和施工人員未親筆在作業票上簽字等行為。

2.11作業票使用過程應妥善保管,注意保持作業票的完整性。

2.12進行特殊項目施工時,可使用空白票(留空的作業票),由施工隊長按作業票填寫要求自行填寫安全注意事項,並嚴格按以上規定執行。

施工作業票管理制度 篇3

1 .1票證分類

1.1.1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

1.1.2設備內作業必須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證》。

1.1.3盲板抽堵作業必須辦理《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

1.1.4高處作業必須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

1.1.5吊裝重量大於10噸的物體必須辦理《吊裝安全作業證》。

1.1.6動土作業必須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

1.1.7設備檢修作業必須辦理《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

1.2辦證要求

1.2.1各種作業必須按安全檢修“五落實”(組織落實、教育落實、措施落實、物資落實、檢查落實)要求執行。

1.2.2由項目負責人負責辦理安全作業票證,應逐項填寫安全作業證,不得空項,並按規程要求編制可靠的安全措施。

1.2.3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作業人員進行作業前的安全教育,學習後在作業票證上簽名。

1.2.4安全作業票證不得轉讓、塗改,不準超越票證上的作業地點、有效時間使用。

1.2.5安全作業票證中所列人員應與現場人員一致,當人員發生變化時,應辦理簽字手續,進行相關事宜的交接

1.2.6當工程部、設備部到各片區作業都必須聯繫片區,由片區指派項目負責人負責辦證。

1.2.7生產區域外的辦公區、生活區作業,由片區第一負責人審核後,報安全、生產、設備等相關部門審批。

1.3安全措施落實、檢查

1.3.1由項目負責人負責或指定專人負責落實作業前安全措施和物資。

1.3.2作業點所在崗位班組長或指定專人負責落實作業前的工藝條件、檢查作業前工藝條件的落實情況,確認落實並簽字後交出。

1.3.3由項目負責人或片區安全主管負責檢查作業前安全措施和物資落實情況,確認落實後簽字,發出開始作業指令。

1.3.4作業監護人負責作業過程中安全監護、檢查,發現違章違紀應及時制止、糾正,並報告項目負責人。

1.3.5作業人員在接到安全作業證後,要核對證上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條件時,有權拒絕作業。

1.3.6由作業點所在崗位小組長、巡檢人員負責檢查作業中安全措施執行情況,發現違章違紀應及時制止、糾正,並報告項目負責人或安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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