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有限空間制度(精選11篇)

有限空間制度(精選11篇)

有限空間制度 篇1

為貫徹放射診療時間的正常化和放射防護最優化的原則,落實《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與防護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放射診療管理規定》、《醫療照射放射防護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規,保證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及患者(受檢者)和公眾的健康權益,制定本制度。

有限空間制度(精選11篇)

一、放射許可制度

1、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放射診療許可證》和《輻射安全許可證》,並在許可範圍內從事方式性工作。

2、對許可證要按規定進行審核、校驗、變更、延續、註銷等工作。

3、開展不同種類放射診療的工作人員,必須達到《放射診療管理規定》所要求的學歷、專業特點和身體的健康標準。

4、所有從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員,必須持《放射工作人員證》、《輻射安全培訓合格證》和《大型設備上崗證》上崗。

二、放射防護設施

1、對新建、擴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場所和新增、換新的放射設備,均要按規定進行環境影響影響保護評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控制效果評價,並經審批同意後,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項目建設時,要嚴格遵守從“三同時”的要求,做到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體設計和評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使用。

3、放射性場所的相關區域要設立明顯的放射性警示標誌和中文警示説明。

4、放射性場所進出入口要設置安全聯鎖、報警裝置、工作指示燈等保證放射安全的設備。

三、放射防護安全措施

1、對放射性設備要定製使用、保養維護與維修的操作規程,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做好使用、維護維修的記錄並存檔。做好設備的安全保衞工作。

2、要按規定由有資質的機構對放射性設備進行各種性能的檢測,發現問題要立即整改,並在年終將檢查結果和整改措施上報發證機關備案。

3、對放射場所周圍環境要進行定期監測,由有資質的機構完成,每年至少一次,並將監測結果報環保部門備案。

4、各放射診療科室要配備齊全工作人員和患者防護用品,保證所配防護用品符合國家標準,並能正常使用。在放射診療過程中,工作人員要儘量穿戴防護衣,正確佩戴個人劑量監測牌。

5、對育齡婦女腹部或骨盆放射性監察室,要問明是否懷孕,非特殊需要,對受孕後八至十五週的育齡婦女,不得進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檢查。

6、在放射診療其按,要告知患者攝像對身體健康的潛在影響,在放射診療時要提醒患者選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同事對陪護這也要採取防護措施。

7、對兒童和孕婦,非特殊需要儘量避免進行放射性檢查。

8、在放射性診療前,儘量以攝影代替胸部透視檢查,儘量用小找射線,高能質射線,充分利用優質的攝影記錄設備,熟練操作,儘量減少照射時間。

9、要嚴格按照放射檢查的正當化和防護最優化的原則對患者進行放射性檢查,避免各種原因引起受檢者的重複照射。

四、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監護

1、所有放射工作人員,在康期間要按規定進行個人劑量檢測,並終生保存個人劑量檔案。

2、放射工作人員在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要按規定進行健康體檢,建立放射人員的健康檔案,終生保存。

3、按國家要求,從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員和放射防護負責人,必須參加環保和衞生方面組織的放射防護知識及法律法規的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

五、放射安全監管

1、醫院成立專門的放射防護安全和質量管理小組,組長由醫院法人代表擔任,負責全院的放射防護安全管理工作。

2、指定達到國家要求的專職人員負責日常放射防護管理工作。

3、各科室要成立放射防護安全和質量管理小組,組長由科室主任擔任,並制定一名兼職人員負責日常放射防護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放射防護管理的規章制度、設備的操作規程、防護計劃的實施方案、放射事故的應急措施和應急演練方案。

5、定製設備和環境評價、放射場所預評價及控制效果評價制度,並按上級要求做好年度上報,

6、建立健全放射工作人員詳細檔案資料、健康監護檔案、個人劑量監測檔案、工作人員培訓檔案、設備保養維修檔案、監測儀器使用管理檔案、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登記台賬檔案。

7、醫院放射防護管理小組,每季度一次對科室的放射防護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安全設備的完好情況、防護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對違規的個人或科室發出整改通知書,督促其按時保質進行整改。

有限空間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是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別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三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程序如下:

(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安全管理人員負責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2)實施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測結果

(3)指派家長,家長與作業部門聯合檢查家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通報、通訊、救援等設施,確認合格後簽字批准

(4)安全管理人員對上述內容進行全面複查後,可在工廠生產審核後進行作業。

第四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1)作業前,指定負責人對家長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作業空間結構和相關介質等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事故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2)切實進行工作空間的技術處理,與工作點連接的管道、閥門應切割盲板,清理、蒸煮、更換設備,不得關閉閥門或水封代替盲板,盲板應標記

(3)進入帶攪拌器等旋轉部件的有限空間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以取下電源保險絲,或者取下電源開關上鎖等措施,加上警示牌,設置專家監控

(4)進入有限空間前半小時採樣,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和含氧量在安全指標範圍內,分析合格後允許進入設備內作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Z1-20xx工業企業設計衞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8%-22%。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發現超標時,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5)抽樣分析具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大時,應對上、中、下各部位抽樣分析

(6)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空作業等安全規定,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取代上述各項作業票,相關其他作業應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7)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人員出入和救治疏散

(8)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捲揚機、起重機等運輸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須經生產許可

(9)進入有限空間作業需要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的照明電壓不得小於36V。在潮濕和狹窄的容器內作業應小於12V,所有燈具和電動工具應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10)作業現場應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11)操作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先制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的人員應安排輪流操作或休息

(12)有限空間作業可採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採用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在有限空間通氧或富氧空氣)

(13)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採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應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口罩,安全人員親自監控,定期監控

(14)中毒、窒息發生緊急情況時,應急救援人員應攜帶氧氣呼吸機進入作業空間,至少留一人在外進行監護和聯繫。

(15)檢查工作條件發生變化,可能危及工作人員安全時,應及時撤離。如需繼續作業,應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的作業審批手續

(16)作業完成後,經檢測人員、家長和現場負責人聯合檢測設備內部,確認設備內無人員、工具、垃圾後,可關閉設備孔。

第五條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進行全面檢查,採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全面執行,工具燈等不符合規定的,不得進入內部作業。

第六條進入有限空間進行驗收工作,打開設備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設備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對設備內通風通風不良、容積小的設備,工作人員應間歇工作,不得強制連續工作。

第七條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根據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設置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作為應急救援使用,作業中嚴禁向外拋物,保證作業安全。

第八條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作業時,應按要求安裝個人防護用具。

第九條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口袋,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註冊攜帶的工具、附件等,作業結束後應逐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設備內部。

第十條在清理設備容器內的可燃物渣、沉澱物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不得穿化纖布料。

第十一條操作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操作條件發生變化,需要繼續進入內部操作時,必須重新辦理操作票,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操作。

第十二條操作完成後,操作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應聯合檢查設備容器內外,雙方確認無問題,並簽署操作票後關閉孔洞。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不一致,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安全部負責説明。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發行之日起實施。

有限空間制度 篇3

有限空間作業現場應遵照以下規定:

一)保持有限空間出入口通暢;

二)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和警示説明;

三)作業前清點作業人員和工器具;

四)作業前告知作業人員危險有害因素、防控措施;

五)現場採取可靠的隔斷(隔離)措施,將可能危及作業安全的設備設施、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空間與作業地點隔開;

六)保證空氣檢測是在作業前30分鐘內進行

七)作業人員與外部有可靠的通訊聯絡;

八)監護人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並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繫;

九)存在交叉作業時,採取避免互相傷害的措施;

十)現場應急救援措施已落實。

有限空間制度 篇4

為進一步規範廠(以下簡稱工廠)生產用設備安裝、調試、驗收管理工作,提高工廠技術裝備和管理現代化水平,明確責任,提高設備更新改造速度,使設備儘早發揮效能。依據公司和工廠的相關規定製定本制度。

一、設備安裝

(一)設備到貨後,由工程管理科設備管理員會同設備廠家人員、檔案室資料員及使用部門有關人員開箱驗貨。驗貨準確無誤後,將技術資料交資料員保管、存檔,隨機專用工具交使用部門保管使用,隨機備件由工程管理科清點後交物資儲運科按備件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二)新進設備或原有設備的安裝、搬遷均由工程管理科負責組織實施,各車間(部門)配合。

(三)安裝、搬遷設備需要領取材料及相關物資,由使用部門配合人員負責領取,工程管理科項目負責人簽字認可,工程管理科科長審核,費用列入項目費。

二、設備調試

(一)設備調試由工程管理科負責組織協調,由供應商負責調試,相關部門配合。

(二)調試期間的材料及物資領用由使用部門配合人員負責領取,工程管理科項目負責人簽字認可,工程管理科科長審核,費用列入項目費。

(三)設備調試試生產期間,使用部門應做好設備運行情況及設備參數記錄;技術科做好產品工藝參數記錄。

(四)試生產產生的成品或半成品經技術科檢測合格後轉序,不合格的按工廠相關管理辦法處置。

三、設備驗收

(一)設備調試試生產正常後,公司負責組織實施的項目由公司組織驗收,工廠配合;由工廠組織實施的項目,由工程管理科負責組織生產科、技術科、財務科、安保科、厂部辦公室、設備供應商以及使用部門等共同驗收。

(二)工程管理科負責設備運行效率、設備運行參數資料的蒐集整理;技術科負責產品工藝參數資料的蒐集整理;使用部門負責設備使用情況的資料整理。

(三)設備驗收內容:

1.按合同(協議)約定的技術要求和製造廠家設備技術參數標準以及國家相關標準進行檢驗。煙草專用機械設備按行業標準進行驗收,並滿足合同約定條款。

2.設備的空運轉、負荷運轉、操作、傳動靈活性。

3.安全防護裝置。

4.設備的外觀。

5.資料齊全。

6.培訓情況

(四)設備驗收合格後,由工程管理科填寫《重慶煙草工業有限責任公司設備驗收單》、《重慶煙草工業有限責任公司設備投運通知單》、《重慶煙草工業有限責任公司設備轉固單》,同時通知財務科進行轉固、入賬。

有限空間制度 篇5

1有限空間作業規章制度

一、編制目的

為加強和規範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規範有限空間作業行為,保障人員安全,確保生產裝置正常運行和作業安全,特編制此制度。

二、規章制度

1、有限空間作業前要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需要時要同時辦理其他作業證,作業人員須持有審批的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和其他作業許可證後方准許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2、嚴格執行先檢測後作業的原則,作業前一定要明確有限空間內的有害因素及其濃度。

3、作業負責人要明確所有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職責,負責人及作業人員都要明確信息溝通的工具、方式和內容。

4、有限空間作業實施公司內部作業許可證制度。公司安全主管部門負責作業許可證管理。

5、作業主管部門要編制安全作業方案,並根據作業方案在許可證上填寫簡要作業程序和內容,作業方案應作為許可證的附件;安全主管部門根據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結果,在許可證上寫明危險有害因素。

6、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監護工作。要針對作業環境的實際要求,配備足量、符合實際作業環境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且作業人員要佩戴好勞動用品後再進行作業,場外必須有監護人員監護及必要的施救工具。

7、作業人員要嚴格按照公司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不得違規操作,以免事故的發生。

8、事故發生後,切忌盲目施救。發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後,監護人或事故發現者應當及時呼救,在採取切實有效的防護措施,如穿戴防護服,戴上防毒面具或呼吸器以及其他一些防護措施後,方可入內施救。切忌因救人心切,盲目入內,而導致事故傷亡人數的增加和事故的擴大。

9、加強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作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防範技能。

10、制定切實有效的事故應急預案,並不定期的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予以記錄。

三、注意事項

參與有限空間作業的所有人員要嚴格執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間作業規章制度及有限空間作業操作規程,對違反規定者按照公司處罰條例進行處罰。

2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一、總則

(一)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項目部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管理內容

(一)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填寫《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辦理程序如下:

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所在項目的工程部負責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

2、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3、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後簽字認可。

4、工程部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複查無誤,報項目經理審批後,方可進入作業。

(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1、作業前,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有限空間作業的結構和相關介質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2、切實做好有限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並對設備進行吹掃、蒸煮、置換,不得以關閉閥門或水封來代替盲板,盲板應掛標誌牌。

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採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後上鎖等措施,並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30分鐘應取樣,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標範圍內,分析合格後才允許進入設備內作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Z1-20xx設計衞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9。5%以上。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5、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

6、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票,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7、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8、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捲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報經公司批准。

9、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照明電壓應不大於36V。在潮濕或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於12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10、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11、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12、有限空間作業可採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採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13、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採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由安全人員親自監護,並進行定時監測。

14、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時,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作業空間,並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15、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並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作業審批手續。

16、作業完工後,經檢修人、監護人與車間負責人共同檢查設備內部,確認設備內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後,方可封閉設備孔。

(三)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做一次全面檢查,凡是取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行燈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進入內部作業。

(四)進入有限空間內進行檢修作業,應打開設備的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設備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向設備內通風;對於通風不良、容積較小的設備,作業人員要進行間歇作業,不準強行連續作業。

(五)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按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搭設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索為應急救離使用,在作業中嚴禁向外投擲材料,以保證作業安全。

(六)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要按要求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七)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衣兜,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所帶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須登記清楚,作業結束後應一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設備內部。

(八)在清理設備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澱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九)作業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作業條件發生改變,需繼續進入內部作業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作業者要嚴格按照作業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作業。

(十)作業完成後,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共同對設備容器內外進行檢查,雙方確認無誤,且均在作業票上簽字後,方可封閉人孔。

3有限空間作業管理規章制度

1、目的:

嚴格執行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保障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毒氣體中毒等事故的發生。

2、範圍:

本規程適用於全廠範圍進入危險有害因素且受到限制、約束的封閉、半封閉設備、設施及場所的作業。

3、權責:

3.1作業部門負責提出申請要求,填寫《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申請審批表》並落實好事前預防措施;

3.2作業部門負責確定作業人員、作業時間段、作業種類、使用工具及需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3.3消防部負責檢測、分折及督促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4、定義及分類:

4.1有限空間危險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存在危險有害因素(如缺氧、甲烷等有毒氣體或粉塵中毒危險)且受到限制和約束的封閉、半封閉設備、設施及場所的作業。

4.2封閉、半封閉設備:儲罐、反應塔、鍋爐、壓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車等。

4.3地下有限空間:地下管道、地下室、暗溝、地坑、沼氣池及化糞池、下水道、池、地下電纜溝等。

4.4地上有限空間:垃圾站、温室、冷庫、煙道等。

5、有限空間危險作業規範及安全防範措施:

5.1按照先檢測、後作業的原則,凡是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先檢測其氧氣、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含量,將檢測結果記錄“作業申請審批表”內,符合安全要求後,方可進入作業;

5.2確保有限空間危險作業現場的空氣質量,其中氧氣含量:18%

5.3有限空間危險作業進行過程中,在氧氣濃度、可燃性氣體濃度可能發生變化的危險作業中應保持必要的測定次數或連續檢測;

5.4作業時所用的一切電氣設備,必須符合有關用電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照明應使用安全礦燈或12伏以下的安全燈,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5.5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前和離開時應準確清點人數,採取必要通風措施,保持有限空間空氣流通良好;

5.6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並應在醒目處設置警示標誌;

5.7在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必須配備相應的搶救器具,以便在非常情況下搶救作業人員,必須設有專人現場監護;

8當作業人員在與輸送管道連接的密閉設備(如油罐、反應塔、儲罐、鍋爐等)內部作業時必須嚴密關閉閥門,裝好盲板,並在醒目處設立禁止啟動的標誌;

5.9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前應履行申報手續,填寫“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安全審批表”(見附表,以下簡稱“作業申請審批表”)。逐項落實各項措施,經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負責人和安全部門負責人審核、廠長批准後,方可進入作業;

5.10作業(施工)完畢後,現場及時清理乾淨,安全監控員、操作人必須在表內簽名確認;

5.11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使用工具。

6、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人員職責:

6.1嚴格按照“作業申請審批表”上籤署的任務、地點、時間作業。

6.2作業前應檢查作業場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3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服裝、防護器具和使用工具。

6.4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報警聯絡方式。

7、作業監護人的職責:

7.1監護人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能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

7.2監護人應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7.3監護人應和作業人員擬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繫,發現異常,應及時制止作業,並立即採取救護措施。

7.4監護人應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和熟練使用配備的應急救護設備、設施、報警裝置等,並堅守崗位。

7.5監護人應攜帶“安全審批表”並負責保管、記錄有關問題。

8、禁止以下作業:

8.1無辦理“安全審批表”的作業。

8.2與“安全審批表”內容不符的作業。

8.3無監護人員的作業。

8.4超時作業。

9.5不明情況的盲目救護。

9、禁止以下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

9.1在經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

9.2有聾、啞、呆、傻等嚴重生理缺陷者。

9.3患有深度近視、癲癇、高血壓、過敏性氣管炎、哮喘、心臟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者。

9.4有外傷疤口尚未癒合者。

有限空間制度 篇6

一、目的

對本公司緊急特殊需要的生產任務,不適用於執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發生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事故後果嚴重,需要採取特別控制措施的特殊危險作業。必須採取特殊審批和保護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二、責任

1、企業安會、安全科負責監督執行本制度;

2、有危險作業部門或個人必須履行本制度;

三、危險作業範圍:

1、高空作業(高度在2m以上,並有可能發生墜落的作業);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動火作業;

3、或有危險的作業;

4、起吊安裝重型設備的作業;

5、帶電作業;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7、處理化學毒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8、在輕質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業;

9、其它危險作業。

四、危險作業審批

1、凡屬於上述8種範圍,在生產中不常見,又急需解決的危險作業。在進行危險作業前,應由下達任務部門和具體執行部門(包括承包部門、個人)共同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見附表),報企業安全科批准,特別危險作業需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同意後,方可開始作業。

2、如情況特別緊急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時,實施單位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總經理應召集有關部門在現場共同審定安全防範措施和落實實施單位的現場指揮人。但事後必須補辦審批手續。

3、危險作業的單位應制定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報請安全科審批;特別危險作業須經安全技術論證報請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4、作業人員由危險作業單位領導指定,有作業禁忌症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五、危險作業的實施

1、危險作業申請批准後,必須由執行單位領導下達危險作業指令。操作者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指令的危險作業。

2、作業前,單位領導或危險作業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

3、危險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誌。

5、危險作業過程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作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

6、危險作業單位領導和作業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7、對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

8、危險作業完工後,應對現場進行清理。

4、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有限空間制度 篇7

安全管理制度

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單位應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責任制、作業審批制度、現場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應急管理制度等。

管理台賬

存在有限空間的單位應根據有限空間定義,辨識本單位所轄範圍內的有限空間,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名稱、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可能的事故及後果、防護要求,作業主體等基本情況,建立有限空間管理台賬,並及時更新。

安全警示

對辨識出的有限空間作業場所,應在顯著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誌或安全告知牌,以提醒人員增強風險防控意識並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安全專項培訓

單位應對有限空間作業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專項安全培訓。參加培訓的人員應在培訓記錄上簽字確認,單位應妥善保存培訓相關材料。

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基礎知識,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有限空間作業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範措施,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安全防護設備、個體防護用品及應急救援裝備的正確使用,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等。

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作業單位應配置安全防護設備、個體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裝備,加強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處於完好狀態,發現影響安全使用時,應及時修復或更換。

應急預案及演練

單位應根據有限空間作業的特點,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的要求,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發包管理

單位不具備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條件的,不能作業,應將作業發包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承包單位實施。

發包單位對作業安全承擔主體責任。發包單位應與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或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發包單位應對承包單位作業方案、內部審批手續等事宜進行審批,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承包單位對其承包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承擔直接責任,應嚴格按照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開展作業。

有限空間制度 篇8

1.工作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守實驗室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各種操作規程。

2.工作人員在實驗室應穿工作服,必要時需帶防護眼鏡。

3.工作人員手上有皮膚破損或皮疹時應戴手套。

4.可能產生致病微生物氣溶膠或出現濺出的操作以及處理高濃度或大容量感染性材料均應在生物安全櫃(ⅱ級生物安全櫃為宜)或其他物理抑制設備中進行,並使用個體防護設備。

5.應有相應的生物安全防護sop操作規程。

6.在實驗室中應穿着工作服或罩衫等防護服。離開實驗室時,防護服必須脱下並留在實驗室內。不得穿着外出,更不能攜帶回家。用過的工作服應先在實驗室中消毒,然後統一洗滌或丟棄。

7.當手可能接觸感染材料、污染的表面或設備時應戴手套。如可能發生感染性材料的溢出或濺出,宜戴兩副手套。不得戴着手套離開實驗室。工作完全結束後方可除去手套。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

8.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活性物質濺出後要隨時消毒。

9.實驗室內嚴禁吸煙或吃喝。

10.實驗室主任應制定規章和程序,只有告知潛在風險並符合進入實驗室特殊要求(如,經過免疫接種)的人,才能進入實驗室。否則不得進入實驗室。

11.實驗室工作人員每年須進行健康狀況體檢,接受疫苗接種,建立個人健康檔案。

有限空間制度 篇9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濟南熱電有限公司明湖熱電廠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內容:

1、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2、有限空間分為三類:

(一)密閉設備:如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等;

(二)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下水道等;

(三)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發酵池、垃圾站、温室、料倉等。

4、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作業單位須嚴格執行“先檢測、後作業”的原則,根據作業現場和周邊環境情況,檢測有限空間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值、有毒氣體濃度值等。未經檢測,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

5、在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作業單位應對作業場所中危害因素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作業人員工作面發生變化時,視為進入新的有限空間,應重新檢測後再進入。

6、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處於安全環境,檢測時要做好檢測記錄,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和檢測濃度等。

7、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作業單位應根據檢測結果對作業環境危害狀況進行評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整個作業期間處於安全受控狀態。

8、在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採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9、作業人員應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通風設備、檢測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應急救援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當有限空間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炸性粉塵時,檢測、照明、通訊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作業人員應使用防爆工具、配備可燃氣體報警儀等。防護裝備以及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應妥善保管,並按規定定期進行檢驗、維護,以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行。

10、凡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施工、檢修、清理作業的,作業單位應實施作業審批工作制度。作業單位或負責部門提出申請,經生技處和安教處審批同意,並辦理工作票後方可工作。未經審批,任何人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11、作業單位應在有限空間進入點附近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誌,並告知作業者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經許可人員進入作業現場。

12、有限空間作業現場應明確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嚴禁在沒有監護人員的情況下作業。

13、廠委託承包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嚴格承包管理,規範承包行為,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並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存在多個承包單位時,應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承包單位應嚴格遵守安全協議,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14、作業單位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救援人員及職責,落實救援設備器材,掌握事故處置程序,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15、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監護者應及時報警,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三、考核:

按廠綜合考核細則執行。

有限空間制度 篇10

【主要負責人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職責:

①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作業者、監護者職責;

②組織制定專項作業方案、安全作業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③保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④督促、檢查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

⑤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⑥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作業審批】

凡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施工、檢修、清理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實施作業審批。未經作業負責人審批,任何人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危害告知】

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有限空間進入點附近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誌標識,並告知作業者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經許可人員進入作業現場。

【現場監督管理】

有限空間作業現場應明確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不得在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作業。

①作業負責人職責:應瞭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後,授權批准作業;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終止作業。

②作業者職責: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應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

③監護者職責: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情況,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能夠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立即呼叫應急救援服務,並在有限空間外實施緊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

【承包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委託承包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嚴格承包管理,規範承包行為,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生產經營單位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時,應當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存在多個承包單位時,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承包單位應嚴格遵守安全協議,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臨時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在有限空間實施臨時作業時,應嚴格遵照本規範要求。如缺乏必備的檢測、防護條件,不得自行組織施工作業,應與有關部門聯繫求助配合或採用委託形式進行。

【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員、作業者和監護者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序;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培訓應有記錄。培訓結束後,應記載培訓的內容、日期等有關情況。生產經營單位沒有條件開展培訓的,應委託具有資質的培訓機構開展培訓工作。

【應急救援】

生產經營單位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救援人員及職責,落實救援設備器材,掌握事故處置程序,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並不斷進行修改完善。

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監護者應及時報警,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事故報告】

有限空間發生事故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向所在區縣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報告。

有限空間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缺氧窒息、中毒和火災爆炸等事故發生,保證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化工與銷售分公司所屬企業與相關方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

第二章有限空間作業內容及管理程序

第三條本規定所指有限空間作業為進入塔、釜、罐、槽車以及管道、爐膛、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備及有毒氣體可燃氣體有可集聚的場所作業。

第四條從事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式樣附後)。

第五條“有限空間作業票”的申請及審批

(一)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向有限空間所屬單位的車間提出申請,填寫“有限空間作業票”中的申請欄內容並簽字。

(二)車間作業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接到申請後,與車間有關人員及施工作業人員分別進行生產工藝和施工作業過程的風險評價,並提出消減風險措施,需採取欄內所列出的措施劃√,不需採取的措施劃×,如欄內所列措施不能滿足,可在空格處內加填。同時安排人員落實安全措施;並安排對有限空間內的'可燃氣體、氧氣、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進行分析。

(三)分析結果報出後,由作業負責人將分析結果填寫或粘貼在“有限空間作業票”上。

(四)提出的各項安全措施都已經落實,監護人員確認後在相應欄內簽字。

(五)車間安全監督對現場措施落實情況和分析結果要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要求後,在相應欄內簽字;

(六)車間負責人(主任、副主任)應對現場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後,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批准作業並簽字。

(七)“有限空間作業票”一式三聯,第一聯由車間留存,第二聯由施工作業人員持有,第三聯由監護人持有。“有限空間作業票”不得塗改、代簽,保存期一年。

第三章監護、作業人員職責

第六條監護人的職責:

(一)監護人應熟悉有限空間的工藝及作業人員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得急救知識。

(二)監護人對“有限空間作業票”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到位或削減風險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停止作業。

(三)監護人應檢查作業人員着裝、工具袋、通訊設施、氧氣檢測報警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和可燃氣體報警儀的佩戴使用情況。

(四)監護人應掌握有限空間作業的作業人員的數量,同作業人員擬訂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繫,發現異常應及時制止作業並立即採取救護措施,同時報警。

第七條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職責

(一)作業人員應熟悉所從事作業的風險和應急計劃,掌握報警及聯絡方式;

(二)未見批准的“有限空間作業票”不作業;

(三)有限空間作業的任務、地點(位號)、時間與“有限空間作業票”不符不作業;

(四)監護人不在場不作業;

(五)正確佩戴使用工具袋、通訊設施、氧氣檢測報警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和可燃氣體報警儀,不符合規定不作業;

(六)遇有違反本規定強令作業或削減風險措施沒落實,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第四章有限空間作業綜合安全措施

第八條“有限空間作業票”有效期不超過24小時,裝置全面停車檢修期間,經全面檢查合格後,“有限空間作業票”有效期不超過72小時。作業期間如果條件發生變化,應停止作業,重新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

第九條分析結果報出一小時後,仍未開始作業應重新進行分析。

第十條在有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有限空間相關的試車、試壓或試驗等工作。

第十一條“有限空間作業票”的審批人(車間負責人:指車間主任、副主任及值班長)應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業環境交底,內容應包括:所從事作業的風險及削減措施和應急計劃;必要的安全知識;有關便攜式檢測儀表使用方法;救護方法等。

第十二條對有限空間要做好工藝處理,所有與有限空間相連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質(含氮氣)系統必須用盲板與有限空間隔絕,不得用關閉閥門替代;盲板應掛牌標示;帶有攪拌器等轉動設備,須切斷電源並掛牌標示。

第十三條有限空間作業分析及合格標準

(一)有限空間作業分析應由化驗室有資質的分析人員進行。

(二)取樣點應由作業所在單位的安全人員或當班生產負責人(值班長、班長)負責提出,並帶領分析人員到現場進行取樣;

(三)取樣點要有代表性,分析樣品應保留到作業結束;

(四)使用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儀表或其它類似手段進行檢測時,檢測設備必須經有檢測資質單位標定合格並在有效期內;被測的氣體或蒸氣濃度應小於或等於該介質與空氣混合物爆炸下限的10%;

(五)使用色譜分析時,被測的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於等於4%時,其被測濃度小於等於0.5% (v/v);當被測的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於4%時,其被測濃度小於等於0.2%(v/v);

(六)分析氧含量19-23.5%(v/v)

(七)有毒有害氣體含量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第十四條如果不能具備安全條件又必須進行的有限空間作業,應由作業單位與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共同制定作業方案,採取特殊防護措施並在作業前組織模擬演練,生產單位和施工單位各派監護人,確認安全可靠,經廠領導、公司安全部門批准後方可作業。該作業方案要經雙方確認,單位負責人簽字,並經公司安全部門、廠領導簽字,“有限空間作業票”存根(第一聯)的附件存檔。

第十五條有限空間內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應符合安全電壓要求,在爆炸危險場所必須採取防爆照明;同時遵守用火、臨時用電、起重吊裝、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

第十六條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間內作業,作業前要對放射源進行屏蔽處理。

第十七條有限空間的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

第十八條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捲揚機、吊車等設備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安全部門批准。

第十九條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工具、材料要登記,作業結束後應清點,以防遺留在作業現場。並對人員進行清點。

第二十條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逃生方法。作業過程中適當安排人員輪換。

第二十一條為保證有限空間內空氣新鮮,可採用自然通風或強制通風方法。採取自然通風措施時人孔等通氣孔要掛“此處禁止堵塞”的警告牌,採用強制通風措施時電源按鈕與配電櫃要掛“禁止斷電”的警告牌。作業人員可戴供風式長管面具、空氣呼吸器等防護器具;佩戴長管面具時,使用前一定要仔細檢查其氣密性,同時應防止長管被擠壓,吸氣口應置於新鮮空氣的上風口處,並有人監護。作業人員不準使用過濾式防毒面具。

第二十二條出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器具進入有限空間,並應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為保證本規定有效實施,各地區分公司可參照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由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化工與銷售分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mzyp4l.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