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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通用23篇)

印章管理制度..(通用23篇)

印章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印章管理制度..(通用23篇)

深入貫徹執行總公司頒發的《印章管理制度》,規範公司經營管理活動,明確公司人員各項權利義務,維護公司的利益,結合物業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公司及各管理處。

3、印章的類別、使用範圍及審批權限

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財務專用章及各項目用章。

3.1公司行政公章:適用於公司的各類公文、對外經營活動及聯絡的各類文件及資料等。公司常規性公文,對內業務文件、格式文件、表格類使用公章由使用部門負責人把關,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總經理審批;公司對外的一切經濟合同、文件、承諾等由辦理部門經手人、負責人審核、總經理審批、董事長批准。

3.2公司財務專用章:適用於公司各種財務報表和票據,由公司財務負責人根據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使用。

3.3公司發票專用章:適用於向付款人出具發票時使用,根據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使用。

3.4各項目專用章:適用於公司各類專項業務,根據公司實際設置,所有對外使用內容須經項目經理審核確認,項目收費員按照公司管理規定使用、登記和保存。項目用章主要是為了方便日常管理處業務的辦理,嚴禁使用管理處章用於承諾、發送公函或簽訂業務合同;

3.5法人私章: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其他情況需使用法人私章需經董事長審批。由財務部經理根據管理制度的規定使用和保管。

4、印章的刻制

4.1公司各類印章的刻制應符合公司機構設置、名稱變更及工作職能變化等需求;

4.2部門專用印章的刻制,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並按申請表的要求提交董事長審批。

4.3刻制印章申請經批准後,由綜合部根據《印章刻制申請表》的具體要求統一刻制,其他部門及個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類印章,一理髮現私自刻制公司各類印章的情況,公司將視其情節輕重進行處理,造成重大後果的,報司法機關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4.4印章如遇丟失、損毀或被盜時,保管人、代管人或借用人應及時向部門領導彙報,並提交情況報告,造成不利後果的,視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在辦理登報掛失等相關手續後,填寶玉《印章刻制申請表》,經公司批准後,由綜合部辦理補刻。

5、印章的發放和領用

5.1印章申請部門領用印章時,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保管領用登記表》,由綜合部對刻制的印章留印模,保管人簽字蓋手印,並由總經理、董事長分別在該登記表上出具委託保管簽字證明,做好備案登記。

5.2凡申領新印章的部門必須同時上交舊印章並辦理相關手續。

6、印章的保管

6.1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現金出納保管,法人私章由物業會計保管,各項目用章由各項目收費員保管(最終以授權委託人的證明為準)。

6.2印章必須由各印章管理人員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6.3用章的保管和審批權必須分離,嚴禁保管權和審批權由一人兼任。

6.4用章保管人必須嚴格執行管理處用章管理制度,否則按瀆職行為處理。

6.5印章管理員工離職時,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作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7、印章的收回、封存、廢止及遺失處理

7.1公司名稱改變、印章圖樣改變、印章損毀、遺失或被盜已聲明作廢等情況,原印章廢止。

7.2需要廢止的公司印章,除遺失和被盜情況外,應及時繳回綜合部。

7.3舊印章自上交之日起廢止。綜合部對廢止印章做好登記,註明廢止印章名稱、使用部門、領用日期、廢止原因、廢止日期等具體內容,辦理印章封存並妥善保管已廢止印章直至按印章保存年限最終銷燬或上繳公司綜合部。

7.4如發現公章、空白紙蓋章證明被盜失,必須及時向公司報告情況,及時追查原因,採取善後措施。

7.5公司各類印章停用封存,經辦人填寫《印章封存/拆封申請表》,由綜合部經理、物業總經理、董事長簽字後,由綜合部負責監督監封人簽字或加蓋監封人印章;如因工作需要拆封啟用,需填寫《印章封存/拆封申請表》,經綜合部經理、物業總經理、董事長簽字後方可拆啟。使用完畢依照上述程序封存。

8、責任

8.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遺失,如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綜合部報告,按照公司規定程序。

8.2必須嚴格依照制度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制度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8.3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追究相關責任;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印章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財務印章的管理,加強對財務事項的監控力度,防範財務管理風險,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財務印章管理遵循“明確責任、嚴格審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原則

第三條、公司財務印章的分類:

(一)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對外具有法律效力,並在相關部門備案的印章。包括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

(二)對內專用財務印章:僅供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現金收、付訖章,支票收、付訖章,銀行收、付訖章、個人人名章、稽核章、已開發票章和作廢章等。

第四條、公司財務部設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印章

(一)銀行預留印鑑必須分別保管。一般情況下,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人保管,法人章及相關票據由出納保管。

(二)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必須存放在保險櫃中保存;對內專用財務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三)財務印章保管人員因請假等原因,需由他人臨時保管室,應履行代保管手續,並註明代保管時間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來後,應立即將印章還給保管人。

(四)財務印章保管人員離職或調動時,須暴力印章交接手續,由相應直屬的上級領導進行監交或收回,交接手續應記錄印章交接的時間、枚數、名稱;

(五)企業名稱變更或印章損壞時,應立即更換相應印章,同時做好有關準備工作,確保及時更換銀行預留印鑑和、通知、各有關單位。

(六)財務印章如有丟失、毀損、被盜、誤用情況,應立即書面逐級上報,並迅速財務應急和防範、措施、。

(七)停用、廢舊的印章應及時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銷燬,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五條、財務印章的使用

(一)財務印章的使用必須基於真實、合法、手續完備的經營活動。

(二)銀行預留印鑑除用於日常結算票據的支付、收款外均應審批、登記;

(三)發票專用章除用於已開普通發票、增值税票、營業税票等税票外均應審批、登記;

(四)加蓋財務印章時,應加蓋於規定位置;

(五)嚴禁為空白支票、發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蓋公司財務印章;

(六)財務印章由專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七)嚴禁將對外專用財務印章攜帶外出使用。若屬特殊情況,使用部門或個人須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總監審批後,到財務部門辦理財務印章領用手續,攜帶外出使用。使用後應立即歸還印章,不得耽誤。

第六條、在財務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一下行為:

(一)未經允許,擅自刻制、變更、註銷財務印章;

(二)其他部門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刻制財務印章;

(三)任何人以任何名義複製公司財務印章;

(四)為各種空白文檔加蓋財務印章;

(五)未經審批,攜帶財務印章外出;

(六)替他部門或個人未經審批使用財務印章;

(七)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時提供財務印章變動信息;

第七條、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視情節輕重追究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直接負責人的責任,由公司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全部或部分賠償責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 篇3

制度名稱印章管理制度受控狀態

編號

執行部門監督部門考證部門

第一章總則

第1條印章的使用範圍

(1)董事會、監事會印章使用,根據企業章程規定的範圍及職權行使。

(2)公章使用範圍

①發送正式公文、電函、傳真件等。

②報送或下達各類業務計劃、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等。

③授權委託書、人事任免、勞動合同、對外介紹等。

④簽訂重要業務合同、協議等。

⑤上崗證、先進集體和個人榮譽證書等。

⑥需要代表本企業加蓋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憑證、材料等。

(3)各職能部門印章使用範圍

①在其職權範圍內,與企業內部對口業務部門的電文、通知、函件等工作聯繫。

②用於對外工作介紹信和授權範圍內的工作函件等。

第2條印章雕刻的申請、審核和批准

印章雕刻的申請、審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門負責人據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請,經集團總經理批准方可雕刻。

第二章印章的使用規定

第3條對企業經營權有重大關聯,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企業名義對政府行政、税務、金融等機構以企業名義的行文時,蓋企業章。

第4條以企業名義對國家機關團體、企業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範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章。

第5條以部門名義於授權範圍內對廠商、客户及內部規章典範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第6條各部門於經辦業務的權責範圍內對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7條常規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與印章主管人取得聯繫或有文字證明者,可省去填寫《申請單》的手續。印章主管人應將文件名稱及制發文件人姓名留存以備查考。

第8條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企業,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借用申請單》,註明事項,經集團總經理批准後方可由________級以上(含)人員攜帶使用。

第9條印章蓋用

(1)用印前,先填寫《用印申請單》,經主管核准後,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2)監印人除於文件、文稿上用印外,並應於《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章存檔。

第三章印章保管

第10條企業印章的使用原則上由印章管理人掌握。印章管理人必須嚴格控制用印範圍和仔細檢查《用印申請單》上是否有批准人的印章。

第11條代理實施用印的人要在事後將用印依據和《用印申請單》交印章管理人審查。同時用印依據及《用印申請單》上應用代理人印章。

第12條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還應依法公告作廢。

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准日期

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

印章管理制度.. 篇4

目的:

加強公司印章管理,保障業務工作安全而高效。

範圍:

公司各部門

權責:

財務部負責公司印章保管和監印,對印章遺失和誤用負不可推卸的責任。

內容:

一、印章的種類

1.印鑑: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業務專用印章。

2.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在公司範圍內有效應)。

3.簽字章:刻有公司領導簽名的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規定

1.與公司發展有重大關聯、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單位名義對政府行政、税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印鑑。

2.以公司名義對機關、企事業單位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範的核決等蓋公司印鑑或領導簽字章。

3.因公司業務需要而以部門名義在授權範圍內對廠商、客户及內部規章典範的核決文件由領導簽署的,蓋公司印鑑或部門章。

4.各部門在以辦業務的權責範圍內及對於公共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三、印章的監印

1.公司印章由財務部負責人監印。

2.業務專用章得由公司領導指定監印人。

3.領導簽字章由領導指定監印人。

4.部門章得由部門負責人監印。

5.印信帶出外用應完善借用手續和指定監印人,監印人對印章使用負責。

四、印章蓋用

1.文件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以主管領導核准後,連同審核的文件文稿交監印人用印。

2.監印人對未經領導審批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五、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告外,並應依法公告作廢。

印章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 印章詩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係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第二條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及各職能部門章。

第三條 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交由綜合管理部備案,並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准後送交綜合管理部刻制,部門章一般為橢圓章。

第四條 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到綜合管理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並備案。

2、公章由綜合管理部經理或專人保管。各部門需要斧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到綜合管理部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核准,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字,涉及到人事調動蓋章的,還需董事長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綜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於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綜合管理部處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審批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字,董事長同意後方可蓋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銀行出納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於發票蓋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6、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於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並嚴格該章的使用管理辦法。

7、各類印章的使用登記薄要由專人嚴格保存管理,不得損毀或遺失。

第五條 印章的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核准後交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核准並籤批遺失處理辦法後,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批示處理,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

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經總經理核准後,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批示處理,並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第六條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

對於公司主要印章管理,採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綜合管理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2、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對印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未經審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對使用結果負全部責任並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第七條 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立帶離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第八條 公司高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並及時歸還。

第九條 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分管副總經理以上擔保籤批後方能使用,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籤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第十條 公司印章只適用於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第十一條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後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 篇6

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管理範圍

1、檢定專用章(鋼印):檢定證書,校準證書。

2、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專用章:檢驗報告

3、檢驗專用章:檢驗報告

4、抽樣專用章:抽樣單

5、作廢專用章:廢棄的檢驗報告,檢定證書等

二、印章管理制度

1、各科室檢測人員蓋章時,需提供財會證明,方可蓋章。

2、特殊情況如財會人員外出時,無法提供財會證明,由分管所長簽字説明,並經批准人(業務室分管所長)同意後,方可蓋章。

3、批准人(業務室分管所長)不在情況下,務必聯繫批准人,説明情況。同意後通知業務室,才可辦理。並補辦簽字證明或財會證明。

三、印章保管

隨時保持印章的清潔,及時補充印章印油,保障印章使用的規範性。並安全妥善保管印章,以免丟失。如發現印章丟失,應及時上報。

四、印章使用規範

1、檢驗專用章:封面信息處蓋章,首頁檢驗報告專用章處蓋章,齊縫章。

2、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專用章:檢驗報告封面上方處依cma,cal順序蓋章。

3、檢定專用章(鋼印):檢定專用章處蓋章。

4、抽樣專用章:抽樣人員處蓋章。

5、作廢專用章:封面信息處蓋章。

印章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本規定就公司內使用的印章的制發、改正與廢止、管理及證照的正常、合理使用做出規定。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各管理處印章及證照的管理。

3定義

本規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行或管理的文件或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業務部門(含管理處)等名義使用的印章。

4職責

4.1辦公室負責公司印章的刻制,並對公司印章的使用管理進行監督。

4.2各部門、各管理處負責各自業務用印章的保存與管理。

4.3

部門/崗位工作職責

辦公室主任負責各類公司級公章和證照的保管和使用,並對最終結果負責。

管理處負責人負責本管理處各類印章和證照的保管或授權其他人保管,並對最終結果負責。

5方法及過程控制

5.1制定、改刻、廢止:

5.1.1公司印章的製作,改刻、與廢止的議案由印章使用部門/管理處提出,並經辦公室主任同意。

5.1.2辦公室在議案中提出新舊公司印章的種類、名稱、形式、使用範圍及管理權限説明。

5.1.3印章的印模以印鑑簿形式由辦公室保管。

5.1.4公司印章的刻制由辦公室負責,印章刻制完成後,填寫《印章種類及管理》表,並由使用部門簽字後領用,同時,如有需要更換或廢止的印章應由各部門印章管理人迅速將舊印章交還辦公室。

5.1.5公司印章在受到散失、損毀、被盜的情況時,各部門管理人員應迅速向辦公室遞交説明原因的報告書。同時辦公室應上報常務副總經理知悉,並按5.1.1至5.1.4條款要求重新申請製作。

5.2公司印章使用方法:

公司公章使用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准並填寫《各類租售合同/協議蓋章申請單》、《(項目)各部門、物業系統蓋章申請單》。公章外借及經營類使用公章必須經主管總經理助理批准並填寫《印章外借申請單》。

5.2.1管理處、部門業務印章的使用及外借,由管理處經理及部門負責人批准,並記錄。

5.2.2公司印章的使用原則,由印章管理人掌握。印章管理人必須嚴格控制用印範圍和仔細檢查用印申請單上是否有主管總經理助理批覆意見。

5.2.3公司印章的用印原則:

公司、部門名章分別用於以各自名義行文時。

5.2.5用印方法:

a公司印章應蓋在文件正面;

b公司印章的蓋章處除有另行規定或文件形式無固定要求的之外,一般蓋於公司名稱、部門名稱的右側。

c蓋印文件必要時應蓋騎縫印。

5.3各類證照的管理

5.3.1各類證照包括各類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包括國税、地税)、收費許可證、收費價目表、統計登記證、衞生許可證、機動車停車場許可證、企業代碼證、無線電台執照及有關榮譽證明等(無證書的獎牌需有照片存檔)。

5.3.2各管理處應指定專人對各類證照進行管理,並登記在《證照登記表》上。

5.3.3如因工作需要使用各類證照,使用人需填寫《證照領(借)用申請表》,經主管總經理助理同意後,方可使用。

5.3.4辦公室要確保公司各類證照的有效性,各管理處負責人須確保本部門各類證照的有效性,並指定專人辦理各類證照年審等相關手續或委託公司辦公室代為辦理。

5.3.5各部門在取得各類證照時,須報送複印件一份至辦公室,由辦公室登記備案(無證書的獎牌需有照片存檔)。

6.支持性文件

7.質量記錄表格

tjzzwy6.3-z01-01-f1《印章種類及管理》

tjzzwy6.3-z01-01-f2《各類租售合同/協議蓋章申請單》

tjzzwy6.3-z01-01-f3《(項目)各部門、物業系統蓋章申請單》

tjzzwy6.3-z01-01-f4《印章外借申請單》

tjzzwy6.3-z01-01-f5《證照領(借)申請表》

印章管理制度.. 篇8

一、印章的制發:

1、組建、成立一個新機構或機構改變名稱需頒發新的印章。

2、公司的印章由董事會批准制發。

3、各部門內部所需的各種印章,由各部門主管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辦理。

二、印章的使用:

(一)公司印章的使用範園:

1、各部門上報的各類報表;報給地方政府的各類報表;以公司名義下發的正式文件;各單位代表公司所簽訂的協議、合同。

2、公司與各部門、分公司、員工簽訂的合同、協議、聘書、通知。

3、公司頒發的各種獎狀、證書、通告、通知。

4、公司開具的介紹信、證明信、便函。

5、其它需公司印章的文字材料。

(二)法人代表(企業負責人)人名章範圍:

1、各類報出的財務報表。

2、授權委託書。

3、其它需法人代表(企業負責人)人名章的文字材料。

三、用印程序:

(一)凡需使用公司各類印章者,均須填寫“加蓋印章申請單”。

(二)凡以公司名義上報、下發的文件,報政府部門的報表,需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用印,如遇總經理不在,可酌情由其他分管經理代簽。

(三)一般性文字材料,由公司部門分管經理簽字後方可用印。

(四)各類合同、協議、需使用公司印章及法人個人印章時,由總經理簽字。

(五)加蓋公司印章的`同時需加蓋公司法人個人印章時,簽發人與所蓋個人印章應相符。

(六)需開空白介紹信、空白表、沒有總經理簽字特許,不得使用印章。

四、印章保管:

(一)公司章、法人章,由辦公室設專人負責。

(二)各部門所持冠以“黃石市城市公交集團有限公司”名稱的專業用章。均由各部門派人負責管理。

(三)印章的保管必須做好安全、保密。

(四)印章一般不準離開保管處,遇特殊情況需攜帶印章外出用印時,需經總經理批准但印章不得離身,不得私自交給他人代為使用,保管人外出時,經部門主管領導批准後,可交其他工作人員代為保管,但需登記代管時同。

五、應注意的事項:

(一)蓋章時必須端正、清晰、美觀、便於識別,做到上不壓文,下壓日期。

(二)用印章單位或個人,必須認真填寫“加蓋印章申請単〃並留存一份用印件(介結信、使函、投標書、報表、獎狀)各類合同協議必須留存印件;一般性文字材料保留公司領導籤批的手稿。

六、印章停用,凡因機構撤銷、變更名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印章停用必須將舊印章交辦公室辦理註銷手續後,交公司檔案室歸檔。

印章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和意義

印章是分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分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係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係到分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分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的事件發生,提高分公司防範風險的能力,維護分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條 印章的分類

公司印章分類為: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黨委、紀委、工會、團委印章;公司業務專用章:公用私章,電子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收發章、密封章、與原件核對無誤章等;公司部室印章等。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啟用、變更及繳銷 第三條 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1.公章由公司所在地公安機關制發或上級單位制發,在經過登記機關及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備案後上級單位或分公司發文啟用。

2.涉及公司部門章及業務專用章由辦公室負責刻制併發文正式啟用。

3.涉及公司黨委、紀委、工會、團委印章的刻制和啟

1 用由相應的上級主管機關刻制發文啟用。

4.任何人、任何部門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刻制公章、業務專用章、項目經理部章、部門章等。

第四條 印章的變更和繳銷

1.公司、部門、組織等名稱經法定程序變更後,印章亦按本辦法第三條辦法重新制作,原印章待新印章制發後上繳公司辦公室統一封存或經批准後定期銷燬。

2.若印章被偷、被搶、遺失或損壞,相關人員應立即將事情經過上報公司法律事務部、辦公室,在第一時間告知涉及相關業務的部門及相關單位並做好確認手續;重新制發的印章在公司發文啟用後應及時辦理好與外單位有業務往來的新印章確認手續。

3.因各種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印章或機構撤銷而停止用印的,原用印單位或部室等機構應及時將停止或暫停使用印章繳至辦公室同時辦理移交手續,由辦公室統一保管處理。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和審批

第五條 公司公章的使用

1.使用公章必須由部門主管人員簽字同意,報公司分管領導或總經理批准,領導批准後方能使用;訴訟文書(包括但不限於律師函、催告函、起訴書、上訴狀、和解協議、強制執行、協助執行、詢徵函等)一律報法務部門審核備案,再由分管領導、分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後使用。

2 2.報批程序必須書面填寫,由辦公室留底保管。 3.印章的使用管理堅持用印審批、登記制度。每次用印必需有審批登記,未經審批不得在空白信籤或空白介紹信等用印。如特殊需要,則必須填寫上述報批申請單,經公司總經理和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特辦;加蓋公章的空白紙必須編號,且使用後必須取回,未使用的應當繳回辦公室銷燬由辦公室存檔或登記。

第六條 業務專用章、部門章的使用

1.使用業務專用章、部門章,必須要由使用者填寫用印申請報部門領導同意,用印申請由部門保管,每年度統一上交辦公室歸檔。

2.使用公用私章必須由私章本人同意後才能使用,私章的啟用必須在報批文件中增加私章本人的簽字及授權使用範圍,超越範圍使用必需經私章本人同意。

第七條 印章的用印及文件的處理

印章統一由印章保管人員親手用印;印跡要清晰,位置要正確,對用印錯誤的文件或印章不清晰的文件必須由印章保管人員當場銷燬,不得私自帶走或丟棄。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範圍

第八條 分公司公章的使用範圍:證明、介紹、對內發文、對內製度、請示報告、通知、函、法律文書、聘書、勞

3 動人事、合同、招投標、通告、重要材料、報表、與分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聯的、涉及政策性問題的文書等。

第九條 公章以外的印章使用範圍:部門在職能範圍內使用業務專用章或部門章,通常用印於系統內常規性往來文件、協議、票據、資金支付、人員調動、審核等。

第十條 除公章以外的任何印章在未經批准前不得用印於對外的擔保、長期合作、人事聘用、債務確認及承擔法律責任的文件。

第五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一條 印章的保管實行專人保管

1.印章應指定專人保管,印章的保管應當嚴格遵循安全保密要求,指定專人保管並應放置在保險箱或帶鎖的抽屜內。印章專管人員未經印章管理部門領導同意不得將印章委託他人代管,也不得將存放印章的保險櫃和抽屜鑰匙交給他人。

2.印章保管人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第二天上班時應檢查是否有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及時報告部門領導和保衞部門,部門領導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3.印章保管人員不在崗時,應由印章管理部門的領導指定人員代管。印章管理人員調離崗位時,應及時辦理書面的交接手續。

4.印章保管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照章用印,遵守保4 密規定,不得泄密。

5.印章不得帶離辦公場所,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帶離辦公場所,應由辦公室領導、分公司領導及總經理審批同意,涉及部門印章應由部門分管領導的批准;印章需要帶離辦公場所,原則上由兩人帶出使用,其中一人為印章保管人員,如印章保管人員無法帶章離開辦公場所,則由辦公室領導或業務部門主管指定專人帶出使用,並且有兩人進行保管,在外帶過程中保管人員應將印章帶在身上,保證24小時印章不離身。

6.對違反本辦法而要求用印者,印章保管人員有權拒絕用印,並報告相關領導。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責任與懲罰

任何人、部門、單位違反本規定用印造成公司利益受損的,依據公司職工獎懲辦法等制度的規定承擔相應責任,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經公司班子研究討論決定依法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第十三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

印章管理制度.. 篇10

1、總則

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

為了保證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防止私刻濫用亂用印章行為,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印章的刻制、啟用、保管

2.1印章的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法人代表授權)同意,由辦公室按規定統一刻制;

2.2未經總經理批准,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印章;

2.3行政章(公章,以下簡稱公章)、合同專用章(以下簡稱合同章)、董事長及總經理 個人名章由楊軍保管、使用;

2.4因特殊原因,經總經理批准可以複製、備份公章、合同章以利營銷部、工程部等駐 外機構使用;

2.5印章在發放使用前,由楊軍進行登記備案:《關於公司 章新印籤備案登記及允許用印範圍》。

3、印章的使用範圍

本規定必須規範管理和使用的印章包括:

3.1公章

3.1.1江蘇山力漆業有限公司;

3.2合同章

3.2.1江蘇山力漆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

3.3 財務專用章以及董事長(法人)、總經理個人名章

3.4各職能部門的專用章-如生產、檢驗、質量專用章、造價師專用章等。

3.1公章使用範圍

3.1.1對內對外以及向上級部門上報的文件;

3.1.2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合作協議文件;

3.1.3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文件;

3.1.4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

3.1.5規章制度、命令、章程、協議;

3.1.6員工調動、任免聘用文件;

3.1.7企業資質證書;

3.1.8投標文件、報價單;

3.1.9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3.2合同章使用範圍

3.2.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3.2.2產品銷售合同或協議;

3.2.3採購物資合同或協議;

3.2.4對外承接建築防腐、保温、防水、地坪、防火塗料等施工合同或協議;

3.2.5對外承接涉及建築防腐保温二級施工資質的施工合同或協議;

3.2.6本公司發包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或協議。

3.3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由財務部門管理。

3.4董事長(法人)、總經理個人名章,主要用於需加蓋個人名章的合同、財務報表、人事任免、投標文件、法人授權委託書等各類文件。

3.5除產品檢驗專用章用於質檢報告外其他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繫使用。

4、印章管理

4.1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

4.2 嚴禁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私自將公章、合同章帶出公司使用;

4.3因工作需要將公章、合同章攜外使用,需經總經理同意;

4.4印章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4.5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授權人專人審核後方可加蓋印章;

4.6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4.7對私人取物、掛失、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需用公章時,由楊軍嚴格審核,符合要求後辦理;

4.8任何人員不得在申請人所持空白便籤、空白文件上加蓋公章和合同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4.9建築工程合同、協議等申請加蓋合同專用章,必須:

4.9.1該合同覆蓋的項目使用本公司的建築施工資質必須得到總經理批准;

4.9.2若是本公司註冊營銷員、工程分公司、辦事處則必須取得委託書(楊軍保留被授權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委託書1份);

4.9.3若是非本公司註冊營銷員則必須簽訂《防腐保温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使用協議書》,取得委託書(楊軍保留被授權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委託書1份、相關合作協議或合同文本1份、建築工程合同副本1份);

4.9.4建築工程合同/協議內容得到總經理審議批准;

4.9.5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取得有效的意外傷害保險(楊軍保留意外傷害保險保單至少1份);

5、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關於公司 章新印籤備案登記及允許用印範圍

2)防腐保温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使用協議書

3)法人授權委託書(A-銷售)、法人授權委託書(B-施工)

印章管理制度.. 篇11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公司公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未經董事長批准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臨時交接,須經董事長批准並嚴格辦理交接手續。

二、因工作需要加蓋公章,均應填寫公章使用申請表,經董事長簽字批准後方可使用並在辦公室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如董事長不在公司,需電話請示批准,隨後補辦申請表。

三、對加蓋公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圖形清晰。

四、原則上公章禁止帶出公司使用,如因特殊需要,須董事長批准,並由公章管理人員攜帶前往辦理相關業務,用後立即帶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於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董事長同意。公章一般應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後停止使用。

六、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董事長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對每一次用章要認真登記包括:用章內容、批准人、公章使用人、用章時間、用章份數,公章使用人要在登記表上簽字。公章管理人員要留存用章申請表原件或用章文件複印件以備查。

七、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採取防盜措施。

八、蓋章後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准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印章管理制度.. 篇12

目的:為加強公司級印章管理,規範公司級印章刻制、發放、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規範公司及各個子公司經營活動有序進行,依照風險預防為先、使用規範的印章管理原則,切實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本制度適用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

第一章印章的種類

第一條印章種類及使用範圍

(一)法人章:刻有法人代表姓名的印章,主要用於必須加蓋法人章的憑證和法律文件等。

(二)公司章:刻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物流有限公司、置業、置業”及“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字樣的印章,法律效力代表集團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

(三)部門章:刻有部門名稱,其法律效力僅限於代表集團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門的印章。

(四)業務專用章:如制度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受控章等,此類印章法律效力僅限於本業務範圍。

(五)私章:未經公司批准,任何人員不得在工作中使用私章。

第二條印章的出庫

(一)集團總裁辦、檔案室負責出庫印章。

(二)印章出庫前,確定印章符合原定要求,使用藍色印油獲取印章印模,並將印模交集團檔案室存檔。

第三條印章的領取

(一)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經董事長授權持章保管人員,到集團總裁辦檔案室領取印章時,須在《印章保管登記表》(見附表)上登記。

(二)印章領取後經分子公司領導,部門主管確認印章無誤後將存放於保險櫃妥善保管並建立印章使用登記表。

第二章印章的管理

第四條印章保管

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對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均須董事長指定專人進行妥善保管並定期保養,同時須與委託人簽定相關法律文件。印章保管人員離崗,須做好印章交接工作。

(一)集團母公司法人章由集團檔案室專人負責保管;公司及所轄各分子公司所有法人章由公司檔案室專人負責保管,特殊情況由董事長批准並指定該公司專人負責保管使用。

(二)公司公章及合同章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三)公司及所轄各分子公司財務專用章,由公司檔案室統一保管使用。部門章由各部門主管或其授權人負責保管。

(四)各種業務專用章,經董事長授權人或公司辦公室主任負責人保管。

第五條用印範圍

(一)所有印章均應明確確定其用印範圍,以便印章保管人員正確用印。

(二)部門章僅限於公司對內使用,具體用印範圍由部門負責人負責制定,並報董事長批准。

(三)業務專用章用印範圍,由經董事長授權人或該項業務的負責人授權使用。

(四)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行政公章使用範圍:

1.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對內與對外公文、公函,上報政府機關的材料、報表等各類文件;

2.以公司名義簽章的證明、委託書、公證書等;

3.以公司名義簽章的經營性協議、合同等;

4.以公司名義辦理的信貸用擔保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據、借款申請書等;

5.以公司名義辦理的延緩還貨週期、減緩(減免)各類税費等申請性材料;

6.其他經公司法人代表審批同意簽章的。

(五)董事長私章用印範圍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人確定。

(六)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上加蓋。不得在與公司業務無關的任何證明或擔保上蓋章。

第六條印章使用

(一)非業務專用章

1.用印審批:由用印人填寫《用章審批表》,連同用印材料一併交印章管理人審批;需使用公司章或外部門業務專用章時,用印人還須將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的《用章審批表》,連同需要用章的文件一起送印章管負責人審批。

2.用印:用印人持批准後的《用章審批表》及用印文件到印章保管人處要求用印,保管人員在認真核定《用章審批表》與用印文件後,對照用印範圍進行用印。如有合同需要蓋章,印章保管人須確認合同的每一頁有集團法律顧問簽字後方可蓋章,並加蓋騎縫章。部分特殊合同及所有銀行方面的合同除外。

3.使用印章要在規定的地點進行,特殊需要時,必須經印章保管負責人同意,並具有嚴格的監控措施情況下,方可帶出規定地點。

4.在印章使用後,用印人應將《用章審批表》交印章保管人存檔,印章保管人負責對《用章審批表》按順序存檔備查。

(二)業務專用章的使用由經董事長授權人及該項業務主管人員自行監督和控制。

(三)所有用章均須填寫《用章審批表》,《用章審批表》用完後須及時交集團或各分子公司檔案室備查。

(四)除驗視印模外,嚴禁在文件的空白處或空白紙上加蓋印章。

第七條印章停用

(一)印章在停用之日應向有關部門發文通知,將停用印章送繳集團總裁辦銷燬或交檔案室封存,並在《印章保管登記表》中註明"停用日期"。

(二)印章丟失時,印章保管部門應立即向集團報失並在媒體上發佈公告作廢。

第三章考核辦法

第八條違反本制度規定給公司帶來損失的,責任人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外,還應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制度解釋權、監督執行權歸集團行政人事部。

第十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正式執行,前期相關規定自行廢止。附件:

刻制印章申請表

印章存檔管理單

用印審批單

印章使用登記表

公司及所轄分子公司印章統計表

印章管理制度.. 篇13

為加強用印管理,嚴格審批程序,並結合工作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

1、為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和有效性,保留原辦公室印章壹套,包括:“ x辦公室”公章壹枚,“x辦公室財務專用章”壹枚。

2、對外聯絡和日常工作使用的新的印章壹套,包括:“領導小組 ”公章壹枚,“領導小組辦公室”公章壹枚。

二、印章管理

1、印章實行專人專櫃保管,按保密要求,保管人員不得委託他人代蓋印章,不得私自隨意將印章帶出辦公室,不得交由他人使用或拿走使用。

2、設立用印登記冊,主要登記用印時間、用印部門、用印事由。用印數量、用印批准人、經手人等。登記冊妥善保管,以便日後核查。

三、使用辦法

經以下三種程序後印章保管人可按規定在文件資料上加蓋印章。

1、已經領導審籤的文件資料,可直接加蓋印章。

2、未經領導審籤的文件資料,用印經辦人先填寫“蓋章審批單”,經領導批准後加蓋印章。

四、財務專用章按有關法律法規及辦公室《財務管理辦法》進行管理使用

印章管理制度.. 篇14

目的:為加強公司級印章管理,規範公司級印章刻制、發放、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規範公司及各個子公司經營活動有序進行,依照風險預防為先、使用規範的印章管理原則,切實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本制度適用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

第一章印章的種類

第一條印章種類及使用範圍

(一)法人章:刻有法人代表姓名的印章,主要用於必須加蓋法人章的憑證和法律文件等。

(二)公司章:刻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物流有限公司、置業、置業”及“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字樣的印章,法律效力代表集團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

(三)部門章:刻有部門名稱,其法律效力僅限於代表集團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門的印章。

(四)業務專用章:如制度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受控章等,此類印章法律效力僅限於本業務範圍。

(五)私章:未經公司批准,任何人員不得在工作中使用私章。

第二條印章的出庫

(一)集團總裁辦、檔案室負責出庫印章。

(二)印章出庫前,確定印章符合原定要求,使用藍色印油獲取印章印模,並將印模交集團檔案室存檔。

第三條印章的領取

(一)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經董事長授權持章保管人員,到集團總裁辦檔案室領取印章時,須在《印章保管登記表》(見附表)上登記。

(二)印章領取後經分子公司領導,部門主管確認印章無誤後將存放於保險櫃妥善保管並建立印章使用登記表。

第二章印章的管理

第四條印章保管

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對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均須董事長指定專人進行妥善保管並定期保養,同時須與委託人簽定相關法律文件。印章保管人員離崗,須做好印章交接工作。

(一)集團母公司法人章由集團檔案室專人負責保管;公司及所轄各分子公司所有法人章由公司檔案室專人負責保管,特殊情況由董事長批准並指定該公司專人負責保管使用。

(二)公司公章及合同章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三)公司及所轄各分子公司財務專用章,由公司檔案室統一保管使用。部門章由各部門主管或其授權人負責保管。

(四)各種業務專用章,經董事長授權人或公司辦公室主任負責人保管。

第五條用印範圍

(一)所有印章均應明確確定其用印範圍,以便印章保管人員正確用印。

(二)部門章僅限於公司對內使用,具體用印範圍由部門負責人負責制定,並報董事長批准。

(三)業務專用章用印範圍,由經董事長授權人或該項業務的負責人授權使用。

(四)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行政公章使用範圍:

1.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對內與對外公文、公函,上報政府機關的材料、報表等各類文件;

2.以公司名義簽章的證明、委託書、公證書等;

3.以公司名義簽章的經營性協議、合同等;

4.以公司名義辦理的信貸用擔保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據、借款申請書等;

5.以公司名義辦理的延緩還貨週期、減緩(減免)各類税費等申請性材料;

6.其他經公司法人代表審批同意簽章的。

(五)董事長私章用印範圍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人確定。

(六)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上加蓋。不得在與公司業務無關的任何證明或擔保上蓋章。

第六條印章使用

(一)非業務專用章

1.用印審批:由用印人填寫《用章審批表》,連同用印材料一併交印章管理人審批;需使用公司章或外部門業務專用章時,用印人還須將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的《用章審批表》,連同需要用章的文件一起送印章管負責人審批。

2.用印:用印人持批准後的《用章審批表》及用印文件到印章保管人處要求用印,保管人員在認真核定《用章審批表》與用印文件後,對照用印範圍進行用印。如有合同需要蓋章,印章保管人須確認合同的每一頁有集團法律顧問簽字後方可蓋章,並加蓋騎縫章。部分特殊合同及所有銀行方面的合同除外。

3.使用印章要在規定的地點進行,特殊需要時,必須經印章保管負責人同意,並具有嚴格的監控措施情況下,方可帶出規定地點。

4.在印章使用後,用印人應將《用章審批表》交印章保管人存檔,印章保管人負責對《用章審批表》按順序存檔備查。

(二)業務專用章的使用由經董事長授權人及該項業務主管人員自行監督和控制。

(三)所有用章均須填寫《用章審批表》,《用章審批表》用完後須及時交集團或各分子公司檔案室備查。

(四)除驗視印模外,嚴禁在文件的空白處或空白紙上加蓋印章。

第七條印章停用

(一)印章在停用之日應向有關部門發文通知,將停用印章送繳集團總裁辦銷燬或交檔案室封存,並在《印章保管登記表》中註明"停用日期"。

(二)印章丟失時,印章保管部門應立即向集團報失並在媒體上發佈公告作廢。

第三章考核辦法

第八條違反本制度規定給公司帶來損失的,責任人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外,還應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制度解釋權、監督執行權歸集團行政人事部。

第十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正式執行,前期相關規定自行廢止。

印章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條 市國土資源局介紹信由局辦公室分管政務的副主任管理,按規定的使用範圍、審批及製作要求管理和使用。

第二條 市國土資源局介紹信用於介紹市國土資源局領導同志或局機關及局屬各單位工作人員到外地、外單位參加會議、彙報聯繫和商洽工作。

第三條 使用市國土資源局介紹信,須經分管副局長或辦公室主任審批同意。

第四條 開具市國土資源局介紹信必須逐項填寫被介紹人姓名、職務、去向、目的、介紹信有效期限等。介紹信存根應存檔備查。

第五條 局機關所有印章(含黨組和行政印章,行政審批事項專用印章)由局辦公室集中管理和使用,實行專人負責,不得替代使用。特殊情況的代管,需經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

第六條 “xx市國土資源局”印章的使用範圍:限於經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審籤的文件、表冊、信函等,重大事項需經局長簽字後方可加蓋印章。

第七條 “xx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印章使用範圍:用於局機關對內對外行文傳達或聯繫有關業務;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經局領導、局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簽發的文件、信函等。

第八條 局黨組印章,由局辦公室專人管理、使用。以局黨組發文,必須經局長同意後,方可加蓋印章發出文件。

第九條 凡需加蓋以上印章的文件、信函、表冊,必須由本局機關工作人員承辦,不得承接外單位工作人員直接辦理用印事宜(相關單位聯合發文除外)。

第十條 凡需用印章的文字資料,都必須按規定存檔備查。

第十一條 用印蓋章生效日期為領導簽發日期。幾個領導簽發的文件生效日期,以職級最高的領導簽字日期為準;幾個同職級領導簽發的文件,以最後簽字的領導簽發日期為準。

第十二條 例行事務的處理也可經辦公室主任簽發後用印。

印章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條為確保我市公務員網上辦公及公文傳輸的安全有效,規範電子公章的使用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市政府電子政務網絡平台上使用電子公章的電子政務活動。

第三條市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科是全市電子政務活動中電子公章發放與管理的主管機構,負責全市政務網絡電子公章的規劃、規範、監管;負責全市政務網絡電子公章的申請、審核、製作、簽發、更新和管理;負責綜合協調、檢查督辦電子公章相關的工作;負責提供與電子公章相關的服務;負責承擔電子公章系統的運行和維護等工作。

第四條各地各部門的'電子公章由市政府授權市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科統一製作、頒發,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制作、複製。

第五條已具有規範實物公章的單位,憑介紹信到市政府電子政務科定製電子公章,領取電子公章加密卡、存儲介質,定製後銷燬紙質印模。

第六條由於單位變更、撤銷等原因導致實物公章和電子公章作廢的,在向市政府交回實物公章的同時,一併向市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科交回電子公章的加密卡、存儲介質並刪除全部印章信息。

第七條由於操作失誤或其他原因導致電子公章損壞的,應持本地本單位介紹信到市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科重新辦理制發電子公章手續。

第八條各地各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電子公章,並在專用計算機上使用。

第九條電子公章密碼要嚴格保密,並定期修改。

第十條電子公章與實物公章等同管理。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市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科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印章管理制度.. 篇17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各類印章管理,促進學校綜合行政管理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規定。

一、印章的用途規定

1、學校行政公章,代表江蘇省洪澤中學的法定名稱,用於以學校名義開展的各類公務活動;

2、以學校名義上報、下發的正式文件,視發文卡片蓋章。

3、以學校名義向上級報送的報表及資料。

4、學校外出人員介紹信,職工探親、領取郵件。

二、印章的刻制

1、刻制學校行政公章,應持上級主管單位批准的正式公文及單位介紹信,在公安局(分局)辦理登記手續之後,到公安局(分局)指定單位刻制;

2、學校各部門刻制公章,必須由部門提出申請,經校行政主要領導批准後,由校長指定人員按規定統一辦理;

3、刻制過程應嚴格按保密要求辦事,任何人不準留樣或仿製。

三、印章的啟用

1、在選擇確定印章啟用日期之後,應提前向有關單位發出正式啟用印章通知。校內部門公章或業務印章的啟用由校領導決定,並由校長在校內發出通知。

2、啟用印章通知應附印模,同時報上級單位備案,啟用通知應立卷歸檔,永久保存;

四、印章的管理

1、黨支部印章由黨支部負責保管和使用,校印、校長特製章由校長負責保管和使用。校內各部門印章也應指定專人專管。各部門印章管理,要制定印章使用與管理措施,加強對保證印章的絕對安全。

2、印章的管理,重在選擇好場所和人員。學校各類印章應放在辦公室保險櫃中保管,管理人員必須政治素質好、保密觀念強、責任心強、敢於堅持原則。

3、印章管理人員不準將印章委託他人代管、代取、代用,不得隨意將印章放在桌上或不加櫃鎖放在辦公室抽屈內,如果發現印章被濫用或盜用,應立即報告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為了嚴格手續,增強制約關係,學校公章和校長特製章應分人保管。

5、印章管理人員要注意及時清洗和保養印章。

五、印章的使用

1、印章管理人員對超出範圍和特殊用印的,要履行批准手續。在報經校長或主管校長同意使用後。印章管理人員應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填寫用印內容與用途,並由經辦人員和審批人要簽字,以示負責。

2、對於不超出範圍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員要做到了解內容和留存原始材料,以便備查。對雖在規定範圍內的用印,但對情況不甚熟悉的,也要及時請示主管領導。

3、對於畢業證書、結業證書、榮譽證書及應屆、往屆學歷證明(成績證明)等,要在逐一核對要蓋章的名單與原始名冊完全相符的前提下,予以蓋章。

4、補辦學生證,應與在校生的學生名冊相核對,無誤後方可蓋章,或由班主任(或專業管理人員)親辦。

5、對於有領導籤批意見的文件,需要加蓋公章的,應對籤批意見進行登記。

6、一般不允許將學校各類印章帶出辦公室外,更不允許帶出校外(特殊情況要按程序批准),印章不允許在脱離印章管理人員的監督下使用。

7、不允許在空白憑證或空白介紹信上施印。

8、用印要嚴肅認真,蓋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便於識別。學校正式公文要在文末的落款處蓋章,並將印章蓋在成文日期上方,做到上不壓正文,下不壓日期。

9、用學校行政公章代章,只在同級機關之間進行或為下級單位代章。

六、印章的停用

1、因某種原因停用某種印章時,應向有關單位發出通知。

2、作廢印章採用三種辦法處理:

(1)上繳批准成立單位切角封存;

(2)填制印章作廢卡片,連同作廢印章交省檔案館或學校綜合檔案室立卷備查;

(3)由本校自行銷燬,銷燬過程要有監督人員在場並留下印模,以備查考。

印章管理制度.. 篇18

1.總則

1.1目的為加強公司印章管理,規範公司印章的刻制、發放、保管、使用,以及停用和作廢,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印章的定義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佈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需以公司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2.公司印章的種類

2.1公司公章公司按法定程序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後,在所在地公安部門登記備案,對外具有法人效用的公司正式印章。

2.2法人章刻有公司執行董事或股東名字具有法人效應的法人專用章。2.3財務專用章刻有公司專用的公司用章2.4合同專用章

3.公司印章的申請與刻制、廢止

3.1申請必要的業務用章:支出合同、銷售合同、財務、人事用章可以書面形式向總經理提交“刻制印章申請表”。(附件二)申請表必須由部門領導與主管三層領導確認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其他印章申請應嚴格控制。

3.2刻制公司印章的刻制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刻制標準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3.3散失、損毀、被盜公司印章在受到散失、損毀、被盜的情況時,各管理者應迅速向辦公室説明原因的報告書,報告書須經部門領導和總經理確認。辦公室根據情況依本制度辦理改制。

3.4廢止由於機構變更或其他原因廢止的印章,由使用部門及時將印章交辦公室處理。除特別需要,由辦公室將廢止印章保存三年,然後在徵得原使用者的意見後再行處理。

4.新制印章的登記

印鑑檔案申請刻制好的印章應在辦公室進行登記。辦公室應將每個印章登入“印章登記卡”(附件三)內,建立公司印鑑檔案,並將此檔案永久保存。

5.管理

5.1公司印章由公司辦公室統一管理。其主要職責包括:根據公司需要,確定公司印章的種類、範圍、數量;組織印章的刻制、發放、停用和收回、銷燬;管理公司印鑑檔案;管理公司公章、負責公司公章用印;制定公司印章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監督、檢查印章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5.2公司有關職能單位對所分工管理的法人章、財務專用章、公司合同專用章負管理的責任,承擔用印的後果。

法人章的用印由辦公室負責管理,用印時經總經理批准後須與公司公章同時使用。

財務專用章(含公司財務專用章、公司工會委員會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各一枚),由財務部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規定使用。

合同專用章由公司辦公室保管使用,合同專用章的管理由以上各部門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規定執行。

5.3其它專用章的管理由有關部門按申請時批准的使用管理規定及在公司印鑑檔案中登記的使用範圍(參見附件一)執行並負直接責任。

5.4公司公章用印應嚴格執行用印審批和登記手續,填寫“用印審批單(附件四)”。用印申請單位應根據用印的性質、重要性以及用印後果由相應領導審批。公司業務、一定數量貨幣支付,以及對公司的名譽和經濟利益產生影響的用印必須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特殊情況可由總經理審批,凡部門級領導簽字的必須有上級領導的授權書,否則辦公室有權拒絕用印,產生的後果由用印申請單位自負;一般性用印可由部門領導審批;常規大批量用印可視情況由用印申請單位經辦人直接填寫“公司公章

用印登記表”即可用印。用印申請單位對所選印種負責,辦公室有權對用印申請單位所選印種提出質詢。公司公章的保管人施印時必須認真核對“用印審批單”與“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上的內容是否一致,嚴格把關。

5.7“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附表四)必須由用印申請單位經辦人依照所附填表説明,認真、清楚、詳細的填寫。

5.8公司業務合同的用印,不允許使用公司公章,須由相關職能部門按規定程序使用合同專用章。

5.9需要使用公司公章的專業性較強的業務方面的用印,須由相關部門協同辦公室進行管理。

5.10公司印章設專人保管

,原則上印章的保管人也是印章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印章管理人應堅持原則,工作細緻,作風正派,嚴格執行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權力為自己謀私利;對不合手續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當的用印有權拒絕。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登記記錄。

辦公室主任對公司各部的用章有監督權,應定期對印章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11公司印章的使用限在公司辦公室內,不能將印章攜帶出辦公室以外使用。如特殊業務需在外使用印章,需經總經理批准,詳細登記後由印章管理人員攜帶前往,用印後及時返還歸檔。

5.12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必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書面批准,辦公室做特別登記、追蹤管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原開具處彙報登記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6.使用範圍

辦公室在印章發放時,應書面確認該印章的使用範圍,建立公司分類印章使用範圍表(格式附後,見附件六)。

7.罰則

7.1嚴禁未經批准私自刻制公章,否則無論用於何種目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7.2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定,視情節和後果追究責任人的行政和經濟責任,觸犯刑律者,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辦公室解釋並修改,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9.附件

9.1《其它專用章的使用範圍表》

9.2《刻制印章申請表》

9.3《印章登記卡》

9.4《用印審批單》

9.5《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

9.6《印章使用範圍表》

印章管理制度.. 篇19

一、公司公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未經董事長批准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臨時交接,須經董事長批准並嚴格辦理交接手續。

二、因工作需要加蓋公章,均應填寫公章使用申請表,經董事長簽字批准後方可使用並在辦公室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如董事長不在公司,需電話請示批准,隨後補辦申請表。

三、對加蓋公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圖形清晰。

四、原則上公章禁止帶出公司使用,如因特殊需要,須董事長批准,並由公章管理人員攜帶前往辦理相關業務,用後立即帶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於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董事長同意。公章一般應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後停止使用。

六、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董事長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對每一次用章要認真登記包括:用章內容、批准人、公章使用人、用章時間、用章份數,公章使用人要在登記表上簽字。公章管理人員要留存用章申請表原件或用章文件複印件以備查。

七、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採取防盜措施。

八、蓋章後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准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印章管理制度.. 篇20

1、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印章及業主大會財務專用章由業委會指定委員分別負責保管。

2、印章保管人員做好印章使用記錄並妥善保存。

3、印章保管人員的委員資格終止的,應於資格終止日的次日將其保管的印章和印章使用記錄移交給業委會。

4、業主大會作出的決定應使用業主大會印章。

5、業委會作出的決定應使用業主委員會印章。

6、公共收益、維修資金的使用,物業管理圈。經業委會主任、副主任簽字同意後方可使用財務專用章。

7、業委會因故無法保管的,暫由居民區黨組織代為保管。

8、業委會不得違反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或未經業主大會、業委會決定,擅自使用印章。

印章管理制度.. 篇21

醫學診斷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醫療文件,是醫生根據病情為病人開具的各種診斷醫療文書生效的最後憑證,維護着醫生和病人雙重的合法權益,並直接反映了醫院的診療水平。醫學診斷證明書是包括疾病診斷、治療、出生、死亡等的證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據。“瀘醫附院醫學診斷證明書”必須加蓋瀘醫附院醫療專用章後方有效。

為使我院醫療專用章管理規範化、制度化,保證醫院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和維護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避免因印章管理使用不當出現的各類經濟、法律、行政問題,規範院內醫學文書證明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特規定如下:

一、本規定所指的醫學文書證明包括:“診斷證明”、“死亡診斷證明”、“癌痛患者醫療證明”。

二、印章由醫教科專人管理,專管人員因事外出,應將印章交本科負責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將印章擅自帶離辦公室。

三、印章管理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核實用印內容,蓋印位置要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

四、醫學文書證明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蓋章:

1、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的人員應為在我院註冊並具有主治及以上職稱的執業醫師,出具診斷證明書的醫師對所做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範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醫學診斷書應客觀、全面,每項診斷都應具備科學的、客觀的診斷依據,並與病歷中記載的病情和檢查結果相符,主要處理意見也應在病歷中記載備查。診斷證明、休假證明只證明病人疾病診斷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時間或醫療建議,不得出現療養、免夜班等非臨牀醫學治療內容,不應提及與醫療不相關的其他處理意見。否則,不予蓋章。

2、醫師開具的診斷證明書、休假證明,當日蓋章有效,其他時間不予蓋章。診斷證明書必須填寫完整,未填寫姓名、性別、年齡、職別、疾病標準全稱、建議、休假時間、當日時間及醫生簽字的不予蓋章。原則上,急診開具病休假時間一般不超過3天,門診不超過1周,慢性病不超過2周,特殊情況不超過1個月。否則,不予蓋章。

3、醫師只能出具在我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證明文件,未經特殊授權不得出具勞動能力、傷殘程度及職業病等專用診斷證明文件。凡涉及司法辦案需要的證明,以及用於因病退休、因病休學、傷害、殘疾、工傷、勞動鑑定、保險索賠、辦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診斷證明,應有當事人或家屬持公檢法、交通管理、勞動保障等相關部門的介紹信,經醫務科審核後,由指定科室醫師按照相關規定開具診斷證明。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應由醫院組織專家會診後,慎重開具醫學診斷證明書。否則,不予蓋章。

4、醫學診斷證明書塗改不清的不予蓋章。

印章管理制度.. 篇22

國家印章管理規定

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

xx年國務院印發的《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國發〔〕21號),對於規範和加強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文件背景

xx年國務院印發的《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國發〔〕21號),對於規範和加強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隨着政府機構的變化,有些條款已不再適用。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現對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的制發、收繳和管理規定。

文件全文

一、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為圓形,中央刊國徽或五角星。

二、國務院的印章,直徑6釐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自制。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各部委的印章,直徑5釐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四、國務院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的印章,正部級單位的直徑5釐米,副部級單位的直徑4.5釐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五、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印章,正部級單位的直徑5釐米,副部級單位的直徑4.5釐米,經國家機構編制管理部門認定具有行政職能的單位的印章中央刊國徽,沒有行政職能的單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國徽或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六、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印章,直徑5釐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七、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的印章,直徑4.5釐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八、國務院部委的外事司(局)的印章,直徑4.2釐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國務院部門的內設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法定名稱中冠“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國家”的單位的印章,直徑4.2釐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九、自治州、市、縣級(縣、自治縣、縣級市、旗、自治旗、特區、林區,下同)和市轄區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徑4.5釐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發。

十、地區(盟)行政公署的印章,直徑4.5釐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制發。

十一、鄉(鎮)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徑4.2釐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縣級人民政府制發。

十二、駐外國的大使館、領事館的印章,直徑4.2釐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外交部制發。

十三、國家行政機關內設機構或直屬單位的印章,直徑不得大於4.5釐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後段自左而右橫排,分別由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制發。

十四、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直徑不得大於4.5釐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制發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十五、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所刊名稱,應為法定名稱。

如名稱字數過多不易刻制,可以採用規範化簡稱。

地區(盟)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區)的名稱。

自治州、市、縣級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

市轄區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市的名稱,鄉(鎮)人民政府的印章,冠縣級行政區域的名稱。

十六、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印章,可以並刊漢字和相應的民族文字。

十七、印章所刊漢字,應當使用國務院公佈的簡化字,字體為宋體。

十八、印章的質料,由制發機關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十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印製文件時使用的套印印章、印模,其規格、式樣與正式印章等同,由國務院制發。

二十、國務院有關部委外事用的火漆印,直徑4.2釐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二十一、國務院的鋼印,直徑4.2釐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自制。

地方外事機構、駐外使領館鋼印的規格、式樣,由外交部制定。

其他確需使用鋼印的單位,其鋼印直徑不得大於4.2釐米,不得小於3.5釐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報經其印章制發機關批准後刻制。

二十二、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其他專用印章(包括經濟合同章、財務專用章等),在名稱、式樣上應與單位正式印章有所區別,經本單位領導批准後可以刻制。

二十三、印章制發機關應規範和加強印章制發的管理,嚴格辦理程序和審批手續。

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刻制印章,應到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

二十四、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如因單位撤銷、名稱改變或換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時,應及時送交印章制發機關封存或銷燬,或者按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的規定處理。

二十五、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必須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強用印管理,嚴格審批手續。

未經本單位領導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單位印章。

二十六、對偽造印章或使用偽造印章者,要依照國家有關法規查處。

如發現偽造印章或使用偽造印章者,應及時向公安機關或印章所刊名稱單位舉報。

具體的印章社會治安管理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二十七、過去有關印章管理的規定,如有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附件:印章規格式樣(略)

國務院

xx年十月三十一日

印章管理制度.. 篇23

(一)縣人民政府印章(含套印章、鋼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章xx縣長印章由祕書科專人管理和使用,確保管理安全、用印無誤。

(二)使用印章要符合用印規範,不得隨意加蓋。除按辦文程序辦理的公文按規定加蓋外,使用縣人民政府的印章,必須經政府縣長批准;使用縣長的印章,必須經縣長本人同意;使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印章,必須經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批准。用印必須及時登記,並留存領導簽字文稿原件。

(三)開具縣政府介紹信,必須有下級政府xx縣直部門開出的證明,報經縣政府領導批准後方可辦理。特殊情況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可以辦理,事後必須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四)各類空白文書(含空白介紹信、空白獎狀、空白榮譽證書及空白紙張等),一律不得加蓋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印章。

(五)印章不用時必須存入專用保險櫃。未經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批准,印章不得擅自委託他人代管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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