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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財務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3篇)

關於財務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3篇)

關於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篇1

1) 本局內財務實行集中管理,行政經費由區財政局結算中心統一核報。局內不準設立銀行賬户;不準自行收費;不準違規私設“小金庫”;不準為其它單位或個人貸款擔保。

關於財務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3篇)

2)本局內一切經費開支和資金往來,必須嚴格執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實行局長按有關財務規定“一支筆”審批。

3)日常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購或政府採購。大宗物資採購應事先提出書面申請,報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由辦公室經辦進行政府採購。

4)各種報銷的原始憑證必須有簽字、經辦人簽字並註明開支事由,上述三項不全者不予報銷。所開支的原始票據,原則上必須使用由税務部門或財政部門監製的票據。

5)出差或購物需借用公款,應填寫《借款單》,報局長審批後方可借款,事後及時歸還。未經批准,財務人員不得辦理借款手續。

6)財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會計制度,未經局長批准不得隨意調度資金。財務印章和有關票據管理要按規定分開保管,必要時歸入保險箱。

關於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為了加強機關財務管理規範財務行為,保障機關日常工作正常運轉,提高工作效率,根據有關財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制度

1、各部門收費時,必須使用從財政領用的正式收據,不得自行購用其他收據。

2、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各部門所收取的資金必須直接繳入財政結算專户,不得私存或私設小金庫,不得直接或變相坐支。

二、財務審批制度

鎮政府機關所有支出(包括報銷、發放津補貼、撥轉經費和往來性支付)一律由常務副鎮長一支筆審批,除特別授權外,否則財政不予受理和入賬。

三、審批程序和權限

1、鎮機關後勤費用支出1000元以內的需經經辦人簽字、主管簽字,常務副鎮長審批,經財政審核無誤後方可報銷;1000元以上的必須經委會研究同意後方可報銷。

2、各站辦所費用支出需站辦所長簽字、主管簽字後方可報銷。

四、支出管理制度

支出報銷實行三手製,即由經辦人籤明具體事由,分管負責人審核,常務副鎮長審批。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應經使用(或保管)人簽字,財務同時進行固定資產財務核算。除工資和對個人補貼性支出以外的支出,應開具正規發票,嚴格控制白條支出。

1、辦公費:一般辦公用品的購置,需經分管負責人審核後,經常務副鎮長同意,由財政負責購買,並建立領用手續和分發記錄。

2、旅差費:旅差費的報銷標準嚴格按財政局有關規定執行,外出學習、培訓等所需經費報銷必須附主辦單位通知文件,並經審批。按上級財政部門規定報銷車船費、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應該在出差歸來七日內填寫《差旅費報銷表》,及時辦理報銷,外出進行招商考察活動經費支出必須經批准,並列編制經費預算,報銷時不準超出預算。

3、交通費:車輛維修必須到指定的汽修廠,經常務副鎮長同意後方可修車,修車費用由財政安排專人定期結賬,如需租車時,必須經常務副鎮長同意,否則不予結賬。

4、招待費:政府來客人一律在食堂就餐,標準按實際需要安排。食堂費用要每月同財政結一次賬,用食堂報銷單核銷入賬。特殊情況需在飯店招待的,或需在飯店要菜的必須經常務副鎮長同意方可招待,標準按安排意見辦。

五、現金管理制度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和借用公款,如有特殊情況需借款的,必須經常務副鎮長批准,借款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天,前次未還的不得辦理新的借款,出納人員要加強對借款情況清查,及時催還到期借款。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超千元以上的款項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3、單位現金不得超範圍留存,必須及時存入銀行,做到日清月結。

關於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篇3

一、職責範圍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序執行。

3、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行財務收支計劃,督促有關部門加強資金迴流,確保資金的有效供應。

5、進行成本、費用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建立健全各種財務帳目,編制財務報表。

7、及時核算和上繳各種税金。

8、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9、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規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領導佈置的其他任務。

10、加強本部門人員的'培訓,提高本部門工作人員素質。

二、日常費用報銷:

1、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儘量取得原始發票,對於不能取得原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

3、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在發票上面簽字並簡述事由,並經相應領導簽字後到財務部報銷;

4、所有日常購用物品均須到庫房辦理入庫手續,報銷時發票後面附有經庫房管理員簽字的入庫單,並經各相應領導簽字後到財務人員報銷;

三、崗位職責

1、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按照我國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管好貨幣資金,不坐支現金,不以白條抵庫;

2、順序、及時地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保證數字清楚、內容準確,做到日清月結,要及時核對庫存現金,每週一填寫貨幣資金週報表;

3、保管好庫存現金,確保其安全無缺,如有短缺要賠償損失;

4、保管好印章,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印章;

5、嚴格管理空白收據和空白髮票,認真辦理領用手續,按規定簽發支票;

6、負責登記各項經管的明細帳、分類帳、總帳;

7、全面瞭解、掌握國家有關財務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各項規定,並正確執行;

8、負責總帳、明細帳、分類帳的核對工作,銀行存款的調節工作,彙總會計憑證,登記總帳;

9、對其他應收、應收帳款及時催收清理;按公司規定安排固定資產及庫存材料等資產的盤點;

10、每月編制會計報表,確保報表數字真實,計算正確,鈎稽關係清楚;

11、負責裝訂、管理會計檔案;

12、每月末及時督促各項目報帳;

13、及時、準確核算各種原始票據,並制單入帳;

14、編制和執行財務收支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

15、進行成本費用控制、核算、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16、認真貫徹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執行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方法,監督執行會議;

17、完成領導佈置的其他工作。

財務基礎工作規範是財務工作最基礎的部分,它對財務部門日常具體工作進行指導和解釋。

關於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篇4

為了加強會計核算與監督,嚴格財務審批制度,節約費用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機關工作人員必須遵循增收節支、精打細算、勤儉辦事的原則,嚴格遵守財務管理制度和財經紀律。適用範圍:局機關及會計核算中心。各站所可參照執行

二、財務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會計法》、《審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堅持原則,堅守制度,處理好每一筆財務帳目,理好財、管好錢、做好帳。三、財務人員要做到日清月結,每月向局長彙報一次上月財務收支情況,當好參謀助手。

四、嚴格財經審批權限。凡是局機關、基層站的財務支出,無論金額大小均要報經局長籤批。

五、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局機關、基層站所有收支由局裏統一管理,集中建帳,分户管理,專項專用。嚴格執行錢帳物分離,即:管物不管錢帳,管帳不管錢物,管錢不管帳物。

六、局機關財務室和會計核算中心應做到增收節支,嚴格控制費用支出。

七、嚴格財經手續。費用發票一律使用正式發票,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三者齊全方可報銷,否則,財務人員有權拒付和不入帳。

八、因公出差、下鄉按縣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如實填報,填寫報銷單要詳細寫明起止時間、地點、報銷標準等。凡填報不實者,局可拒絕簽字,辦公室可拒絕審核,財會人員拒絕報銷。

九、局機關幹職工外出出差等公務需提前借款的,必須經局長簽字批准方可借支,借款金額最多不得超過核算所需經費,並在回局後及時辦理核銷手續。其他個人非公務一律不得借款。

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現金管理按照結算、存入、支撥、轉借的要求,做到手續清楚,公私分明,存放可靠。現金管理人員不得公款私存,否則,按違紀論處。過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100元,否則,由於保管不當,出現短款、丟失或失盜等現象,責任自負。

十一、辦公用品採購。日常消耗性辦公用品採購的方法和程序:

(1)局和各股室(含會計核算中心)根據業務工作需要,提出辦公用品需求計劃,報辦公室彙總;

(2)辦公室將全局辦公用品需求情況向局長請示彙報,待批准後確定全局辦公用品採購計劃;

(3)由辦公室和財務室按需求進度統一購買、保管,並填寫《温泉縣畜牧獸醫局辦公用品採購登記單》;

(4)局和各股室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登記領取,領取數一般不得超過規定數額;

關於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篇5

根據高縣教育局關於貫徹《教育經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學校財會人員必須按章辦事,廉潔奉公,實事求是,不假公濟私,搞好學校財務工作;

二、一切原始憑證在合法的前提下經校長簽字報銷;

三、出納在付款前必須先審查原始憑證的合法性:

1、必須有接受憑證單位名稱;

2、憑證日期必須是近期;

3、有實物的數量、單價、金額且必須吻合;

4、必須加蓋簽發憑證單位的公章和經辦簽字;

5、購買實物必須有經辦人或實物驗收人簽字;

四、凡是購置物品,大金額的,購置前由單位領導集體研究決定,且有文字記錄,購買時有兩人及以上的經辦人,購買後同時作財產登記;未經領導批准,出納員不得私自購買;

五、凡是會議伙食和來客接待由領導指定專人聯繫,報銷時必須附件説明事由、人數,必須取得經營單位的合法憑證,自辦伙食必須有附件支出明細、經辦人和證明人的簽字;

六、凡屬1000元以上的修建或維修工程,開工前經校行政集體研究決定,並要有預算或合同竣工後要有決算,並由具體經辦人員和驗收人員同時簽字有效;

七、出納取現金後,應開給對方合法的收款憑證,項目必須填寫完整;

八、出納員應建立日記帳,按教辦會計要求設立項目,按月向學校交收支報表,期末按項目給教師公佈帳;

九、出納員一律不得私自把公款借給外單位或個人;一經發現,公款應立即歸還,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付息給單位,並追究其責任;

十、出納員應按時把教師工資或補助發到教師手中,做到熱情服務,公正服務;

十一、學校預算內外經費帳由教辦會計管理,出納每月要按時上報報表和單據,做好月結工作。

關於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篇6

一、財務管理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加強經營核算管理,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3、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同時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4、總經理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本公司的一切經濟活動負責。

領導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認真執行財會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審核重大財務事項,接受財政、税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5、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工作崗位及職責

1、財務經理:

1.1負責制定公司財務部的組織架構、制定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

1.2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1.3負責審核記賬憑證、管理總賬,按時編制報表。

1.4負責財務檔案的管理工作。

1.5督促、指導和支援本部門人員工作。

1.6組織公司固定資產、庫存材料、庫存現金等的盤點工作。

1.7完成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2、會計

2.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製作記賬憑證、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2協助財務經理編制財務報表,分析公司成本、費用和利潤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

2.3核算企業成本,按照財務制度結轉銷售收入、成本,核算企業利潤。

2.4負責固定資產及公司其他資產的賬務管理,並定期協同有關部門清點資產。

2.5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2.6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出納

3.1管理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並按規定的範圍使用現金,依照銀行規定的結算種類、原則和方法,辦理轉賬結算業務。

3.2及時查核銀行存款餘額,杜絕簽發空頭支票。

3.3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3.4負責日常財務檔案的收集、整理、裝訂、歸檔等工作。

3.5負責核對銀行未達賬項。

3.6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3.7及時準確編制資金日報、週報,月報。

3.8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財務工作管理要求

1、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3、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

4、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公司有關部門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5、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編制並上報一次。

6、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7、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8、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納員保管。支票領用時需有符合籤批手續《支票領用單》,由出納員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

2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以及符合籤批手續的付款、報銷單據交出納員銷賬。

3財務人員對未按期銷賬的《支票領用單》,應及時催辦,催辦無效者,財務部有權自領用人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後再做補發工資處理。對於有正當理由而未能及時辦理銷賬手續的,經辦人應及時向財務部説明情況,情況屬實可延期銷賬。

五、現金管理

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1、職工工資、獎金;

2、個人勞務報酬;

3、預支出差人員的差旅費;

4、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

5、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

除上述內容外,財務人員支付款項,應當以支票支付;確定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公司購買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及其他工作用品應採取轉賬結算方式。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現金借款單》,辦理相關籤批手續後,由出納付款。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科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賬相符。

六、會計檔案管理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關於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篇7

一、目的

1、為簡化支出審批手續,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佔用公司財產。

二、適用原則

(一)使用商業單位制,經營計劃和財政預算內,授權行使終審權。(經理/部門負責人對該單位之營業指標負全責)。

(二)部門經理可適當的將其權限或部份權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權給其副經理或部門主管等。

(三)授權方式可分為兩類:

三、審批程序

1、計劃內報銷:

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 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

2、超計劃報銷:

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和超支報告)、 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財務

四、計劃審批內容

1、 購買日常辦公用品、計算機的外設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計劃,由運營中心收齊彙總,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運營管理中心統一購買並庫存,各部門登記領用,並進入各部門的費用。每月底由運營管理中心向財務部提供有關方面的明細表(經各部門簽字確認)。

2、 固定資產與辦公傢俱(包括機房與oa設備):其購買由各部門報申請計劃,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公司總經理批准,公司技術部、運營管理中心統一協調核准後,對協調或購買情況寫出需求報告,報公司總經理批准統一購買,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購入必須報總經理審批。

3、 參展/會費:由經辦人隨借款單附上邀請函與蓋章完全的參展申請表複印件,由部門經理審批,財務部審核付款。本地展會原則上不得支付會務費;外地展會如在參展費中包含會務費用的,必須註明人數與明細並履行上述審批手續。凡批准住會,予以報銷往返車票與會務費;不住會的,報銷車票與差旅補助。

3、 凡是參加境外展覽會,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總經理提交專項申請報告,註明參展必要性、參展人數、費用預算等。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4、 差旅費: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計劃,應註明出差地點、事由、時間、人數、由部門經理審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經理簽字後交財務付款。各部門經理憑出差報告先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須提前書面請示總經理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5、 工資、獎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准每月考勤,財務部編制發放表,經理簽字確認,並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財務發放。

6、 業務費用:業務費用包括業務交通費(含油費、保養費、過路費、搬運費)、快遞費、禮品費及業務招待費。經總經理批准的計劃內業務費用由部門經理審批;計劃外業務費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關於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篇8

為了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加強機關財務管理,達到節減支出、合理負擔、保障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用經費實行“厲行節約,量入為出;保證重點,兼顧其他;統一管理,嚴格審批”的管理辦法。

二、委機關各科室業務費開支一律集中由局財務室管理,各科室不得自行設立現金和費用支出賬户。委財務室必須在每月10日前向局通報上月經費收支情況,正確反映收支結果,定期進行財務分析。

三、委各項經費支出,堅持先報告後審批,先批後用的原則,實行書記“一支筆”審批。每張票據有經手人、審批人,做到手續齊全。

四、嚴格現金管理。發生現金業務時,必須實行規定範圍內提取現金額度。庫存現金嚴格執行有關部門規定的限額。

五、加強銀行存款賬户管理。辦理存入業務時,經辦人要對票據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方可填制記賬憑證;辦理支付業務時,經辦人要憑經過審批、審核、經手人簽字(或蓋章)的票據辦理轉款;辦理撥款業務時,經辦人員要根據計劃,憑經過審批、股長審核的收款單位收據辦理撥款;辦理結算業務時,經辦人要憑經過收款單位審批,員、經手人簽字(或蓋章),主任審核簽字的票據辦理付款。並提高對原始憑證審核管理,隨時向主管存款餘額等信息。

六、嚴格財務審批程序。各類專項撥款、指標外撥款必須經縣、委審批,各項指標內撥款必須經委。

七、加強印鑑、支票管理。財務印鑑、支票管理實行內控制度。財務公章、轉賬支票由會計保管;

八、杜絕借用公款。凡委機關幹部、職工因公出差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借用公款的,需本人自行墊付,公事結束後將原始憑證按時上交財務,並按財務規定執行報銷。

九、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採購。各股室無自行採購權。小額採購辦公用品,由辦公室人員採購;各科室特殊需要的大額物品,由相關科室提出申請,經分管書記同意,書記批准。

十、加強財務監督。財會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會計法》,以身作則,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發現違反本財務制度的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責任人相應的紀律處分,通報批評並取消相關科室、相關責任人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關於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篇9

一、總則

第一條為嚴格財務管理,明確經濟責任,根據財政部、教育部和省財政廳頒佈的有關財務法規和制度,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實行“統一,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由主管總務工作的副校長負責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第三條 學校總務處財務辦公室統一管理學校財務工作,對學校負責。同時,學校財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監督。

第四條學校總務處財務辦公室配置一名財務主管、兩名會計、兩名出納,具體管理財務工作。

第五條學校財務應加強預、決算管理,按上級指示和有關的財務制度、規定,結合學校事業發展需要,編制年度預算收支計劃和決算,經學校審核、批准後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六條 認真執行“收支兩線”管理的規定,將學校的預算內、外資金以及暫存類資金按性質及時劃入財政 “專庫”。

二、各項收入管理制度

第七條學校的各項收入,包括學雜費收入、計劃外招生收入、借讀生、承包收入等。

1.學雜費收入:按市物價局和市教育局等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的學雜費是學校的重要收入,學校總務處應積極組織收納,做到安全、快捷、準確。

⑴學生的各項收費標準,應分清、項目;應交學費的學生人數,應分清班級,做到數字精確、姓名確實;及時瞭解中途離校的學生名單。

⑵學生的學雜費一旦入庫,除計算、收款等技術性錯誤的款項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學校減免學費的學生,均為陽光班、唯新班學生和學校正式教職工子女及特困户子女,減免標準由學校行政辦公會確定。特困户子女學雜費減免程序是: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民政部門出具貧困證明,經總務副校長簽字同意後執行。學雜費之外的其它費用均不減免。

⑷學費一學期收繳一次,在春、秋季入學時進行,新、老生一次交清,不得拖欠,確有實際困難,經總務副校長批准可延期交納。否則,視同故意不交學費,學校將責成限時交納,超期不交者,應予勸退。

⑸對學雜費收入,總務處應自收費之日起,30天內做好清算、核對、結帳、上繳財政“專庫”,並及時向學校報告收費情況。

2.計劃外招生收入,與學雜費一同清算、結帳,上繳財政“專庫”。

3.借讀生收入,入學時與學雜費、書本費等一同清算,上繳財政“專庫”。

4.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學校超市、食堂、醫務室等承包收入。應按合同規定,由出納人員按時、足額地收納入帳,不得拖欠、滯納,否則,應按合同規定對承包人予以處罰。

第八條學校任何處室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學校的收入,私設“金庫”;為學校或處室採購物品、繳納款項等,不論對方以什麼形式或藉口返回的現金、禮金及物品,都要繳交總務處,並辦理登記手續。否則,一經發現,按違反財務制度處理。

第九條學校財務人員因工作失職,引起學校收入減少或流失,應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條借款是指學校各科室因辦公、教學、後勤等工作需要購置設備、辦公物品、公務出差以及行政維修等,請求學校總務處給予的借款。

第十一條借款手續規定

借款經手人須按如下規定辦理借款等手續。

1.借款須經校批准。超過3000元者,還需提前2天到財務辦公室預約,否則不予借出。

2.借款時,由各分管處室提出,報分管校長批准。借款人須填 “借款單”,先由各處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再報分管財務校長籤批,以後憑“借款單”到財務辦公室借款。

3.借款後,借款經手人須在預定的還款日期內還款或憑正式發票到財務報銷,月底結帳前須辦理完報銷手續,特殊情況暫不能報銷者,須經財務主管同意。

4.一般情況下,第一次借款未報銷之前不給予第二次借款

5.根據批准的用款計劃,維修、改造、採購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預付款,憑學校的用款批示及用款處室的有關資料説明(如合同、購物用途説明),經財務校長審核無誤後方可付款。

6.學校舉辦臨時性的大規模活動,如運動會、藝術節、慶祝活動等,主辦單位須提前列報用款計劃,經校批准後,財務方可付款。

7.學期結束前一個星期,借款經手人應辦理借款報銷手續。如放假時仍未到財務辦公室報銷者,視同佔用公款處理,並從借款人工資收入中扣回。特殊情況需續借須經分管財務校長批准。

四、財務報銷與審批制度

第十二條學校的各項支出,除工資、津貼等經常性支出及節假日支出外,應分清支出類別,在取得發票等報銷憑證後,辦理審批報銷手續,以便財務及時入帳。

第十三條報銷支出審批權限:

1.500元以上由校長籤批,500元以內由財務副校長籤批,餐飲費無論金額大小都必須經校長籤批,最後由分管財務副校長籤批後方可到財務辦公室報銷。

2.報銷憑證應以正式發票為準,並有單位名稱、開具發票單位印章、單價、數量,批量採購應附貨物清單、規格、型號、金額等內容,發票上應有經辦人簽字、處室負責人簽字證明;採購書本及資料還須有倉管員驗收簽字。對於不符合填寫要求的發票,財務人員不給予報銷。

3.行政採購支出:是指行政、後勤部門因工作需要採購圖書、學生學習資料、辦公用品、配件、修繕用材料等支出,此項支出數量大、品種繁多,須經校研究同意,並經學校紀檢部門同意,採取招標等形式並在學校紀檢部門的監督下采購。

五、財務報表及預決算報表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會計人員應於每月終了的次月8日前,完成上月份財務收支報表,並附文字説明;按月結帳、對帳,現金、銀行存款要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後,應在一週內完成學期報表。各種報表應按月報學校審閲。

第十五條學年初、學年終,應按時完成預、決算報表的編制及上報工作,同時按規定附加報表文字説明,年終結算應有決算報告。

六、附則

第十六條如本制度與國家財會法規或上級文件有牴觸,則以國家法規、上級文件規定為準。

關於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一)收款方針

1、 業務人員在公司為其客户提供了相應的服務或勞務後,應及時把廣告認定單交由客户確認,並及時催收款項。

2、 收款時間:次月13日前。(注:數據入網要求一次收回合同所簽訂的金額)。

3、 回款方式:轉帳支票,非遠期、空頭或錯誤支票;現金;抵實物,(所抵實物必須為公司需要或對方企業瀕臨破產無法收回所欠款項,並且要有公司總經理的批示)。 嚴禁市場員墊付業務款,否則公司除追收客户款,沒收市場員所墊款項,並通報批評。

4、 部門人員調動或離職等,部門經理必須監督其業務款項的回收及移交,必須填寫移交清單一式四份(一

份交財務、一份部門留存、移交人接受人各執一份),移交人、接受人、監交人及財務部相關統計人員均應簽字,並報財務備案。接受人應核對帳單金額及是否經過客户確認。

(二)未回款考核辦法

1、未回款處罰

1)由於業務人員失職造成的未回款,扣全額;

2)由於公司內部原因造成的未回款,分相關責任扣罰;

3)由於外部不可抗力(如客户倒閉、破產等)造成的未回款,持相關部門證明,只扣業務成本。

2、 未回款從個人收入中按比例核減,待回款後按以下方法返還:

1) 未回款額分三個月核扣,當月扣10%,次月扣30%,第三個月扣60%;

2) 未回款扣款每月隨工資補發,三個月內全部收回,補發全部扣款額,提成按5%;

3) 若第3個月仍未回收該款項,該市場員停止業務,專職收款.在3個月之後回款,待回款後只補發扣款額,不予提成。

3、 未回款項不計入業績。

4、 3個月(含3個月)以上的未回款如申請壞帳,則扣除該業務員該筆應收款30%的印刷成本,並處以30%的罰款,其直接主管或經理督帳不利,同時處以5%的罰款。

5、 若市場員連續兩個月無未回款且業績均在部門任務額(任務額低於8000元的以8000元計)以上,則酌情給予獎勵。由市場員申報,部門經理審批,財務部審核後在工資中發放。

6、 財務部對部門未回款進行監督。對3個月以上部門未回款財務部上報公司總裁。

7、 對預收款,按1%的比例對市場員給予獎勵。

(三)可疑客户及可疑帳款的處理

1、業務員在接洽客户時,如發現客户有異常情況,應填寫“可疑客户報告單”,並建議採取措施。

2、業務人員對在兩個月內催收無效且金額較大的票款,應填寫“可疑客户報告書”,並收集有關證據、資料等,報請公司領導批准後移送法律部門依法追訴。

3、催收或經訴訟案件,有部分或全部款項未能收回的,業務人員應取得相關法律機關證明、債權證明、破產宣告裁定等中的任何一種憑證,送財務部作沖帳準備。

4、對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的業務員,一旦發現,公司將從重處罰。

關於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為了加強協會經費的籌集、管理,並做到有效使用,根據協會《章程》規定,特制定協會經費收繳管理使用制度:

一、在第一次全會期間,依據本協會章程和年度工作計劃,由協會祕書處負責協會經費的籌集管理事務,每年向理事會提出報告,接受理事會監督;

二、協會為非贏利性組織,協會經費來源主要為:會員繳納的會費;接受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的贊助與捐款;通過正當方式自籌;

三、協會經費遵循“來自會員,服務會員”和“勤儉節約,合理使用”的原則,嚴格按照協會財務管理制度進行開支。協會經費主要用於協會的日常辦公、會議、活動及其它必要開支。任何其它單位或個人不得挪用、借用;

四、會員每年向協會繳納一次會費。繳費時間是:會員在每年的10月份之前繳清,新會員應在被通知入會的半個月內繳清。繳費方式有兩種:

1、直接將會費交本協會祕書處;

2、將會費存入協會專用帳户;

五、協會會員會費繳納的數額具體標準是:會員每年繳納會費10元;

六、不按規定繳納會費的會員,經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會長辦公室審定後,按自動退會處理;

七、經費報銷:

1必須有正式的單據即發票或收據,單據的內容即名稱,單價,數量,金額,日期等必須齊全。

2報銷金額在30元以內的,需有經辦人的簽名和會長、祕書長的審核簽字:報銷金額超過30元的,需有經辦人的簽名和主管領導的審核簽名;

八、定期公開財務支出和收入,接受全體會員和領導的監督和管理。

九、此制度即20xx年11月3日生效。

關於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財務管理工作是全局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支出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我局實際,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認真執行《會計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科技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不足的矛盾及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財務收支實行局長負責制,各項支出堅持“三支筆”簽字把關。

二、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

合理編制預決算,如實反應單位財務狀況;依法管理財務,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完善財務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各項支出和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保障科技事業的健康發展。

三、預決算的編報

(一)預算編報:局機關每年底編報收支預算,經分管領導審閲後提交局長辦公會討論,局長辦公會通過後,按照規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市財政局。

(二)會計決算:會計決算由局機關和各事業單位分別組織,經分管領導審核後提交局長辦公會通過。

四、支出的管理

局機關凡因公務所發生的一切支出活動,要至少提前一天編報用款計劃,填寫《支出審批單》,科級以下幹部因公出市必須填寫《出差審批單》,召開有上級機關、相關單位和縣區科技局及有關企業人員參加的會議要填寫《會議審批單》,按照規定程序審批後實施。在公務活動中,凡未預先申請用款計劃,或未經局領導批准而自行開支的,一律不予報銷。專項經費(包括科技三項經費、農業科技成果推廣經費、知識產權補助經費)的撥付,由經費所在科室(單位)提出撥款計劃,按照審批程序辦理。

(一)差旅費

1、市內:職工因公出差按誤餐次數報銷伙食補助費,(不包括xx區駐地),每天早餐補助2元/人、中晚餐各補助5元/人。憑單據報銷公共車費,一律不報銷出租車費。在崗正常上班人員家住西城或近郊的,可報銷月票,個人負擔12元/月;其餘人員一律不報銷月票和車票。

2、外地出差:

(1)伙食補助。按出差天數報銷,省內出差每天補助15元/人,省外出差每天25元/人;司機伙食補助實行包乾,每月200元/人,如出省按實際出差天數與同行人員一起報銷,但必須按照實際天數(每人6元/天)扣除本省內伙食補助。

(2)乘車。乘火車從晚上8時至次日凌晨7時之間,在車上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硬卧票;科級以下工作人員(含科級)出差,一般不得乘座飛機,因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應事先經局領導批准,處以上幹部(含處級)乘坐飛機按普通艙位報銷;乘坐輪船時處級幹部按二等艙位、其餘人員按三等以下艙位報銷;其它>交通工具按實報銷,一律不報銷出租車票。

(3)住宿費。除會議統一安排的外,處級幹部一般地區每天不超過200元/人,特殊地區(深圳、珠海、廈門、汕海和海南)每天不超過300元/人;其餘人員一般地區每天不超過160元/人,特殊地區每天不超過200元/人,超標準部分費用自負30%。

3、報銷時間:到外地出差的工作人員和司機,返回後五日內報銷出差費,同時將借款一次還清,否則,不再辦理借款手續;司機人員的出差補助費和市內過路過橋費由辦公室彙總審核後,每月第一週週五下午(遇節假日順延)集中報銷一次。其他各項支出的簽字報銷安排在每週一、週三、週五下午。

4、出差人員要認真貫徹勤儉節約、艱苦奮鬥的精神,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嚴禁虛報冒領。否則,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二)會議費

1、審批:凡召開的全市各類會議,應事先按規定程序報局領導批准。未經局領導批准的`會議原則上不得召開。

2、會議伙食補助費:各類會議的伙食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15元。

3、會議費報銷:報銷單據不能籠統填寫“會議費”一項,應該列明內容,如:會議室租賃費、住宿(午休)費、餐費(附與會人員名單)等。報銷時,持原始單據交有關領導審核。

4、接待費:凡因公務活動發生的接待,必須使用接待憑證或派餐憑證,並嚴格控制接待標準,否則一律不予結算。

5、結算:各類結算的辦理,原則上不少於2人。

(三)易耗(衞生)品購買

易耗品、衞生用品的購買應由兩人共同辦理,保管人對以上物品的出入庫要認真登記,以備核查。

(四)固定資產購買

辦公室設兼職固定資產管理員一名。凡購買固定資產時,需先到管理員處登記驗收,然後簽字報銷。

(五)車輛維修、裝飾

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按審批內容維修、裝飾,不得擅自改變。經辦人員簽字時,要認真審查,逐項落實。報銷時,有關人員須持審批單。

(六)打印費

局內日常文件、材料都要在本局打印。確需外出打印時,必須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報銷時,要附有打印部明細表。

(七)為企業或有關部門、單位爭取項目、資金、政策而產生的費用,一律由受益單位承擔

五、財務監督

(一)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

(二)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和監督。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予受理的同時,予以扣留並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責任。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經辦人員(100元以上的支出一般不少於2人)應在憑證被面簽字,同時註明原因或用途。需要入庫的,還應有保管人員簽字。

(三)對實物、款項進行監督。督促建立並嚴格執行財產清查制度,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購買物品後應先登記入庫,使用時根據有關規定辦理領取手續,並在出庫存單上簽字。

(四)對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收支,應當退回,要求補充、更正。

(五)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報告及各項收入情況由各承辦科室、單位每月送局黨組成員審核。局辦公室組織相關人員組成內部審計組,每年5月及10月分別對機關及各單位財務情況進行一次審計。局機務及各事業單位每半年向局長辦公會彙報一次財務執行情況。

(六)開支報銷一律實行“三支筆”簽字把關,按照市集中支付中心的要求,每一個單設財務確定三人進行簽字把關。在局機關財務報銷的由辦公室主要負責人、紀檢組長、局長簽字把關;科技情報所、生產力促進中心、知識產權局、地震局、科技開發中心的報銷由各單位根據我市關於落實“三支筆”簽字人員的有關要求提出初步人選並報局同意後,由局統一公佈簽字把關人員。科級事業單位和人員較少的單位,由局分管領導一同簽字把關,生產力促進中心服務大廳的收入由局統一監督使用。專項資金的撥付經局辦公室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後,由計劃項目主管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紀檢組長和分管局長簽字把關。除國家、省市統一規定的工資、補助工資、社會保障費及上繳上級支出等經常性費用外,各單位10000元以上的開支應填寫《開支審批單》報局主要領導同意,20xx0元以上的開支應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

六、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原財務管理制度自行廢止。

關於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篇13

根據《會計法》和上級有關加強財務管理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x按上級規定設立兼職會計、出納人員,負責所有收支帳務,做到依法立帳、正確核算、嚴格管理。

二、經費管理

1、經費管理嚴格按照財經制度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實行統一管理,由局長“一支筆”審批。

2、建立健全會議報表制度,財務人員每月向局長報送財務報表及財務收支情況。

三、費用開支報銷程序:開支計劃請示—局長同意—經辦人辦理—辦公室主任核實—分管審核—局長審批—出納付款。

1、旅差費:工作人員因公出差,到辦公室登記,差旅費報銷實行每月按規定標準填報一次,辦公室主任簽字證明,分管審核,局長審批後方可報銷,任何人不得虛報、謊報、否則,將按財經紀律從嚴查處。

2、文英複印費:由辦公室統一管理,需要在外加工趕製的,由辦公室在指定地點統一結算,辦公室主任證明,由分管審核,局長審批後列支。

3、通訊費:按區委、政府的文件規定標準予以報銷,超額部分自理;單位電話費、郵寄費憑正規發票和憑證報銷,辦公室具體承辦。

4、招待費:各種接待,須事前向局長請示,經同意後由辦公室主任經手在標準內開支;標準由局長確定。凡不事前請示或超標開支的由經手人自負。

5、小車修理費。小車修理由辦公室主任會同駕駛員一同到修車單位修理,商定的修理崑山須事前向局長請示,同意後方可修理。

6、現金管理:工作人員因公出差需借用公款的,須履行借款手續,經局長審批後出納方可借款,公事辦完後回單位5天內必須結清手續。出納員要加強現金保管,嚴禁現金丟失和被盜,對現金不存銀行、私自放在辦公室而被盜,後果自負;出納員不得挪用、貪污公款,不能“白條頂庫”,違者予以紀律處分。

7、工作人員不準用單位資產等為他人或其它單位任何擔保。

8、票據管理。使用的票據一律使用財政局統一印製的專用據。不得白條收款。購買和使用票據必須建立台帳,登記經手人,每月結一次帳據,每年十二月底由辦公室負責組織專項清查使用情況,並將結果上報局長。

9、單位任何經費的開支,未經同意,先斬後奏擅自決定發生的費用及白條報銷費用,一律不予以審批報銷做帳。購買辦公物品和生活招待產生的費用原則上由兩人以上經手。

10、公共財物管理。財物分為固定財物和日常辦公用品管理。固定財物有小車、辦公桌椅、文件櫃、保險櫃、沙發、茶几、空調機、電話機、飲水機、電腦設施等;日常辦公用品有紙、筆、墨水、文具、書籍、電腦打印機耗材等,由辦公室統一購置並負責日常登記管理。每年底由辦公室對固定財產進行一次清理。

購置辦公用品必須嚴格執行審批制度。日常辦公用品由各室、股、隊提出計劃,報同意後由辦公室統一購買,部門領用登記。

關於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篇14

一、總則

為規範我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優先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加強核算。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學校實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由中心學校配備專人進行集中核算管理,各分校設報賬員一名,在分校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向中心國小報賬。

二、財務收入管理辦法

1、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活動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2、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三、公用經費支出管理辦法

公用經費是指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在教學活動和後勤服務等方面開支的費用。學校要規範和加強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具體開支範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文體活動、教學資料印刷、水電、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圖書資料、教學軟件(課件)等購置,房屋、建築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

列支項目: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培訓費、勞務費、會議費、維修及辦用設備添置費及其他支出。(相關説明見《浮山中心國小公用經費支出項目説明》)

教師培訓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用於教師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的差旅費、資料費、伙食補助費、住宿費等開支。維修添置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總額的30%安排。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給教師發放補助。

學校公用經費要年初做好年度經費預算。按照輕重緩急、統籌兼顧的原則安排使用公用經費,既要保證開展日常教學活動所需的基本開支,又要適當安排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所需的活動經費開支。學校購置儀器設備、教學辦公用品及圖書資料等,符合政府採購條件的,應實行政府採購,建立規範的經費、實物等管理程序,厲行節約,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同時,要建立物品採購登記台賬,建立健全物品驗收、保管、領用制度。(採購協議供貨商詳見附錄)

嚴格開支審批手續和批准權限:嚴格執行校長負責制,學校所有經費支出都有校長負責審批,各分校公用經費支出,由分校校長審核,再由中心國小校長審批。由中心學校副校長分管學校的財務工作,負責對報賬單進行審核。

凡涉及購物等開支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處理過程,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分工負責。經費的報銷需有經手人、驗收人(或證明人)簽字,驗收人(證明人)要具有針對性、廣泛性。學校開支項目的票面超出1000元及以上的,需經中心國小校務會通過,再由校長審批。

每週三報賬人員組織報賬,要求報賬及時,每月結算本月發生的賬目開支。各項支出須使用合法票據。所轄各分校要將公用經費使用情況定期在校內公佈,接受羣眾的監督,做到賬目公開,開支透明。學校對各分校財務情況定期組織檢查,對不按規定使用公用經費的,將嚴肅查處,並追究相關人的責任。

四、物品採購制度

1、學校有總務處牽頭成立學校辦公物品採購組。學校凡需購買的物品均須填寫購物申請單,並交總務處備案。由校長室批准,然後由採購組負責實施。

2、票面在500元以上的物品採購任務必須由採購組統一採購,集體性採購每月組織一次。

3、購物價格及人員規定:

(1)購物總價在200元以內,可由總務處指定採購人員採購。

(2)購物總價在200--500元,由總務處親自購買或協同採購。

(3)購物總價在500元以上,須報校長室批准,方可採購。

4、採購必須遵循市場規律,以價廉、質優、物美為原則

5、不允許購買質次、劣質、變質物品。

6、採購專業性物品、設備,必須由專業人員參與採購。

7、採購單件價格在500元以上的非易耗品,須經財產保管員驗收、登記,辦理入庫手續,方可領取使用。

8、採購物品必須有正式票據購物報銷,均需校長室或由校長室指定人員驗收,經手人簽字,校長簽字批准方可報銷。

五、學校財務公開制度

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增強學校財務工作透明度。

1、學校通過教代會建立財務審查小組,對學校經費收支情況每學期進行審查。

2、每月各分校要將本月的公用經費使用的項目和內容,張貼上牆,加強羣眾性的財務監督。

3、總賬會計要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作年度財務工作報告,學校年度收支預、決算應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接受審議。

六、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會計檔案是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的專業性資料。

2、會計檔案分永久和定期兩大類。按期送存學校綜合檔案室,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安全保密。

3、本單位人員查閲會計檔案,應事先與會計室取得聯繫,由經辦會計陪同查閲,外單位前來查閲會計檔案者,須持有單位介紹信或經領導批准,方可接待,查閲內容必須在查找資料登記簿上認真寫好欄目。會計檔案一律不借出。

4、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必須報學校檔案銷燬領導小組和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無批准手續,不得自行銷燬。

5、會計人員工作變動,應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手續,並由有關負責人監交。

七、會計檔案借閲制度

1、因工作需要借閲會計檔案時,需經中心國小校長批准。

2、借閲會計檔案必須填寫會計檔案調閲清冊。

3、原則上借閲會計檔案時不得拿離保管地點。

4、借閲會計檔案時,不得私自塗改、丟失和撕毀賬頁、單據,否則承擔法律責任。

5、借閲會計檔案後,要及時歸還保管人員,做好相應的歸還手續。

八、財會人員職責

1、總賬會計具體負責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做到憑證合法、手續完備、賬目清楚、數字準確、及時記賬、按時結賬、如期報賬、經常分析、如實反映情況。負責編制本單位的財務收支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學校事業發展和經濟活動的預測、規劃、決策,學校資金使用,運用會計資料進行科學分析,做好學校領導參謀。做好學校的收費管理,制止亂收費。

2、出納人員應熟悉、掌握財務制度和收支標準,認真把關,嚴格審查原始憑證,以合法、完整的原始憑證為收入和支付的依據,對不符合制度和規定的經濟業務,不予辦理和報銷或要求退還補正及時辦理現金、銀行收支業務,及時登記現金及銀行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妥善保管現金、有價證券及應收票據,及時將學校收入解繳銀行,並將收入記賬聯和銀行存款回執交總賬會計入賬。

3、報賬人員負有出納的職責外,還應做好以下幾點:

(1)、及時向中心學校報賬,支付學校各項支出業務。

(2)、報賬時要對合法票據做好正確的分類,並作好本學校的流水賬,每月交中心國小總賬會計進行核對。

(3)、及時做好本校的賬務公開工作,把每月上報的票據在校內張貼上牆進行公示。

4、上述財會人員相互配合做好財務分析。認真分析財務管理以及事業和業務工作完成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九、出納職責

1、不斷學習有關財務政策,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嚴格按規定審核原始憑證。對不符和規定的報銷憑證有權拒付。

2、接收付款憑證,辦理現金收復。

3、記好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現金收後,要及時入帳。每天核對庫存,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公款不準私借。

4、嚴格現金收支手續,收入現金應給對方開收款收據,要正確使用票據。

5、收入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不得坐支現金。

6、和總賬會計共同搞好每月工資及獎金的銀行支取和發放工作。

關於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篇15

1、管委會具有自己獨立的監管、服務、國土、財政收支、招商、經濟發展等職能。與總公司是兩塊牌子一班人員。子公司獨立配備人員。

2、管委會與公司賬務獨立。日常經費開支、招商、拆遷有管委會承擔,聘用人員工資和開發建設資金由公司承擔。如有資金支出交叉,則計入往來。管委會日常經費開支主要通過政府採購來控制。

3、公司承建的項目,本質上屬於政府投資行為。公司通過與管委會簽訂委託代建協議,項目建成後最終結算,公司實現賬面存貨的`週轉,形成收入和利潤。(10%的利潤率,年利潤約5000萬元)

4、公司投資主體為國資中心。通過國資中心不斷注資來壯大企業規模。

5、管委會聘請法律顧問,由律師事務所承擔。

6、及時做好資金預算。四季度報來年的預算,每月研究資金計劃。通過專題小組討論、領導決策確定資金計劃。包括正常經費、招商經費、建設支出。

7、注意付款高峯期的資金保障:每年8月初和春節前為結算高峯期。

關於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篇16

為了進一步規範單位財務行為,促進單位內部管理,加強內部會計監督,完善財務監督機制,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保護資金的安全、完整,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有關財經法規,特制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一、單位內部財務管理體制

1、財經審批:根據新修訂《會計法》第三條規定:單位負責人為本單位會計行為責任主體,切實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結合我局實際,全局上下財經審批實行集體、分工負責、收支分線、單位負責人分別予以委託。對所有報銷的原始憑證一律由財務部門首先審核,然後由主管行政的簽字,方可報銷,否則,出納一律杜絕報銷。對重大會計事項的決策和開支都必須經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2、財務部門的權責:負責財務預算和編制、執行、檢查、分析具體制度並及時修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組織、指揮基層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如實反映本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監督財務收支,參與單位經營決策,統一調度資金,統籌處理財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3、財務人員的分工。出納員負責掌握財經政策,搞好現金管理,嚴格按照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做到日清月結,及時編制收、付憑證並予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帳,定期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月末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核對相符,保管好相關財務印章(財務印章必須分開保管,會計或主管分別保管)。會計員具體負責編制轉帳憑證,審核出納員編制的收、付款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做好財務分析和其它會計事務。

二、貨幣資金及往來户結算管理

1、現金管理:局屬各單位庫存現金必須實行限額管理,一般庫存現金不超過三至五天的開支。收入的現金必須存入銀行,不得隨意坐支,超過現金結算範圍的支出,必須通過銀行轉帳結算。

2、銀行存款管理。

(1)遵守銀行各項結算規定,保證銀行結算業務正常進行。

(2)建立健全銀行存款帳,及時與銀行核對,並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保證帳實相符。

(3)健全銀行存款控制系統,對支票登記、領用、簽發、核對、清查等,嚴格按照銀行結算管理辦法,嚴格規定各環節有關人員的責任。

3、往來户結算登記制度。局屬各單位必須及時登記每筆往來款項,準確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減變動情況,月底對各往來户款項的餘額列出清單。

4、往來户結算定期核對與清理。各單位每月、季終對往來款項必須進行全面清理,對應收帳款按其帳齡長短逐項進行分析,必要時並及時函證核對,採取必要的催收措施,加快資金週轉。

5、壞帳損失的確認、審批、財務處理。對於壞帳損失的確認條件按制度規定運行,嚴格審批程序,特別是逾期兩個以上的應收帳款,對於壞帳的處理方法,在國家規定的幅度內按3-5‰的比例並作出相應會計處理。

三、固定資產管理

辦公室應做好局固定資產登記管理,定期與財務科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對遺失、毀壞固定資產的,要查明原因,明確責任,作出處理。固定資產報廢、調撥和變賣,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項目專項資金管理

1、項目專項資金申報。應由業務工程部門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市級有關部門申報、轉報各類專項資金的請示、報告,由申報或轉報單位、業務科室負責擬稿,報分管簽發。上報市、區政府的專項資金請示、報告,報局長簽發。

2、項目專項資金安排。

(1)項目專項資金下達後,按下達的實際金額和使用範圍,由工程業務部門會同相關科室研究提出該專項的預算安排,包括支出細項、支出金額、執行單位。報分管項目的審查,分管財務的審核。

(2)項目資金安排經審定後,由市財政撥付資金的,由財務科負責向市財政局報送;由局轉撥或直接支付資金的,在項目執行前,分管項目的科室須向財務科銜接用款計劃,並按項目進度填報項目資金撥款申請表,經分管項目的審查後,交財務科審核支出內容、金額與審批的一致,報主管財務的簽字後予以撥款。

(3)專項項目資金有管理辦法的,嚴格按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3、項目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由分管該項目工作的牽頭,分管項目的科室負責,財務、監察、審計配合,對項目專項資金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反映,提出整改措施並督促執行單位整改。項目執行完畢後由執行單位負責對專項資金實施情況及成效進行報送局長和分管項目、財務的。

五、撥款與工程結算管理

1、財政撥款預算包乾經費:根據市、區撥經費計劃和撥款進度,由分管、業務科室按年度計劃和逐月考核、驗收的結果,對各單位進行撥款。

2、工程管理:(指計劃內所有的工程)

(1)根據上級部門下達的工程項目,由局統一研究確定施工單位,並下發任務書。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必須提出工程預算和施工圖紙報局審批。

(2)開工後,根據上級預撥進度款,結合施工單位實際進度,對施工單位進行進度撥款。撥款前由施工單位填好進度表,由工程部門簽字、財務部門簽字、分管簽字、主管簽字,方可付款,手續不全者,出納一律杜絕支付。

(3)工程竣工後,施工單位辦理工程結算時提交竣工資料,由局驗收合格方能辦理竣工結算手續,並同時辦理有關管理費,工程結餘等上繳手續。

六、專用資金管理

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必須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實行按一定標準和比例計提,然後專款專用,以收抵支,略有節餘的原則。

1、職工福利基金:根據財政統一規定,按每月工資總額的2.5%計提。主要用於職工困難補助費、慰問病號等。慰問病號一次不超過200元,上級部門控制在300元以內,由單位帶隊,羣具體組織看望,不得多次看望,重複報銷。

2、工會經費:按照上級要求,各單位的工會經費要設專帳,單獨核算。計提比例按工資總額的2%計提,上交局40%,單位留用60%,由各級工會組織控制使用。

3、職工教育經費:

按工資總額的1.5%計提,主要用於幹部職工學習先進技術,繼續教育,由各單位控制使用。

七、費用管理

經費開支必須遵守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堅持“厲行節約,嚴格支出”的原則,首先確保人員經費,優先安排好水、電、通訊和交通等各項開支,對專項經費實行專項專用。具體規定如下:

1、公務費:(包括:辦公費、會議費、交通費)按局辦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2、招待費、旅遊費:按局紀委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3、差旅費:(因公出差:含住宿費、長途補助、交通補貼)按照東財[1996]40號文件規定執行。

4、一次性撫卹費:按武人[20xx]42號文件執行。

5、喪葬費:按武人[20xx]2號文件執行。

6、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武人[20xx]17號文件執行。

7、探親路費:按鄂人[1994]50號文件執行。

8、獨生子女費、書抄費:在9年義務教育期間按報銷發票中書抄費的全額父母雙方各報一半;計劃內二胎,在9年義務教育期間按報銷發票中書抄費全額的80%父母雙方各報一半。

9、獨生子女托幼費:獨生子女托幼費按每月50元標準,憑發票父母雙方各報一半;計劃內二胎按每月50元標準的80%父母雙方各報一半。

以上管理辦法,要求全局幹部職工及財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模範執行。如該辦法與上級規定有牴觸的,以上級法規政策為準。

關於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篇17

根據《工會法》、《會計法》及有關財務管理規定,結合我縣工會工作實際,制定工會財務管理有關規定:

1、工會財務工作要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和勤儉節約的原則,節約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2、財務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專款專用,並由主管財務主席“一支筆”審批。未經主席審批,任何人不準動用任何經費。

3、要嚴格財務審批手續,開支要堅持細算,任何支出項目都要事先請示,填寫公物購置審批卡,經主管領導批准,方可購買,購買物品要有二人,嚴格質量和價格。

4、動用專項資金要有主管領導和具體負責人提出具體方案或預算,經研究同意後,再具體實施,最後入賬。

5、財務人員要敢於堅持原則,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規定和開支範圍、標準,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6、財務人員要有高度負責的責任感和事業心,要熱愛本職工作,要精通熟悉業務,對收支情況要心中有數,瞭如指掌。

7、會計賬目要日清月結,賬賬相符,定期公佈接受羣眾監督,每月要向主席和市總工會報表,將一個月的情況向領導彙報清楚,並提出當月收支存在的問題及改正的措施。積極當好領導的參謀。

8、報銷單據必須是正式發票並附公物購置審批卡,票物相符,經辦人簽字,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入賬。

9、收繳經費要及時入庫。要收一户如一户,不得在經手人手中過夜,不能截留,不能挪用。,更不能私存,現金收入要做到日清,當天收入當天交銀行,庫存現金不能超過100元,以防丟失被盜。

10、財政供養人員工資按縣財政劃撥當月發放;經費供養人員工資按經費收繳情況和地税代徵情況發放。

關於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篇18

一、管理原則

機關財務管理實行“兩統兩分”的原則,即統一管理、分類記賬、分級把關、統一審批。凡財政撥付的經費、專項資金以及各項預算內外資金一律納入機關賬户,由機關財務統一管理。並按照不同的資金來源,進行分類記賬,區別資金性質用途分別支出,按制度規定的職責權限進行分級把關,最後由局統一簽批。

二、審批程序

機關的正常經費開支,按下列程序審批:經辦人簽字,辦公室財務人員票據審核,主任把關,分管財務的局審核,主要籤批。屬專項開支的須經主管簽字把關後,再按上述程序逐級審批;屬於購置大額固定資產開支或非正常開支,須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批准。

三、借款規定

因公外出借款,1000元以內由辦公室主任批准;1000元以上由主管財務的審批。

四、經費開支

(一)差旅費開支

嚴格因公外出告知報告程序。局長外出要告知辦公室;其他班子成員外出要報告局長;科長(主任)外出要報告主管局長;副科長、科員外出要報告科長(主任),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出,否則機關財務一律不予報銷費用。特殊情況,事後要主動彙報。國內出差需乘飛機者,須經局長批准。

(二)辦公用品購置與管理

機關購置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辦理。由辦公室行政管理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列出計劃,填寫《辦公用品(或其他物品)購置審批單》,經辦公室主任把關,主管財務的局審批後,方可購買。大項物品購置,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須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凡各科室未經批准自行購買辦公用品,財務一律不予報銷。所購辦公用品或其他物品交保管人員查收後,雙方在購置發票和入庫清單上簽字,按審批程序報賬。嚴格辦公用品發放領用制度。建立實物庫存賬,實行辦公用品領用簽字手續,每半年清倉查庫一次,並公佈辦公用品購置、發放情況。

(三)文印費開支

各科室起的文稿原則上由起草科室自己打印,特急情況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可由打字員幫助或外出打印。複印資料須在辦公室統一登記後方可到複印室複印。

(四)招待費開支

機關一切公務接待事宜,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嚴格經分管機關的局批准後由辦公室按照對口陪餐、統一標準的原則,統一安排。凡未經批准自行接待的,辦公室一律不負責結算。

(五)電話費開支

本着“節約開支,不影響工作”的原則,根據工作業務量的大小,核實各科室的話費定額。節餘留用,超支自負。機關所有辦公電話話費結算,由辦公室統一辦理。對副處級以上幹部住宅電話按照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實行定額補貼。

(六)機關車輛費用支出

1、車輛在市內實行定點憑辦公室開據的加油卡,實行“三聯單”,分別由辦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司機和加油站三方簽字,每月累計耗油,由辦公室審核,分管財務的局籤批結賬。單車耗油量每月公佈一次。

2、車輛保險由辦公室提出意見,分管財務的局批准後,由辦公室統一辦理。

3、車輛維修:車輛一律實行定點維修。報1000元以下的小修須報主管局長審批。車輛大修必須由修理廠做出預算,報局長研究批准。汽車維修費發票連同用料清單,由修車方和司機簽字,經辦公室主管主任審核後,再按程序審批。

(七)其他開支

1、由辦公室提出意見,經主管財務的批准後,由辦公室統一辦理。

2、本局幹部職工因病住院或直系親屬去世,按規定由辦公室統一辦理慰問品,並組織有關人員表示慰問。

(八)物業管理

1、基建維修。投資3000元以下的,由辦公室提出意見,報主管財務的局批准後實施。凡投資3000元以上的基建維修、裝修項目,先由辦公室提出,經局長辦公會批准後方可施工。1萬元以上的基建、維修等大項開支,一律實行公開招標,按公開招標程序確定中標者,簽定合同,按合同辦理。

2、國有資產的出租、轉移、變賣處理,由辦公室提出,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按相關規定辦理,其收入按相關財務制度處理。

3、資產管理。建立固定資產帳,對辦公、桌椅、文件櫃、空調、彩電、音響固定資產,逐人逐室全面清查登記、造冊建帳,帳物相符。對給各房間配備的辦公用品,填寫登記表,一式兩份,一份由辦公室存檔,一份由使用人簽字,誰使用誰負責,行政管理人員定期進行檢查,丟失由使用人賠償。

五、財務預算和財務公開

每年年初、年末,辦公室財務人員要編制出全年的財務預、決算表,並定期寫出財務分析報送有關。為使局及時瞭解機關財務收支狀況,增加財務工作透明度,實行機關財務月報制度,由辦公室財務每月初將上月經費支出情況報送局長和分管局長。每半年向班子通報一次機關財務收支情況。並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定期按指定的方式和範圍公開。

關於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篇19

1、注重投融資企業平台的現金流和盈利模式(地產開發,財政兜底)。注意保持一定的收入和利潤水平,包括財政承諾,明確運行體制。保證財政收入水平能支撐貸的款規模。根據實際建設步伐,一定程度上控制融資規模,不盲目擴大,保證資產負債率水平低於75%。

2、保證融資的充分利用率,要統籌安排收支,做好資金安排,例如當年做融資時不僅要保證當年的資金需求,年末還要做好來年的資金保障工作。

3、在融資發佈會上,請財政共同參與,作為堅實後盾。以充分的經濟效益預估吸引銀行放貸。

4、財務成本最低化。充分利用國家寬鬆的信貸政策,一方面擴大融資規模,一方面減低融資成本。儘量減少銀團財務成本。

5、建立良好的信譽。絕不逾期還貸付息。

6、控制放貸時間。通過與銀行的溝通,使放貸時間恰到好處的與項目跟進,既不閒置資金,也不阻礙發展。

7、貸的款擔保類型:以信譽貸的款、項目貸的款為主。

8、有自身的盈利模式,如公用事業公司,以供水、供氣、航道、鐵路運輸、管廊等具有壟斷性質的公用事業項目作為收入來源,獲得實質上利潤。

關於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篇20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各項財政、財務規章制度,以及上級單位制定的財務管理辦法。

2、按規定向上級單位和財務部門報年度預算、月份用(繳)款計劃、月份會計報表和年度決算。

3、根據國家規定和上級核定的預算,辦理各項財務收支,在規定的權限內,支配和辦理本單位預算支出正確核算,合理分配資金,努力增收節支。

4、按照本校實際,加強財務活動分析,及時發現和解決財務收支中的問題,努力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果。

5、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按期進行財產物資的清查工作,保護國家財產的'完整和安全。

6、接受財政部門、上級主管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如實反映情況主動提供有關資料。

7、組織、指導、監督所屬報銷單位的各項財務收支及繳銷工作。

8、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

9、每學期的經費收支,大致情況學期結束須定期向教師代表彙報並公示,徵求意見,做到民主理財、精打細算,合理安排,注意效益。

10、各項經費支出,都要按原始憑證結報,嚴格執行開支標準,不得自行提高或變相提高,並實行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度。

11、財務人員要隨時主動向校長室反映財務活動情況,上交財務月報表,做到忠於職守,隨時接受學校領導的調查和意見。

12、在一般情況下,購物由專人負責,購物發票須有經手人、驗收人或證明人、審核人、校長簽名,並註上用途,以作備查,不符合規定的事項有權拒絕支付。

關於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篇21

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用制度約束、規範財務運作,確保機關財務運行健康有序、節儉高效,不斷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經研究,決定製定並執行本制度。

一、機關財務的管理範圍

鄉政機關各部門(含事業單位:如計生服務所)

二、機關財務的管理內容

1、經費開支安排的原則。預算內安排的人員經費,不得用於其它經費;預算外收入安排,必須首先保證人員經費,方可安排其他經費。

2、經費報支渠道。機關經費報支渠道原則上隨工資關係,按照“誰承擔工資,誰報支經費”的原則,預算外單位人員報支經費在其單位列支。

3、出差實銷制。班子成員因工作需要到縣外開會、學習參觀、招商等用車的,由政辦申報鄉長同意後,再由政綜合辦統一安排公車或者租車接送。縣內除四個一把手用車外,其餘原則上坐中巴車。縣外出差住宿費標準按照上級規定執行。

4、物品領籤制。機關運轉所需的辦公用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蚊香、蠟燭等),每月初到政辦進行申報登記,列出清單後報財政副鄉長審核,由書記安排,經鄉長簽字批准後,由財政所安排專人(兩人以上)統一購買。報銷票據時必須附具清單,如不附具清單則不予報銷(個人私自購買的辦公用品不予報銷。)購買的物品由辦公室主任清點驗收後交政綜合辦統一保管。物品領用統一實行領籤制,辦公室憑政一把手簽字方可發放。

高檔用品需經政主要會商同意後方可統一購買,未經批准擅自購買的,一律不予報銷。預算外單位購買辦公用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比照執行,明確專人購買,否則一律不予報銷。

5、來客接待制度。

①機關來客招待。原則安排在機關食堂就餐,由機關事務線線長申報,辦公室發出就餐通知單,報書記(鄉長)同意後再送食堂。不報告或者事後報告的一律自負。

②招待餐標準。每人每餐15元,陪餐人員原則上不超過3人,酒水由財政所統一購買,由辦公室主任驗收後保管,並對使用情況予以登記。

③接待實行對口陪餐,原則上不發整包香煙,上級多部門來人,能合併接待的應合併接待。

6、經費支出報銷。

①凡報銷憑證,必須真實有效,經辦人、證明人、審核人三者齊全。

②嚴格執行“誰經辦誰履行報批手續”的原則,杜絕飯店業主、出租車駕駛員等持發票到相關簽字人員處審批。

③票據報銷實行月報制,當月票據當月結清。每月的28-30日安排一天為審批時間,逾期不予審批,費用自理。該條款作為一條鐵的紀律,將嚴格執行,一視同仁,一抓到底。

7、財政所要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每月將收支情況及時報告主要,以便掌握財政運行情況。

8、嚴肅財政紀律,規範財政行為,堅持財務公開,實施陽光操作。加大人大監督、紀檢監督、審計監督和羣眾監督力度,堅決杜絕各種亂收、亂支、亂用及坐支現金的違規行為,對違規行為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經手誰承擔責任”的原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並與直接責任人工資掛鈎,情節嚴重的,在經濟處罰的同時,給予紀政紀處分。

關於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篇22

1、財務管理採取綜合概算制、科室包乾制和節約激勵制相結合的機制。財務室對全年經費安排要作好綜合預算,預算方案報部務會研究決定。

2、以州財政對本部的預算總額對項目經費、包乾經費和公共經費進行綜合預算,經費開支優先保工作運轉,年度節餘和超支都結轉下年。和財政共管的專項經費由相關科室報審後實施。

3、各科室包乾經費以職能與職數為依據計算,主要用於辦公、出差、會議、調研、接待、培訓、用車等開支。經費使用要優先保證調研、會議支範圍。財政預算外爭取或聯繫贊助支持的項目經費,必須經會計核算中心進部裏賬户,為厲行節約,部裏預留20%,其餘經費由科室憑工作實際開支發票報帳。涉及科室收費的,須由部財務人員開具收款收據。爭取財政預算外資金必須先經分管財務副部長同意後才能蓋章。凡年初財政已預安排預算經費的工作項目,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報部務會研究審定列入項目開支範圍。

4、嚴守財務紀律。財務審批實行分管財務副部長一支筆審批,大額支出須報部長同意或部務會研究決定,其中,凡價值100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的購置、處置必須經部務會研究;各科室辦公用品的購置,須先報辦公室備案,經分管財務副部長同意後,由辦公室統一購買;經費列支需按預算科目和撥款項目進行,嚴禁挪作他用;每月向部長和分管財務的副部長報送一次財務收支情況;採取適當方式對各科室及相關人員包乾經費使用情況進行點對點通報;因公出差必須先報告,再辦理出差借款手續,並嚴格按州財行文件規定及時報銷差旅費。

5、經費開支憑發票報銷。科室包乾經費支出,科室負責人簽字後,報送分管財務副部長簽字報銷。專項經費需科室負責人報分管副部長籤批後,再經分管財務副部長簽字報銷。發票上必須有經辦人籤“經手”,分管副部長籤“屬實”,分管財務副部長籤“同意”後才能報銷,否則,財務室拒絕報銷。

6、本部各項收款,經手人必須在收到款項的次日,足額向財務室交帳,任何人不得坐支、拖欠、代付和提前支取。

7、經費開支堅持做到日清月結,凡差旅、活動、辦公、借款等經費開支,必須在公務結束後的一個月內完成報賬,逾期不再簽字報賬,特殊情況除外。

8、每三年組織機關婦女同志在“三八”節期間外出考察一次,每二年組織機關全體人員體檢一次。

關於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篇23

一、為了規範醫院財務行為和會計工作秩序,發揮財務在醫院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促進醫院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醫院財務制度》、《醫院會計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醫療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醫院財務管理任務: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正確安排和合理使用資金。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確保國有資產安全。認真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積極推進績效考核方法,完成目標管理,做好財務監督、檢查和經濟活動分析。進行經濟預測,參與經濟決策,做好醫療收費的管理工作。

三、醫院財務管理範圍: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資產管理、對外投資、貨幣資金等,以及財務分析和監督檢查。

四、醫院財務管理體制: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模式,醫院一切財務活動在總院長的領導下,由醫院財務部門統一負責管理。醫院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徵的總院長負責制。各醫療分支機構預算內的支付,由本單位財務負責人複核,執行院長審批,即可辦理。屬預算外的,由醫院財務負責人複核,經醫院總院長審批或由總院長書面授權的執行院長審批。

五、院長為醫院財務總負責人,對醫院財務負總責。執行院長為各醫療分支機構財務總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務負總責。醫療分支機構的財務主管人員由醫院任命,接受醫院財務部門的管理。

六、各醫療分支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做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定期上報會計報表及財務分析,服從醫院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七、醫院的財務管理接受財政、審計、物價等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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