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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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辦法
為規範內部會計管理,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及局有關財務管理的規定,遵循合法、適應、規範、科學的原則,結合服務中心的業務及經營管理的特點,特制定《服務中心財務管理辦法》。
一.崗位及職責
1.服務中心主任對中心財務負領導責任。
2.服務中心財務設主管會計、出納兩個崗位,會計業務受局計財處指導,中心財務對中心法人及法人代表負責。
3.主管會計職責:
(1)審核原始憑證,編制錄入記帳憑證,完成日常會計處理;
(2)定期核對對帳單,審核未達帳項;
(3)完成對外結算,對於不能及時收回的款項應及時報告;
(4)及時完成對外財務報表、財務信息的編報;
(5)定期編制中期報告及財務分析報告,定期彙報;
(6)協助領導對單位的業務發展做出決策,參與重大經濟合同和經濟協議的研究、審查、制定;
(7)根據業務發展建立健全核算制度;
(8)就單位的資金安全對主任負責;
(9)負責財務檔案的安全、完整和移交;
(10)負責有關項目預、決算的審核;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4.出納職責:
(1)根據審核無誤的憑證辦理收付款手續,對涉及現金、銀行存款的記帳憑證經核對無誤後執行出納簽字;
(2)現金、銀行存款做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月末根據銀行對帳單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對於未達帳項詳細列明原因;
(3)負責有關支票的購領、使用登記入冊;
(4)負責有關財務收據、發票的開據、保管及登記工作;
(5)負責有關税務、公積金及各類保障費用的繳交工作。
5.會計人員堅守敬業愛崗、遵守熟悉法規、依法辦事、客觀公正、搞好服務、保守祕密的職業道德。
二.帳務處理流程
服務中心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及財政部有關規定,設置會計科目、帳簿,執行局制定的帳務處理流程,進行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表及會計決算報告。
三.內部牽制
1.編制憑證與收付款相分離;
2.資產實物的保管與憑證帳簿相分離,財務收據、發票的保管與財務(發票)專用章相分離;
3.往來結算與出納崗位相分離,出納不得兼管往來款的結算;
4.單位財務印章與負責人印章保管相分離,單位財務印章由主管會計保管,負責人印章由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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