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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德考核獎懲制度(通用14篇)

師德考核獎懲制度(通用14篇)

師德考核獎懲制度 篇1

1、教師職業道德建設是加強中國小德育工作和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關鍵環節,必須切抓落實,定期檢查和考核。

師德考核獎懲制度(通用14篇)

2、對教師職業道德的檢查和考核要與教育教學的檢查和考核同步進行,與年度考核同步進行,應成為對教工檢查和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3、對教工師德考核的內容包括:政治理論學習和活動、遵紀守法、以法執教、為人師表、愛崗敬業,熱愛學生,尊重家長,廉潔從政,團結協作。

4、每年對教工的師德考核採用自查自評,教師互評,家長測評,學生測評程序進行。

5、工會、教務處、政教處負責師德教育平時的檢查工作:

(1)工會加強組織師德建設的各項活動。

(2)教導處負責對教師工作態度、工作質量、以法執教、愛崗敬業情況的檢查,召開學生座談會,徵求意見並整理。

(3)政教處負責召開家長會,徵求家長對學校及教工師德建設的意見、建議,並整理。

6、考核的主要內容有:

1不準有償給學生補課,有償家教或巧立名目亂受費;

2不準亂訂亂髮教學輔導資料或向學生推銷商品;

3不準向學生或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

4不準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接受學生及學生家長宴請,禮品;

師德考核獎懲制度 篇2

為了全面提高學院師德師風建設的質量和水平,激勵督促教師重視和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推動和確保學院師德師風建設各項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師範學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的意見》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師德師風考核

(一)師德師風考核是教師考核評價的主要內容之一,相關要求嚴格按照《師範學院關於印發教師考核評價暫行辦法的通知》(師院通字[20xx]109號)文件執行。

(二)師德師風考核由教師工作處牽頭,各系具體組織實施,受學院師德建設委

(三)教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該教師該學期師德師風考核為不合格。

1.有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

2.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違規使用科研經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

4.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5.在招生、考試、學生推優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

6.索要或收受學生及家長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

7.對學生實施騷擾或與學生髮生不正當關係,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

8.組織或參與黃、賭、毒、封建迷信及邪教等活動。

9.違反《師範學院教師禮儀規範》的規定,在師生中造成惡劣影響的。

10.拒絕接受學院、系、部門安排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11.因工作不負責任,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影響或危害的。

12.其他違反高校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

二、師德師風考核結果的使用

(一)考核獎勵

1.學院設置“師德標兵”獎,每學年從師德師風考核優秀的教師中評選表彰一定數量的“師德標兵”。

2.將教師師德表現作為評先評優的首要條件。在同等條件下,師德師風評價為優秀的,在教師職務(職稱)晉升和崗位聘用,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和學術帶頭人、各級各類優秀教師評選推薦中優先考慮。

(二)考核懲戒

對師德師風考核評價不合格的教師,給予以下懲戒:

1.2年內不能參加各種評先評優。

2.職稱申報或職稱晉升往後延遲2年。

3.下一個學年不能承擔教學任務,自費離崗學習或調整工作崗位。

三、本辦法由教師工作處負責解釋。

四、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師德考核獎懲制度 篇3

一、師德考核對象:學校在職在編的全體教職工。

二、師德考核組織:學校成立由學校、家長、教師組成三個層面的師德考評組織具體負責師德考評工作。

三、師德主要從依法執教、愛崗敬業、熱愛學生、嚴謹治學、團結協作、尊重家長、為人師表、廉潔從教八個方面進行考核。

四、師德考核採取自述、考評表、訪談相結合的辦法,由教師考核組、家長考評組、學校考核組三個層面的考評得分按規定比例累加後,綜合各方面評價意見和教師本人教育教學實績作出考核結論。

五、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

六、考核結果作為評先樹優的前置條件。

七、考核結果公示期為五天。

八、本制度經教職工大會透過後實施。

師德考核獎懲制度 篇4

1、教師職業道德建設是加強中國小德育工作和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關鍵環節,必須切抓落實,定期檢查和考核。

2、對教師職業道德的檢查和考核要與教育教學的檢查和考核同步進行,與年度考核同步進行,應成為對教工檢查和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3、對教工師德考核的內容包括:政治理論學習和活動、遵紀守法、以法執教、為人師表、愛崗敬業,熱愛學生,尊重家長,廉潔從政,團結協作。

4、每年對教工的師德考核採用自查自評,教師互評,家長測評,學生測評程序進行。

5、工會、教務處、政教處負責師德教育平時的檢查工作。

(1)工會加強組織師德建設的各項活動。

(2)教導處負責對教師工作態度、工作質量、以法執教、愛崗敬業情況的檢查,召開學生座談會,徵求意見並整理。

(3)政教處負責召開家長會,徵求家長對學校及教工師德建設的意見、建議,並整理。

6、考核的主要內容有:

1)不準有償給學生補課,有償家教或巧立名目亂受費;

2)不準亂訂亂髮教學輔導資料或向學生推銷商品;

3)不準向學生或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

4)不準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接受學生及學生家長宴請,禮品;

5)不準上班飲酒或在工作日及工作場所搓麻將,打撲克,玩電腦遊戲;

6)不準在課堂抽煙和使用通訊工具;

7)不準諷刺,挖苦,體罰,侮辱學生及家長;

8)不準公開排列學生成績名次及按成績排座次;

9)不準擅自停課,隨意放假或不經允許在校外兼職;

10)不準無教案上課或無故不完成教學任務。

7、學校建立定期表彰制度,對職業道德高尚的教師和職業道德建設成績突出的組進行表彰獎勵,並大力宣傳他們的.先進事蹟。

8、對“品行不良,影響惡劣”的教師,加強教育,限期改正,並視其情節輕重處以5—40元的罰款(在班主任津貼中扣除),扣考核分1—10分,保證教師隊伍的基本素質。

9、積極鼓勵,並配合家長會、學生座談會和社會有關方面對學校教工師德進行監督、評議,學校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積極改進工作。對教工的意見及時反饋,要求整改。

10、教育系統“五條禁令:

一、嚴禁任何形式的亂收費。

二、嚴禁參與賭博活動。

三、嚴禁體罰學生。

四、嚴禁收受索取學生家長錢物。

五、嚴禁有償補課、辦班。

師德考核獎懲制度 篇5

為了建設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的教師隊伍,為了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國家、省、市關於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擬訂師德獎懲制度。

一、師德師風考核制度

學校嚴格執行《中學師德師風考核方案》,堅持做好每日巡查,每週總結。每月和每期的師德考核工作,堅持由學校考核及學生、教師、家長評議相結合的方式。堅持把教職工師德考核的結果納入教師教學年段崗位考核和教師的職稱年度考核內容,與教師崗位聘任、晉職晉級、提幹評優等切身利益掛鈎。

二、師德師風優秀教師表彰制度

學校建立師德師風優秀教師表彰制度,學校每學期評選表彰師德師風優秀教師一次學校認真總結師德師風優秀教師的典型事蹟,作好宣傳,擴大影響。

三、師德師風責任追究和連帶責任追究制度,教職工發生不遵守師德師風規範的行為,按以下制度進行責任追究和連帶責任追究。

1、違反師德師風規範情節輕微,未造成不良後果的,由學校給予當事人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校內通報批評。

2、違反師德師風規範情節較輕,造成不良後果有一定程度影響的,對當事人給予責令檢查、通報批評、限期改正。並不得參加評優、晉級和正常晉升工資。

3、違反師德師風規範情節較重,造成的不良後果有較大影響的,按《廣州市XX區教師違規違紀處分辦法(試行)》予以處理。

4、違反師德師風規範情節惡劣,構成犯罪事實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5、教職工發生重大違反德師風規範的行為,中層領導或教師不按規定要求不報,造成遲報、謊報刊、瞞報的,給予相關責任人通報批評。責令檢討,當年不得參與評優晉職晉升、誡免、降職的處理。

6、發現學生人身權利受到侵害、發現教師性犯罪而知情不報、推諉逃避的幹部、教師,按《廣州市XX區教師違規違紀處分辦法(試行)》予以處理。

四、師德師風問題處理報告制度

發現教職工嚴重違反師德師風規範行為的,學校要及時向教育指導中心和教育局據實報告,並在領導指示下,立即調查處理。發現嚴重體罰學生,教師性犯罪的,學校必須在半日內向局領導據實報告,不得遲報、漏報、瞞報、謊報。

師德考核獎懲制度 篇6

第一條:考核資料:依法執教、愛崗敬業、熱愛學生、嚴謹治學、團結協作、尊重家長、廉潔從教、為人師表等八個方面,詳見《XX學院師德考核評價標準》(附件一)。

第二條:考核範圍:全校教職工。

第三條:考核工作小組:有工會具體負責考核。

第四條:考核時間:每年7月份。

第五條:考核的過程和結果運用:

1、根據考核資料被考核人進行自我考核打分。

2、級部或科室根據工作表現有主要負責人進行考核打分。

3、考核小組進行綜合評價。根據需要,對評價標準中部分項目,採取由學生及學生家長問卷評定的辦法。

4、學校考核小組對每個教師的考核等次,張榜公佈考核結果;被考核人若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在接到考核結果的3天內申請複核,學校考核小組在收到申請後10日內提出複核意見。公示期滿並無異議後,將師德師風考核材料交被考核人簽字,最後存檔。

5、考核結果分為優秀(90分以上)、合格(89-70分)、不合格(69分以下)三個等次。其中自我評價佔20%,級部或科室評價佔30%,考核組評價佔50%(參考學生以及家長評價)。

6、師德師風考核結果,要作為職務評審、職稱評定、崗位聘任、表彰獎勵等的重要依據。

7、師德師風考核等次優秀的,在職務評審、職稱評定、崗位聘任、表彰獎勵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思考。

8、師德師風考核不合格的,當年不得晉升職務、崗位等級,不得評先評優,按有關規定扣處績效工資,教師違反師德規範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應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者撤銷教師資格、解聘。

9、對違反下列中的任何一條者,師德考核為不合格。

(1)不諷刺、挖苦、歧視以及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2)不向學生及家長索要錢物,不利用工作之便搞“學錢交易”。

(3)不向學生亂收費,不擅自徵訂複習資料或推銷學習資料及學習用品等

(4)不搞有償家教,不得在校外社會培訓機構兼職、兼課。

(5)不得以獲取利益為目的介紹、暗示或強制學生理解家教或到培訓機構培訓。

師德考核獎懲制度 篇7

為了正確評價教職工在師德師風建設工作中的成績和作用,激勵督促教職工重視和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推動和確保行風建設的順利進行,併為其年終考核獎懲、職稱晉級、聘任等提供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考核的對象:全體教職工。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第二條、考核內容:依法執教、政治立場、愛崗敬業、嚴謹治學、熱愛學生、為人師表、團結協作、廉潔從教等內容。

第三條、此項工作歸於校長和師德考評領導小組綜合平衡和審定。

第四條、考核實行領導與羣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自評與互評相結合。

第五條、教職工有下列情況者,考核為不合格:

1、有違反《教育法》、《義務教育法》、《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行為的。

2、工作懶散,不負責任,拒絕接受學校安排的教育工作任務,對學生出現的問題不聞不問,一推了之。

3、歧視、辱罵、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造成不良影響。

4、舉止粗俗,出言不遜,搬弄是非,鬧不團結,在師生中造成不良影響。

5、行為失檢,教育教學活動中存在有損師德要求的行為,如:

(1)讓學生或通過學生家長為自己謀私利。

(2)以撈取錢財為目的,私自或相互介紹迫使學生接受家教。

(3)侮辱猥褻學生。

(4)違反規定,私定複習資料。

(5)參與賭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動。

5、在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失誤。

第六條、教師基本要求

1、教師結合課內外教學活動,對學生進行規範教育、道德品質教育和心理素質教育培養。

2、所教班級的學生能遵守紀律,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態度、方法和學習習慣,嚴謹而親切的教風受到學生的稱讚。

3、經常與班主任、學生家長聯繫,主動對學生進行鍼對性的教育,班主任、家長的評價好。

4、關心愛護後進生,重點幫教的學生進步明顯,效果好,並有記載。

5、隨時隨地制止和糾正學生的不良行為,並能及時向學校、班主任放映情況,協助處理。

第七條、考核結果處理

1、學校在教師評比先進、職務評聘、年度考核、晉級提薪、培訓學習時,要充分利用師德考核結果。

2、師德考核不合格者實行一票否決,該年度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兩年內不得申報高一級教師職務;教師師德師風考核為優秀,在評優、晉升時優先。

3、對師德優秀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並提名“師德標兵”候選人;對師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師除實行一票否決外,學校要對其進行及時勸誡,經勸誡不改正的,解除聘用合同

4、如嚴重違犯師德師風者,按上級有關文件嚴肅處理,直至待崗、解聘。

師德考核獎懲制度 篇8

為了全面提高學院師德師風建設的質量和水平,激勵督促教師重視和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推動和確保學院師德師風建設各項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六盤水師範學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的意見》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師德師風考核

(一)師德師風考核是教師考核評價的主要內容之一,相關要求嚴格按照《六盤水師範學院關於印發教師考核評價暫行辦法的通知》(師院通字[20xx]109號)文件執行。

(二)師德師風考核由教師工作處牽頭,各系具體組織實施,受學院師德建設委員會的指導。

(三)教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該教師該學期師德師風考核為不合格。

1.有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的行為;

2.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違規使用科研經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

4.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5.在招生、考試、學生推優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

6.索要或收受學生及家長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

7.與學生髮生不正當關係,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

8.組織或參與黃、賭、毒、封建迷信及邪教等活動;

9.違反《六盤水師範學院教師禮儀規範》的規定,在師生中造成惡劣影響的。

10.拒絕接受學院、系、部門安排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11.因工作不負責任,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影響或危害的

12.其他違反高校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

二、師德師風考核結果的使用

(一)考核獎勵

1.學院設置“師德標兵”獎,每學年從師德師風考核優秀的教師中評選表彰一定數量的“師德標兵”。

2.將教師師德表現作為評先評優的首要條件。在同等條件下,師德師風評價為優秀的,在教師職務(職稱)晉升和崗位聘用,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和學術帶頭人、各級各類優秀教師評選推薦中優先考慮。

(二)考核懲戒

對師德師風考核評價不合格的教師,給予以下懲戒:

1.2年內不能參加各種評先評優。

2.職稱申報或職稱晉升往後延遲2年。

3.下一個學年不能承擔教學任務,自費離崗學習或調整工作崗位。

三、本辦法由教師工作處負責解釋。

四、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師德考核獎懲制度 篇9

一、獎懲制度

(一)考核做到三公:即公開、公平、公正。

(二)獎勤罰懶、獎優罰劣、獎賞分明。

二、考核獎懲內容

(一)考核

1、德: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廉潔奉公、愛崗敬業、尊師愛幼、團結協作、樂於奉獻。

2、識:專業知識和業務進修情況。

3、能:完成工作任務所具備的各項能力和業務水平。如教師在教育教學中的'組織管理能力,學習能力及教學創新能力等。

4、績:各工作崗位所取得的成績。它包括教師個人或集體獲獎、指導幼兒參賽獲獎等。

5、勤:出勤率及遵守勞動紀律情況。

(二)獎勵

1、自覺遵守幼兒園規章制度。

2、完善幼兒園管理,發揚主人翁精神,提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

3、以集體利益為重,積極承擔份外工作。

4、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保教工作成績顯著,本班幼兒、本職工作在各級各類評比競賽中獲獎。

5、樂意承擔各級公開教學或觀摩活動,效果良好。

6、積極參加教科研活動,並在區級以上刊物上發表。

7、獲得班、組、室和單項獎的文明集體和個人。

8、無事故發生(安全獎);全勤、無遲到早退(全勤獎)。

(三)懲罰

1、凡出現體罰或變相體罰事例,一切後果由肇事者承擔;責任人的年內考核為基本合格,扣除每月考核金額及年終獎金的50%,並視後果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如情節嚴重,影響本園形象者可被解聘。

2、責任事故:由於事故造成幼兒傷害,其醫療費、營養費及一切後果均由肇事者承擔,同時扣除責任人月考核安全獎與年終獎金的10%,並視後果輕重給與行政處分。意外事故:扣除責任人月考核安全獎,幼兒園醫療費如在200元以下,有責任人自負;如超過200元,幼兒園則給予一定補償,並協助解決相關事宜。

三、考核獎懲辦法

(一)考核

1、日常隨機檢查與定期考核(月、學期、學年)相結合。

2、條線負責人考核與園長認定相結合的分級考核。

3、單項考核與綜合考核相結合。

4、自評、組評、條線評及考核小組評定相結合。

(二)獎懲

1、獎勵以考核為依據,在考核的基礎上進行獎懲。

2、獎懲的金額根據幼兒園的經費情況,實事求是加以調整。

師德考核獎懲制度 篇10

一、各部門必須將生產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列入日常安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

二、對在生產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堅持“遵章必獎,違章必罰,責利掛鈎,獎懲到人”的原則。

三、對未依法履行生產安全、消防安全職責,違反單位生產安全、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安全責任人員的責任。

四、各部門建立相應的安全調度制度,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遇有重大問題和事故隨時向上級彙報。

五、各部門必須認真執行安全考核獎勵制度,增強生產安全工作的約束機制,以確保本單位安全運營。

六、獎懲標準:按照獎懲對等的原則,視情節輕重,態度好壞,按一定標準進行獎懲。

七、對獎懲人員定期張榜公佈,以促使員工自覺做好安全工作。

師德考核獎懲制度 篇11

一、績效考核規定:

1)主管級以上(含主管級、不含分店店長)績效獎金主要是在月績效考核浮動工資中體現,以處罰單和考評表並用形式執行;第一檔(優秀檔)分數為90分;第二檔(良好檔)分數為75分;第三檔(及格檔)分數為60分。

2)主管級以下(不含主管級)績效獎金主要是在月績效考核浮動工資中體現,以處罰單形式執行;第一檔(優秀檔)分數為90分;第二檔(良好檔)分數為75分;第三檔(及格檔)分數為60分。

3)累計12月績效考核為一個年度週期,每月1日至月底最後一日為一個整月的考核週期,各分店月內每週一和第二月1日前將處罰單按崗位分類彙總,上報行政人事部進行統計。

4)第二月初行政人事部對各部門和各分店考核成績彙總後報財務部。

5)領班級以上(含領班級)績效考核分數為百分制,扣分執行,月底彙總;績效獎金具體發放金額是根據月績效考核成績剩餘分數彙總,達到相對應檔位分數,領取相應的績效獎金;未達標月績效獎金取消;若月績效考核分數出現負數,負分部分將按照5元1分的標準在固定工資中扣罰。

6)基層員工績效考核以績效獎金一檔位基礎分數,採取倒扣形式;月底剩餘分數為績效獎金;若月底績效分數出現負分,負分部分按照1元1分的標準進行扣罰。

7)分店店長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團隊建設與管理合格率、營業指標完成率幾方面。

8)主管級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9)領班級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10)基層員工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二、獎罰程序與權限:

1、公司部門、分店獎罰流程:直屬上級下獎罰單—受獎罰人簽字確認—執行—周彙總分類報行政人事部審核備檔。

2、行政檢查獎罰流程:檢查部門對店長下獎罰總單—店長對獎罰總單簽字確認—店長根據總單下獎罰單—執行—周彙總分類報行政人事部審核備檔。

3、獎罰權限:

1)公司、分店有權取消員工績效獎金的管理人員:總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

2)公司、分店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總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

3)公司各部門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財務經理、採購部長、營銷經理;

4)分店有權取消員工績效獎金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店長

5)分店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店長

6)分店獎懲權限為3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廚師長(見習廚師長)、前廳經理(見習前廳經理)

7)分店獎懲權限為2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組長(見習組長)

注:

1)各級管理人員嚴格按照此規定,行使權限;如超出權限,可向自己直屬上級申請執行;

2)如公司各部門經理空崗,由總經理指定該部門下一級管理人員暫為執行此權限;見習崗位的各級管理人員,直接可以行使此權限。

3)同級別管理人員之間行使獎懲權限,必須由直屬上級管理人員簽字確認;行政人事部經理除外。

4)管理人員不得以累計獎懲的形式,規避權限行使。

三、獎勵制度細則:

(一)在執行總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當月予以21-50分獎勵:

1)工作富有成效,分店管理經濟效益特別突出者;

2)分店經濟效益長期保持穩定並有一定增長幅度者;

3)戰勝嚴重或特殊困難,使分店保持較好經濟效益者。

4)分店保持高水平的管理且具有推廣價值,經濟效益良好者;

5)提出的營銷策劃方案對公司系統內各分店具有普遍而明顯的實際效果並被採納者;

6)針對公司的管理、營運、發展等方面做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者;

7)積極致力於新產品的開發,其創造、發明對公司的發展具有重大影響者;

8)所領導的分店受到當地政府或職能部門授予榮譽稱號者;

9)其它具體情況;

(二)各分店員工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當月予以2-20分獎勵:

1)行政檢查多次受到表揚者;

2)顧客給予口頭、書面、電話表揚;

3)在店長帶領下分店全員月績效考核合格率達到98%以上;

4)努力鑽研業務,對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所發明、創造、改革、提出合理建議被採納、成效突出者;

5)愛店如家、積極工作、熱情服務,為本店贏得榮譽者;

6)妥善幫助客人處理困難,受到客人高度讚揚者;

7)努力拓展業務,對本店經營有特殊貢獻者;

8)控制開支、節約有顯著成績者;

9)同壞人、壞事和不良傾向作鬥爭,捨己為人,保護賓客、同事的人身安全及本店資財方面有突出成績者;

10)在特殊情況下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11)拾到客人遺失的貴重物品或現金上交或歸還失主者;

12)檢舉損害本店利益或其他不法行為,經查屬實:向公司舉報本店管理人員違犯規章制度經查屬實者;

(三)其它獎勵:

1)月績效考核員彙總員工流失率控制在5%以內,節省部分按照店長3分/人,前廳經理、廚師長按照2分/人獎勵。

2)年度彙總績效考核優秀率達8次,年度績效考核加5分;

3)年度彙總績效考核優秀率達10次,無須考評可直接晉級。

4)

四、處罰制度細則:

(一)1、其它處罰:

1)公司下店行政檢查發現問題按照兩倍扣績效考核分數。

2)月績效考核員彙總員工流失率超出5%,超出部分按照店長3分/人,前廳經理、廚師長按照2分/人處罰。

3)月彙總分店全體員工約績效考核不合格率達30%,店長當月崗位工資按照85%領齲

4)月考勤彙總,有一次曠工記錄當月績效考核獎金取消;未按照制度請並事假超過三天(不含三天),當月績效獎金按照50%領取;未按照制度請並事假超過七天(含七天)取消當月績效獎金。(國家法定假日補休或制度規定的假日除外)

5)年彙總出勤率:有曠工記錄;年累計並事假超過20天,取消年度晉級考核資格。

6)顧客表揚獎勵,須經前廳經理或店長證實真實性,報行政人事部審核後方可給予獎勵;如出現虛假顧客表揚獎勵,該職員當月崗位工資按照80%領取,取消當月所有浮動工資和年度晉級考核資格。

7)本年度工作出現嚴重失職事件,給企業造成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經濟損失和名譽影響;取消年度晉級考核資格。

8)連續兩個月績效考核不合格,該員工第三個月崗位工資按照80%領齲

9)年度彙總績效考核不合格率達6次,給予降級處理。

10)年度分店店長出現本店員工或其它部門員工的重大投訴;年度晉級考核延長一個週期。

11)年度彙總月績效考核全員不合格率達到6次,取消店長近期年度晉級考核資格。

12)年度出現顧客到社會行政部門投訴服務質量或產品質量,給企業造成名譽影響或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經濟損失,取消店長年度晉級考核資格。

(二)員工有以下行為之一者給予1—20分/次處罰:

1)上班無故遲到、早退2分/次;

2)事假2分/天;

3)曠工20分/天;

4)並事假未按照制度申請,即開始休假10分/天;

5)管理人員未按照制度,給員工批假10分/人;

6)管理人員在月考勤相關證明不完整的情況下,批准給予發放工資10分/人;

7)財務人員在月考勤相關證明不完整的情況下,給予發放工資10分/人;

8)上班期間儀容儀表不整;

9)當值區衞生不合格;

10)當值區擺台標準不合格;

11)當值區備品未按要求準備;

12)未按照標準化工作流程操作;

13)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者;

14)工作時間吃東西;

15)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圍堆聊天、嬉戲打鬧、串崗者;

16)交接班未詳細交接事宜就離開;

17)在公共場所大聲喧譁、吹哨、唱歌或做不雅的動作。

18)越權擅自運用設施設備者;

19)隨地吐痰,隨手亂扔煙頭,果皮,紙屑等雜務;

20)上班時間看書報雜誌,收聽(看)廣播、錄像、電視者,

21)前廳、後廚基層員工在工作時間接聽私人電話或手機;

22)下班後無故在餐廳逗留者;

23)將閒雜人員帶入工作場所者;

(三)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5—30分處罰:

1)第二次違反第一條過錯;

2)私自換班、換休者、脱崗者;

3)上班睡覺;

4)損壞制服;

5)在公共場所、食品製作場所或禁止吸煙區域吸煙;

6)上班期間在酒店內喝酒;

7)擅自使用餐廳客用餐具;

8)擅自張貼、塗改通告、文件;

9)因工作失職造成輕微損失或其他輕微事故者;

10)無正當理由不參加例會、培訓、會議者;

11)在同事中拉幫結派、惡語傷人者;

12)因帶情緒工作,造成顧客就餐投訴者;

13)代客人在本店外購本店有售的商品,造成本店經濟損失者;

14)對所屬物品保管不善或造成丟失者;

15)發現營私舞弊行為而又不及時上報者;

16)未按規定時間查夜或查夜中有徇私者;

17)對賓客不禮貌,與客人爭吵;

18)在店內聚眾賭博或觀看賭博。

19)偷吃分店或客人的食物;

20)未經店長允許私拿店內公物使用者;

21)在爐灶上有明火時,擅離崗位,未造成事故;

22)未定期進行盤點,對財務清算工作造成不便,情節較輕者;

23)丟失出入庫單據或其它原始憑證,情節較輕者;

24)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損失;

25)所犯錯誤與上述條款性質類似者;

(四)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並處以20-50分處罰:

1)未經領導允許在店內擅自向客人販賣、索娶舉行募捐活動或要求客人代辦私事;

2)上班前飲酒,當班飲酒或管理人員無應酬當班飲酒;

3)未經總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批,私調員工工資;

4)將店內物品、工具、材料、設備、器材等私藏;

5)未經批准私自將客人遺忘的物品或同事遺忘的物品收藏;

6)打架鬥毆之雙方當事人或與顧客發生鬥毆之當事人;

7)向顧客索要小費或其他報酬;

8)盤點時未及時清理、檢查快過期食品,造成財產損失者;

9)接受供貨商的宴請娛樂者;

10)店長違反工作制度或對下屬督導不嚴,造成較嚴重影響者;

11)未嚴格執行檢查制度造成安全隱患者;

12)營業時間內無正當理由拒客者;

13)擅自移動或動用消防器材、設備、設施或改做它用;

14)管理人員對員工投拆打擊、報復;

15)遺失本店重要物品導致中度損失;

16)擅自越權打折、簽字;

17)在爐灶上有明火時,擅離崗位,造成較輕事故;

18)保安人員擅離職守、造成損失;

19)所犯錯誤與上述條款相類似者;

(五)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50分以上處罰:

1)對客人及同事粗言穢語、出言不遜或恐嚇、威脅同事;

2)拒不執行公司對其最終處罰決定;

3)不服從或拒絕執行上級工作安排;

4)對違法行為視而不見甚至包庇隱瞞;

5)蓄意損耗、破壞本店或客人物品者;

6)在爐灶上有明火時,擅離崗位,造成較重事故;

7)所犯錯誤與上述條款性質類似者。

師德考核獎懲制度 篇12

一、考核獎懲制度

(一)考核做到三公:即公開、公平、公正。

(二)獎勤罰懶、獎優罰劣、獎賞分明。

二、考核獎懲內容

(一)考核

1、德: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廉潔奉公、愛崗敬業、尊師愛幼、團結協作、樂於奉獻。

2、識:專業知識和業務進修情況。

3、能:完成工作任務所具備的各項能力和業務水平。如教師在教育教學中的組織管理能力,學習能力及教學創新能力等。

4、績:各工作崗位所取得的成績。它包括教師個人或集體獲獎、指導幼兒參賽獲獎等。

5、勤:出勤率及遵守勞動紀律情況。

(二)獎勵

1、自覺遵守幼兒園規章制度。

2、完善幼兒園管理,發揚主人翁精神,提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

3、以集體利益為重,積極承擔份外工作。

4、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保教工作成績顯著,本班幼兒、本職工作在各級各類評比競賽中獲獎。

5、樂意承擔各級公開教學或觀摩活動,效果良好。

6、積極參加教科研活動,並在區級以上刊物上發表。

7、獲得班、組、室和單項獎的文明集體和個人。

8、無事故發生(安全獎);全勤、無遲到早退(全勤獎)。

(三)懲罰

1、凡出現體罰或變相體罰事例,一切後果由肇事者承擔;責任人的年內考核為基本合格,扣除每月考核金額及年終獎金的50%,並視後果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如情節嚴重,影響本園形象者可被解聘。

2、責任事故:由於事故造成幼兒傷害,其醫療費、營養費及一切後果均由肇事者承擔,同時扣除責任人月考核安全獎與年終獎金的10%,並視後果輕重給與行政處分。意外事故:扣除責任人月考核安全獎,幼兒園醫療費如在200元以下,有責任人自負;如超過200元,幼兒園則給予一定補償,並協助解決相關事宜。

三、考核獎懲辦法

(一)考核

1、日常隨機檢查與定期考核(月、學期、學年)相結合。

2、條線負責人考核與園長認定相結合的分級考核。

3、單項考核與綜合考核相結合。

4、自評、組評、條線評及考核小組評定相結合。

(二)獎懲

1、獎勵以考核為依據,在考核的基礎上進行獎懲。

2、獎懲的金額根據幼兒園的經費情況,實事求是加以調整。

師德考核獎懲制度 篇13

1、對於模範遵守、執行《中心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教師,在教師年度考核,評優、評先、職稱評聘等方面給予優先評選。

2、對利用教師職業便利謀取私利,在晉升職稱、評優評先中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

3、教師不得在參與各類考試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得在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評選優秀教師、骨幹教師、晉級等活動中弄虛作假。一經發現上述行為,情節較輕者批評教育,重者實行師德一票否決。

4、關心每一位學生的思想、道德、行為、心理、智力、能力、身體的全面發展,提高每一位學生的基本素質。堅持正面教育,不偏愛學生,不歧視學生,不簡單粗暴對待學生,不諷刺、不挖苦、不侮辱學生,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認真聽取學生、家長意見,建立民主、平等、和諧的師生關係。對於此項出現問題者嚴格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

5、任何活動與節假日前都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並對活動中可能出現的事故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保護每一位學生的人身安全,並及時報告有關單位和部門。因工作失職追糾經濟、法律責任。

6、維護教師形象。衣着整潔端莊,與教師職業相稱.校園內均為禁煙區,違者給予批評教育。

7、同事之間有意見,不吵不罵,不背後議論,不搬弄是非,通過正常途徑交談解決。不講不利於團結的話,不做不利於團結的事。不準以任何方式向家長索取錢財物品,不準讓家長辦違反政策的事或幫助,推銷產品。有上述情形者給予勸戒。

師德考核獎懲制度 篇14

一、貫徹執行《實施辦法》成績顯著的部門或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由本校視情給予表彰,可給予100元至500元獎勵。

1、認真開展治安保衞工作,嚴格執行本《實施辦法》,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在預防案件預防治安災害事故等方面成績顯著的。

2、協同公安機關破獲木校範圍內的各種政治、刑事案件,或積極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為成績顯著的。

3、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消防治安災害事故隱患,使國家、集體和職工財產、生命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4、妥善調解處理各種糾紛,防止矛盾激化或對有輕微違法行為的人員幫教轉化工作成績顯著的。

5、因治安保衞工作成績突出,受到上級嘉獎、記功的。

二、 失職、違章行為尚不夠《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行規、處罰的,按木《實施辦法》有關規定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扣除獎金並可給予行政處分。

1、同有關人員未打招呼翻牆越門進入校園的

2、不盡法律義務、知情不報、隱瞞違法犯罪等有礙於案件偵破的

3、看、抄、傳、聽黃色淫穢書刊、圖片、錄像的

4、故意損壞學校內部裝飾或各種標誌的

5、偷竊少量公私財物的

6、參與賭博的

7、違反制度引起火警的

8、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干擾他人正常工作與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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