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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法制教育故事

中學生法制教育故事

校園綜合治理是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保證廣大師生健康安全地學習與生活的一項極為重要的工作。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中學生法制教育故事,供大家分享。

中學生法制教育故事
中學生法制教育故事一

“小霸王”變形記

個案闡述:

小尹,班裏的“小霸王”,常為一點小事就大打出手,如同桌超過了“三八線”,某人不小心碰到了他的身體、動了用他的東西,都可以作為他揚拳示威的藉口。他個子不高,聲音卻特別響亮。每次做錯事,總是聽到他用最大的聲音在與別人爭論,並叫喊着:“不是我,是他先!”在同學們心中,他是個愛惹事,不好相處的孩子,因此對他是避而遠之,誰也不願和他交往。在老師眼裏,他是個頑固不化,惹是生非的“麻煩生”。而在他心裏,也充滿了對同學,對老師的不滿,對於老師和同學的提醒,他總是説:“別人也這樣,為什麼總説我?”

這天,小尹的臭脾氣又發作了,為了一點小事竟和高年級的學生打了起來,畢竟是高兩個年級的學生,沒幾下小尹身上就受了傷,臉上被劃花了,手腕也腫了,可是,明顯處於劣勢的小尹卻不可就此罷休,還硬是和那個高年級學生糾纏不清,幾個老師生拉硬扯才把他倆分開。可是小尹並沒有就此罷休,揚言一定要對那個學生進行報復,併發誓“血債要血還”。 我感覺到了事情的嚴重性,於是,我把小尹的爸爸叫了過來。小尹的爸爸來到學校,見兒子又“闖了禍”,氣急敗壞,黑着個臉,狠狠地熊了兒子一頓,父親的嚴詞厲色,並沒有讓小尹低頭認錯,反而對父親怒目相向,於是怒火中燒的父親對着孩子就是一頓拳打腳踢。看着小尹父親“恨鐵不成鋼”卻又簡單粗暴處理方式,我知道問題根本無法就此解決。果然,在小尹高仰着頭,冷漠的眼神中,他父親憤憤地離開了學校。臨走時,落下這麼一句:“你再不悔改,不要回家了!”……

一節課後,學生來告訴我,小尹拿着一把美工刀,説要割腕自殺。我急急趕到教室,奪下了他的美工刀……

個案分析: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要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要使適齡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這些都是我國法律規定的父母應當擔負的責任。

小尹原本是個聰明的孩子,但是因為父母離異的原因大大改變了他的性格,父母親離異前常年的吵架打鬧給孩子心靈帶來了極大的傷害,父母離異後相互間的詆譭辱罵讓他感到深惡痛絕,而父母親互相沖突的教育方法更令他無所適從。父母由於離婚,感覺對孩子有所欠缺,在生活上對他百依百順,可是當孩子犯錯時就常常一頓暴打了事,對孩子的思想行為的正確引導幾乎沒有,再加上,父母離異後孩子跟着爺爺奶奶生活,爺爺奶奶對他的溺愛更造成了他目前這種敏感脆弱、驕橫跋扈、爭強好鬥的狀況。他就像一隻小刺蝟,時時處處張開身上的刺,不讓別人靠近,只要有人碰一碰他,就會受到他強烈的反擊,在他的心目中武力是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

預防教育:

對於這樣的學生,教師對他的教育可謂費盡心思。一有空,我就找他談心,給他講道理,説美德故事,幫助他樹立正確的道德意識;生活中處處關心他,照顧他;還組織專題的隊活動……但對小尹的預防教育,顯然僅靠學校的教育是不夠的。

下班前,我給小尹的父親打了個電話,把小尹的極端行為告訴了他,並誠懇地表達了我對他教育孩子的看法,希望他回去能和孩子多進行心靈的溝通,真正從身心、生活上關心孩子,不要簡單粗暴地去以“暴”制“暴”,這樣不僅解決不了問題,反而會給孩子心靈的傷害,而且給孩子樹立了很壞的榜樣,孩子會認為,任何事情只有靠武力才能去解決。最後我還告訴他,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小尹父親的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聽了我的一番肺腑之言,小尹父親意識到了自己教育上的欠缺,表示願意積極配合學校的教育,回去好好和孩子溝通,並保證每天抽一定的時間和孩子相處,用自己的愛與行動糾正孩子的過激行為。

取得了家長的配合,我又找了小尹,和他進行了一次推心置腹的交流,我告訴他,作為未成年人他具有的權利以及如何運用自己的權利去保護自己,並告訴他,他這樣的暴力行為的危害性……最後我和小尹也悄悄定下了個“君子協議”:想要發脾氣的時候,轉身放鬆攥緊的拳頭!第一時間把委屈告訴老師,老師是站在他身邊的,老師會為他主持公道!

然後我又召開了一次班幹部會議,成立了一個互幫小組,讓互幫小組的同學和小尹去交朋友,幫助小尹改掉壞習慣。之後又組織學生觀看了一些《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視頻故事、畫報宣傳,並開展了一次“珍愛生命”的主題討論會,從根本上轉變學生的思想觀念,增強法制意識。一系列的教育活動之後,小尹開始有了笑聲!小尹開始有了朋友!小尹脾氣温和了許多!……好消息接踵而來。

中學生法制教育故事二

一位司法工作者曾十分動情地講了一個真實的故事:一天,我在少年管教所接見室裏,見到一羣剛剛入監不久,身上痞氣猶存、欲隱還現的少年犯。這時有個年約十六、七歲的男孩,看看我身上的着裝,走上前來,拉着我的手説:

這個故事,使我不禁思緒萬千,久久不能平靜。是的,他們天生並不是壞孩子,至少他們原來大多不是壞孩子,可是他們犯罪了。中學生違法的犯罪問題給我們留下了太多的深沉的思考。

1、選舉非兒戲 破壞要懲處

20xx年的一天上午,某市李莊有一名40多歲的婦女,由於對鄉人大代表候選人鄧某有意見,在全村選民正在進行投票選舉鄉人大代表時,竟然糾集部分村民阻止選舉,謾罵、阻礙其他選民投票,還起鬨、推搡工作人員,搶奪人大代表選舉票箱,並撕毀選票。把剩下的選舉票箱扔進村邊的小河裏,在無奈的情況下,工作人員只好返回。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為保障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用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非法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刑事處分” 不久,幾名公然破壞人大代表選舉的人被正式刑事拘留。後來他們受到了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處罰。

2、要奔前程走正道 花錢賄選要處罰

湖南嶽陽市某鎮召開人大會擬補選一名副鎮長。現年34歲的本鎮畜牧水產站站長鄒魯得知後,便通知鄒遊、柴榮共同商議如何競選副鎮長。鄒魯武決定拿出3000元,由鄒遊、柴榮對各自熟悉的人大代表行賄,共賄賂27名人大代表。鄒魯武還利用自己是鎮人大會第四代表團團長的身份,跟鎮人大代表打招呼,結果在選舉會上順利當選。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把破壞選舉的行為依法定為破壞選舉罪。該罪是指違反選舉法的規定,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嚴重的行為。當地縣人民法院近日對鄒魯武賄選案作出判決,以“破壞選舉罪”判處剝奪政治權利1年。在今年6月,鄒魯武因賄選被鎮人大會罷免了副鎮長職務。參與策劃賄選的鄒遊、柴榮免予刑事處罰。

3、修建學校是好事 濫伐森林悔不該

“我們村的馬主任判處有期徒刑2年,太冤枉啦!”村民都這樣説。這是怎麼一回事呢?原來在20xx年的春天,安徽山區某村的國小校年久失修,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由於當地村小太多,鄉人民政府也沒錢支助,所以修學校的錢只能由本村解決,但村裏沒有那麼多錢,怎麼辦呢?最後該村的村民委員會主任馬某決定向縣林業局爭取了砍伐40個立方米木材的指標,用它作為修建的材料和經費,結果由於成本大大提高,馬某擅自帶領村民們多砍了200個立方米。當一座漂亮的學校將要竣工的時候,公安人員帶走了馬某。由於他的行為觸犯了《森林法》和《刑法》,被判處了有期徒刑2年。為什麼馬主任做好事卻被判刑呢?原來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有這樣的規定: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看來我們做好事也得遵守法律呀。

4、少年無知毀樹苗 害人害己是教訓

在1989年的一天,嘉興某高一學生王某(未滿18週歲)被公安人員依法逮捕了,這一消息在這所學校炸開鍋啦,為什麼啦? 原來是王某被逮捕的原因是因為他的叔叔和他父親長期不和,前一段時間兩家為了房子的事情大打出手,父親由於年齡大了一點,被他叔叔打破了頭,花去了20多元醫藥費,後來他父親向他叔叔要醫藥費,遭到他叔叔的拒絕。正逢星期日王某放學回家,聽到這件事真是氣急敗壞,當天夜裏他把叔叔家的500棵剛種9個月的果樹苗全部砍掉,而這些樹苗買來時總共只花了1800元,最多賠償算了,為什麼要逮捕呀?其實這是王某太無知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擅自砍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盜伐林木罪定罪處罰,盜伐林木“數量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樹一百至二百株為起點。”王某把叔叔家的500棵果樹苗全部砍掉,情節已屬於“數量較大”,後來由於王某未滿18週歲,本人認罪態度較好,社會危害性也不大,當地人民法院在對他刑事拘留30天后,決定讓他的父母賠償其叔叔的經濟損失後免於起訴,但這件事對王某真是一次深刻的教訓呢。

5、勞資糾紛莫小視 依法處理出和諧

一天,來湖州織裏打工的安徽廣德民工張輝來因不事和業主劉某發生爭吵,劉某當即要辭退張輝來等7人。張輝來十分惱怒,威脅劉某説:“你敢辭退我們,我就殺掉你家兩個孩子!”隨即打電話叫來了40多位老鄉,雙方劍拔弩張。鎮司法所所長、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常務副主任吳美麗當即將雙方叫來,在認真聽取雙方的訴説後,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對他們進行了有關法律的宣傳。經過做工作,張輝來等7人最後同意與業主劉某解除勞動關係,但他們要求調處中心幫他們重新計算一下計件工資的總額。吳美麗將張輝來等人所做的23種不同款式的衣服全部拿到調處中心,並根據市場價格客觀公正地評定了每件衣服的工資。張輝來等人拿到了11660元的工資後十分滿意。一場可能引起惡性事件的糾紛,終於得到了化解。那麼吳美麗用什麼法進行宣傳的呢,主要是《勞動法》中的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第十八條 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看來我們平時對勞資雙方都要進行有關法律知識的培訓,一旦出現勞資糾紛才能依法解決,不至於出現重大惡性事件,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

6、節日加班是需要 支付工資須合法

某服裝公司因為趕訂單安排職工在十一節日期間加班。張某等加班職工提出應當支付300%的加班工資,該公司勞資部經理只同意給加班職工安排補休,不同意支付加班工資。張某為此向當地勞動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請求糾正該公司的錯誤行為,維護自己的權益。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接到張某的舉報後,經調查取證,查明該公司安排職工法定休假日加班後以已安排補休為由未支付加班工資,違反了《勞動法》,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該公司在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規定的期限內補發了張某等職工的加班工資。

7、依法維權路漫漫 人間自有公道在

張斌被浙江省仙居縣郵電局招用為報刊投遞臨時工。他並不把自己當做臨時工看待,而是像正式職工一樣有着“綠衣天使”的職業自豪感。他每天都早出晚歸,工作踏踏實實,從沒有出現過報刊的遲投或誤投,因此也深得客户和郵電局領導的好評。

1997年的一天,張斌在騎車投遞報刊時,不慎被一輛拖拉機上的毛竹嚴重戳傷右眼,右眼視網膜剝離。經過近1個月的醫治,眼睛雖然是保住了,但被認定為6級傷殘,右眼幾近失明,左眼視力已降至0.1。

突如其來的事故,讓張斌欲哭無淚,生存的壓力成了他心上無法釋然的陰影。郵電局雖然同意報銷張斌的醫療費用,但認為張斌只是本單位的臨時工,因此,只同意發給張斌12個月的本人工資作為一次性傷殘補助費。

1999年,張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縣郵政局和縣電信局共同支付醫療費用、傷殘補助金等合計2.65萬餘元,並安排工作,享受職工待遇等相關的工作保險待遇。

最後官司打到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xx年,經省檢察院提出抗訴,省高級法院直接對案件進行再審,並於最近作出終審判決:張斌所依法享有的工傷保險待遇,縣郵政局和縣電信局按資產比例來分擔張斌的醫療費用、工傷津貼等9000多元,並按照每月330元。

為什麼張斌的官司能打贏呢?這是因為工傷保險待遇是憲法和勞動法賦予勞動者享有的合法權益,是國家為保障職工合法權益、促進安全生產和維護社會穩定而設置的一項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制度。工傷保險作為一項帶有強制性的福利性待遇,是每一位企業職工當然享有的權利。

8、文物保護遇挑戰 目光短淺拆古橋

20xx的某一天,在浙江某村村民為了出行的方便,擅自拆掉了清朝嘉慶年間建造的古石橋,該橋已在20xx年被確認為市文物保護點,為什麼村民非拆掉它不可呢,原來該橋已經嚴重影響村民的車輛通行,在旁邊另修一座水泥橋則費用很大,而該村經濟基礎薄弱,於是大家決定把古橋石以12萬元的代價賣給桐鄉烏鎮某單位,用這筆資金在原址上造一座可通汽車的水泥橋,後來當地鎮政府向區委反映,區委命令鎮政府把古橋石追了回來,但石橋已無法恢復,實在太可惜啦。

村民們這樣做既不符合自己的長期利益,也是一種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 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的,應當根據其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備案;由當地人民政府出資幫助修繕的,應當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准。”

第二十六條也規定:“ 使用不可移動文物,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負責保護建築物及其附屬文物的安全,不得損毀、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動文物。”

看來對農民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科學發展觀教育很有必要。

9、學生上課出意外 責任就在不聽勸

某市農村中學八年級男生張某生性好動,十分喜歡上體育課,但學校每年的學生體檢都查出他有先天性心臟病,多次勸家長對起進行治療,並決定免其上體育課。他家長都在省外辦廠,而且見其身體很正常,學校老師和校長多次打電話要求家長配合,均不予理睬。還説出了事我們自己負責,還要求學校讓張某上體育課。學校為慎重起見,上體育課時讓他在教室內休息,並要求其在室內文明休息,經過了解其能在教室裏正常休息。

一天,班級裏其他同學在室外上體育課,教室裏只剩下張某,張某覺得無聊,在教室做跳躍伸手拍日光燈,結果燈管被拍碎,碎片打在他頭上,既造成外傷,又引發心臟病,幸虧老師及時發現,將其送入縣人民醫院急救,終於脱險,花去了人民幣120xx元。不久家長來學校論理索賠,説學校如果讓其上體育課就不會發生此事。

那麼學校的做法對嗎?應該是對的,因為學校是根據《學校衞生工作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據條件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格檢查,建立學生體質健康卡片,納入學生檔案。學校對體格檢查中發現學生有器質性疾病的,應當配合學生家長做好轉診治療。學校對殘疾、體弱學生,應當加強醫學照顧和心理衞生工作。”所以後來家長不再提出索賠要求了。

10、爭執為何事 只為體育課

某市民辦國中十分重視教學質量,每次開會校長都會説:“教學質量是我們的生命,如果今年九年級的會考成績不佳,那麼招生形勢就嚴峻,有的教師就得下崗。所以一些副課要砍掉點,如體育考試是學校自己操作的,少點課也不影響體育成績……”。任教八年級九年級體育的吳老師是一位市名教師,對學校砍掉九年級體育課的做法表示不同意見。有一次,為爭取讓九年級學生每週上兩節體育課,吳老師和校長髮生了爭執,此事後來反映到了市教育局。市教育局領導表揚了吳老師不愧是一位市名教師,而且批評了該校校長,並要求該校國中每週開足三節體育課。

為什麼市教育局領導要表揚吳老師呢?因為根據《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第十條的規定:“ 開展課外體育活動應當從實際情況出發,因地制宜,生動活潑。普通中國小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每天應當安排課間操,每週安排三次以上課外體育活動,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小時體育活動的時間(含體育課)。”顯然以前該校的做法是欠妥的。

11、入學考試就不對 加收贊助更不該

20xx年9月1日,在杭州某著名公辦國小校長的辦公室裏,有位一年級新生的家長陳某正在和該校校長爭論,他們為什麼要爭論呢?原來多年來,該校都要對一年級新生進行入學考試,如果成績欠佳,要交一定的贊助費。今年陳某的孩子已年滿六週歲,也8月20日參加了該校的入學考試,結果數學不合格,學校通知要交贊助費20xx元,不得還價。8月27日陳某來學校論理,該校校長告訴他這是學校多年的規定,不能變動。後來陳某打電話給寧波當教師的妹妹,他妹妹告訴他,該校的做法是錯誤的,該校違反了《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應當拒交贊助費。於是就有了上述的爭論,結果學校放棄了交贊助費20xx元的無理要求。陳某是根據《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實行就近免試入學原則。 年滿六週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必須依法入學,按規定受完九年義務教育。”

12、木工作坊進園 毒害孩子仨月

一天上午8時,北京某民辦幼兒園分園——家長們送孩子時發現,在幼兒園的二樓——月亮灣班隔壁的兩間教室裏雜亂無章地堆着木料、大桶的油漆和正在做的桌椅板凳,刺鼻的油漆味、厚厚的粉末瀰漫在幼兒園樓道里,施工用的鋸齒暴露在外邊窗台上。家長們進去的時候,3個民工正在施工,牀鋪、碗筷一應俱全。

該幼兒園的很多孩子都出現了抽鼻子、全身搔癢、視力下降等症狀。據知情的家長回憶,從年前開始,孩子已經處在油漆、粉末的包圍中了,刷漆工人不斷地將刷好的東西拿走,將待刷的東西拿進來。今天只是木工作坊大模大樣開工而已。

於是家長們要求幼兒園安排孩子們到安全的地方活動,就這樣孩子們健康受害長達3個多月的日子總算結束了,為什麼家長們能解決這個問題呢?原來家長作為幼兒園的服務對象同時也是教育的消費者,對於園所事務有知情權,且有權對其工作加以評判監控。

同時《幼兒園管理條例》明確指出:“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衞生標準和安全標準”,“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防護制度,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製作教具、玩具。”20xx年9月教育部新頒發的《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中特別強調:“幼兒園必須把保護幼兒的生命和促進幼兒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該園的做法顯然是與國家安全法規要求相違背的,因而迫切需要規範園主辦者與經營管理者的辦園行為。

13、動手重建自家牆 破壞文物要受罰

湖南南部有一個叫張谷英村的地方,在20xx年6月,張谷英村就作為典型的古民居建築,以其嚴格按照封建倫理觀念修建的整體建築風格,被列為國家重點保護文物,令村民們難以置信的是,自己世代居住的房子一夜之間變成了國寶,村民們的生活也隨之發生了變化,無論做什麼都開始小心翼翼怕一不留神就毀壞了文物,張谷英村成了省內外著名的旅遊區,20xx年僅接待外來遊客的門票收入就有30萬元。有一個叫張再發的村民,發現自己家的牆需要維修,向村委會要求補貼一些維修費用,但是村委會以從沒有設立過維修款為由一直沒有給張再發補貼。終於有一天發現自己家的山牆快要倒了,然後他就自己動手將自家的舊牆扒了重建,結果重建牆以後,他就被當地的派出所拘留了,這事一下子成了村民們議論的焦點,張再發只是將自家的舊牆扒了重建怎麼會犯法呢?公安機關認為張再發的行為置張谷英古建築羣保護於不顧,私自進行拆建,違反了國家的《文物保護法》,侵犯了國家文物保護的正常管理活動。

《文物保護法》規定:“在修建時必須在文物部門的指導下,依照維持原貌的原則,保持整體的建築風格。涉及到文物的維修必須向主管文物部門申報。”

張再發違法修牆被拘留,不僅讓村委會完善了對張谷英村的保護制度,也讓村民們的思想發生了很大變化。他們懂得了以後修房子都要通過國家文物部門的批准。

14、欠債還錢硬道理 給人吃糞太愚蠢

張某和李某是多年生意上的好夥伴,前幾年張某因為生意需要向李某臨時借了6000元來救急,李某一看是朋友借錢,二話沒説,連借據都不要,還説“朋友的事就是自己的事。”過了兩年張某好象把借錢的事忘了,一直沒還李某。於是李某到張某家索要這6000元,結果張某來了個死不認帳,這下李某急啦,又沒有憑證。

過了幾天李某帶了兩位朋友來到張某家裏,再次索要這6000元還是被張某拒絕,這時的李某生氣極啦,叫帶來的朋友按住張某,自己把早已準備的大便塞進張某嘴裏,還大聲説:“你這張嘴沒信用,應該是肛門。”

張某哪裏受得了這樣的侮辱,就一紙訴狀將李某告上了當地人民法院,李某覺得自己做的太過分了,變得非常緊張,連忙到張某家賠禮道歉。並表示不要這6000元了,而這時的張某冷笑的説;“6000元我給你,但官司我打定啦。” 不久,當地人民法院以侮辱人格罪判除李某有期徒刑3年。李某太愚蠢,不應該用這樣的手段解決問題,完全可以通過正當法律途徑解決。那麼什麼是侮辱人格罪,刑法第246條規定:“侮辱人格罪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中學生法制教育故事三

青少年是我們國家和民族的未來。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是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是培養新世紀合格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戰略任務。“五五”普法規劃繼續將青少年作為普法工作的重點對象來抓。加強“五五”期間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努力培養廣大青少年的愛國意識、權利意識和法治觀念,使他們養成自覺學法守法、依法辦事的習慣,不僅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內在要求,也是對新時期青少年素質結構提出的新要求。貫徹“五五”普法規劃必須把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引向深入。

二、當前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法制宣傳教育資源分散,尚未形成統一有效的協作機制。青少年開展法制教育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當前,關工委、團委、婦聯、教育、綜治、公安、司法等部門都有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任務,由於協作機制不健全,往往各行其是,不能形成宣傳合力,影響教育效果。

2、法制宣傳教育內容偏頗,不能結合青少年思想實際。國家對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宗旨在於培養其法律意識、培植其法制觀念。而現在有些部門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過於片面追求減少和預防青少年犯罪,常常開展以刑法為主要內容的法制教育活動。儘管讓孩子們瞭解法律的權威性,尤其是刑罰的震懾力和懲罰性,讓青少年在犯罪面前畏而怯步,但堅守法律底線卻不是單純地依靠“畏懼”就可以取得的,它更加需要的是對法律的信仰,是對法律的尊重和信賴。而這一切必須源於法律意識的提高和法治理念的培養。

3、法制宣傳教育形式單一,影響法制宣傳教育效果。在普法形式上,現在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大多還侷限於講法制課這種單一的普法形式,且沒有考慮到青少年的年齡差別、性格特徵、接受能力等,法制宣傳教育形式亟待創新。

4、法制宣傳教育不平衡,尚存在薄弱環節。如部分中國小校片面追求升學率,對法制教育工作重視不夠,往往使學校法制宣傳教育流於形式;以學校為主體的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開展得比較好,而對社會閒散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薄弱等,亟待進一步加強。

三、貫徹“五五”普法規劃,把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引向深入

“五五”普法規劃對青少年普法工作提出新要求,圍繞新形勢下青少年的新情況、新特點,必須採取多種有效措施,將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引向深入。

——加強“五五”期間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要突出青少年法制觀念的培養,強化工作的針對性。法制教育要立足長遠,要以培養青少年的法治理念,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識為指導思想來進行

法制教育,要通過各種普法教育活動,使法律深入到青少年的內心,融入他們的生命。要根據青少年不同年齡階段的生理、心理特點和接受能力,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教育。對中國小生要進行法律啟蒙教育和法律常識教育,培養環境保護意識、交通安全意識、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分辨是非能力,養成守法習慣。對大中專學生要進行法律基礎理論教育,認真落實中宣部和教育部有關“兩課”設置中法律課的規定,進一步提高法律基礎理論課的教學質量,促使大中專學生牢固樹立崇尚法治、遵守法律的意識,增強法制觀念,基本具備現代社會必需的法律素質。

——加強“五五”期間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要建立和完善學校、家庭、社會相結合的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網絡,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大教育格局。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要在普法機構、教育主管部門主抓的基礎上,發動更多部門廣泛參與,調動社會上的一切力量,多角度、多層面地宣傳法律知識;發揮各種青少年法制教育陣地的作用,增強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導性、互動性、趣味性;依靠社區陣地,實現教育延伸;發揮媒體作用,充分擴大法制教育的範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依法行使職權,發揮榜樣效應。通過強化社會力量的協作,拓寬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渠道,為青少年法律意識的培養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確保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有序進行。

——加強“五五”期間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要以深入開展“法律進學校”活動為載體,進一步推進青少年法律素質的提高。要發揮第一課堂的主渠道作用,堅持品德教育與法制教育並重,將法制教育列入課程,落實法制教育教材、課時和師資。堅持校內教育與校外教育相結合,積極開闢第二課堂,組織生動活潑、寓教於樂的學法用法實踐活動。開展法制教育師資培訓,完善和落實兼職法制副校長和法制輔導員制度。組織和引導學校開展“依法治校示範單位”創建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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