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管理制度(通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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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管理制度 篇1
為貫徹國家、省市關於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和精簡會議的有關精神,加強和規範部機關會議費管理,提高會議效率和質量,節約會議經費開支,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有關規定,參照《松原市市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結合我部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會議範圍
按照《松原市市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會議分類規定,我部召開的會議定為二類至五類。
1.二類會議。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召開,要求縣(市、區)、開發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同志參加,由市委組織部承辦的會議;
2.三類會議。以市委組織部名義召開,要求縣(市、區)、開發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同志參加的全市性工作會議;
3.四類會議。以市委組織部或科室名義召開,要求縣(市、區)、開發區和市直部門(單位)有關人員參加的單項工作會議。
4.五類會議。其他業務性會議,包括小型研討會、座談會、評審會等。
二、會議計劃及審批
實行會議計劃審批制度。每年10月底前,各科室提出下一年度會議計劃(包括會議名稱、召開的理由、主要資料、時間地點、參會人員、工作人員數及所需經費等),由辦公室分類、彙總,構成市委組織部擬召開的年度會議計劃,並按照以下程序審批。
1.二、三類會議。會議計劃經部長辦公會研究後,報送市委辦公室審核、市委批准後執行。三類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
2.四類會議。會議計劃經部長辦公會研究審批後執行,並將會議計劃報送市委辦公室備案。四類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2次。
3.五類會議。由分管部長審核並報部長批准後執行。
4.沒有列入年度會議計劃又確需召開的會議,相關科室應將會議方案報分管副部長審核,再報部長或部長辦公會審定。
三、會期
1.二類會議會期,按照批准的會議方案從嚴控制;三、四、五類會議以及傳達、佈置類會議會期均不得超過1天。
2.會議報到和離開時間,二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2天,三、四、五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1天。
四、會議規模
1.二類會議參會人員按照批准規模執行,嚴格限定會議代表和工作人員數量。
2.三類會議參會人員不得超過80人,其中,縣(市、區)、開發區參會人數控制在3人以內。
以市委組織部或科室名義召開的單項工作會議,參會人數不得超過120人,其中,縣(市、區)參會人數控制在1人以內。其他業務性會議參會人員視資料而定,一般不得超過50人。
五、會務管理
(一)會務工作由承辦科室和辦公室共同負責。
(二)承辦科室負責的會務工作如下:
1.代擬會議方案、領導講話、主持詞、新聞通稿等;
2.印發通知、組織報名;
3.佈置會場;
4.印發會議材料;
5.組織與會人員入場、簽到,統計會議出席狀況。
(三)辦公室負責的會務工作如下:
1.省級領導、市領導和部領導到會的協調和座次安排;
2.協調落實會議新聞宣傳、安全警衞、交通疏導、醫療服務等事宜;
3.安排與會人員食宿和接待;
4.配合承辦科室安排和佈置會場;
5.製作會議證件,準備會議用品;
6.帶給必要的車輛保障;
7.會務的其他協調和服務工作。
六、會議經費管理
(一)會議經費支出
1.會議費開支範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交通費是指用於會議代表接送站,以及會議統一組織的代表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會議代表參加會議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回單位報銷。
2.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能夠調劑使用。綜合定額標準為300元/人天,其中:住宿費150元/人天、伙食費100元/人天,其他費用50元/人天。綜合定額標準是會議費開支的上限,應在綜合定額標準以內結算報銷。
3.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會議費或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地方轉嫁、攤派。
(二)會議經費結算
1.由辦公室按照會議計劃編制經費預算,報請部領導審批。會議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辦公室財會人員會同承辦科室,共同審核會議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確認無誤後,由辦公室統一結算。
2.會議費報銷時應當帶給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定點飯店等會議服務單位帶給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
七、有關要求
(一)每年年底將非涉密會議的名稱、主要資料、參會人數、經費開支等狀況在部內進行公示,理解監督。
(二)嚴禁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套取會議費設立“小金庫”,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
(三)嚴格執行會議用房標準,不得安排高檔套房;會議用餐嚴格控制菜品種類、數量和份量,嚴禁帶給高檔菜餚,不上煙酒;會場一律不擺花草,不製作背景板,不帶給水果。
(四)不得使用會議費購置電腦、複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本次會議無關的其他費用;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旅遊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會議管理制度 篇2
一、黨組會議
1、黨組會議由黨組書記負責或受黨組書記委託的黨組成員召集並主持。
2、黨組會議出席人員:黨組成員。列席人員根據會議內容確定。
3、按規定參加人員不少於三分之二。
4、會議內容:
(1)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和國家領導人的重要講話和上級有關水利及治黃工作的大政方針。
(2)研究、確定全局改革、發展的思路、政策和措施以及治黃規劃等重大事項。
(3)研究、確定年度基建、財務總體投資與分配計劃。
(4)討論、研究全局幹部隊伍建設、局管幹部的任免、獎懲。
(5)討論、研究全局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重大問題。
(6)討論、研究上報的重要請示、報告等情況。
(7)召開民主生活會。
(8)討論、研究需要黨組決定的其他事項。
5、黨組會議的組織:
每次黨組會議的議題由各黨組成員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由黨組書記確定,會議議題不作臨時變動。會議議題確定後,一般應提前兩天通知黨組成員,並提供有關材料。民主生活會的內容應提前3—5天通知黨組成員。
黨組會議應貫徹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採取個別醖釀,民主集中,會議決定的方式對討論的問題做出決定。
6、黨組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亦可根據情況適時召開。
7、黨組會議的貫徹落實:
會議決定的事項按照集體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由各黨組成員按照分工或會議決定予以落實,並及時向黨組書記反饋。
凡經黨組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在落實過程中遇到問題,黨組成員有權提出複議。但未經黨組會議複議的,個人不得隨意改變原來的決定。
8、對於會議內容,需要保密的不得泄露;未議定的問題不傳播。
二、jú長辦公會議
1、jú長辦公會議一般每週召開一次,必要時隨時召開。會議由jú長或受jú長委託的副jú長召集並主持。
2、會議出席人員:jú長、副jú長、工會主席、紀檢組長。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到席並負責記錄。
3、會議內容:(1)傳達上級重要文件和指示;(2)研究黃河治理開發和經濟發展的有關重要問題;(3)決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4)創新工作、重點工作、中心工作、主要工作階段性進展情況;(5)通報有關情況;(6)應由jú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的其他問題。
4、對於會議內容,需要保密的不得泄漏;未議定的問題不傳播;會議決定的事項由主管局領導負責落實。
三、局辦公會議
1、局辦公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隨時召開。會議由jú長或jú長委託副jú長主持,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組織。
2、出席會議人員:jú長、副jú長、工會主席、紀檢組長和部門負責人。
3、會議內容:(1)傳達上級的文件、指示、通報全局工作開展情況;(2)研究決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3)聽取各部門彙報上月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及下月工作預安排;(4)協調解決重大問題;(4)總結和佈置階段性工作;(5)應由局務會研究決定的問題。
4、根據會議議程,辦公室通知會議出席人員。與會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會議為遲到人員設遲到席。
5、議題收集。各部門提請會議研究的議題,應向主管領導彙報,並擬寫文字材料報辦公室,由辦公室彙總草擬會議議題,並印發與會人員。會議一般不臨時變動議題。
6、凡科室提交會議討論的問題,須經部門負責人研究或經科室全體職工研究,並準備好書面材料,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
7、辦公室祕書作會議記錄和編髮會議紀要,必要時編髮黃河信息。紀要由辦公室主任審核後送會議主持人簽發。並印發部門負責人。
8、對於會議內容,需傳達的及時傳達;需保密的不得泄露;未決定的問題不得傳播。
9、會議決定事項由辦公室負責催辦、查辦,並及時向領導反饋落實情況。
四、局務會議
1、會議的召開由jú長或副jú長提請局領導集體討論決定,由jú長主持和jú長委託副jú長主持。會議的議程、日程由jú長辦公會議決定。會議由辦公室組織安排和實施。
2、會議出席人員:jú長、副jú長、工會主席、紀檢組長、機關各部門負責人、副科級以上幹部。
3、會議內容:
(1)傳達上級的文件、指示、通報全局工作開展情況。
(2)研究決定全局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聽取各部門工作彙報,協調解決重大問題,佈置階段性重點工作。
(4)應由局務會研究決定的其它問題。
4、與會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會議為遲到人員設遲到席。
四、防汛例會
1、jú長或分管防汛的副jú長主持,局領導、防辦主任、副主任及機關有關部門負責人、班組長參加。
2、會議內容:
(1)傳達上級有關防汛的指示、文件及會議精神,分析研究防洪形勢及汛情,部署有關防汛事宜,安排下步防汛工作。
(2)防汛辦公室通報近期防汛工作綜合情況及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等情況,通報防汛動態及各項防汛工作落實情況。
3、會議一般在黃河主汛期(7—9月)每週二上午召開。
4、會議由防辦負責組織,負責會議材料的準備工作,負責會議記錄和編髮會議紀要。並督促決定事項落實。
5、各科室有防汛緊急事項時,經局領導批准後,可臨時召開防汛緊急事項專題會。
五、專題會議
1、業務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jú長同意後召開,會議由業務部門負責組織,主管jú長及有關領導人蔘加。
2、會議出席人員:
(1)機關業務專題會。(a)提請會議的業務部門負責人及具體業務人員。(b)有關科室負責人。(c)主管jú長和其他領導人。
(2)全局性的專題業務會,由主管jú長或主管部門確定出席會議人員。
(3)辦公室派人列席會議,隨時掌握工作動態。
3、由組織會議的部門擬寫信息或紀要送辦公室印發。
4、機關事務性會議,由辦公室組織,主管jú長或辦公室主任、副主任主持。
六、機關全體職工會議
1、會議內容:(1)傳達上級的重要文件、會議精神、指示等;(2)部署機關工作;(3)通報全局及機關工作情況;(4)組織時事政治學習;(5)其他內容。
2、全體職工會的召開時間,視情況而定。
3、會議一般由jú長或副jú長主持,涉及業務、政治學習的,亦可委託主管部門負責人組織並主持。
七、全局工作會議
1、由jú長主持。jú長、副jú長、工會主席、紀檢組長、全局職工參加。
2、會議主要內容:(1)總結和部署全局工作;(2)表彰(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3)簽訂年度目標責任書;(4)研究安排其它重要性工作。
3、全局工作會議由辦公室負責籌備,組織起草會議文件,印發會議通知,有關部門予以協助。
八、機關全體職工會議
1、會議內容:
(1)傳達上級的重要文件、會議精神、指示等;
(2)部署機關工作;
(3)通報全局工作情況;
(4)其它內容。
2、全體職工會議的召開時間,依據工作情況確定。
3、會議一般由jú長或副jú長主持,涉及業務的,亦可委託主管科室、科室負責人組織並主持。
九、會議紀律
1、會議實行簽到制度,凡不能參加會議或不能準時參加會議者,要向主管領導請假,不請假又不按時到場者,將記工作差錯一次,並責令在電子政務我的檢查欄寫出檢討。
2、與會人員提前10分鐘入場,不得無故遲到、早退,不得中途退會。
3、會議期間關閉通信工具或將通信工具設在振動位置。
4、不準在會場或有上級領導出席的任何會議和正規場合接打手機。
5、會議期間不準大聲喧譁、交頭接耳或打瞌睡。
6、會議內不得隨地吐痰,不得亂扔廢棄物。
7、與會人員不準做與會議無關的雜事,不得在會場上隨意走動。
8、不準泄露會議機密,妥善保管會議材料,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會議內容。
9、會議內容要“精”、“短”、“實”。
會議管理制度 篇3
會議管理制度
第一章:會議組織
第一條:企業級會議:企業員工大會、企業技術人員會以及各種代表大會,應報請總經理辦公室批准後,由各部門分別負責組織召開。
第二條:專業會議:即全企業性的技術、業務綜合會(如經營活動分析會、質量分析會、生產技術準備會、生產調度會、安全工作會等),由分管副總經理批准,主管業務部門負責組織。
第三條:系統和部門工作會: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由各部門主管決定召開並負責組織。
第四條:班組(小組)會:由各班組長決定並主持召開。
第五條:上級企業或外單位在我企業召開的會議(如現場會、報告會、辦公會等)或業務會(如聯營洽談會、用户座談會等),一律由總經理辦公室受理安排,有關業務對口部門協助做好會務工作。
第二章:會議安排
第六條:例會的安排
為避免會議過多或重複,企業正常性的會議一律納人例會制,原則上要按例行規定的時間、地點、資料組織召開。例行會議安排如下:
1.行政技術會議
(1)總經理辦公會
研究、部署行政工作,討論決定企業行政工作重大問題。
(2)行政事務會
總結評價當月行政工作狀況,安排佈置下月工作任務。
(3)班組長以上經營管理大會(或企業員工大會)
總結上期(半年、全年)工作狀況,部署本期(半年、全年)工作任務。
(4)經營活動分析會
彙報、分析企業計劃執行狀況和經營活動成果,評價各方面的工作狀況,肯定成績,指出失誤,提出改善措施,不斷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5)質量分析會
彙報、總結上月產品質量狀況,討論分析質量事故(問題),研究決定質量改善措施。
(6)安全工作會(含治安、消防工作)
彙報總結前期安全生產、治安、消防工作狀況,分析處理事故,檢查分析事故隱患,研究確定安全防範措施。
(7)技術工作會(含生產技術準備會)
彙報、總結當月的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科研、技術和日常生產技術準備工作計劃及其完成狀況,佈置下月技術工作任務,研究確定解決有關技術問題的措施方案。
(8)生產調度會
調度、平衡生產進度,研究解決各部門不能自行解決的重大問題。
(9)部門事務會
檢查、總結、佈置工作。
(10)班組會
檢查、總結、佈置工作。
2.各類代表大會
(1)員工代表大會。
(2)部門員工大會(或員工代表小組會)。
(3)科協會員代表大會。
(4)企協會員代表大會。
3.民主管理會議
(1)企業管理委員會議。
(2)總經理、工會主席聯席會。
(3)生產管理委員會議。
(4)生活福利委員會議。
4.論文、成果發佈會
(1)科協年會。
(2)企協年會。
(3)政治思想工作研究會年會。
(4)質量控制成果發佈會。
(5)科技成果發佈會。
(6)信息發佈會。
(7)企管成果發佈會。
第七條:其他會議的安排
凡涉及多個部門主管參加的各種會議,均須於會議召開前10天經分管副總經理批准後,分別報兩辦彙總,並由總經理辦公室統一安排,方可召開。
1.總經理辦公室每週六應將企業例會和各種臨時會議,統一平衡並編制會議計劃,分發到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及有關服務人員。
2.凡總經理辦公室已列入會議計劃的會議,如需改期,或遇特殊狀況需安排新的其他會議時,召集單位應提前2天報請總經理辦公室調整會議計劃。未經總經理辦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隨便打亂正常會議計劃。
3.對於準備不充分、重複性或無多大作用的會議,總經理辦公室有權拒絕安排。
4.對於參加人員相同、資料接近、時間相近的幾個會議,總經理辦公室有權安排合併召開。
5.各部門會議的會期務必服從企業統一安排,各部門小會不應與企業例會同期召開(與會人員不發生時間上的衝突除外),應堅持小會服從大會、局部服從整體的原則。
第三章:會議的準備
第八條:會議主持人和召集單位與會人員都應分別做好有關準備工作(包括擬好會議議程、提案、彙報總結提綱、發言要點、工作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落實會場,安排好座位,備好茶具茶水、獎品、紀念品,通知與會者等)。
第九條:參加企業辦公例會的人員無特殊原因不能請假,如請假需經主持人批准。
第十條:有以下原因,副總裁以上的高層管理人員可提議臨時或提前召開企業辦公例會:
1.有重要事項需提交企業辦公例會討論決定;
2.各部門重要業務管理人員的錄用及辭退。
第十一條《會議紀要》屬企業內部重要文件,具有必須範圍的保密性,未經批准不得外傳。
第十二條:與會人員應知無不言、集思廣益,一經會議決定之事,應按期完成。
第十三條:與會人員務必嚴格遵守會議紀律,不得隨意走動,不得使用手機、傳呼機。
會議管理制度 篇4
1、會議計劃管理
(1)各科室根據局年度工作目標提前一個月提出會議計劃,報辦公室彙總,由局長辦公會議審定。計劃資料包括會議名稱、參加對象、會議時間、人數、主要資料和經費預算及經費來源等。
(2)擬定會議計劃務必貫徹精減會議的原則,各條線上的業務會議每年一般控制在二次以內。要明確管理的層次性和會議的有效性,可開可不開的會議堅決不開,能合併的會議或資料要堅決合併,參加會議人數要壓縮,會期儘可能縮短,儘量當天往返。
2、會議審批手續
會議除需列入計劃外,還務必在會前履行審批手續。全區中小校園長會議,每年開l~2次,由局長辦公會議決定;其他業務會議,根據會議計劃由局分管領導簽署後由局長審批;全區性比賽活動,由局長審批;未列入計劃但又確需召開的會議,由局長批准。
3、會議經費管理
(1)凡需要局財務核撥經費的會議,會議經費按區財政局和本局的規定執行,同一類會議同一標準。主辦科室在發會議通知的同時填報《會議經費預算審批表》,經計財科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同意後連同會議通知擬文稿送辦公室審核,再報分管財務局長和局長審批。
(2)凡不需要局財務核撥經費的會議,職責科室須嚴格執行會議計劃和財務制度,把好經費使用關。
(3)未經批准召開的會議,一律不安排會議經費,一律不予報銷。
4、會務管理
(1)全區性教育工作會議、全區校長會議的會務由辦公室主辦,有關科室協助;業務會議由相應科室主辦,辦公室和計財科協助。會議主辦科室應制定會務工作方案,明確任務、職責到人:
(2)會議通知、會議議程、會議材料由主辦科室負責草擬和印發,會議材料一般應於會前分送出席會議的領導。
(3)會議食宿要按照批准的規模,嚴格控制食宿人員。在各鄉、鎮街道校園召開的會議,實行經費包乾制;由本局主辦的會議,會議地點和場地、食宿統一由辦公室負責安排。
(4)業務性會議的服務工作,如錄音、錄像、拍照等,由會議主辦科室落實專人負責。會議信息報辦公室,再由辦公室上報省教育廳、市教育局、區委辦、區府辦等,會議紀要、領導講話材料整理、小結等工作由主辦科室負責,並報辦公室存檔。
會議管理制度 篇5
一、適用範圍
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組織召開的有關會議、培訓;轉播上級視頻會議;區直各部門組織的重要會議和培訓等。為節約會議經費,提高會議效率,區級各黨政機關組織會議、培訓,凡適合以視頻會議方式召開的,應通過視頻會議方式實施。
二、會場分佈
1、設三個主會場,即區政中心一樓東會議室、二樓會議室、九樓會議室。
2、設38個分會場,每鄉鎮、園區2個。
三、日常管理
1、區政府辦公室是全區視頻會議系統的管理部門。區政府辦公室信息技術中心負責視頻會議系統的技術支持,包括視頻會議系統網絡、主控設備等技術設施的日常管理維護;視頻會議期間主控室mcu等核心設備的操作;對全區各分場設備進行不定期檢查檢測。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區視頻會議主會場設備操作,主會場設備、主席台、燈光、音像設備、桌椅、環境衞生等日常管理及會議會前、會中、會後的相關會務保障工作。
2、各鄉鎮(街道)、園區黨政辦公室負責分會場的日常維護管理。要明確2名會議管理人員,其中1名為系統操作員,負責設備管理、系統聯調等工作;1名為會議責任人員(原則上為鄉鎮、街道及園區的辦公室主任),負責會議組織、會場安排、會議紀律等工作。該崗位管理人員必須固定。如有人員變動,要及時將管理人員姓名及聯繫方式報送區政府辦公室信息技術中心。
3、全區視頻會議系統是利用全省政務專網進行傳輸,各鄉鎮(街道)、園區要嚴格遵守國家、省、市政府及保密部門對內網管理的技術規範和要求,定期檢查網絡線路,認真排查故障隱患,確保視頻會議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4、區政府辦公室對視頻會議有關情況實行通報制度。對以下行為,區政府辦公室將以適當形式予以通報:1、不按通知要求參加二次系統聯調,不按規程操作致使設備損壞或音視頻信號出現問題的;2、分會場參會人員不全、座次不齊、紀律渙散的;3、因不按技術規範操作或組織管理問題影響分會場收聽收看效果的。
四、會場要求
1、各分會場應在明顯位置設置本鄉鎮(街道)、園區的名稱(尺寸大小以能在視頻窗口中明顯顯示且不影響會場人員為宜),要設置參會負責人桌籤,重要會議還應在會場懸掛會標(會標根據會議通知要求製作),標牌、桌籤及會標應保證圖像效果清晰。
2、會場內的視頻設備要放在固定位置,不要隨意拆裝,要有安全可靠的電源和網絡接口,並做好設備防塵工作。
3、會場要具備良好的照明條件,保持清潔,桌椅等設施擺放整齊。
4、會場所在單位要加強會場安全管理工作。
5、會場內禁止吸煙,禁止食用水果、零食等。
五、會議通知
1、會議通知內容包括召開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系統聯調時間及會議議程、會議要求等。
2、轉播上級召開的視頻會議和區委、區政府召開的視頻會議通知,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負責。
3、區直各部門召開的視頻會議,應由會議發起單位提前1個工作日與區政府辦公室進行聯繫統對接。得到確認後,發起單位要提前下發通知,並負責與區政府辦公室信息技術中心聯繫,同時指定一名工作人員協助做好設備聯調等相關會務工作。
六、會前準備
1、區政府辦公室信息技術中心要在各分會場開始準備前,應檢查和調整會議室燈光、音響狀態,進入值機狀態。
2、各分會場接到會議通知後,應根據會議通知中的聯調時間及時安排,準時參加聯調(第一次聯調時間一般為會議前一天下午3點;第二次聯調時間為會議開始前1小時)。聯調時,各系統管理員應按照視頻會議系統操作規範中的相關要求,逐級檢查系統狀況,如發現本單位在設備正常開啟下,不能連接主會場的,要立即與區政府辦公室信息技術中心聯繫,以便組織搶修。聯調時要做到三個查看:一是查看主會場傳送到分會場的音、視頻號是否清晰;二是查看所在分會場音視頻信號傳送到主會場是否清晰;三是開會期間要查看會議秩序,確保會場紀律。
3、會議開始前1小時,各分會場的系統管理員應到達工作崗位開始值機。要按照會議通知要求提前開機、試機,按操作流程開啟設備,並進行調試,確保會議正常召開。設備開啟後,根據參會人員座位佈置情況調整攝像機鏡頭,設置預定位。完成設置後,調整攝像機鏡頭為小範圍取景,確保會場畫面整潔。會議開始時,要將視頻會議系統切換到主會場畫面。
4、視頻會議系統連接完成後,由會議主辦單位採用如下方式點名:“我是主會場,現在進行會議點名,會場聽到點名後請回答”。各分會場應答時應採取如下方式:“我是分會場,主會場點名已聽到,設備一切正常,完畢。”
5、如網絡或設備出現問題,導致分會場無法連通主會場,分會場向會議主辦單位彙報後,與會人員到就近分會場參加會議。
6、各分會場要與供電部門協調,確保會議期間供電。
七、會議召開
1、在視頻會議召開前1小時,各分會場要檢查系統視頻、音頻傳輸情況,如有問題立刻與區政府辦公室及會議主辦單位進行聯繫。
2、與會人員應提前10分鐘入場,不能參加會議的需提前向主辦單位請假。
3、在會議召開過程中,主會場系統管理人員應根據會議需要及時切換會場畫面。
4、各會場管理人員應時刻監控設備運行情況,確保隨時與主會場聯繫,根據現場情況及時調整鏡頭和麥克風。要隨時關注攝像頭位置,防止偏轉、移動,甚至出現不應有的畫面;當設備或網絡出現故障時,分會場應立即向主會場彙報,儘快予以排除,在此期間,分會場參加會議人員不得擅離會場;如果故障短時間內無法排除,在得到主會場的許可後方可撤離會場,到就近分會場繼續參加會議。
5、會議召開期間,除視頻會議系統管理人員之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設備操作區,不得操作與視頻會議有關的設備。
八、會議結束
1、會議結束後,由主會場統一中斷會議連接。各分會場在主會場中斷會議後,才可按操作流程關閉視頻設備。
2、會議結束後,各分會場要及時把人員參會情況及會議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向會議主辦單位反饋,並將出現的技術問題告知區政府辦公室信息技術中心處理。
會議管理制度 篇6
為規範會議秩序,提高會議辦公效率,及時追蹤會議資料的執行效果,特制定以下會議管理制度。
一、行政例會,早班會等應按時舉行,主題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應提前半天通知相關人員會議資料及時間,總經理辦公室會議是每月最後一週週六晚上六點,行政例會每兩週一次,時間是每月雙週週一晚上六點。
二、行政例會,總經理辦公會議由總經辦負責主持,部門會議由部門經理主持,各項會議都應做會議記錄。(早班會除外)
三、與會人員不能擅自遲到、早退,提前做好與會相關資料等準備工作。
四、與會人員應遵守會議紀律,不能擅自打斷他人發言,可爭論,但不能爭吵,手機應調至振動,發言講話應説普通話,不允許講方言。
五、與會人員應態度端正,參與用心不能冷淡處之,會後應及時傳達執行會議精神或決議。
六、會議結束後,會議組織者應及時整理會議資料,分類進行處理,並追蹤會議精神執行的效果。
七、違反本制度,視情節給予以批評教育或10元以上罰款。
八、本制度經總經理室批准,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會議管理制度 篇7
為進一步推進部機關會議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壓縮會議數量,提高會議質量和效率,根據市委會議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我部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範圍、原則和要求
(一)範圍
1.以市委或市委、市政府名義召開,由市委組織部承辦的會議;
2.以省委組織部名義召開,由市委組織部承辦的會議;
3.以市委組織部名義召開的全市性工作會議;
4.以市委組織部科室名義召開的單項工作會議。
(二)原則
遵循保證工作需要、注重實效,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減少數量,控制規模,嚴格審批程序,反對形式主義和鋪張浪費。
(三)基本要求
1.嚴格控制會議數量和規模。嚴格按照年度計劃召開會議,儘量壓縮會議數量,控制會議時間和規模,能合併的會議儘量合併召開。
2.改善會議形式。能夠透過文件、電報、電話形式部署和安排工作的,不再召開會議。
3.提倡開短會、講短話。會議講話應簡明扼要,增強針對性和指導性。應按照確有必要的原則,安排領導出席會議和確定與會人員,切實減少領導陪會。
二、會議計劃及審批
(一)實行會議計劃審批制度。每年年底前,各科室提出下一年度擬召開的會議計劃,由辦公室分類、彙總和審核後,構成市委組織部擬召開的年度會議計劃,報部長辦公會審定。沒有列入年度會議計劃又確需召開的會議,相關科室應將會議方案報分管副部長審核,再報部長或部長辦公會審定。
(二)實行會議方案備案制度。會議承辦科室應在會前5個工作日,將會議方案送辦公室。
三、會務管理
(一)會務工作由承辦科室和辦公室共同負責。
(二)承辦科室負責的會務工作。
1.代擬會議方案、領導講話、主持詞、新聞通稿等;
2.印發通知、組織報名;
3.佈置會場;
4.印發會議材料;
5.組織與會人員入場、簽到,統計會議出席狀況。
(三)辦公室負責的會務工作。
1.省級領導、市領導和部領導到會的協調和座次安排;
2.協調落實會議新聞宣傳、安全警衞、交通疏導、醫療服務等事宜;
3.安排與會人員食宿和接待;
4.配合承辦科室安排和佈置會場;
5.製作會議證件,準備會議用品;
6.帶給必要的車輛保障;
7.會務的其他協調和服務工作。
四、會議經費管理
(一)會議經費支出。會議經費支出應按照《市委組織部機關財務管理制度》要求,嚴格執行會議支出標準,會議用餐標準為80元/人/天。
(二)會議經費結算。由辦公室按照會議計劃編制經費預算,報請部領導審批。會議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辦公室財會人員會同承辦科室,共同審核會議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確認無誤後,由辦公室統一結算。
會議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中會議指的是,在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因縱向、橫向協調溝通的 需要,或者是針對公司運作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而召開的各種會議。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各部門的工作會議和專項會議,如公司領導工作例 會、總經理辦公會、公司產銷計劃會、部門例會、各種專項會議等。
第三條: 制訂本制度的目的是指導和規範公司經營管理會議的運作,目的在於改 進公司會風,提高會議質量,減少會議數量、縮短會議時間。
公司決策層如董事會和決策委員會等的會議按照公司章程和單項有關制度或條例執行。
第二章召開會議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第四條: 會議的召開須遵循下面幾個基本原則:
1 一致性原則。公司的經營管理會議討論的原則或議題須同公司現行制度保持一致性,遵循制度所規定的準則或者同制度構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其它制度包括:公司章程、公司的考評制度、公司的報酬制度、公司的業務運作流程、公司的工作報告制度等以及其它制度和規章。2 流程化原則。對於特定的會議類型,制定相應的運作流程,按照一定的模式進行,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以便總經理對所有公司內部所召開的經營管理會議進行有效的指導和控制。3 有效性原則。每一次所召開的公司經營管理會議都應該達到的預定的效果,絕對不能“會而不議,議而不果”。在召集會議前,應通知與會者有關會議的議題、是否要求其發言等。每次會議只通知與會議議題有關的人員出席。
4 節約性原則。會議的召開應該遵循節約性原則,時間要安排得恰當有效。會議的主持人根據會議的內容以及重要程度將有關事項在會議召開之前界定好。主持人和發言人的時間也應有所限定。
5 求同存異原則。會議上應該允許不同意見的出現,要讓持有不同意見的人暢所欲言。關於一般的問題,可以採納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但對於事關重大或比較嚴肅的議題,則應採納智者的意見。
6 民主集中原則。會議討論議題,應本着集思廣益的原則,鼓勵與會者充分參與討論,由會議主持人將集體的意見集中在一起,形成會議共識。
7 會議備檔原則。對於會議過程中所出現的所有重要事情,特別是經營管理的一些原則問題的討論,都應該記錄下來,以備查閲,作為公司日後工作的參考資料。
第三章 :會前準備
第五條: 公司召開的公司級會議會務服務統一歸口辦公室負責。各部門召開會議需用公司會議室的,應向辦公室書面提出,由辦公室統籌安排。
第六條 :會議召集人在會議召開5日前將會議的主題、地點、時間和對與會者的要求等下發或通知所有與會者。
第七條: 會議主持人和與會人員都應在會議召開3日前做好有關準備工作,包括擬好會議提案、彙報總結提綱、發言要點、工作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等。記錄人根據會議通知和與會者的會前準備資料在會議召開2日前擬定《會議議程》交會議召集人審核。
第八條 :所有與會者都應該遵守公司的會議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因為特殊原因不能完整地參加會議的與會者,應提前向會議召集人説明情況,並且將自己的觀點儘量用書面的形式轉達給會議召集人,由會議召集人代為表達。
第九條 :會議的基本人員應該包括:召集人,與會者,記錄員。會議原則上應由召集人主持,也可由召集人指定他人代為主持。
第四章會議組織及要求
第十條
會議組織遵照“誰主辦,誰組織”的原則。
第十一條 會議主持人須遵守以下規定:
1 主持人應不遲於會前5分鐘到達會場,檢查會務落實情況,做好會前準備。(如,準備會議稿件,寫明會議事項安排,一邊後期跟進會議所交代的工作 。)
2,會議通知:召開會議可同過qq羣的,微信羣,及公司內線電話通知各與會人員,會議通知應註明與會人員名單,開會時間。與會人員應互相提醒傳達開會通知。
2 主持人一般應於會議開始後,將會議的議題、議程、須解決的問題及目標、議程推進中應注意的問題等,進行必要的説明。
3 會議進行中,主持人應根據會議進行中的實際情況,對議程進行適時、必要的控制,並有權限定發言時間和中止與議題無關的發言,以確保議程順利推進及會議效率。
4 屬討論、決策性議題的會議,主持人應引導會議作出結論。對須集體議決的事項應加以歸納和複述,適時提交與會人表明意見;對未議決事項亦應加以歸納並引導會議就其後續安排統一意見。
5 主持人應將會議議決事項付諸實施的程序、實施部門、達成標準和完成時限等會後跟進安排向與會人員明確。
第十二條 參會人員須遵守以下規定:
1 應準時到會,並在《會議簽到表》上籤到;
2 準確、充分地表達自己的立場,會議發言應言簡意賅,緊扣議題;
3 會議討論過程中,與會者應注意文明用語。
4 遵循會議主持人對議程控制的要求;
5 屬工作部署性質的會議,原則上不在會上進行討論性發言; 6 遵守會議紀律,與會期間應將手機調到振動或將手機呼叫轉移至部門另一未與會人處,原則上不允許接聽電話,如須接聽,請離開會場;
7 做好本人的會議紀錄。
會議管理制度 篇9
為保證良好的會議次序,使會議順利進行,圓滿結束特制定以下紀律和要求。
一、 參會人員首先按時到會議報到處簽到,上交相關材料、領取會議資料,然後到賓館總枱交付押金,領取房卡,入住指定房間。不按要求交齊會議材料,不允許報到,並按缺席會議對峙。會議期間,不得擅自調整房間,否則,將給予嚴肅處理。
二、凡明確規定參加會議對象的,與會人員需準時參加會議,不得無故遲到或離會,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者,必須提前向辦會組織者請假,報告詳細事由,未經批准,不得無故缺席擅自派其他人員頂替參加會議。
三、 嚴禁自帶非參加人員赴會,否則,除責令其離開外,還將對相關人員予以處罰。 參會人員必須按會議通知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提前者不予以接待和安排食宿,遲到每人處以100-500元罰款,並寫書面檢查;私自提前離會,除給以罰款外,還將作其他行政處罰。
四、 參會人員必須遵守會議紀律,服從會議統一安排。如有特殊情況須向會務組組長請假,批准後方可離開,對未經批准擅自離開者,除通報批評外,每人還將處以100-500元得罰款。
五、 尊重賓館工作人員,遵守賓館的一切規章制度,禮貌用語,文明住宿。保持房間衞生,清潔,自覺保護賓館的一切設施,否則,造成損失將按賓館規定的價格由個人承擔。對有意損壞者,除包賠損失外,公司還將作內部處理。
六、 會議期間嚴格作息時間,按會議作息要求起牀、開會。接到賓館通知起牀後,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入會場、餐廳等會議要求的場所。對開會遲到、早退者每人至少罰款100元,再次違反者,加倍處罰,直至取消其參會資格將採取其他方式予以處理。為體現想互尊重、桌餐就餐,一桌滿10人時開始用餐,本桌全部用餐完畢後方可集體起身離席。如自助就餐,要講究節約,禮貌待人,反對浪費,愛護公物,講究社會公德。 七、
八、 會議期間不得從事違法、違紀以及做一些不文明的活動。一經檢查發現,將對參與開會時務必關閉手機或打至震動,開會要認真聽講,做好記錄,不得交頭接耳説話,者(含旁觀者)每人處以200-20xx的罰款,並予以通報批評。 來回走動;會場內禁止抽煙,亂扔紙屑,隨地吐痰。發現以上以及其他不利於會議進行的行為,每人將處以至少100元得罰款。
九、參會人員要認真聽取領導講話;除大型會議外必須攜帶記錄本和筆,以便作好記錄。
十、 會議期間將嚴格監督執行上述紀律和公司的其他制度。會務組將組成巡查組不定期本次會議由會務組負責管理、指揮、協調,如有什麼困難和要求,可與會務組及時進行巡查,對違反者,將按制度規定嚴肅處理(注:不搞下不為例) 聯繫,會議服務人員將盡力幫助解決。
會議管理制度 篇10
公司實行例會制度,主要包括每週例會、月工作總結會、臨時性會議、員工大會和其他部門工作會議。每週例會、月工作總結會須有會議記錄,由人力資源中心行政主管負責記錄。其他會議根據上級要求和規定召開,並且做相應的會議記錄。
月工作總結會
公司月工作總結會每月月末召開一次,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公司本部各部門負責人、分公司負責人、辦事處負責人蔘加並簽到。同時要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人力資源中心行政主管在會後一天完成,同時分發公司各部門。
每週例會
公司月每週例會在每週一上午召開,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公司本部各部門人員參加並籤 到。同時要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人力資源中心行政主管在會後一天完成,同時分發公司各部門。
四、員工大會
每月月初召開一次,會議由公司總經理主持,公司本部各部門、各分公司、辦事處、各 直營店所有人員參加。會議紀要、錄像由人力資源中心行政主管負責或指定專人負責, 會議紀要由人力資源中心行政主管在會後一天完成,同時分發至參加會議的公司各部門、各分公司、辦事處、各直營店負責人。
六、公司臨時性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各部門可根據需要自行組織時間召開,但原則上要務實簡單。
七、每次會議凡通知到的與會人員,因故不能出席應向部門領導請假。並形成書面理由,主管簽字後同簽到表一併留存。如未請假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按時到達會議現場的,除罰款20元,月度績效考核時扣除績效考核分1分。
八、會議期間,避免頻繁進出或早退,所有參會人員應將手機調至靜音。
會議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為改進作用:減少會議,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會議質量,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會議分類及組織
第一條:公司會議歸納為四類:
1. 公司股東大會:主要包括公司各大小股東,勞務出資股東,掛名股東,每半年由總經理負責組織召開,財務室受理安排,協調好會務工作。(或由2/3以上股東要求下,可臨時召開)。
會議內容:①、提出年度目標,設想。
②評價工作,總結上半年。
③對下半年工作作安排。
④對完成全年任務的的討論。
2.董事會會議:主要包括公司董事會成員,一般每個星期的星期一召開,由總經理負責組織召開,財務室受理安排,協調好會務工作,每月的第一個星期的星期一、財務人員要到場旁聽,並對上月公司財務工作作總結。 會議內容:①對上個星期工作總結。
②對這個星期工作安排。
③對上個月工作總結。
④對下個月工作安排。
⑤財務總結工作,資金落實。
3.專業會議:系公司技術性的,生產上,安全上,產品質量上的環境保護上的臨時會議,由總工辦組織召開,化驗室,質檢室,生產部受理安排,協調好會務工作。系公司經營上的,對外關係上的臨時會議,由總經理和副經理組織召開,財務室銷售部受理安排,協調好會務工作。
會議內容:①分析工作情況,事故。②提出改進措施。③檢查事故隱患。④佈置新任務。
4.部門及班級小會:由各部門責任人組織召開。
第二條:上級或外單位在我公司召開的會議(職現場會,報告會,辦公室等),或廠際業務會(如聯營洽談會,用户座談會等),一律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受理安排,財務室協助搞好會務工作。
會議管理制度 篇12
1.本標準規定了X有限公司對於內部會議召開的組織、安排及其它各項事宜。
本標準適用於X有限公司對於召開內部會議的管理和控制。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文件和資料控制程序》
《會議紀要》
《會議簽到表》
3 要求
本公司內會議的組織、安排工作按本制度執行
3.1 會議組織
2.1.1 公司級會議:公司員工大會、年度總結計劃會和各種代表大會,應報請總經理批准後,由主管部門分別負責組織召開。
3.1.2 專業會議:即全公司性的技術、業務綜合會(如經營活動分析會、質量分析會、生產技術準備會、生產調度會、安全工作會、項目小組會議等),由會議召集人負責組織協調安排。
3.1.3 系統和部門工作會: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由各部門主管決定召開並負責組織。
3.1.4 車間(班組)會:由各車間主任或班組長決定並主持召開。
3.1.5 外單位在我公司召開的會議(如現場會、報告會、辦公會等)或業務會(如聯營洽談會、用户座談會等)、一律由人事行政部受理安排,有關業務對口部門協助做好會務工作。
3.2 會議的安排
3.2.1 例會安排:為避免會議過多或重複,公司正常性的會議一律納入例會制,原則上要按例行規定的時間、地點、內容組織召開。例行會議安排如下:
序號 會 議 名 稱 組織部門 主 持 人 時 間 地 點 參 加 會 議 人 員
1 年度總結計劃會 人事行政部 總經理 每年元月 公司行政樓
培訓中心 班組長以上幹部人員
2 每月生產計劃會 生 產 部 生產部長 每月25日 公司會議室 車間主任以上幹部人員
3 每月工作總結會 人事行政部 人事行政部長 每月2日 公司會議室 車間主任以上幹部人員
4 部長協調周例會 人事行政部 副總經理 每週一16:40分 公司會議室 各部門部長或臨時特邀人員
5 生產部周例會 生 產 部 生產部長 每週六13:00分 公司會議室 生產部人員、車間主任或臨時特邀人員
6 質控部周例會 質 控 部 質控部長 每週六16:40分 公司會議室 質控部全體人員或臨時特邀人員
7 其它臨時性會議 另安排確定 另行安排確定 另行安排確定 公司會議室 另行安排確定
3.2.2 其他會議的安排:如遇特殊情況,相關部門需臨時召集會議,須事先與人事行政部取得聯繫,以便安排會議場所和提供必要的設施,會議組織由責任部門負責。
3.2.3 凡人事行政部已列入會議計劃的會議,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況需安排新的其他會議時,召集單位應提前二天報請人事行政部調整會議計劃,未經人事行政部同意,任何人不得隨便打亂正常會議計劃。
3.2.4 對於準備不充分,重複性或無多大作用的會議,人事行政部有權拒絕安排。
3.2.5 對於參加人員相同、內容接近、時間相近的幾個會議,人事行政部有權安排合併召開。
3.2.6各部門會議的會期必須服從公司統一安排,堅持小會服從大會、局部服從整體的原則。
3.2.7 會議主持人和召集單位與會人員都應分別做好準備工作(包括擬好會議議程、提案、彙報總結提綱、發言要點、工作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落實會場,安排好座位,備好茶具茶水,通知與會者等)。
3.2.8 參加會議人員無特殊原因不能請假,如請假需經主持人批准。參會人員須準時到會,未及時請假或遲到者,會議開始五分鐘內每次罰款五元,五分鐘外按每分鐘一元處以罰款,並由主持人開出罰單。
3.2.9 與會人員應知無不言、集思廣益,一經會議決定之事,應按期完成;必須嚴格遵守會議紀律,不得隨意走動,不得在會場內接聽手機(會場內應將手機設定為振動或無聲狀態)或大聲喧譁。
3.2.10 會議組織部門應在會後24小時內整理髮布《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按《文件和資料控制程序》執行。
3.2.11 會議紀要和會議決議未正式公佈之前,不得私自泄露,否則按泄密論處。
3.2.12 八小時工作時間外召開的會議(節假日除外),與會人員不打卡記時,不計(結)算工資。
會議管理制度 篇13
1、目的:規定安全會議內容、形式和會議責任人要求,確保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
2、範圍:班組以上部門
3、責任者:班長以上人員
4、程序:
4.1為了及時瞭解、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積極知道、主動地做好預防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4.2會議內容以安全生產為主,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
4.2.1 瞭解前段時間、前一班的安全、生產、工藝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注意事項,佈置下一步安全、生產和操作等工作。
4.2.2 學習安全生產標準、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知識,傳達上級部門的有關通知、文件精神。
4.2.3 通報違章違紀、先進事蹟。不良現象和不安全行為。
4.3會議形式和會議責任人
4.3.1 班前、班後會由班長或加油站站長負責召開,在每天上班前15分鐘開始,時間一般5—10分鐘,地點自定。在各班組交接班記錄中進行記錄。
4.3.2 公司安全會議每月一次,由部長、安全員,站長負責召開,地點由召集人決定。並在事業部、加油站安全記錄中進行會議記錄。
4.3.3緊急會議視情況由事業部領導決定召開。
4.4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後要下發會議紀要。
4.5 被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都應按時參加會議,做到善始善終,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和召集人説明情況,並得到允許。
4.6對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或遲到、早退的人員,會議召集人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會議管理制度 篇14
一、制定目的
為節約公司資源,提高各部門會議效率,保障會議室正常使用狀態,綜合管 理部現面向公司內部實施會意思使用管理制度,具體如下。
二、適用範圍
不制度使用於公司會議室的管理和使用。
三、權責
1、綜合管理部:全面負責會議室的日常管理。
① 會議室使用接收、審核及相關協調工作;
② 會議室物資準備
③ 會後會議室整理
2、各部門:負責會議室的申請並遵循本規定規範使用會議室。 ④ 會議室的及時申請(在前一天17:00前);
⑤ 會議中會議室所有器材設備的保管維護;
四、具體流程
五、注意事項
1、會議室如需使用電腦請各部門自行準備,並請認真做好保密on工作嚴禁傳播 泄露公司商業機密。
2、會議室使用須愛護設備和物品。
3、會議室使用遵循先全局後部門會議、先緊急後一般的原則,如遇到會議室佔用,綜合部將負責協調。
4、投影儀等設備有專門的人員調試,未經允許,不得隨意變動。
會議管理制度 篇15
一、 制訂的目的
為加強會議室的管理,對會議室的管理更加規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 會議室使用管理:
1、 會議室使用管理由公司廠辦協調負責,並實施監督。
2、 為了避免會議發生衝突,各單位使用會議室需提前1天與廠辦人員電話確認登記,以便統一安排。
3、 未經允許,會議室不得挪借他用。
4、 非參加會議及培訓的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進入會議室。
5、 臨時召開的公司級緊急會議需要佔用會議室時,由廠辦人員進行協調佈置。如遇到會議之間發生衝突,要堅持局部服從整體的原則,公司會議優先於部門會議,部門會議之間由部門之間本着重要、緊急優先的原則自行協商解決。
6、 各部門申請使用會議室時,需明確使用時間、參加人員等;
7、 開會期間,請愛惜會議室的設備及物品,不得擅自使用和操作,挪用的桌椅等設施要及時歸位。
8、 會議結束後,會議主持人負責安排及時整理會議場地,關閉電器、電源設備等,如發現設備故障和公物損壞應及時上報廠辦,以便及時修理,保證其他會議的準時進行。損壞辦公室用品(如:水壺、暖壺、杯子等)有使用單位進行賠償。
9、 會議室的使用部門,要保持室內清潔,使用完畢後及時清理打掃,將移動的桌椅及時放回原位,以方便其他部門使用。
10、 嚴禁在會議室打牌、嬉戲打鬧、聚會、大聲喧譁等。 11、 衞生間使用後立即沖洗。
12、 室內物品未經批准,不得私自轉借他人或挪借他用。若要借用會議室內的物品,需填寫物品借用申請表,並要及時歸還原處。
13、 會議結束後關閉電源、電器、門窗;保持會議室整潔乾淨。
14、 若出現物品損壞不賠償或故意損壞物品、未遵守會議室使用規定則廠辦對其追責。
20xx年5月21日
會議管理制度 篇16
1、目 的:為規範公司會議管理,提高會議質量,降低會議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廣州總部會議管理。
3、管理權責:
3.1 總經辦負責公司會議的統籌協調及本制度的執行監督。
3.2 會議提擬人或主辦部門(含各中心/部門)負責會議的組織工作,並有權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提出處罰。
3.3 會議的審批權限詳見“5.1會議提擬與審批”。
4、會議分類:
5、管理內容:
5.1 會議提擬與審批。
5.1.1 公司月度例會無須提擬和審批。
5.1.2 公司臨時行政會議、公司年度例會由集團總經理直接提擬或由議題涉及業務的主辦部門負責人提擬、集團總經理批准。
5.1.3 部門會議由各部門自行安排,但會議時間、參加人等,不得與公司會議衝突。其中,中心/部門會議屬非例會性質且需另行核給專項費用的,應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批同意;屬例會性質的,由本中心另行提擬方案呈報集團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5.2 會議計劃與統籌。
5.2.1 每月28日前,總經辦應與各部門協調確定下月計劃召開的臨時行政會議,統一報集團總經理審批後,匯同公司月例會編制《月度會議計劃》,於月底前發放至各部門負責人。
5.2.2 凡總經辦已列入計劃的會議,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況需安排新的臨時行政會議時,會議召集部門應提前2天完成會議提擬和報批手續,並報請總經辦調整會議計劃。未經總經辦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打亂正常會議計劃。
5.2.3 會議安排的原則為:小會服從大會,局部服從整體,臨時會議服從例會。各類會議的優先順序為:公司例會、公司臨時行政會議、部門會議。因處置突發事件而召集的緊急會議不受此限。
5. 3 會議準備。
5.3.1 會議通知遵照以下規定:
1、已列入月度會議計劃表的會議,月中無調整的,不再另行通知,由中心/部門按計劃表直接通知與會人;
2、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誰提擬,誰通知”的原則進行會議通知:
(1)未列入月度會議計劃而臨時提擬的會議;
(2)雖然已列入月度會議計劃,但需對會議議題、需準備的會議資料、會務安排等作特別説明;
(3)其它提擬人認為應另行通知的情況。
3、會議通知期一般應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對象為與會人、會務服務提供部門;
4、會議通知形式一般為電話通知。但需對會議議題、需準備的會議資料、會務安排等作特別説明的會議,應以會議通知單進行書面通知;涉及多個部門和參加人數眾多的大型會議,主辦部門還應編制詳細的會議計劃通知相關部門。
5.3.2 會議的其它準備工作遵照以下規定:
1、會議提擬部門應提前做好會議資料(如會議議程議題、提案、彙報材料、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與會人應提交資料等)準備的組織工作;
2、會務服務提供部門應提前做好會務準備工作,如落實會場,佈置會場,備好座位、會議器材、茶具茶水等會議所需的各種設施、用品等;
3、公司總部召開的公司級會議會務服務統一歸口總經辦負責。
4、部門在總部召開的會議需用公共會場的,應向會議室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書面提出,由會議室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統籌安排。
5.4 會議組織。
5.4.1 會議組織遵照“誰提擬,誰組織”的原則。
5.4.2 會議主持人須遵守以下規定:
1、主持人應不遲於會前5分鐘到達會場,檢查會務落實情況,做好會前準備。
2、主持人一般應於會議開始後,將會議的議題、議程、須解決問題及達成目標、議程推進中應注意的問題等,進行必要的説明。
3、會議進行中,主持人應根據會議進行中的實際情況,對議程進行適時、必要的控制,並有權限定發言時間和中止與議題無關的發言,以確保議程順利推進及會議效率。
4、屬討論、決策性議題的會議,主持人應引導會議作出結論。對須集體議決的事項應加以歸納和複述,適時提交與會人表明意見;對未議決事項亦應加以歸納並引導會議就其後續安排統一意見。
5、主持人應將會議決議事項付諸實施的程序、實施人(部門)、達成標準和時間等會後跟進安排向與會人明確。
5.4.3 與會人須遵守以下規定:
1、應準時到會,並在《會議簽到表》(詳見附件3)上籤到。
2、會議發言應言簡意賅,緊扣議題。
3、遵循會議主持人對議程控制的要求。
4、屬工作部署性質的會議,原則上不在會上進行討論性發言。
5、遵守會議紀律,與會期間應將手機調到振動或將手機呼叫轉移至部門另一未與會人處,原則上不允許接聽電話,如須接聽,請離開會場。
6、做好本人的會議紀錄。
5.4.4 多個部門參加的臨時行政會議原則上由集團總經理主持,集團總經理另有授權的,從集團總經理授權。
5.4.5 公司月度例會、臨時行政會議一般應控制在2小時以內,根據會議進行情況確需延時的,主持人須徵得與會人員同意。
5.4.6 主持人為會議考勤的核準人,考勤記錄由會議記錄員負責。
5.5 會議記錄。
5.5.1 公司各類會議均應以專用記錄本進行會議記錄。
5.5.2 公司各類會議原則上應確定專人負責記錄。會議記錄員的確定應遵守以下規定:
1、各部門應常設一名會議記錄員(一般為本部門的內務文員,名單報總經辦備案),負責本部門會議及本部門負責組織的會議的記錄工作。
2、會議記錄遵照“誰組織,誰記錄”的原則,如有必要,主持人可根據本原則及考慮會議議題所涉及業務的需要,臨時指定會議記錄員。
3、集團總經理主持的公司例會、臨時行政會議原則上由集團總經理祕書負責會議記錄工作,集團總經理另有指定的,從集團總經理指定。
5.5.3 會議記錄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1、以專用會議記錄本做好會議的原始記錄及會議考勤記錄,根據需要整理會議紀要。
2、會議記錄應儘量採用實錄風格,確保記錄的原始性。
3、對會議已議決事項,應在原始記錄中括號註明“議決”字樣。
4、會議原始記錄應於會議當日、會議紀要最遲不遲於次日呈報會議主持人審核簽名。
5、做好會議原始記錄的日常歸檔、保管工作,及時將經主持人核准的《會議簽到表》的考勤記錄報考勤人員。
5.5.4 下列情況下,應整理會議紀要:
1、公司各類臨時行政會議;
2、須會後對會議精神貫徹落實進行跟進的會議;
3、其它主持人要求整理會議紀要的會議。
5.5.5 會議紀要的發放或傳閲範圍由主持人確定。公司各類臨時行政會議的會議紀要須報總經辦一份存檔備查。
5.5.6 會議原始記錄的備檔按以下規定:
1、本部門負責組織的公司各類行政會議的會議記錄,由本部門常設會議記錄員負責日常歸檔、保管,但用完後的記錄本應作為機要檔案及時轉總經辦統一歸檔備查。
2、本部門會議記錄由本部門常設會議記錄員統一歸檔備查。
5.5.7 會議記錄為公司的機要檔案,保管人員不得擅自外泄。其調閲應嚴格按公司文檔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5.6 會議跟進。
5.6.1 會議決議、決策事項須會後跟進落實的,遵照“誰組織,誰跟進”的原則;會議主持人另有指定的,從主持人指定。
5.6.2 集團總經理主持的會議的會後跟進工作原則上由總經辦負責落實,集團總經理另有指定的,從集團總經理指定。
5.6.3 會議跟進的依據以會議原始記錄及會議紀要為準。
5.7 獎懲。
5.7.1 獎勵。按《獎懲管理制度》執行。
5.7.2 遲到、早退、缺席。
1、遲到。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在會議規定召開時間後5分鐘內未到的,計為遲到。
2、早退。凡參加會議人員,如未經主持人同意在會議召開結束前5分鐘提前離開
會場的,計為早退。
3、缺席。凡必須參加會議人員未經請假擅自不參加會議或請假未批准而不參加會議的,計為缺席。
5.7.3 處罰。
1、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每次處10元的罰款。
2、無正當理由缺席每次處以20元的罰款。
3、凡因通知原因造成應參加會議人員遲到或缺席的,以上處罰由傳達人承擔。
6、 附則。
6.1 本制度由集團總經辦負責解釋。
6.2 凡本制度未明確規定的獎懲,按《獎懲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6.3 本制度由集團總經理批准後生效,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會議管理制度 篇17
會議室是學校專門用於召開學術報告、會議、培訓、組織活動和接待客人的場所,為了充分利用會議室的功能,使會議室的管理和使用更加規範化、合理化,以確保各類會議的正常召開,特制定本規定。
一、會議室使用細則
1、會議室由總務處負責管理、使用登記與調度、設備維護等相關事宜,未經允許不得擅自使用、不得擅自挪用會議室多媒體設備和桌椅等物品。本管理辦法所指的會議室包括:1212波司登培訓教室(大會議室)、1221會議室1、1312培訓教室、1321會議室4、1319會議室5、1406黨員活動室(四樓)、1408會議室。
2、會議室實行提前預約制度。為避免會議發生衝突,相關人員(部門)使用會議室,須提前3天通知總務處,填寫<會議室使用申請表>,以便統一安排。臨時召開的緊急會議需用會議室時,要及時向總務處提出申請並在會後進行補辦相關登記。各部門使用會議室使用時領取會議室鑰匙。
3、各部門申請使用會議室時,需明確使用時間、參加會議人數等,如有需總務處協辦的事項請提前註明,總務處可根據實際情況做好相關工作的的準備工作。如需使用會議室的設備,應提前向總務處説明,以便提前準備,確保會議順利進行。
4、如遇會議之間發生衝突,要堅持局部服從整體的原則,學校會議優先於部門會議,部門會議之間本着重要、緊急優先的原則自行協商解決。
5、使用會議室的部門,必須愛護會議室的設施,保持會議室清潔。用後應及時整理:檢查安全(電源),關好窗、空調,鎖好門,將鑰匙交還總務處。
6、開會期間,請愛惜會議室的設備及物品,自覺保持衞生,禁止吸煙,禁止亂扔紙屑,儘量保持室內清潔。
7、會議結束後,使用人應進行必要的檢查,關閉會議室內各種電器設備的電源,特別注意必須等待投影儀散熱,指示燈變紅後方可切斷電源,關好門窗。相關人員及時整理會議場地,如發現設備故障或公務損壞及時報至總務處,及時維修,確保其他會議的準時進行。安全責任人為申請者所屬處室主任或系部主任。
8、與會人員要愛護會議室內的公共設施,損壞賠償,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總務處同意不得將會議室的各種設施拿出會議室或轉做他用。
9、平時衞生由學校衞生員每天早晨負責打掃。會議室活動結束後,由學校衞生員對會議室進行清掃和整理,將移動的桌椅及時放回原位(必要時請相關部門協助幫忙),以方便其他部門使用。
10、當組織活動或培訓時,由活動的組織者臨時負責會議室衞生及設備安全。任課教師使用會議室,要安排學生課後做衞生。
二、本規定由總務處制定,經審批後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會議管理制度 篇18
會議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嘉實集團會議制度指黨委會議、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黨政聯席會議、集團公司辦公會議、經營工作會議、部室會議、員工全體會議等會議,為規範會議形式,提高會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黨委會議制度
第二條:黨委會議是集團公司黨委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組織形式之一。為了更好地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提高黨委會議的議事質量和效率,保證集團公司黨委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和規範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有關規定,本制度特作明確規定。
第三條:會議原則。堅持以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堅持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議大事、抓大事的原則。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堅持羣眾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醖釀、會議決定的原則。
第四條:會議資料。黨委會議主要資料:貫徹學習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議定涉及集團全局發展的重大決策;落實黨的建設和幹部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精神禮貌建設、思想政治工作、信訪工作、職工隊伍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的措施。主要資料有:
1、貫徹學習中央、上級指示精神,研究執行意見,解決實施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部署和總結一個時期的工作。
2、審議集團公司黨委向上級組織的重要請示和報告。
3、審議作出集團公司黨委的重要決議。
4、討論研究集團公司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重大資金的使用以及改革、發展工作中重要措施的制定和調整。
5、研究集團公司黨的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對一個時期在黨的思想建設、作風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廉政建設等作出部署,討論決定相關的總結表彰、獎懲和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事宜。
6、按“三定方案”研究集團公司機構的設置及調整。
7、討論、決定集團公司黨委管理幹部的任免、獎懲和職責追究,研究決定集團公司所屬部門領導班子和負責人的配備與調整,確定向上級推薦的幹部人選。
8、研究紀律檢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議並構成對違紀幹部的處理決定,就一個時期的紀檢工作作出部署。
9、研究集團公司精神禮貌建設、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就一個時期的理論學習、思想教育、宣傳工作作出部署。
10、研究集團公司信訪和穩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就信訪和穩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或決議。
11、研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一個時期的綜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
12、研究工會、共青團、統戰、計劃生育中的重大問題,就有關工作進行部署。
13、研究處理重大突發事件,並及時向上級報告狀況。
14、研究需黨委會討論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五條:會議準備
1、提交黨委會議討論的議題,會前務必做好充分準備。黨委成員如有提交上會研究的事項,應寫出簡明扼要的意見稿,提前一至兩天送集團公司辦公室。
2、集團公司黨委根據需要,指定有關部門或人員列席黨委會議並作工作彙報。有關部門或人員需提前將彙報稿報送辦公室,由辦公室按程序送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審閲,再列入黨委會議議程。
3、辦公室負責對提交黨委會討論的議題進行彙總,報送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審定後,列入黨委會議程。會議議題一般應提前通知黨委成員。有些議題材料應根據需要和可能,儘量於會前印發給黨委成員審閲並準備意見。
4、會議主持人和與會人員都應分別做好有關準備工作。包括擬好會議議程、提案、彙報提綱、發言要點、工作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等。
5、辦公室應提前落實會場,準備好會議所需的各種材料,通知與會人員等。
第六條:會議組織
1、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或委託副書記主持),黨委成員出席。
2、黨委會議務必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能舉行。委員同志無特殊狀況不準請假,如黨委委員參加其他會議、活動如與黨委會議有衝突的,應服從黨委會議。
3、會議議題涉及部門負責人等需要列席會議的,由主持會議的負責同志確定,辦公室負責通知。議題涉及部門等列席會議的人員,在其有關議題討論完畢後,即可退席。
4、黨委會議應嚴格按照議程和程序逐項進行,不得臨時動議。
5、黨委會議所作出的決議、決定以及相關資料,在必須時限內屬於保密範疇的,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
6、黨委會議所作出的決議、決定,有關職能部門和職責人要按規定時限貫徹落實到位。
7、辦公室負責做好會議記錄,整理會議紀要,並做好文字材料的歸檔和處理工作。
第七條:會議時間
1、集團公司黨委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不少於一次,如遇重要狀況隨時召開。
2、集團公司黨委每月組織一次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每年召開一次黨政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
第三章:董事會會議制度
第八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集團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等,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本制度特作明確規定。
第九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參加,公司監事、財務負責人、經營班子成員列席。董事長認為有必要時,可邀請市政府或有關部門領導列席會議。
董事會會議每年召開1-2次。董事長認為有必要、執行董事提議、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能夠召開臨時董事會議。
第十一條: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規定的外,由集團公司章程規定。
第十二條:董事會應當對所審議事項構成會議決議,並由董事簽字。
第十三條:董事會會議主要議題:
(一)傳達貫徹市政府、市國資委的重要文件、指示、決定和有關會議精神;
(二)審議、批准集團公司工作報告;
(三)討論決定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大項目投資方案;
(四)審議、決定集團公司年度經營、工作計劃;
(五)審議、批准集團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六)審議、決定集團公司的資產經營收益狀況;
(七)審議、決定集團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八)審議集團公司控股、參股企業的增資擴股、股份轉讓、重大對外投資和減資等事項;
(九)審議、決定集團公司對外投資和對外擔保事項;
(十)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門經理、副經理及其報酬事項。
(十一)其他需董事會審議、決策的重要問題。
第四章:監事會會議制度
第十四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集團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公司監事會實際,本制度特作規定。
第十五條:監事會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主席如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第十六條:監事會會議每年擬召開1-2次。監事會主席認為有必要時,能夠召開臨時監事會。
第十七條:召開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十天前通知全體監事,並將會議時間、地點、資料等告知監事。
第十八條: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規定的外,由集團公司章程規定。
第十九條: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構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第二十條:監事會決定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事會決議應由半數以上監事表決透過。
第二十一條:監事會會議主要議題:
1、傳達貫徹市政府、市國資委的重要文件、指示、決定和有關會議精神;
2、審議監事會工作計劃、工作報告草案;
3、審議監事會對集團公司經營管理層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集團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財務會計報告、經營效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及資產營運等狀況檢查的報告;
4、檢查集團公司經營管理層的經營行為,並能夠對其經營管理業績進行綜合評價,提出獎懲推薦;
5、其他需監事會審議的重要事項。
第五章:黨政聯席會會議制度
第二十二條:黨政聯席會議由黨委書記主持召開,參加人員:黨委成員、經營班子成員,以及需要列席會議的有關人員。黨政聯席會議一般每月1-2次。
第二十三條:黨政聯席會議主要資料是:
1、傳達貫徹上級領導機關、部門的重要文件、指示、決定和有關會議精神;
2、研究集團公司工作的思路、要點、措施、步驟;
3、討論集團公司重要的經營管理工作,財務預算執行狀況及需要討論的費用開支狀況;
4、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認為需要提請黨政聯席會議討論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辦公室根據召集人指示,做好會前準備工作,並負責會議記錄、保管、存檔及有關協調落實工作。
第二十五條:必要時,由辦公室及時起草會議紀要,由召集人審批後印發。
第六章:集團公司辦公會議制度
第二十六條:集團公司辦公會議由集團公司中層以上幹部參加會議。會議由董事長主持,每兩個月至少一次,一般在每月初的第一個工作日召開。
第二十七條:集團公司辦公會議主要資料是:
1、傳達貫徹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等上級部門重要文件、指示、決定和有關會議精神。部署董事會、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有關工作;
2、總結、交流、佈置月度工作;
3、董事長、總經理認為需要通報、討論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行政辦公室根據召集人指示,做好會前準備工作,並負責會議記錄、保管、存檔等工作。
第七章:經營工作會議制度
第二十九條:經營工作會議由集團公司經營班子成員、集團公司各承資企業負責人、相關部室負責人蔘加會議。會議由總經理主持,每季度至少一次,一般在每季度初召開。
第三十條:經營工作會議主要資料是:
1、傳達貫徹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等上級部門重要文件、指示、決定和有關會議精神。佈置黨政聯席會議、集團公司辦公會議決定的有關工作;
2、各承資企業總結、交流上季度工作;彙報下季度工作計劃。
3、董事長、總經理認為需要通報、討論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辦公室根據召集人指示,做好會前準備工作,並負責會議記錄、保管、存檔等工作。
第八章:部室會議制度
第三十二條:集團公司各部室應建立部室會議制度,部室會議指由各部室組織召開的各類會議。每月至少一次由本部室人員參加的部室學習或討論會,討論部室工作、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與領導要求等。
第九章:全體員工會議制度
第三十三條:由公司領導主持召開,公司全體員工參加。主要資料:傳達有關指標精神;組織政治、業務學習;總結表彰、部署、通報工作;宣佈有關公司管理工作、員工福利等綜合事宜。全體員工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
第十章:其他
第三十四條:針對具體議題,各類會議可擴大到相關人員參加。
第三十五條:經集團公司領導同意,可召開各條線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其中:
安全生產例會每季初召開一次,投資發展部負責召集,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分管領導及安全專管員參加;項目進度彙報會,原則每季一次,由投資發展部召集,所屬項目單位主要負責人蔘加。
條線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相應部門須建立會議記錄,需構成專題會議紀要的,由舉辦會議部門擬稿,相關部門會籤,分管領導審閲,董事長簽發,辦公室存檔。
會議管理制度 篇19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到實處,努力提高全體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徹底清除不安全因素,確保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制生產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第一條:公司執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公司召開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由公司安全部負責組織召集。下列人員必須參加會議,主管安全的副經理,安全部全體人員,公司各部室相關人員,項目經理,項目部安全員及各班組長。
第二條:公司每月30日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上月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部署和加強下月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條: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及施工工程特點為,發現安全隱患或出現安全事故時,隨時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形式採取靈活分析,可召開現場會、臨時安全會等,分析原因、強化整改、抓好落實,做到施工生產絕對安全。
第四條:公司每年在12月份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總結表彰大會,總結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表彰在安全生產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採取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最終實現安全生產工作全面提高。
第五條:項目部每週召開一次全體施工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會議,總結本週安全生產情況,查找不足,落實整改。
第六條:項目部安全員發現安全隱患睅,可隨時召開安全會議,及時提出整改建議,督促落實整改。
第七條:各施工班組,由班組長牽頭每天利用班前班後時間召開安全會議,講解安全操作規程,重點防範部位,使全體施工人達到人人重視安全,人人明白,施工操作中時時注意。
第八條:公司項目部、班組所召開的各級安全工作會議,必須做好記錄,記錄要詳細準確,年終或該施工項目完成存入安全技術資料。
第九條:所召開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記錄,要證明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安全隱患和事故原因,整改落實措施方法,責任落實到人,監督人員,解除和消除隱患詳細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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