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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與家長聯繫制度

學校與家長聯繫制度

為了更好地爭取家長緊密配合,形成合力,發揮學校,家庭的整體教育功能,特制定學校與家長聯繫制度:

學校與家長聯繫制度

(1)、班主任每學年對班級學生普訪一次,語文、數學、英語教師每學年與任教班學生家長普遍交談一次以上。做到家長與學校統一要求,協同教育,尋求有效的教育方法與措施。

(2)、對學習態度差、紀律性不強,問題較多的學生,教師除了利用週報與家長互通情況外,應視學生的表現情況,採用多種方法及對與家長聯繫,共同採用有效的方法幫助學生解決和克服存在的問題。

(3)、家長對教育學生有不同意見或提議,除找班主任外,還可以向該級組長和各級主管行政反映,也可直接向學校反映情況。

(4)、學校規定:每學期,舉行一次學生家長會。此外,各級各班可根據教育學生的需要舉行全級、全班或部分學生家長會。

(5)、學校從實際出發,不定期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和部分學生家長會。

(6)、教師和學校聽取學生家長合理的意見和積極的建議,改進工作

標籤: 家長 學校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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