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財務會計核算制度(通用3篇)

財務會計核算制度(通用3篇)

財務會計核算制度 篇1

(一)會計報表不夠合理

財務會計核算制度(通用3篇)

會計報表是醫院成本核算的重要依據,但是現在的會計報表中仍然存在模稜兩可的狀況,嚴重困擾醫院成本核算,不能為醫院的成本控制提供精確的數據信息,同時也沒有體現醫院在研究、服務等專項的實際工作狀態,這樣就難以反映醫院成本的規律運作和經濟結構體系的準確性。

(二)會計信息遺失問題沒有解決

財務工作者的財務信息質量是會計工作的命脈,直接關係到領導下達的各項指令和決策。由於在舊制度中就一直存在一個錯誤現象,就是會計信息失真,這個問題至今沒有解決,於是就造成了會計工作面臨數據不真實而帶有虛編濫造的嫌疑,完全不符合財務工作的細緻精準要求,也就無法完成醫院成本控制的任務,嚴重阻礙成本控制工作的開展。建議儘快制定相關核算制度,對舊賬務進行處理和歸類,重新整理相關數據,保證實際項目的精準性。

(三)管理費用支出不明確

由於會計核算制度的核算科目不夠完善,導致醫院的管理費用由人員在醫療成本和藥品成本之間抽取進行平均分配,嚴重擾亂了醫療成本高度準確的制度,損害相關體制的運作,也不會為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做準確的基礎信息。因此,管理費用的相關政策必須強制規定管理費用的出處,並且不斷完善管理費用體制,加強醫院成本管理體制建設。

(四)對拖欠賬務信息管理不合理

醫院的新型會計核算制度中,沒有明確規定醫院的壞賬怎麼提取,也沒有嚴格要求壞賬損失不得在“實際在院人員費用”中提取,這樣會打亂壞賬的有效數據,不能準確及時的反應當前壞賬。關於拖欠賬務的信息,必須單獨核算,建立統一的電子系統,只允許從離院人員未繳清費用選擇在兩年以上(包括兩年)的賬目,對於收回可能性很小的賬目做個統計,不要涉及在院人員拖欠費用,這樣就可以明確瞭解拖欠醫院的欠費壞費情況。

(五)財務報表不夠系統

目前,很多財務表格難以滿足大多數人的需求,隨着社會經濟體制改革,人們已經不能滿足於醫院的目前的靜態財務信息,更關注醫院動態財務運作,因此建立相關的動態財務報表,不斷完善財務報表的豐富性也是醫院的'新型會計核算制度中最為關鍵的一點。文章指出在各項管理制度報表中建立附頁或者附註制度。

(六)管理工作有待加強

醫院成本管理是醫院工作的重要組成環節,管理工作在醫院財務工作中佔有主導地位,醫院的新型會計核算制度中缺少對會計核算管理制度的闡述。成本管理不明確易造成人為扭曲醫院服務的宗旨,人為利用醫療支出為個人謀福利,嚴重影響社會和醫院的和諧發展。

因此,必須加強醫院成本管理建設工作,明確管理條例和懲罰措施,嚴格遵守醫院成本管理條例,履行醫院會計工作者的義務,為社會主義改革建設做好工作。綜上所述,醫院的新型會計核算制度的頒佈既推動了醫院財務工作的發展,同時又存在着不可忽視的問題,新制度要求醫院財務部門嚴於律己,以身作則,在適應醫院的新型會計核算制度的同時不斷創新,逐步完善醫院核算制度。為做好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改革而奮鬥,必會迎來醫院會計核算工作的全新局面。

財務會計核算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財務會計行為,依據《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設立財務部,負責財務會計方面的日常工作,財務經理負責公司財務收支計劃的執行,主管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資金管理工作,主持制定公司的財務規章制度,規範財務管理實施細則,統一公司會計核算辦法,配合總經理協調金融、財政、税務、審計、證券監管等方面的外部關係。

第七條、公司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應當依照會計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真實、完整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並向公司董事會、總經理定期彙報會計工作情況,報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必要資料。

第八條、公司會計年度採用公曆年度,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會計記賬採用借貸記賬法。

第九條、公司審核原始憑證、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報財務會計報告和管理會計檔案,應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會計管理體制

第十條、公司董事長、財務經理根據崗位職責分工負責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並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財務部負責具體的日常會計工作。

第十一條、公司財務負責人為財務經理,依法行使如下會計管理職責:

(一)依法設立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並支持他們的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二)正確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糾正違反財務會計制度的行為;

(三)最終審批公司所有財務支出事項;

(四)對會計工作情況及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簽署對外公佈的財務會計報告;

(五)法律法規規定或上級主管部門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二條、會計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司主要負責人的要求,強化會計崗位責任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和會計稽核制度。

第十三條、公司領導、部門經理其他員工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在各自的權限內真實、完整的審核和提供各種經濟業務的原始資料。公司有關人員在對所管業務的財務收支進行具體的預算管理和目標控制時,對有關的原始資料負有記錄、保管和及時進行傳遞的責任。

第三章、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第十四條、公司財務部為依法設立的會計機構,並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財務部設經理、副經理、總賬會計(或稱主辦會計)會計(或稱輔助會計)預算管理、出納等崗位。

第十五條、各分、子公司設立相應的財務機構,其財務人員根據公司業務發展和規範管理的需要,在條件成熟時,公司可逐步實行會計派制。

第十六條、公司委派的財會人員由公司與所在分公司、子公司實行雙層領導,即財會人員的日常行政管理由所在分公司、子公司負責,業務管理由公司負責。

第十七條、公司委派財務人員的工資和費用一般由公司負責,不在所在分、子公司支付。

公司與相關分、子公司另有協議的,則按相關協議處理。

第十八條、公司對委派財務人員實行外勤補貼。補貼標準分為公司所在市內、市外、省外三種。具體補貼標準由公司另行規定。

第十九條、在實行會計委派之前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財會人員,可參加公司專門組織的崗位競聘。競聘成功的,直接由公司任命。

第二十條、實行會計委派制的分公司、子公司,其委派的財會人員不影響其生產經營的獨立性。

第四章、主要會計政策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執行的會計及財務制度為:《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公路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等。

第二十二條、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二十三條、記帳原則和方法:以權責發生製為原則,實行借貸記賬法。

第二十四條、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二十五條、公司的固定資產按直線法計提折舊。

第二十六條、按照有關規定計提壞賬轉北,存貨跌價準備和其他資產減值準備。

第五章、會計科目的設置

第二十七條、公司執行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經營企業會計制度》,並根據具體經營特點選用總賬會計科目,其明細科目根據編制報表要求,按便於理解,方便管理和符合公司經濟活動分析的需要合理設置。

第二十八條、財務部在具體帳務處理中必須正確使用確定的會計科目,在實際工作中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設相關會計科目。

第六章、會計原始憑證與記賬憑證

第二十九條、原始憑證是指涉及確定的經濟業務並需要進行會計處理的文件、合同、發票收據等各種書面紀錄,包括文件、合同、簽呈、呈批件、發票賬單、結算但、嚴守但、工資表、收款收據、支票存根、匯款回單等。、各項財務收支業務需要的原始記錄,應當具備規定的內容,充分證明經濟業務發生的性質、原因、時間、數量和金額、。所有原始記錄必須做到真實、完整。

第三十條、各種原始憑證必須規範,符合會計核算的要求,其應具備如下一些內容:

(一)名稱:原始憑證必須有特定的名稱,文件、合同、簽呈、呈批件等必須有標題;

(二)日期:一般是指經濟業務發生的時間或文件、合同、簽呈、呈批件的做成時間;

(三)業務內容:業務內容應當清楚,並表明該記錄設計的經濟性質。

(四)數量;

(五)單價;

(六)金額:各原始憑證上記載的金額應當填寫清楚,計算準確,大小寫必須一致,格式化的原始憑證上的金額還應當封頂;

(七)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名稱;

(八)出具原始憑證單位的名稱:以行政公章、財務專用章標識時,印章必須清晰可辨;

(九)有關經辦人員簽字認可。

第三十一條、原始憑證出現錯誤,必須按規定進行更正。

(一)文字出現錯誤時,必須由開具單位予以更正,並在更正處加蓋公章;

(二)數字和金額出現錯誤時,不得在錯誤憑證上更正,必須由原單位重新開具;

(三)如果原始憑證由兩個單位共同完成,任何錯誤均應當由雙方共同更正、蓋章。

第三十二條、同類經濟也的原始憑證數量較多時,可填制原始憑證彙總表。

第三十三條、原始憑證必須由出具原始憑證單位蓋印財務專用章,同時必須由有關經辦人員,驗收人員和主管人員的簽名或蓋章,並註明用途。屬於公司自制的原始憑證必須按財務部制定的統一、規範的格式,並由經辦人和具有審批權限的相關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三十四條、公司依照憑證按照記賬憑證的支持對原始憑證劃分為兩種類型:主要憑證和輔助憑證。主要憑證是對記賬憑證其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憑證。主要憑證有:

(一)證明款項和有價證券收付業務的憑證,包括證明款項是否支付、有價證券是否交割的資料,以及證明款項(或有價證券)種類、金額價值、性質和權屬的資料;

(二)證明財務收發、曾建和使用的憑證,包括證明收發、性質和使用原因、來源取向和審批過程的資料,以及證明財物價值、種類、性質和權屬的資料;

(三)證明債權債務發生和結算的憑證,包括證明發生原因、金額計算過程和依據資料,以及證明債權債務相對人、清償責任人的資料;

(四)證明資本、基金增減業務的憑證,包括確定其增建原因、來源去向及審批過程的資料,以及確定所增減資本(基金)種類、金額價值、性質和權屬的資料;

(五)證明收入、支出、費用、成本計算業務的憑證,包括記錄其計算過程、計算依據和審批過程的資料,以及證明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種類、經辦人、金額和性質的資料;

(六)證明財務成果計算和處理業務的憑證,包括説明計算(處理)依據和過程的資料,以及説明財務成果性質、金額的資料。

第三十五條、主要憑證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的規定,並附在記賬憑證的後面。對兩張或兩張以上記賬憑證起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憑證,可附在其中一張記賬憑證的後面,其他記賬憑證後附原始憑證的附件或複印件,但其他記賬憑證上必須簽註原始憑證原件所在記賬憑證的編號。

第三十六條、輔助憑證是對主要憑證起輔助證明作用的原始憑證,包括不直接支持某一張記賬憑證或者對多張記賬憑證起支持作用的合同、文件、呈批件等。

第三十七條、輔助憑證可不附在記賬憑證的後面,但應當單獨按照檔案管理辦法進行分類整理,及時歸檔保存。未附輔助平衡的記賬憑證應當註明該輔助憑證的名稱、編號。

第三十八條、對於涉及多筆經濟業務或需要多次備查使用的主要憑證和輔助憑證,經辦部門和需要查詢的部門,應當同時保管相關原始憑證的原件。

第三十九條、會計人員應當認真審核原始記錄,並在通過審核紀錄上簽字。審核的內容包括:

(一)經紀業務是否本單位發生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合規;

(二)原始憑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公章是否清晰;

(三)經辦人是否經過授權活在授權範圍內填制內容;

(四)數量、單價、金額的計算是否正確;

(五)必備內容是否完備齊全。

第四十條、會計人員在受理原始記錄時,對於不真實的,有權拒絕受理,並可將情況報告單位負責人;對不完整的,有權退回,經辦人補正後再受理。

第四十一條、會計人員應當依據真實、完整的原始記錄進行會計處理,並按照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將原始憑證附在記賬憑證後面。

第四十二條、需要進行會計處理的原始憑證按照如下的程序進行傳遞。

(一)經辦人取得原始憑證後,需要交證明、檢查或驗收人簽字的,交有關人員簽字;

(二)有關人員簽字後,交會計人員審核;

(三)按有關規定經部門經理、公司負責人簽字批准;

(四)會計人員受理原始記錄,進行會計處理。

第四十三條、會計人員製作記賬憑證,應當以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為依據。無法取得原始憑證的,應當按照要求自制或者要求相關人員製作原始憑證。

第四十四條、記帳憑證應當使用財務會計軟件按規定進行填制,不得手工填制。填制記賬憑證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一)以本人的身份進入財務會計軟件填制憑證的界面;

(二)必備內容,包括日期、摘要、應借應貸科目及金額等,填寫要齊全、清楚,並與所附原始憑證及其記載的內容相符;附件註明原始憑證張數,時間按編制當天日起填寫;填寫要正確使用會計科目,保證科目使用與相關業務再定義上的一致;

(三)接待的金額要相等;

(四)按所附原始憑證準確填寫與借記或貸記的不同科目相符的摘要。摘要必須清楚,簡明扼要;購買多種物品應註明主要物品的名稱;往來業務憑證,借款和報銷業務應具備對方單位名稱或個人所屬部門及姓名;提取現金應註明原因;收支的結轉,費用的預提攤銷應註明期間。

第四十五條、審核人員、出納人員、總賬會計通過財務會計軟件審核記賬憑證和記賬後,應當輸出的紙質記賬憑證上蓋章或簽名。

第四十六條、通過財務會計軟件輸出紙質記賬憑證,應當符合《跨及基礎工作規範》和會計電算化有關工作的規範的要求,並與所附原始憑證一起裝訂成冊。會計憑證的裝訂應當符合會計檔案管理的要求,當月第一本憑證的最前面應當附有會計科目發生額及餘額表,最後一本憑證應當附有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和銀行對賬單。

第四十七條、會計憑證的歸檔,保管等事項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七章、會計賬簿的設置

第四十八條、財務部按《會計法》的規定,設置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帳、日記張和其他輔助性賬簿。

第四十九條、根據電算化的要求,當期所有記賬憑證數據和明細賬數據都儲存於計算機。

第五十條、明細賬根據會計核算系統,結帳後數據自動生成資產、負債、權益、損益四大類明細賬。賬本格式按照會計科目的設置、管理查賬的需要,合理編排為借貸餘三欄式、成本費用類多欄式、多借一貸式、多貸一借式和多借多貸式。

第五十一條、日記賬分為銀行日記賬和先進日記賬,不得跨年度使用,賬簿不得用銀行對

賬單或其他方式代替。開設若干個銀行存款賬户時,應按開設的賬户分別登記銀行日記賬,日記賬由出納根據銀行收(付)款、現金收(付)款憑證登記,按憑證發生日期、憑證號依次登記,做到日清月結,登記時不得出現銀行存款或現金的紅字。

第五十二條、各種租借設備、物資、有價證券、應收應付票據、項目核算資料等應設置輔助賬。各種帳簿必須有統一固定的格式,要做到內容真實完整、數字準確、摘要清楚、登記及時,不漏記、錯記或重記。如果發生錯誤或者隔頁、跳行的,應按規定的辦法更正,並由會計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在更正處蓋章。

第五十三條、財務部應按規定定期對會計賬簿紀錄金額與庫存金額、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核實,做到帳證、帳賬、帳表、帳實相符,對帳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如遇人員調動或發生非常事件,也應及時對帳。

第五十四條、會計賬簿安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總賬、明細帳、輔助賬分別整理立卷,歸檔保管。

第五十五條、本公司使用財務會計軟件進行會計核算,軟件輸出的會計帳簿應當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並及時裝訂。除會計軟件輸出的正式帳簿外,不得設立其它正式帳簿。通過會計軟件輸出的正式帳簿,應當按照封面、扉頁、科目發生額及餘額表、總賬和明細賬的順序進行打印和裝訂,各科目的總賬和明細賬按科目編號的順序寧打印和裝訂。

第五十六條、會計賬簿應當保持整潔、清晰,除手工登記的備查登記簿外,不得塗改、挖補,手工登記的備查登記簿需要更正的,由登記人員進行更正並蓋章,登記人員以外的人員不得進行改正。

第五十七條、通過會計軟件輸出的年度賬簿,應當在扉頁上加蓋公章,並貼劃印花税票。達因人和財務部經理/副經理應當在裝訂的會計賬簿封面簽章。在裝訂年度正式帳簿時,科目發生及餘額表、後應當附有當年的年度會計報表、。通過會計軟件輸出的正式帳簿,由會計機構按照會計檔案管理的規定進行保管。

第五十八條、會計賬簿的電子數據應當每月備份一次,每次備份時應當在至少兩台不同的計算機硬盤上各保存一份。電子數據在年末結賬後,應當備份到單獨的電子媒介,按照檔案管理的規定妥善保管。

第八章、所有者權益和負債的核算

第五十九條、所有者權益是指投資者(股東)對本公司淨資產的所有權,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第六十條、資本即註冊資本,是本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資本。實收資本(股本)是指股東按出資合同、協議規定實繳的出資額及經營過程中依法定程序贈的部分。

第六十一條、實收資本安投資主體分為國有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和個人資本金。

第六十二條、本公司籌集資本必須是貨幣資金(現金),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以債權、實物資產、有價證券等折投入資。

第六十三條、經營期內,投資者對其投入的資本,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投資者應按照投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規定,分享本公司的收益或承擔本公司風險。

第六十四條、本公司負債包括各種銀行貨款、往來借款、應付和預收款項及其他負債。

第九章、固定資產的核算

第六十五條、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__元(不含20__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築物、電子設備、運輸設備、機器設備、工具、器具。當一項固定資產的某組成部分在使用效能上與流動資產相對獨立,並且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時,應將該組成部分單獨確認為固定資產。

第六十六條、不符合固定資產條件的物品,為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應比照顧定資產管理辦法,設立分類登記簿和低值易耗品卡片帳,建立登記、保管和定期盤點制度。

第六十七條、財務部門要定期對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進行全面盤點、清查,每年年終前為定期盤點清查的時間。

第六十八條、所有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都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折舊或攤銷。

第六十九條、對固定資產盤盈、盤虧,由財務部、行政事務部調查核實,弄清情況,提出意見、,逐筆報領導審批,財務部門根據規定作帳務處理。

第十章、貨幣資金的核算

第七十條、公司的貨幣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它貨幣資金。

第七十一條、財務部門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對貨幣資金進行盤點、對帳,並確保賬款相符。

第七十二條、貨幣資金管理必須遵守《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十一章、長期和短期投資的核算

第七十三條、公司的對外投資案投資回收期的長短可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金融債券、債券、基金等證券投資。長期投資,是指除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持有時間準備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不能變現貨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債券、長期債券投資。長期投資應當單獨進行核算,並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

第七十四條公司的證券投資必須符合信用,穩健、效益的原則,確保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七十五條、購入有價證券按有價證券的面值和規定的利率計算應收利息,分期計入損益。

第七十六條出售經營性證券可以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等確定其實際成本。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出售經營性有價證券實際收到的價款與賬面成本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七十七條、購入折價或溢價發行的長期債券,實際支付的款項與票面價值的差額應在債券到期前,分期增加或衝減投資收益。

第七十八條、對外證券投資分析得的股利或利潤,計入投資收益,並按規定進行税務處理。

第十二章、其他類資產的核算

第七十九條、公司其他類資產包括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及其他資產。

第八十條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第八十一條、無形資產自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成本。

第八十二條、遞延資產是指不能全部計入當年損益、,應當在以後年度內分期攤銷的費用,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技改支出、攤銷期超過1年的修理費以及攤銷期超過、1年的其他待攤費用等。

第八十三條、開辦費是指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自營業之日起分5年分期攤入營業費用。

第十三章、經營成本的核算

第八十五條、在公司業務經營中發生的與經營有關的各項支出等按規定計入成本。

第八十六條、營業及管理費用主要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廣告及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差旅費、水電費、租賃費、員工培訓經費、辦公費、會議費、其它費用等。

第八十七條、費用控制及管理嚴格按有關制度執行。

第十四章、經營收入的核算

第八十八條、經營收入是指業務經營過程中取得營業性收入。

第八十九條、代理性業務只將公司代理費計入公司營業收入。

第九十條、一般貿易類業務可按交易額計算公司營業收入。

第十五章、投資收益與營業外收支的核算

第九十一條、投資收益是本公司以各種方式對外直接投資取得的利潤、利息等收入。

第九十二條、營業外收支是指與本公司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經營收入、租賃收入、固定資產盤盈、固定資產清理淨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款收入、出納長款收入、證券交易差錯收入、因債權人的特殊原因卻是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等。

第十六章、納税、利潤及其分配

第九十三條、本公司利潤總額按下列公式計算:、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支淨額、淨利潤=利潤總額-應納所得税、營業利潤=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其它業務利潤-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國債投資收益根據規定不繳企業所得税。

第九十四條所得税後利潤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按如下順序分配:

(一)彌補上一年度的虧損;

(二)提取法定公積金10%;

(三)提取任意公積金;

(四)支付股東股利;、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積金後,是否提取任意公積金由股東大會決定。公司不在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或公益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

第九十五條、本公司須依法申報和交納營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房產税、土地使用税、車船使用税、印花税、企業所得税及其他應納税種。

第十七章、會計報表的種類與編制

第九十六條、會計人員應當根據會計賬簿的記錄編制會計報表。本公司應分年,半年、季度和月度填制下列報表。

第九十七條、企業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利潤分配表;股東權益增減變動表;分部報表;其他有關附表。內部管理報表主要由銀行存款收支月報表、成本月報表、債權債務明細表等,企業應根據管理的實際需要設計編制內部管理報表,並根據企業發展需要增加或減少報表種類,調整報表內容、報表格式。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的設計、編制、報送須經財務經理批准,其它任何部門和人員無權直接要求財務部門提供財務報表、財務數據。

第九十八條、各種報表、項目之間的勾稽關係必須對應、準確;本期報表與上期報表之間的有關數據必須相互銜接。

第九十九條、向外爆出的報表如發現有錯誤,應及時辦理訂正手續,除本單位留存報表外,還應同時通知接受報表的單位;錯誤較多的應重新編報。對外報送的財務報表在報送之前必須由分管財務的財務經理和其它高管審核、簽字。上報會計報表時,應當製作會計報表封面,並加蓋告你公司公章。公司負責人、財務部經理/副經理和報表編制人應當在報表封面上籤章。

第十八章、會計工作交接

第一百條、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未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

第一百零一條、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並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離職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二)為登記賬目應當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三)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四)編制已較輕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財務軟件及密碼、數據瓷盤及有關資料等。

第一百零二條、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時,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財務部經理或副經理負責監交;財務部經理或副經理交接,由公司分管財務工作的財務經理(或其授權代理人)負責監交。

第一百零三條、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查收。一腳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第一百零四條、財務部副經理以及以上級別的財務人員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第一百零五條、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註冊上簽名或者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頁數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説明的問題和意見等。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一百零六條、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第十九章、附則

第一百零七條、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一百零八條、本制度經公司辦公會審定通過後實施。

財務會計核算制度 篇3

近年來,隨着金融業務環境的不斷變化,我國商業銀行財務會計核算所依據的財政部1993年頒佈的《制度》存在明顯的不符合謹慎性原則的問題。為解決這些問題,建議採取以下措施:大力推廣使用貸款“五級分類法”,改變貸款呆帳準備金提取及呆帳貸款核銷方法,對其他相關資產在年末計提相應減值準備,嚴格按定期存款的原存入期利率計提應付利息。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財務會計核算主要是依據財政部1993年頒佈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以下簡稱《制度》)。近年來,隨着金融業務環境的不斷變化,《制度》中存在着明顯不符合商業銀行財務會計核算的謹慎性原則的問題,根據《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得出的有關會計數據亦不能真實反映商業銀行業務經營狀況,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貸款呆帳準備金計提不足。

按照現行的有關規定,貸款呆帳準備金按年末貸款餘額(不含委託貸款、同業拆借資金)1%的差額提取,並從成本列支;對金融企業實際呆帳比例超過1%的部分,當年應全額補提呆帳準備金,但交納所得税時應作納税調整(財商字〔1998〕302號文這種對貸款呆帳準備的處理方法從理論上説是可行的,但在實際工作中存在兩方面不足:一是顯性不足。由於我國部分企業經營狀況不佳、少數企業信用觀念淡薄、逃廢銀行債務時有發生,商業銀行承擔着很高的經營風險,貸款損失率遠不止1%的比例。按現行辦法計提的貸款準備金對於防範經營中的貸款損失無異於杯水車薪。二是隱性不足。雖然按規定對金融企業實際核銷呆帳比例超過1%的部分,當年全額補提呆帳準備金,但由於我國目前對不良貸款仍然是按照“一逾兩呆”的標準來劃分的,尤其是財政部規定的.呆帳貸款認定標準過於嚴格,對一些在實際工作中完全可以認定為損失的貸款因不符合現行嚴格的呆帳貸款認定標準,只能列在“呆滯貸款”,中反映,造成對貸款損失的低估,也導致貸款呆帳準備金不能充足地計提,從而影響商業行經營效益的真實性。

2、應收利息的核算不科學。

按照現行規定,貸款利息逾期180天(不含180天以上),無論該貸款本金是否逾期,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不再計入當期損益(財金【20xx】25號)。然而,在現實工作中,貸款利息逾期不還者,其回收是較為困難的,也就是説逾期不還的貸款利息潛在很大的風險,如果單純以時間概念來界定應收利息是否納入表內核算作為當期利息收入的話,肯定會出現高估收益的情況。

3、應付利息計提不及時。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主要採取根據計提當日定期存款各檔次掛牌利率的標準。按季計提應付利息,並計入成本,實際支付給存款人利息時,再衝減已提的應付利息。如果定期存款的各檔次利率相對保持穩定的話,按上述方法處理計提的應付利息基本可以與實際支付應付利息數保持一致,應付利息科目帳面不會出現紅字,或雖有紅字但金額較小;如果在定期存款各檔次利率變動較大的情況下,應付利息的計提就不可避免地出現多提、少提的現象,尤其是在近年來我國存款利率連續下調的情況下,繼續按上述方法處理,應付利息的計提數會遠遠小於實際支付數,造成應付利息帳面餘額出現紅字,導致商業銀行利潤的虛增。

4、同業拆放資金減值準備匱乏。

《制度》上對同業拆放資金的呆帳準備問題明確規定:拆放資金不得提取呆帳準備。這在當時針對金融機構的營運完全依靠國家信用的大氣候而言是可行的,但目前隨着我國商業性金融機構市場運行機制的建立健全,政府不再對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信譽、效益等大包大攬,同業拆放資金的風險也就凸現出來,且風險度與日俱增,如果繼續按照以前的會計處理方法,肯定不能真實地反映金融機構同業拆放資金風險狀況,進而影響金融機構損益的真實性。

5、其他相關資產減值準備空白。

按《制度》規定,金融企業(保險、證券除外)除計提貸款呆帳準備、壞帳準備外,不再計提其他資產損失準備。而在目前市場經濟逐步完善的經營環境下,各種資產的市場價格按市場規律不斷波動,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其他資產均存在資產減值的現象,如果繼續按照上述會計核算方法,則可能出現虛增資產的情況。尤其是《制度》規定,銀行對抵押貸款到期未能收回而取得的抵押、質押資產,在未及時進行拍賣的情況下,將抵押、質押資產按貸款本金與應收利息之和轉入帳內,同時衝減貸款本金和應收利息。然而在實際工作中,到期不能收回的抵押貸款,其抵押、質押資產價值往往並不足以清償貸款的本金和利息,按《制度》規定處理此類帳務的話,不僅可能虛增資產,而且可能虛增利息收入,從而影響經營效益的真實性。

如何處理上述銀行會計核算工作中的問題呢?筆者提出以下幾點思考及建議:

1、大力推廣使用貸款風險“五級分類法”。目前,我國中央銀行及各級商業銀行雖然已經在全國範圍內推行了貸款“五級分類法”,但在大多數場合下,仍然使用“一逾兩貸”的標準對信貸資產質量進行認定。事實證明,“一逾兩貸”是完全按照單一的時限範圍標準認定貸款質量,僅是對不良貸款的靜態反映,在現實工作中顯得比較呆板,反映出來的有關數據與實際情況也並不完全吻合;而按“五級分類法”確認貸款質量,是對貸款質量綜合的動態反映,雖然操作難度相對較大,但卻較為科學合理,因此,筆者認為,當前大力推廣使用貸款風險“五級分類法”不但是十分必要的,而且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2、改變貸款呆帳準備金提取及呆帳貸款核銷方法。

應根據貸款的五級分類結果,針對不同的貸款風險種類按不同的比例計提貸款呆帳準備金,如對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貸款可以分別按0%、2%、10%、50%、100%的比例計提貸款呆帳準備金。對於貸款呆帳準備金的核銷,應改變目前“必須按照財政部的有關呆帳貸款認定標準進行呆帳貸款的認定、然後經税務部門批准才能核銷呆帳”的做法,可根據實際情況修改呆帳貸款認定標準,做到既能保證呆帳貸款不會沉澱,又能及時核銷貸款損失。同時,適當將呆帳貸款的核銷權下放給商業銀行,由人民銀行監督執行。當然,對此引起的税收問題,可以採取財務會計與税務會計相分離的體制,對商業銀行應納税所得進行納税調整即可。

3、對其他相關資產也應在每年年末計提相應減值準備。

如對同業拆放資金、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尤其是對取得的抵貸資產應於每年年末對其價值進行評估,並對其減值部分及時計提減值準備。

4、應付利息的計提,應嚴格按照定期存款的原存入期利率逐筆按季計算。

在實際工作中,利用會計電子化核算,按定期存款原存入期利率逐筆計算定期存款應付利息,以便商業銀行能真正執行會計核算的權責發生制原則,真實足額地提取應付利息。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jz74wk.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