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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核算管理制度

會計核算管理制度

為了規範報帳單位和核算中心的操作和運行工作,加強教育會計核算管理,提高工作效益,順利開展各項工作,核算中心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財經法規制度,依法理財,最大限度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會計核算管理制度

一、核算中心工作職責

1、協助報帳單位編制預算,本資料權屬文祕資源網,放上鼠標按照提示查看文祕寫作網更多資料 配合財政部門做好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管理好報賬單位的各項資金,確保報賬單位各項業務順利開展。

2、統一辦理和審核報帳單位的財務收支。辦理現金、轉賬、匯兑等資金結算,辦理經費的撥入、支出、往來款項的收付等業務。監督管理報賬單位各項資金的使用,嚴格支出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範財經秩序,防止資金的浪費、挪用和擠佔。

3、嚴格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統一為報賬單位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對原始憑證合法性的審核、賬務處理等財會事務。加強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保證核算操作規範合法達標。

4、統一編制會計報表,為報賬單位和各部門提供財務報告,並提供各種會計服務,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合法、真實、完整的會計信息,接受報賬單位對會計事項的查詢和資金核對等。

5、接受財政、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的各項檢查,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知悉情況。

6、負責報帳單位收費票據的領取、保管、分發和核銷。為報賬單位保管會計檔案。

二、核算中心工作守則

1、遵守財經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理財,認真履行職責。

2、對在執行會計服務業務中知悉的報帳單位經濟(或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3、對報帳單位示意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予以拒絕。

4、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直至完善,方可受理。

5、對報帳單位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負有解釋的責任。

三、核算中心工作人員主要職責

(一)、核算中心主任主要職責:

1、負責監督、指導、管理核算中心的各項工作;

2、組織核算中心人員學習法規制度和業務知識,以及思想教育;

3、負責向主管領導及上級領導報告工作信息;

4、管理報帳單位資金的收取、儲存和使用,調度資金;

5、嚴格執行財經法規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嚴肅性;

6、負責有關財務審批事項,控制資金的合法使用;

7、熟悉掌握核算中心的運作情況,研究報帳單位的收支政策,並提出優化收支結構的政策性建議;

8、完成本局及上級部門佈置的工作,協調部門關係。

(二)、核算中心副主任(兼會計主管)主要職責:

1、協助主任管理核算中心工作,組織學習法規制度、業務知識和操作技能;

2、具體辦理核算中心的有關行政事務,管理核算中心日常業務工作;

3、負責審核報帳單位收支憑證,以及各項申請、報告和有關財經事項等;

4、負責建立制訂核算中心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對報帳單位的財務預算和決算的編制進行審核把關; 5、糾正和制止違反財經法規制度行為和不執行預算計劃以及違反財經紀律的不良行為;

6、督促檢查指導核算中心開展業務工作,確定核算中心會計人員的分工,指導開展業務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7、掌握核算中心的各種信息資料,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核算中心審核員(兼總會計、會計檔案、票據、核算系統管理)主要職責

1、協助主任、副主任管理核算中心工作,組織工作人員學習法規制度、業務知識和操作技能;

2、負責審核報帳單位各項收支憑證、委託單和有關財經事項等;

3、負責監督執行核算中心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對報帳單位的財務預算和決算的編制進行審核;

4、糾正和制止違反財經法規制度行為和不執行預算計劃以及違反財經紀律的不良行為,以及規範計算機和財務軟件的使用和管理;

5、做好票據的購買、保管、發放、回收、核銷等工作,負責管理存檔的會計檔案資料,登記造冊,妥善保管;

6、負責計算機錄入會計憑證的審核和帳務結賬工作,以及計算機和財務軟件的維護工作,確保安全運作;

7、檢查指導會計組、出納組開展業務工作,想方設法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8、掌握核算中心的各種信息資料,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核算中心會計員主要職責:

1、嚴格執行《會計法》,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政規章制度,依法行使職權,規範辦理會計業務;

2、負責指導報帳單位編制年度財務預算計劃方案,並將執行情況進行調查及時彙報,編制各種會計報表、預算報表和決算報表,並對報表的真實性負責;

3、拒絕受理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對不規範的原始憑證一律予以退回更正、補充。對違反財經法規制度的一切經濟收支,一律不予受理;

4、負責依照法規在計算機上錄入記賬憑證,進行帳簿登記工作,正確按會計制度辦理核算工作,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款相符、帳證相符、帳表相符。按電算化的管理規定進行工作;

5、會計年度內保管會計檔案資料,負責財務稽核工作;

6、維護財經紀律,監督財務工作的正常運行,對報帳單位的帳務和資產進行核算和監督。認真做好各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為報帳單位開展業務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7、為報帳單位提供預算決策,對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分析,編制分析報告;

8、負責向報帳單位通報財務狀況。接受審計、税務機關和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會計檔案資料;

9、完成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出納員主要職責:

1、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規定,根據審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付款憑證,進行復核,辦理好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任何一切支付,必須以處理完善的憑證為依據。否則,均予以拒絕。

2、登記好銀行日記賬。對未達賬項,月末要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及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得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存款賬號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

3、登記好現金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收入支出票據逐日逐筆登記帳務,並按計算機管理規定操作。按時記帳、結帳交付單據。

4、做好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保管保密工作,確保流動資金的安全,儘可能減少現金的提取。如因工作不慎而使單位蒙受損失時,要負賠償責任,遵紀守法,不得挪用、侵佔公款,否則依法追究責任。

5、保管好所管印章、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據等,按銀行票據管理辦法和財政票據管理規定辦事。

6、出納人員將所有的支出憑證複核,必須是經會計主管嚴格審核其內容與金額是否與實際相符,單位負責人簽字和單位公章是否與印鑑卡相符,查清確認真實準確後方能支付。

7、凡經審核後報銷的發票原則上以轉帳支票或網上銀行形式支付,未經審核人員審核的支出款項,出納人員不得擅自辦理任何形式的支付業務。

8、支付款項必須由領款人在憑證上簽字,支付後加蓋“付訖”章和出納員印章。及時與會計組核對帳款是否相符。

9、完成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財產核算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單位財產管理,避免國家財產的流失,管好、用好公有財產,發揮應有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本辦法所指的財產,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含500元),專用設備在800元以上(含800元)列為固定資產核算。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2、對單位原有的財產進行清理,登記造冊,落實專人負責。發現盤點損失或盤點盈餘財產,應報告單位領導,研究處理。

3、對單位新購買財產,必須由實物驗收人驗收,驗收無誤後進行登記,單位財產要全部登記造冊,由專人保管,建立財產的保管、領用、交還等制度或辦法,對領用財產進行分類登記,實行誰使用,誰保管,誰負責,誰歸還。

4、在每年的年底,應由核算中心工作人員會同單位有關人員對財產進行盤點清理,做到實物與帳冊相符。

5、對有人員變動的,要將保管、使用的財產移交,不能出現無人使用、無人管理的財產。

6、使用人員要珍惜愛護國家財產,儘量保證其使用價值的完好,為做好工作提供條件。對造成資產損壞、損失和浪費的,區別情況作出處理,屬於責任事故造成損失的,應由責任人予以全部或部分賠償。

7、大額財產的修繕、更新,須經過單位負責人審批,報核算中心審核。

8、財產的調撥、變賣、報廢必須登記造冊,由單位負責人審批,報核算中心審核,處理所得收入應作為單位其他收入記帳。

9、財產不允許出借、出租、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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