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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加班管理規定(精選19篇)

單位加班管理規定(精選19篇)

單位加班管理規定 篇1

一、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職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 保證各項工作有序進行;現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74號)等相關文件,制訂本制度。

單位加班管理規定(精選19篇)

二、此制度適用於全體職工。 加班認定原則及操作程序:

(一) 加班認定

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能允許職工加班:

(1) 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 作業的;

(2)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 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3) 為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二)加班審批程序

1、要求職工加班前,首先須徵得職工本人同意。如職工自願提出 加班,應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執行。

2、加班前填報《加班申請單》(見附件1),寫明加班時間、地 點、事由,由部門負責人簽署審核意見並加蓋部門章,月底隨考勤表 彙總至處勞動人事科。

(三)不認定加班的情形:

1、如已發生加班情況,但在當月考勤中未見《加班申請單》的;

2、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准擅自加班的行為;

(四)每位職工每月加班時長不得超過36小時

三、 加班補休及加班費支付

(一)休息日加班的職工各部門首先在加班發生當月內安排補休,各部門負責人需填寫《加班補休單》(見附件2),並與《加班申請單》一同在當月內報送到處勞動人事科。

(二)如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安排補休的,則需要依照《勞動法》相關規定支付職工加班費。加班費支付標準如下:

(1)安排職工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四、 對我單位職工的加班情況,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受理職工 提出的加班申請,判斷是否屬於加班範疇;並對職工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隨每月考勤報至處勞動人事科。

五、本制度即日起實施,解釋權在處勞動人事科。如本制度與上 級相關文件的規定有牴觸部分,依上級文件規定為準。

單位加班管理規定 篇2

一、適用範圍

公司在冊採用公休制上班的員工需加班時,適用本規定。

二、原則

1、儘量限制加班,保障員工休息、休假等權利。

2、職工應認真履行職責,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提高勞動效率。

三、加班申請及監督

1、在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由戰線或者主要領導指派需要完成的工作,可以申請加班。

2、加班須以部門名義申報,經戰線或者主要領導批准後方可加班,部門領導的加班應由分管戰線領導安排。

3、需加班部門,提前報勞資科備案,並填寫《加班情況登記表》。

4、工作日加班的由當日值班人員對加班情況進行監督,休息日加班的由當日黨政辦公室值班人員對加班情況進行監督。

5、加班完畢後,將《加班情況登記表》交於勞資科,

由勞資科統一交主要領導批示給予加班補償。

6、加班前無備案、加班後未按時提交《加班情況登記表》的將視為自願加班,公司將不給予任何加班補償。

四、加班補償計算方法

1、加班補償按照集團有關規定辦理。

2、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休息日、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3、以4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即4小時為0.5個工作日,4小時以上至8小時為1個工作日,依此類推。

五、本辦法與國家和上級規定有牴觸的,按國家和上級規定執行。

六、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生效,原頒發的相關文件與本辦法有牴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七、本辦法解釋權歸ⅩⅩⅩ站。

單位加班管理規定 篇3

第一條 為明確和規範加班審批程序、有效控制加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本制度所指加班為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員工休息時間安排工作。

第四條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於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加班費。

第五條 各部門/項目負責人負責本部門/項目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項目及基層單位的加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項目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行政部。

第六條 行政部協助各部門/項目做好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項目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核實,並根據加班管理制度給予處罰。

第七條 對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不計加班;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1小時以內的不計加班;應酬、出差的不計加班;工作性質屬倒班的不計加班。

第九條 員工加班要向部門負責人申請,並事先得到分管領導同意後報行政部備案,否則,公司不予認定,也無須支付加班費。

第十條 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單需由部門負責人及時提交行政部,特殊情況必須在實際加班發生後的兩個工作日內及時補交。

第十一條 法定節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註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負責人需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第十二條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 相關部門主管或負責人要加以額外的説明,並在事後兩個工作日內及時將領導補批後的加班申請單提交行政部。

第十三條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在外出差,應由該崗位授權替代崗位人員籤審批意見。

第十四條 所有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十五條 員工加班後應在三個月內優先安排調休,調休以加班的同等時間計算。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工資。

第十六條 加班費計算方式如下:每小時加班費=月基本工資/21.75天/8小時加班時數 係數

系 數:周 一 至 周 五 為 1.5 周 六 至 周 日 為 2 法 定 節 假 日 為 3

第十七條 加班工資由行政部核實加班考勤記錄及加班申請後隨工資一起發放。

第十八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十九條 發現虛報加班的,除追回已發加班費外,另按照100%的加班工資扣罰。審批領導及申請加班的人員各承擔一半,對情節嚴重者予以處分。

第二十條 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將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並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修訂;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如有 與公司其它規定相牴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單位加班管理規定 篇4

1、目的:為了提升內部企業管理,加強成本控制,規範物質進出,杜絕廠內物質浪費和非正常流失,制定本制度。

2、範圍:凡帶出公司的各種原輔助材料、產品、半成品、模具、工具、設備、廢舊物質等均在本規定管理範圍之內。

3、職責:

3.1財務部作為公司資產管理和成本控制部門,負責物質出門證明的簽發,出廠物質的跟蹤、出廠後需要返回物質的核銷和核對工作。

3.2需要外發或攜帶物質外出人員負責物質出廠的申請,各部門主管負責物質出廠的審核,副總以上(含副總)的管理人員負責物質出廠的批准。

3.3倉庫和車間現場依據相關批示並按照倉庫(或車間)領料規定發放物質;

3.4保安負責核實《物質出門證》,同時監督物質出門狀況。

4、管理內容:

4.1產品出廠

4.1.1向主機廠供貨的產品(或半成品)、售後服務過程中需要的產品(或半成品)由銷售部人員填寫《產品發貨通知單》,經主管人員審核後到倉庫領取產品,出廠前到財務部備案,由財務部開具《物質出門證》;

4.1.2樣品件由業務人員填寫《產品發貨通知書》,經技術部主管、銷售部門主管會審後提交副總以上(含副總)的管理人員批准後到倉庫領取產品,出廠前經辦人到財務部備案,由財務部開具《物質出門證》;

4.2模具外出加工維修以及研發所需整件、零部件或者相關原輔料和設備工具出廠:

工裝模具和項目研發設計人員所需物質出門,由經辦人填寫物質出門申請,申請內容必須包括物質名稱、數量、狀態和用途,由部門主管審核申請單內容的合理性,經副總以上(含副總)的管理人員批准後按照倉庫和現場管理規定領取,在財務部備案後,由財務部出具《物質出門證》。

4.3主機廠不合格產品調換,零部件不良或者其它因本公司質量問題需要外出的產品和零部件出廠:

零部件或整件產品(含不限於後視鏡、轉向器、燈具等)出廠由經辦人填寫《零部件發貨通知單》,由質保部主管、銷售部主管會審,副總以上(含副總)批准後到生產現場或倉庫按照相關規定領取零部件,同時憑《零部件發貨通知單》到財務部備案,由財務部出具《物質出門證》;

4.4採購物質不良退貨出廠

4.1.1質檢不合格物料,倉庫未入庫未打電腦單的由倉管員開據手工“材料退貨單”,註明未入庫,經辦人員填寫退貨出門申請,經部門主管審核,副總以上(含副總)的管理人員批准後到財務部門備案,由財務部出具《物質出門證》

4.4.2質檢不合格物料,倉庫已入庫的由倉庫打印“材料退貨單”,經辦人填寫退貨出門申請(備註:所有在車間現場發現不良一律按照規定退回倉庫),經部門主管審核,經總經理室權責人批准後到財務部門備案,由財務部出具《物質出門證》;門衞檢查單據手續完備、印章齊全、單實相符後可予放行。

4.5委外加工物質或零部件出廠

4.5.1由倉庫電腦開具“外加工產品(出庫)送貨單”,經辦人憑電腦單送部門主管審核後,副總以上(含副總)的管理人員批准後到財務部備案,由財務部出具《物質出門證》;

4.5.2因特殊原因暫不能打電腦單的,徵求財務部門主管同意後可暫開手工“產品發貨通知單”,經辦人將並完善相關手續,並需在24小時之內補打電腦單,且電腦單後應附已完備手續的手工單;門衞檢查單據手續完備,單據和實物相符後可予放行。

4.6廢舊物質處理出廠

4.6.1倉庫申請報廢處理的物資,由倉庫手工填制“調讓出倉申請”,PMC部門主管審核,財務部確認廢舊物質款項已支付後報請總經理批准,財務部方可出具《物質出門證》。門衞檢查單據手續完備、單據實物相符後可予放行

4.6.2如需要外出過磅後付款,由公司財務人員和經辦人同時跟蹤過磅。

4.7供應商為我公司送貨用週轉箱,由經辦人員直接送到財務開據“物資出門證”。供應商給我公司送貨而同車又包括給其它公司送貨物料,或有未標示清楚送貨廠家名稱的週轉箱,供應商應就以上物料在進入我司時在門衞予以登記清楚,倉管員按定單核收物料後,除週轉箱外其它非我公司物料不得開據“物料出門申請”,由門衞和倉庫共同檢查核實單據,清點無誤後到財務備案後出具《物質出門證》。(此類情形如在門衞處可以收貨的話,可以在保安的監督下由倉管員直接在門衞收貨入庫)。

4.8物質出門後需要返回公司的物質核銷:

所有需要返回物質的出具《物質出門證》時,財務部必須在備註欄備註,經辦人應按時持原出門單或複印件經門衞確認已進廠意見,部門負責人簽註收貨屬實後,到財務部辦理核銷手續。屬於郵寄方式出門需返回核銷的物資,待物資寄回公司時,按以下流程執行:

①如由門衞簽收確認情況:首先由門衞核銷出廠記錄,再將物資移交原出廠經辦人,最後出廠經辦人憑收貨記錄到財務部辦理核銷手續;

②如由原出廠經辦人簽收確認情況簽收確認情況:由出廠經辦人憑收貨記錄,直接到財務部辦理核銷手續。

 按規定應核銷但未按時核銷出廠物資的,逾期7日至15日的,負激勵 元;逾期15日至30日的,負激勵 元;逾期30日以上的,按財務確定的物資價值扣罰款。

4.9財務部應加強對不需返回的出廠物資的監控、核對、收款,加強對需返回的出廠物資的跟蹤核銷工作。財務人員應加強對倉庫或車間物資的跟蹤和盤點清查工作。

4.10出具《物質出門證》原則上由財務部專人簽發,因財務簽單人員外出時由財務部值班人員簽字方能放行。簽發人定期(每月)對出廠物質進行彙總建立物質出廠和返回台賬,對需返回的物資進行跟蹤並將異常處理結果報總經理室。

4.11物質出廠制單人(或發貨人)、財務人員、門衞人員應整理保管好有關單據,門衞至少保存6個月以上,申請單至少保存1年以上,財務人員按會計檔案規定年限保管。

4.12產品出廠時門衞必須認真核實《物質出門證》出門日期、

數據、狀態,數量不符或未經權責人簽字的不予放行,特殊緊急情況必須電話請示權責人徵求權責人意見放行,放行後由經辦人員在一個工作日內補辦籤批手續。

4.13違規處理標準:

4.13.1對不按規定辦理出廠手續,未造成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負激勵 元每次,門衞不按照規定放行予以負激勵 元每次。

4.13.2對不按規定辦理出廠手續,造成損失的,由有關責任人負責全額賠償。

4.13.3對弄虛作假謊報出廠的,除由責任人全額賠償外,將按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5、物資出門流程:

5.1物資出廠手續辦理流程:

經辦人(申請)---部門負責人(審核)---總經理室批准--財務人員(備案後)簽發《物質出門證》 ---- 門衞(放行出廠)。

5.2需返回時申請核銷流程:

經辦人(申請)---門衞(確認)---部門負責人(審核) ----財務人員(核銷)

6、相關記錄

6.1 物質出門申請單(含公司現行的“產品發貨通知單”、“零部件發貨通知單”、“模具出門申請”等各類申請)

6.2《物質出門證》

6.3 財務有關台賬

單位加班管理規定 篇5

一、值班職能劃分

公司值班人員負責對夜間安全生產進行總控,並根據職能、管理範疇分為煤焦區、化工區兩個區域。

二、值班時間、地點

(一)值班時間

公司機關值班時間為每晚19:00至次日6:00,值班人員每晚19:00前到辦公樓門廳進行視頻考勤。

煤焦區、化工區值班時間統一為每天17:00至次日8:00,值班人員每天17:00前進入值班室簽到。

(二)值班地點

1.公司值班地點在辦公樓一樓值班室,值班電話為86926668;

2.煤焦區值班地點在生產調度樓二樓煤焦調度室,值班電話為86926736。

3.化工區值班地點在甲醇樓二樓化工調度室,值班電話為86926723。

三、值班人員及順次

公司、煤焦、化工調度室值班人員及排班順次見附表。

四、值班職責

(一)公司值班組職責

1.負責公司夜間生產經營突發問題的協調處置工作;

2.負責監督、檢查生產值班情況;

3.負責監督、檢查各門崗保衞、地磅室及煤焦調度室、化工調度室崗位夜間執勤情況。

(二)煤焦區生產值班職責

1.負責協調備煤車間、煉焦車間、化產車間、物料質檢部、車輛車間等煤焦區域生產存在問題及處置生產突發事件,確保夜

間生產秩序進行;

2.有效檢查煤焦區各重點崗位和抽查輔助崗位的工藝及勞動紀律執行情況,查糾違規違紀違章行為,對值班期間煤焦區域安全生產負責。

(三)化工區生產值班職責

1.負責協調空分車間、甲醇車間、合成氨車間、危化品庫等化工區域和倉儲部生產存在問題及處置生產突發事件,確保夜間生產秩序進行;

2.有效檢查化工區各重點崗位和抽查輔助崗位的工藝及勞動紀律執行情況,查糾違規違紀違章行為,對值班期間化工區域安全生產負責。

五、值班管理細則

1.值班人員值班時應認真將值班情況記入值班記錄,抽查時應由當班崗位人員簽字確認。查出違規違紀的,由值班人員拿出處理意見,並在第二日將值班記錄報公司總經理。

2.遇有值班人員出差或休班時,值班人員應提前向值班組長請假,並於當日16:00前報知行政辦公室或煤焦、化工調度室,同時自行聯繫同級人員替換班,之後主動替回。

3.夜間值班人員值班期間除查崗外不得離開值班區域,嚴禁脱崗,特殊情況,須經值班組長同意。

4.生產值班由值班組長安排,分上半夜(17:00-1:00)、下半夜(1:00-8:00)進行現場檢查,必須保證每天夜間值班檢查崗位不低於兩次,時間自定;公司值班對煤焦調度室、化工調度室值班情況及保衞部、地磅室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巡查不低於一次。

5.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必須保證通訊暢通。

6. 生產車間、部門管理人員2人的,每天需一人留守公司(含值班人員);3人以上的生產車間、部門管理人員,每天留守公司人員不低於2人(含值班人員)。

留守人員每天下午下班前在調度室簽字,並不得飲酒;在廠區居住的,不得擅自離開廠區;居住公司周圍的管理人員,接通知後必須保證在半小時內趕回公司。

7.生產區域值班人員實行班中就餐。

8.參加公司早上調度會的值班人員可在7:00離崗用早餐。

六、違規處理

1.值班人員因出差、休班等原因,造成空崗的,罰款200元/人。

2.值班期間未按規定到重點崗位查崗簽到,每發現一處,罰款值班人員20元/處。遲到、早退人員,按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加倍處罰。

3.生產留守管理人員不籤留守的,罰款20元/人次。

4.值班記錄填寫不完整、不規範的,罰款值班人員20元/人.次。

5.值班人員脱崗,罰款100元/人,連帶值班組長50元/人.次。

6.替、換班不告知的,對當事人罰款50元/次。

7.值班後不打掃值班室衞生的,一次罰款30元。

8.值班期間發生突發事件,值班人員按相關應急預案協調處理和上報;處理不當的,按公司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七、本規定自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起執行,原值班管理規定、調度令(20xx年5號)廢止。

單位加班管理規定 篇6

1:當日值班人員必須在20:00(週六、週日為20:30)之前到崗。嚴禁擅自脱崗、離崗。

2: 無關人員禁止進入配電室;公司內有關上級部門因檢查工作,必須要進入場 所時,應由值班人員陪同,同時在《聯合站房出入登記表》上做好記錄。 3:值班人員在配電室的一切行為應符合要求,如因違反要求而發生事故後果自負,並給予處罰。(嚴禁酗酒)

4、嚴禁違章操作,檢修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使用絕緣工具、鞋、手套等。

5:保持良好的室內照明和通風,雨季應注意配電室房是否漏雨。

6:加強對夜晚商户裝修的工程質量與安全檢查。

7:早7:30開啟ABD區公共照明、悶熱天氣時需打開排煙機通風。

8:打掃值班室衞生,保證辦公環境整潔。

9:認真填寫值班日誌,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單位加班管理規定 篇7

為規範公司員工的費用報銷標準與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明確審核籤批職責,加強預算的執行力度,監督控制費用支出,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一、費用管理細則

(一)差旅費、交通費

1、出差申請與批准

員工因公出差必須按要求填寫《出差申請單》(格式見附件2)和《借款單》,分別按要求註明出差目的、行程路線、預計時間、預借款額及預計還款日期,由部門經理和主管領導簽字批准後,分別轉交公司人資行政部及財務部作為員工出勤以及差旅費借款、報銷的依據。

2、出差借款

2.1 出差人員憑批准的《借款單》作為差旅費借款依據。

2.2 財務對個人出差借款的執行原則為:前款不清,後款不借。即借款人若有前期未清的出差借款事項,待結清後才允許再次借款。

2.3 個人借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人月度工資;新員工(處於見習期的員工)借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000元;如有特殊用途超支借款,須經總經理簽字特批。

3、費用報銷

3.1 銷時間:原則上每週一、週六報銷(特殊費用隨時報銷)。 市場人員因出差產生的相關費用要求一週一報。

3.2 報銷標準:見附件1《差旅費報銷標準》

3.3 票據的管理:

3.3.1 出差人員憑取得的車票(含船票、機票)、住宿或會務發票、其他票據(不含保險費單據)報銷;取得的票據須為本次出差實際發生的,並且符合國家規定的正規發票。

3.3.2 出差人員在報銷時,票據粘貼要規範整齊,粘貼順序為:車(船、飛機)票、住宿發票或會務票據、其他票據(不含保險費單據)並註明單據張數;車票有日期、起始地點的可直接粘貼,無日期、起始地點的要註明。報銷時須後附經公司人資行政部標註具體返回時間的《出差申請單》,以便計算相應出差補助。

3.3.3 公司駐外辦事處人員往返總部,參照出差人員的報銷規定外,需另在車票後註明往返是由。

3.3.4 下列單據不準報銷:白條、收據、大小寫不符、字跡不清、時間不符的、不合法的單據、塗改的單據、未蓋章的發票等。

3.3.5 出差人員住宿費標準按《差旅費報銷標準》規定執行,發生的住宿費在標準範圍內據實報銷,超標準部分原則上不予報銷(特殊情況必須經公司總經理特批);如出差單據丟失,責任自負。

3.3.6 購買車票、飛機票、船票發生的訂票費,憑合法有效票據據實報銷;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特殊情況由公司總經理特批。

3.3.7 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可乘坐的交通工具標準根據附件1《差旅費報銷標準》執行。特殊情況需要升格使用交通工具的,應報公司總經理審批通過後執行,否則一律按可乘坐的交通工具最低費用標準報銷。

4、出差補助:

根據出差天數,按照《差旅費報銷標準》中的補助標準執行,超過部分原則上不予報銷。

4.1 伙食補助:

4.1.1 出差(市區以內不按出差計算)來回時間不超過8小時的,只報車票,不享受伙食補助,但可以按公司規定的午餐標準(10元/日)領取補助。

4.1.2 出差人員外出參加各類會議(培訓)時,如會議(培訓)費中包含食宿費,則不再報銷住宿費及會議(培訓)期間的伙食補助。

4.1.3 差人員出差期間如有招待,每招待一次扣減半天的伙食補助,招待費用與差旅費同時報銷。

4.1.4 無特殊原因不得單獨報銷異地招待費用。

4.1.5 未出差期間,相關人員凡是中午有招待需求的,一律不再享受午餐補助(10元/日)。

4.1.6 出差人員連續乘火車超過12小時或夜間(晚八時至次日凌晨七時)連續乘火車超過6小時且未坐卧鋪者,補助20元,不再享受伙食補助。

4.1.7 員工10:00以後出差或16:00以前返回的按半日計算當日補助。

4.1.8 享受出差伙食補助的不再享受公司午餐補助。

4.2 交通補助

4.2.1 出差人員帶車出差,報銷時不計算市內交通費。

4.2.2 出差人員出差期間發生交通費,按照《差旅費報銷標準》的交通補貼額在標準內據實報銷,超標準的不予報銷;若未發生交通費則不予享受交通補貼。

4.2.3 原則上不報銷出租車費;特殊情況需要報銷出租車費的,在單據後附由單位負責人批准的《出租車費報銷審批單》。

(二)業務招待費與外聯費

1、業務招待費是指各單位為滿足經營或管理需要而發生的業務招待支出。

2、招待費開支標準

2.1 渠道客户只提供工作餐,按20元/人標準控制;上游供應商一般按50元/人標準控制,重要客户按80元/人標準控制;

2.2 所有招待與外聯費用,需事前以書面或短信形式向總經理申請同意,不得擅自決定;

2.3 招待前,自購煙、酒、茶葉,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在酒店消費煙、酒、茶葉。

2.4 招待金額超過200元的,需提供酒店菜單。

3、單據審核

3.1 招待費報銷須取得符合國家規定的正規發票(發票抬頭需填制公司全稱);如就餐地點無法提供有效發票,需提供收款收據,若合理合規,報銷人需以其他合格的正規招待發票抵頂但同時附就餐説明。

3.2 報銷時要後附公司總經理籤批的《招待費用審批單》(見附件3)。

3.3 對丟失發票或取得假髮票的一律不予報銷,責任自負。

(三)手機電話費

1、報銷範圍:手機費只報銷正常的月租費、包月費、市內通話費、長途電話費、漫遊費、短信費、功能費(含來電顯示費)等,除此以外,如:SP信息費,互動視界費、滯納金等其他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2、經批准報銷手機費的人員,所報手機費發票顯示的姓名應與本人一致;如不一致必須事先在財務部門備案,否則不予報銷。

報銷手機人員因換號一個月發生兩次交費時,除按規定在財務辦理變更備案手續外,兩號相加報銷費用不得超出本人月度預算規定的標準。

3、手機話費單據必須為正規的話費發票(採用預付費方式交納話費的單據不作為報銷的憑據),手機費報銷額度以話費發票顯示的實際發生費用為準,繳費額度不作為報銷額度。

4、報銷額度的管控:

業務人員的手機費報銷額度按“預算額度*上月度指標完成比例”進行管控;職能部門人員的手機費用以預算額度進行管控。

5、報銷人員使用的手機,不得與家庭電話和親友電話捆綁消費,一經發現將其所有報銷的話費全部收回,並處以20%的罰款。

(四)車輛費用

按《公司車輛使用管理規定》執行。

二、費用報銷流程

經辦人填寫報銷單——>部門負責人審批——>會計主管審核報銷憑證——>財務負責人審批——>總經理審批——>出納審核並付款——>經辦人簽字領款

三、費用預警的管控

公司財務部門對超預算費用的支出與報銷實施預警服務,對於違反財務紀律以及相關制度的費用支出與報銷,公司財務人員有權拒絕支付並向公司總經理彙報,由公司總經理安排調查核實,並依據調查核實結果做出相關處理。

對有質疑的單據,財務可請示總經理後視情況處理。 四、罰則

1、對違反招待相關規定的,將由公司總經理視情況具體處理;情節嚴重者將給予消費金額20%的處罰。

2、對違反報銷時限規定的,按20元/單處罰;累計三單以上無特殊情況者將不予報銷。

3、市場崗位不提交市場週報者,將不予簽字報銷。

4、報銷人無視公司報銷制度,弄虛作假,虛假報銷,除不予報銷外,另給予100元處罰;其業務上級受連帶責任,給予50元處罰。

五、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其他與本規定相牴觸的條款廢止。

單位加班管理規定 篇8

第一條 責任範圍:適用於本公司全部所轄區域。

第二條 主要職責:

1. 貫徹執行公司關於內部安全保衞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各項保安工作制度,對職責範圍內的保安工作全面負責。

2. 依據制度實施本園區人員、財產、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 崗位職責

(一)保安隊長的工作職責:

負責保安隊伍的建設、園區安全消防工作,負責監督執行園區得紀律和規定及保安隊內部各項規定,及時把每天所發生異常事件呈報給上級主管,及時傳達、落實上級命令。 具體如下:

1. 負責維護管轄區域內治安秩序,預防和查處安全事故,做好與相關單位的聯繫聯防工作。履行保安人員工作職責。

2. 制定各類突發事件的處理程序,建立和健全各項安全保衞制度。處理當班突發事件,如火災、偷盜等立即報警,並迅速與消防隊、治安辦部門聯繫。

3. 建立正常的巡視制度並明確重點保衞目標,做到點、面結合。

4. 根據所管轄區域的大小和周邊社會治安情況,配備相應的保安人員,並對保安人員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5. 密切保持與保安人員的通訊聯絡,每天不定時巡視管轄區域的安全工作,檢查各值班崗位人員的值勤情況並適時進行指導。保安隊長對保安崗哨堅持不定時的查崗及查夜,及時指出保安人員的工作失誤及不規範的行為。

每日查勤主要有以下內容:

5. 1 保安儀容儀表;

5..2 當班保安值班日誌及巡邏記錄; 5. 3 物件簽收事宜;

5..4 人員、車輛、物品出入記錄;

6. 完善管轄區域內安全防範措施,檢查安全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情況,保證其能在工作中達到預定的使用效果。

7. 檢查管轄區域內有無妨害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有無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並及時進行糾正,提出處理意見,跟進處理結果。

8. 協調本部門和其他部門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9. 接待投訴,協調處理各種糾紛和治安違紀行為。

10. 負責對保安人員的管理、督導訓練與考核。做好保安人員的出勤統計,業績考核等管理工作。

11. 掌握保安人員的思想動態,定期召開隊務會議,做好思想溝通工作。定期對保安人員進行職業安全,思想道德和各類業務技能培訓。

12. 做好保安隊各種內外文件、信函、資料的整理歸檔;各種通知的起草以及各類案例處理的書面報告。

13. 以身作則,親力親為,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質量。完成上級臨時交辦的事項。

(二)保安人員工作職責及注意事項

保安人員的工作職責:執行公司的安全、門禁的相關制度並填寫相關報表、異常事件的彙報。

1. 保安人員必須為人正直,作風正派,以身作則,處事公正,對工作有高度的責任感,不玩忽職守。

2. 維持園區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隱患於萌芽狀態,防患於未然。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則按《保安違章處罰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3. 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值班中發生和處理的各種情況在登記薄上進行詳細登記,交接班時移交清楚,責任明確。

4. 對來訪客人熱情、有禮、耐心文明問詢和主動引導,維護公司良好形象。對夜間送貨到園區的客户或司機要熱情問候,以禮相待並負責通知相關企業人員驗收貨物。

5. 在規定的站崗時間段內,必須服從保安隊長安排按要求站崗。

5.1 站崗時間為上午 7︰50 —8︰50 ,中午11︰20 — 12︰20 ,下午3︰40 — 4︰40 ,晚班(站崗20分鐘送各企業)(特殊天氣不站崗)。

5.2 站崗要端正,不得缺崗、誤崗(遲到和早退)站崗的執勤保安不得下崗、蹲崗,隨意走動,不能東倒西歪、説話打鬧,也不得有其他的小動作,非遇緊急情況不得走下崗台。

5.3 對於進入園區的乘用車輛或外出的乘用車輛,在保安隊員視野5米之內時,必須行舉手禮。

5.4 保安人員站崗和執勤時,須穿公司規定的制服,佩戴員工識別證。

6. 保安值班要高度戒備,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治安防範,加強防盜活動,及時發現可疑人和事,並進行妥善處理。。

7. 加強防火活動,及近發現火災隱患苗頭,並消除之。應熟記園區內各處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地點,以免臨急慌亂,定期對消防水管進行檢查登記,如有發現有失效的應立即通知保安隊長。對重要的電燈、門窗等有缺損時,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處理。

8. 保安應該負責門衞室日常清潔衞生工作,以保持室內清潔整齊美觀。

9. 監督員工遵守安全守則,規章制度。保安每天下班前須將各類出庫單據收齊,送交相關部門備查。配合領導做好下班後值班工作。

11. 保安必須提前十分鐘到崗,要有飽滿的精神執勤。做好工作交接,正確記錄當班值班日誌和案件筆錄,及時提出相關工作報告

12. 保安人員必須按照保安隊長制定的周計劃訓練時間進行訓練,非特殊情況,不得缺席。

13. 保安值班時間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靈活執行。

單位加班管理規定 篇9

一、 生產一線及各車間申報流程:

申報部門——部門主管——生產調度——後勤管理員——公司食堂生產一線及各車間加班用餐的審批,由加班單位填寫申請單,部門經理核定簽字,生產調度審核無誤、簽字後,由申報單位上交行政部後勤管理員。由行政部後勤管理員通知公司食堂,並將申請單複印件交與食堂一份。

如遇緊急加班,可先行由電話通知後勤管理員申報加班用餐,然後3日內補寫申請單,並交與行政部後勤管理員,行政部後勤管理員將複印件送至公司食堂。

二、後勤及辦公樓科室申報流程

申報部門——部門主管——後勤管理員——公司食堂後勤及辦公樓科室加班用餐的審批,由加班單位填寫申請單,部門經理核定簽字後,由申報單位上交行政部後勤管理員。由行政部後勤管理員通知公司食堂,並將申請單複印件交與食堂一份。

如遇緊急加班,可先行由電話通知後勤管理員申報加班用餐,然後3日內補寫申請單,並交與行政部後勤管理員,行政部後勤管理員將複印件送至公司食堂。

三、加班用餐結算管理

公司與食堂月底結算,依據食堂存留的加班用餐申請單複印件,同行政部後勤管理員存留的加班用餐申請單原件核對無誤後結算。

各車間部門及後勤科室未按流程,不經過行政部後勤管理員進行申報,直接同公司食堂聯繫加班用餐,公司視為集體訂餐,所產生的費用由各部門自行承擔,公司不予結算,由公司食堂同訂餐部門自行協商解決。

以上流程和結算管理辦法自本管理辦法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望各部門依照此流程進行申報加班用餐。

單位加班管理規定 篇10

一、試卷保密室是存放國家考試試卷的固定場所,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二、試卷保密室要嚴格按照黑龍江省規定的標準設置,室門鑰匙和保密櫃鑰匙要指定專人分別管理,兩人共同在場簽名登記後才能開啟。

三、試卷存放前,保衞處、試卷管理部門要聯合對保密室的安全設施狀況進行安全檢查;在試卷存放期間,要指派專人檢查、監督。

四、存放試卷期間,試卷管理部門應實行兩人以上專人24小時輪流值班守護制度,嚴格執行值班崗位責任制度、領導帶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並做好各項登記和記錄;保衞處要做好巡邏工作。

五、保衞處應嚴格做好值班人員的審查工作,當年有直系親屬參加國家統一考試的同志不得擔任值班工作。保密室工作人員要簽訂《保密責任書》。

六、試卷保密室的使用單位,須提前2天向試卷保密室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指定專人存取。

七、試卷管理部門要制定試卷保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快速應急機制。

八、試卷保密室值班人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 試卷保密室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堅守崗位,忠實履行職責,認真負責地做好值班工作。

2.值班期間嚴禁做與工作無關之事,如會客、飲酒、文娛活動、電話聊天、串門等。

3.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試卷保密室;試卷管理人員進入試卷保密室,值班人員必須對其進行身份確認,並做好姓名、性別、進出時間、事由的登記。

4.值班人員必須注意防火防盜,不得擅自在值班室使用非配備電器。如發現問題,立即向本部門領導和校保密辦公室報告。

5.認真填寫值班日誌,做好值班交接記錄。

單位加班管理規定 篇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局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確保車輛維修保養的及時、經濟、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機關公務車輛及局屬單位工作用車和工具車。

第三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與保養。定點廠家從財政採購的廠家中擇優選定兩家。

第四條 辦公室負責全局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局裏成立車隊,車隊長由專職司機兼任。

第二章 崗位職責

第五條 駕駛員職責

(一)日常檢查、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駕駛;

(二)定期對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三)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

(四)車輛需要維修與保養的,提出維修與保養申請,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五)負責車輛年檢。

第六條 車隊長職責

(一)協助辦公室對全局車輛實施統一管理;

(二)對需要維修與保養的車輛,從技術上對維修與保養項目把關,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

(三)負責與組織大修車輛的出廠驗收(大修指單次維修與保養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維修與保養)。

第七條 辦公室職責

(一)組織監察室、車隊長每年確定兩家維修與保養廠家;

(二)負責車輛使用費用的初審與登記;

(三)會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與保養項目詢價,提出建議,按程序報局裏審批。

第三章 維修與保養

第八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按照“先申請批准後維修”的原則進行。未批准同意的,駕駛員不能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與保養。

第九條 車輛維修保養程序

(一)駕駛員提出維修或保養報告,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進行現場核實,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並簽署意見;

(三)辦公室會同車隊長一道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詢價,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提出維修保養廠家與維修保養金額的初步建議;

(四)經車輛使用領導簽字後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詢價金額超過5000元的,報局長審批。

(五)駕駛員持《車輛維修審批單》到定點廠家維修或保養;

(六)車輛維修或保養完畢,駕駛員驗收合格後,對所用材料、工時費等在維修清單上予以簽字確認,更換的零配件交車隊長查驗並登記保管。屬大修的,還需車隊長簽字。

第十條 車輛在維修或保養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維修審批單》確定的維修範圍的,駕駛員應及時按車輛維修保養程序的規定辦理報修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 車輛在外出途中或異地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下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辦公室,經分管辦公室領導同意後方可進行維修。返回單位後,駕駛員應按程序補辦手續。

第十二條 車輛原則上每5000公里保養一次,每30000公里更換輪胎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章 費用報銷

第十三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費用不予報銷:

(一)未申請或申請但未獲批准同意,對車輛維修與保養的;

(二)更換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車輛維修審批單》確定的維修範圍的;

(四)未在定點廠家維修與保養的;

(五)其它違反規定的情形。

第十四條 在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報銷時,辦公室要認真核對經車隊長核籤的《車輛維修審批單》與維修清單上的維修與保養項目。核對無誤後,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報銷。

第十五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原則上每季度報銷一次。 第十六條 駕駛員違反駕駛規定或其它有關規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條 車輛加油卡管理實行“總卡統管、一車一卡”原則。非特殊情況,嚴禁未通過油卡直接為車輛加油。

第十八條 局公務用車相對固定到局班子成員,副處級幹部用車實行掛靠,科室工作用車隨對應的分管領導,特殊情況用車由辦公室調配。因工作需要交換用車的,須在辦公室登記備案,原則上由固定到該車輛的專職駕駛員駕駛,其費用與里程登記在用車領導名下。

第十九條 駕駛員福利待遇:勞動保護用品每車全年400元;洗車費按150元每車每月包乾;行車安全獎(全年無事故的)按3000元/年·車發放;衞生、保潔用品、飲用水由辦公室統一配置。兼職駕駛員參照執行。

第二十條 車隊隊長比照副科級享受經濟待遇(補助100元/月)。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單位加班管理規定 篇12

1、為顧客提供良好的微笑服務;

2、能正確識別偽鈔、{若收到假鈔一律由當班人員負責};

3、嚴格遵守唱收唱付的原則、(即説票值);

4、公司財產的保養(收銀電腦、小鍵盤、等硬件設備);

5、嚴格遵循禮貌用語、(請、你好、請稍等、謝謝);

6、做好小賣部商品的理貨、補貨和登記;

7、快速準確的收取營業款和當日其他款項;

8、負責收銀區的衞生;

9、團結同事,互相協作完成主管交與的工作任務;

10、對於沒有使用禮貌用語,態度生硬,服務質量差的收銀員主管將進行先教育後經濟處罰的原則、(長期未有改正的將予以辭退處理);

11、收銀員必須嚴格遵守財務制度、當班所有款項一律上繳、所缺款項由責任人負責補齊並查明原因;

12、收銀員不可私自離開收銀台外出收取上機卡、{一經發現立即辭退};

13、任何員工有義務對有損於公司名譽或經濟利益的管理或行為進行指責或舉報;

14、換班或補休須提前一天向主管申請,請病假須將病假條交與主管獲批准、否則作曠工處理(曠工三天為自動離職);

15、上班時間不能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例如:睡覺,吵鬧,閒聊,等等;

16、進出網吧須出示工作牌;

17、所有收銀員必須明白細心周到的服務與公司的興衰而共存。

以上每條規章制度希各位同仁認真貫徹,如有違犯一律處罰20元,嚴重的按括號裏處罰!

單位加班管理規定 篇13

一、證件種類

1公司資質證件:包括且不限於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建築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税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法人代表證、註冊建造師證、企業審計報告、合同業績等相關證件原件、複印件及電子版掃描件,以下通稱資質證件。

二、證件保管

1 企業證件由經營部部統一管理,資質證件的年度檢審、變更、換證等事務,由經營部負責及時辦理。經營部必須建立企業證件登記台帳。記載證件名稱、數量、批准時間、批准部門、證書經營範圍、有效時間、年檢時間。

2 嚴禁任何人擅自拷貝資質證件電子版、複印資質證件,更不得塗改、出租、出借、偽造、轉讓或出賣資質證件,違反上述規定者,追究其當事人責任,嚴肅處理。

三、證件使用

1 建立企業證書借用使用登記表。

2 資質證書外出參加經營活動時,經營部須安排專人負責管理並須隨時隨身攜帶公司資質證件,因工作需要確有不便的,經公司主要領導授權後借出。

3 內部使用:在公司招投標經營活動中需使用資質證件的,須經公司主要領導授權後,由經營部安排專人負責辦理。 使用流程:申請使用-領導授權-專人負責。

4 外部合作使用:有外部公司及個人要求與我公司合作使用資質證件進行投標經營活動的,由其公司或個人聯絡本公司一名擔保人,請示公司主要領導並得到授權後,填寫《公司證件使用登記表》

後,由經營部安排專人負責辦理。 使用流程:申請使用-聯絡擔保-領導授權-使用登記-專人負責。

5 經營活動中出具的資質證件複印件上,須寫明“僅供工程投標活動使用”等相關信息;經營活動中攜帶印鑑的,無論任何理由,不得在空白紙頁上加蓋。

6 經營部使用的計算機上須設置密碼,以防止泄露資料。無論任何理由,不得將資質證件電子掃描件等相關資料上傳網絡或拷貝給任何公司及個人。

單位加班管理規定 篇14

1、酒店在客人退房結賬時為有報銷需要的客人提供發票服務,發票金額必須與實際消費金額相符或少於實際消費金額,陌生客人要求開具發票金額超出實際消費金額的,應予以拒絕。對於酒店的熟客要求多開或未在酒店消費而要開具發票的,必須得到財務經理電批或在酒店夜審員的見證下(夜審員需在發票登記冊上簽名)並按10%收取税金方能開具(詳見原下發的《多開發票的管理辦法》);

2、發票必須連號,不能跳號使用,且機打號與發票號一一對應;開具發票後須在該消費單的右下角註明發票編號,以便財務部審查;

3、客人開具發票後仍需要結賬單的,需在結賬單上蓋章註明“已開發票”。客人未開發票或需以後補開的,需在結賬單上蓋章註明“未開發票,一個月內補開有效”,由收銀員口頭善意提醒客人注意開具時限並簽名;

4、客人結賬前要求開具發票的,應把客人所開具的每張發票號碼及總共張數列示出來放於放於該客人資料夾中,並在千里馬系統中註明已開票張數及金額,並提醒接班收銀員注意,在客人結賬時,應核對其發票總額是否消費金額一致,並將所有發票號碼抄寫於結賬單上,上交財務部審核。

5、協議掛賬單位消費已掛入後台賬的原則上由其結賬後在財務辦公室開具發票,如需前廳收銀點開具的,須請示財務經理同意;

6、免費房券、代金券、積分兑換房及其他特殊規定(特殊情形需另行通知)不能開具發票的,不得為客人開具發票;

7、超過公司規定期限(一個月)或特殊情況需要補開發票的,必須得到財務經理電批或在酒店夜審員的見證下後方可開具,並收回或複印該客人的消費結賬單(並在結賬單上註明請示時間或夜審員簽名),將發票號抄寫於結賬單後投交財務部審核(若未收回消費賬單原件,需在其上面註明X年X月X日已補開發票,發票號,加蓋“已開發票”印章);

8、在酒店其他收銀點出現系統故障或特殊原因暫時無法開具發票的,前台收銀點應本着互助的原則有義務給予代開,開具時,需該點收銀員當場親自簽名,註明為代開發票,收銀員因特殊原因無法離開收銀台的,須先電話向前廳收銀點説明原因並告知由某某服務員拿單前往代開(須在該賬單存根聯上註明“請前台代開發票”並簽名),當天前往前台收銀點補簽名,未接到收銀員代開通知及未在賬單上簽名的,前台收銀點拒絕代開。

9、因網絡或設備故障而無法給客人開具發票時,可向客人説明原因並委婉勸説其過後再來補開,外地客人或特殊原因無法前來補開的,由大堂副理向財務經理彙報或夜審員見證後將補開發票郵寄給客人,財務部准予報銷相關郵寄費用。

10、 客人刷預授權押金或因種種原因離店未結賬而由前台收銀手工託收結賬的,客人補開發票可不受一個月期限限制,於客人前來結賬當日給予開具。

以上規定請前廳收銀點嚴格遵守,每日由夜審員監督執行並在發票登記冊上檢查及簽名確認,次日交日審員複核。凡違反以上規定任意一條,財務部視情節嚴重性給予當事人10-100元處罰,並賠償多開金額部分的10%税金,如發現弄虛作假等舞弊行為,上報公司領導作出更嚴肅的處理。

單位加班管理規定 篇15

1、加強公車使用的管理。節日期間要嚴格公車使用的規章制度,除值班應急工作可以動用公車外,所有公車一律實行封存管理。有特殊公務活動的,要嚴格履行派車審批手續,公務活動結束後,車輛要及時返回封存。

2、嚴格遵守嚴禁公車私用的有關規定。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嚴於律己,模範遵守加強公車管理的各項規定,嚴禁動用公車走親訪友、參加宴請、參與婚事、接送子女讀書、外出旅遊或學習駕駛技術等。嚴禁公車私駕,非專職駕駛人員,尤其是嚴禁領導幹部私駕公車。

3、加強監督檢查。端午期間市紀委將各單位的公車管理進行抽查,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規違紀的單位和個人,將在全市範圍內通報,在新聞媒體上曝光,並對相關責任人處以經濟處罰,對單位主要領導進行問責。

4、市局各領導、主管公車辦公室主任、各公車司機都是執行規定責任人,市局要求,嚴格執行“八項規定”和公車管理辦法,接受監督,凡違紀違規者嚴肅處理,責任自負。

單位加班管理規定 篇16

1 總則

為了規範基地公司賓館的各項管理工作,便於公司機關員工出差以及分公司員工家屬探親的住宿安排,制定公司賓館管理制度。

2公司賓館接待範圍

2.1對內接待公司人員因公出差住宿;

2.2公司安排的接待住宿;

2.3接待地方政府、相關業務管理部門客人用;

2.4員工家屬探親住宿;

2.5公司賓館不對外接待。

3 住宿接待標準

3.1客房使用標準,地市級政府領導、集團公司領導、公司安排接待的重要客人、公司主要領導住大套房;縣、處級別領導住小套房;公司中層幹部及地方政府、相關業務管理部門領導住單人間;公司部門(單位)一般員工住雙人標準間。

3.2煙、水果標準,公司領導和地市級政府領導住宿接待用煙為黃盒芙蓉王或藍好貓,接待水果為當地時令水果(一盤);公司部門(單位)負責人及隨行人員公務接待原則上不提供煙、水果。

3.3收費標準,為了補充公司賓館日常消耗品、支付服務人員工資,公司賓館住宿實行收費制。收費標準暫按套房每套每日360元,單人房每間每日200元,標準雙人房每間每日200元。

3.4客房內有償提供零食、飲料、撲克等,物品明碼標價,住宿人員可自行選擇使用,退房時一併核算費用。

4接待制度

住宿接待實行住宿接待審批制和住宿接待物品領用審批制,由住宿人員按照接待標準填寫“接待彙總表”;服務員填寫“住宿接待物品領用審批單”,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分管經理逐級簽字確認。審批單一式三份,一份交服務員準備客房用,一份作為記賬憑據,一份交綜合管理室存底。

4.1因工作和業務關係,其他部門(單位)及地方政府、相關業務部門在分公司安排住宿時。由業務對口部門按住宿接待流程安排住宿,原則上現金結賬,不接受簽單。如需簽單,應提前填寫“接待彙總表”,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逐級簽字確認後方可入住。

4.2因公由某部門承辦的大型會議、活動等需要簽單結賬的,首先應填寫“接待彙總表”,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逐級簽字確認後方可入住。

4.3分公司內部員工因公住宿的,需填寫“住宿審批單”,經單位負責人、主管經理簽字確認後方可入住。

4.4員工親屬住宿由員工本人辦理入住手續,住宿費用按照收費標準的70%收取,暫不提供發票。住宿期間遇到公司舉辦大型會議,或者公司因公出差人數較多房間不夠時應無條件退房,保證公司接待用房。

4.5住宿人員到公司賓館前台辦理入住手續,繳納住宿押金,標準為200元/間。

4.6 住宿人員退房應按規定在公司賓館前台辦理退房手續,根據服務員檢查結果確定是否有客房設施損毀情況,是否消費客房提供的有償消費品,如有發生則在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住宿人員補繳。並在《簽單賬目確認單》上簽字確認消費。

5費用報銷及使用

5.1公司出差人員入住時必須辦理住宿登記手續和退房手續,簽字確認《接待彙總表》(一式兩份),一份由分公司留存,作為對賬憑證;另一份經彙總後由公司相關部門複核,並以此作為出差報銷依據。

5.2分公司每月末彙總入住人員所發生的費用,由分公司財務人員在延安市税務局按約15%的税率代開發票,與《接待彙總表》一起作為報銷憑證,統一在公司財務部報銷。

5.3公司安排的對外接待和會議住宿,由具體承辦部門統一辦理《接待彙總表》,並遵照上述報銷程序辦理。

5.4驛站收入部分用於列支公司賓館日常運行管理費用、驛站消耗品支出,招接待水果、服務人員的加班工資、分公司出差人員在員工餐廳發生的費用(包括出差人員每人每天60元或30元伙食費)、員工會所的消耗品、活動器材的日常維護保養費用和政府管理部門人員來員工會所發生的接待費用等。

5.5公司賓館、員工會所、辦公樓的維護,外立面的保潔,員工餐廳的廚具、餐具補充等費用由分公司申報年度隊站經費計劃,在公司管理費用中列支。

6公司賓館物資採購管理制度

6.1採購範圍:公司賓館日常生活物資和接待所需物資。

6.2採購費用主要來源於公司賓館房費。

6.3需求計劃編報

6.3.1物資需求編報按規定的格式填報,註明所需物資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內容。

6.3.2日常生活性物資需求計劃由驛站管理人員填寫,每月20日前上報綜合管理室審核,再上報主管領導進行審批。

6.4採購計劃編報

6.4.1採購計劃由綜合管理室根據需求負責編報,每月22日前完成。

6.4.2綜合管理室在按規定彙總採購計劃時,要與相關編報人員溝通,及時解決編報中遇到的問題。

6.5計劃實施

6.5.1物資採購計劃批准後,由綜合管理室按規定實施採購。

6.5.2緊急物資經分公司領導同意後,可採取後補辦審批手續。

6.5.3凡採購回來的物資均由綜合管理室統一入庫,並按計劃和接待所需進行配發。

7服務人員加班補助

7.1服務員加班主要分為用餐接待、住宿清潔和夜班服務。

7.1.1用餐接待

用餐接待期間包廂內每桌配二名服務員,大廳每兩桌配一名服務員負責現場服務。

用餐結束後負責現場服務的人員要及時清理餐桌衞生,並對餐具進行清洗歸位。

服務員加班補助為包間內一桌80元,大廳一桌40元,自助早餐部分以10人為一桌進行計算。按照係數管理人員

1.2、服務員1.0來進行加班補助核算。

需外聘服務員的,其費用將從服務員補助中扣除一半,另外部分由公司承擔。

大廳一桌服務屬服務員日常工作,不計入加班補助中。

服務員加班補助核發由分公司對每次服務進行考核,達標後方可發放。

7.1.2住宿清潔

住宿清潔主要包括來客後的房間衞生清潔、物品更換和牀上用品的洗滌(日常衞生清潔不含在內)。

按標準對服務人員進行加班補助,給以每間房一天

2.5元的加班費。

兩間以下(含兩間)客房清潔屬服務員日常工作,

不計入加班補助中。

7.1.3夜班服務

夜班服務主要包括來客期間服務人員在驛站大廳留守值班。

此項工作按標準對服務人員進行加班補助,給以每晚10元的加班費。

8公司賓館運行管理

8.1服務人員職責

8.1.1驛站前台服務人員負責客房的使用管理,憑審批後的“住宿審批單”為客人安排客房,無審批單嚴禁私自開房。

8.1.2驛站前台服務人員收取客人繳納的住宿押金,根據財務管理制度保管現金。

8.1.3服務人員在客人退房時應認真核查房間設施情況、房間內提供的消費品使用情況,並在“退房核查小票”上簽字後及時交驛站前台,以便及時辦理退房手續。

8.1.4驛站前台服務人員根據“退房核查小票”列明內容,核算客人應付費用,本着多退少補的原則辦理押金退付手續。

8.1.5確認客人的入住天數,在客人簽字確認後及時送交綜合管理室留存。

8.1.6服務人員須堅守工作崗位,每日對客房進行清理打掃,做到室內設施擺放有序,牀單、被套乾淨、整潔,定期消毒。要做到眼勤、腿勤、嘴勤。

8.1.7服務人員做好驛站內門廳、走廊、樓梯、洗手間的衞生清掃,隨時保持清潔。

8.1.9 客房內公用茶具應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須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

8.1.10 客房內衞生間要做到每日清掃、消毒、並保持無積水、無異味、無蚊蠅。

8.1.11服務人員切實做好來客登記工作。

8.1.12服務人員要做到禮貌待人,説話和氣,主動為住客提供優質服務。

8.1.13 服務人員要提醒住宿人員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愛護設施,住宿人員不得將危險物品帶入驛站內。

8.1.14服務人員要注意住宿安全,發現可疑情況和不安全隱患應及時向管理人員彙報。

8.1.15 管理及服務人員要切實做好公司賓館物資和日用品的管理使用工作,不得私自佔用驛站內的公用物品。

8.1.10服務人員要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主要交接內容包括:房間使用狀態,核對房間內及公共房間物品數量,檢查衞生和安全問題。

8.1.11 愛惜公共財產,厲行節約,按質按量的完成交辦的各項事宜。

8.2 客房衞生標準

8.2.1客房要做到門窗、四壁、頂棚、地面、燈具、茶具、桌、椅、牀、被褥、箱、櫃等乾淨整潔,行李物品擺放整齊。

8.2.2客房牀單、被套、枕巾等卧具要做到一客一換,長住客人三天一換或見髒就換。生病客人用過的卧具應送洗衣房單獨消毒。

8.2.3 客房茶具和口杯應每日清洗消毒,要做到茶具和口杯表面光潔,無茶垢、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

8.2.4 客房衞生間面盆、浴缸、牆壁瓷磚、座便器應每日清潔消毒,無污漬、無積水、無毛髮、清潔光亮。

單位加班管理規定 篇17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消防值班室管理的基本規則。

本標準適用於光大能源環保(蘇州)有限公司消防值班室的管理。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DL408-1991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DL5009.1-20xx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電安生[1994]227號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Q/SNB20xx-20xx 企業綜合管理考核

3 管理內容與方法

3.1值班人員進入崗位應穿統一工作服,佩帶胸卡。

3.2值班人員必須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離崗、不竄崗。

3.3值班人員應思想集中,不準與他人閒談與生產無關事宜。

3.4在值班室內不準吸煙,設“禁止吸煙”標示牌。

3.5無關人員不得進人控制室,也不得在休息室內休息、聊天。

3.6值班記錄應書寫清楚、字跡端正、內容正確、記錄不得任意塗改,並放在規定 的地方。

3.7值班室保持清潔整齊,物品擺放整齊,實行定置管理。

3.8錶盤上的重要設備開停按鈕應加防護罩。

3.9錶盤及值班室地坪必須每班進行清潔工作、吸塵、清揩,保持表計清晰,盤面 清潔,見本色。

3.10外單位參觀人員應由專人陪同,佩帶參觀證。對參觀人數按有關規定執行。

4 檢查與考核

4.1 本規定的執行情況,由生產副總經理牽頭,運行部經理負責檢查與考核。

4.2 對未認真履行職責、未按管理流程工作、未達到管理要求的部門和個人按Q/SNB20xx-20xx規定進行考核。

單位加班管理規定 篇18

第一條為了加強非税收入資金管理,逐步理順分配關係,適當集中資金,保證重點支出,增強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充分發揮預算內外資金綜合運用的整體效益,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國發〔〕29號)和《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財綜〔〕5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統籌管理的原則。無償性,即非税收入資金屬於政府性資金,政府從委託各單位代徵的非税收入資金中統籌調劑部分資金,具有無償性;公平性,即政府對納入統籌範圍內的單位或項目,按照同一比例徵收統籌資金;合理性,即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税收入,在剔除上繳上級、返還下級、徵收成本費用等因素後再進行統籌。

第三條統籌管理的範圍。本區行政區劃內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以下簡稱“單位”)所收取的,納入財政專户管理的非税收入,都要按率徵收政府調劑統籌款。統籌資金具體包括下列項目:未納入財政預算內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政府財政性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和照章納税後的其他收入等。

對各單位收取的有法定專門用途的非税收入、專項資金、上級補助收入、往來性資金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所收取的各類款項暫不統籌,具體項目由區財政局按規定予以界定,但須按規定納入區級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户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

第四條統籌管理的方法。非税收入調劑統籌實行“核定收入基數、固定調劑比例、超收比例返還、短收調劑不變”的管理辦法。每年初,區財政局根據各單位前三年的實際收入平均數核定收入基數,基數內的非税收入在扣除上繳、分成和成本性支出後,按20%的比例統籌,超基數的按50%統籌;對未核定收入基數的單位,原則上按實際收入的30%統籌。各執收單位如果完不成收入任務,調劑統籌部分仍按收入基數計算,短收部分相應核減該單位綜合支出預算。

第五條統籌資金的用途。政府統籌的非税收入資金,由財政結合預算內資金,納入政府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總體計劃,統籌安排,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主要用於解決社會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以及公益事業等補助性轉移支出。

第六條統籌資金的繳撥。按規定應納入統籌範圍的非税收入,在各單位將其繳入財政專户時,由區財政局直接提取。集中統籌的資金,由區財政局各業務科室根據工作中所掌握的實際情況,適時提出使用計劃報財政局局長辦公會審核,局長辦公會對其進行初審後,上報區政府批准後撥付。

第七條監督檢查。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組織收入,不得無故短收。收取的非税收入資金要按照“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及時、足額繳存財政專户。對無故出現收入下滑的單位,區政府將組織人員查找原因,研究處理意見。財政部門要定期向區政府報送非税收入資金收支分析等資料,並定期會同監察、物價、審計等部門對各單位非税收入資金收支管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不按規定及時上繳財政專户和統籌收入的單位,除了按《省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外,違規收入一律按“小金庫”資金全部收繳國庫,並由區財政局採取暫停撥付預算經費,停辦控購手續,停發收費票據等措施。對情節嚴重的,區政府將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4非税收入規章制度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非税收入管理,規範財政收入分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市、區非税收入的徵收管理、資金管理、支出管理、票據管理以及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之外的下列財政收入: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根據法律、法規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為支持公共事業發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無償徵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政府性基金;

(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國有資產包括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通過出租、轉讓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

(四)按規定應當上繳國庫的國有資本分享的企業税後利潤,國有股股利、紅利、股息,企業國有產權以轉讓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以及依法由國有資本享有的其他經營收益;

(五)國有的土地、海域、礦區、場地和其他公共資源的開發權、使用權、冠名權、廣告權、特許經營權等,通過招標、拍賣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

(六)按照國家規定的彩票資金構成比例籌集的彩票公益金;

(七)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實施行政處罰的組織依法查處違法案件時取得的罰沒財物和追回贓款贓物所形成的罰沒收入;

(八)以國家機關、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已指定具體捐贈對象和項目的定向捐贈收入除外);

(九)主管部門通過提取管理費、收入分成、下級上解資金或者其他方式集中的所屬事業單位的收入;

(十)納入非税收入賬户體系的各類賬户所產生的利息收入(含税收利息收入);

(十一)其他依法設定的非税收入。

前款規定的收入屬應納税的,依法納税後上繳非税收入。

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非税收入管理應當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非税收入項目的設定、收支管理和監督應當依法進行。

非税收入按照不同的類型和特點,實行科學、有效的分類規範管理。

第五條非税收入實行收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按照綜合財政預算管理的要求,由政府統籌安排使用。

第六條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領導,嚴格實施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省有關非税收入管理的規定,積極推進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監督機制,切實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

第七條市財政部門主管本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並具體負責市本級非税收入年度預算(計劃)的編制草案和組織執行等工作。

區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審計、物價、監察等有關部門按照法定職權,做好非税收入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徵收管理

第八條向繳款義務人徵收或者收取(以下統稱徵收)非税收入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為執收單位。

法律、法規、規章和依法設定非税收入項目的文件已規定執收單位的,由規定的執收單位徵收;法律、法規、規章和依法設定非税收入項目的文件沒有規定執收單位的,財政部門為執收單位。

執收單位徵得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後可委託其他單位代徵非税收入。委託應當簽訂委託協議書。受託單位不得再委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徵非税收入。

第九條執收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向社會公佈本單位負責徵收的非税收入項目及其依據、範圍、標準、時限、程序,並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二)編制本單位非税收入年度預算(計劃)草案,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三)依法向繳款義務人足額徵收非税收入;

(四)記錄、彙總、核對並向同級財政部門定期報送非税收入徵繳情況;

(五)政府及其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應當嚴格依法徵收非税收入,確保應收盡收,不得多徵、少徵或者擅自減徵、免徵、緩徵,不得隱瞞、轉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存私放、私分或者變相私分所收非税收入款項。

任何部門、單位不得違法設定非税收入項目、範圍、標準和徵收非税收入。

第十一條依法應當繳納非税收入款項的單位或者個人為繳款義務人。

繳款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標準、方式、途徑繳納非税收入款項,不得逃避繳納義務。

第十二條繳款義務人符合緩徵、減徵、免徵非税收入條件的,可以提出書面申請,由財政部門批准;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批准部門應當明確申請緩徵、減徵、免徵非税收入的依據、範圍、條件、時限、程序,並向社會公佈。

前款規定的緩徵、減徵、免徵事項,只適用於本級管理的非税收入。

第十三條財政部門負責組織非税收入的徵收和依照公開、公平原則確定非税收入的代收銀行,並可在代收銀行設立用於歸集、記錄和劃解非税收入款項的匯繳賬户。財政部門根據雙方約定,按銀行代收非税收入的業務量或者收繳金額向代收銀行支付手續費。

執收單位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可開設只收不支的非税收入匯繳專用存款賬户,用於歸集本單位現場徵收的或者零散的非税收入並按規定上繳財政。

第十四條繳納非税收入採取直接繳款或者集中匯繳方式。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當場收款或者納入非税收入匯繳專用存款賬户的非税收入採取集中匯繳方式外,均應採取直接繳款方式。

採取直接繳款方式的,繳款義務人憑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開具的繳款憑證,到代收銀行的營業網點或者通過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繳款途徑,將非税收入直接繳入國庫單一賬户、財政專户或者財政部門設立的匯繳賬户。

採取集中匯繳方式的,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向繳款義務人收款並開具財政票據或者發票後,在同級財政部門規定期限內,彙總填制繳款憑證,並將非税收入按收款項目編碼繳入國庫單一賬户、財政專户或者財政部門設立的匯繳賬户。

第三章資金管理

第十五條財政部門負責設立和管理本級的非税收入賬户體系,包括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用於記錄、核算、反映預算資金收支活動的國庫單一賬户,在銀行開設用於記錄、核算、反映未納入預算內管理的非税收入及其支出活動的非税收入財政專户以及用於記錄、核算、反映非税收入的匯繳、集中支付和特殊專項支出等活動的其他賬户。

第十六條根據分級財政管理體制,為國家代收的非税收入,全部繳入中央國庫;涉及市與國家、省分成的非税收入,分成比例應當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及其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涉及市與區分成的非税收入,分成比例由市政府或者市財政部門規定。

上、下級分成的非税收入,按照就地繳款、分級劃解、及時結算的原則,由財政部門定期劃解、結算,不得拖延、滯壓、隱瞞、截留。

第十七條非税收入繳入國庫單一賬户或者非税收入財政專户後,有下列情形的,應當辦理退庫:

(一)多繳款、重複繳款、錯繳款的;

(二)由於調整非税收入徵收標準,需要退還款項的;

(三)財政部門規定應當辦理退庫手續的其他情形。

非税收入的退庫,應當通過國庫單一賬户、非税收入財政專户辦理,其他賬户不得辦理。

第十八條辦理非税收入退庫,需退還繳款義務人的,由繳款義務人向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核實後,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需退還執收單位及其委託單位或者代收銀行的,由請求退款的執收單位或者代收銀行書面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發現需要向繳款義務人退款的情形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經批准後主動向繳款義務人退款。

財政部門接到資料齊全的退庫申請後,屬於本級管理權限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審批並退款;涉及上級財政部門管理的非税收入的,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後,按規定程序報上級財政部門批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九條非税收入應當按照綜合財政預算的原則,納入統一的政府預算體系統籌安排。

除有規定用途或者彌補徵收成本性支出外,非税收入應當與執收單位的支出分離。

具有專項用途的非税收入,在預算編制和執行時,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安排,專款專用,結餘可結轉下年度使用。

第二十條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納入部門預算。

執收單位的基本支出,按照其職能、定員和部門預算核定的支出標準統籌安排;項目支出由同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核定。

執收單位委託其他單位徵收非税收入的費用,通過部門預算安排。取得國有資產或者資源有償使用收入所必需的徵收成本,由財政部門按規定核定。

第二十一條各部門、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批准的部門預算執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

第二十二條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資金由財政部門核撥,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具體辦法按市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財政票據管理

第二十三條財政票據是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代收銀行在徵收非税收入時向繳款義務人開具的財政部門印製的收款憑證,是財務收支的憑證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

徵收非税收入時應當開具財政票據,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代收銀行不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向繳款義務人開具財政票據的,繳款義務人有權拒絕繳款並向財政部門投訴。

第二十四條財政部門及其財政票據監管機構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財政部門的規定,購領、保管和發放財政票據,並對財政票據的使用進行稽查和核銷。

第二十五條執收單位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和收入級次或者財務隸屬關係購領、開具、保管、核銷財政票據,建立健全相關的管理制度,保證財政票據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二十六條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轉讓、轉借、串用、代開、偽造、變造、私自印製和銷燬財政票據;禁止利用財政票據亂收費亂罰款或者超出規定範圍和標準徵收非税收入;禁止使用非法財政票據。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非税收入的徵收、入庫、支出和財政票據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非税收入管理規定篇的行為。審計、物價等部門應當依法對非税收入有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作出處理。

監督檢查部門實施監督檢查後,應當出具檢查結論;對不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項,應當依法移送。受移送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並將結果書面告知移送部門。

第二十八條各部門、單位應當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及所屬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的非税收入的監督管理,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健全內部監督機制,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糾正和處理;接受有關部門、機構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和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阻撓、拖延,並應嚴格執行有關部門依法作出的檢查處理決定。

第二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監督檢查部門檢舉違反非税收入管理規定篇的行為。受理的部門應當依法查處,並將處理結果告知有聯絡方式的檢舉人;對不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項,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負責受理和查處的部門應當為檢舉人保密,不得將檢舉人姓名及檢舉材料轉給被檢舉的單位和個人。

對舉報違法行為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由政府或者財政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屬於《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所列違法行為的,依照該條例規定予以處罰或者處分。

第三十一條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財政、審計部門責令改正,追繳應收、應繳的非税收入,退還違法多收的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執收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法委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徵收、代收非税收入的;

(二)違法多徵、少徵非税收入的;

(三)違反收繳分離規定的;

(四)轉移、私分或者變相私分非税收入的;

(五)不按規定辦理非税收入退庫的;

(六)不按規定購領、開具、保管、銷燬財政票據,利用財政票據亂收費亂罰款或者使用非法財政票據的;

(七)不履行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職責的。

第三十二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財政、審計部門責令改正,追繳應收的非税收入,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作為繳款義務人逃避繳納非税收入義務的;

(二)不按規定執行部門預算的;

(三)違反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

(四)不履行內部監督義務或者拒絕接受有關部門、機構依法實施監督的。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市財政部門應當依據本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有關非税收入的徵收管理、部門預算、綜合財政、分類管理、收支分離、監督檢查等實施辦法。

税務部門實施本辦法的具體操作程序由市財政部門與税務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條縣級市非税收入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單位加班管理規定 篇19

手機作為一種移動即時通訊工具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誌。然而,由於手機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有的傳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衝擊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學業進步和全面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 總則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處予以紀律處分,同時,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查,並通知家長填寫扣留單,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並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3、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並及時送交班主任、年級部或學工室,填寫扣留單。按上述第二條進行處理。

二、細則與處分

1、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間攜帶或使用手機。如有違反,第一次責令寫出書面檢討,並通知家長填寫扣留單,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同時給予通報批評,並扣行為規範5分/人次,同時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第二次違規攜帶或使用手機,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同時與家長、學生簽訂手機使用協議。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處分結果記錄學生學籍檔案。

2、禁止在各類考試期間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考試作零分處理,並給予記過處分,,同時扣行為規範分5分/人次。按上述第一條進行處理。

3、嚴禁在校園內用手機等各類充電器充電,一旦發現,收繳相關物品,並對屢教不改者,給予紀律處分。

4、本規定所有扣分納入學生行為規範管理、班主任目標考核。

三、 服務與保障

1、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外界的通訊,由學校與電信部門配合,統一安裝固定電話提供通訊服務。學工室、年級部、班主任在必要時,為學生提供通訊服務。特殊情況需帶手機的學生,將手機交班主任保管,放假期間領取使用。

2、學工室、年級部、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校在教學區、宿舍區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同時,學校要做好與家長的溝通工作,以取得家長的認同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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