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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部加班管理規定(精選5篇)

生產部加班管理規定(精選5篇)

生產部加班管理規定 篇1

1.允許加班時間:早班(8:00--16:00)人員,可以於16:00繼續加班一個班次;中班(16:00—24:00)人員,可以於次日8:00開始加班一個班次,杜絕晚班(24:00—8:00)人員加班。

生產部加班管理規定(精選5篇)

2.員工每月加班累計不能超過8個班次(注:一個班次為8小時)。

3.員工加班必須由車間主任批准和登記

4.未經車間主任批准和登記的員工加班,視為無效,不予計算工資。

5.每月內,超過8個班次的員工加班,視為無效,不予計算工資。

6.凡違反本規定,因私自加班的員工在公司內外所出現的各類安全事故,後果自負。

7.凡符合本規定要求加班的員工,必須服從當班組長管理。

8.凡符合本規定要求加班的員工,車間主任要嚴格把關,不允許加班員工疲勞或帶病作業;否則所帶來的不良後果,車間主任應負主要責任。

9.凡符合本規定要求加班的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出現疲勞或病情,應立即報告當班組長和車間主任,並離崗休息;強迫自己疲勞或帶病操作,所帶來的不良後果,本人應負主要責任。

10.車間主任及當班組長必須加強對加班員工的生產管理,應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否則,若出現不良後果,要負連帶責任。

11.公司所有人員有義務監督和舉報違反本規定的員工加班行為,一經查實,可給予舉報人一定獎勵。

12.公司不定期檢查本規定執行情況,發現違規加班的員工,除不計算加班工資以外,並給予罰款和留廠察看處分;車間主任負連帶責任,給予100元罰款。

本規定自即日起執行。

生產部加班管理規定 篇2

一、 目的

為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 適用範圍

適用於車間所有員工,加班包括工作日的加點、休息日的加班以及法定節假日的加班;不適用於實行臨時聘用的員工。

三、 定義及原則

1、定義: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2、原則:

2.1提前申請原則。加班執行提前申請原則,不符合審批程序的加班,不予核發加班費或准予倒休。

2.2 效率至上原則。各班組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2.3 安全第一原則。各班組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工作性質,做好安全檢查及安全防護,保證生產安全有效進行。

2.4 服從原則。因工作需要,車間安排臨時加班的,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四、職責分工

4.1 班組根據本班組的業務緊急程度及利潤情況確定加班人數及加班時間,並提前一天填寫加班申請卡,報至車間主任或副主任,獲得批准後方可安排員工加班。

4.2 因臨時原因或緊急情況需要加班,需打電話通知車間主任或副主任,獲得同意後方可安排加班。並在下一個工作日填寫加班申請卡。

4.3車間主任或副主任對加班的人員、頻次、時間安排等進行建議和把控,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五、加班管理

5.1 加班免除與時控限制

5.1.1 加班時間以門禁刷卡時間為依據,因刷卡機或其他原因不能刷卡的需

要及時通知車間管理人員。

5.1.2 不辦理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准擅自加班的行為不享受加班補貼;

5.1.3 下列人員(除了國家法定節假日公司安排加班外)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補貼:

1) 車間管理人員;

2) 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臨時聘用的員工;

3) 實行計件工資或業績提成工資的人員;

5.2 加班倒休與加班補貼

5.2.1 加班倒休

1) 在加班申請卡上標註員工意願,員工自願選擇加班補貼或倒休。

2) 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班組負責人安排,倒休審批程序參照《員工休假管理制度》。

5.2.2 加班補貼

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員工本人小時基本工資的150%支付加班補貼;安排員工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基本工資的200%支付加班補貼。依法安排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基本工資的300%支付加班補貼。(日基本工資計算參考流雲精密機械製造有限公司薪酬管理規定)

2) 員工倒休在當年內有效,不跨年計算。

5.3罰則

5.3.1 根據服從原則,對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加班的員工,車間保留不續約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5.3.2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貼,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5.3.3 為獲取加班補貼,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取消加班補貼,處以500元以上罰款,直至辭退。

5.3.4 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補貼扣罰,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3.5 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補貼扣罰,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

5.3.6 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將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並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5.4以下幾種情況不屬於加班:

5.4.1 因業務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5.4.2 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培訓;

5.4.3 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個人參加培訓或各類考試等(包括但不限各種資質培訓、職稱考試、學歷考試和駕照考試等),導致8小時以外工作的;

5.4.4 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4.5 員工出差期間不應申報加班;

六.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生效。

生產部加班管理規定 篇3

一、內容及流程

1、若需加班,每日下午16:00以前車間主管需提交《加班申請》至副總處,申請中需註明加班單號,加班人員名單

2、副總根據《加班申請》的內容,批示申請單是否需要加班。

3、車間主管監控本車間的加班狀態,副總應在加班期間內對車間不定時巡查(針對工作狀態、效率、生產結構、加班人員是否符實)。

4、車間主管應將副總批示後的申請單交保安兩聯,當日當班保安將其中一聯公佈到公告欄,並將另一聯交接於下一班次保安。次日當班保安上班後應核對前一日各車間《加班申請單》加班時間、加班人數是否與打卡人員相符,核對完畢後簽名及説明核對結果,並將此單交至副總處。注:每日上午10:00以前上交。

5、副總應根據巡查情況填報《加班申請》的巡查情況。

6、副總對保安上交與本人巡查所填的申請單核實以後,於下午下班以前交於行政部備檔。 注:《加班申請》一式四聯,車間主管留存一聯、保安兩聯(一聯公佈於公告欄、一聯填報上交 副總)、副總一聯。

二、管理措施

1、若副總巡查到實際加班人員與加班申請單名單不符,則視為車間主管失職。則該主管扣除50元/次的績效獎,並記小過一次;同時廠長需按實際情況更正加班單名單。

2、若保安查得《加班申請單》無某名員工,但加班打卡上有,則該名員工以偽造加班論處。則該員工扣除200 元/次的績效獎,並記大過一次。

3、若經厂部主管查得《加班申請單》無某名員工,但加班打卡上有,而保安未查出。則該名員工的處理方式同第2條;同時保安以失職論處,則該保安扣除50元 /次的績效獎,並記小過一次。

4、針對廠長或其他主管在車間巡查時發現的消極怠工,車間主管以管理失職論處,績效考核中將扣除相應績效分。消極怠工的員工記過一次。

5、公司有權直接從該員工工資扣除因違反本管理條例而應付的相應的績效獎。

三、附則

1、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公司車間加班管理條例。

2、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人事部行政部。

生產部加班管理規定 篇4

1

目的

為了加強倉庫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安全。

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站內所有倉庫的管理。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

管理規定

3.1

所有倉庫,應設專(兼)職倉庫保管員,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無論是新購入、領後收回,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

3.3

庫房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

3.4

庫房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誌,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 門。

3.5

庫房內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必須經生產部安全管理者批准,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3.6

庫房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 品和雜物。庫管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3.7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 電源開關,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3.8

庫房內不準人員住宿、休息,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 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4

物料的存放

4.1

物品應分類存放,置放有序。應保持一定的通道

4.2

庫管員應根據物料説明書的要求,採取適當的保存措施,

確保物料存儲環境(如温度、

濕度等)符合規定。

4.3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應單獨設庫,確無條件時,也必須隔離單獨存放, 並做好專門的標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

4.4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 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4.5

庫房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4.6

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 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生產部加班管理規定 篇5

1、教育和培訓的時間

根據建設建教[1997]83號文件印發的<建築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的要求如下:

(1)企業法人代表、項目經理每年不少於30學時;

(2)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每年不少於40學時;

(3)其他管理和技術人員每年不少於20學時;

(4)特殊工種每年不少於20學時;

(5)其他職工每年不少於15學時;

(6)待、轉、換崗重新上崗前,接受一次不少於20學時的培訓;

(7)新工人的公司、項目、班組三級培訓教育時間分別不少於15學時、15學時、20學時。

2、教育和培訓的形式與內容

教育和培訓按等級、層次和工作性質分別進行,管理人員的重點是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點是遵章守紀、自我保護和提高防範事故的能力。

(1)新工人必須進行公司、項目部和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及安全技術知識、設備性能、操作規程、安全制度、嚴禁事項及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2)電工等特殊工種工人,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程的專業安全技術教育。

(3)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施工和調換工作崗位時,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新崗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形式

(1)新工人三級安全教育

對新工人或調換工種的工人,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

三級安全教育是每個剛進企業的新工人必須接受的首次安全生產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項目、班組這三級。對新工人或調換工種的工人,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

公司級。新工人必須進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如下:

1)勞動保護的意義和任務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和安全知識;

3)企業安全規章制度等。

項目級。項目級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項目以後進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產技術操作一般規定;

2)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安全生產紀律和文明生產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情況,包括現場環境、施工特點,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險作業部位及必須遵守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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