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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三公經費管理制度(精選3篇)

中學三公經費管理制度(精選3篇)

中學三公經費管理制度 篇1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眾八項規定以及上級部門關於加強“三公經費”管理的工作要求,樹立勤儉節約的良好風氣,特制定本辦法。

中學三公經費管理制度(精選3篇)

1、本辦法所稱“三公經費”是指所有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2、因公出差、培訓、學習,須先經校務會審核籤批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意批准,應結合學校重點工作合理安排,從嚴控制因公出差、培訓、學習的項目和人數,嚴格控制外出時間。報銷費用時,差旅費、培訓費等開支標準應符合報銷標準,並提供合法報銷憑證。

3、公務接待嚴格按上級文件要求,按標準接待。

4、公務用車管理:嚴格執行先登記後使用原則,由相關部門統一協調後派車,如有特殊需要,須經校長審核獲批後使用。

5、各部門“三公經費”支付應當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規定,除按規定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或者銀行轉賬外,一般使用公務卡結算。

6、按照校務公開制度的規定,按年度公佈學校“三公經費”預算和決算情況。

7、要建立健全“三公經費”使用管理內部監督檢查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對“三公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並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部門報送“三公經費”執行情況。

8、本辦法由校長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中學三公經費管理制度 篇2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和節約型校園建設,規範“三公”經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的使用與管理,根據國家、省、市、縣關於“三公”經費公開(示)的相關文件規定,特制定xx國小“三公”經費管控制度。

一、建立齊抓共管機制。嚴格執行中央、省、市、縣厲行節約、壓縮“三公”經費支出的各項規定,並把實現“三公”經費零增長作為20xx年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健全機制,落實責任,形成齊抓共管格局,確保完成“三公”經費控制目標任務。

二、實行報批制度。凡是學校領導幹部外出考察,都要如實申報,按規定報縣組織部幹部組審批、備案。

三、建立機關運行經費預決算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三公”經費支出計劃,經縣教育資金會計核算中心審核,報相關部門審批、備案,杜絕將“三公”經費支出列入其他科目、瞞報實際支出現象的發生。

四、接受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對本單位“三公”經費預算、支出管理等實施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五、“三公”經費支出實行公開透明制度,定期公佈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等經費的預算、決算和績效考評情況,接受紀委、監察、審計、教職工及社會公眾的監督。

中學三公經費管理制度 篇3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部分,他是學校教職工有領導有組織參與民主的渠道,是發動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一種基本形式。教代會必須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支持校長依法行使職權。校長要尊重和保護教代會和工會的合法權益和民主權利,發揮教代會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作用,以利於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發揚當家作主的精神,共同努力辦好學校。

1、教代會的任務

教代會的任務是在黨組織的領導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貫徹執行黨在各個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關係,協調學校內部矛盾,支持和監督學校行政工作,團結和動員廣大教職工發揚主人翁精神,保證完成學校各項任務,努力培育社會主義"四有"新人,把學校辦成高質量、有特色、現代化的社會主義新型學校。

2、教代會的職責

(1)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辦學方針、發展規劃,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和其他教育教學及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討論和通過由校長提出的崗位責任制方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教職工獎懲辦法以及其他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由校長頒佈施行。

(3)討論和通過教職工集體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關教職工集體福利的重大事項。由校長頒佈施行。

(4)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幹部,建立定期民主評議幹部制度,根據其任職期間的業績進行表揚或批評,並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獎懲、任免的建議。

3、教代會的召開

教代會每年召開1-2次。必要時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增加一次。開好教代會,是搞好學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環節,因此,必須遵循以下七個基本程序。

(1)選代表

①教職工代表的條件

基本條件:凡是享有公民基本權利的教職員工均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不得有附加條件、如文憑、年齡等。

②教職工代表的比例結構

代表的構成,應體現代表性和羣眾性。既要照顧到學校各方面人員又要充分體現學校以教學為主,其中教師代表一般應占代表總數的60%,中層以上領導幹部一般不超過代表總數的20%,(學校黨、政、工主要負責人一般應選為代表)女教職工和青年教職工應占適當比例。

③教職工代表的產生辦法

教職工代表以年級組、教研組、處室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採取無記名方式投票選舉產生。

④教職工代表的資格

A、嚴格按民主程序選舉產生,參加選舉人數需超過單位、本部門教職工總數三分之二以上。

B、教工代表需獲本單位教職工一半以上的同意票才能當選。

⑤教工代表的補選和撤換。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選,可以連選連任。代表在任期內調離本單位或者離、退休時,代表資格自行終止。缺額應由原選單位按照規定補選。辦法與選舉相同。

⑥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會根據需要,可以邀請一些未當選為代表的校領導和有關中層主要負責人作為列席代表參加會議,還可以邀請一些離、退休老幹部、老教師等參加。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人數一般不要超過正式代表總數的20%,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而且不能當選為教代會主席團成員。

(2)定議題

教代會要解決的重大問題,就是教代會的議題。大會議題主要應圍繞兩方面的內容:①教育、教學、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

②教職工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議題,黨政、教代會雙方都可以提出。議題的決定,必須通過教代會常委表決通過,防止個人隨意行為。

(3)徵集提案

教職工代表提案是以書面的形式,提請教代會討論、處理的意見和建議。提案徵集應召開大會前半個月由工會或提案小組把徵集表發給代表。"徵集表"內容包括提案名稱、案由或依據、具體要求和解決的辦法、提案人和附議人。提案一般應有一人提出,二人以上附議,才能成立。三人以上合議後,就填寫提案表,成為正式提案。提案徵集後,應進行審理分類。

處理方法分為:

①立案--凡符合政策規定,行政有能力解決,又確實需要解決的提案,應立案處理。凡是立了案的,都要進行整改。

②調查--對提案內容的可行性需要作深入瞭解和研究後才能確定,則暫不立案,待調查研究後再作出決定。

③解釋--對不符合政策,或者學校根本無法解決的提案,則向代表作出解釋。

④暫緩處理--對符合政策,但學校目前欠缺解決的提案,則作暫緩處理。

(4)預備會議

預備會議由工會主席主持召開,教代會常委或全體代表參加,彙報本屆教代會的籌備情況,提出大會議題和議程的建議,提請教代會常委或全體代表審議通過。

(5)開大會

開好教代會是教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重要保證。因此,要嚴格按照預備會議通過的議程,依照規定的民主程序,認真主持開好大會。

會議召開前,大會主持人核實出席大會的教工代表人數。到會代表超過2/3,即可宣佈開會。大會的主要議程是:

①大會報告:

由校長作工作報告或有關行政負責人作專題議案報告;由工會主席或教代會常委彙報上屆大會決議、決定的貫徹情況,提案處理情況以及本屆大會提案徵集情況報告。

②分組討論:

分組對大會報告、議案等進行審議,對大會的各項決定草案或需經大會選舉的候選人進行醖釀。各組長將討論、審議意見歸納整理。

③大會發言:

由組長或推選出來的代表在大會上作大會發言,陳述討論、審議的意見和建議。也可讓教職工代表自由發言。

④大會表決:

對各項方案、大會決議、表決草案或候選人進行表決。可採取舉手或投票兩種表決形式。宣佈表決結果。表決結果需有代表總數半數以上同意方為有效。

(6)貫徹實施決議

大會決議是教代會對其各項議題做出的決定,是教代會職權的表現形式。決議落實得好不好,是檢驗教代會能否發揮作用的重要標誌,黨、政、工必須通力合作,認真貫徹落實。為了維護教代會的權威和大會決議的嚴肅性,教代會的決議任何人不能隨便修改。在執行過程中情況發生變化,確需修改時,經黨、政、工聯席會議或教代會常委討論研究,提出修改意見,召開教臨時會議進行討論,並就修改內容表決。

4.本制度由學校工會負責解釋。若上級有新的規定與之不符的則自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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