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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考勤制度

辦公室考勤制度

一、為嚴格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辦公室考勤制度

二、工作紀律

(一)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二)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嚴格遵照執行。

三、工作時間與休息

公司行政職能部門員工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包括公司總工辦、綜合部、財務部、經營部、副總經理、總經理)。行政職能部門週六、週日為正常公休時間。

(一)公司作息時間: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四、考勤規定:

1、公司辦公室員工實行打卡考勤,打卡有效時間為:上午: 9:00以前(夏季8:30前),午休:12:00,下班: 17:30以後。

2、公司總工辦兩位負責人每週必須在辦公室出勤三天半;副總經理與總經理必須在辦公室出勤五天半,否則視作曠工處理,曠工半天從工資扣除100元,曠工一天扣除200元

3、遲到、規定:員工上班時,凡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均屬遲到。遲到10分鐘以內扣10元(總工辦、副總/總經理扣20元),遲到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扣30元(總工辦、副總/總經理扣60元),一個月內遲到2次以內(累計時間不超過30分鐘)的可免於經濟處罰。

4、曠工、早退規定:在規定上班時間內沒有到崗的即為曠工,凡未經許可,在規定下班時間之前私自脱離工作崗位的視為早退,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計曠工一天,漏打1次卡計曠工半天,漏打2次卡計曠工一天,曠工一天從工資中計扣100元半天從工資中計扣50元。

5、加班規定:凡因工作需要需加班者,加班時間從18:30以後開始計算,凡加班者次日上班時間可相對往後延遲,延遲時限為加班時限的百分之五十(加班2小時次日上班時間延後1小時)當日加班時長超過6小時,次日上班時間為13:00。凡加班者次日來上班時均需要到綜合部簽字備檔。

五、請假程序和種類:

(一)員工請(休)假應先依規定填寫《請(休)假申請單》,並經審核完畢後將請假單上報考勤部門備案方可休假(休假前離崗、休假後到崗均需打卡),若遇特殊情況未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應事先向分管領導説明。

(二)員工如遇特許情況(交通阻塞除外)不能按時到崗,因公務在外不能回公司打卡,應於上、下班前打電話通知綜合部經理,得到許可後方視為正常出勤,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三)員工請(休)假時間在一天以內(含一天),由部門主管批准,三天以內,部門經理審核,分管領導批准。三天及以上由部門經理及分管領導審核,公司領導(董事長)簽字批准。

(四)凡因故請假者,無論事假、病假均應填寫“請假條”,請假應按實際天數計扣基本工資。經有關領導籤批後送綜合部備案,綜合部依據請假條核計考勤。無假條又未打卡者,一律按曠工論處。所有請(休)假單據均由綜合部存檔備查。

(五)部分負有外勤任務的工作人員,如確有公務外出,不能及時趕回打卡,應提前打電話向部門負責人彙報,再由部門負責人通知行政人事部考勤員登記並簽字確認。

六、休假種類

(一)病假:員工休病假一天的,必須提供醫院開具的處方籤,超過一天的必須提供三級(或以上)醫院開具的病休條方算病假,否則視為事假:病假連續二十天或當月病假累計達三十天及以上的仍需休息的,必須由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並出具證明:特殊情況由綜合部人力資源處擬定報告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二)事假;員工因私事須本人親自辦理,可申請事假:

(三)婚假;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註冊結婚的,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必須提前一週向主管領導申請並附上結婚證複印件;符合晚婚條件的員工(女性25歲,男性27歲),可享受14天婚假:再婚只享受七天婚假:

(四)喪假:若員工的直系親屬(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享受五天喪假,若員工需要到外地奔喪的(重慶市以外地區),綜合部人力資源處給予路程假二天,往返路費自理:

(五)產假及晚育假:女員工順產假為80天,剖腹產產假100天,產前休息15天,女員工可享受晚育假20天;男員工可享受晚育假7天;已婚女員工懷孕流產的可享受產假,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根據市級醫院證明,給予十五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給予四十天產假。以上假日均連續計算(含法定節假日)

(六)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送往醫院救治或休養的,由市醫保定點醫院出具診斷書及休養報告,休息時間按工傷假處理;

(七)生日假:公司員工可在生日當月憑生日假條休假一天;

七、假期待遇

(一)説明

1、病假、事假逢週日、節假日計入請假期,但基本工資不作扣除;

2、婚、喪假、工傷假的請假期間含節假日天數,即遇節假日不順延;

3、婚、喪、生日假請休假時首先應滿足項目需要,如遇項目不准許休假時員工可換時間補休。

(二)待遇

1、員工在法定休定假、婚、喪、生日、及調休假期間,所有薪資及福利按正常標準執行;

2、員工病假期間,基本工資按50%發放

3、員工在事假期間,基本工資100%發放,

4、員工在工傷假期間,醫治期間在三個月內的公司全額發放基本工資及工齡工資,三至六個月的。只支付50%的基本工資及100%的工齡工資,

八、考勤員應嚴格依照上述規定統計考勤,不得徇私舞弊,如遇到上述規定以外的問題,應及時請示部門負責人之後再行處理,重大問題應請示公司領導裁定。

本規定自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牴觸的,以此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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