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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考勤制度範文

辦公室考勤制度範文

下面是應屆畢業生制度網收集整理的《辦公室考勤制度範文》,以下內容僅供參考。

辦公室考勤制度範文

一.總則

本考勤制度為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經營管理而制定;

二、考勤細則

1.出勤

1.1工作時間: 各部門職員須按以下時間出勤:

上班時間8:30—17:30,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的,由公司另行通知。

1.2簽到:公司全體員工採取簽到考勤。

1.3外出:員工外出必須在“外出登記表”上登記,未登記的視為曠工一天處理。嚴禁代登記,如若發現,雙方均按曠工違紀處理。

1.4遲到:每天上午上班前簽到考勤, 8:30以後算遲到,30分鐘後(不包括30分鐘)到公司的列為曠工半天,過半天未到的為曠工一天。特殊時間以公司通知為準。

1.5早退:每天下午17:30下班時考勤後離開,17:30前無故離崗者或未簽退者均視為早退,特殊原因需提前向部門經理説明。

2.請假:

2.1 員工若早上有事不能直接到公司,應在前一日向部門經理請假或在當日上午8:30前用適當方法向部門經理請假,部門經理將未簽到人員的情況在當日上午9:00前報給公司,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2.2員工當日上午請假的,需在8:30前向部門負責人批准並進行請假登記,未在8:30前登記者請假無效,拒絕電話請假,特殊原因需出示證明。

2.3上班時間外出辦事須填寫“外出登記表”。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到崗被視為遲到。

2.4員工因公需出差時,在部門經理批准的情況下,登記考勤,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2.5任何類別的請假都需填寫“請假條”,經部門經理事前批准,並進行登記。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經理,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

3.請假、遲到、早退和曠工的處理

3.1請假:未滿一天者,以工作時間計算,請假時間在半天內的(包括半天)視為請假半天,超過半天的視為請假一天,按個人工資標準由財務核扣。

3.2遲到:上班開始至30分鐘之內未到者視為遲到;30分鐘後(不包括30分鐘)視為曠工處理。(由於公司考慮到可能有些員工住宿比較遠,可能會出現偶爾堵車,因此每月允許遲到3次,但時間不能超過30分鐘,超出3次視為遲到處理) 遲到考核10元/次。

3.3早退:提前30分鐘之內下班視為早退,提前30分鐘以上下班視為曠工,按曠工一天處理。 早退考核10元/次。

3.4曠工:按正常工資的兩倍核算扣曠工工資。

4.公休

4.1當月休假、請假一週以上者(含一週),當月考勤以實際出勤天數為準。

當月工資計算方法:

(月合計工資—全勤獎)÷當月天數×實際出勤天數

5.考勤統計

5.1每月考勤時間:本月1號至本月31號

5.2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扣除當月全勤獎:

①全月累計遲到4次者(包括4次)

②除公休外,請假1天者以上者(包括1天)

③月度曠工1次者(包括1次)

5.3對考勤的記錄辦法由公司每月按本規定,結合系統考勤記錄、部門的記錄、每日考勤簽到∕簽退記錄、每日外出登記記錄等來進行制月度考勤表,並報財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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