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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區車輛停放管理規定(精選20篇)

廠區車輛停放管理規定(精選20篇)

廠區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篇1

為規範廠區停車秩序,保障廠區交通順暢,辦公環境秩序井然,確保員工車輛安全,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廠區車輛停放管理規定(精選20篇)

1、進入廠區的機動和非機動車輛必須按照指定停車區域停放;

2、嚴禁車內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進入廠區;

3、任何車輛嚴禁佔用、堵塞廠區內,辦公樓前的主幹道;

4、機動車在廠區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鳴號;

5、嚴禁在廠區內試剎車,學習駕駛車輛的行為,造成損害的責任自負;

6、機動車必須停放在劃定的車位界限內,並且不佔用相鄰車位;

7、機動車停放時注意觀察前後左右的車輛安全,鎖好車門,貴重物品帶離;

8、因個人原因在停放車輛時對公物造成損壞或對他人造成傷害的,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9、摩托車、電瓶車、自行車必須整齊停放在西側停車棚,不得亂停亂放; 10、

11、 任何車輛的車主不得隨意丟棄車內垃圾、雜物; 門衞有權勸阻、制止亂停亂放行為,並上報辦公室對不按上述規定執行的當事人進行處罰;

12、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車輛當事人,每次罰款100元。由辦公室下發罰單,當事人簽字後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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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區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篇2

為營造公司井然有序的車輛停放環境,確保廠區交通安全和順暢,現就各類車輛的停放點作如下規定:

一、 非機動車(指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等)

所有不在公司住宿員工的非機動車一律停放在廠區東側停車棚內,B棟宿舍樓側面的停車棚只允許在公司住宿人員並在辦公室登記的車輛停放,否則將對其鎖釦並給予每次50元處罰。

二、 機動車

1、所有機動車進入公司大門都需要憑停車證,(公司公務車輛,來訪領導車輛,參觀車輛除外),如停車證遺失要及時告知辦公室補辦,工本費自理。

2、辦公樓前的停車位只允許停放公司公務車輛、集團車輛、有關單位前來公司辦理公務的車輛和客户車輛。

3、在公司住宿的員工私家車,按指定車庫、指定車位及區域停放,不得以各種理由侵佔他人車位,否則以亂停亂放處理;來訪家屬車輛、外單位施工車輛和送貨車輛(進入公司前務必在門崗辦理相關手續),有序地停放在辦公樓後面或

B 棟宿舍樓後面的停車位內(以停車證上所規定的停放區域為準)。

三、非住宿在公司的員工私家車,一律停放在辦公樓後面、B棟宿舍後面及其他區域剩餘的停車位內。辦公樓和B棟宿舍後的車輛必須有序停放。(以停車證上規定的停放區域為準)

四、公司C 、D 棟樓下車庫,按指定車輛號牌對號入庫,其他車輛或物品不得停放(擺放)在本車庫內。

五、所有車輛都不得進入生產區域內,需要進入的必須辦理好相關手續,對沒有辦理手續進入生產區域的將給予當班保安每次100元罰款,產生的後果由其承擔一切責任(公司發貨車輛除外)。

六、對公司員工機動車輛不按規定停放的,由保安張貼通知單在其車窗上,當月由人事部門從車主工資中扣款100元;對違反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每次罰款200元,中層以上幹部追扣一分。對外來車輛由保安張貼通知單在車窗上,每次罰款100元,保安在處罰前不得放行。

七、對破壞鎖具,拒不接受處罰,情節惡劣者,一經查實,將處以兩倍罰款並通報批評。

八、對工作認真負責、成績突出的保安,給予適當的獎勵。

九、本規定本規定自20xx年6月1日正式實行,由公司保安執行,辦公室負責解釋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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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區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篇3

為進一步規範廠區車輛停放,營造整潔、衞生、安全、有序的廠區環境,即日起行政部將對廠區車輛停放進行統一規範管理,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進入廠區車輛停放應按照指定的區域、車位集中停放。辦公樓前畫線區域為公司車輛及各部門負責人車輛停放區域,客服中心北側畫線區域為外來裝卸貨車輛開票等候停車區、臨時小汽車停車區及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停車區。

2、嚴禁車輛在車間門口、宿舍樓前、馬路旁邊、交叉路口、道路轉彎處和其它妨礙交通的地方停車。

3、車輛進入廠區後必須按照規定地點停放好,裝卸貨車輛、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嚴禁進入辦公樓、宿舍樓區域內。

4、違規停放的車輛,一經發現將予以上鎖,內部員工車輛,車主必須由部門負責人親自帶領,到行政部履行相關手續後方可領回車輛,來訪人員車輛必須由接待部門負責人到行政部履行相關手續後方可領回。

5、對於內部員工違規停放車輛,第一次發現予以通報、警告,第二次發現予以通報及100元負激勵,第三次發現予以通報及200元負激勵。

行政部

廠區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篇4

根據公司辦公會議精神,為進一步做好節源工作,加強市話管理,現對公司各部門及經營場地的電話管理做如下規定:

1、員工上班時間一律不得打私人電話。

2、員工通電話時應儘量長話短説,杜絕在電話中拉家常。

3、為了控制電話費用,經營部門各項目市話費控制在每部每月70元,望各項目經理、主管加強管理,如超出規定話費,由項目經理或主管支付超出部分的30%話費,70%由部門人員平均分攤。

4、所有員工一律不得打聲訊台電話,一經發現,予以警告及進行全司通報並處以雙倍罰款。

5、銷售部門及採購對外聯繫電話每部每月控制在200元以內,超出部分,由部門負責人支付30%,其他人員支付70%。

6、行政部門的每部電話,市話費控制在100元以內,超出部分,由部門負責人負擔30%,其他人員分攤餘下的70%。

7、公司設有公用電話供會員和客户使用。各項目場所電話一律不對外。

8、客房部客用電話不計入以上核算範圍。

以上規定從四月一日起開始執行。

廠區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篇5

為了方便公司員工之間工作溝通,進一步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公司決定將手機配發給員工使用,現將相關使用要求規定如下:

1、公司辦公室將所有手機編號、登記,使用人領用後,公司擁有手機及號碼所有權。

2、凡領用的員工,到辦公室辦理領用手續,領用後手機由員工使用和保管。手機使用折舊年限為2年。

3、使用人在職期間,與公司內部人員、與公司業務有關的所有外部聯繫、應使用公司配發的手機及手機卡或固定電話。

4、使用人無論何種原因離職時,須交回手機及手機卡且與本崗位有業務聯繫的電話號碼不得惡意刪除,不交者從工資中按折舊扣款。

5、使用人使用期間內,保修期內的硬件故障由手機生產商提供維修,不屬保修項目的費用,由使用人承擔。凡不正常使用範圍內的損壞或丟失,由個人負責。

6、使用人必須保證24小時開機,並不得產生惡意欠費情形,違者視具體情況給予處罰。每個號碼統一辦理的天翼3G暢聊版89元/月和集團短號1元/月,要變更套餐可以到辦公室開具介紹信辦理,公司每月定時每個號碼充值100元,超過部分由員工自行補足。

7、該次配發的是天翼智能機器,拿到手後務必開通微信、手機電信郵箱以便工作使用。

8、對以上《手機配發使用規定》本人已清晰瞭解並同意,本人一定會嚴格遵守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如有違反願意接受公司的相關處罰。

使用人簽字:

年 月 日

廠區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篇6

一、目的:

1、根據公司戰略目標進行層層分解並落實到具體的工作,有序推進公司的各項業務開展。

2、充分挖掘及合理利用公司的一切人力、物力、財力,並使之在時間上、數量上、空間上能合理配合,不斷改善公司的各項經濟指標,以取得最佳的經濟效果。

3、通過計劃工作的表格化、工具化、量化,推動公司各項管理工作的規範化、程序化、步驟化,使公司高效有序地運作。

二、適用範圍

公司所有部門的計劃工作事務,均適用本規定。

三、責任

總經辦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和核準。

各部門負責計劃的執行落實。

四、計劃管理的內容

1、計劃管理的基本原則

1.1公司的各項計劃是公司管理工作的基本組成部分,是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依據。計劃一經下達,各級各部門都必須發動員工,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計劃的實現。

天為企業精神:永不停止的進取精神 天為企業方針:內抓管理,外樹形象

天為員工標準:恪守禮、義、廉、恥,做合格天為員工 天為企業領導標準:智、信、仁、勇、嚴 天為企業業務十六字方針:人無我有 人有我優 人優我廉 人廉我便

天為企業店面管理十字方針:整潔、熱情、貨齊、價廉、素質

1.2計劃分為:計劃、執行、追蹤與反饋和考核與整改四個部分,公司的任何計劃都必須按這四個步驟有序開展工作。

1.3計劃制定的標準:所有計劃必須包括

 所有計劃必須與公司計劃保持一致

 具體工作項目

 工作項目需要達成的可量化考核的目標

 達成目標的責任人

 達成目標的最終時間

1.4行政總經辦是公司綜合計劃管理部門,負責公司綜合計劃的檢查、監控、協調、評估與考核。

2、長期計劃必須遵循的原則:

2.1長期計劃(如三年業務計劃)是確定公司未來發展方向和奮鬥目標的戰略計劃,通過年度計劃的安排逐步實現,其主要內容必須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企業發展規模;

●企業管理髮展水平;

●企業財務指標將要達到的水平;

●企業組織、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安全環保等生產條件的改造; ●企業的人力資源發展計劃;

●成本控制能力計劃

●技術創新計劃

●資源整合能力計劃

2.2編制公司長期計劃的主要依據:

●宏觀經濟發展情況和變化趨勢

●市場競爭狀況及其行業發展趨勢

●公司內部可提供的資源及發展潛力;

5、年度計劃

5.1年度計劃是公司全體職員在計劃年度內的行動綱領,又是安排

月度計劃的重要依據。因此,公司各個生產環節和各個方面的生產經營活動,都必須嚴格按計劃執行。

5.2年度計劃的制定:公司年度計劃由公司總經理領導中高層管理

人員制定,採用至上而下和至下而上兩種方式制定年度計劃:目標的下達至上而下,目標的達成措施和計劃至下而上;年度計劃制定在公司年度會議前完成,並在年度會議上公佈執行。

5.3年度計劃的執行、監督和考核:

年度計劃按指標責任歸屬由各部門負責所屬指標的執行並達成最

終結果,各項年度計劃指標的監督由總經理負責:每月對照年度計劃執行的進度並根據實際情況作出過程調整;年度計劃的達成情況直接與部門負責人的收入、晉升、降級掛鈎,由總經理根據年度計劃和實際達成情況對各部門進行考核。

6、月度計劃

6.1月度計劃的制定:由總經理在每月25日前下達下月度公司整體目標和工作指導思想,各部門根據公司目標制定各部門的月度工作計劃在26日提交各部門月度計劃至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確認後簽字在公司月度計劃會議上公佈執行。

6.2月度計劃的執行:由各部門組織人員執行,由分管副總經理進行資源協調,由總經理進行重大事項的決策。

6.3月度計劃的跟蹤和反饋:由總經辦對總經理審核後的計劃進行系統整理並根據部門和計劃完成的具體時間進行追蹤,標註出各部門計劃完成情況並每日更新上報總經理。

6.4月度計劃的考核和整改:由總經理根據各部門月度計劃的完成情況對各部門負責人進行考核;月度計劃未完成的部門和個人需在計劃週期結束後主動寫出整改報告提交總經理並列為下次考核項目,月度經營分析會將是對上月計劃執行情況的質詢和考核時間。

7、周計劃

7.1周計劃的制定:各部門根據自身部門月度目標和公司各種會議

決議在每週六提交下週工作計劃至總經辦彙總給總經理,每週星期一週會各部門公佈周工作計劃並生效執行;

7.2周計劃的執行:由各部門負責人組織人員執行周工作計劃,分

管領導負責協調和溝通;

7.3周計劃的跟蹤和反饋:由總經辦負責彙總各部門工作計劃並整

理後進行跟蹤並每日向總經理彙報各部門工作完成情況;

7.4周計劃的考核和整改:每週週會總經理對上週工作完成情況進

行質詢和考核;各部門主動對未達成項目進行分析並提交整改計劃;

8、項目性計劃

項目性計劃由項目負責人進行制定並在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簽字後

生效執行,與公司例行計劃具有同等約束力。

五、計劃體系的完善

計劃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如果是長期性或系統問題,公司員工有義務向總經辦提出建議,總經辦與各部門進行溝通後報總經理

廠區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篇7

臨牀實習是醫學專業教學計劃中的重要部分,是醫學專業學生掌握專業技能,理論聯繫實際的重要學習階段。為加強見實習生的管理,結合我院實際,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一、實習生接收規定

1、實習生來院實習,醫務科根據本院實際情況及實習生所學專業統一規劃安排。任何科室或個人未經院領導批准,未通過醫務科的計劃安排,不得擅自接收實習人員。私自接收實習人員,一經發現,將按醫院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2、醫務科負責實習生的管理工作。根據實習生所學專業,做好轉科輪換工作。

二、實習生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遵守醫院的勞動紀律,考勤制度。不遲到、不早退,堅守崗位;上班期間不做與實習無關的事,有事離崗應先報告帶教老師。

2、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實習生不得擅自轉科,不得任意延長實習期限。

3、嚴格遵守請假制度,實習期間原則不請事假,不放寒暑假,若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時,提出請假申請,並附相關證明。

4、請假一天以內者,由帶教老師批准;三天以內者科主任批准;七天以內者,經醫務科批准,並通報原學校備案。超過一週時憑原學校函件報醫院主管領導批准。

5、請假期間的安全問題,責任自負。

6、如不履行請假手續或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崗位的以違紀處理。

7、實習生因事,病假耽誤實習時間,原則上不再延長實習時間,實習期滿按時辦理離院手續。

8、實習生輪轉科室結束後,及時、準確填寫實習鑑定報告本的有關部分,實習結束後交由醫務科審核,填寫總結意見後帶回上交學校。

9、學生在實習中如找到就業單位需轉點(院)實習者,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由學校簽署意見,辦理好相關手續,方可離院。

10、實習生必須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社會公德,注意人身財務安全,在實習期間發生個人意外傷害、財務丟失等事件,院方一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實習生管理規定

1、實習生在實習期間,應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醫療操作規程。實習生必須根據實習輪轉表,在規定科室和規定時間實習,實習期滿時醫務科要進行考核鑑定,實習生不能私自延長實習時間。

2、實習生應提高職業道德修養,樹立高度責任感,嚴防各種差錯事故,端正服務態度,視病人如親人,培養良好的醫德醫風。在政治思想,業務學習等方面應服從醫院的領導安排,及時完成帶教老師及上級醫師交給的醫療和其它任務。

3、實習生在實習過程中,要求着裝整潔,保持工作環境的安靜。

4、實習生在病房實習時,應在上班前10分鐘進入病房,對分管病牀進行巡視檢查,按時跟隨帶教醫師參加病房醫護交班和早查房。扼要彙報所管患者的情況,檢查結果,提出診斷及處理意見。

5、實習生在帶教老師的指導下進行臨牀工作,不允許擅自開展臨牀診療活動。如擅自開展臨牀診療活動,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新患者住院後,實習生應立即隨帶教老師去病房檢查患者病情,並及時完成住院病歷書寫。

6、實習生無處方權,所寫各項記錄都要經過帶教老師審查簽字後方能生效。書寫病歷應該完整,字跡端正。每個實習生在臨牀科室實習期間至少書寫2份完整病歷,由老師批改。

7、實習生要積極參加所在科室的業務活動,如病例分析、典型病例討論、學術報告、科室講座、死亡病例討論等。

8、實習生進入科室後,根據科室的情況決定是否參加值夜班。如果不參加值夜班,帶教老師上下夜班休息時,實習生不得擅自離崗。

9、實習生要愛護醫院各種儀器設備和財產,如有損壞應按醫院工作人員損壞賠償辦法處理。重要儀器、診療用具未經帶教老師同意,不得擅自動用。

10、嚴格執行保護醫療制度。實習生在醫學教育臨牀實踐活動中應當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和隱私權,不得損害患者的合法權益。在對患者和家屬解釋病情時,需事先徵得帶教老師的同意。不得單獨對患者做任何處理和談話。

11、嚴格遵守臨牀醫師行為規範,保持良好的儀表儀態和職業行為,嚴格執行無菌操作技術,在進行各種技術操作時,戴好口罩、帽子,並按操作規程進行。

12、厲行節約,防止浪費,愛護醫院公共設施,愛惜各種器材、藥品,不得擅自使用實習科室的醫療器材,取用科室藥品;對病歷紙、打印紙等公用紙張,不得浪費或移作他用;損壞醫療器材設備應及時報告老師及科主任進行處理並按醫院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五、服從醫務科臨時指令性工作安排。

廠區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篇8

1、為確保宿舍安全,對宿舍鑰匙發放與保管作如下規定:宿舍住宿人員三人一把門鎖鑰匙,其餘由各宿舍值班室掌握。保險櫃鑰匙全部由住宿個人保管,各宿舍值班室不再另外保留。

2、員工登記住宿後領取鑰匙,員工辦理離職時,根據鑰匙使用登記交還全部鑰匙(押金4元)。

3、員工不準私自更換門鎖和配鑰匙。由於本人保管不善,鑰匙丟失要速報宿舍值班室。由宿舍辦公室統一配製,並由遺失者付工本費。如不報而導致宿舍失竊,由遺失鑰匙者承擔全部損失。

4、員工離職時要交還全部鑰匙,如交還的鑰匙和所有鎖不配套者,每把鑰匙賠償工本費5元。

5、無特殊情況,各宿舍值班室備用鑰匙不外借,必須借用值班室備用鑰匙的,需憑藉申請人使用的有限證件登記,然後再經商户領導確認為借用鑰匙宿舍的住宿人員後才予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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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區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篇9

班級多媒體是學校教師進行現代化課堂教學的重要設備,各任課教師和學生均有管理、愛護的責任和義務。為了保證全校多媒體教學秩序的正常運行,提高教室多媒體設備的利用率,特制訂學校教室多媒體的使用管理制度如下:

一、各班教室多媒體設備管理第一責任人為各班班主任,對本班教室多媒體設備的管理工作與安全工作負全責。

二、各班需指定一名學生為管理員,負責教師使用多媒體的預約及設備的防塵、防水、防潮、防震、防盜等日常管理。

三、教室多媒體設備的鑰匙由各班班主任負責指定責任心強的學生保管,任何人不得私配鑰匙,不得將鑰匙隨意轉借他人。教師若需要使用多媒體,需至少課前半天通知學生管理員。週末放假鑰匙交班主任保管,期末將鑰匙上交教科處。

四、嚴格遵守多媒體系統操作規程,以確保系統正常運行。投影機關閉後,待風扇停轉徹底冷卻後(約2分鐘),才能切斷總電源(否則燒壞投影機責任自負)。投影機關機後30分鐘內不得重新開機。

五、教室多媒體設備只供本班教師上課時使用。教師上課前先填寫《教室多媒體使用記錄》,教師下課後要對設備進行例行檢測,整理好儀器設備。及時鎖好控制枱,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六、若某節課不用多媒體,可以將幕升起至適當高度,注意用力要輕。

七、操作枱上不能放任何其他物品。

八、晚自習下課後,任課教師必須待學生全部走完後關閉教室窗户並親自鎖好教室門。

九、未經同意,任何人不準擅自改動設備的連接線,不準擅自移動或拆卸任何多媒體設備,不得擅自將多媒體設備移出電子講台外使用。教室內的多媒體設備一般不得用於召開聚會、娛樂等活動。

十、多媒體要定期清潔、維護設備保證其運行良好,延長其使用壽命。主管領導要做到一週一檢查。

十一、所有人為損壞、非法操作及違禁行為所造成的多媒體設備的損壞或丟失的,學校將責令班級照價賠償,並追究當事人其它責任。

廠區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篇10

一、員工休息室的所有配置物品均屬於公司財產,每個人都應珍惜愛護,如有惡意破壞的現象,一經發現將按員工手冊規定的處罰制度嚴格執行,如未能發現肇事者,將追究車間主任的連帶管理責任。

二、車間應設休息室職責劃分:(責任人:潘道遠、吳芳、張昌家)

1)管理及監督休息室設施的安全使用並及時排除故障

2)指定休息室衞生清潔人員對衞生狀況進行日常監督

3)培訓、指導員工正確使用電器、設施等

4)對損壞行為進行追查並向行政部提出處理建議;

5)區域責任劃分到個人:略

三、車間員工應學習正確使用休息室公共設施(包括桌子、椅子、櫃子)的方法,對因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將予以追究,並由相關責任人賠償損失。

四、員工在休息室期間不得成羣喧譁、打鬧、抽煙等;需維護專營店形象。

五、任何對休息室有益的建議都可通過車間主任反饋到行政部,經公司領導審核確認後予以施行。

六、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所有員工需嚴格遵守,違者嚴懲。

廠區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篇11

(一)負責本鄉鎮、社區食品衞生、學校衞生、生活飲用水衞生、醫療衞生和公共場所衞生、職業放射衞生等摸底調查,建立本底資料檔案。

(二)協助縣衞生監督機構開展本鄉鎮、社區醫療衞生和公共衞生領域日常監督檢查,按要求製作現場檢查筆錄或填寫日常監督記錄。

(三)開展本鄉鎮、社區衞生許可現場初步審查,並出具初步現場審查意見。

(四)按照縣衞生監督機構的要求負責本鄉鎮、社區管理相對人衞生法律法規和基本衞生知識宣傳。

(五)按照縣衞生監督機構的要求負責本鄉鎮、社區衞生監督相關信息的收集和報送。

(六)負責本鄉鎮、社區羣眾舉報投訴的登記、報告和協助縣衞生監督機構開展羣眾舉報、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基本情況調查。

(七)協助縣衞生監督機構參與本鄉鎮、社區衞生違法案件的初始調查和處理。

(八)參與縣衞生監督機構在本鄉鎮、社區的衞生專項執法檢查行動。

(九)完成區衞生監督機構交辦的其他衞生監督工作。

廠區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篇12

目的:為了加強並完善內部管理,監督夜班生產單位的生產情況,保

障公司夜間安全,遇盜竊或其他突發事件能迅速處理及時記錄並彙報真實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人員:各部門主管。

要求:責任心強,有應變及處理突發事件能力。

責任:1.對夜班生產單位進行督察;

2.處理夜間突發事件;

3.督察門衞人員值班情況;

制度細則:

1. 除法定節假日外的正常工作日,都必須按規定夜間值班。

2. 值班人員嚴格遵守值班時間,晚7:00-早7:00。

3. 值班人員應該嚴守值班時間準時到崗到位,做到不脱崗、不漏人、不擅離職守。因故離開半小時以上者,須在值班日誌上做出書面説明。

4. 值班人員夜間對公司進行全面巡查,巡查範圍包括:倉庫、車間、辦公室、工廠周邊等。每晚不少於4次,其中下半夜巡查不少於2次。

5. 注意防火、防盜、防破壞。對巡查時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並在值班日誌上記錄,重要情況及時彙報公司。

6. 遇突發事件(如盜竊、火災等)應及時處理並撥打相關公益電話,

重要事件及時彙報公司領導。

7. 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電話要保持全程暢通。

8. 值班人員如遇重要情況不能值班時,必須提前做好代班工作。代班人員必須恪守值班制度,不得出現空崗情況。

9. 值班人員必須按規定嚴格履行值班任務,強化責任意識、忠於職守、盡職盡責。加強巡視、巡查,做好防盜、防火、防災等工作,尤其加強對夜班生產單位的督察及公司重點部位的監管,杜絕脱崗、睡崗。

10. 值班人員要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尤其要做好存在的問題及問題處理情況的交接,保證工作的連續性。

11. 本制度頒佈之日執行。

廠區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篇13

為了規範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管理,完善教師培訓學習管理制度,現對本校教師外出學習培訓作如下規定:

一、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的原則

1.由政府部門或教育主管部門下發通知或指令參加學習培訓的教師,經學校同意後方可參加,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按計劃派出。

2.因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各處室或教研組須派教師外出學習的,由學校依據文件規定或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參加外出。

3.對一些民間性質的學術團體組織的會議或活動,未經批准,不得派教師參加;非學術性團體組織的活動,教師一律不得參加。

4.學校根據經費預算,原則上只同意一名教師每學期參加一次市外的培訓、學習或考察。

二、外出學習培訓的有關程序

1.通知。由教育局負責培訓學習的部門將有關文件下發學校,學校教科室按照文件要求通知推薦參加培訓人選。

2.審批。外出學習的老師憑上級文件通知先到教務處,由主任登記簽字,然後報校長審核。教科室對於外出培訓學習的教師進行登記備案,做到有據可查。

3.請假。外出學習的教師在校長審核同意後,自行安排好功課並妥善做好交接工作。

三、外出學習培訓返校後的有關工作

1.銷假。外出培訓、學習、考察歸來的教師要及時到學校辦公室銷假。

2.學習反饋。凡外出學習(學歷培訓除外)歸來的教師,回校後必須將不少於500字的學習心得體會(電子稿)上傳學校網站,必要時向教研組或學校進行講座,幾人同時參加活動,可推薦一人主講。

3.經費報銷。外出學習培訓費用在完成學習報告或講座後,校長簽字後,再按照財務規定予以報銷。

四、外出人員注意事項

1.外出學習人員代表學校,要注意個人形象,不能做有損於學校名譽的事。

2.外出學習人員應認真做好學習筆記,嚴格遵守學習紀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離開。

3.學習活動結束後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長時間。凡不按時返回,經核查,如無特殊情況,將按曠工處理。

4.外出學習人員要重視人身安全和財物安全,確保旅途平安。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廠區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篇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嚴明校紀校規,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規範考勤與請假制度,結合學校的相關政策及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二條 本制度用於學校所有職工,包括處於試用期內的職工。請假類別涵蓋休假,包括事假、病假、產育假、哺乳假、婚喪假、探親假等。因公出國(境)應按學校因公出國(境)管理辦法辦理報批手續。出國(境)時間在三個月(不含三個月)以上者,還需與學校簽定相關協議,並明確社會保險金的支付辦法。因公國內出差應向本單位辦理請假手續,在批准時間內視作工作時間。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三條 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的院領導負責,綜合與信息辦公室兼管考勤工作,及時做好職工考勤統計、登錄,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工資、津貼分配及學年度考核的依據。

第四條 關於曠工的處理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

1.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2.要求請假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准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喪假、產育假等),無申請理由或申請續假未經批准而未按時到職者;

4.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假情況欺騙部門的;

5.經教育仍不服從部門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的,或無理拖延超過報到日期者;

6.未經學校批准,擅自與部門簽訂留職停薪等各種協議而離開工作崗位的。

(二)一個月曠工三天及以上者停發當月工資。

(三)曠工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超過三十天者,予以除名。

第四章 請假程序

第五條 請假一天及以上需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工作交接事項,經部門領導審批,於綜合與信息辦公室存檔。

第五章 請假類別及規定

第六條 事假相關規定

(一)正處職幹部(含正處職)請假,須報請主管校領導批准。副處職幹部請事假七天以下者,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七天以上者,需報請主管校領導審批。

(二)處職以下各類人員請事假的批准權限:

1.請事假七天以下(含七天)的,由所在部門領導審批;七天以上的,經本部門同意後,報學校人事處審批。

2.因私出國(境)請事假的,經本部門同意後報學校人事處及主管校長審批。因私出國(境)期間,其本人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同濟大學出國(境)人員工資、津貼、社會保險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處理。

3.若因配偶、直系親屬病重、病危住院,確需本人陪住的,經批准,在七天以內(含七天)可不計為連續事假和累積事假,但要計入考勤,以便考核。

(三)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滬人(1992)24號文、滬人(1994)46號文處理。

2.當月事假累計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的,扣發本人當月校內崗位基礎津貼,並按比例扣發當學期的業績津貼。

第七條 關於病假

(一)請病假須向所在部門提交就診醫院開出的病假診斷書,在得到認可後方可休假。病假第七個月起為長病假,凡休長病假的經所在部門認可後,還應將相關材料報人事處勞資科備案。對長期病休後要求恢復工作者,須提供就診醫院簽發的復工證明書,經本部門認可,報人事處審批後,方可復工。

(二)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滬人(1994)46號文、國發(1981)52號文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者,連續病假滿兩個月,從第三個月開始發給本人工資的90%;連續病假滿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滿十年及以上者,連續病假滿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80%。

3.因工負傷者,醫療期間工資照發。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傷者,在休養期間停發工資。被傷人的工資、醫療費經公安、保衞部門裁定後按裁定意見處理。

4.當月病假累計五天以上(不含五天),十天以內(含十天)的,扣發本人當月校內崗位基礎津貼50%;當月病假累計十天以上的,扣發本人當月校內崗位基礎津貼,同時按比例扣發當學期的業績津貼。

第八條 關於產育假

(一)請產育假,須向本部門提交就診醫院開出的產育證明書,並將相關材料報人事處勞資科備案。

(二)女職工產假、節育、絕育、人工流產、哺乳假等假期均按上海市政府1990年36號令、1996年第34號令、滬府發(1981) 64號文、滬計生委辦(92)字第21號文執行,具體規定如下:

1.女職工產假:順產假三個月,其中產前假十五天。難產增加產假十五天;晚育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若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產假分別順延。

2.女職工做絕育手術的,可休假三十天;男職工做絕育手術的可休假十五天。

3.妊娠三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可休假二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人工流產的,可休假一個月;妊娠七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4.人工流產術後放節育環的可休假二十五天;因各種原因取節育環的女教職工,術後可休假五天。

5.晚育婦女,從確診懷孕之日起,懷孕期間可根據醫院有關規定進行門診

定期檢查,檢查時間視作工作時間。

6.對撫育未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哺乳時間為三十分鐘;多胎生育者,每多一個嬰兒,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兩次哺乳時間也可合併使用。

7.未婚人工流產,非婚或計劃外生育期間均不得享受生育假待遇。

8.符合計劃生育的婦女分娩後,配偶可享受三天護理假。

(三)產育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產育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同人(20xx)203號文處理;放、取節育環、班內哺乳及配偶護理休假期間按公假處理,工資照發。

第九條 哺乳假批准權限及請假程序

(一)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的,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哺乳假為六個半月;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哺乳假為三個月。確因有特殊困難,要求繼續請長產假的,如條件允許,可酌情延長,但不得超過一年。

(二)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正常哺乳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長產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長產假期間視作事假處理,不作為考核期。

第十條 婚喪假批准權限及請假程序

(一)教職工請婚喪假,須向本部門提出申請,由本部門領導審批。婚喪假期按(1980)勞總薪29號文、滬府辦發(1987)17號文、滬勞資發(1987)130號文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1.婚假:給假三天。晚婚者(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三週歲以上)可享受婚假十天(連續使用)。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養父母及公婆、岳父母去世,辦理喪事可請假三天。外埠路程根據實際需要,另外加算。

(二)婚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在婚喪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間,視作工作時間,途中車船費自理。

第十一條 探親假批准權限及請假程序

(一)教職工需請國內探親假的,須報校人事處勞動工資科備案。根據滬府發(1981)30號文、滬府發(1981)32號文、滬人(1994)31號文規定,學校教職工應利用學校寒暑假期間探親。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

(二)教職工出國(境)探親訪友

1.凡系歸僑僑眷、台胞台屬、港澳同胞眷屬的教職工,其探親會親待遇均按勞人險(1993)16號、僑政字(1983)第066號、勞人險(1984)13號、(1982)僑政會字第011號、(1983)僑政會字第007號文規定執行。

2.公派出國(境)留學的教職工在國外留學(攻讀學位)期限滿一年以上者,其配偶出國探親,探親假一般為三個月(含寒暑假)。期間待遇按國發(1986)107號文件規定執行。

3.公派出國(境)留學的教職工字國外留學期限未滿一年者以及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其配偶出國探親不享受探親假待遇。需出國(境)探親須以事假處理,假期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可續假一次,續假時間不超過原請假時限。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學校其他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執行。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學校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廠區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篇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公司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工作規範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質量,依據公司章程,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規章制度,是指公司針對生產、經營、技術、勞動、管理等各項活動所制定的管理規範的總稱。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計劃、起草、審核、頒佈、解釋、修改、備案和廢止等相關活動。

第四條 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訂的原則,法律、法規已經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不作重複規定;

(二)堅持從企業實際出發,符合企業改革和發展總體目標;

(三)堅持適度超前的原則,推動公司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和創新;

(四)注意制度間的協調性,避免各項制度之間衝突和遺漏;

(五)遵循“長遠規劃、年度計劃、適時修訂、定期清理、統一規範”的原則。

第五條 制定規章制度的要求。

(一)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範圍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二)準確性:規章制度用語應當準確、簡潔,條文內容應當明確、具體;

(三)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關流程,明確相關工作的負責部門和責任崗位;

(四)實際性:切合企業經營管理的實際需要;

(五)穩定性:能在一定範圍內穩定適用一定時間;

(六)服務性:制度本身應體現服務企業發展的需求。

第二章 規章制度建設組織管理

第六條 公司董事會、總經理和總經理辦公會分別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規章制度的審核、批准、修訂和廢止權。

第七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是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規章制度體系的編制工作;

(二)負責組織擬定規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計劃;

(三)根據規劃督促、檢查、協助各部門起草規章制度草案;

(四)起草或組織起草公司綜合性規章制度;

(五)負責規章制度草案規範的審核;

(六)組織規章制度草案論證、修改、定稿、報送、文字審核等工作;

(七)負責收集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修改和廢止有關規章制度的建議;

(八)負責規章制度的編號、保管、存檔工作;

(九)聯繫律師進行規章制度的法律審核。

第八條 公司董事會祕書負責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與董事會的銜接,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據公司章程提出經總經理辦公會批准的規章制度是否需要董事會審議的建議。

(二)將需要審議的規章制度提交董事會審議。

第三章 制度建設規劃與年度計劃

第九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根據業務管理需要制定公司規章制度體系的整體制訂規劃,整體規劃每年滾動調整。

第十條 公司各部門根據規章制度體系整體規劃,制訂本部門規章制度年度計劃。 第十一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對各部門提出的規章制度年度計劃進行協調和審核,編制公司規章制度制訂或修訂年度計劃。

第十二條 公司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可臨時提議並由總經理辦公會決定將某些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列入年度計劃。

第四章 規章制度的起草

第十三條 起草規章制度應注意規章制度彼此之間的協調和銜接,並就規章制度之間對同一事項的不同具體規定在上報時做出專門説明。

第十四條 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業務的規章制度,由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起草小組起草,綜合管理部協助。

第十五條 規章制度的起草,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一)收集資料,掌握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其他企業的相關規定;

(二)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措施;

(三)撰寫草案;

(四)將草案送相關部門、控股公司徵求意見。涉及員工利益的,還需徵求員工代表意見;

(五)彙總意見,修改草案。

第十六條 規章制度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目的:清晰簡潔説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動和內容。

(二)適用範圍:明確規章制度所涉及的有關部門(單位)、人員、事項和活動。

(三)職責:規定實施本制度的部門(單位)或人員的責任和權限。

(四)制度規範的內容、要求與程序,對相應經濟活動的約束與要求。

(五)相應活動、事項的詳細流程,附相關的工作流程圖。

(六)支持性文件和相關記錄、圖表,包括與本制度相關的支持性文件、規定,各種應保留的相關記錄、表格、單據等。

(七)違反規定的相關責任。

(八)制度的實行時間及有效期限。

第十七條 規章制度篇章結構排列可根據內容多少分為章、條、款、項、目結構表達,內容簡單的也可直接以條的方式表達。章、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編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

第十八條 被徵求意見的部門應認真研讀,對制度草案提出意見。徵求意見的部門應將各部門的意見存檔備查。

第十九條 規章制度起草部門在廣泛採納多方意見,修改完善規章制度草案後,報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

第五章 審查、批准

第二十條 規章制度草案經起草部門主管總經理審核後,起草部門填寫規章制度審批表(見附件一),經起草部門負責人和主管總經理簽字後,將草案及審批表送綜合管理部審查。

第二十一條 綜合管理部對規章制度草案進行下列審查:

(一)與公司現行規章制度是否協調;

(二)草案結構、條款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的要求和技術規範;

(三)是否切合企業實際和體現權責利對等原則;

(四)提交公司法律顧問進行法律審核。

第二十二條 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由綜合管理部報本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並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後下發實行,須董事會審批的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會祕書負責報送董事會審批後下發實行。

第二十三條下發的規章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編號、印刷、發放;以各職能部門名義下發的管理規範,由本部門編寫、印刷、發放。

第二十四條 首次頒佈的制度為試行文件。試行期為一年,試行期後經修改的文件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如需修訂則按照修訂與廢止的相關程序辦理。

第二十五條 以各職能部門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發佈後5日內,主管部門應送綜合管理部備案。

第二十六條 規章制度一經頒佈生效後,公司各級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第六章 修訂與廢止

第二十七條 為加強規章制度的動態管理,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制度制定部門與綜合管理部每年向各相關部門徵求規章制度執行意見,蒐集規章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便適時修訂。

第二十八條 各相關部門在執行規章制度過程中,對規章制度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記錄。

第二十九條 規章制度的修改和廢止應由規章制度的制(擬)定部門提出,綜合管理部審核,報總經理辦公會審定。經董事會批准實施的規章制度,其修訂和廢止報董事會審定。

第三十條 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進行修正。

(一) 規定事項不能切合現行經營方針或事實需要的。

(二) 規定事項局部已不適用的。

(三) 規章制度的局部與政府有關法令相牴觸的。

(四) 同一規章制度內容前後重複矛盾的。

(五) 同一事項所須適用的各種規章制度,其內容彼此衝突矛盾的。

(六) 所涉及的部門名稱,已與現制不符,或原規定事項的主管或執行部門已經裁併或變更的。

第三十一條 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廢止。

(一) 規定事項與現行經營方針相悖或不符的。

(二) 已與現實情況完全不相切合的。

(三) 同事項已有新規定並已公佈施行的。

(四) 規定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已無繼續施行必要的。

(五) 其它情形無保留或繼續適用必要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範圍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認定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總經理辦公會批准通過之日起實施。

廠區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篇16

1、在小區沒有租車位的車主,請把車停放在小區臨時車位,小區商鋪前面的車位為臨時車位。不得佔用他人車位,每個車位如果貼有車牌號碼則表示已有主人的了。

1、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2、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須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應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並在規定位置停放。

3、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4、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嚴禁超車。

5、機動車輛在小區內禁止鳴號。

6、不準在小區內任何場所試車、修車及練習。

7、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8、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架空層的非機車位。

9、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户到物業服務處辦理有關物資放行手續,方可放行。

10、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巡邏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廠區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篇17

貨梯的使用和安全操作注意事項

1.貨梯行駛前的準備工作:

1)司機應在每日工作之前,先將貨梯上、下試行數次,檢查有無故障和不正常現象。

2)司機應先核實門觸頭和門鎖的作用,試使吊廂運動時斷開貨梯應立即停止。

3)應注意吊廂停層站平層準確度,無顯著不正常的差距。

2.貨梯在行駛中注意事項:

1)司機在服務時間內,不得擅離崗位,如須離開時須將廳門關閉。

2)司機應負責監督吊廂的載重不超過額定重量。

3)不允許裝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4)開動貨梯之前必須將貨梯門關閉密合,嚴禁在貨梯門敞開情況下,開動貨梯作一般行駛。

5)吊廂頂上,除去屬於貨梯的固定設備外,不得存放其它物件;除檢修人員外,其他人不得進入。

6) 貨梯在工作時,嚴禁揩拭、潤滑或修理機件。

3.貨梯發生故障或有失正常工作時應立即通知檢修人員修理,如發現有危險性或可能造成人身、機械事故時,應立即停用,切斷機房總電源,報告管理部門,待修復並進行詳細檢查後,才可使用。

4.貨梯停駛後的工作:

1)當貨梯的工作完畢,司機應將吊廂返回基站。

2)司機在離開前應檢查廣下吊廂內外情況,關去照明燈。

三、貨梯的維護和檢修

1.司機或維護人員除每日在工作開始前對貨梯應作準備性的試車外,並應每日對機房內的機械和電氣裝備作巡視性的檢查。

2.貨梯的維修人員應對貨物升降機作經常性的定期保養工作。根據不同的檢修範圍和內容可分為每月檢查、季度檢查和年度檢查三級。

1)每月檢查:貨梯維修人員每月對貨梯的主要機構、安全裝置和設備作二次動作的可靠性和工作的正確性檢查,並進行必要的修正和潤滑。

2)季度檢查:貨梯使用三個月之後,維修人員應對重要機械和電器裝置進行比較細緻的檢查、調整和修正。

3)年度檢查:貨梯運行一年以後,應組織有經驗的檢查小組,對貨梯作一次性檢驗,對所有的機械、電器、安全設備作比較詳細的檢查,檢查主要零件的磨損程度以及對磨損量超過允許值的零件進行修正或調換。

3.貨梯在作定期的維修檢查或加油,以及在修理及試車時,不得裝貨,同時應掛檢修停用的牌子。

4.貨梯在維修、檢驗、清理工作時應將機房的電源開關切斷。

5.貨梯在維修檢查時應該用36伏以下的安全電壓作行燈。

6.貨梯所有的電氣裝備和管系應用有良好的安全接地或安全接零,接地電阻應小於4歐姆。

7.所有電氣裝備都應用有良好的絕緣,總的線路絕緣電阻不得小於1000歐姆/伏。

廠區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篇18

一、目的 :

為了加強就餐管理,保證就餐秩序,營造一個温馨、衞生、整潔的就餐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成都卡美多鞋業有限公司所有部門。

三、責任人:

現場幹部、企管部。

四、就餐規定

1、定時定點就餐

1.1 就餐時間如下,夏季與冬季的就餐時間切換以辦公室通知為準。

夏季 早飯7:00-7:40午飯11:50-12:20晚飯17:20-17:50

1..2 就餐的員工必須按規定時間就餐,非就餐時間不得進入餐廳,更不得提前就餐。

1.3因會議或其他事情影響正常開餐時間的辦公室要提前通知食堂,做好提前或推遲開餐時

間(超過公司上班員工總數的50%方可提前或推遲開餐時間,其他情況一律按照正常時間開餐),如果公司放假(休班)要提前通知食堂,做好其他各項準備。

1.4公司指定就餐地點為食堂,不允許將飯菜帶出食堂。

2、 排隊就餐制

2.1、所有員工須按照先後順序排隊打飯,不得插隊。否則,後勤人員有權拒絕盛飯,通知企管部進行處理。

廠區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篇19

一、工作時間:

上午08:30~11:30 下午12:15~17:15

二、適用範圍:

除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之外的所有南之非一線員工。

注:新產品拓展部因工作環境限制,考勤以記錄統計為準。

三、管理規定:

1、打卡規定:

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按時親自打卡。打卡次數:2次,即上班1次和下班1次。若出現故障,請及時聯繫綜合管理部陳晨。

注:無論任何原因,到達公司和離開公司必須打卡。

2、因公外出需要填寫《外出申請單》,並需在回公司後一個工作日內交至綜合管理部。

3、所有請假必須先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待相應審批權限領導批 準後方可休假;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審批手續的,必須在休假之前以電話方式請假,上班後立即補辦請假審批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4、請假的審批權限:

四、缺勤:

1、基本定義:

1)、遲到:上班時間已過,因非工作原因20分鐘以內到崗者;

2)、早退:不到下班時間而擅自提前20分鐘以內離崗者;

3)、曠工: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且無領導批准的請假單。

2、未打卡的定義:上班或下班無打卡記錄。

3、對缺勤的相關處罰規定參見補充説明。

本制度於20xx年4月1日起正式實行,未盡事宜另行補充。

南京普天王之電子有限公司 綜合管理部

二Oxx年三月廿六日

廠區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篇20

一、公司禁煙工作實行“分層負責、加強引導、嚴格管理”的原則,全體員工應自覺遵守禁煙規定。

二、公司範圍內所有場所(除公司接待室、吸煙室內)、單位車輛內等均為公司禁止吸煙區域。

三、在公司禁煙區域內吸煙屬於嚴重違紀行為,公司全體員工有權利制止禁煙區內吸煙行為,並有義務向外來人員説明有關禁止吸煙的相關規定,做到不向來人敬煙和拒絕別人敬煙。

四、員工嚴禁把打火機、火柴、香煙帶入生產車間、倉庫等公司高火災隱患的區域,如發現有員工帶打火機、火柴、香煙進入公司高火災隱患的區域的,一律視為在公司內吸煙。公司特殊作業人員所使用的點火工具自己保管,特殊作業人員不準把火種借給他人使用,如有發現把火借給他人使用,對該員工也做連帶處理。

五、公司禁煙領導小組、監督檢查小組會定期(每週一次)和不定期地組織檢查巡視。

六、公司員工有監督所有外來人員在公司吸煙(除公司接待室)的權利。

七、本公司員工在禁煙區內(除公司接待室、吸煙室內)吸煙的處以每次200罰款,在高火災隱患區域內吸煙者每次罰款300元,並處以記過處分,多次發現後可予以開除處分,把打火機、火柴、香煙帶入公司高火災隱患區域內的每次罰款200元。如果有危害公司安全生產的人員,公司將提交公安機關處理。

行政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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