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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精選18篇)

廠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精選18篇)

廠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篇1

1.目的

廠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精選18篇)

為加強公司各類車輛進出公司管理,使各類車輛進出、停放等更加有序,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適應範圍

公司內部與外來所有車輛(包括摩托車和自行車) 細 則:

1.貨車進出規定

1.1部門派空車外出提貨,須按程序籤《派車申請單》,出公司大門時同保安員核對車牌號、簽發時間,並打開車廂查看,確認無誤後才準放行;

1.2 委外加工發貨車輛,必須嚴格按程序籤《放行條》,須有貨物發出部門的發出人簽字確認,保安員核對車牌號、貨物情況、簽發時間,確認無誤後才準放行;

1.3 部門用車,空車提貨等同部門提出申請,行政部審核同意後,車輛出大門時保安員按程序開車廂查看、放行;

2.外來貨車進出規定

快遞公司車輛等進廠時按程序登記,一般情況下,小快件的配送車輛不準進廠;出廠也同樣必須要有《放行條》才準帶貨物出廠,如果是較晚發貨的,發貨部門必須簽好《放行條》並註明情況交到保安室。

3.公司內部員工摩托車、自行車進出規定

3.1 摩托車、自行車進出大門必須下車推行,否則保安員不準其進出,違者樂捐50元;

3.2 除早、中、晚集中上下班時間,公司大門自動門可以開啟,除此外只有貨車小車進出才准許開啟自動大門。節假日,自行車、摩托車與員工進出只准許開側門,不準隨意開啟自動大門;

4.所有進出公司的車輛(貨車、小車、摩托車)在公司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外來的貨車、摩托車等也必須遵守此規定,此內容由保安嚴格監督執行。初次發現進行口頭警告,如再現經發現則由保安員上報行政部,行政部嚴肅做出處理。

5.車輛停放規定

5.1公司貨車回公司不裝、卸貨時除非特殊原因,否則只能停在產品展示與客户體驗中心南側停車場上;

5.2 公司內的小車,包括外來的各小車只能停放在產品展示與客户體驗中心南側停車場上,不準隨意在公司其它地方停放,不準進入展示車間東側道閘以北區域;

5.3 公司內員工的摩托車、自行車只能在產品展示與客户體驗中心南側相應停車區集中停放,不準隨意停放在公司其它位置,由當班保安監督執行,一經發現行政部將進行處理;

5.4 外來貨車等車輛如發現隨意停放的,保安員要進行指引,規勸。

6.進出車輛檢查規定

6.1 所有外來辦事車輛(貨車、小車、摩托車)不得進入公司。

6.2除停在停車場上在保安視線範圍內,沒有進入車間、倉庫範圍內的車輛外,其它所有車輛(貨車、小車)都必須按此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查,否則不準外出公司。

7.《派車申請單》、《放行條》見下,此規定由保安員嚴格執行。

8. 已發放通行證的公司車輛,需將通行證放在車輛玻璃右側,可不必按照此規定執行。

廠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篇2

為維護企業安全,保證車輛、物品出入廠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規定:

一、管理責任:

車輛出入廠大門應遵循本規定,由保安人員負責管理。

二、免檢車輛:

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級別人員的車輛、公司辦公車輛為免檢車輛,隨時放行。

三、廠商車輛:

1、供應商送貨車輛經門衞查對貨物後允許放行入廠,車輛出門時經門衞檢查後空車放行。如果有其它物品裝載於同一車內者,須由貨物驗收部門負責人在入庫單簽字證明,安保部審核簽發出門證,經門衞查對登記後放行。

2、裝運本公司各種貨物的車輛及公司內部各車間物資出廠,憑主管部門核發的證明文件,安保部審核簽發出門證,經門衞查對登記後放行。

3、運輸本公司產品出廠的車輛憑出門證經門衞核對後放行。

4、進廠施工單位自帶備用工具或物品(含施工單位、樣品及其進廠裝運成品的設備容器等)入廠,應由施工單位填寫工具、物品進廠申請單,一式兩聯,入廠時安保部保存,出廠時由安保部審核,經門衞查對放行。

5、外出修繕、修造、加工物品,需要攜帶返回廠的樣品(含採購、修造樣品)送外校正儀器,自備裝運物品的容器或其它應用攜返的物品,應由主管部門填具“工具物品進廠清單”,一式兩聯(入廠時間抽存第一聯、第二聯由經辦人自存為返廠的憑證)。安保部審核簽發出門證,經門衞查對登記放行。

四、參觀車輛:

1、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級別人員陪訪的參觀車輛免檢放行。

2、其它車輛由總經辦通知安保部,經門衞查對登記後放行。

3、到銷售部、供應部的客户車輛登記放行。

五、其它規定:

1、公司員工私家車輛及客商來公司的非運輸車輛禁止進入廠區。

2、車輛進入廠區必須減速慢性,廠內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

3、車輛進入廠區必須遵循服從有關部門的安排,禁止亂停亂放。

4、門衞對存在問題的車輛禁止放行,依照本規定索取相關證件,並報告安保部。

5、車輛出入廠區的各類證明文件除繳有關部門外,由安保部專人管理,存檔備查。

六、私家車、自行車、摩托車:

1、禁止自行車、摩托車攜帶任何私用物品進入廠區。

2、自行車、摩托車按順序停放在車棚內。

3、自行車、摩托車進出門崗要下來推行。

4、私家車輛停放在辦公樓院內。

七、違規責任:

1、公司員工車輛違反本規定視情況由其個人及主管部門承擔相應責任。

2、供應商、外協單位車輛違反本規定,視情況由車輛駕駛員、供應商、外協單位、業務部門承擔相應的責任。

3、車輛運輸本公司物品出廠的,按價值10倍以上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送交司法機關。

4、車輛在廠區內造成的破壞,視情況由駕駛員或主管業務部門承擔全部經濟賠償。

5、禁入廠區車輛進入廠區的,視情況給予50——1000元的罰款。

6、門衞違反本規定隨意放行車輛出入的,每人每次罰款100元。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由門衞承擔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送交公安、司法部門。

本規定由安保部負責落實執行,及有關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X公司

廠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篇3

1.總則:

為了充分利用互聯網的信息化運作優勢,提高信息傳遞、處理效率,確保安全;節約公司的快遞成本,規範快遞物品的收發管理,避免造成公司資料的丟失及浪費。

適用範圍:

2.本公司所有員工均屬之

3.定義:

3.1 快遞物品:指員工因工作需要,向外部寄送文件,資料,配件,樣品以及其他貨品等。(銷售儀器和銷售試劑的發貨除外)

4. 組織與職責:

4.1:值班門衞:負責公司郵件、零散快遞物品的收發管理。

4.2:物流部: 負責公司郵件、快遞物品的寄發管理。

4.3:各部門: 寄件人必須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寄件要求寄發快遞。

4.4: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的快遞費進行管控。

5.流程圖:(略)

6 .執行説明:

6.1快遞的簽收與發送

6.1.1 快遞的接收

值班門衞收到文件,資料,貨物等快遞物品時,要及時通知轉交給相關部門人員。

物品接收人要在《郵件快遞簽收登記表》上簽字接收,以備查驗核對。

除特殊情況外,如貨物中指定的接收人不在,電話通知本人是否接受,同意的可指定委託人代為簽收。原則上各部門人員應代收。

6.1.2快遞的寄發

因工作需要,需向外部寄送文件,資料,貨物及其他物品者必須到物流部填寫《郵件快遞寄發登記表》進行登記,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後交物流部,由物流部聯繫快遞公司統一發送。(各需求部門於每日16:30前送至物流部)

未經登記或需快遞物品無部門負責人審批的,物流部可拒接受理,對於不合格的件退回發件人。

快遞公司的選擇:選擇的原則是合理、負責任、低成本;寄件人必須根據所寄物品的性質,合理、負責任的選擇性價比高的快遞公司,以低成本完成寄件。能以普通郵寄處理的不選擇快遞。

各需求人員必須在《郵件快遞寄發登記表》上詳細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所寄物品名稱,以及快遞承運單位及快遞單號,以備查驗核對,如資料登記不清或不完整者,物流部有權要求當事人將資料完善,對於無故拒不按要求填寫,且物流要求無效者,物流部有權拒發該物品,並將情況報備部門負責人處理。

填寫快遞單:用正楷字清晰填寫收件方和寄件方詳細資料(地址、收件人、聯繫電話、郵編等)。

7. 寄件相關規定:

7.1.1物件分類:

A類:緊急件;B類:貴重件(如票據、證件、貴重配件或物品等);C類:普通件(如資料、文件、普通配件等);D類:普通信函、賀卡等。

物流部/行政部

20xx.12.31

廠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篇4

1、醫院大樓內除衞生間、值班室外的任何地方,都禁止吸煙;

2、醫院大樓內的任何地方,無煙具煙蒂;

3、醫院大樓內的吸煙人員,有勸阻指導;

4、首診醫師須詢問病人吸煙史,入出院病人須宣教控煙知識,並納入病歷質量考評;

5、全院職工負有勸阻吸煙的責任和義務;

6、禁煙標誌掛在醒目位置:

(1)大樓入口處張貼標誌,要求進入前熄滅煙火,並放置熄滅用的煙灰缸;

(2)停車入口處設置標誌,説明進入後禁煙,並放置熄滅用的煙灰缸;

(3)門急診大廳、住院大廳、電梯大廳、候診區、會議室及走廊、樓梯都應張貼禁煙標誌。

7、對於違反者,按以下規定處罰:

(1)實行責任連帶制:職工違規,扣當事人獎金400元,同時扣科室負責人獎金100元;科室負責人違規扣當事人獎金400元,同時扣分管院長獎金100元;分管院長違規,扣當事人獎金400元,同時扣院長獎金100元;並全院通報批評。

(2)對違規的病人、家屬及其他來訪者,應勸其放棄吸煙。

8、控煙工作與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綜合目標管理相結合,在精神文明班組創建中創建“無煙科室”作為硬性指標,如未創建“無煙科室”前實行一票否決制,並相應扣除該科室的考核分和單項獎。

9、本規定從20xx年5月起執行。

廠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篇5

一、目的

為了節約辦公費用,杜絕紙張浪費現象,特制定本規定。

二、規定內容

1、推行無紙化辦公

(1)公司下發文件儘量運用網絡傳遞,比如電子郵件、單位內部網絡(要求各部門設立專門接收通知的內網郵箱)等,減少紙張用量。

(2)內部流通的文件材料通過電子版傳閲,減少紙質文件的印製數量。

(3)文件未形成正式送審稿之前的完善修改過程,提倡以電子版形式流轉。

(4)需要下發或傳閲的紙質文件,可將紙質文件掃描成電子文檔,以郵件形式進行傳遞,減少打印、傳真紙張的消耗,並減少紙張浪費。

2、提高辦公用紙的利用率

(1)辦公室設立文印登記簿,各部門打印文件材料一律實行先登記、後打印或複印的方法,不登記的一律不予打印。

(2)辦公用紙儘量正反使用,以提高紙張的利用率。

(3)複印非正式文件材料,採取反正兩面複印。

(4)打印非正式文件材料,提倡雙面用紙或打印小冊子形式,注意紙張的再利用。

(5)加強對文字的校對和審核把關,避免因校對失誤造成的紙張浪費。

(6)對於各單位經常使用的表格、文件,按時提報印刷品

(7)嚴禁打印、複印私人資料,不允許為外來單位(如施工單位)提供打印、複印業務。

(8)不按規定使用紙張或超規定使用紙張,造成浪費者,對其進行相應的經濟考核。

3、廢紙的再利用及處置

(1)在辦公室中設置廢紙回收箱,將未完全利用的廢棄紙張進行回收再利用。

(2)未完全利用的廢棄紙張,不含有單位保密或重要信息的應重複使用。

(3)含有單位保密或重要信息的廢紙要粉碎後處置。

4、辦公用紙的領用

(1)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辦公用紙的領用和使用管理。

(2)各部門的辦公用紙量實行月配額發放,部門月配額量由部門負責人與行管部門共同確認。

(3)對於超配額使用部分,需部門負責人確認説明後方可領用。

(4)辦公室責成專人負責紙張統計、使用和管理工作,每月將各部門使用紙張統計一次並公示。

5、其他

(1)行管部門對複印機設置密碼,禁止私自複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三、本制度由行管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廠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篇6

一、總則

為確保公司夜間生產經營秩序,經公司董事長會議研究決定;組織公司管理層進行夜間值班,對各生產車間的違規違紀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特制定如下規定:

二、值班人員名單

星期一:杜林松、範森禮 星期二:朱延家、範樹森 星期三:代紅雷、郭九磊 星期四:牛順江、周元臣 星期五:杜林超、邱銀良 星期六:李紅建、呂慶東 星期日:吳華中、高銀蘭

三、值班內容

1、檢查各生產車間的生產運行情況,勞動紀律、違規違紀、現場5S;

2、配件庫物資安全及夜間值班情況、車庫車輛等公司財產安全;

四、值班紀律

1、值班人員首先端正態度、正確認識、大膽負責,杜絕以前、不負責任、敷衍了事,甚至不到現場巡檢的現象。

2、值班時間晚8:00到早8:00.

3、值班期間不準請假,確有急事可以協調其他小組換班。

4、值班人員無故不參加值班的,經企管部核實後每次罰款50元

5、值班人員發現違規、違紀行為,必須立即制止,並填寫值班記錄表、次日轉企管部彙總後,嚴格按照行政管理細則通知各車間負責人落實處罰。

6、值班期間必須做到耳靈、眼亮、腳勤、注意方法、巧妙巡邏,不準醉酒上崗和聚眾賭博。

五、值班獎懲辦法

1、夜間罰款標準:睡崗100元/次、吸煙20/次、玩手機50/次、聚夥閒談罰款20,其它違反勞動紀律20元/項。並對車間當班班長連帶30%。

2、企管部統計好各值班小組的值班情況,所罰金額的40%做為值班小組的獎勵。超過目標後,超出考核金額的50%做獎勵。

3、公司對值班人員每月評比一次,第一名獎200元,倒數第一的罰款100元。

4、值班月考核目標每組1000元,每晚必須巡檢4次,並在軋鋼車間及鍍鋅車間考勤。 愛崗敬業 重在執行

5、公司值班人員夜間值班津貼:值班津貼100/月。企管部負責月彙總報董事長批准後轉交財務。

六、監督抽查

企管經理負責不定期抽查夜間值班情況,對發現公司夜間值班人員未來值班或者醉酒值班等嚴重違紀行為,值班費全部免除,並處罰50元/次。

七、本制度自下發之日執行,原制度作廢。

八、本制度由企管部負責監督執行。

廠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篇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中國小生學籍管理,提高新形勢下基礎教育科學管理水平,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受教育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國所有由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的國小、國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和在這些學校就讀的學生(以下簡稱學生)。

第三條 學生學籍管理採用信息化方式,實行分級負責、省級統籌、屬地管理、學校實施的管理體制。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宏觀指導各地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全國聯網的學生電子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電子學籍系統),制訂相關技術標準和實施辦法。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本行政區域內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制訂本省(區、市)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指導、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各地和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按照國家要求建設電子學籍系統運行環境和學生數據庫,確保正常運行和數據交換;作為學籍主管部門指導其直管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並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

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督促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真落實國家和本省(區、市)關於學生學籍管理的各項規定和要求;作為學籍主管部門指導其直管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並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學校的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督促學校做好學生學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學校負責學籍信息收集、彙總、校驗、上報,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開展日常學籍管理工作,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章 學籍建立

第四條 學生初次辦理入學註冊手續後,學校應為其採集錄入學籍信息,建立學籍檔案,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學籍號。

學籍主管部門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及時核准學生學籍。

第五條 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學籍號具體生成規則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另行制訂。

逐步推行包含學生學籍信息的免費學生卡。

第六條 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複建立學籍。學籍主管部門和學校應利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查重。

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除普通學校接收特殊學校學生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外,學校不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殘疾程度較重、無法進入學校學習的學生,由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建立學籍。

第七條 學校應當從學生入學之日起1個月內為其建立學籍檔案。

學生學籍檔案內容包括:

一、學籍基礎信息及信息變動情況;

二、學籍信息證明材料(户籍證明、轉學申請、休學申請等);

三、綜合素質發展報告(含學業考試信息、體育運動技能與藝術特長、參加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情況等);

四、體質健康測試及健康體檢信息、預防接種信息等;

五、在校期間的獲獎信息;

六、享受資助信息;

七、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學籍基礎信息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訂。

第八條 學籍檔案分為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納入電子學籍系統管理,紙質檔案由學校學籍管理員負責管理。

逐步推進學籍檔案電子化,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

第九條 學生轉學或在基礎教育階段升學時,學籍檔案應當轉至轉入學校或升入學校,轉出學校或畢業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複印件。學生最後終止學業的學校應當歸檔永久保存學生的學籍檔案,或按相關規定辦理。

學校合併的,其學籍檔案移交併入的學校管理。

學校撤銷的,其學籍檔案移交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單位管理。

第十條 如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修改學生基礎信息的,憑《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並附《居民户口簿》複印件或其他證明覆印件,由學校核準變更學籍信息,並報學籍主管部門核准。

第三章 學籍變動管理

第十一條 各學段各類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實際統籌制定。

第十二條 正常升級學生的學籍信息更新,由電子學籍系統完成。

第十三條 學生學籍信息發生變化,學籍進行轉接或學生畢業(結業、肄業)時,學校應及時維護電子學籍系統中的有關信息,並將證明材料歸入學生學籍檔案。學籍主管部門應及時對學生學籍變動信息進行更新。

第十四條 學生轉學或升學的,轉入學校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啟動學籍轉接手續,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予以核辦。

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第十五條 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後,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並在1個月內辦結。

第十六條 學生轉學或升學後,轉入學校應當以收到的學籍檔案為基礎為學生接續檔案。

第十七條 特教學校學生轉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殘疾學生轉入特教學校就讀的,其學籍可以轉入新學校,也可保留在原學校。

進入工讀學校就讀的學生,其學籍是否轉入工讀學校,由原學校與學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商定。

第十八條 省(區、市)直管學校、設區的市直管學校學生的轉入轉出情況,由學校每學期書面告知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

第十九條 學生休學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審核同意後,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報學籍主管部門登記。復學時,學校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

第二十條 學生到境外就讀的,應當憑有效證件到現就讀學校辦理相關手續。回到境內後仍接受基礎教育的,應接續原來的學籍檔案。

第二十一條 學生死亡,學校應當憑相關證明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報學籍主管部門註銷其學籍。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情況依法及時書面上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籍主管部門,在義務教育年限內為其保留學籍,並利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輟學的,就讀學校的學籍主管部門應於每學期末將學生學籍檔案轉交其户籍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條 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為學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配備或指定學籍管理員,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機制。

對學籍管理員當實行先培訓後上崗,並保持相對穩定。各級學籍管理員的基本信息須報送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

第二十四條 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每學期複核學生學籍,確保學籍變動手續完備、學生基本信息和學籍變動信息準確。

第二十五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保密制度。非經學籍主管部門書面批准,學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嚴防學籍信息外泄和濫用。

第二十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理。

第二十七條 學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校長和相關人員責任:

一、不為已接收學生建立學籍檔案的;

二、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籍或學籍檔案的;

三、不及時把學籍變動信息納入學籍檔案的;

四、不及時報告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情況的;

五、接收學生不為其辦理轉學手續的;

六、不按規定為學生轉接學籍檔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學生學籍信息的;

八、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學校的外籍學生和港澳台學生學籍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制訂或完善實施細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廠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篇8

一、公章的制發

村民委員會公章一律由鄉人民政府負責制發。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要及時向制發機關報告並申請補發,由制發機關登記後辦理補發。使用已作廢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為處理。

二、公章的使用

(一)下列事項須由村委會主任簽署意見後印章保管人方可加蓋公章:

1、各種責任狀、年、季、月(臨時)報表;

2、各類請示、申請、報告、合同(協議)文書;

3、村民建房申請、民政救助要求;

4、上級政府部門、機關單位、村外單位及企業和個人須使用村民委員會印章的各種文書、報表、證明材料等。

(二)下列事項印章保管人可直接加蓋公章:

1、證明村民年齡、文化、民族、職業、婚姻狀況等基本情況的;

2、村民要求參加各類專業技能培訓的申請;

3、村民户籍遷移、出具死亡證明書等,保管公章人員應本着高度負責、實事求是的態度給予辦理。

(三)凡涉及貸款、重大工程項目發包、擔保等重大問題使用村委會公章時,應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參加的會議表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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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篇9

一、區域規定:

1、本規定僅規定了公司藴川路廠區的員工機動車停放區域,在藴川路廠區之外工作的員工若駕車進入藴川路廠區,須將車輛停放在臨時停車區域內。

2、公司員工應按對應安排的停車區域停放,具體停車區域詳見所發《車輛停放證》,注意不要佔用公車停車位。

3、原則上按照員工工作所在部門就近安排停車。

二、管理細則:

1、員工需停放車輛應報員工所在部門,由各部門核對員工姓名、手機號碼、車型、車輛顏色、車牌號等信息,並以書面形式上報安全監察部備案、領取《車輛停放證》。

2、若有新增、更換車輛或牌照,請事先告知所在部門,由所在部門及時上報安全監察部備案,獲准並領取《車輛停放證》後,方可停放車輛。

3、《車輛停放證》為員工駕車進入公司藴川路廠區的憑證,駕車進入公司前,請務必將《車輛停放證》放置在車輛方向盤一側的擋風玻璃內以備查。

4、員工停車位僅供員工車輛停放使用,外來車輛應遵照保安人員的指揮停放在臨時停車區域。

5、員工車輛必須按規範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及指定區域內,車輛須停在劃線內,不得影響車輛通行,阻礙交通。

6、員工若遇到指定停放區域已停滿的情況,請及時聯繫保安人員,按保安人員指定的臨時停放車位停放車輛,不可自行隨意停放。

7、車輛停妥後,請檢查停放是否適當,並確認車窗車門已關好,以防物品失竊。車輛內請勿放置貴重物品,公司不負保管及遺失賠償責任。

8、在駕駛室內不得抽煙,車內垃圾應丟棄到垃圾桶內,不得隨地拋棄,以保證環境整潔。

9、車內不得放置危險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保安人員如發現可疑車輛時,車主應主動開啟車門及行李箱接受檢查。

10、禁止沖洗車輛,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潔車輛,以避免地面積水確保場地乾淨。

11、嚴禁亂(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門造成噪音。

12、停放的車輛若發生故障需檢修,車主應先將車移離車道,以免妨礙交通。檢修人員或檢修車輛進入,車主應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復,場地恢復原狀後方能離開。

三、違規處罰

1、員工車輛停放管理部門為安全監察部。

2、安全監察部對有違反上述管理規定的行為,一經查獲或舉報核實,將視情況對車主進行教育或按50元/次予以處罰。

3、被處罰車輛車主須在5日內到安全監察部辦理處罰手續。逾期未繳納罰款,將予以雙倍處罰。

4、對不服教育屢次違法規定的車輛,將禁止進入公司。

四、其他:

本管理規定從20xx年8月18日起開始實施。

上海中國彈簧製造有限公司

廠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篇10

為使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文處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提高工作效益和辦理公文質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2 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機關、分子公司及各單位。

3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

《集團公司機關公文處理辦法》

《集團公司公文管理辦法》

4 職責

4.1經理(黨委)辦公室負責公司機關部門公文管理和對分子公司公文的管理、檢查、指導工作。

4.2各分子公司辦公室或相關部門負責本單位公文管理工作。

4.3公司主要領導負責公文的審閲簽發工作。

4.4行文部門負責公文的擬辦和發文手續辦理工作。

4.5公司檔案室負責公文的歸檔指導工作;按歸檔範圍,督促檢查、指導工作。

5 活動描述

5.1 管理原則

5.1.1公司和子公司形成的公文,是在履行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範體式的公務文書,是傳達、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請示和報告問題,批覆和部署工作,商洽和交流情況的重要工具。

5.1.2 公文處理是指公文的辦理、管理、整理、歸檔等相互關聯、銜接有序的工作。公司經理(黨委)辦公室是公文處理的管理部門,負責公司的公文處理工作,並負責指導公司分子公司和機關部室公文處理工作。

5.1.3 公文處理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精簡高效的原則,做到準確、及時、安全,統一收發、分辦、傳遞、催辦、用印、審核、立卷、歸檔和銷燬。

5.1.4 公文處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企業有關保密法規,確保國家祕密和企業商業祕密安全。

5.2 管理內容

5.2.1 公文種類

通知:用於轉發上級、同級和不相隸屬單位的公文,批轉下級單位公文;傳達要求下級單位辦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執行的事項;任免和聘用人員。

通報: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情況。

報告:用於向上級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或者意見,答覆上級詢問的事項。

請示:用於向上級請求批示、批准的事項。

批覆:用於答覆下級單位的請示事項。

決定:用於對重要問題或重大行動做出安排及決策。

意見: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會議紀要:用於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函:用於不相隸屬單位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請求批准和答覆審批事項。

公告:用於向公司內外、國內外宣佈重要事項。

5.2.2 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眉首(密級、緊急程度、文頭、發文字號、簽發人),主體(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時間、附註),版記(主題詞、抄送單位、印發單位和日期)三部分組成。

密級和緊急程度

涉及國家機密和商業經濟祕密的公文,標明密級。涉及緊急事項的公文,標明緊急程度。

文頭

用發文單位全稱或規範化簡稱;分為公司、部室、子公司三類文頭。

發文字號

包括單位代字、年份、序號、形式為“代字 [年份]序號”。公司文頭髮文代字為“黨發,”,部門文頭髮文代字為“A字”(A為部室代號,包括羣眾組織);子公司文頭髮文代字為“××B發。年份用四位阿拉伯數字,序號為該代字流水號。聯合發文只標明主辦單位代字、序號。

簽發人

上行文應註明簽發人,簽發人一般應為單位主要領導。

標題

準確簡要概括公文主要內容,並可表明公文種類。

主送機關

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用全稱或規範化簡稱、統稱。

附件

如有附件,標明名稱。附件説明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行字進行標識。如:

附件: 1.××××××××××××

2.××××××××××××(後面不加標點符號)

印章除會議紀要外,各文種均加蓋印章;印章應與文頭相符。

成文時間

以負責人簽發日期為準。

附註

公文如有其他需要説明的事項,應加附註,用括號括起位於成文時間下一行居左空2格加圓括號標識;上行文應在附註中註明聯繫人姓名和電話。

主題詞

按照《集團公司公文主題詞表》標註;同時結合企業實際,規定五種自由詞作為主題的補充,包括公文中關鍵的人名、單位(地)名、產品名、項目名、裝置(設備)名。主題詞不能超過5組。

抄送單位

公文如需除主送機關外的其他機關知曉或執行,應註明抄送單位;抄送單位名稱應使用全稱或規範化簡稱、統稱。

印發單位和日期

標明主辦單位全稱或規範化簡稱以及印發時間。

印刷和裝訂

公文采用國際標準A4型紙張雙面印製,左側裝訂。

5.2.3 行文規則

行文應當確有必要,注重效用。

公司機關各部門根據職權範圍,可以代表公司,以公司名義向分子公司行文;子公司及職能部室可在本單位範圍內行文,不得對外正式行文。

向上級機關行文,應主送一個上級機關,如需其他上級機關閲知,可以抄送;公司形成的請示、報告公文要將底稿和兩份文件交公司經理(黨委)辦公室存檔,然後再將兩份文件送上級辦公室閲批。

一般不得越級請示或報告;除生產事故、大型集體上訪、突發事件等緊急重大情況或逐級行文延誤時機將造成損失,經公司領導指定可以越級行文外,均要逐級行文。因上述情況必須越級行文時,應抄送被越過的上級機關。

“請示”和“報告”在公文中不能並用;“請示”應一文一事;報告中不得夾帶“請示”事項。

除本《規定》規定的公文種類以外,工作要點、活動方案、計劃等文體都不能作為公文的獨立行文文種,必須以“通知”的形式印發。

5.2.4 發文辦理

發文辦理是指制發公文的過程,包括擬稿、審核、簽發、複核、繕印、校對、用印、登記、分發等程序。

草擬公文應當做到:

a. 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有關規定,遵循上級機關的指示精神,完整、準確地體現發文機關的意圖;

b. 全面、客觀反映情況,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實可行;

c. 觀點明確、條理清楚,結構嚴謹,表述準確,直述不曲,文字精練,字詞規範,標點正確;

d. 人名、地名、數字、引文準確;引用公文應先引標題後引發文字號;引用外文註明中文含義;日期寫明具體年、月、日;

e. 結構層次序數為:第一層為“一、”,第二層為“(一)”,第三層為“1.”,第四層為“⑴”;

f. 根據行文目的和發文機關職權選擇適當的文種;

h. 公文中的數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結構層次序號和在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具有修辭色彩語句中作為詞素的數字必須使用漢字外,應使用阿拉伯數字;

i. 應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J.文中使用非規範化簡稱,應先用全稱並註明簡稱。使用國際組織外文名稱或其縮寫形式,應在第一次出現時註明準確的中文譯名;

k. 公文書寫稿紙要乾淨耐用,書寫字跡整齊,必須使用藍黑鋼筆、炭素筆或毛筆書寫,不能用鉛筆、圓珠筆和彩筆書寫;用計算機打印的,排版要規範。

行文前,應填寫發文稿紙,標明起草人,主送機關和公文標題。

擬製的公文,由起草單位負責人進行審核。公文的簽發,凡以公司(子公司)名義報送上級機關或下發的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公文,都要由主要領導簽發;涉及專項或某一系統工作的公文,由分管領導簽發。需要會籤的聯合行文,應在會籤欄註明會籤部門;簽發或會籤應署姓名和日期。

審核、簽發或會籤公文,必須使用藍黑鋼筆、炭素筆或毛筆,注意不要在文稿左側裝訂線外書寫。

公文不准翻印,經辦公室批准,可以複印或翻印。

擬製公文,對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範圍內的問題,主辦部門應當與有關部門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行文。

公文送負責人簽發前,應先經起草部門負責人核稿、把關、簽字,然後由辦文單位(部門)送經理(黨委)辦公室進行審核,最後呈送公司(子公司)相應領導簽發。經理(黨委)辦公室審核的重點是:

a. 是否確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當;

b. 是否符合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的有關規定,是否符合上級有關精神和本單位實際;

c. 是否符合行文規則,公文的諸要素如人名、地名、產品名、裝置名、單位部門名稱、時間、數字、引文和文字表述,密級,主題詞是否準確、恰當,文字、標點符號及文種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規定》的規定;報批手續是否符合規定;核稿、會籤等手續是否齊備。文件中的數據、計量單位,由辦文單位領導把關。

對不符合要求的文稿,可按以下方法處理。

a. 文字質量存在問題,如文字修改量不大,由經理(黨委)辦公室負責修改;需要做重大修改的,由擬搞部門修改後再報審;

b. 違反公文辦理程序的,由擬稿部門補辦;

廠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篇11

一、 目的

為確保空調安全運行,更好地為廣大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加強對空調的啟動、使用和責任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二、 適用範圍

本制度所指空調包括公司所有辦公場所、活動區域的空調設備。

三、 空調管理責任人

空調使用實行“專人負責制”,責任到人並承擔相應責任。大廳空調的管理維護與使用由當天值日人員負責。各辦公室空調由該辦公室人員負責。有關責任人和員工應根據本制度規定使用、管理好空調,切實保障空調能發揮應有的作用並避免能源浪費。夏季雷雨天氣應立即關閉空調,切斷電源,以免遭受雷擊。空調一旦出現故障,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四、 空調使用條件

空調作為辦公設施,僅限於在辦公期間使用,不允許在非辦公時間使用空調。公司規定夏季早上8點至12點,下午2點至6點可以開空調。中午12點至2點期間關閉空調,除特殊情況如有業主在談單時例外。

使用空調時,應先關閉門窗,堅決杜絕開窗使用空調現象。下班時當天值日人員要提前10分鐘關閉空調,堅決杜絕下班時忘記關空調導致資源浪費,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五、 空調使用注意事項

全體員工必須增強節約用電,安全用電意識。任何人不得隨意開啟空調外殼,不得私自拆裝空調開關,也不得在空調線路上亂接線。便不得讓部門以外其它任何人員進放入辦公區域開啟空調。空調使用中不得隨意改變風葉方向,人為因素造成空調設備或遙控器損壞的,所發生的維修費用由損壞人承擔。

六、 違規責任

凡違反上述“空調使用條件”開啟空調的,給與當日值日人員每人罰款30元/次的處罰。凡發現各辦公室人員離開辦公室外出辦事,空調仍開放的,給與該辦公室人員每人罰款30元/次的處罰。下班時忘記關空調導致資源浪費,發現一次責任人罰款200元。凡發現私自拆裝空調、挪動空調、開啟空調外殼等情況的,給與違規操作者罰款50元/次,若無人承認違規操作的,由當天值日人員承擔監督管理不力責任。

七、 其它

凡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由行政部就處理情況通告全公司,所罰款金額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河南中洋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廠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篇12

1.目的

為配合工廠的發展目標,提升人力績效,提升員工素質,增強員工對本職工作的能力與對企業文化的瞭解並有計劃地充實其知識技能,發揮其潛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進而發揚本工廠的企業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作為各級人員培訓實施與管理的依據。

2.適用範圍:

凡本工廠所有員工的各項培訓計劃、實施、督導、考評以及改善建議等,均依本制度辦理。

3各部門權責劃分

3.1人事行政科負責

1.制定、修改全工廠培訓制度;

2.擬定、呈報全工廠年度、季度培訓計劃;

3.收集整理各種培訓信息並及時發佈;

4.聯繫、組織或協助完成全工廠各項培訓課程的實施;

5.檢查、評估培訓的實施情況;

6.管理、控制培訓費用;

7.管理工廠內部講師隊伍;

8.負責對各項培訓進行記錄和相關資料存檔;

9.追蹤考查培訓效果。

3.2各部門權責

1.呈報本部門培訓計劃;

2.制定本部門專業課程的培訓大綱;

3.收集並提供本部門相關專業培訓信息;

4.配合部門培訓的實施和效果反饋、交流的工作;

5.確定部門內部講師人選,並配合、支持內部培訓工作;

4培訓管理

4.1總論

4.1.1.培訓安排應根據員工崗位職責,並結合個人興趣,在自覺自願的基礎上儘量做到合理公平。

4.1.2.凡本工廠員工,均有接受相關培訓的權利與義務。

4.1.3.全工廠培訓規劃、制度的訂立與修改,所有培訓費用的預算、審查與彙總呈報,以及培訓記錄的登記與資料存檔等相關培訓事宜,以人事行政科為主要負責單位,各相關部門負有提出改善意見和配合執行的權利與義務。

4.1.4.全工廠的培訓實施、效果反饋及評價考核等工作以人事行政科為主要負責單位,並對全工廠的培訓執行情況負督導呈報的責任。各部門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4.2培訓體系

培訓體系包含四個模塊。

4.2.1新員工入職培訓

1)培訓對象:所有新進人員。

2)培訓目的:協助新進人員儘快適應新的工作環境,順利進入工作狀況。

3)培訓形式:以週期性的內部授課方式進行。

4)培訓內容:分常規類和專業技術類兩項科目,兩項科目的具體內容可根據任職崗位的不同進行選擇。

5)常規類科目:

a.工廠簡介(包括工廠發展史及企業文化,各部職能等)

b.工廠制度介紹

c.產品/業務介紹與市場分析

d.技術研發體系現狀與開發方向

e.其他

6)專業技術類科目:

a.經營和生產部門的崗位設計與工作流程

b.適合工廠習慣的標準作業技巧

c.項目管理流程與標準化訓練

d.其他

4.2.2學徒方式的崗位培訓

1)培訓對象:工廠招收錄用的應屆畢業生或新工人。

2)培訓目的:使新員工按照任職崗位的要求,儘快熟悉業務內容及工作流程。

3)培訓形式:“一帶一”或“一帶二”的固定老師責任制形式。

4)培訓內容:包括思想素質、企業文化的教育;專業知識技能的訓練;及工作疑難的解決和指導等。

4.2.3內部培訓

1)培訓對象:全員。

2)培訓目的:依靠工廠內部講師力量,最大效度的利用工廠內部資源,加強內部的溝通與交流,在工廠內形成互幫互助的學習氛圍,並豐富員工的業餘學習生活。

3)培訓形式:在工廠內部以講座或研討會、交流會的形式進行。

4)培訓內容:涉及工廠技術類、經營類、管理類的多個方面,及員工感興趣的業餘知識、信息等。

4.2.4外部培訓

1)培訓對象:全員。

2)培訓目的:依靠外部專家力量,提升從業人員在本職工作上所應具備的專業知識、技能技巧,以增進各項工作的完成質量,提高工作效率。

3)培訓形式:參加外部公開課、交流研討會,或請外部講師在工廠內部授課。

4)培訓內容:可分為三類。

a)常規實用性培訓——涉及專業技術知識、銷售技巧、管理方法、領導技能、經營理念等;

b)適合高層領導的培訓——含企業戰略性、發展性等內容;

c)個人進修方面的培訓——如MBA、專業技術認證等。

4.3培訓計劃的擬訂

1.結合工廠整體戰略目標及發展計劃,由人事行政科依據對內部員工培訓需求調查的結果,以及工廠相關培訓的政策、財務預算等,統籌各部門的需求,於每年年初擬訂年度培訓計劃,並呈報總經理審核。

2.各部門應根據各自業務發展的需要,確定部門培訓需求計劃,並反應給人事行政科統籌規劃。

3.人事行政科可根據實際情況分解年度培訓計劃,擬訂季度計劃,編制培訓課程清單,並呈報總經理批准實施。

廠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篇13

為了加強對警車使用的管理,保障在巡邏執勤和執行緊急職務正常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電動警車,用於執行準軍事化糾察,偵查、警衞、治安、護衞、交通管理的巡邏的車輛。

一、交接班;

1駕駛員每次接班前要先認真檢查整車外觀及內部設施,對警燈警笛、輪胎氣壓、電量、剎車等基礎設施逐一檢驗,確認無誤後簽字接班。如發現刮痕碰撞痕跡和有損壞的電器應問清事實。並及時向值班長和中隊長彙報。如因駕駛技術造成車輛的損毀均由駕駛人承擔所有維修費用。

2、駕駛警車應當按照規定着制式警服(駕駛汽車可不戴警帽),持有機動車駕駛證。每班在交接班前清洗乾淨整車衞生,一保證下個班接班後立即進入工作狀態。

3、警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

二、警車執行下列任務時可以使用警用標誌燈具、警報器:

(一)趕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發事件現場;

(二)追捕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的罪犯、

(三)追緝交通肇事逃逸車輛和人員;

(四)執行警衞、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邏等任務。

除護衞領導車隊檢查、趕赴突發事件現場外,駕駛警車的在使用警用標誌燈具、警報器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五)一般情況下,只使用警用標誌燈具;車輛通過車輛、人員繁雜的路段、路口或者警告其他車輛讓行時,可以斷續使用警笛、不準使用警報;

(六)兩輛以上警車列隊行駛時,前車如使用警燈,後車不得再使用警報器;

(七)在辦公區明令禁止鳴警報器的道路或者區域內不得使用警報器。

(八)嚴禁轉借警車,嚴禁偽造、塗改、冒領、挪用警車牌證。

四、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規定,對有關人員給予處分:

(一)駕駛警車時不按規定着裝、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二)濫用警用標誌燈具、警報器的;

(三)不按規定使用警車或者轉借警車的;

(四)挪用、轉借警車的;

(五)其他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廠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篇14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組織部印發《江西省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細則(試行)的通知》,現就黨費收繳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黨費收繳基數為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税後)為計算基數(含績效工資、教師課時費)。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者(含5000元),交納1%;5000元以上者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

二、班導每月交納黨費不低於8元;祕書、黨務幹事、教師每月交納黨費不低於10元;20xx年以前簽約的研究生、副主任、主任每月不低於15元。

三、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申請,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的下月起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免交的期限均為一年。如需延期,應重新申請報批。

四、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負責人找其談話、召開黨員大會、發通報方式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脱黨處理。

組織部

20xx年3月31日

廠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篇15

一、 管理目的

為加強員工宿舍空調管理、愛惜和保護公共財產不受損壞,延長使用壽命,確保人身及設備安全,為員工住宿提供舒適的場所,特制定本規定。

空調使用的月份:5月—10月(室內温度≥28℃時開啟) 空調使用的時間:白班:22:00—06:00 夜班:09:00—17:00 宿舍管理員每天負責空調開啟與關閉的工作,統一管理。

二、管理措施

1、宿舍是員工業餘休息的場所,宿舍空調屬於公司財產,凡入住宿舍的員工必須服從安排,自覺遵守本規定的所有條款。

2、每間宿舍公司將會安裝電錶,當月所產生的空調電費,由該宿舍入住人員平均分攤。如有員工離職時,則按其使用的天數計算電費。

3、宿舍員工必須愛護公司財產,不得在空調機上鑽孔、挖洞、釘釘子或切割、雕刻等。如因上述原因造成損壞,按原價的2倍賠償。

4、宿舍員工必須加強安全防範意識,特別是防觸電、防雷擊,嚴禁挪動、更改空調的位置,禁止在雷雨天氣開啟空調。

5、員工離開宿舍必須關閉空調,長時間不用空調應將空調電源插頭拔出。嚴禁宿舍內無人空調機照常運行。員工應自覺保護、延長空調的使用壽命。

6、當空調出現故障時,宿舍管理員必須及時關閉電源、並儘快通知行政部主管安排相關人員及時維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開啟。

7、凡因空調使用不當或違規操作,造成人身傷害或設備損壞時,由違規操作者負責一切經濟損失。如果沒能查出違規操作的人員,則由該宿舍的全體人員平均承擔經濟損失。

8、凡違反以上規定的員工,由行政部酌情給予處理。

三、空調運行注意事項

1、設置適當的温度,以得到舒適的休息環境。

2、在製冷運行中,應關閉門窗,如果門窗有打開,室內冷氣外流,會使空調製冷的效果降低。

3、宿舍管理員應將預定的運行時間用遙控器定時設定好。

4、請勿在空調出風口處放置阻擋氣流的物體,否則降低空調器的效率,甚至使系統停止運行。

5、在雷雨天氣,請斷開主電源開關,否則雷電會致機體受損。

6、清潔或保養空調時,請斷開主電源開關,否則可能會發生意外。

7、切勿使室內機和遙控器受潮,否則可能會發生短路,甚至火災。

行政部

廠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篇1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三條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計算相應加班工資。

第四條 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第五條 公司計件員工的加班費已含在計件工資中,不另行計算加班工資。

第六條 公司實行每週六天工作制,員工標準薪資中已包含週六加班工資。

第七條 銷售人員計算提成的,不計算加班工資。

第八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安裝等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不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裏,不另計加班費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週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食堂人員不計加班,週日和國家節假日上班的,可自行安排調休。

第九條 辦公室文職人員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加班不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裏,不另計加班費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週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級主管安排繼續工作,可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

第十條 公司中高級職員,其額外工時工作視作應盡義務,報酬已包括在標準工資中。不計算加班及調休。

第十一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後,送交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後,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申請和記錄

第十二條 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

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視為沒有相應的加班。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十三條 工作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 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四條 週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五條 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六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並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

第十七條 加班時數:週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註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第十八條 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須於事後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班申請單》並由分管領導加以額外説明。

第十九條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週日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

加班時間。

第二十條 因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於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並交至人力資源中心。

第二十一條 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視為沒有加班。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二十二條 《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覆後,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五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四章 加班限制

第二十四條 加班時間限制:

(一)生產一線人員(生產製造課)每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准的可超;

(二)後勤服務保障人員一律不得超過36小時,自行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及加班時間。否則視為工作效率低下。超過36小時的,按36小時計加班工資。

第二十五條 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期間加班。

第五章 加班補償標準及計發

第二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計算加班工資兩種,調休時間按1:1計算。

第二十七條 週日或節假日加班的,如員工當月缺勤的,先作調休扣除缺勤後再計加班。 第二十八條 辦公文職人員加班調休應在兩個月內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以後月度。凡調休的文職人員均應填寫《調休申請單》(附表二),並經主管、分管領導和人力資源中心同意審批。

第二十九條 加班工資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工資;

(二) 週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加班工資;

(三)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加班工資。

第三十條 加班工資結算髮放每月一次,由人力資源中心核實後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一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應予加班。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三十二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三十三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工資,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三十四條 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取消加班補償,並可要求賠償相應損失。處以200元罰款。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中心解釋、執行,經公司總經理批准。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規定於二零xx年一月十日發佈,自20xx年一月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佈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廠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篇17

一、目的

為提高公司員工整體形象和精神面貌,規範公司形象管理,特對員工工裝管理做如下規定。

二、規定適應範圍:公司各部門、各店

三、工裝規定

1、 工裝由公司統一定製

2、 女員工工裝每套五件套,每人兩套,每套120元,所有員工不設洗工裝日。

3、 班長{含保安外的男員工}以上管理人員人每人兩套工裝,每年補助150元,共補助兩年,不設洗工裝日。要求外套為黑色或藍色西服,襯衣為白襯衣,必須打領打;夏季為白色短袖,黑或藍色褲子{女士可以着裝黑或藍裙子}。

4、 保安夏裝每人兩套,發放夏裝時需繳納工裝費用40元,離職時工裝歸個人所有。冬裝根據市場行情制定價格,每人兩套,折舊與女員工相同。 裝制定標準

四、工裝管理要求

1、 公司辦公室統一制定換季工裝的調整時間,員工着裝應保持清潔、整潔、美觀、大方,任何人不得修、損壞工裝的整體設計,為防止丟失,丟失工裝者按原價賠償。

2、 員工工作不滿一年離職者,少工作一個月,每月按工裝摺舊20元,最高折舊扣100元,同時工裝收回;工作超過一年但不滿兩年離職者,少工作一個月,每月扣工裝摺舊10

元,最高折舊扣50元,同時工裝收回;工作滿兩年{含兩年}以上離職者,不再扣除工裝摺舊費,同時工裝收回。

3、 班長{含保安外的男員工}以上管理人員,按照公司統一要求自己做工裝,自轉正後的第一月開始,每工作一個月補助10元,工作滿一年者,共補助150元,離職當月不再補助,工裝歸個人所有。

4、 己補助150元的管理人員,第一年未工作滿一年離職的,每少工作一個月,每月扣10元;工作滿一年後按每月補助10元執行,只補助一年,共補助150元,離職當月不再補助,工裝歸個人所有。

5、 工裝已到位的員工,須在上班時間着工裝,暫無工裝人員,在上班時須着裝與公司工裝款式、顏色相近的衣服。各部門負責人及時檢查本部門員工的着裝情況,確保員工着裝達到良好的效果,維護本公司的整體形象。

6、 所有員工工作時間着裝標準的管理按公司下發的《員工現場管理規範》執行。

五、凡有以下情況者,視情節輕重予以適當的處罰或辭退;

1、 利用公司工裝、工牌在外做不正當事情者;

2、 着工裝工牌而在外破壞本公司名譽或肇事者。

六、本規定與以前有衝突的以本規定為準,本規定未涉及部分以原規定為準。

七、本規定自二0xx年六月一日起執行,最終解釋權歸辦公室。

滑縣萬家福商貿有限公司 20xx年5月26日

廠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篇18

1.目的和範圍

1.1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範建設工程施工動火的安全管理,確保施工作業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適用於獨山子區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築、裝飾裝修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動火作業管理。

2.職責

2.1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動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警示標誌。

2.2監理單位負責對施工企業的有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施工現場的消防設備和器材、警示標誌進行監理,對動火作業票進行審批,動火期間的消防安全措施進行檢查。

未聘請監理的小工程由建設單位或投資方個人行使對施工方的安全監管職責。 2.3建設單位應及時足額提供保證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防護措施所需費用,並對其費用的使用和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檢查和管理。

2.4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管理的職責,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5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存在的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和隱患,當場進行糾正或者責令限期進行整改,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責令施工單位立即停工整改。

3.管理內容與要求 3.1 用火管理界定

涉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電(氣)焊、切割、防水工程、熬製瀝青、現場生活動火等。 3.2 用火作業票辦理程序

3.2.1在工程施工區域內動火作業時,必須按照用火管理規定,由施工單位現場作業負責人提出動火要求,由施工企業項目部向總包單位和監理單位(無監理時為項目主管單位)申請動火作業票,經監理項目部總監理工程師和項目主管單位工程技術負責人以及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共同審批確認後方可實施。

3.2.2 在有可燃易燃物質的施工區域內的用火作業,由施工單位根據用火現場安全狀況,進行風險因素識別後製訂用火安全措施,申報動火作業票,經監理項目部總監理工程師和項目主管單位工程技術負責人及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共同審批後方可實施。

3.2.3 監理項目部總監理工程師或項目主管單位工程技術負責人在審批動火作業許可證前必須親身現場驗收或指派專人檢查驗收防火措施,措施未完全有效落實不得籤批。

3.2.4動火監護人必須從開始動火到動火結束進行全過程監護,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排除,無法排除的安全隱患,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並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報告,停止用火作業超過2小時的應辦理停止用火手續,經項目部拿出具體排除安全隱患的可行方案或措施後,按動火作業程序重新辦理用火手續,批准後方可開展動火作業。

3.2.5動火作業票需一事一辦,若一次動火超過48小時的應重新辦理。動火結束後將作業票報項目監理部進行註銷。

3.4 動火原則及要求

3.4.1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四不用火”管理制度,即:沒有批准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用火;

沒有防火措施或用火措施未落實不用火;沒有用火監護人不用火;用火部位,時間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符不用火。

3.4.2動火單位監護人和動火人在接到動火作業許可票後,應逐項檢查現場動火措施和動火操作規程的落實情況。如動火措施不落實、監護人不在現場,用火人有權拒絕動火。

3.4.3動火作業票是現場動火的依據,不得塗改、代簽,要妥善保管,其保存期限為一年,由申請用火單位、監理單位各持一份存檔保管。

3.4.4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員對作業現場的各類安全防範措施進行檢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達到合格後報項目負責人確認。監理項目部專職安全監理人員對動火作業票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要求其整改。

4.用火的主要安全措施

4.1用火單位必須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措施及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4.2施工現場必須設置能夠滿足消防要求的消防水源。

4.3用火單位用火前要對用火現場的移動及固定式消防器材和安全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完好方可作業。

4.4用火單位在有限空間內施工用火作業,應採用可燃氣體分析儀對其內存在的可燃介質(包括爆炸性粉塵)進行檢測,其含量必須低於該介質與空氣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體積),在有易燃易爆氣體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有限空間內氧含量必須小於可能產生爆炸所需的極限氧濃度,或者使易燃易爆氣體的濃度不在爆炸極限濃度以內。

4.5 高處用火(含在多層構築物的二層或二層以上用火)必須採取防止火花濺落措施。 4.6 風力五級以上應停止室外的一切用火。

4.7用火點周圍半徑30米內不準有易燃液泄漏;半徑15米內不準有其它可燃物暴露。 4.8用火作業結束後或下班前,用火人員要進行詳細檢查,不得留有火種。 5.監火和動火人的職責 5.1 監火人的職責

監火人對用火現場負責監護。對用火作業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認真檢查,發現措施不當或未按規定用火等情況,立即制止用火作業。在用火作業結束之前,不得擅離現場。

5.2 用火人的職責

用火人做到“四不動火”。即:用火作業票未經簽發不得動火;用火作業票中的安全措施沒有落實不得用火;用火部位、時間與用火作業票不符不得用火;監護人不在場不得用火。

出現異常或監護人提出不能用火時,要立即停止用火。對於現場無安全措施時,管理人員下達強行用火的指令,用火人有權拒絕。在停止用火作業或離開用火現場要切斷電源或火種。

6.附件

動 火 作 業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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