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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通用15篇)

廠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通用15篇)

廠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篇1

為維護企業安全,保證車輛、物品出入廠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規定:

廠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通用15篇)

一、管理責任:

車輛出入廠大門應遵循本規定,由保安人員負責管理。

二、免檢車輛:

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級別人員的車輛、公司辦公車輛為免檢車輛,隨時放行。

三、廠商車輛:

1、供應商送貨車輛經門衞查對貨物後允許放行入廠,車輛出門時經門衞檢查後空車放行。如果有其它物品裝載於同一車內者,須由貨物驗收部門負責人在入庫單簽字證明,安保部審核簽發出門證,經門衞查對登記後放行。

2、裝運本公司各種貨物的車輛及公司內部各車間物資出廠,憑主管部門核發的證明文件,安保部審核簽發出門證,經門衞查對登記後放行。

3、運輸本公司產品出廠的車輛憑出門證經門衞核對後放行。

4、進廠施工單位自帶備用工具或物品(含施工單位、樣品及其進廠裝運成品的設備容器等)入廠,應由施工單位填寫工具、物品進廠申請單,一式兩聯,入廠時安保部保存,出廠時由安保部審核,經門衞查對放行。

5、外出修繕、修造、加工物品,需要攜帶返回廠的樣品(含採購、修造樣品)送外校正儀器,自備裝運物品的容器或其它應用攜返的物品,應由主管部門填具“工具物品進廠清單”,一式兩聯(入廠時間抽存第一聯、第二聯由經辦人自存為返廠的憑證)。安保部審核簽發出門證,經門衞查對登記放行。

四、參觀車輛:

1、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級別人員陪訪的參觀車輛免檢放行。

2、其它車輛由總經辦通知安保部,經門衞查對登記後放行。

3、到銷售部、供應部的客户車輛登記放行。

五、其它規定:

1、公司員工私家車輛及客商來公司的非運輸車輛禁止進入廠區。

2、車輛進入廠區必須減速慢性,廠內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

3、車輛進入廠區必須遵循服從有關部門的安排,禁止亂停亂放。

4、門衞對存在問題的車輛禁止放行,依照本規定索取相關證件,並報告安保部。

5、車輛出入廠區的各類證明文件除繳有關部門外,由安保部專人管理,存檔備查。

六、私家車、自行車、摩托車:

1、禁止自行車、摩托車攜帶任何私用物品進入廠區。

2、自行車、摩托車按順序停放在車棚內。

3、自行車、摩托車進出門崗要下來推行。

4、私家車輛停放在辦公樓院內。

七、違規責任:

1、公司員工車輛違反本規定視情況由其個人及主管部門承擔相應責任。

2、供應商、外協單位車輛違反本規定,視情況由車輛駕駛員、供應商、外協單位、業務部門承擔相應的責任。

3、車輛運輸本公司物品出廠的,按價值10倍以上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送交司法機關。

4、車輛在廠區內造成的破壞,視情況由駕駛員或主管業務部門承擔全部經濟賠償。

5、禁入廠區車輛進入廠區的,視情況給予50——1000元的罰款。

6、門衞違反本規定隨意放行車輛出入的,每人每次罰款100元。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由門衞承擔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送交公安、司法部門。

本規定由安保部負責落實執行,及有關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X公司

廠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篇2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各類車輛進出公司管理,使各類車輛進出、停放等更加有序,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適應範圍

公司內部與外來所有車輛(包括摩托車和自行車) 細 則:

1.貨車進出規定

1.1部門派空車外出提貨,須按程序籤《派車申請單》,出公司大門時同保安員核對車牌號、簽發時間,並打開車廂查看,確認無誤後才準放行;

1.2 委外加工發貨車輛,必須嚴格按程序籤《放行條》,須有貨物發出部門的發出人簽字確認,保安員核對車牌號、貨物情況、簽發時間,確認無誤後才準放行;

1.3 部門用車,空車提貨等同部門提出申請,行政部審核同意後,車輛出大門時保安員按程序開車廂查看、放行;

2.外來貨車進出規定

快遞公司車輛等進廠時按程序登記,一般情況下,小快件的配送車輛不準進廠;出廠也同樣必須要有《放行條》才準帶貨物出廠,如果是較晚發貨的,發貨部門必須簽好《放行條》並註明情況交到保安室。

3.公司內部員工摩托車、自行車進出規定

3.1 摩托車、自行車進出大門必須下車推行,否則保安員不準其進出,違者樂捐50元;

3.2 除早、中、晚集中上下班時間,公司大門自動門可以開啟,除此外只有貨車小車進出才准許開啟自動大門。節假日,自行車、摩托車與員工進出只准許開側門,不準隨意開啟自動大門;

4.所有進出公司的車輛(貨車、小車、摩托車)在公司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外來的貨車、摩托車等也必須遵守此規定,此內容由保安嚴格監督執行。初次發現進行口頭警告,如再現經發現則由保安員上報行政部,行政部嚴肅做出處理。

5.車輛停放規定

5.1公司貨車回公司不裝、卸貨時除非特殊原因,否則只能停在產品展示與客户體驗中心南側停車場上;

5.2 公司內的小車,包括外來的各小車只能停放在產品展示與客户體驗中心南側停車場上,不準隨意在公司其它地方停放,不準進入展示車間東側道閘以北區域;

5.3 公司內員工的摩托車、自行車只能在產品展示與客户體驗中心南側相應停車區集中停放,不準隨意停放在公司其它位置,由當班保安監督執行,一經發現行政部將進行處理;

5.4 外來貨車等車輛如發現隨意停放的,保安員要進行指引,規勸。

6.進出車輛檢查規定

6.1 所有外來辦事車輛(貨車、小車、摩托車)不得進入公司。

6.2除停在停車場上在保安視線範圍內,沒有進入車間、倉庫範圍內的車輛外,其它所有車輛(貨車、小車)都必須按此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查,否則不準外出公司。

7.《派車申請單》、《放行條》見下,此規定由保安員嚴格執行。

8. 已發放通行證的公司車輛,需將通行證放在車輛玻璃右側,可不必按照此規定執行。

廠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篇3

第十八條 支票和銀行預留印鑑保管人因事外出,必須移交出本人保管的支票和銀行預留印鑑,填寫《支票臨時授權書》和《印章臨時授權書》,明確臨時授權的起止時間,經接受人、監交人核實簽字後方可辦理臨時授權。臨時授權時間結束,接收人應及時將支票和銀行預留印鑑交由原保管人進行保管。

臨時授權應有監交人蔘與,原則上監交人應由省公司資金管理部經理、地市分公司財務會計部經理或區縣支公司經理擔任。

第十九條支票和銀行預留印鑑保管人因崗位變動或因故;保管人在辦理移交手續前應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清冊包;交接應有監交人蔘與,監交人的指定應符合會計基礎工;移交清冊應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第二十條財務專用章如因公司規定、機構變動等原因停;第二十一條公司或財務部門負責人更換、離任時,各級;第二十二條銀行預留印鑑因丟失、磨損嚴重、因故停止;等需重新制

第十九條 支票和銀行預留印鑑保管人因崗位變動或因故離職時,必須移交出本人保管的支票和銀行預留印鑑,並辦理正式交接手續後方可辦理調崗或離職。

保管人在辦理移交手續前應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清冊包括支票、印鑑等內容。在辦理移交時,保管人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收人要按移交清冊逐項核對點收。同時,接收人應根據公司印章管理制度重新辦理印章領用手續,區縣支公司還應向分公司財務會計部更新保管人的報備情況。

交接應有監交人蔘與,監交人的指定應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原則上監交人應由省公司資金管理部經理、地市分公司財務會計部經理或區縣支公司經理擔任。

移交清冊應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二十條 財務專用章如因公司規定、機構變動等原因停止使用時,各級公司或財務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停止原印章的使用及授權,並將原印章按照申領登記數量交回上級辦公室封存或歸檔,不得私存或私自銷燬。

第二十一條 公司或財務部門負責人更換、離任時,各級財務部門須及時會同辦公室(綜合管理部)按照相關規定完成原財務人名章的上繳、換髮等手續,並及時辦理銀行預留印鑑的變更。

第二十二條 銀行預留印鑑因丟失、磨損嚴重、因故停止使用

等需重新制發,各級財務部門應按照印章制度規定提交申請,並辦理原印章交回手續,經審批後重新制發。

廠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篇4

為規範醫院員工的加班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根據醫院的工作實際,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加班含義

加班指在非正常工作時間、即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確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由醫院依據其工作崗位、工作任務安排的相應工作。包括:法定節假日加班、雙休日加班、平時加班(包括醫院安排臨時性加班)。

除醫院按照加班審批程序認可的加班,均屬於員工個人行為。

醫院員工的指紋考勤記錄只能證明員工進出醫院的時間,不能作為加班考勤的依據。

二、加班範圍

(一)法定節假日加班:

1.法定節假日包括:元旦、春節、清明節、五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及國慶節。

2.凡享受法定節假日加班費者不再計存休(調休)。

(二)雙休日、平時加班:

1、醫院對加班採用從嚴控制原則。

2、各科室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後,原則上應安排補休;確定無法安排補休者,可按本規定申請加班。

3、特殊情況需上報加班的起止時間、工作內容(加班事由),由科主任簽字後報行政人事部及主管院領導。

三、加班的申報與審批程序。

1、各類加班在加班的次日應詳細記載在加班明細表上,科室負責人應簽字確認。

2、各類加班均按院辦下發統一表格由科主任、護士長或負責人填寫,報送分管院長審批。

3、加班表格在月八年級號之前報行政人事部,經行政人事部審核後報財務科。

4、財務科主任應對全院加班表格進行全面審核、確立無誤後,將加班補助隨下月工資發放。

5、醫院因突發應急事件臨時安排的加班,由科室主任簽字後上報人事部及主管院領導。

四、各相關科室加班規定

1、院部負責人及行政職能科室負責人為履行本職工作的加班,除正常審批程序確認的加班外,其他上班時間均屬正常工作時間。

2、採購員、倉庫保管員、藥庫保管員、藥品會計、物資會計、水電工、司機、保安、財務、收費員為履行本職工作的加班,除正常審批程序確認的加班外,其他上班時間均屬正常工作時間。

3、食堂人員、清潔員的加班,依據法律規定和雙方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五、其它:

1、醫院的行政各科室的加班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2、醫院原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XX醫院

廠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公司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工作規範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質量,依據公司章程,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規章制度,是指公司針對生產、經營、技術、勞動、管理等各項活動所制定的管理規範的總稱。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計劃、起草、審核、頒佈、解釋、修改、備案和廢止等相關活動。

第四條 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訂的原則,法律、法規已經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不作重複規定;

(二)堅持從企業實際出發,符合企業改革和發展總體目標;

(三)堅持適度超前的原則,推動公司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和創新;

(四)注意制度間的協調性,避免各項制度之間衝突和遺漏;

(五)遵循“長遠規劃、年度計劃、適時修訂、定期清理、統一規範”的原則。

第五條 制定規章制度的要求。

(一)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範圍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二)準確性:規章制度用語應當準確、簡潔,條文內容應當明確、具體;

(三)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關流程,明確相關工作的負責部門和責任崗位;

(四)實際性:切合企業經營管理的實際需要;

(五)穩定性:能在一定範圍內穩定適用一定時間;

(六)服務性:制度本身應體現服務企業發展的需求。

第二章 規章制度建設組織管理

第六條 公司董事會、總經理和總經理辦公會分別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規章制度的審核、批准、修訂和廢止權。

第七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是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規章制度體系的編制工作;

(二)負責組織擬定規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計劃;

(三)根據規劃督促、檢查、協助各部門起草規章制度草案;

(四)起草或組織起草公司綜合性規章制度;

(五)負責規章制度草案規範的審核;

(六)組織規章制度草案論證、修改、定稿、報送、文字審核等工作;

(七)負責收集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修改和廢止有關規章制度的建議;

(八)負責規章制度的編號、保管、存檔工作;

(九)聯繫律師進行規章制度的法律審核。

第八條 公司董事會祕書負責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與董事會的銜接,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據公司章程提出經總經理辦公會批准的規章制度是否需要董事會審議的建議。

(二)將需要審議的規章制度提交董事會審議。

第三章 制度建設規劃與年度計劃

第九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根據業務管理需要制定公司規章制度體系的整體制訂規劃,整體規劃每年滾動調整。

第十條 公司各部門根據規章制度體系整體規劃,制訂本部門規章制度年度計劃。 第十一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對各部門提出的規章制度年度計劃進行協調和審核,編制公司規章制度制訂或修訂年度計劃。

第十二條 公司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可臨時提議並由總經理辦公會決定將某些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列入年度計劃。

第四章 規章制度的起草

第十三條 起草規章制度應注意規章制度彼此之間的協調和銜接,並就規章制度之間對同一事項的不同具體規定在上報時做出專門説明。

第十四條 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業務的規章制度,由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起草小組起草,綜合管理部協助。

第十五條 規章制度的起草,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一)收集資料,掌握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其他企業的相關規定;

(二)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措施;

(三)撰寫草案;

(四)將草案送相關部門、控股公司徵求意見。涉及員工利益的,還需徵求員工代表意見;

(五)彙總意見,修改草案。

第十六條 規章制度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目的:清晰簡潔説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動和內容。

(二)適用範圍:明確規章制度所涉及的有關部門(單位)、人員、事項和活動。

(三)職責:規定實施本制度的部門(單位)或人員的責任和權限。

(四)制度規範的內容、要求與程序,對相應經濟活動的約束與要求。

(五)相應活動、事項的詳細流程,附相關的工作流程圖。

(六)支持性文件和相關記錄、圖表,包括與本制度相關的支持性文件、規定,各種應保留的相關記錄、表格、單據等。

(七)違反規定的相關責任。

(八)制度的實行時間及有效期限。

第十七條 規章制度篇章結構排列可根據內容多少分為章、條、款、項、目結構表達,內容簡單的也可直接以條的方式表達。章、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編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

第十八條 被徵求意見的部門應認真研讀,對制度草案提出意見。徵求意見的部門應將各部門的意見存檔備查。

第十九條 規章制度起草部門在廣泛採納多方意見,修改完善規章制度草案後,報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

第五章 審查、批准

第二十條 規章制度草案經起草部門主管總經理審核後,起草部門填寫規章制度審批表(見附件一),經起草部門負責人和主管總經理簽字後,將草案及審批表送綜合管理部審查。

第二十一條 綜合管理部對規章制度草案進行下列審查:

(一)與公司現行規章制度是否協調;

(二)草案結構、條款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的要求和技術規範;

(三)是否切合企業實際和體現權責利對等原則;

(四)提交公司法律顧問進行法律審核。

第二十二條 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由綜合管理部報本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並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後下發實行,須董事會審批的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會祕書負責報送董事會審批後下發實行。

第二十三條下發的規章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編號、印刷、發放;以各職能部門名義下發的管理規範,由本部門編寫、印刷、發放。

第二十四條 首次頒佈的制度為試行文件。試行期為一年,試行期後經修改的文件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如需修訂則按照修訂與廢止的相關程序辦理。

第二十五條 以各職能部門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發佈後5日內,主管部門應送綜合管理部備案。

第二十六條 規章制度一經頒佈生效後,公司各級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第六章 修訂與廢止

第二十七條 為加強規章制度的動態管理,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制度制定部門與綜合管理部每年向各相關部門徵求規章制度執行意見,蒐集規章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便適時修訂。

第二十八條 各相關部門在執行規章制度過程中,對規章制度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記錄。

第二十九條 規章制度的修改和廢止應由規章制度的制(擬)定部門提出,綜合管理部審核,報總經理辦公會審定。經董事會批准實施的規章制度,其修訂和廢止報董事會審定。

第三十條 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進行修正。

(一) 規定事項不能切合現行經營方針或事實需要的。

(二) 規定事項局部已不適用的。

(三) 規章制度的局部與政府有關法令相牴觸的。

(四) 同一規章制度內容前後重複矛盾的。

(五) 同一事項所須適用的各種規章制度,其內容彼此衝突矛盾的。

(六) 所涉及的部門名稱,已與現制不符,或原規定事項的主管或執行部門已經裁併或變更的。

第三十一條 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廢止。

(一) 規定事項與現行經營方針相悖或不符的。

(二) 已與現實情況完全不相切合的。

(三) 同事項已有新規定並已公佈施行的。

(四) 規定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已無繼續施行必要的。

(五) 其它情形無保留或繼續適用必要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範圍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認定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總經理辦公會批准通過之日起實施。

廠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篇6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院病歷管理工作,根據衞生部《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對患者獲得有關病歷資料的範圍、複印資料的程序作出如下規定:

一、下列人員和機構如有需要可申請複印或複製病歷資料: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

3、保險機構。

二、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閲該患者的病歷。

三、患者出院三天後可以到病案室申請複印病歷。患者住院期間,一般不予複印病歷。如有特殊情況,如法醫鑑定(患者或其代理人須持法醫鑑定介紹信)等須經科主任及主管醫師同意、外地患者出院當天需複印病歷者經主管醫師同意並完成病歷後,由病區工作人員(或指定專人)攜帶病歷同申請人一起到病案室辦理手續、複印病歷。

四、病歷資料複印應到病案室在申請人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復印或複製,經核對無誤後,加蓋病歷複印專用章。

五、申請複印病歷,申請人除提供出院證外還需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關證明資料:

1、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有效身份證明。

2、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與患者代理關係的法定證明材料。

3、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是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人的還需提供申請人與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關係的法定證明材料。

4、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複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複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或者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5、公安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閲、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的,應按取證程序報醫務科批准。

六、醫院可以為申請人複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出院證明。病程記錄及其他文書不得複印。

七、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廠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篇7

第一條 為加強對單位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消防控制室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管理。

第三條 消防控制室應配備專門值班、操作人員,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每個班次不少於2人。

第四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上崗前應經消防安全技術專業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熟練掌握本單位自動消防設施的工作原理,操作規程及常見故障排除方法。未取得上崗證的人員不得從事自動消防設施的操作及維護。

第五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定期進行復訓,並保持相對固定,以利於工作的連續性和熟練性。

第六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密切注視自動消防設施的運行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自動消防設施全時制、全方位、全功能的運轉。值班期間嚴禁脱崗、睡覺、喝酒、聊天、打私人電話。消防控制室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第七條 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關閉消防設施。

第八條 系統發生故障後,及時通知單位獨立維護保養人員或有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

第九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及時掌握有關信息,給單位領導當好參謀,協助有關領導做好防火、滅火工作。

第十條 單位發生火災後應及時啟動消防控制室火警處置程序。

第十一條 根據本單位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級領導和公安消防機構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務,主動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的檢查。

廠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篇8

1 目的

對公司的固體廢棄物進行有效管理、清理,減少環境污染,特制訂本規定。

2 範圍適用於全公司。

3 要求

3.1 固體廢棄物收集

3.1.1 固體廢棄物分類

a) 一般固體廢棄物(具體見固體廢棄物分類標準危險固體廢棄物(具體見固體廢棄物分類標準

3.1.2 各部門要明確標識收集固體廢棄物的桶和袋。將生產和生活各環節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分類存放。每天集中送至標識固體廢棄物類別的收集棚。應採取措施防止泄漏或混放。

3.1.3 生產、修機所產生的廢手套、廢紗布等集中用桶盛裝,並送至指定點存放。

3.1.4 廢塑料框等輔助材料由該車間的負責人組織收集後運送到指定的廢棄物存放處存放。

3.1.5 存放化學品的空桶收集後送到指定的危險固廢存放處。

3.1.6 其他的固體廢棄物由各部門收集後,存放在指定的收集箱內。

3.2 固體廢棄物貯存

3.2.1 存放棚由倉庫管理,保證各類固體廢棄物正確分類堆放。倉庫管理員應每天檢查。如發現有混放現象應立即通知車間或生產部進行教育處理。

3.2.2 固體廢棄物存放棚應對各類固廢進行標識。

3.2.3 倉庫每天對來料進行登記。

3.3 固體廢棄物處理

3.3.1 一般固體廢棄物貯滿後由綜合辦統一進行處理。

3.3.2 可回收的一般固體廢棄物由辦公室與物資回收單位聯繫,以廢舊物資出售。

3.3.3 不可回收的一般固體廢棄物由辦公室與環境保護部門聯繫運送到指定場所處理。

3.4 固體廢棄物分類標準

為便於員工識別而不致將固體廢棄物混放,本公司特在各相關場所設立固體廢棄物收集桶,危險廢棄物和一般廢棄物用文字標識。

廠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篇9

為切實加強學校空調的使用管理,保障學校空調使用的合理性,增強使用學校空調的規範意識,創建節約型校園,進一步強化節能意識,延長空調的使用壽命,特對學校空調使用作如下規定:

1.實行專人負責。各場所空調管理負責人具體明確如下:教師辦公室確定一人負責;行政辦公室為所在人員;行政樓會客室、會議室、報告廳為活動主持人;微機教室為上課教師;教室為各班主任和上課教師;學生宿舍為當值宿管員;傳達室為當值保安。

2.温度控制規定。按本市發佈的當天天氣報告和具體通知,夏季室外氣温在攝氏30℃以上或冬季室外氣温在攝氏2℃以下,方可開機使用空調;空調使用時温度設置的規定:製冷最低不低於26℃,制熱最高不高於20℃。教室空調和特定場所的空調使用由學校統一安排。學生宿舍空調使用由學校政教處具體安排通知。

3.節約安全用電。辦公室和教室無人時應及時關機。不得隨意開啟空調外殼,不得私自拆裝空調及空調開關,也不得隨意在空調線路上亂接線,如造成損失由當事人與負責人共同承擔。

4.遙控器領用保管。空調遙控器由負責人領用保管,當負責人搬離本辦公室時,應及時辦理空調遙控器移交手續。長期不使用空調時,應取出遙控器電池,以免損壞遙控器。

5.做好空調維護。空調一旦出現故障,各負責人應及時報告總務處,由總務處請專人維修。總務處應經常對全校的空調線路、開關、接線盒等設施設備進行常規檢查和維護,發現故障及時修理。

6.加強巡視檢查。總務處和值周值日教師加強巡視,如發現違規使用應及時處理並記錄彙報。違反空調温度控制規定的、無人情況下空調未關的等情況,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影響其學期考核。本條規定適用於學校其它所有用電設備的日常管理。

廠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篇10

(一)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對員工進行有組織、有計劃的培訓,以達到公司與員工共同發展的目的,根據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原則和政策

(1)公司培訓按照“經濟、實用、高效”的原則,採取人員分層化、方法多樣化、內容豐富化的培訓政策。

(2)員工的專業化培訓和脱產外出培訓堅持“機會均等、公平競爭”的原則,員工通過突出的業績和工作表現獲得激勵性培訓和發展機會。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二)培訓內容和形式

第四條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包括知識培訓、技能培訓和態度培訓。

(1)知識培訓

不斷實施員工本專業和相關專業新知識的培訓,使員工具備完成本職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知識和迎接挑戰所需的新知識。

讓員工瞭解公司經營管理的情況,如公司的規章制度、發展戰略、企業文化、基本政策等,是員工掌握企業的共同語言和行為規範。

(2)技能培訓

不斷實施在崗員工崗位職責、操作規程和專業技能培訓,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論的基礎上,能自由的應用、發揮、提高。

(3)態度培訓

不斷實施心理學、人際關係學、社會學、價值觀及政治覺悟的培訓,建立公司與員工之間的相互信任關係,滿足員工自我實現的需要。

第五條培訓形式

培訓形式分為員工自我培訓、員工內部培訓、員工外派培訓和員工交流論壇。

1、員工的自我培訓。

員工的自我培訓是最基本的培訓方式。公司鼓勵員工根據自身的願望和條件,利用業餘時間通過自學積極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能力。

公司會盡力提供員工自我培訓的相關設施,如場地、聯網電腦等。

原則上對員工自我培訓發生的費用,公司不予報銷。

2、員工內部培訓

員工的內部培訓是最直接的方式,主要包括:

(1)新員工培訓。

(2)崗位技能培訓。

(3)轉崗培訓。根據工作需要,公司員工調換工作崗位時,按新崗位要求對其實施崗位技能培訓。

(4)部門內部培訓。部門內部培訓由各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員工進行小規模、靈活實用的培訓,由各部門組織,定期向人力資源部彙報培訓情況。

(5)繼續教育培訓。公司可根據需要組織專家進行培訓。

3、員工外派培訓。

員工外派培訓是公司具有投資性的培訓方式。公司針對員工工作需要,會安排員工暫時離開工作崗位,在公司以外進行培訓。員工個人希望在公司以外進行培訓(進修),需填寫《員工外派培訓申請表》,並附培訓通知或招生簡章。由人力資源部審查,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名。外派培訓人員的工資待遇、費用報銷由人力資源部決定。

4、員工交流論壇

員工交流論壇是員工從經驗交流中獲得啟發的培訓方式。公司在內部局域網上設立員工交流論壇。

(三)被培訓者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被培訓者的權利

1、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員工有權利要求參加公司內部舉辦的各類培訓。

2、經過批准進行培訓的員工有權利享受公司為受訓員工提供的各項待遇。

第七條被培訓者的義務

1、培訓員工在受訓期間一律不得歸於規避或不到。對無故遲到和不到的員工,按本公司考勤制度處理。

2、培訓結束後,員工有義務把所學的知識運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3、外部培訓結束一星期內,員工應將其學習資料整理成冊,交由人力資源保管。並將其所學教給公司其他員工。

4、員工自我培訓一般只能利用業餘時間,如需佔用工作時間的,在人力資源部備案後,需憑培訓有效證明,經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做相應處理。

5、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受訓員工必須與公司簽定培訓合同。

(1)外部脱產培訓時間在3個月以上。

(2)公司支付培訓費用3000以上的。

(四)培訓的組織和管理

第八條人力資源部負責培訓活動的計劃、實施和控制。基本程序如下:

1、培訓需求分析。

2、設立培訓目標。

3、計劃培訓項目。

4、培訓實施和評價。

第九條其他各部門負責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培訓的實施、評價,同時也要組織部門內部的培訓。

第十條建立培訓檔案

1、建立公司的培訓工作檔案,包括培訓範圍、培訓方式、培訓教師、培訓人數、培訓時間、學習情況等。

2、建立員工培訓檔案,將員工接受培訓的具體情況和培訓結果詳細記錄備案,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培訓目的、培訓效果自我評價、培訓者對被培訓者的評語等。

(五)培訓計劃的制定

第十一條培訓計劃的制定

人力資源部根據規定時間發放《員工培訓需求調查表》,部門負責人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將其彙總。並與規定時間內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結合員工自我申報、人事考核、人事檔案等信息,制定本公司的年度培訓計劃。

根據年度培訓計劃制定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包括培訓的具體負責人、培訓對象、確定培訓的目標和內容、選擇適當的培訓方法和選擇學員和老師、制定培訓計劃表、培訓經費的預算等。實施方案經總經理批准後,以公司文件下發到各部門。

第十二條部門內部組織的、不在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內的培訓應由所在部門填寫《部門計劃外培訓申請表》,經總經理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在人力資源部的指導下由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對於臨時提出參加各類外部培訓或進修的員工,均要經過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填報《員工外派培訓申請表》,經總經理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六)培訓實施

第十四條培訓實施過程原則上依據人力資源部制定的年度培訓計劃進行,如果需要調整,應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上報總經理批准。

第十五條員工內部培訓期間人力資源部監督學員出勤情況,並以此為依據對學員進行考核。

第十六條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培訓過程進行記錄,保存過程資料,如電子文檔、錄音、錄象、幻燈片等。培訓結束後以此為依據建立公司培訓檔案。

(七)培訓評估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培訓結束後的評估工作,以判斷培訓是否達到預期效果。

第十八條培訓結束後的評估要結合培訓人員的表現,做出總鑑定。可要求被培訓者寫出培訓小結,總結在思想、知識、技能方面的進步。與培訓成績一起放進人事檔案。

第十九條培訓評估包括測驗式評估、演練式評估等多種定量和定性評估形式。

(八)培訓費用

第二十條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的經費用於培訓,培訓經費專款專用,可根據公司實際情況調整相應數額。

第二十一條外派培訓人員的工資待遇、費用報銷由總經理決定。對於公司予以報銷的費用,原則上先由培訓員工本人支付,待獲得合格證書後,方可回公司報銷。培訓人員發生的交通費、食宿費按公司報銷規定報銷。

第二十二條員工內部培訓費用全部由公司承擔。

(九)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的擬訂或修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報公司領導層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廠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篇11

公司各部室:

為完善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現對《雲南電力建設監理諮詢有限責任公司員工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雲電監財

[20xx]7號)文中的相關條款做了補充,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雲南電力建設監理諮詢有限責任公司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補充規定1

二○xx年六月十三日

廠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篇12

為了規範集團公司辦公電話的管理和使用,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集團公司辦公室申請安裝固定電話新號碼時,須向行政工作處申請,待批准後,由行政工作處安排專人負責,聯繫協調網通公司在四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正常辦公使用。

第二條:集團公司職工接聽使用辦公電話時應注重電話通話禮儀, 文明辦公。

第三條:個人的辦公電話需保持清潔,妥善使用,話筒與話機之間的連接線應適時整理。

第四條:公司電話主要用於公司開展業務和外界交流,不提倡員工使用辦公電話撥打私人電話。

第五條:公司內部通話,提倡用固定電話撥打辦公電話,儘量在虛擬網內通話以減少電話費用。

第六條:員工打電話應儘量簡潔、明確,減少通話時間,如需通話內部同事手機,提倡用手機小號通話。

第七條:電話接外線時,一般電話鈴聲響五次無人接聽,即掛線,減少電話佔線頻率,節約消耗。

第八條:公司不允許員工打私人長途電話。如發現,嚴肅處理,除電話費由其負責外,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固定電話如開通長途,需填寫申請卡,待行政工作處審批後再予以辦理。

第九條:公司座機禁止撥打168,160等信息費用,如發現,除要負責產生的費用外,該電話作保號停機一個月處理。

第十條:固定電話使用時須注意電話線頭的使用,禁止猛拉夢拽。 第十一條:固定電話出現問題時,由行政處專人負責處理維修。 第十二條:固定電話損壞需領用新電話時,須由行政處負責維護人員聯繫辦公用品庫房申領。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四條: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公司行政工作處所有。

廠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篇13

為了確保公司業務的正常進行,加強公司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在合理和節約的原則下,同時保障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差旅費報銷標準

差旅費是指員工因公出差期間產生的住宿費、車船費(含乘飛機費用)、伙食補助費、交通補助費等各種費用。住宿費按出差實際天數在規定的標準內憑據報銷;車船費、交通費憑原始單據報銷;伙食補助費一般按出差的合併天數計算包乾使用。

1、(1)員工出差住宿費在規定的限額內,按實際住宿的天數憑據(發票)報銷,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

(2)出差人員到本人家庭所在地出差住在家裏或客户、關係單位等提供住宿時,公司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凡在車上、船上過夜,不再報銷住宿費)

(3)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銷;如有經理和同性員工一同出差,按經理級別的一個房間標準報銷。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徵得總經理同意。回公司後憑票據填寫“報銷單”,經總經理核准簽字後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2、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標準:

(1)交通工具為火車、長途汽車或輪船;乘坐火車,白天為硬座;從晚上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六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十二小時的,可購硬卧鋪票報銷;

(2)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高鐵、火車軟席、軟卧的,應先徵得總經理同意,回公司後憑票據填寫“報銷單”,經總經理核准簽字後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未經批准乘坐飛機、高鐵、火車軟席軟卧或超越交通工具標準而發生的交通費,均折算為可乘坐的交通工具相應費用報銷。

(3)所有市內(出差城市)交通費(包括公交車費、出租車費、三輪車費等交通費)根據實際實報實銷;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坐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a)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b)攜有鉅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

c)時間緊迫的、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d)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3、通訊費補助辦法

出差人員因業務需要產生的長途漫遊通訊費,憑單據實報實銷。

二、差旅費的具體報銷辦法

1、出差前須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出差。

2、出差借款,遵循“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為原則;因公出差借支,在“出差申請單上”寫清借支金額,然後填寫“借支單”,寫清借款人、部門、用途、金額等事項,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到財務借款。

2、出差人員回公司後,應在一星期內填寫“費用報銷單”, 後附所有本次出差原始報銷憑證,經總經理審核方可報銷。

三、附則

1、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原規定與本制度相沖突者,以本制度為準。

2、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原規定執行,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3、附件:《出差申請單》

廠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篇14

第一條 校(院)微信公眾平台以資訊推送、信息發佈等方式向師生、校友社會各界人士展示校(院)發展和事業進步成就,推廣校(院)品牌形象 。

第二條 校(院)微信公眾平台由信息技術部建設、管理、維護,信息技術部指定專人負責。

第三條 校(院)微信公眾平台的信息發佈統一由信息技術部實施,各部門需利用微信公眾平台發佈信息,由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後,送信息技術部發布。

第四條 校(院)微信平台發佈的信息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

第五條 本辦法由信息技術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廠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篇15

1、垃圾房必須確保每日按時開放,並有醒目的標示及提示。

2、垃圾房必須確保其周邊及投放口衞生乾淨、清潔、無異味。

3、垃圾房禁止堆放任何雜物及無關物品。

4、垃圾房要日產日清,垃圾運走後要打掃乾淨並消毒用水洗淨。

5、垃圾房管理責任到人,由保潔公司進行專人專管,相關部門對其進行監督。

6、垃圾房如有損壞經修理後需有維修記錄,並在當月上報相關部門進行備案。

7、垃圾回收人員不得將商場可正常銷售商品及有害廢棄物混入正常垃圾中帶入垃圾房進行處理,如有發現以偷盜論處,引發相關後果的百佳超市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8、垃圾回收人員每次清運垃圾必須有相關部門確認,並有書面記錄。

9、遇天氣炎熱的季節,垃圾房要做好滅蠅、滅蚊等蟲害防治工作。

10、垃圾房遇特殊情況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11、相關部門有權對垃圾房的環境、衞生及異味等進行抽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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