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職業衞生管管理制度(精選25篇)

職業衞生管管理制度(精選25篇)

職業衞生管管理制度 篇1

1、新工人上崗前,醫療部門必須進身體健康檢查,不適於從事礦山井下作業時,不得錄用,患有呼吸系統,心血管系統疾病者不得從事接觸有毒有害氣體的作業;

職業衞生管管理制度(精選25篇)

2、對職業病和其他病患者,應調離原工作崗位;

3、在淋水的井筒內作業,要設防水圈,井下巷道內淋水,要導入排水溝,人員來往的巷道經常清掃雜物和污泥,定期清洗巖壁,保持井下衞生:

4、地面和井下各作業地點附近必須設飲水站,及時供應清潔開水,並設專人供應飲水,飲水容器必須有保温裝置並加蓋上鎖,送保健食品的器具要經常消毒,巷道內的'空氣必須新鮮不受污染;

5、每一箇中段應在項板巖石穩定,迴風巷道處設置廁所,經常清掃和消毒,保持井下衞生:

6、井上和地面各作業地點的噪聲水平,不得超過90 分貝(a聲級);

7、各坑口應設保健站或醫務室,並備有電話、急救藥品箱和擔架,班組長應學會急救知識,醫務部門每年要進行培訓;

8、井下鑿巖必須濕式作業,不能出乾貨,爆破後要洗· 刷巷道:

9、必須搞好礦區環境衞生,作到文明生產;

10、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要提交職業病危害預防評價報告;

11、每年要對職業病重點人員進行醫療診斷,對接觸危害人員進行普查,必須對職業病重點人員建立健康監護擋案;

12、井下空氣中氧氣含量不得低於20%,空氣温度不得超過28℃;

13、對井下通風、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温度、濕度、噪聲等應定期檢測,發現超標,應及時採取措施。

職業衞生管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和依據

1.1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2 職業衞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車間、部門、合作合資公司的職業衞生管理工作。

3 定義

3.1職業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職業病: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並列入國家公佈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

4機構設置

公司成立職業衞生管理領導小組,總經理任組長,主管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車間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組員;安全保衞部為職業衞生的日常管理機構。

5職責

5.1職業衞生領導小組職責:

5.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衞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並將此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

5.1.2審定職業衞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並定期監督檢查方案的落實情況,解決各部門關係協調、所需資金落實等問題。

5.2安全保衞部職責:

5.2.1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5.2.2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協助煙台市工業衞生監測站對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進行監測,並對監測結果進行公示;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5.2.3負責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企業勞動衞生檔案的建立工作;

5.2.4負責組織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查體和應急時的健康檢查工作;為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職工辦理《職業健康監護證》;

5.2.5負責組織進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5.2.6 負責在職員工職業病檔案的歸檔工作。

5.2.7會同人力資源部聯合開展職業衞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衞生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資源部

5.3.1負責新入廠員工上崗前的健康查體和員工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查體工作。

5.3.2負責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

5.3.3負責退休退養職工的職業病管理工作。

5.4各單位(各車間、部門、合作合資公司)職責

負責本單位職業衞生和職業病預防工作。

6 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6.1安保部根據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時如實地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6.2申報的主要內容有: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7 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衞生保護權利。

7.1.1獲得職業衞生教育、培訓的權力;

7.1.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力;

7.1.3瞭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後果和應當採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的權力;

7.1.4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的權力;

7.1.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力;

7.1.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權力;

7.1.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衞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權力。

7.2塵、毒、噪場所規定

接觸石棉絨場所,生產、儲存、使用氯氣場所,產生酸、鹼霧場所,產生噪音的場所。

7.3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

7.3.1 預防措施

對存在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進行衞生預評價。衞生預評價的全過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設計階段的衞生審查,施工過程中的衞生監督檢查,竣工驗收以及竣工驗收中對衞生防護設施效果的監測和評價。

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引進、技術改造的建設項目,都必須有防塵防毒設施,實行“三同時”管理,即職業衞生防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投產使用。

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防噪規劃,並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逐步消除塵、毒、噪危害。

進入有毒有害崗位作業人員,必須事先進行防毒知識教育,掌握有毒物質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識、防護器材的使用知識,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7.3.2生產過程中的控制

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採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7.3.

2.2對作業場所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並採取回收利用、淨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7.3.

2.3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7.3.

2.4若改變產品原材料或工藝流程,可能使塵毒等危害增加者,要採取可靠的預防性措施,按照變更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

防塵防毒設施,必須加強維修管理,確保完好和有效運轉。

對塵毒危害嚴重、測定超過國家規定衞生標準的作業場所,應當及時給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衞生防護設施,並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防噪聲工作,採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噪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為接觸塵、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員工配備適宜有效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使用。

在具有酸、鹼等腐蝕性物質或化學燒傷危險的場所應設沖洗設施。

7.3.3 職業衞生管理

必須貫徹執行有關保護婦女的勞動法規,安排工作要充分考慮婦女的生理特點。

對工作場所存在的各種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定期監測,工作場所各種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需要上報職防機構診治的,由安全保衞部和人力資源部提供職業接觸史和現場職業衞生情況,到具有職業病診療資格的職防部門進行檢查、診斷。

對接觸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醫學監護,包括上崗前的健康檢查、在崗時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離崗及退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沒有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有職業禁忌症的員工不得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況,應立即組織該場所的員工進行應急職業性健康檢查,並採取相應處理措施。

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要制定出相應的職業安全衞生操作規程,專兼職安全衞生管理人員嚴格監督崗位操作人員按章操作。

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的醒目位置應設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註明崗位名稱、有毒有害因素名稱、國家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監測結果、預防措施等。

除按要求對國家規定的職業病進行報告外,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在規定時間內寫出書面現場調查報告書,報告書內應有分析、有結論、有改進措施。

定期進行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培訓和實際演練,發生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時,按照應急救援程序實施現場救援。

8 生產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檢測制度。

8.1安全保衞部進行檢測的項目為作業場所毒物(氯氣)指標和噪聲指標,檢測點的分佈見氯鹼公司危害因素分佈表,檢測頻次為每月一次。

8.2衞生監督部門對公司確定的危害因素分佈點進行監測,監測頻次每半年一次。

8.3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超標時,安全保衞部與超標單位應立即分析原因,採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立即整改。

8.4安全保衞部建立企業勞動衞生檔案,並保存工業衞生監測記錄。

職業衞生管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消防職業痛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的健康

2、範圍:

全體員工

3、責任者:

安全部、製造部、中央研究所、工程部、採購銷售部、行政保衞科

4、程序:

4.1總則

4.1.1職業衞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公司監督、部門負責、分級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衞生工作。

4.1.2第四條企業職業衞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企業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職責衞生管理部門對本企業職業衞生工作的監督管理與考核負責。

4.1.3職業衞生工作是企業安全、健康、環境(hse)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執行hse管理體系過程中,必須按本規定做好職業衞生有關工作。

4.1.4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法維護職工享有的職業衞生保護權利,組織實施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羣眾監督。

4.1.5企業對在職業衞生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或單位給予獎勵。

4.2機構與管理

4.2.1公司安全部在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主管職業衞生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全部領導下,負責職業衞生日常管理的具體工作。

4.2.2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負責指導職業衞生工作,應有領導分管職業衞生工作。

4.2.3內部應建立職業衞生“管理網絡”,負責各級職業衞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4.2.4建立職業衞生工作例會制度。制定計劃,研究工作,佈置任務,通報企業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衞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核、職業衞生隱患檢查及治理等情況。

4.2.5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能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的有關待遇。

4.2.6職業衞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職業病診療康復傷殘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衞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4.2.7工會、人事、生產、技術和設備等管理部門,在其崗位責任制中應列入相關的職業衞生責任條款,協助作好職業衞生工作。

4.3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

4.3.1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衞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應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職業衞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4.3.2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有關工作,並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應同時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4.3.3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衞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安全衞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達標,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4.3.4建立健全企業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並持續改進。

4.3.5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並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4.3.6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以及防氮氣窒息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於完好狀態,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衞生防護用品。企業應建立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台賬。

4.3.7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衞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衞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4.3.8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衞生隱患,應納入企業安全隱患治理計劃,按《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安〔〕166號)和《事故隱患限期整改責任制》(中國石化安〔〕250號)執行,並由各職業安全衞生管理部門牽頭負責整改。

4.4勞動用工及職業健康檢查管理

4.4.1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後果、職業衞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違反此規定,職工有權拒籤勞動合同,企業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

4.4.2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衞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衞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並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4.4.3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衞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4.4企業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企業不得安排未進行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4.4.5企業人力資源部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工種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以及健康安全科鑑定意見安排其相應工作。

4.4.6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職業病者,患者所在企業應根據健康安全科提出的處理意見,安排其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治療、診斷等,並進行觀察。

4.4.7職業衞生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國家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4.8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並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4.4.9體檢中若發現羣體反應,並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衞生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對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勞動衞生學調查,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4.4.10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並由職防部門自休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並通知體檢者本人。

4.4.11應嚴格執行女工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的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週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4.5作業場所管理

4.5.1應建立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考核制度。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衞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彙報,並向員工公佈。

4.5.2應加強對工藝設備的管理,對易產生泄漏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跑、冒、滴、漏。企業在生產活動中,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4.5.3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採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嚴重又荒薌笆閉牡納∷,必須停止生產運行,採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4.5.4要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説明,警示説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5.5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救急器具專櫃,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4.5.6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4.5.7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衞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防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衞生監護範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誌,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衞生監護工作。

4.5.8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衞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4.5.9對承擔檢維修的特殊工種(放射、電焊、高空作業等)人員,必要時需組織檢維修前體檢,發現健康狀況不適者,應立即通知不得從事該項工作,避免職業傷害。

4.5.10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企業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職防部門聯繫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4.5.11做好檢維修後開工前的職業衞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鑑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後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衞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4.5.12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4.6職業病診斷與管理

4.6.1職業病的診斷與鑑定工作由企業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鑑定由企業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衞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鑑定的有關資料。

4.6.2要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地方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和集團公司報告。

4.6.3應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後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安全部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後,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

4.6.4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複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後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6.5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7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

4.7.1安全生產委員會應定期研究職業衞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都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衞生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範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4.7.2主管部門要組織對職業衞生管理人員進行職業衞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結合生產實際,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習,舉辦專題培訓和學習講座,提高職業衞生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4.7.3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的職業病防治法規、條例及中國石化的規章制度,樹立法制觀念,提高遵紀守法意識。班組每季度在安全活動中安排一次職業衞生知識學習活動,並做好記錄。

4.7.4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並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衞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4.7.5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衞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4.7.6要做好生產檢維修前的職業衞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會產生和接觸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4.8附則

4.8.1企業對外來施工人員和長期僱用的勞務工的職業衞生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4.8.2對放射線、噪聲、劇毒品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護管理,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8.3應按照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職業衞生工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4.8.4銷售部參照本規定,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4.8.5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職業衞生管管理制度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的規定,做好公司建設項目職業衞生工作的監督管理,預防在建設、施工中發生職業病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職業健康安全部負責對建設項目的職業衞生實行綜合監督管理,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和事件進行教育、監督,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施工企業職業衞生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考核,並責令其整改。

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未通過衞生行政部門審核批准前,不得開工建設。嚴重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為未通過衞生行政部門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前,不得開工建設。

三、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經費應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四、建設單位應建立職業衞生管理機構,設立專人負責對項目建設、施工期間的職業衞生進行管理,報職業健康安全部備案。

五、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為職業衞生管理第一責任人,施工經理為直接責任人,施工隊長、班組長是兼職職業衞生管理人員,負責本施工隊、本班組的職業衞生管理工作。施工單位應設立職業衞生管理機構,明確職責,制定相應的職業衞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急救預案,報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備案。

六、建設單位在發包合同的簽訂中,應當有職業衞生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包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七、建設單位應對施工單位的職業衞生負責人進行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施工單位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衞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衞生教育。

八、施工單位項目部經理部應向施工工地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施工項目的職業病危害,做好職業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記錄、報告和檔案移交工作。

九、監理單位應對施工單位的職業衞生管理機構、職業衞生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及其落實情況,施工方案中涉及到職業病危害採取的防控措施,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急救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做好記錄並存檔。

十、施工單位應督促作業人員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落實好職業衞生防護措施。

十一、建設單位對發包的項目,應要求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要按照《建築行業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規範》進行識別,採取相應職業病防護措施如實向作業人員進行告知。

十二、項目建設單位應在施工現場入口處位置設置公告欄,在施工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説明,使進入施工現場的相關人員知悉施工現場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後果和預防救援措施。

十三、建築施工單位必須為本單位人員提供符合防止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防護服、防護眼鏡、防塵口罩、防護手套、絕緣鞋、防毒面具、耳塞等)。施工中作業人員應佩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建設單位應不定期檢查施工單位作業防護用品的發放、佩戴、使用情況。

十四、對易發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施工單位應設置報警設施,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在施工作業方案中應制定專項施工措施、應急措施,報監理單位或項目建設單位審批同意後方可施工。

十五、若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施工單位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向項目建設單位提出申請,並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得到同意後,方可按批准的計劃進行;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儘可能遠距離操作;在安裝放射源處,劃定範圍,拉好警戒線、懸掛醒目的警示標誌。

十六、在建設有放射性物質的工作場所中,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過程中需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施工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

十七、供應採購單位在項目採購設備和材料時,應優先採用有利於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員工健康的新工藝、新技術和新材料,對確實需要使用存在有職業病危害設備和化學材料的,應該註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規程、維護和使用方法,並應提供相應的防護和應急措施。

十八、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加強機電設備的管理,防止有毒有害物質的跑、冒、滴、漏,要採取通風、排毒、降噪、隔離等技術性措施來降低或消除作業現場的有毒有害因素。

十九、對施工現場可能產生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危害的作業,施工單位在作業時應及時監測,採取通風、隔離、佩戴防護用品、專人監護等防護措施,杜絕違章作業,杜絕作業人員超時作業。

二十、施工單位應加強水泥等易揚塵的材料存放處、使用處和道路的揚塵防護,在易揚塵部位設置警示標誌,道路及時灑水,清理路面,給施工作業人員提供防塵口罩等防護用品。

二十一、各施工單位應將建築垃圾及時清除,施工現場機件、物品擺放規範,施工項目結束後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不得將建築垃圾堆放在工業垃圾池,不得隨意傾倒建築垃圾,在建築垃圾運輸過程中,凡是垃圾散落在公司道路和其他單位衞生區域,應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二十三、施工單位不得安排年齡在60歲以上的員工,有心血管、神經系統疾病員工從事高處作業、高強度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有職業禁忌症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

二十四、高温季節施工單位應合理安排,避開高温施工,並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温用品。女員工在孕期、經期、產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體力作業、夜間嚴禁安排值班。

二十五、施工現場發生職業病危害或職業中毒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立即採取急救措施,並向項目部報告,項目部應及時向職業健康安全部報告。

二十六、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作業人員在作業現場嚴禁吸煙。

二十七、設計單位應嚴格按衞生行政部門審批通過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圖紙設計;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設計專篇和圖紙要求進行施工,確保施工與設計相符,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當檢驗、核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措施是否有效。

二十八、建設項目試生產前,生產準備單位應對該項目工作崗位職業危害暴露情況進行評估,並建立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預案,防止事故發生。

二十九、在該項目試運行階段,生產準備單位應將試運行中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及時通報項目建設單位,對試產中存在的問題項目建設單位應及時整改。

三十、施工單位在施工時,未採取相應的職業衞生防護措施,項目建設單位應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各施工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應予以整改回復;對查出存在職業衞生隱患的單位,下發整改書後仍不整改的,項目建設單位將給予相應的處罰。

三十一、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將職業衞生管理資料統一成冊,逐一歸檔。

三十二、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三十三、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衞生建築施工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衞生標準和公司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執行。

職業衞生管管理制度 篇5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加強對建設、施工現場職業衞生的監督管理,預防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根據建設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建設項目環保安全部負責對建設項目的職業衞生實行統一的綜合、監督管理,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和事件進行教育、批評,嚴重的除承擔相應法律、行政責任外,報公司環保安全部、以及相關部門進行相應經濟處罰,並責令其整改。

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未通過衞生行政部門審核批准前,不得擅自開工建設。

3、各施工單位需配備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職業衞生工作,明確職責。

4、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經費應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6、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設計單位應當按照職業衞生規範要求,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取得衞生行政部門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批文。

7、建設項目施工完後,在試運行12個月內須做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經衞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8、在發包合同的簽訂中,應當有職業衞生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9、各部門、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衞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衞生教育,督促作業人員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

10、建設項目工程部對發包的項目,應要求施工單位與施工人員簽訂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告知合同。施工單位應將施工過程中,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等如實告知職工,並以書面寫明。

11、各部門、施工單位必須為本單位人員提供符合防止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安全帽、防護服、防護眼鏡、防塵口罩、絕緣鞋、防毒面具等)。施工中作業人員應佩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建設項目環保安全部負責不定期檢查防護用品的佩戴、使用情況。

12、對易發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作業單位應設置報警設施,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制定專項施工措施、應急措施。

13、若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施工單位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向建設項目工程部、環保安全部提出申請,並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得到同意後,方可按批准的計劃進行;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儘可能遠距離操作;在安裝放射源處,劃定範圍,拉好警戒線、懸掛醒目的警示標誌。

在建設有放射性物質的工作場所中,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過程中需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施工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

14、在採購設備和材料時,採購單位應優先採用有利於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工藝、新技術和新材料,對確實需要使用存在有職業病危害設備和化學材料的.,應該註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規程、維護和使用方法,並應提供相應的防護和應急措施。

15、各部門、施工單位應加強機電設備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要採取通風法、排毒、降噪、隔離等技術性措施來降低或消除生產性有害因素。

16、對施工、試生產現場易產生粉塵、焊接弧光、噪聲、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氨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各作業單位在作業時應及時監測,配備個人防護用品,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杜絕違章作業,採取輪流作業,杜絕作業人員超時作業。

17、施工單位應加強水泥等易揚塵的材料存放處、使用處和道路的揚塵防護,在易揚塵部位設置警示標誌,道路及時灑水,清理路面。給施工作業人員提供防塵口罩等防護用品,杜絕施工人員超時作業。

18、各施工單位應將建築垃圾及時清除,施工現場機件、物品擺放規範,施工項目結束後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不得將建築垃圾堆放在工業垃圾池,不得隨意傾倒建築垃圾,保持現場整潔。

19、生產佈局應符合《工業企業衞生設計標準》gbz1-20xx,有毒與無害作業須分開。

20、該工程設計單位應嚴格按衞生行政部門審批通過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設計;項目工程部應嚴格按照設計專篇要求進行施工,確保施工與設計相符,項目檢驗部、生產準備部和監理公司應當檢驗、核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措施是否有效。

21、在土建、安裝、試車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設置其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等警示標識、標牌和中文説明。

22、作業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未經崗前體檢、有職業禁忌症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

23、高温季節施工單位應合理安排,避開高温施工,並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温用品。女職工在孕期、經期、產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體力作業。

24、建設項目試生產前,試生產準備部應對該項目工作崗位職業危害暴露情況進行評估,並建立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預案,防止事故發生。

25、在該項目試運行階段,生產準備部應將試運行中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及時通報項目各部門,對試產中存在的問題項目部應及時整改。

26、施工單位在施工時,未採取相應的職業衞生防護措施,項目部將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各施工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應予以整改回復;對查出存在職業衞生隱患的單位,下發整改書後仍不整改的,將根據股份公司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27、項目計劃協調部負責提供相關職業衞生資料,交檔案管備案。

28、各部門、施工單位應將職業衞生管理資料統一成冊,分類管理、逐一歸檔。

職業衞生管管理制度 篇6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安全生產,走可持續發展道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職業衞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公司監督、部門負責、分級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衞生工作。

2、公司設置職業衞生管理組織機構,由職業衞生管理組負責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

3、公司的負責人接受職業衞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4、制定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年度計劃及實施方案。

5、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建立健全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定期組織檢查實話情況。

6、建立健全職業衞生檔案和職工健康監護檔案,按照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性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職工。

7、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職業病危害作業現場進行定期檢測及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企業職業衞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向職工公佈。

8、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應當按照《建立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向衞生行政部門申請。

10、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11、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説明。警示説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結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12、公司對職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衞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衞生培訓,普及職業衞生知識,督促職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職工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職業衞生管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使企業全體員工必須接受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教育,掌握安全生產常識,領會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

2、範圍

適用於本企業在冊員工、復工人員、合同工、臨時工(外來務工人員)等。

3、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安監總局令第3號

安監總局令第30號

質檢總局令第140號

教育的.模式及要求

公司採取安全生產三級教育管理模式。即公司進行進廠教育;主管部門(車間)進行三級教育;班組進行三級教育。每一級教育都必須有被教育者在本人教育卡上的簽字。

4、計劃與教育分類

4.1、公司行政部在年初統一編制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實施的計劃、時間、內容。

4.2、教育內容:

a、企業負責人;

b、安全管理人員教育;

c、特種作業人員預培訓和複訓教育;

d、新職工進廠三級教育;

e、中層及中層以上幹部教育;

f、班組長教育;

g、變換工作和“四新”教育;

h、職業健康教育;

i、全體員工教育。

5、職責

5.1、公司行政部負責安全教育的組織計劃工作。

5.2、行政部負責安全教育培訓大綱和實施內容。

5.3、各部門、生產車間參與安全教育。

6、教育類別與內容要求

6.1、新員工入廠“三級”安全教育

6.1.1、三級安全教育內容

、廠級教育

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勞動衞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識,本企業勞動安全衞生規章制度及狀況、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項內容。

、車間(部門)級教育

車間(部門)勞動安全衞生狀況和規章制度,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

、班組級教育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衞生事項,典型事故案例,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內容。

6.1.2、新職工教育培訓時間≥48小時,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教育時間≥24小時,全員教育時間≥12小時。

6.1.3、教育培訓效果的檢測,採取理論與實際統一考評,並作為職工晉級獎勵的考核內容和依據。行政部門必須建立“三級”教育台帳、“三級”安全教育卡、考試卷,做到與辦公室人力來源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其他教育的時間、內容應當與三級教育相同)

6.2、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教育

6.2.1、培訓程序

、對從事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鍋爐工、壓力容器工、起重機械(起重工)、電梯、廠內車輛司機、電工、金屬焊(割)工、架子工,衝壓工)等崗位特殊作業人員,在上崗前須經(身體、文化程度、熱愛本工作)資格審查合格。

、針對的特種作業崗位一般安全(內容根據其所任工種要求)教育,學徒或實習期間必須確定(由原特殊作業人員)師傅進行傳、幫、帶六個月,在幫、帶期間不得單獨操作。

、定期經有資質單位(機構)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發給安全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

6.2.2、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由行政部提出,行政部門組織(聯繫),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安全監督管理局等資質單位實施。

6.2.3、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授課時間不少於24學時(一般廠內理論)。

6.2.4、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率必須達到100%。

6.2.5、行政部門、必須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台帳,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6.2.6、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做到定期複訓,持證上崗。

6.3、班組長、中層以上幹部安全教育

6.3.1、培訓程序

、擔任班組長、車間副主任以上中層幹部須經工會、行政部提出,經行政部組織安全教育培訓,並原則上每年定期安全教育培訓一次。

、授課人員由行政部門、厂部門、廠工會,也可外聘專業老師共同組織實施。

6.3.2、班組長、中層以上領導幹部安全教育培訓,授課時間不少於40學時。

6.3.3、教育內容包括: 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行業標準,部門規章制度,地方性法規,安全管理、安全技術、環境管理知識,企業勞動安全衞生管理安全文化,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內容。

6.3.4、教育培訓結束前,必須進行效果檢測,考試合格。教育培訓合格率應達到100%,缺席者應當補足課時或考試。

6.3.5、行政部門必須建立班組長、中層以上領導幹部教育台帳、考試卷、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6.4、變換工種和“四新”教育:

6.4.1、對企業範圍內因工種變動的職工必須進行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變換工種教育由各車間和班組進行。

、變換工種安全教育內容,為調入新工種的設備技術要求、操作要求等安全知識要求。

、車間應當建立變換工種安全教育台帳,教育資料、考試卷、成績彙總等。

6.4.2、“四新”教育。對實施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必須對相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6.4.3、“四新”安全教育由技術設計部門、設備動力部門、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等共同組織實施。

6.4.4、“四新”安全教育內容包括:介紹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新產品的特點及操作方法,介紹“四新”投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及防護方法。

6.4.5、變換工種和“四新”(除特種作業人員)教育,授課時間不少於4學時。

6.4.6、變換工種和“四新”率必須達到100% 。

6.4.7、變換工種和“四新”人員教育要進行考試,未經考試或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否則不能上崗操作。

6.4.8、工廠、部門必須向行政部門提供變換工種和“四新”人員教育台帳,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6.5、職業健康教育

6.5.1、教育對象:從事職業危害作業人員和有關部門、車間領導、工程技術人員和相關的醫務工作人員。

6.5.2教育內容:

、從事職業危害的人員掌握其職業危害因素的性質、危害機理、預防方法以及自救、互救常識。

、重點了解國家和行業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掌握本企業職業危害因素的分佈情況和危害程度。

、掌握預防職業危害工程技術措施,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應具備的職業健康相關知識。

6.5.3、職業健康教育每二年一次,教育率不得低於90%。

6.5.4、教育資料:建立教育台帳、考試卷、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6.6、全員安全教育

6.6.1、為了增加全員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水平,防止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必須對所有員工進行安全知識更新的基本知識教育。

6.6.2、全員安全教育內容:安全生產新知識、新技術。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安全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各類重大事案例等。

6.6.3、全員安全教育由行政部門、政工部門、工會組織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每年進行一次教、育。

6.6.4、全員教育方法形式,做到突出重點簡單明瞭,發通知、學習材料、電化教育、授課輔導考試等。

6.6.5、全員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率必須達到80%。

6.6.6、行政部門必須建立全員教育的台帳、考試人員成績,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6.7、復工安全教育:

6.7.1、對離、退崗位一年(包括一年)以上的職工(包括病休、產假、借調、學習等)在恢復其崗位工作前必須進行復工安全教育。

6.7.2、對因工傷歇工24小時以上,傷愈以後復工的職工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復工安全教育。

6.7.3、復工安全教育由行政部開具通知單,所在車間部門與班組負責實施。

6.7.4、復工安全教育主要內容:針對工傷者的事故案例進行剖析,找去事故原因和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避免事故重複發生,學習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

6.7.5、離、退崗位一年以上職工的復工安全教育內容,主要包括:本單位安全生產現狀,工傷事故案例分析,學習本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

6.7.6、復工教育結束後,對受教育者必須進行有關安全生產知識的考試,凡未經安全教育和考試不合格者,要進行補課和補考,否則不能上崗工作。

6.7.7、復工安全教育必須達到100%。

6.7.8、所在工廠、部門必須向行政部門提供復工安全教育台帳,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7.考核

7.1、 對各類安全教育指標不能如數達標的,根據《安全獎懲制度》條款規定給予考核;

7.2、 對未按本規定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職工傷亡事故或嚴重職業危害的工廠(部門)、班組和責任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職業衞生管管理制度 篇8

1.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1.1認真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貫徹執行衞生部《職業衞生健康檢查管理規定》和《山東省職業病防治條例》以及《淄博市職業病防治監督辦法》等有關衞生法律法規,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法制意識,高度重視職業性健康體檢工作。

1.2搞好防塵防毒工作,必須預防為主,因地制宜、羣策羣力、科學性的綜合治理。必須堅持生產副總和總工程師主管,安全環保、衞生共同配合一起抓。

1.3日常生產中要把安全、健康和關心生產統一起來,切實的把防塵防毒工作列入日程中去,生產與摿椒工作也必須進行撐逋,在設計新建項目或技改項目中也必須進行撊同省

1.4要按國家規定,在每年安排生產計劃時,一定要考慮生產中要完善的防塵防毒所採取技術措施所需要的經費、設備、器材等。

1.5凡在生產和加工過程中,產生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噪音,振動、幅射等都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如採用新工藝、新技術、設備機械化、自動化、密閉化或隔離搖控操作等措施。

1.6工業撊返鬧衞硨圖觳庥接受環保部門的監督指導;防塵、防毒、噪音、振動、幅射等治理和檢測應接受職防部門的監督指導。

1.7有粉塵有毒物的車間、崗位,應有沖刷地面和牆壁的設施,車間地面要平整,易於沖刷、排水溝要保持通暢。

1.8加強計劃檢修,提高檢修質量,杜絕跑冒滴漏,在有塵毒的車間要求泄漏率在千分之三以下,對排毒防塵的通排風裝置要有專人管理,不準擅自移置他用或拆除。

1.9有毒有害崗位的防護器材專用櫃,如防毒面具、防護衣、膠鞋、長膠手套等,應有專人保管,車間內設的更衣室、更衣櫃等設施應加以保護,制訂管理制度,確保安全使用。

1.10公司應對有毒有害崗位的'員工定期安排體檢,對患有職業中毒病者,應給予治療,對職業禁忌過敏人員調換工種。生產崗位發生急性中毒時衞生人員應立即奔赴現場及時搶救。

2.操作規程

2.1由安全處具體負責廠職業衞生的管理。

2.2對員工和各級管理人員做好勞動衞生宣傳教育工作,使他們瞭解生產性有害因素的危害性和可防性,人人蔘與勞動衞生工作,控制和消除生產性有害因素。

2.3由質管處負責每月對有毒有害崗位職業有害因素進行監測一次,對出現不合格結果的單位及時通知其限期整改。

2.4公司每年一次對有毒有害崗位員工安排職業健康查體,建立員工健康檔案,對患有職業中毒病者,給予監護治療。對新工人進行崗前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症的員工從事禁忌作業。對離崗員工進行健康檢查,對發現患有職業病的人員予以治療。

職業衞生管管理制度 篇9

職業衞生是指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和增進勞動者的健康,提高工作生活質量,依法採取的一切衞生技術或者管理措施,為搞好本單位職業衞生,防止職業危害,制訂以下制度:

1. 企業各級領導要重視預防職業危害,立足於以人為本,造福於人類,搞好對職工危害治理及防護工作。

2. 加強對職工的宣傳教育,使員工瞭解本崗位的職業危害因素的危害,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3. 衞生技術措施要符合國家法規及產業政策。

(1) 改革工藝:用無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機械拖拉操作代替人工操作。

(2) 排風排毒:有塵毒的場所,應有通風裝置,排除塵毒,對高温輻射的場所,做好隔熱、通風降温。

(3) 合理佈局:有毒作業與沒毒作業分開,危害大的.毒物要有隔離設施和防範措施。

(4) 設備完好:要防止發生跑、冒、滴、漏污染作業場所。

4. 要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單位要按國家標準為員工配備各類防護、保護用品,員工在作業場所按要求佩帶,防止毒物通過呼吸、皮膚侵入人體。

5. 對接觸塵毒、高温、輻射、噪聲等危害作業的員工,每年進行體檢,發現職業病者立即調離有害作業崗位,及早治療。

6. 對有塵毒等危害作業場所,按國家規定,定期職業衞生檢測,如達不到國家標準,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檢修,達不到標準,不得進行生產。

7. 制訂應急救援預案,在有害物質大量泄漏時,應採取自我防護和搶救措施。

8. 編制接觸塵毒員工健康檔案台帳,加強監控,防止職業危害發生。

職業衞生管管理制度 篇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組織對員工進行職業衞生法規、職業衞生知識、操作規程、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職業衞生管理部門和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職業衞生教育培訓監督管理工作,並指定專業的職業衞生培訓人員,負責本公司的職業衞生知識教育培訓。

二、教育培訓內容:

1、職業衞生法律、法規與標準;

2、職業衞生基本知識;

3、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

6、公民健康素養基本知識與技能。

三、教育培訓的對象與方式:

1、新員工的培訓:新員工在上崗前應進行三級職業衞生培訓,分別為廠級、車間級和班組級。廠級培訓由廠職業健康安全科組織進行,車間級由車間主任組織,班組級由班組長組織。培訓後應進行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2、員工在調動崗位時,應進行鍼對性的職業衞生培訓,培訓後進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崗。

3、外來臨時工人,應進行鍼對性的職業衞生培訓,確保其從事勞動時不受到危害。

4、各單位對其在職員工應進行定期的職業衞生教育學習,生產單位每2個月應進行一次職業衞生知識教育學習,輔助單位單位每季度應進行一次職業衞生知識教育學習,並有教育學習記錄。

5、所有的職業衞生培訓應有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時間、日期、培訓內容、培訓老師、培訓地點,受培訓人簽名等。

6、公司定期邀請衞生、疾控等部門職業衞生專業人員對各單位職業衞生負責人、管理人員,進行全面的職業衞生培訓,提高職業衞生管理業務能力。

7、所有的培訓資料要設立職業衞生培訓台賬,並有專人保管,各生產單位培訓情況應每年11~12月報公司職業衞生管理部門備案。

8、未進行職業衞生培訓的'員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四、各單位應每年制定職業衞生培訓計劃,落實培訓經費。公司年度職業衞生培訓計劃需得到總經理的批准後實施。

五、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六、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衞生教育培訓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衞生標準和公司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執行。

職業衞生管管理制度 篇11

1、總則

1.1為了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維護企業、員工以及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條例,結合我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2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安全費用一般包括:安全設備設施費、安全教育培訓費、隱患治理費、勞動保護費、職業病防治費、防暑降温費、應急裝備與演練費、有害因素檢測評價費、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和安全標準化達標等項目費用。

1.3本企業安全生產投入及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範使用”的原則進行財務管理,並納入本企業年度預算。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企業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3、安全費用提取

3.1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在當年度經費預算中,列入重點編制項目,並不得少於國家規定的比例。

3.2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按照當年度經費預算數額一次性提取,年終結算。費用提取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因營業收入不固定,具體按照《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的數值提取,實際使用的費用列入當月生產成本,並記入專户用於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開支。

4、安全費用使用管理

4.1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範圍。

4.1.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安全設備設施是指安全辦公室、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除塵、防曬、調温、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護罩(網、蓋)、防潮、防雷、防靜電、反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備設施。

4.1.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4.1.3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4.1.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4.1.5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4.1.6防暑降温用品支出。

4.1.7職業病防治費用支出。

4.1.8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和安全標準化達標支出

4.1.9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4.2在本制度的使用範圍內,安全費用優先用於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4.3企業提取安全費用設專户核算,按規定範圍安排使用。年度結餘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4.4安全費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職責及權限。

4.4.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由安全辦公室提出計劃,作出預算,報主管部門負責人批准;涉及投資較大的.項目報總經理批准。

4.4.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由安全辦公室提出計劃,報分管副總經理批准,由物資供應部門會同安全辦公室一同採購:數額較大的,報總經理批准。

4.4.3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由安全辦公室上報總經理後,根據實際情況據實列支。

4.4.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等項目開支,由安全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和主管部門要求,報總經理後,據實列支。。

4.5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4.6企業利用安全費用形成的資產,納入相關資產進行管理。

4.7企業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安全費用結餘用於處理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前危險品生產或儲存的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所需支出。

4.8企業由於產權轉讓、企業改制等變更股權結構或者組織形式的,其結餘的安全費用繼續按照本辦法管理使用。

4.9企業調整業務、終止經營或者依法清算,其結餘的安全費用應當結轉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4.10企業安全費用的會計處理,遵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

4.11宣傳部門對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安全辦公室和財務部對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進行符合性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內容予以及時糾正,對弄虛作假、拒絕提供相關資料或發票的項目,財務部可以拒絕支付安全費用。情節嚴重的要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4.12安全辦公室是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第一責任人,有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權,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財務部是安全生產費用管理第一責任人,有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責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總經理有安全管理費用投入的義務,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對安全生產費用擅自挪做他用的情況,一經發現,對相關責任人子以嚴肅處理

4.13財務部負責建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管理台賬,並保留相關相關費用使用票據備查。

5、附則

5.1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不一致時,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規定。

5.2本制度由企業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

5.3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職業衞生管管理制度 篇12

職業健康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應當是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共同遵守的行為規範,是消除或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作業人員健康造成影響的管理手段和技術保障措施。目前,很多企業雖然建立了職業健康管理制度,但可操作性差,有的企業的管理制度只是為了應付監管部門檢查而設立的一紙空文,甚至有的企業完全沒有建立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工作場所職業衞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第十一條規定: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制定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一)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二)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三)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

(四)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五)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六)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七)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八)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九)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

(十)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

(十一)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

(十二)崗位職業衞生操作規程;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治制度一、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職業衞生管理機構是指用人單位內部從事本單位職業衞生管理的實體職能部門或專設機構,而職業衞生管理組織則是由用人單位有關部門的人員組成負責本單位職業衞生管理的組織,如職業衞生管理委員會、管理領導小組等。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設置職業衞生管理機構或職業衞生管理組織,也可以指定某些職能機構或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職業衞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衞生管理工作。職業衞生專業人員是指取得職業資格的公共衞生醫師或註冊安全工程師或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等,用人單位可以向社會聘任或聘用。

《工作場所職業衞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第八條規定: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衞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職業衞生管理人員。其他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勞動者超過100人的,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衞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職業衞生管理人員;勞動者在1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衞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衞生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衞生知識和管理能力,並接受職業衞生培訓。

相關負責人的職責要求

1、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或最高管理者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職業衞生的第一責任人,對用人單位的職業衞生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衞生責任制;

組織制定本單位職業衞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職業衞生投入的有效實施;

督促檢查本單位職業衞生工作,組織領導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治理和消除;

組織制訂實施本單位職業衞生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職業衞生事故。

2、用人單位其它負責人

用人單位其它負責人的職責是協助主要負責人搞好職業衞生工作。不同負責人分管的工作不同,應根據其分管的工作,對其在職業衞生方面應該承擔的具體職責作出規定。

3、用人單位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各職能部門都會涉及職業衞生職責,需根據各部門職責分工作出具體規定。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的職責是按照本部門的職業衞生職責,組織有關人員做好本部門職業衞生責任制的落實,並對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衞生工作負責;各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則是在本人職責範圍內做好職業衞生工作,並對自己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衞生工作負責;

4、車間主任和班組長

車間主任和班組長是搞好企業職業衞生工作的關鍵。車間主任和班組長全面負責本車間和班組的職業衞生工作,是職業衞生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直接執行者。車間主任和班組長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本單位對職業衞生的規定和要求,督促車間和班組的職工遵守有關職業衞生的規章制度的操作規程,帶領職工切實做到遵章守紀。企業實施職業衞生責任制存在的問題:

1、企業沒有建立職業衞生責任制。

一些企業對職業衞生工作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對職業衞生管理、宣傳、治理等工作沒有落實到相應的部門和人員,職業衞生管理工作還是一片空白。將職業衞生工作作為臨時性任務指派給部門去完成。這樣就造成工作不夠系統,沒有連續性、沒有針對性,達不到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目的。

2、規定了主管部門的管理職責,但規定不夠全面,沒有層層分解,工作存在死角。如,有的企業答為只在給職工做了健康體檢就是職業衞生了,只要求某個部門聯繫、組織體檢工作,沒有將體檢後續的如職業病統計、職業禁忌症的調離及工程控制措施等工作落實下去,使得企業職業衞生工作只停留在表面,沒有全面展開。

3、只規定了職能部門的職責,忽略了全員參與――勞動者的民主管理、意見建議、勞動者在職業衞生管理中的權利和義務未得到體現。

編制要點:

明確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的目的、依據。明確將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納入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目標管理責任制中。

明確職業病危害防治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責任制度應具體包括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管理人員以及勞動者等各類人員的職業病防治職責和義務,還應包括職業衞生領導機構、職業衞生管理部門以及用人單位其他相關管理部門在職業衞生管理方面的`職責和要求。二、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職業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單位通過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公告、培訓等方式,使勞動者知曉工作場所產生或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防護措施、對健康的影響以及健康檢查結果等的行為。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是指在工作場所中設置的可以提醒勞動者對職業病危害產生警覺並採取相應防護措施的圖形標識、警示線、警示語句和文字説明以及組合使用的標識等。

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工作是職業衞生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對於提高勞動者的自我防護意識、提升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為此,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印發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範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xx〕111號第四條用人單位應將工作場所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如實告知勞動者,在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防治公告欄,並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以及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材料、貯存場所等設置警示標識。第五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開展職業衞生培訓,使勞動者瞭解警示標識的含義,並針對警示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職業病危害告知

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危害後果、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職業健康檢查和相關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不得隱瞞或者欺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工作過程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崗位津貼、工傷保險等)等內容。同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務派遣人員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規範第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用人單位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衞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衞生培訓,使勞動者知悉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掌握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救援措施、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方法及相關警示標識的含義,並經書面和實際操作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條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公告欄,公佈本單位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等內容。

設置在辦公區域的公告欄,主要公佈本單位的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設置在工作場所的公告欄,主要公佈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崗位、健康危害、接觸限值、應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檢測日期、檢測機構名稱等。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要按照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書面告知文件要留檔備查。

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用人單位應在產生或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作業崗位、設備、材料(產品)包裝、貯存場所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

(一)產生粉塵的工作場所設置“注意防塵”、“戴防塵口罩”、“注意通風”等警示標識,對皮膚有刺激性或經皮膚吸收的粉塵工作場所還應設置“穿防護服”、“戴防護手套”、“戴防護眼鏡”,產生含有有毒物質的混合性粉(煙)塵的工作場所應設置“戴防塵毒口罩”;

(二)放射工作場所設置“當心電離輻射”等警示標識,在開放性同位素工作場所設置“當心裂變物質”;

(三)有毒物品工作場所設置“禁止入內”、“當心中毒”、“當心有毒氣體”、“必須洗手”、“穿防護服”、“戴防毒面具”、“戴防護手套”、“戴防護眼鏡”、“注意通風”等警示標識,並標明“緊急出口”、“救援電話”等警示標識;

(四)能引起職業性灼傷或腐蝕的化學品工作場所,設置“當心腐蝕”、“腐蝕性”、“遇濕具有腐蝕性”、“當心灼傷”、“穿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穿防護鞋”、“戴防護眼鏡”、“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標識;

(五)產生噪聲的工作場所設置“噪聲有害”、“戴護耳器”等警示標識;

(六)高温工作場所設置“當心中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風”等警示標識;

(七)能引起電光性眼炎的工作場所設置“當心弧光”、“戴防護鏡”等警示標識;

(八)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的工作場所設置“當心感染”等警示標識;

(九)存在低温作業的工作場所設置“注意低温”、“當心凍傷”等警示標識;

(十)密閉空間作業場所出入口設置“密閉空間作業危險”、“進入需許可”等警示標識;

(十一)產生手傳振動的工作場所設置“振動有害”、“使用設備時必須戴防振手套”等警示標識;

(十二)能引起其他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設置“注意危害”等警示標識。

生產、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場所應當設置黃色區域警示線。生產、使用高毒、劇毒物品工作場所應當設置紅色區域警示線。警示線設在生產、使用有毒物品的車間周圍外緣不少於30cm處,警示線寬度不少於10cm。

開放性放射工作場所監督區設置黃色區域警示線,控制區設置紅色區域警示線;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場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貯存場所應設置相應警示線。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除按本規範第十三條的要求設置警示標識外,還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簡稱告知卡,示例見附件2)。

告知卡應當標明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觸限值、防護措施、應急處理及急救電話、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及檢測時間等。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即為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

1、存在矽塵或石棉粉塵的作業崗位;

2、存在“致癌”、“致畸”等有害物質或者可能導致急性職業性中毒的作業崗位;

3、放射性危害作業崗位。

使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必須在使用崗位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説明(示例見附件3),警示説明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貯存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材料的場所,應當在入口處和存放處設置“當心中毒”、“當心電離輻射”、“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等警示標識。

使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除設置警示標識外,還應當在設備醒目位置設置中文警示説明。警示説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為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應當依法在設備或者材料的包裝上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説明。

高毒、劇毒物品工作場所應急撤離通道設置“緊急出口”,泄險區啟用時應設置“禁止入內”、“禁止停留”等警示標識。

維護和檢修裝置時產生或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在工作區域設置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公告欄與警示標識的設置

公告欄應設置在用人單位辦公區域、工作場所入口處等方便勞動者觀看的醒目位置。告知卡應設置在產生或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附近的醒目位置。

公告欄和告知卡應使用堅固材料製成,尺寸大小應滿足內容需要,高度應適合勞動者閲讀,內容應字跡清楚、顏色醒目。

用人單位多處場所都涉及同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應在各工作場所入口處均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

工作場所內存在多個產生相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崗位的,臨近的作業崗位可以共用警示標識、中文警示説明和告知卡。

警示標識(不包括警示線)採用堅固耐用、不易變形變質、阻燃的材料製作。有觸電危險的工作場所使用絕緣材料。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及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產品)包裝上,可直接粘貼、印刷或者噴

職業衞生管管理制度 篇13

1、為使職業衞生工作做好做實,加強職業衞生監督檢查,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臨猗分公司。

2、職業衞生監督檢查是平安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必需納入日常管理和平安監督檢查過程中。

3、生產管理部平安組每季對職業衞生舉行一次專項監督檢查,分廠安環處和車間平安員每月檢查平安生產工作的同時,對職業衞生狀況舉行檢查。

4、職業衞生監督檢查內容包括:

4.1職業衞生法律規矩、標準及其他要求執行狀況;

4.2職業衞生教導培訓、宣揚教導狀況、持證上崗狀況;

4.3職業病防護設備完好狀況;

4.4應急救援設施配備狀況;

4.5職業衞生操作規程執行狀況;

4.6工作場所職業健康基本要求符合狀況,包括:防塵、防毒、噪聲與振動防護、防高温、防寒(防低温)、防非電離輻射、工頻超高壓電場的防護等

4.7職業病危害告訴狀況;

4.8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狀況等

5、監督檢查職業衞生時,發覺現場有威逼作業人員生命健康的作業環境、設施,應立刻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6、各級職業衞生檢查要有記錄,如有問題,需舉行整改。

職業衞生管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節預防中毒的技術措施

不論有毒物質以何種狀態存在,若逸散到空氣中(或與人體直接接觸)並超過國家容許濃度,就會對人體產生毒害作用。所以,預防毒害的出發點是減少有毒物質來源,降低有毒物質在空氣中的含量,以減少毒物與人體的接觸機會。

一切預防塵毒危害技術措施的基本原則是:1.減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數量;2.減少塵毒散發面積;3.減少塵毒物質的擴散動力;4.通風除塵、空氣淨化以減少空氣中有害物質含量;5.減少操作人員在有塵毒環境中的暴露次數與暴露時間;6.加強個體保護(加強操作者呼吸器官、眼、口和皮膚的保護)。具體措施分術如下:

第一條、防毒的技術措施

1、用無毒或低毒物質代替有毒或高毒物質。

在化工生產中,使用無毒物質代替有毒物質;以低毒物質代替高毒或劇毒物質則是從根本上消除有毒物質危害的有效措施。

例如以酒精甲苯或石油副產品抽餘油代替苯作溶劑;以環已基環乙醇酮代替刺激性較大的環乙醇等,這些稀釋料的毒性較所代替稀釋料的毒性要小的多。

在反腐噴漆中,以雲母氧化鐵防鏽底漆代替了大量含鉛的經丹防鏽底漆,從而消除了鉛害。在鍍鋼、鍍鋅中以磷酸鈉代替氰化物等。

2、採用安全的工藝路線。

採用安全的危害性小的工藝路線以代替危害性較大的工藝路線,也是防止毒物危害的根本措施。這種工藝路線的改變,包括原料路線的改變和工藝方法的改變,藉以消除有毒原料和有毒副產物所帶來的危害。

例如,在環氧乙烷生產中,以乙烯直接氧化制環氧乙烷代替了用乙烯、氯氣和水生成氯乙醇進而同石灰乳反應生產環氧乙烷的方法。從而消除了有毒有害的原料氯和中間產物氯化氫的危害。

有些工藝改造,消除了副產物帶來的危害,例如甲烷直接氯化制滷烴,常有副產氯化氫生產,若有氧化法代替直接氧化,就可去掉副產氯化氫氣體的危害。

3、採用較安全的工藝條件。

在從事有毒物質的生產過程中,採用較安全的工藝條件(温度、壓力),對於預防有毒物質危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降低生產過程或操作環境的温度會降低有毒物質的蒸發量,若降低系統壓力或形成負壓則會降低有毒物質的擴散逃逸能力,進而減少物質的蒸發量。在生產中有毒物料的儲存、運輸、包裝以及有毒氣體的發生裝置,均可採用這類措施。

4、以機械化、自動化代替笨重的手工操作,不僅減少工人的.勞動強度,而且減少了工人與有毒物質的接觸機會,減少了毒物對人體的危害。

例如:以泵、壓縮機、皮帶、鏈頭等機械輸送代替人工搬運;以破碎機、球磨機等機械設備代替人工破碎、研磨;以各種機械攪拌代替人工攪拌以及機械化包裝代替人工包裝等等。

機械化是自動化的前提,在手工操作實現機械化的基礎上,進而實現自動化,使工人從繁重的體力勞動中得到更進一步的解放,併為勞動條件的改善打下良好的基礎。

包裝自動流水作業線可以解決曲折、低效率的運輸路線和運輸方法,降低室温可以減少農藥的揮發,改善環境,對於包裝過程中瓶子破損,灑漏出來的液體農藥可以集中過濾處理,不僅減少了室內空氣中毒物的含量,而且可以減少水的污染。

5、以密閉、隔離操作式代替敞開式操作。

在化工生產中,敞開式加料、攪拌、反應測温、取樣、出料以及有害物質敞露存放等等過程中,均會造成大量有毒物質散發、外逸、毒化操作環境並危害人體。

對於能散發出來的大量有害物質的操作過程,採取密閉的方法,減少有害物質的擴散是十分有效的。如,有害物質的密閉輸送;化學反應在密閉容器中進行;反應的密閉加料、密閉出料過程中的密閉取樣等均可大大減少有害物質的擴散。

在密閉過程中,一方面是將散發有害物質的設備安全密封起來,一方面只是將散發源密閉。在生產過程和設備密閉有困難的情況下,可在操作方便的地方設一個封閉性較好的小室,操作者可在裏面進行隔離操作。也可將整個生產過程與操作者隔離。從而使操作者減少與有害物質的接觸機會。

6、以連續化代替間歇式操作。

生產過程的連續化不但可以提高勞動生產率,同時也簡化了操作程序,為反應物料的密閉創造了條件,對防止有害物質泄漏,減少廠房空氣中有害物質的含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而間歇操作、生產間斷進行,需要經常的配料加料,頻繁地進行調節、分離、乾燥除料、粉碎和包裝,幾乎所有的單元操作都要靠人工進行,反應設備時而敞開時而密閉或者無法密閉,尤其對危險性較大和使用大量有毒物質的工藝過程,使操作人員接觸毒物的機會增多,並且間歇操作增加了勞動強度。

若以連續化操作代替間歇操作,就消除了上述弊端,如採用板框式壓濾機進行物料過濾就是一種間歇操作,每壓濾一次物料工人就得拆一次濾板、濾框以及清理安放濾布等,直接接觸大量物料並消耗了大量體力,若採用連續操作的真空吸濾機,操作人員只需觀察吸濾機運轉情況,調整真空度就可以了。

7、採用新的生產技術。

在生產過程中不斷研究,採用新技術以消除塵毒物質對人體的危害。例如,採用電泳塗漆、表電噴漆代替手工噴漆,避免苯中毒。採用無氰電鍍法防止氰化物的中毒,採用硅整流代替汞整流,以金屬陽極代替汞銀電解消除汞害等。

電子計算機的應用,使生產在連續化、自動化的基礎上實現了全過程的程序控制,減少了毒物對人體的危害。

此外,在生產裝置設計中,考慮有毒區域和無毒區域的隔離;縮短流程,減少管通,閥門(加料、出料閥、放空閥、取樣閥)法蘭連接。

管道、設備採用化學方法進行預膜處理,在其內部形成一層化學薄膜以反腐蝕泄漏。還可以在管道、設備的物料中加入一種對物料性質沒有影響的增加劑,使其在泄漏處與空氣接觸自行固化而堵塞泄漏處。

不斷研究改進設備密封形式,研製採用耐高温(低温)、耐腐蝕、耐磨的新型增料和墊片,不斷提高設備設計製造水平,改善設備連接處的嚴密性,以及機械(端面)密封、粉料封閉、液封、氣流密封技術的採用均可防止有害物質的擴散。

此外,設備嚴格按計劃檢修,加強設備維護管理,杜絕跑、冒、滴、漏,是減少毒物危害十分重要的管理措施。

第二節?安全操作規程

應按制度彙編中《裝置停工安全制度》《裝置檢修安全制度》《裝置開工安全制度》的規定執行。

1、取樣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1應積極配合化驗人員取樣,認真檢查所取樣品與取樣瓶、袋是否相對應,為保證樣品的準確性,應按規定對取樣瓶、袋進行置換。

1.2取氣體樣時,要站在上風向,先向外噴兩次,放盡所存殘液和氣體。

1.3取汽油、柴油等輕質油品時,取樣閥開度不宜過大,並將取樣口沒入液體中,以免液體飛濺,防止流速過快,產生靜電積聚。

職業衞生管管理制度 篇15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的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公司的經濟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市、區預防職業病的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負責,依法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衞生保護。

三、凡從事接觸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要認真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衞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

四、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如不適應,及時調離本崗位。不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接觸有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五、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職業衞生管理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如實記錄員工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等。

六、工會組織配合本單位積極開展職業衞生的宣傳教育和培訓,並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認真接受衞生行政部門的檢查指導,對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的問題和建議,認真研究,積極整改。

業有限公司

職業衞生管管理制度 篇16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衞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衞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根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的《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的規定“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1.企業職業衞生管理機構主要有哪些職責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衞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衞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根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的《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的規定“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下列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職業危害告知制度;職業危害申報制度;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進行預評價,以及在竣工驗收前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進行評價,對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申報制度;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與應急救援制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制定年度職業衞生工作計劃與實施方案.對職業衞生管理責任制等各項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計劃與實施方案的落實,進行全過程的管理.對本企業的職業衞生工作進行年度總結.全面掌握本企業從原料、中間體及成品等生產全過程、生產各環節存在的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

2.什麼是企業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企業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是根據我國《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等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及其配套法規規章建立的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對職業危害防治層層負責的制度.企業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是企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責任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中最基本的一項職業安全衞生制度.實踐證明,凡是建立、健全了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的企業,各級領導重視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在認真負責地組織生產的同時,積極採取勞動保護措施,控制職業病危害,改善勞動條件,職業病的發病率就會降低.反之,就會因職責不清,互相推諉,職業危害防治無人負責,而導致職業病危害嚴重,職業病不斷髮生.

3.什麼是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位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該法還規定,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衞生機構承擔.

為了使職業健康檢查工作進一步規範化,《職業病防治法》頒佈後,衞生部頒發了與該法配套實施的《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明確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需要複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複查和醫學觀察.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併、解散、破產等情形的,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用人單位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體檢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報告,並通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的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按衞生部頒佈的《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週期》的規定確定檢查項目和檢查週期,需複查時可根據複查要求相應增加檢查項目.

職業健康檢查應填寫《職業健康檢查表》,從事放射性作業的勞動者的健康檢查應填寫《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檢查表》.體檢機構應當自體檢工作結束之日起30日內,將體檢結果書面告知用人單位,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説明理由並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複查的,體檢機構除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外,還應當及時告知勞動者本人.體檢機構應當按統計年度彙總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並將彙總材料和患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名單,報告用人單位及其所在地縣級衞生行政部門.

4.什麼是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規章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勞動者有權查閲、複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複印件上籤章.

5.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如何報告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規章《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20xx年衞生部令第25號)的規定,按一次職業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嚴重程度,職業病危害事故分為三類:

①一般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下的;

②重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下的;

③特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上的.放射事故的分類及調查處理按照衞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規定》執行.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重大與特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由省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會同安全生產監管等有關部門和工會組織,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職責進行調查處理.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報告.縣級衞生行政部門接到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後,應當實施緊急報告:

①特大和重大事故,應當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省級衞生行政部門和衞生部報告;

②一般事故,應當於6h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衞生行政部門報告.接收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勞動者的首診醫療衞生機構,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發病情況、死亡人數、可能發生原因、已採取措施和發展趨勢等.地方各級衞生行政部門按照《衞生監督統計報告管理規定》,負責管轄範圍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並應當定期向有關部門和同級工會組織通報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情況.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情況,由省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統一對外公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瞞報、虛報、漏報和遲報.

6.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如何處理

企業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應當根據情況立即採取以下緊急措施:

①停止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控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②疏通應急撤離通道,撤離作業人員,組織泄險;

③保護事故現場,保留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設備和工具等;

④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⑤按照規定進行事故報告;

⑥配合衞生、安監部門進行調查,按照衞生、安監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事故發生情況、有關材料和樣品;

⑦落實衞生、安監部門要術採取的其他措施.

職業衞生管管理制度 篇17

1、目的

為加強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廠、部室和子公司。

3、引用文件

3.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3.2《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

3.3gbz158—X年《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3.4《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

3.5《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

3.6《工傷保險條例》

4、術語和定義

4.1職業病危害: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4.2職業病: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3職業禁忌: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人羣更易於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導致原有自身疾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本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5、職責

5.1公司總經理審批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5.2財務部負責提供必要的職業衞生經費,保障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正常開展。

5.2公司安環部組織並實施全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負責職業衞生檔案和職工健康監護檔案的管理工作。

5.3公司工會負責女職工健康檢查的組織和實施以及監督職業病防治工作。

5.4人力資源部負責新進廠職工健康檢查的組織和實施以及對職業病、職業禁忌人員的用工管理。

5.5安環部負責對特殊作業人員健康活動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各單位崗位粉塵和放射線的檢測。

5.6安環部和勞資部共同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5.7安環部負責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8各單位負責本單位職業健康工作的安排、佈置和協調工作。

6、管理內容及要求

6.1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6.1.1相關單位按《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認職業病危害項目,填寫《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並報安環部。

6.1.2安環部對相關單位上報的職業病危害項目審核、彙總,按《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向政府主管部門申報。

6.1.3建設項目應在試運行開始後2個月內向安環部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6.1.4因技術、工藝、材料、停產等變更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改變的,所在單位/部門應在變更後20日內向安環部申報變更內容。

6.2職業健康檢查

6.2.1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由職工所在單位填寫並執行《從事有害作業人員體檢記錄表》,檢查項目按《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週期》執行。職業健康檢查由所在單位組織安排,由工人醫院具體實施,不能檢查的項目由工人醫院委託有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醫療機構具體實施。

6.2.2工人醫院每年對在職職工進行一次健康普查。

6.2.3針對女工的健康檢查由工會組織,每年進行一次婦科檢查。

6.2.4有毒有害氣體、毒物、強腐蝕物質、刺激物質、射線泄漏和高温等對職工健康造成急性危害時,應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6.2.5檢查結果由有資質的衞生部門體檢完後及時書面告之相關單位,由相關單位告之本人。在體檢中發現的疑似職業病患者,由工人醫院通知其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

6.2.6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及患職業病和疑似職業病人員複查由工人醫院制定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6.2.7對需要複查和醫學觀察的職工,所在單位應當按照檢查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複查和醫學觀察。

6.2.8《從事有害作業人員體檢記錄表》由安環部保管。

6.3職業病診斷和職業病患者權利保障

6.3.1在職工體檢中發現職業病或職業禁忌症患者,工人醫院要及時通知所在單位,所在單位必須將其調離禁忌工作崗位。並按《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定期複查,落實職業病待遇。

6.3.2職業病人員調離或在職死亡,所在單位應及時書面通知安環部。

6.4塵毒監測

6.4.1監測點的確定各單位上報需檢測粉塵、高温、噪聲、毒物、放射線的崗位,由安監部確定。

6.4.2監測的實施

安環部負責每年組織對崗位粉塵濃度監測一次。

每年7、8、9月份,安環部組織對各單位高温監測點進行一次監測。

安環部每年對各單位噪聲監測點進行一次噪聲監測。

安環部每年對各檢測點的毒物進行一次監測。

放射線的監測按《放射防護工作管理制度》執行。

安環部不能監測的項目,委託有監測資質的單位檢測。

6.5塵毒治理

6.5.1每年12月25日以前,安環部根據本年度的塵毒監測結果,制定下一年度的塵毒

治理計劃和實施方案報主管領導審批後,相關單位按要求進行落實。安環部督促檢查,未完成者按《安全生產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考核。

6.5.2個人防護

在塵毒崗位的工作人員必須佩戴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

各單位在每年的高温季節前應向高温崗位職工提供防暑降温飲料、藥品等防護用品。

7、發放

本制度發放至公司領導、各廠、部室和子公司。

職業衞生管管理制度 篇18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各礦井對礦各科室區隊建立職業衞生檔案,員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簡稱“兩檔”,並由專人保管。

二、職業衞生檔案包括:

1、企、事業單位職業衞生記錄卡;

2、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一覽表;

3、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作業人員登記卡;

4、職業病危害、職業中毒記錄卡;

5、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彙總資料;

6、職業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級管理表;

7、職業中毒事故報告與處理記錄表等;

8、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範、標準、文件、監督文書清單及有關文本;

9、職業衞生管理方針、計劃、目標、方案、程序、指導書、管理制度;

10、職業衞生專(兼)職管理組織、職能及人員分工;

1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

12、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技術檔案;

13、職業病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檔案:

14、職業衞生培訓教育彙總資料:

15、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有關資料。

三、員工個人健康檔案包括:

1、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禁忌證名單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斷、職業病病例登記表等員工個人健康資料;

5、職業健康監護委託書或合同;

6、職業性健康檢查工種及人員名單;

7、職業病人處理、安置情況彙總資料。

四、“兩檔”資料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錄、統一編號、專冊登記;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期限及時進行歸檔。

五、“兩檔”資料應字跡清楚、圖表清晰、文字準確可靠,並管好和用好“兩檔“。

六、隨時、定期地根據本礦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核和補充“兩檔”,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統地調整一次。

七、“兩檔”檔案中各種資料按要求每三年複核一次;日常職業衞生工作須將測定結果、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病管理情況隨時過錄,以備分析。

八、員工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個人鍵康檔案資料,公司或礦應如實地、無償地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個人複印件上籤章。

九、職業病診斷,鑑定單位需提供有關“兩檔”資料時,檔案室應如實地提供。

十、檔案室對各部門移交來的職業衞生檔案,要認真進行質量檢查,歸檔的案卷要填寫移交日錄,雙方簽字,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

十一、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的收進、移出、銷燬、管理、借閲利用等情況要進行登記,檔案工作人員調離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

十二、職業衞生檔案庫房要堅固、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風等項工作,並有應急措施職業衞生檔案庫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清點,如發現檔案破損、變質時要及時修補複製。

十三、利用職業衞生檔案的人員應當愛護檔案,嚴禁對職業衞生檔案拆卷、塗改、污損、轉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每年按煤礦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十五、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檔案管理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衞生標準和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執行。

職業衞生管管理制度 篇19

1.目的

為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

3.職責

3.1辦公室負責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分類,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檔案.

3.2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職業危害因素的安全檢測工作,督促落實職業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職業危害因素的申報工作.

3.3辦公室負責建立職業衞生檔案,組織有毒有害崗位人員的健康查體和職業病的醫治工作.

3.4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職業危害因素的整治工作.

4.工作程序

4.1崗位和人員的確定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按照職業危害因素和國家有關標準,確定公司內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和人員,並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個人檔案.

4.2培訓與教育

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要組織職業衞生培訓,普及職業衞生知識,督促遵守職業病防治的各項規定,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設備.

4.3健康檢查

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要經過職業健康檢查,有職業禁忌的不得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在崗期間要組織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作業相關的健康損害人員,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同時要妥善安置;離崗時也要按規定組織健康檢查.每次的檢查結果要告知作業人員.

4.4職業危害因素的檢測與整治

按照確定的職業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組織對危害因素進行檢測,粉塵、噪音、有毒有害物質等每年檢測一次.檢測數據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徹底整改整治或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確保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也要不斷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4.5危害告知

職業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檢測結果要如實地告知員工,公司採用廣播、簡報、宣傳欄、有毒有害物質周知欄、安全教育培訓、提供安全技術説明書和安全標籤等多種有效形式,對員工進行宣傳,使員工瞭解所從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

4.6安全防護

具有職業危害因素的部門,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預防控制,做好安全防護:

1)採用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場所安裝通風機、通風帽、有毒有害氣體泄漏報警儀,通風廚、隔離操作室等.

2)加強防護、減少職業傷害,公司為消除或降低職業危害因素所安裝的設施、配備的個體防護用品,必須按規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規定使用.

3)加強教育,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在作業時處於上風側,工作完畢講究個人衞生,洗浴換衣,儘可能不在通風不暢的場所作業,必要時應開啟強制通風設施,在有危害的場所不得飲水進食.

4)加強管理,規範作業行為,在作業時應認真遵守公司的職業衞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職業衞生規程,各部門要嚴格檢查,嚴肅查處.

4.7防護用品和設施管理

公司按計劃購進合格的安全防護器材、用具;各部門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工作場所設置警示標誌、報警設施、沖洗設施和應急撤離通道,配置防護裝置,配備必要的現場急救用品,並對防護用品、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和定期檢測,保證其正常運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4.8急性職業病事故的處理

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各部門要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情況,採取正確的處理措施,迅速組織救援人員進行搶救,同時以最快的速度送醫院治療.

4.9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

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按照該法規定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進一步提高公司的職業病防治水平和員工的自我防護能力.

職業衞生管管理制度 篇20

1 、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352號令20xx),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有效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員工健康,促進本公司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職業衞生安全與職業病管理。

3 、定義

3.1、職業病,是指在本企業生產作業過程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2、職業危害因素:在生產中使用和產生的,並在作業時以較少的量經呼吸道、皮膚、口進入人體並與人體發生化學作用,而對健康產生危害的各種物質的總稱。

3.3、有害作業場所監測:指對生產過程中從業人員易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進行定點、定時監測。

4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日常工作中貫徹執行本制度。

5、內容與要求

5.1、公司以管理部,安全領導小組為基礎成立職業衞生管理領導小組,配置兼職管理人員。

5.1.1、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防治計劃或實施方案中明確責任人、責任部、目標、方法、資金、時間表等;由安全部和安全領導小組對落實情況定期進行檢查,確保職業危害的防治與控制效果。

5.1.2、由安全員建立、健全職業衞生檔案和從業人員健康監護檔案,職業衞生檔案內容應包括:單位基本情況;職業衞生防護設施的設置、運轉和效果;職業危害因素濃度監測結果及分析;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中應包括:從業人員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

5.1.3、每位新進廠員工必須提供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無職業病史健康證明。

5.1.4、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作業場所設計要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衞生標準要;工作場所有害因素的職業接觸限值符合標準規定,如有不符合點要有整改計劃或方案,並按計劃或方案進行整改,整改效果要進行評價。

5.1.5、企業生產流程、生產佈局必須合理,確保使用有害物品作業場所與生產區分開,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安全距離,且作業場所不得有人員居住。企業應將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減少作業人員接觸有害物質的傷害。企業存在高毒作業時,應將高毒作業場所與其他作業場所進行有效隔離。一般有毒作業場所設置黃色區域警示線,高毒作業場所設置紅色區域警示線。

5.1.6、對從事接觸性有毒、有害物質及腐蝕性較強化學品作業的人員,應加強預防措施。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櫃,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對於作業場所設置的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櫃等,明確責任部門並確定責任人和檢查週期,定期檢查、維護、並記錄,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

5.1.7、企業安全員負責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工作,每年定期委託外部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危害因素檢,並在檢測點設置標識牌,將檢測結果進行公告,以使從業人員知曉其工作環境的職業危害因素結果。並將檢測結果存入職業衞生檔案。5.1.8、對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安排職業性健康檢查,並將體檢果告知員工。

5.1.9、對職業病患者、觀察對象、職業禁忌症按規定複查,並建立《職業健康檔案》。

5.1.10、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結合實際情況變化及時進行修訂,定期組織演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上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5.1.11、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和器具,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

5.1.12、建立職業衞生防護設施管理台帳、個體防護用品管理台帳,由安全員負責管理檢查。

5.1.13、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5.1.14、不得在未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即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人員從事禁忌作業。

職業衞生管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存貯制度,確保食品貯存安全。

第二條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本企業存貯制度是按照經營食品的品質特性分類進行存貯。避免食品存貯在惡劣的條件下,是食品腐敗變質。

第四條應距離開放式廁所(包括倒糞池、化糞池)、游泳池、垃圾桶(站)鄧污染物較為集中的有礙食品衞生的場所直線距離10m以上,並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之外。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技術標準、規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經營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個人生活區分開。

第六條食品要分類、分架、隔牆、離地上架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準,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冷藏、冷凍時應分類擺放。

第七條銷售生鮮食品的,應當按照生鮮品的保鮮温度要求,選取陳列設備,陳列設備應持續清潔,無積水和污漬。

第八條貯存生鮮區域的商品和原材料、輔料應配置必要的低温貯存設備,包括冷藏庫(櫃),冷藏庫(櫃)温度—2℃——5℃,冷藏庫(櫃)温度低於—18℃。

第九條採用高温保藏銷售熟食的應當另設專櫃,設置隔離設施和能夠開合的食品輸送窗。

第十條食品貯存應配備專用的消毒設備、隨時對存貯設備、工具、容器等進行洗涮消毒。第十一條食品儲存要做到先進先出,儘量縮短儲藏時光,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

變質、黴變、生蟲,及時清理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職業衞生管管理制度 篇22

為了進一步強化學校內部管理,為學生創造一個安全、和諧的學習環境,讓全校女生學得放心,住得放心,保證她們身心免受侵害,為此,特制訂如下制度,希望全體女生自覺遵守。

一、紀律管理制度

1、每間寢室必須按學校要求,按時點名就寢。

2、按時就寢起牀,就寢後不能講閒話,吵鬧,放錄音機,搞活動,點蠟燭,熄燈鈴響後不再開水,不許洗衣服等。

3、任何人不能在寢室裏高聲大叫或故意起鬨。

4、寄宿生未經班主任同意不準在校外住宿,晚自習下課後,全體女生均不能外出。

二、女生安全保衞制度

1、每間寢室必須選好寢室長,由寢室長保管好鑰匙把門鎖好,否則丟失東西由其負責。

2、嚴格執行學校的作息時間,防火防盜,不得使用電器,。睡覺前一定要插好門拴,保證寢室安全。

3、全校休假時,寢室一律不開放,女生必須回家,不準留在寢室裏。

4、保管好自己的錢物,嚴禁出現亂偷亂拿別人的錢物。

5、加強值日值班,禁止外來人員直接進入女生宿舍。

6、女生提高自我防範意識,不得隨意外出,確實需要外出,必須向生指老師請假,由班主任批准後,應結伴而行,方可離校,但不能到不安全的地方去。

7、晾曬衣服晚上一定要收好,否則丟失後果息負。

8、上課時間寢室每天必須鎖好門,關好窗户,任何人沒有特殊情況不能進入寢室。

9、配備手電,夜間起牀方便要相互照應,至少三個同行。

10、男生不得擅自進入女生宿舍,女生也不得單獨進入男生宿舍。確實有事,需要到異性宿舍的,必須經過教師同意。

11、女生不能單獨進入男教師宿舍,男教師在辦公室與女生談話或輔導功課時,必須開門。

三、衞生制度

1、寢室每週進行兩次大掃除,一天一小掃,由寢室長安排。

2、室內要求地面清潔,四周牆壁無塵跡,蜘蛛網,不許亂打釘子,掛衣服,不得私拉電線,開關。

3、不許在走廊上倒水,洗漱等。

4、被子統一一個方向疊成四方形,枕頭放在被子上面,東西擺設成一直線,鞋子、毛巾掛放一條線。

5、講究衞生,不亂扔果皮紙屑,不將飯菜帶進寢室。

職業衞生管管理制度 篇23

根據職業健康檢查報告,採取下列措施:

1.對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調離或者暫時脱離原工作崗位;

2.對健康損害可能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勞動者,進行妥善安臵;

3.對需要複查的勞動者,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複查和醫學觀察;

4.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建議安排其進行醫學觀察或者職業病診斷;

5.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崗位,立即改善勞動條件,完善職業病防護設施,為勞動者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職業病危害防護用品。

職業衞生管管理制度 篇2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進一步促進職業衞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中國工業XX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專業公司及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職業衞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集團公司協調、專業公司管理、所屬單位負責、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和集團公司、單位內部相關職能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的工作方式。

第四條、單位職業衞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單位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主體責任。職業衞生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職業衞生工作的管理與考核。

第五條、職業衞生工作是單位安全、健康、環境(SHE)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單位在執行SHE管理體系過程中,必須按本制度的要求做好職業衞生有關工作。

第六條、集團公司系統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法維護職工享有的職業衞生保護權利,組織實施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羣眾監督。

第七條、集團公司、單位對在職業衞生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或單位給予獎勵。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八條、集團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在集團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主管職業衞生監督工作,配備職業衞生專業人員。

第九條、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指導單位職業衞生工作,單位應有領導分管職業衞生工作,應設有具體負責本單位職業衞生工作的機構,並配備職業衞生專職人員。

第十條、單位應建立職業衞生管理網絡,負責職業衞生日常管理工作。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分廠、車間應設立職業衞生監督員。

第十一條、單位每年要制定職業衞生計劃,總結單位上年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衞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核、職業衞生隱患檢查及治理等情況,佈置下一年度任務。

第十二條、單位職業衞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衞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治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年度安全或職業衞生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第十三條、單位工會、人事、勞資、生產、技術和設備等管理部門,在其崗位責任制中應列入相關的職業衞生責任條款,協助職業衞生主管部門做好職業衞生工作。

第十四條、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納入公司綜合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並持續改進。

第十五條、單位要積極培育職業衞生科技服務與技術支撐體系,爭取地方財政支持,研製、開發、推廣、應用有利於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限制和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和材料。

第十六條、建立職業病危害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急性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專業公司、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並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第十七條、單位應建立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台賬。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以及防窒息等危害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於完好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單位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衞生防護用品。

第十八條、單位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衞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衞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第三章、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

第十九條、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的要求,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評價機構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第二十條、對於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單位應嚴格按照、“三同時”的管理要求,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單位職業衞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三同時”審查,並建立相應的“三同時”審批檔案。

第二十一條、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二十二條、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可研報告應有職業衞生專篇的內容,初步設計中應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內容。

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經衞生行政部門審批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和審查批覆的要求,在設計圖紙中落實各項職業病防護措施,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質量可靠。

第二十三條、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單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並按規定到衞生行政部門辦理職業衞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衞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符合規定,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第二十四條、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省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第二十五條、集團公司、專業公司及所屬單位負責職業衞生的部門應參加對建設項目的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對職業衞生專篇及相關章節的內容進行審查和把關。

第二十六條、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單位應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在向集團公司提交建設項目可研報告、初步設計、竣工驗收審查材料時,必須包括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及衞生行政部門的批覆文件。

第四章、勞動用工及職業衞生檢查管理

第二十七條、單位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後果、職業衞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

第二十八條、單位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衞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衞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並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九條、單位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衞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三十條、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單位應在其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時進行職業衞生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單位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症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第三十一條、單位人事部門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工種人員的職業衞生檢查結果,以及職防部門鑑定意見安排其從事相應工作。

第三十二條、對職業衞生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職業病者,患者所在單位應根據職防機構提出的處理意見,安排其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實施治療、診斷等。

第三十三條、單位職業衞生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國家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衞生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

第三十四條、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到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並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第三十五條、體檢中若發現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的羣體反應時,職業衞生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對生產作業場所進行職業衞生學調查,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第三十六條、所有職業衞生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並由職業衞生管理部門自體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並通知體檢者本人。

第三十七條、單位應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在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的情況下,安排她們的工作。

第五章、作業場所管理

第三十八條、單位應建立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考核制度。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衞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彙報,並向員工公佈。

第三十九條、對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場所、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衞生隱患,應納入單位安全隱患治理計劃,並由各單位職業衞生管理部門督促有關部門整改。

第四十條、單位應加強對生產設備和設施的管理,對易產生泄漏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有毒有害物質的跑、冒、滴、漏。在生產活動中,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第四十一條、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的作業場所,單位應立即採取防護措施,並提出長效的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嚴重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採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第四十二條、單位要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説明,警示説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第四十三條、單位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衝消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櫃,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第四十四條、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衝消作業場所。

第四十五條、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衞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業衞生專業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健康監護範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誌,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監護工作。

第四十六條、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衞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衝消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第四十七條、對承擔檢維修工作的特殊工種(放射、電焊、高空作業等)人員,必要時需組織檢維修前體檢,發現健康狀況不適者,應立即停止其從事該項工作,避免職業傷害。

第四十八條、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單位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職防部門聯繫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採取通風、隔離、佩戴防護用品、專人監護等防護措施,杜絕違章作業,杜絕作業人員超時作業。

第四十九條、做好檢維修後開工前的職業衞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鑑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後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衞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第五十條、單位要做好檢維修前的職業衞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會產生和接觸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五十一條、單位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章、職業病診斷與管理

第五十二條、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如實為職業病診斷和鑑定提供有關或必要的職業衞生和健康監護等資料。

第五十三條、單位應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相應的醫治和療養。對在醫療後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職業衞生管理部門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後,由單位人事部門安排工作。

第五十四條、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複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後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五條、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七章、職業衞生宣傳教育與培訓

第五十六條、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委員會應定期研究職業衞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都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衞生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範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第五十七條、單位職業衞生管理部門應對各部門職業衞生管理人員進行職業衞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結合每年開展的“職業病防治宣傳週”和“安全生產月”活動,舉辦專題培訓班、學習講座等多樣化的宣傳形式,普及職業衞生知識,提高員工的自我健康保護意識。

第五十八條、單位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的職業病防治法規、條例、集團公司以及各專業公司的規章制度,樹立法制觀念,提高遵紀守法意識。班組每兩個月在SHE活動中安排一次職業衞生知識學習活動,並做好記錄。

第五十九條、生產崗位的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並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衞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所需的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第六十條、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衞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第六十一條、公司定期邀請衞生、安監、疾控等部門職業衞生專業人員對各單位職業衞生負責人、管理人員,進行全面的職業衞生培訓,提高職業衞生管理業務能力。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二條、單位對外來施工人員和長期僱用的勞務工的職業衞生管理應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六十三條、各單位應按照本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職業衞生工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第六十四條、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SHE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五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職業衞生管管理制度 篇25

一、各部門在職業衞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衞生管理台帳及有關檔案,並妥善保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職業衞生管理制度。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並以標誌、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範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採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職業衞生管理制度。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衞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託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向勞動者公佈。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gd7lkr.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