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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衞生生產管理制度(精選23篇)

職業衞生生產管理制度(精選23篇)

職業衞生生產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節預防中毒的技術措施

職業衞生生產管理制度(精選23篇)

不論有毒物質以何種狀態存在,若逸散到空氣中(或與人體直接接觸)並超過國家容許濃度,就會對人體產生毒害作用。所以,預防毒害的出發點是減少有毒物質來源,降低有毒物質在空氣中的含量,以減少毒物與人體的接觸機會。

一切預防塵毒危害技術措施的基本原則是:1.減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數量;2.減少塵毒散發面積;3.減少塵毒物質的擴散動力;4.通風除塵、空氣淨化以減少空氣中有害物質含量;5.減少操作人員在有塵毒環境中的暴露次數與暴露時間;6.加強個體保護(加強操作者呼吸器官、眼、口和皮膚的保護)。具體措施分術如下:

第一條、防毒的技術措施

1、用無毒或低毒物質代替有毒或高毒物質。

在化工生產中,使用無毒物質代替有毒物質;以低毒物質代替高毒或劇毒物質則是從根本上消除有毒物質危害的有效措施。

例如以酒精甲苯或石油副產品抽餘油代替苯作溶劑;以環已基環乙醇酮代替刺激性較大的環乙醇等,這些稀釋料的毒性較所代替稀釋料的毒性要小的多。

在反腐噴漆中,以雲母氧化鐵防鏽底漆代替了大量含鉛的經丹防鏽底漆,從而消除了鉛害。在鍍鋼、鍍鋅中以磷酸鈉代替氰化物等。

2、採用安全的工藝路線。

採用安全的危害性小的工藝路線以代替危害性較大的工藝路線,也是防止毒物危害的根本措施。這種工藝路線的改變,包括原料路線的改變和工藝方法的改變,藉以消除有毒原料和有毒副產物所帶來的危害。

例如,在環氧乙烷生產中,以乙烯直接氧化制環氧乙烷代替了用乙烯、氯氣和水生成氯乙醇進而同石灰乳反應生產環氧乙烷的方法。從而消除了有毒有害的原料氯和中間產物氯化氫的危害。

有些工藝改造,消除了副產物帶來的危害,例如甲烷直接氯化制滷烴,常有副產氯化氫生產,若有氧化法代替直接氧化,就可去掉副產氯化氫氣體的危害。

3、採用較安全的工藝條件。

在從事有毒物質的生產過程中,採用較安全的工藝條件(温度、壓力),對於預防有毒物質危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降低生產過程或操作環境的温度會降低有毒物質的蒸發量,若降低系統壓力或形成負壓則會降低有毒物質的擴散逃逸能力,進而減少物質的蒸發量。在生產中有毒物料的儲存、運輸、包裝以及有毒氣體的發生裝置,均可採用這類措施。

4、以機械化、自動化代替笨重的手工操作,不僅減少工人的.勞動強度,而且減少了工人與有毒物質的接觸機會,減少了毒物對人體的危害。

例如:以泵、壓縮機、皮帶、鏈頭等機械輸送代替人工搬運;以破碎機、球磨機等機械設備代替人工破碎、研磨;以各種機械攪拌代替人工攪拌以及機械化包裝代替人工包裝等等。

機械化是自動化的前提,在手工操作實現機械化的基礎上,進而實現自動化,使工人從繁重的體力勞動中得到更進一步的解放,併為勞動條件的改善打下良好的基礎。

包裝自動流水作業線可以解決曲折、低效率的運輸路線和運輸方法,降低室温可以減少農藥的揮發,改善環境,對於包裝過程中瓶子破損,灑漏出來的液體農藥可以集中過濾處理,不僅減少了室內空氣中毒物的含量,而且可以減少水的污染。

5、以密閉、隔離操作式代替敞開式操作。

在化工生產中,敞開式加料、攪拌、反應測温、取樣、出料以及有害物質敞露存放等等過程中,均會造成大量有毒物質散發、外逸、毒化操作環境並危害人體。

對於能散發出來的大量有害物質的操作過程,採取密閉的方法,減少有害物質的擴散是十分有效的。如,有害物質的密閉輸送;化學反應在密閉容器中進行;反應的密閉加料、密閉出料過程中的密閉取樣等均可大大減少有害物質的擴散。

在密閉過程中,一方面是將散發有害物質的設備安全密封起來,一方面只是將散發源密閉。在生產過程和設備密閉有困難的情況下,可在操作方便的地方設一個封閉性較好的小室,操作者可在裏面進行隔離操作。也可將整個生產過程與操作者隔離。從而使操作者減少與有害物質的接觸機會。

6、以連續化代替間歇式操作。

生產過程的連續化不但可以提高勞動生產率,同時也簡化了操作程序,為反應物料的密閉創造了條件,對防止有害物質泄漏,減少廠房空氣中有害物質的含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而間歇操作、生產間斷進行,需要經常的配料加料,頻繁地進行調節、分離、乾燥除料、粉碎和包裝,幾乎所有的單元操作都要靠人工進行,反應設備時而敞開時而密閉或者無法密閉,尤其對危險性較大和使用大量有毒物質的工藝過程,使操作人員接觸毒物的機會增多,並且間歇操作增加了勞動強度。

若以連續化操作代替間歇操作,就消除了上述弊端,如採用板框式壓濾機進行物料過濾就是一種間歇操作,每壓濾一次物料工人就得拆一次濾板、濾框以及清理安放濾布等,直接接觸大量物料並消耗了大量體力,若採用連續操作的真空吸濾機,操作人員只需觀察吸濾機運轉情況,調整真空度就可以了。

7、採用新的生產技術。

在生產過程中不斷研究,採用新技術以消除塵毒物質對人體的危害。例如,採用電泳塗漆、表電噴漆代替手工噴漆,避免苯中毒。採用無氰電鍍法防止氰化物的中毒,採用硅整流代替汞整流,以金屬陽極代替汞銀電解消除汞害等。

電子計算機的應用,使生產在連續化、自動化的基礎上實現了全過程的程序控制,減少了毒物對人體的危害。

此外,在生產裝置設計中,考慮有毒區域和無毒區域的隔離;縮短流程,減少管通,閥門(加料、出料閥、放空閥、取樣閥)法蘭連接。

管道、設備採用化學方法進行預膜處理,在其內部形成一層化學薄膜以反腐蝕泄漏。還可以在管道、設備的物料中加入一種對物料性質沒有影響的增加劑,使其在泄漏處與空氣接觸自行固化而堵塞泄漏處。

不斷研究改進設備密封形式,研製採用耐高温(低温)、耐腐蝕、耐磨的新型增料和墊片,不斷提高設備設計製造水平,改善設備連接處的嚴密性,以及機械(端面)密封、粉料封閉、液封、氣流密封技術的採用均可防止有害物質的擴散。

此外,設備嚴格按計劃檢修,加強設備維護管理,杜絕跑、冒、滴、漏,是減少毒物危害十分重要的管理措施。

第二節?安全操作規程

應按制度彙編中《裝置停工安全制度》《裝置檢修安全制度》《裝置開工安全制度》的規定執行。

1、取樣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1應積極配合化驗人員取樣,認真檢查所取樣品與取樣瓶、袋是否相對應,為保證樣品的準確性,應按規定對取樣瓶、袋進行置換。

1.2取氣體樣時,要站在上風向,先向外噴兩次,放盡所存殘液和氣體。

1.3取汽油、柴油等輕質油品時,取樣閥開度不宜過大,並將取樣口沒入液體中,以免液體飛濺,防止流速過快,產生靜電積聚。

職業衞生生產管理制度 篇2

1、總則

1.1為了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維護企業、員工以及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條例,結合我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2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安全費用一般包括:安全設備設施費、安全教育培訓費、隱患治理費、勞動保護費、職業病防治費、防暑降温費、應急裝備與演練費、有害因素檢測評價費、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和安全標準化達標等項目費用。

1.3本企業安全生產投入及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範使用”的原則進行財務管理,並納入本企業年度預算。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企業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3、安全費用提取

3.1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在當年度經費預算中,列入重點編制項目,並不得少於國家規定的比例。

3.2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按照當年度經費預算數額一次性提取,年終結算。費用提取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因營業收入不固定,具體按照《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的數值提取,實際使用的費用列入當月生產成本,並記入專户用於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開支。

4、安全費用使用管理

4.1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範圍。

4.1.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安全設備設施是指安全辦公室、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除塵、防曬、調温、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護罩(網、蓋)、防潮、防雷、防靜電、反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備設施。

4.1.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4.1.3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4.1.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4.1.5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4.1.6防暑降温用品支出。

4.1.7職業病防治費用支出。

4.1.8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和安全標準化達標支出

4.1.9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4.2在本制度的使用範圍內,安全費用優先用於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4.3企業提取安全費用設專户核算,按規定範圍安排使用。年度結餘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4.4安全費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職責及權限。

4.4.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由安全辦公室提出計劃,作出預算,報主管部門負責人批准;涉及投資較大的.項目報總經理批准。

4.4.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由安全辦公室提出計劃,報分管副總經理批准,由物資供應部門會同安全辦公室一同採購:數額較大的,報總經理批准。

4.4.3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由安全辦公室上報總經理後,根據實際情況據實列支。

4.4.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等項目開支,由安全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和主管部門要求,報總經理後,據實列支。。

4.5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4.6企業利用安全費用形成的資產,納入相關資產進行管理。

4.7企業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安全費用結餘用於處理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前危險品生產或儲存的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所需支出。

4.8企業由於產權轉讓、企業改制等變更股權結構或者組織形式的,其結餘的安全費用繼續按照本辦法管理使用。

4.9企業調整業務、終止經營或者依法清算,其結餘的安全費用應當結轉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4.10企業安全費用的會計處理,遵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

4.11宣傳部門對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安全辦公室和財務部對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進行符合性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內容予以及時糾正,對弄虛作假、拒絕提供相關資料或發票的項目,財務部可以拒絕支付安全費用。情節嚴重的要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4.12安全辦公室是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第一責任人,有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權,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財務部是安全生產費用管理第一責任人,有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責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總經理有安全管理費用投入的義務,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對安全生產費用擅自挪做他用的情況,一經發現,對相關責任人子以嚴肅處理

4.13財務部負責建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管理台賬,並保留相關相關費用使用票據備查。

5、附則

5.1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不一致時,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規定。

5.2本制度由企業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

5.3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職業衞生生產管理制度 篇3

1 、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352號令20xx),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有效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員工健康,促進本公司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職業衞生安全與職業病管理。

3 、定義

3.1、職業病,是指在本企業生產作業過程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2、職業危害因素:在生產中使用和產生的,並在作業時以較少的量經呼吸道、皮膚、口進入人體並與人體發生化學作用,而對健康產生危害的各種物質的總稱。

3.3、有害作業場所監測:指對生產過程中從業人員易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進行定點、定時監測。

4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日常工作中貫徹執行本制度。

5、內容與要求

5.1、公司以管理部,安全領導小組為基礎成立職業衞生管理領導小組,配置兼職管理人員。

5.1.1、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防治計劃或實施方案中明確責任人、責任部、目標、方法、資金、時間表等;由安全部和安全領導小組對落實情況定期進行檢查,確保職業危害的防治與控制效果。

5.1.2、由安全員建立、健全職業衞生檔案和從業人員健康監護檔案,職業衞生檔案內容應包括:單位基本情況;職業衞生防護設施的設置、運轉和效果;職業危害因素濃度監測結果及分析;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中應包括:從業人員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

5.1.3、每位新進廠員工必須提供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無職業病史健康證明。

5.1.4、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作業場所設計要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衞生標準要;工作場所有害因素的職業接觸限值符合標準規定,如有不符合點要有整改計劃或方案,並按計劃或方案進行整改,整改效果要進行評價。

5.1.5、企業生產流程、生產佈局必須合理,確保使用有害物品作業場所與生產區分開,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安全距離,且作業場所不得有人員居住。企業應將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減少作業人員接觸有害物質的傷害。企業存在高毒作業時,應將高毒作業場所與其他作業場所進行有效隔離。一般有毒作業場所設置黃色區域警示線,高毒作業場所設置紅色區域警示線。

5.1.6、對從事接觸性有毒、有害物質及腐蝕性較強化學品作業的人員,應加強預防措施。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櫃,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對於作業場所設置的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櫃等,明確責任部門並確定責任人和檢查週期,定期檢查、維護、並記錄,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

5.1.7、企業安全員負責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工作,每年定期委託外部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危害因素檢,並在檢測點設置標識牌,將檢測結果進行公告,以使從業人員知曉其工作環境的職業危害因素結果。並將檢測結果存入職業衞生檔案。5.1.8、對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安排職業性健康檢查,並將體檢果告知員工。

5.1.9、對職業病患者、觀察對象、職業禁忌症按規定複查,並建立《職業健康檔案》。

5.1.10、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結合實際情況變化及時進行修訂,定期組織演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上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5.1.11、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和器具,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

5.1.12、建立職業衞生防護設施管理台帳、個體防護用品管理台帳,由安全員負責管理檢查。

5.1.13、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5.1.14、不得在未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即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人員從事禁忌作業。

職業衞生生產管理制度 篇4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加強對建設、施工現場職業衞生的監督管理,預防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根據建設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建設項目環保安全部負責對建設項目的職業衞生實行統一的綜合、監督管理,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和事件進行教育、批評,嚴重的除承擔相應法律、行政責任外,報公司環保安全部、以及相關部門進行相應經濟處罰,並責令其整改。

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未通過衞生行政部門審核批准前,不得擅自開工建設。

3、各施工單位需配備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職業衞生工作,明確職責。

4、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經費應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6、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設計單位應當按照職業衞生規範要求,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取得衞生行政部門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批文。

7、建設項目施工完後,在試運行12個月內須做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經衞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8、在發包合同的簽訂中,應當有職業衞生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9、各部門、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衞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衞生教育,督促作業人員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

10、建設項目工程部對發包的項目,應要求施工單位與施工人員簽訂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告知合同。施工單位應將施工過程中,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等如實告知職工,並以書面寫明。

11、各部門、施工單位必須為本單位人員提供符合防止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安全帽、防護服、防護眼鏡、防塵口罩、絕緣鞋、防毒面具等)。施工中作業人員應佩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建設項目環保安全部負責不定期檢查防護用品的佩戴、使用情況。

12、對易發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作業單位應設置報警設施,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制定專項施工措施、應急措施。

13、若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施工單位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向建設項目工程部、環保安全部提出申請,並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得到同意後,方可按批准的計劃進行;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儘可能遠距離操作;在安裝放射源處,劃定範圍,拉好警戒線、懸掛醒目的警示標誌。

在建設有放射性物質的工作場所中,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過程中需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施工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

14、在採購設備和材料時,採購單位應優先採用有利於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工藝、新技術和新材料,對確實需要使用存在有職業病危害設備和化學材料的.,應該註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規程、維護和使用方法,並應提供相應的防護和應急措施。

15、各部門、施工單位應加強機電設備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要採取通風法、排毒、降噪、隔離等技術性措施來降低或消除生產性有害因素。

16、對施工、試生產現場易產生粉塵、焊接弧光、噪聲、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氨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各作業單位在作業時應及時監測,配備個人防護用品,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杜絕違章作業,採取輪流作業,杜絕作業人員超時作業。

17、施工單位應加強水泥等易揚塵的材料存放處、使用處和道路的揚塵防護,在易揚塵部位設置警示標誌,道路及時灑水,清理路面。給施工作業人員提供防塵口罩等防護用品,杜絕施工人員超時作業。

18、各施工單位應將建築垃圾及時清除,施工現場機件、物品擺放規範,施工項目結束後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不得將建築垃圾堆放在工業垃圾池,不得隨意傾倒建築垃圾,保持現場整潔。

19、生產佈局應符合《工業企業衞生設計標準》gbz1-20xx,有毒與無害作業須分開。

20、該工程設計單位應嚴格按衞生行政部門審批通過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設計;項目工程部應嚴格按照設計專篇要求進行施工,確保施工與設計相符,項目檢驗部、生產準備部和監理公司應當檢驗、核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措施是否有效。

21、在土建、安裝、試車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設置其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等警示標識、標牌和中文説明。

22、作業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未經崗前體檢、有職業禁忌症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

23、高温季節施工單位應合理安排,避開高温施工,並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温用品。女職工在孕期、經期、產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體力作業。

24、建設項目試生產前,試生產準備部應對該項目工作崗位職業危害暴露情況進行評估,並建立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預案,防止事故發生。

25、在該項目試運行階段,生產準備部應將試運行中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及時通報項目各部門,對試產中存在的問題項目部應及時整改。

26、施工單位在施工時,未採取相應的職業衞生防護措施,項目部將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各施工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應予以整改回復;對查出存在職業衞生隱患的單位,下發整改書後仍不整改的,將根據股份公司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27、項目計劃協調部負責提供相關職業衞生資料,交檔案管備案。

28、各部門、施工單位應將職業衞生管理資料統一成冊,分類管理、逐一歸檔。

職業衞生生產管理制度 篇5

為了進一步強化學校內部管理,為學生創造一個安全、和諧的學習環境,讓全校女生學得放心,住得放心,保證她們身心免受侵害,為此,特制訂如下制度,希望全體女生自覺遵守。

一、紀律管理制度

1、每間寢室必須按學校要求,按時點名就寢。

2、按時就寢起牀,就寢後不能講閒話,吵鬧,放錄音機,搞活動,點蠟燭,熄燈鈴響後不再開水,不許洗衣服等。

3、任何人不能在寢室裏高聲大叫或故意起鬨。

4、寄宿生未經班主任同意不準在校外住宿,晚自習下課後,全體女生均不能外出。

二、女生安全保衞制度

1、每間寢室必須選好寢室長,由寢室長保管好鑰匙把門鎖好,否則丟失東西由其負責。

2、嚴格執行學校的作息時間,防火防盜,不得使用電器,。睡覺前一定要插好門拴,保證寢室安全。

3、全校休假時,寢室一律不開放,女生必須回家,不準留在寢室裏。

4、保管好自己的錢物,嚴禁出現亂偷亂拿別人的錢物。

5、加強值日值班,禁止外來人員直接進入女生宿舍。

6、女生提高自我防範意識,不得隨意外出,確實需要外出,必須向生指老師請假,由班主任批准後,應結伴而行,方可離校,但不能到不安全的地方去。

7、晾曬衣服晚上一定要收好,否則丟失後果息負。

8、上課時間寢室每天必須鎖好門,關好窗户,任何人沒有特殊情況不能進入寢室。

9、配備手電,夜間起牀方便要相互照應,至少三個同行。

10、男生不得擅自進入女生宿舍,女生也不得單獨進入男生宿舍。確實有事,需要到異性宿舍的,必須經過教師同意。

11、女生不能單獨進入男教師宿舍,男教師在辦公室與女生談話或輔導功課時,必須開門。

三、衞生制度

1、寢室每週進行兩次大掃除,一天一小掃,由寢室長安排。

2、室內要求地面清潔,四周牆壁無塵跡,蜘蛛網,不許亂打釘子,掛衣服,不得私拉電線,開關。

3、不許在走廊上倒水,洗漱等。

4、被子統一一個方向疊成四方形,枕頭放在被子上面,東西擺設成一直線,鞋子、毛巾掛放一條線。

5、講究衞生,不亂扔果皮紙屑,不將飯菜帶進寢室。

職業衞生生產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為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

3.職責

3.1辦公室負責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分類,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檔案.

3.2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職業危害因素的安全檢測工作,督促落實職業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職業危害因素的申報工作.

3.3辦公室負責建立職業衞生檔案,組織有毒有害崗位人員的健康查體和職業病的醫治工作.

3.4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職業危害因素的整治工作.

4.工作程序

4.1崗位和人員的確定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按照職業危害因素和國家有關標準,確定公司內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和人員,並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個人檔案.

4.2培訓與教育

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要組織職業衞生培訓,普及職業衞生知識,督促遵守職業病防治的各項規定,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設備.

4.3健康檢查

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要經過職業健康檢查,有職業禁忌的不得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在崗期間要組織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作業相關的健康損害人員,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同時要妥善安置;離崗時也要按規定組織健康檢查.每次的檢查結果要告知作業人員.

4.4職業危害因素的檢測與整治

按照確定的職業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組織對危害因素進行檢測,粉塵、噪音、有毒有害物質等每年檢測一次.檢測數據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徹底整改整治或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確保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也要不斷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4.5危害告知

職業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檢測結果要如實地告知員工,公司採用廣播、簡報、宣傳欄、有毒有害物質周知欄、安全教育培訓、提供安全技術説明書和安全標籤等多種有效形式,對員工進行宣傳,使員工瞭解所從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

4.6安全防護

具有職業危害因素的部門,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預防控制,做好安全防護:

1)採用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場所安裝通風機、通風帽、有毒有害氣體泄漏報警儀,通風廚、隔離操作室等.

2)加強防護、減少職業傷害,公司為消除或降低職業危害因素所安裝的設施、配備的個體防護用品,必須按規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規定使用.

3)加強教育,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在作業時處於上風側,工作完畢講究個人衞生,洗浴換衣,儘可能不在通風不暢的場所作業,必要時應開啟強制通風設施,在有危害的場所不得飲水進食.

4)加強管理,規範作業行為,在作業時應認真遵守公司的職業衞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職業衞生規程,各部門要嚴格檢查,嚴肅查處.

4.7防護用品和設施管理

公司按計劃購進合格的安全防護器材、用具;各部門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工作場所設置警示標誌、報警設施、沖洗設施和應急撤離通道,配置防護裝置,配備必要的現場急救用品,並對防護用品、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和定期檢測,保證其正常運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4.8急性職業病事故的處理

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各部門要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情況,採取正確的處理措施,迅速組織救援人員進行搶救,同時以最快的速度送醫院治療.

4.9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

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按照該法規定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進一步提高公司的職業病防治水平和員工的自我防護能力.

職業衞生生產管理制度 篇7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安全生產,走可持續發展道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職業衞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公司監督、部門負責、分級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衞生工作。

2、公司設置職業衞生管理組織機構,由職業衞生管理組負責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

3、公司的負責人接受職業衞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4、制定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年度計劃及實施方案。

5、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建立健全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定期組織檢查實話情況。

6、建立健全職業衞生檔案和職工健康監護檔案,按照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性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職工。

7、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職業病危害作業現場進行定期檢測及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企業職業衞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向職工公佈。

8、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應當按照《建立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向衞生行政部門申請。

10、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11、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説明。警示説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結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12、公司對職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衞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衞生培訓,普及職業衞生知識,督促職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職工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職業衞生生產管理制度 篇8

1.1.1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職業衞生、職業病防治的法規、規範和規定,做好職業衞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彙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並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1.1.2 參加對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工業衞生“三同時”監督工作;

1.1.3 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好員工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1.1.4 對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員工的勞動保護、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提出配備計劃;

1.1.5 負責對員工進行職防教育、現場自救互救教育和考核;

1.1.6 組織制訂職業病衞生防範的相關制度和職業安全衞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1.7 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1.1.8 負責建立企業職業衞生管理台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職業衞生生產管理制度 篇9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各礦井對礦各科室區隊建立職業衞生檔案,員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簡稱“兩檔”,並由專人保管。

二、職業衞生檔案包括:

1、企、事業單位職業衞生記錄卡;

2、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一覽表;

3、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作業人員登記卡;

4、職業病危害、職業中毒記錄卡;

5、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彙總資料;

6、職業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級管理表;

7、職業中毒事故報告與處理記錄表等;

8、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範、標準、文件、監督文書清單及有關文本;

9、職業衞生管理方針、計劃、目標、方案、程序、指導書、管理制度;

10、職業衞生專(兼)職管理組織、職能及人員分工;

1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

12、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技術檔案;

13、職業病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檔案:

14、職業衞生培訓教育彙總資料:

15、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有關資料。

三、員工個人健康檔案包括:

1、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禁忌證名單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斷、職業病病例登記表等員工個人健康資料;

5、職業健康監護委託書或合同;

6、職業性健康檢查工種及人員名單;

7、職業病人處理、安置情況彙總資料。

四、“兩檔”資料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錄、統一編號、專冊登記;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期限及時進行歸檔。

五、“兩檔”資料應字跡清楚、圖表清晰、文字準確可靠,並管好和用好“兩檔“。

六、隨時、定期地根據本礦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核和補充“兩檔”,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統地調整一次。

七、“兩檔”檔案中各種資料按要求每三年複核一次;日常職業衞生工作須將測定結果、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病管理情況隨時過錄,以備分析。

八、員工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個人鍵康檔案資料,公司或礦應如實地、無償地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個人複印件上籤章。

九、職業病診斷,鑑定單位需提供有關“兩檔”資料時,檔案室應如實地提供。

十、檔案室對各部門移交來的職業衞生檔案,要認真進行質量檢查,歸檔的案卷要填寫移交日錄,雙方簽字,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

十一、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的收進、移出、銷燬、管理、借閲利用等情況要進行登記,檔案工作人員調離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

十二、職業衞生檔案庫房要堅固、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風等項工作,並有應急措施職業衞生檔案庫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清點,如發現檔案破損、變質時要及時修補複製。

十三、利用職業衞生檔案的人員應當愛護檔案,嚴禁對職業衞生檔案拆卷、塗改、污損、轉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每年按煤礦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十五、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檔案管理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衞生標準和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執行。

職業衞生生產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退市制度。

第二條本企業食品退市制度是指按照規定程序,對某一批次貨類別的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或其他的問題食品,透過核貨、退貨、召回、銷燬、補救措施等方式,及時消除或減少食品安全危害,維護消費者利益的活動。

第三條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本企業入發現經營的食品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立即停止經營,並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狀況。

第五條退市食品種類:

(一)食品的供貨商未按規定帶給合法有效的證照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的;

(二)本企業在日常檢查中,發現銷售的食品本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三)本企業自檢過程中發現食品存在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四)經國家認證的檢驗機構檢測,確認食品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五)經食品安全專家評估認為具有潛在嚴重危害的;

(六)接到上級和本部門下架通知的。

第六條發現已經銷售或存儲待售的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時,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食品供貨商生產廠家,並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第七條加強日常檢查工作,對有過退市記錄的食品供應商、生產廠家的依照和食品合格證明等文件進行個性標準,及時清點下架退市食品的數量。

第八條本企業會加強和公司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反饋食品動態信息,用心協助工商部門對食品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

第九條建立退市食品台賬,記錄退市食品的名稱、規格、庫存數量和銷售數量、生產批號、保存期、生產廠家或供貨商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銷售日期、處理狀況,且保存期限不低於兩年。

職業衞生生產管理制度 篇11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的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公司的經濟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市、區預防職業病的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負責,依法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衞生保護。

三、凡從事接觸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要認真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衞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

四、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如不適應,及時調離本崗位。不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接觸有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五、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職業衞生管理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如實記錄員工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等。

六、工會組織配合本單位積極開展職業衞生的宣傳教育和培訓,並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認真接受衞生行政部門的檢查指導,對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的問題和建議,認真研究,積極整改。

業有限公司

職業衞生生產管理制度 篇12

1、為使職業衞生工作做好做實,加強職業衞生監督檢查,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臨猗分公司。

2、職業衞生監督檢查是平安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必需納入日常管理和平安監督檢查過程中。

3、生產管理部平安組每季對職業衞生舉行一次專項監督檢查,分廠安環處和車間平安員每月檢查平安生產工作的同時,對職業衞生狀況舉行檢查。

4、職業衞生監督檢查內容包括:

4.1職業衞生法律規矩、標準及其他要求執行狀況;

4.2職業衞生教導培訓、宣揚教導狀況、持證上崗狀況;

4.3職業病防護設備完好狀況;

4.4應急救援設施配備狀況;

4.5職業衞生操作規程執行狀況;

4.6工作場所職業健康基本要求符合狀況,包括:防塵、防毒、噪聲與振動防護、防高温、防寒(防低温)、防非電離輻射、工頻超高壓電場的防護等

4.7職業病危害告訴狀況;

4.8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狀況等

5、監督檢查職業衞生時,發覺現場有威逼作業人員生命健康的作業環境、設施,應立刻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6、各級職業衞生檢查要有記錄,如有問題,需舉行整改。

職業衞生生產管理制度 篇13

1.用人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設置職業衞生管理機構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衞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衞生管理工作。

2. 用人單位必須制定並落實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職業衞生檔案管理制度。

2.1用人單位必須重視建立詳細的職業衞生檔案,其應包括:

2.1.1廠企基本情況:單位簡史、生產工藝流程圖、存在有毒有害的種類和工序、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及評價、有毒有害作業羣體分佈及其健康評定和職業性四種人(職業病、疑似職業病、觀察對象及職業禁忌症)情況等。

2.1.2職業健康情況:勞動者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藉貫、婚姻狀況、出入廠時間、勞動合同時限、健康狀況、工種調動、工資發放及出勤情況等)、職業史、危害因素接觸劑量、勞動保護、現病史、職業性健康檢查結果及其健康評價等。

2.1.3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情況:包括危害因素種類、監測或檢測時間、地點、濃度(強度)、國家允許標準及評價結論等。

3. 用人單位必須做好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並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

3.1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內容包括: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材料、防護措施和應急救援設施等。

3.2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應當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後30日內申報,生產技術、工藝、材料等發生變更後30日內申報變更內容。

4. 用人單位必須做好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其相關衞生知識的培訓工作,並形成制度長抓不懈。

4.1單位負責人和安全技術部門、醫療部門、工會組織及車間的職業衞生管理人員應定期接受地方衞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衞生培訓。

4.2車間工人必須參加結合本單位職業病危害的特點而設的上崗前職業衞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衞生培訓,用人單位應設立考核管理和文字培訓資料。

職業衞生生產管理制度 篇1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的規定,做好公司建設項目職業衞生工作的監督管理,預防在建設、施工中發生職業病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職業健康安全部負責對建設項目的職業衞生實行綜合監督管理,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和事件進行教育、監督,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施工企業職業衞生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考核,並責令其整改。

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未通過衞生行政部門審核批准前,不得開工建設。嚴重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為未通過衞生行政部門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前,不得開工建設。

三、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經費應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四、建設單位應建立職業衞生管理機構,設立專人負責對項目建設、施工期間的職業衞生進行管理,報職業健康安全部備案。

五、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為職業衞生管理第一責任人,施工經理為直接責任人,施工隊長、班組長是兼職職業衞生管理人員,負責本施工隊、本班組的職業衞生管理工作。施工單位應設立職業衞生管理機構,明確職責,制定相應的職業衞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急救預案,報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備案。

六、建設單位在發包合同的簽訂中,應當有職業衞生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包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七、建設單位應對施工單位的職業衞生負責人進行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施工單位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衞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衞生教育。

八、施工單位項目部經理部應向施工工地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施工項目的職業病危害,做好職業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記錄、報告和檔案移交工作。

九、監理單位應對施工單位的職業衞生管理機構、職業衞生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及其落實情況,施工方案中涉及到職業病危害採取的防控措施,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急救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做好記錄並存檔。

十、施工單位應督促作業人員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落實好職業衞生防護措施。

十一、建設單位對發包的項目,應要求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要按照《建築行業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規範》進行識別,採取相應職業病防護措施如實向作業人員進行告知。

十二、項目建設單位應在施工現場入口處位置設置公告欄,在施工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説明,使進入施工現場的相關人員知悉施工現場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後果和預防救援措施。

十三、建築施工單位必須為本單位人員提供符合防止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防護服、防護眼鏡、防塵口罩、防護手套、絕緣鞋、防毒面具、耳塞等)。施工中作業人員應佩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建設單位應不定期檢查施工單位作業防護用品的發放、佩戴、使用情況。

十四、對易發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施工單位應設置報警設施,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在施工作業方案中應制定專項施工措施、應急措施,報監理單位或項目建設單位審批同意後方可施工。

十五、若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施工單位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向項目建設單位提出申請,並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得到同意後,方可按批准的計劃進行;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儘可能遠距離操作;在安裝放射源處,劃定範圍,拉好警戒線、懸掛醒目的警示標誌。

十六、在建設有放射性物質的工作場所中,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過程中需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施工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

十七、供應採購單位在項目採購設備和材料時,應優先採用有利於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員工健康的新工藝、新技術和新材料,對確實需要使用存在有職業病危害設備和化學材料的,應該註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規程、維護和使用方法,並應提供相應的防護和應急措施。

十八、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加強機電設備的管理,防止有毒有害物質的跑、冒、滴、漏,要採取通風、排毒、降噪、隔離等技術性措施來降低或消除作業現場的有毒有害因素。

十九、對施工現場可能產生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危害的作業,施工單位在作業時應及時監測,採取通風、隔離、佩戴防護用品、專人監護等防護措施,杜絕違章作業,杜絕作業人員超時作業。

二十、施工單位應加強水泥等易揚塵的材料存放處、使用處和道路的揚塵防護,在易揚塵部位設置警示標誌,道路及時灑水,清理路面,給施工作業人員提供防塵口罩等防護用品。

二十一、各施工單位應將建築垃圾及時清除,施工現場機件、物品擺放規範,施工項目結束後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不得將建築垃圾堆放在工業垃圾池,不得隨意傾倒建築垃圾,在建築垃圾運輸過程中,凡是垃圾散落在公司道路和其他單位衞生區域,應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二十三、施工單位不得安排年齡在60歲以上的員工,有心血管、神經系統疾病員工從事高處作業、高強度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有職業禁忌症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

二十四、高温季節施工單位應合理安排,避開高温施工,並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温用品。女員工在孕期、經期、產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體力作業、夜間嚴禁安排值班。

二十五、施工現場發生職業病危害或職業中毒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立即採取急救措施,並向項目部報告,項目部應及時向職業健康安全部報告。

二十六、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作業人員在作業現場嚴禁吸煙。

二十七、設計單位應嚴格按衞生行政部門審批通過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圖紙設計;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設計專篇和圖紙要求進行施工,確保施工與設計相符,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當檢驗、核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措施是否有效。

二十八、建設項目試生產前,生產準備單位應對該項目工作崗位職業危害暴露情況進行評估,並建立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預案,防止事故發生。

二十九、在該項目試運行階段,生產準備單位應將試運行中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及時通報項目建設單位,對試產中存在的問題項目建設單位應及時整改。

三十、施工單位在施工時,未採取相應的職業衞生防護措施,項目建設單位應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各施工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應予以整改回復;對查出存在職業衞生隱患的單位,下發整改書後仍不整改的,項目建設單位將給予相應的處罰。

三十一、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將職業衞生管理資料統一成冊,逐一歸檔。

三十二、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三十三、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衞生建築施工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衞生標準和公司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執行。

職業衞生生產管理制度 篇15

1、新工人上崗前,醫療部門必須進身體健康檢查,不適於從事礦山井下作業時,不得錄用,患有呼吸系統,心血管系統疾病者不得從事接觸有毒有害氣體的作業;

2、對職業病和其他病患者,應調離原工作崗位;

3、在淋水的井筒內作業,要設防水圈,井下巷道內淋水,要導入排水溝,人員來往的巷道經常清掃雜物和污泥,定期清洗巖壁,保持井下衞生:

4、地面和井下各作業地點附近必須設飲水站,及時供應清潔開水,並設專人供應飲水,飲水容器必須有保温裝置並加蓋上鎖,送保健食品的器具要經常消毒,巷道內的'空氣必須新鮮不受污染;

5、每一箇中段應在項板巖石穩定,迴風巷道處設置廁所,經常清掃和消毒,保持井下衞生:

6、井上和地面各作業地點的噪聲水平,不得超過90 分貝(a聲級);

7、各坑口應設保健站或醫務室,並備有電話、急救藥品箱和擔架,班組長應學會急救知識,醫務部門每年要進行培訓;

8、井下鑿巖必須濕式作業,不能出乾貨,爆破後要洗· 刷巷道:

9、必須搞好礦區環境衞生,作到文明生產;

10、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要提交職業病危害預防評價報告;

11、每年要對職業病重點人員進行醫療診斷,對接觸危害人員進行普查,必須對職業病重點人員建立健康監護擋案;

12、井下空氣中氧氣含量不得低於20%,空氣温度不得超過28℃;

13、對井下通風、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温度、濕度、噪聲等應定期檢測,發現超標,應及時採取措施。

職業衞生生產管理制度 篇16

1、目的:

為維護公司職工的合法利益,保證職工的身體健康,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落實各項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安全生產隱患,規範勞動用工行為,特制定本規定。

2、術語和定義

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工作及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的,並列入國家公佈的職業病範圍的疾病。

職業危害————是指存在於工作場所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者影響的各種危害。

職業禁忌症————是指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羣更易遭受職業危害和易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可能導致對他人健康構成危險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

有害作業————是指在生產環境和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影響身體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學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職責

(1)工會負責對職業病防治實行民主管理和羣眾監督。

(2)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負責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評價、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措施,開展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負責職業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工作。

(3)勞動人事部門負責對職業病患者調換工作崗位,安排休養。

(4)公司負責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實施,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保持正常運轉,並按規定發給員工符合質量要求的個人衞生防護用品。

(5)員工(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衞生操作規程,並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復的權利,在工作中穿戴齊備勞動防護用品。

4、一般規定

(1)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工會組織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經常性的職業安全衞生和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2)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與禁忌相關的有害作業。

(3)各部門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有害作業場所,配備醫療急救藥品和急救設施。

(4)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並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誌。

(5)各單位必須採取綜合的防治措施,採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無毒材料,控制、消除職業危害的生產成本。

5、職業病管理

(1)職業病的診斷鑑定,由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初步診斷,報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由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報告市職業病防治所,由市職業病診斷鑑定組織診斷鑑定。

(2)安全生產(監督)部接到市職業病診斷鑑定組織的結論定為職業病後,填寫職業病登記表,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報告。

(3)急性職業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診治終結,疑有後遺症或者慢性職業病的,應當由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組織予以確認。

6、保健食品

(1)保健食品費是針對從事有害作業人員營養需要,有助於增強抗毒害能力,預防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一項勞動保護輔助措施,具體實施辦法按公司有關福利制度執行。

(2)在設備、容器及通風不足的場所配合有害作業者,可與直接從事有害作業人員享受同等保健食品。

(3)暑期時段的防暑降温費標準參照公司有關《福利制度》文件規定執行。

7、職業衞生管理機構的設立

(1)鑑於本公司為生產性企業,為便於管理,本公司設立兼職衞生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從事和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

(2)公司將充分利用當地衞生醫療機構,承擔職工的疾病治療和職業病防治工作。

(3)公司總經理為職業衞生管理第一責任人,具體工作由公司綜合部負責組織落實。

8、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1)每年為公司職工特殊工種安排一次體檢,其餘職工每二年一次體檢,食堂炊事員每年安排一次體檢。

(2)凡體檢有疾病的職工,根據地區一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安排病假,享受公司有關病假制度的規定,並根據疾病情況調任適當工作。經市級醫院確認為職業病的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享受相應待遇。

(3)食堂炊事員經體檢合格後,持衞生防疫部門頒發的勞動衞生合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4)食堂炊事員經體檢後,如發現患有傳染性疾病,一律停止其工作,進行治療,經治療後,不具有傳染性疾病方可恢復其工作。如患有慢性的傳染病,將調動其工作崗位,本人在食堂就餐,將嚴格固定並限制其餐具,單獨進行消毒處理。

(5)公司強化身體素質,以便更好地服務於公司工作,鼓勵職工開展體育活動。

(6)公司員工被確認為有傳染性疾病的職工本人應積極醫治,並嚴格控制傳染,有必要時調離工作崗位並及時報告疾病防控中心。

9、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1)職業衞生管理由公司綜合部和工會負責組織落實,其它部門應積極配合。

(2)公司職工體檢費用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3)體檢前由公司綜合部制訂相應的體檢計劃,報公司領導批准執行。

(4)春、秋兩季由公司綜合部組織服用感冒藥(以大鍋藥為主),積極開展預防工作。夏季高温時段每年5月—10月組織供應綠豆湯。

(5)公司根據有關規定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見公司福利制度)。

10、職業衞生管理檔案和勞動者健康檔案的管理

(1)公司職工食堂炊事員體檢後其體檢結果由公司綜合部資料員負責進行整理和登記,並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歸檔處理。

(2)體檢後,由綜合部將職工的健康狀況作出專門的總結報告,報公司領導。

11、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1)公司綜合部應將職工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年度比較,跟蹤掌握公司職工身體健康變化情況。

(2)對可能造成職工身體傷害的工作場所加強管理。公司確定防治重點工位為:1)生產車間;2)化磷;3)熔磷;4)化驗;噪聲為全公司範圍。

(3)對可能造成職工身體傷害的工作場所工作的職工,公司加強管理,嚴格督促職工按照特殊作業場所的規定配戴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4)對上述作業人員,每年體檢屬於重點監控對象,實行雙重體檢,分別進行職業病危害健康檢查及常規體檢,如發現身體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及時調整其工作崗位。

(5)大搞技術革新、改革生產工藝如以無毒或低毒的物質代替有毒或劇毒的物質;以低噪聲設備代替高噪聲設備等,生產過程實現機械化、自動化,從而減少工人與有害因素接觸的機會。

(6)採取通風除污、排毒、降噪、隔離等技術性措施來降低或消除生產性有害因素。

(7)加強生產設備的管理,防止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環境。

(8)對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進行“三同時”審查,確保這些項目完成後有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達到國家標準。

(9)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10)加強個人防護,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防止有害物質進入體內。

(11)合理安排休息,注意營養,增強機體對有害物質的抵抗能力。

(12)對接觸生產性害作業的工人,進行就業前體格檢查和定期體格檢查,及早發現禁忌症及職業病患者,及早進行處理。

(13)根據國家制度的一系列衞生標準,定期作業環境中生產性有害因素的深度或強度,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2、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公司對所有職工本着預防為主、治療為輔的原則,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跟蹤掌握職工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公司領導及相關衞生醫療機構處理。

(2)對急性的傳染病應本着急事急辦的原則,積極與當地的衞生防疫機構聯繫處置。

13、本制度於20xx年3月3日起實施,20xx年4月18日修訂。

職業衞生生產管理制度 篇17

(1)職業衞生評價科管理制度

①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及相關法規、規章和標準及醫院的質量管理體系相關要求,公正、科學、嚴謹、優質地開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工作;

②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工作相關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工作的組織和協調;

③做好建設項目記錄材料及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彙總和歸檔管理,以及客户資料的保密工作;

④開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新方法、新技術的研究和應用,不斷提高評價技術服務水平;

⑤指導區(縣)級職業衞生技術機構開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工作;

⑥負責全市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病危害評價技術人員的培訓;

⑦指導工礦企業開展職業病危害防護工作,提供職業病危害防護諮詢服務;

⑧合理制定本科室人員培訓計劃,並組織落實。

⑨完成本院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務。

(2)職業衞生環境監測科管理制度

①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和職業衞生技術標準。

②嚴格執行本院職業衞生技術服務質量管理體系,按《質量管理手冊》、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書要求開展職業衞生環境監測及其與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相關聯的活動。

③負責客户委託的工作場所或室內空氣有害因素的現場採樣、現場監測與評價。

④按職業病報告相關要求及時上報監測結果。

⑤合理制定本科室人員培訓計劃,並組織落實。

⑥負責本市區(縣)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的技術指導和培訓工作。

⑦負責各類運行中儀器設備動態檔案管理。

(3)職業衞生實驗檢測科管理制度

①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和職業衞生檢測技術標準。

②嚴格執行本院職業衞生檢測質量管理體系,按《質量管理手冊》及相關的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書的要求開展職業衞生實驗檢測工作及其與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相關聯的活動。

③負責客户委託的資質認定項目範圍內的實驗室檢測工作。

④合理制定本科室人員培訓計劃,並組織落實。

⑤負責本市區(縣)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病危害因素實驗檢測與評價的技術指導和培訓工作。

⑥負責各類運行中儀器設備動態檔案管理。

(4)放射衞生防護評價檢測室管理制度

①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和放射衞生相關防護、評價和檢測標準。

②負責開展射線裝置(醫用X射線診斷設備和工業X、γ射線探傷裝置)工作場所的防護檢測,特別對醫用X射線診斷設備進行性能檢測與評價,指導放射工作單位做好放射工作場所的防護檢測工作。

③負責非密封源α、β放射性表面污染的放射防護工作。

④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放射事故的應急監測等現場調查處理工作。

⑤負責各類運行中儀器設備動態檔案管理。

職業衞生生產管理制度 篇18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更好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止職業病發生,制定以下制度。

1、衞生科會同技安科、人教科一起對職工進行上崗前職業衞生培訓和在崗期的定期職業衞生培訓,普及職業衞生知識,督促職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職工正確使用預防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防護用品。

2、定期對職工進行觸電急救知識的培訓,掌握相關的.醫療衞生常識,增加自我保護意識。

3、對接觸化學物品的人員進行化救知識的培訓,包括化救物品的放置及使用。

4、結合本企業特點,開展健康促進教育活動,請有關專家上門授課及開展諮詢活動,使職工人人知曉預防,控制疾病的重要性,從而提高生活的質量。

5、對參加培訓職工,在培訓結束時,對所學培訓內容應進行考核,其成績歸檔備案。

6、本制度由衞生科負責解釋。

職業衞生生產管理制度 篇19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更好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止職業病發生,制定以下制度。

1、由行政部對職工進行上崗前職業衞生培訓和在崗期的定期職業衞生培訓,普及職業衞生知識,督促職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職工正確使用預防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防護用品。

2、定期對職工進行防毒知識的培訓,掌握相關的醫療衞生常識,增加自我保護意識。

3、對接觸化學物品的'人員進行化救知識的培訓,包括化救物品的放置及使用。

4、結合本企業特點,開展健康促進教育活動,請有關專家上門授課及開展諮詢活動,使職工人人知曉預防,控制疾病的重要性,從而提高生活的質量。

5、對參加培訓職工,在培訓結束時,對所學培訓內容應進行考核,其成績歸檔備案。

職業衞生生產管理制度 篇20

1、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各單位應當制定本制度。

2、職業病是指單位的員工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發的疾病。

3、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4、員工依法享有職業衞生保護的權利。

5、單位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衞生保護。

6、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7、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員工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8、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接受職業衞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開展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9、單位應當對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衞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衞生培訓,普及職業衞生知識,督促員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指導員工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10、員工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衞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職業衞生生產管理制度 篇21

1.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1.1認真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貫徹執行衞生部《職業衞生健康檢查管理規定》和《山東省職業病防治條例》以及《淄博市職業病防治監督辦法》等有關衞生法律法規,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法制意識,高度重視職業性健康體檢工作。

1.2搞好防塵防毒工作,必須預防為主,因地制宜、羣策羣力、科學性的綜合治理。必須堅持生產副總和總工程師主管,安全環保、衞生共同配合一起抓。

1.3日常生產中要把安全、健康和關心生產統一起來,切實的把防塵防毒工作列入日程中去,生產與摿椒工作也必須進行撐逋,在設計新建項目或技改項目中也必須進行撊同省

1.4要按國家規定,在每年安排生產計劃時,一定要考慮生產中要完善的防塵防毒所採取技術措施所需要的經費、設備、器材等。

1.5凡在生產和加工過程中,產生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噪音,振動、幅射等都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如採用新工藝、新技術、設備機械化、自動化、密閉化或隔離搖控操作等措施。

1.6工業撊返鬧衞硨圖觳庥接受環保部門的監督指導;防塵、防毒、噪音、振動、幅射等治理和檢測應接受職防部門的監督指導。

1.7有粉塵有毒物的車間、崗位,應有沖刷地面和牆壁的設施,車間地面要平整,易於沖刷、排水溝要保持通暢。

1.8加強計劃檢修,提高檢修質量,杜絕跑冒滴漏,在有塵毒的車間要求泄漏率在千分之三以下,對排毒防塵的通排風裝置要有專人管理,不準擅自移置他用或拆除。

1.9有毒有害崗位的防護器材專用櫃,如防毒面具、防護衣、膠鞋、長膠手套等,應有專人保管,車間內設的更衣室、更衣櫃等設施應加以保護,制訂管理制度,確保安全使用。

1.10公司應對有毒有害崗位的'員工定期安排體檢,對患有職業中毒病者,應給予治療,對職業禁忌過敏人員調換工種。生產崗位發生急性中毒時衞生人員應立即奔赴現場及時搶救。

2.操作規程

2.1由安全處具體負責廠職業衞生的管理。

2.2對員工和各級管理人員做好勞動衞生宣傳教育工作,使他們瞭解生產性有害因素的危害性和可防性,人人蔘與勞動衞生工作,控制和消除生產性有害因素。

2.3由質管處負責每月對有毒有害崗位職業有害因素進行監測一次,對出現不合格結果的單位及時通知其限期整改。

2.4公司每年一次對有毒有害崗位員工安排職業健康查體,建立員工健康檔案,對患有職業中毒病者,給予監護治療。對新工人進行崗前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症的員工從事禁忌作業。對離崗員工進行健康檢查,對發現患有職業病的人員予以治療。

職業衞生生產管理制度 篇22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存貯制度,確保食品貯存安全。

第二條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本企業存貯制度是按照經營食品的品質特性分類進行存貯。避免食品存貯在惡劣的條件下,是食品腐敗變質。

第四條應距離開放式廁所(包括倒糞池、化糞池)、游泳池、垃圾桶(站)鄧污染物較為集中的有礙食品衞生的場所直線距離10m以上,並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之外。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技術標準、規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經營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個人生活區分開。

第六條食品要分類、分架、隔牆、離地上架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準,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冷藏、冷凍時應分類擺放。

第七條銷售生鮮食品的,應當按照生鮮品的保鮮温度要求,選取陳列設備,陳列設備應持續清潔,無積水和污漬。

第八條貯存生鮮區域的商品和原材料、輔料應配置必要的低温貯存設備,包括冷藏庫(櫃),冷藏庫(櫃)温度—2℃——5℃,冷藏庫(櫃)温度低於—18℃。

第九條採用高温保藏銷售熟食的應當另設專櫃,設置隔離設施和能夠開合的食品輸送窗。

第十條食品貯存應配備專用的消毒設備、隨時對存貯設備、工具、容器等進行洗涮消毒。第十一條食品儲存要做到先進先出,儘量縮短儲藏時光,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

變質、黴變、生蟲,及時清理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職業衞生生產管理制度 篇23

職業健康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應當是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共同遵守的行為規範,是消除或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作業人員健康造成影響的管理手段和技術保障措施。目前,很多企業雖然建立了職業健康管理制度,但可操作性差,有的企業的管理制度只是為了應付監管部門檢查而設立的一紙空文,甚至有的企業完全沒有建立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工作場所職業衞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第十一條規定: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制定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一)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二)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三)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

(四)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五)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六)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七)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八)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九)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

(十)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

(十一)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

(十二)崗位職業衞生操作規程;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治制度一、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職業衞生管理機構是指用人單位內部從事本單位職業衞生管理的實體職能部門或專設機構,而職業衞生管理組織則是由用人單位有關部門的人員組成負責本單位職業衞生管理的組織,如職業衞生管理委員會、管理領導小組等。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設置職業衞生管理機構或職業衞生管理組織,也可以指定某些職能機構或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職業衞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衞生管理工作。職業衞生專業人員是指取得職業資格的公共衞生醫師或註冊安全工程師或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等,用人單位可以向社會聘任或聘用。

《工作場所職業衞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第八條規定: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衞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職業衞生管理人員。其他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勞動者超過100人的,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衞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職業衞生管理人員;勞動者在1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衞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衞生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衞生知識和管理能力,並接受職業衞生培訓。

相關負責人的職責要求

1、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或最高管理者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職業衞生的第一責任人,對用人單位的職業衞生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衞生責任制;

組織制定本單位職業衞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職業衞生投入的有效實施;

督促檢查本單位職業衞生工作,組織領導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治理和消除;

組織制訂實施本單位職業衞生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職業衞生事故。

2、用人單位其它負責人

用人單位其它負責人的職責是協助主要負責人搞好職業衞生工作。不同負責人分管的工作不同,應根據其分管的工作,對其在職業衞生方面應該承擔的具體職責作出規定。

3、用人單位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各職能部門都會涉及職業衞生職責,需根據各部門職責分工作出具體規定。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的職責是按照本部門的職業衞生職責,組織有關人員做好本部門職業衞生責任制的落實,並對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衞生工作負責;各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則是在本人職責範圍內做好職業衞生工作,並對自己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衞生工作負責;

4、車間主任和班組長

車間主任和班組長是搞好企業職業衞生工作的關鍵。車間主任和班組長全面負責本車間和班組的職業衞生工作,是職業衞生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直接執行者。車間主任和班組長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本單位對職業衞生的規定和要求,督促車間和班組的職工遵守有關職業衞生的規章制度的操作規程,帶領職工切實做到遵章守紀。企業實施職業衞生責任制存在的問題:

1、企業沒有建立職業衞生責任制。

一些企業對職業衞生工作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對職業衞生管理、宣傳、治理等工作沒有落實到相應的部門和人員,職業衞生管理工作還是一片空白。將職業衞生工作作為臨時性任務指派給部門去完成。這樣就造成工作不夠系統,沒有連續性、沒有針對性,達不到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目的。

2、規定了主管部門的管理職責,但規定不夠全面,沒有層層分解,工作存在死角。如,有的企業答為只在給職工做了健康體檢就是職業衞生了,只要求某個部門聯繫、組織體檢工作,沒有將體檢後續的如職業病統計、職業禁忌症的調離及工程控制措施等工作落實下去,使得企業職業衞生工作只停留在表面,沒有全面展開。

3、只規定了職能部門的職責,忽略了全員參與――勞動者的民主管理、意見建議、勞動者在職業衞生管理中的權利和義務未得到體現。

編制要點:

明確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的目的、依據。明確將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納入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目標管理責任制中。

明確職業病危害防治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責任制度應具體包括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管理人員以及勞動者等各類人員的職業病防治職責和義務,還應包括職業衞生領導機構、職業衞生管理部門以及用人單位其他相關管理部門在職業衞生管理方面的`職責和要求。二、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職業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單位通過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公告、培訓等方式,使勞動者知曉工作場所產生或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防護措施、對健康的影響以及健康檢查結果等的行為。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是指在工作場所中設置的可以提醒勞動者對職業病危害產生警覺並採取相應防護措施的圖形標識、警示線、警示語句和文字説明以及組合使用的標識等。

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工作是職業衞生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對於提高勞動者的自我防護意識、提升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為此,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印發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範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xx〕111號第四條用人單位應將工作場所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如實告知勞動者,在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防治公告欄,並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以及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材料、貯存場所等設置警示標識。第五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開展職業衞生培訓,使勞動者瞭解警示標識的含義,並針對警示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職業病危害告知

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危害後果、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職業健康檢查和相關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不得隱瞞或者欺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工作過程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崗位津貼、工傷保險等)等內容。同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務派遣人員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規範第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用人單位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衞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衞生培訓,使勞動者知悉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掌握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救援措施、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方法及相關警示標識的含義,並經書面和實際操作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條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公告欄,公佈本單位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等內容。

設置在辦公區域的公告欄,主要公佈本單位的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設置在工作場所的公告欄,主要公佈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崗位、健康危害、接觸限值、應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檢測日期、檢測機構名稱等。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要按照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書面告知文件要留檔備查。

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用人單位應在產生或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作業崗位、設備、材料(產品)包裝、貯存場所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

(一)產生粉塵的工作場所設置“注意防塵”、“戴防塵口罩”、“注意通風”等警示標識,對皮膚有刺激性或經皮膚吸收的粉塵工作場所還應設置“穿防護服”、“戴防護手套”、“戴防護眼鏡”,產生含有有毒物質的混合性粉(煙)塵的工作場所應設置“戴防塵毒口罩”;

(二)放射工作場所設置“當心電離輻射”等警示標識,在開放性同位素工作場所設置“當心裂變物質”;

(三)有毒物品工作場所設置“禁止入內”、“當心中毒”、“當心有毒氣體”、“必須洗手”、“穿防護服”、“戴防毒面具”、“戴防護手套”、“戴防護眼鏡”、“注意通風”等警示標識,並標明“緊急出口”、“救援電話”等警示標識;

(四)能引起職業性灼傷或腐蝕的化學品工作場所,設置“當心腐蝕”、“腐蝕性”、“遇濕具有腐蝕性”、“當心灼傷”、“穿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穿防護鞋”、“戴防護眼鏡”、“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標識;

(五)產生噪聲的工作場所設置“噪聲有害”、“戴護耳器”等警示標識;

(六)高温工作場所設置“當心中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風”等警示標識;

(七)能引起電光性眼炎的工作場所設置“當心弧光”、“戴防護鏡”等警示標識;

(八)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的工作場所設置“當心感染”等警示標識;

(九)存在低温作業的工作場所設置“注意低温”、“當心凍傷”等警示標識;

(十)密閉空間作業場所出入口設置“密閉空間作業危險”、“進入需許可”等警示標識;

(十一)產生手傳振動的工作場所設置“振動有害”、“使用設備時必須戴防振手套”等警示標識;

(十二)能引起其他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設置“注意危害”等警示標識。

生產、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場所應當設置黃色區域警示線。生產、使用高毒、劇毒物品工作場所應當設置紅色區域警示線。警示線設在生產、使用有毒物品的車間周圍外緣不少於30cm處,警示線寬度不少於10cm。

開放性放射工作場所監督區設置黃色區域警示線,控制區設置紅色區域警示線;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場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貯存場所應設置相應警示線。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除按本規範第十三條的要求設置警示標識外,還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簡稱告知卡,示例見附件2)。

告知卡應當標明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觸限值、防護措施、應急處理及急救電話、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及檢測時間等。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即為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

1、存在矽塵或石棉粉塵的作業崗位;

2、存在“致癌”、“致畸”等有害物質或者可能導致急性職業性中毒的作業崗位;

3、放射性危害作業崗位。

使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必須在使用崗位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説明(示例見附件3),警示説明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貯存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材料的場所,應當在入口處和存放處設置“當心中毒”、“當心電離輻射”、“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等警示標識。

使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除設置警示標識外,還應當在設備醒目位置設置中文警示説明。警示説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為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應當依法在設備或者材料的包裝上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説明。

高毒、劇毒物品工作場所應急撤離通道設置“緊急出口”,泄險區啟用時應設置“禁止入內”、“禁止停留”等警示標識。

維護和檢修裝置時產生或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在工作區域設置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公告欄與警示標識的設置

公告欄應設置在用人單位辦公區域、工作場所入口處等方便勞動者觀看的醒目位置。告知卡應設置在產生或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附近的醒目位置。

公告欄和告知卡應使用堅固材料製成,尺寸大小應滿足內容需要,高度應適合勞動者閲讀,內容應字跡清楚、顏色醒目。

用人單位多處場所都涉及同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應在各工作場所入口處均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

工作場所內存在多個產生相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崗位的,臨近的作業崗位可以共用警示標識、中文警示説明和告知卡。

警示標識(不包括警示線)採用堅固耐用、不易變形變質、阻燃的材料製作。有觸電危險的工作場所使用絕緣材料。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及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產品)包裝上,可直接粘貼、印刷或者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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