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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鍋爐管理制度

公司鍋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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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鍋爐管理制度

××公司鍋爐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鍋爐房管理總則

一、司爐工及其他人員由辦公室負責招聘,實行班長負責制。班長負責司爐人員的管理、鍋爐操作等項目的日常管理,督促落實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司爐工應持國家勞動部門簽發的司爐操作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司爐。

二、司爐工操作中要堅守崗位,服從班長管理,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崗位職責,積極探討操作技術,確保鍋爐安全運行。

三、加強司爐工業務培訓學習,熟悉鍋爐運行系統及運行參數,安全經濟操作運行,節約用氣、用電、用水,杜絕浪費。

四、堅持巡迴檢查制度,發現故障立即修理,嚴格監視鍋爐水位、壓力,值班人員每隔一小時對鍋爐水位、壓力、給水系統等設備巡檢一次,做好記錄。

五、司爐工應按鍋爐使用規範定期檢修、維護、保養鍋爐及各種輔助設備,定期檢驗、沖洗壓力錶設備,定期排污。

六、日常操作過程中應及時檢修和排除各種設備的一般故障。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採取緊急停爐措施並及時報告公司有關領導。

七、對任何有害鍋爐安全運行的違章指揮,應拒絕執行。

八、嚴格交接班制度,班長負責督促司爐工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記錄。

九、對因違規操作、操作不當或不執行規章制度等出現的責任事故,值班司爐人員負完全責任。

第二章鍋爐房班長崗位職責

一、服從辦公室主任的領導,帶領職工積極工作、加強學習,提高思想和工作水平,樹立為公司全體員工服務的自覺性。

二、保障公司區域供氣正常運轉,嚴格按照鍋爐操作程序操作,堅守崗位,督促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積極探討鍋爐操作技術。

四、負責督促定期維修保養鍋爐及各種輔助設備,確保鍋爐正常運行。

五、定期巡迴檢查鍋爐運行情況,發現故障立即修理,並及時上報。

六、加強核算,精打細算,節約能源,杜絕浪費。

七、嚴格交接班制度,做好鍋爐運轉、性能記錄,確保鍋爐正常運轉。

第三章司爐工崗位職責

一、服從公司辦公室領導,服從班長管理。

二、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注重安全生產,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三、按規定時間,保證供氣、洗浴熱水及職工飲用開水的供給。

四、努力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業務水平,降低氣、電、水的消耗。

五、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記錄。

六、保持鍋爐房內外場地清潔。

七、定期維修保養鍋爐及各種輔助設備,確保鍋爐正常運行。

第四章鍋爐房交接班管理規定

一、交班的司爐人員應在交班前對鍋爐運行情況作一次認真、全面的檢查和調整,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方可交班。

1、鍋爐燃燒穩定,壓力、水位都在正常範圍內。

2、各設備安全附件、儀表等運作靈敏可靠。

3、各輔機及附屬設備運轉正常。

4、工作場所保持整潔。

5、各項記錄認真填寫清楚。

二、交班人員口頭向接班人員詳細介紹本班運行情況,以及發現問題和注意事項。

三、接班人員應提前到達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認真查閲運行記錄,聽取交班情況介紹。

四、交接雙方應共同巡視一次,檢查鍋爐運行情況,確保附屬設備安全附件靈敏可靠。

五、交接班時,如遇事故,應待事故處理完畢,再辦理交接班手續,接班人員應積極協助處理事故。

六、接班人員在接班前不準喝酒,以免發生事故。

七、接班人員未按時上班,交班人員應報告鍋爐班長,但不得擅自離崗。

八、雙方交接完畢,應在交接班日誌上簽名。

第五章鍋爐安全操作管理規定

一、切實執行鍋爐安全操作的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制訂的鍋爐安全操作規程,保證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二、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及各項操作制度,不擅自脱崗,不做與生產崗位無關的事。

三、鍋爐運行必須保持水位正常、壓力穩定,定期做好鍋爐水位、測量儀表、保護裝置、電機設備的檢查工作。保證安全附件靈敏可靠,並做好以下工作:

1、每隔一小時對鍋爐水位、壓力、給回水系統壓力等巡檢一次。

2、定期維護、更換電機附件。

3、定期檢驗、沖洗壓力錶設備,定期排污。

四、按鍋爐使用規範定期檢修、維護、保養鍋爐及各種輔助設備,保證設備運轉良好,並杜絕跑、冒、滴、漏現象。

五、日常操作過程中應及時檢修和排除各種設備的一般故障。

六、司爐人員有權制止任何違章操作,鍋爐在運行中發生異常情況危及安全時,應採取緊急停爐措施,並立即報告辦公室有關負責人。

第六章鍋爐房管理細則

為保證公司鍋爐的正常運行,確保供氣效果,確保按時、足量供應洗浴熱水、飲用水,切實落實崗位責任制,特制定本細則。

一、勞動紀律

1、違犯公司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視違紀情節予以10—50元罰款,嚴重者予以加倍處罰,直至解除其用工合同

2、損壞甲方財產,無視跑、冒、滴、漏現象發生,除照價賠償外,視情節予以10—20元罰款。

3、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班長管理,視情節予以10—20元罰款。

4、供氣效果達不到要求,一經證實每次處以該區域班長及值班人員每人20元罰款;屢教不改者,按嚴重失職予以解除用工合同。

5、違犯公司制訂的時間表,延時或超時供氣、供水者,出現一次視情節予以10—20元罰款。

6、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無故自行停止供氣、供水,出現一次視情節予以10—20元罰款,嚴重者予以加倍處罰。

二、考勤管理

1、工作時間擅自脱離工作崗位,每發現一次處以1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加倍處罰。

2、不按時交接班,交接班遲到者,視情節處以5—10元罰款。無故遲到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一天論處。

3、無故曠工,除扣發其日工資外,處以50元罰款;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按違約予以解除用工合同。

4、有事應提前向班長請假,由班長負責安排替換班,值班不到崗而又不請假者,按曠工論處。

標籤: 管理制度 鍋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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