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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管理規定(精選21篇)

農藥管理規定(精選21篇)

農藥管理規定 篇1

為保證農藥質量,保護生態環境、農業生產和人畜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種子法》、《農藥管理條例》制定本管理制度。

農藥管理規定(精選21篇)

一、進貨檢查和檢驗

農藥進貨時將產品與其標籤或者説明書、產品質量合格證核對無誤。對所購產品有質量疑問,委託有關部門進行質量檢驗。

二、質量管理

銷售的農資保證質量,不會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禁止銷售無登記證或臨時登記證、無生產許可證或者生產批准文件、無產品質量標準和產品質量合格證和檢驗不合格的農資。

三、過期農藥處理

超過產品質量保證期限的農藥,不得經營,並及時退還廠家或交由縣農業局統一處理;如確實無法及時處理的,按規定註明“過期農藥”字樣,且單獨放置。

四、質量事故報告

如發生質量事故,應對質量事故的原因進行分析,凡因農資問題造成農民損失,經查證是本店銷售的,無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

農藥管理規定 篇2

為遵守國家有關農藥安全、合理使用規定,保護生態環境,防止人畜中毒,特制定本制度。

一、農藥採購管理制度

1、採購部根據農藥經營部申報計劃制定採購清單,經總經理審批後,採購符合規定的農藥;

2、所採購的農藥需具備國家規定要求的“三證”:農藥產品登記證、農藥產品執行標準、農藥生產批准文件;

二、農藥倉庫管理制度

1、建立專用的農藥產品存放庫,庫房要相對獨立、乾燥整潔、存取方便;

2、農藥庫有專門的保管人員,並制定有相關的管理規定和農藥使用責任制;

3、有清晰、連續的農藥出入庫記錄;

4、農藥按説明要求,分類分隔安全存放;

5、每週清理農藥庫存一次,並做好棄置農藥的有關記錄。

三、棄置農藥藥液和農藥包裝器具處理規定

1、農藥庫房出的農藥數量應和回收的包裝數量相符;

2、空的包裝袋,玻璃瓶,塑料瓶等分類放置,統一進行處理;

3、過期的農藥,破損的器具和容器應集中處理;

4、定期(每季)對過期農藥、包裝箱具和農藥容器進行無害化處理或由農藥提供商統一進行回收處理;

5、保留相關記錄(棄置農藥藥液處理記錄表;廢棄農藥包裝箱器具處理記錄表)。

四、安全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和儲存設施符合國家標準和規定;

3、農藥部經理和業務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安全培訓,並取得上崗資格證,做到持證上崗;

4、不得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劇毒農藥和殺鼠劑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

5、不得經營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和安全標籤的危險化學品;

6、經營者必須瞭解和掌握自己所銷售的農藥存在的危險因素;

7、農藥不得與其他貨物、危險化學品和日常用品混放在一起;

8、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和失效的農藥;

9、不得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採購產品;

10、時刻注意防火、防盜、防中毒。

五、崗位操作規程

1、嚴格按照國家《農藥管理條例》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產品説明書正規銷售;

2、經營場所不得擅自離人,並做到持證上崗;

3、不得混淆產品或賣錯、拿錯產品;

4、農藥擺放規範,銷售要有詳細的登記台帳;

5、一旦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六、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1、發生事故(如火災、中毒等),應立即撥打110或120急救電話,人員迅速撤離到安全區,防止人員傷亡;

2、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3、迅速控制危險源,並對危險化學品造成的危害進行檢測、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

4、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農藥管理規定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安全、合理使用農藥,保護環境,保障人民健康,促進農林牧副漁業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凡施用於農作物、林木、花卉、食用菌等的農藥,均屬本規定的管理範圍。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採購、貯存、銷售(以下統稱為經營)和使用農藥的單位和個人

第四條上海市農業局是本市農藥管理的主管機關,其執行機構是上海市農藥檢定所。各縣農業局和上海市農場管理局負責所屬範圍內的農藥管理工作,其執行機構是所屬的植保植檢站。

第二章農藥的質量監督

第五條各種農藥必須具有農牧漁業部核發的《農藥登記證》或《農藥臨時登記證》,方可經營和使用。

第六條外國農藥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牧漁業部農藥登記證》的,不準進口、經營和使用。外國農藥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牧漁業部農藥田間藥效試驗許可證》的,不準進行試驗。

第七條凡經農牧漁業部《農藥登記公告》宣佈禁用和撤銷登記的農藥,不準再經營、使用和進口。

第八條經營農藥的單位在採購、貯存、銷售過程中,應做好質量檢查工作,保證所經營的農藥符合批准登記的質量標準。

第九條農藥的包裝必須符合保證質量和安全運輸的要求,並附有符合《農藥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商標説明。沒有商標説明或商標説明脱落、商標説明字跡模糊的農藥不準出售。

第十條經營農藥的單位為方便銷售和使用,需要將原包裝農藥改裝後在本單位門市部零售的,必須附貼新的明顯的商品説明。新的商品説明必須具備農藥品名、含量、重量(或容量)、使用方法、毒性標記、原生產廠家、出廠日期、改裝單位、改裝日期等內容。

第十一條經營農藥的單位自行改裝的農藥,如需對外批發或在本單位以外的門市部零售的,應事先向市農藥管理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進行,並須在商品説明中註明批准文號。

第十二條凡質量不符合規定標準的降效或失效農藥,均必須予以封存,在農藥管理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以前,不得銷售和使用。禁止製造和銷售假農藥。

第三章農藥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條經營農藥的單位,必須持有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配備熟悉農藥商品基本知識的業務人員。任何個人均不得經營農藥。

第十四條經營農藥的單位在銷售供本市使用的農藥時,其品種和數量均應分級納入農藥供應計劃。如需要擴大經營品種及經營數量的,應向市農業局提出申請。未經批准不得任意擴大經營範圍。

第十五條使用農藥必須遵守農牧漁業部、衞生部頒佈的《農藥安全使用規定》、《農藥安全使用試行標準》和其他有關規定,並接受農藥管理、衞生、環境保護等部門的指導,不得亂用、濫用農藥。

第十六條農藥使用後的剩餘部分必須妥善保管,施藥工具、空瓶空袋等應及時作清洗、回收或深埋等處理,不準亂扔亂放。

第十七條農藥不得與食品、種子、飼料、日用品等及易燃易爆物品混裝、混放。

第十八條存放農藥應有專倉或專櫃。高毒、劇毒農藥除應有專倉或專櫃存放以外,還應有專人負責保管。個人或家庭應限制存放高毒、劇毒農藥。

第十九條禁止使用農藥捕殺水產、禽類等動物。因農藥而中毒、死亡的動物應予銷燬,嚴禁食用和出售。

第四章違章行為的處理

第二十條對經營劣質、降效、失效農藥的單位,農藥管理部門應責令其賠償使用者的經濟損失,並可視情節處以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對擅自擴大農藥經營品種或經營數量,造成人畜中毒、農作物藥害等嚴重後果的單位,農藥管理部門應追查其責任,並可視情節處以五百元以下的罰款。農藥管理部門在對違章經營單位進行處理的同時,可建議有關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經營假農藥的單位,由農藥管理部門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並沒收其全部假農藥及非法所得;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三條對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十四條以外的其他條款而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農藥管理部門應追查責任,及時進行處理,或建議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農藥管理規定 篇4

制度目的:規範飯店考勤的日常管理。

制度範圍:飯店各部門管理人員及全體員工

制度內容:

1各部門考勤由各部門負責人考核、班前點名,根據考核情況將遲到、早退、曠工情況如實填寫《考勤記錄表》。

2每月第一天,各部門負責人核對上月考勤,核對後員工簽字予以確認。

3每月第二天各部門負責人將考勤簿上交財務。

4財務部,總務部員工及管理人員考勤按照公司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並在打卡機上打卡,外出辦事須向上一級主管請示,經批准後方可外出。

5部門管理人員核對本部門考勤完畢後,需在考勤薄上簽字確認。

6遲 到

6.1十分鐘以內為遲到,每次罰款十元。

6.2超過十分鐘,三十分鐘以內,每次罰款二十元。

6.3超過三十分鐘,六十分鐘以內,每次罰款五十元。

6.4超過六十分鐘,按曠工一天處理。

6.5一個月內遲到三次以上另按曠工一天處理。

7早 退

7.1提前十分鐘以內下班者為早退,每次罰款十元。

7.2超過十分鐘,三十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每次罰款二十元。

7.3超過三十分鐘,六十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每次罰款五十元。

7.4超過一個小時提前下班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7.5一個月內早退三次以上另按曠工一天處理。

8曠 工

8.1曠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資,並罰款一百元。

8.2每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除相應處罰之外,並開除。

8.3每月連續曠工三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9公 休

9.1員工每月享有三天帶薪假及春節三天、勞動節兩天、國慶節兩天、元旦一天的帶薪假。

9.2員工正常休班必須由部門管理人員批准後方可進行休班,特殊情況須調休的由個人協商換休,向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方可。

9.3部門負責人休班由店經理安排批准。

9.4節假日休班由部門負責人安排輪休(春節假期本月調休不完,可安排下月調休)。

9.5飯店副總經理休班須經飯店總經理批准。

10事 假

10.1事假兩天以內(含兩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兩天以上由店總經理批准。

10.2事假一天扣除二天工資。

10.3假期超過十天不享有三天帶薪假。

11病 假

11.1因突發疾病無法到酒店當面請假時,由當事人或護理人以電話的形式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並説明病情、就診醫院或診所、請假期限等。

11.2部門負責人在第一時間內向店總經理詳細説明情況及請假期限,請假人完假後第一天補填《病假申請單》並出具就醫醫院或診所的病歷,報店總經理辦理補籤手續。

11.3員工病假十天以內(不含十天),享有三天帶薪假,須按日工資扣除假期工資,病假超過十天不享有三天帶薪假。

11.4請病假員工最遲於請假的當日將《病假申請單》報部門負責人核實,店總經理批准後准假。完假第一天將醫院或門診病歷複印件交部門負責人存檔。

11.5飯店員工病假兩天以內(含兩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兩天以上一個月之內由店總經理批准;一個月以上,須由公司總經理批准;病假期間員工不享有工資。

12工傷假

12.1員工因工受傷(違規操作除外),經判定屬工傷,依據醫院證明指導確定假期。

12.2員工工傷假期在十五天以內(含十五天)發基本工資,十五天至一個月發基本工資的80%,一個月以上公司與員工協商解決。

13婚 假

13.1正式員工工齡滿一年,享有三天帶薪婚假,工齡滿二年以上的員工享有七天帶薪婚假,工齡滿二年以上的員工且為晚婚的享有十天帶薪婚假(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四周歲)。

13.2婚假須提前十五天向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店總經理批准後執行,申請交辦公室存檔。

14喪 假

14.1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叔嬸去世,享有三天帶薪假。

14.2喪假當天請假員工應向部門負責人申請,經店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15產 假

工齡滿二年以上女性員工享有六個月產假,產假必須提前三天向部門負責人申請,經店總經理批准後執行,產假期間員工只保留工齡,產假結束按照公司需要另行安排崗位。

16員工實習期休、請假

16.1實習期間當月出勤十五天以上,享有一天帶薪假(根據部門安排);培訓期不享有帶薪假。

16.2培訓期、實習期間因病或因事可據實請假,請假員工應提前一天向相關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請假兩天之內(含兩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請假兩天以上由店總經理批准,工資結算扣工資(扣款金額=崗位工資÷30天×請假天數)。

17加 班

17.1飯店職員原則上不允許安排加班,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加班的,由負責人填寫《加班申請》,報店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加班。加班工資按加班天數×(崗位工資÷30)計算。

17.2春節加班(三十、七年級、八年級),加班工資=(崗位工資÷30×加班天數)×2;並在同月內享有相同天數的帶薪休假,本月輪休不完的可延至下月休完。

18受留店察看處分的職工,察看期間不享有休班;

農藥管理規定 篇5

1、涉密計算機必須與非涉密計算機網絡實行物理隔離,禁止以任何形式接入任何非涉密計算機網絡。

2、涉密計算機要專機專用。在使用、管理、維護等方面要嚴格區別於非涉密計算機,禁止混用、亂用。

3、每台涉密計算機均須確定專人負責日常管理,並明確使用人員及使用手續,嚴格控制使用範圍。

4、涉密計算機的編號及密級要按照要求,統一粘貼於計算機主機和顯示器正面左上角的位置。

5、在涉密計算機中產生存儲的各類涉密文檔、圖表、圖形(多維圖形)、數據等,應在文檔首頁左上角用三號黑體字標註密級標識。因標註密級標識影響程序正常運行的,在文件或文件夾名稱上標註。

6、涉密計算機內存儲的國家祕密信息輸出時,接受輸出信息的載體均要按照相關涉密載體的保密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7、涉密計算機的維修應在單位進行,維修時將硬盤涉密信息導入到移動涉密存儲介質中,並由本單位兼職保密員現場監督,確保所存儲的國家祕密信息不被泄露。

8、涉密計算機的報廢,要首先辦理涉密計算機的變更手續,經批准變更後方可辦理報廢手續。

9、加強放置涉密計算機場所的管理,減少無關人員進入。要按照安全保衞的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防盜措施,防止涉密計算機丟失。電磁輻射泄漏超標的涉密計算機,必須安裝電磁干擾器。

農藥管理規定 篇6

工裝模具管理規範

1、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裝模具的狀況,保證使用部門生產時所用工裝正確完好,並確保產品質量能滿足顧客的需要。

本標準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

2、工裝模具的製造

(1) 技術科向製造部提供工裝模具的設計圖樣及製造工藝和工時定額。

(2) 製造部負責工裝模具的生產安排,向工裝模具製造車間下達任務。

(3) 工裝模具製造車間根據製造部的安排執行製造任務,並保證品種和質量按期完成。

(4) 對於設計複雜,工藝要求嚴格的工裝模具的製作,技術科要在生產現場安排專人進行技術指導。

(5) 工裝模具在生產過程中,製造車間必須對所需材料進行識別和跟蹤管理。

(6) 工裝模具的生產必須按照技術要求,工藝規定進行實施。在工序加工中,嚴格貫徹“三檢制”執行工藝紀律。

(7) 製造部負責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和工藝紀律的檢查。

(8) 工裝模具加工完畢後,由製造車間交質檢科,會同技術科、製造部和工裝模具使用單位進行共同驗證合格後,由質檢科開驗收入庫單,製造車間持入庫單辦理入庫手續。

3、倉庫管理

(1) 倉庫管理員應對接受的工裝模具分門類別建立台帳,並做好標識和編號。

(2)倉庫管理員對倉庫內的工裝模具實行定置管理,不能隨意存放。

(3)倉庫管理員在倉庫管理中對工裝模具實行動向管理,通過看板,以利於瞭解情況,看板標示採用顏色管理辦法。

黃——生產 藍——試模 紫——待試模

紅——維修 橘紅——不正常 綠——正常

3、工裝模具的使用

(1) 工裝模具的使用原則上由倉庫辦理相關手續,具體由使用單位保管並建立工

裝架存放。

(2) 工裝模具使用過程中,操作者嚴禁違章操作,不準敲打、銼修和隨意拆卸以

免影響加工質量。

(3) 工裝模具使用後,應擦拭乾淨,放到規定的工裝架上,嚴禁落地存放,避免

磕碰和鏽蝕。

4、工裝模具的維護

(1) 工裝模具的日常維修

a 為工裝模具不能保證正常的加工質量要求和生產安全時應及時進行修理。 b 工裝模具的日常維護由使用單位具體負責,如需製造車間承擔修理任務時,應由使用單位報請製造部核准後,進行統一安排。

c 未徵得技術科同意,只能對工裝模具進行修復,而不得改制。

d 工裝模具的修理,必須按工裝圖樣和有關拘束文件要求進行,修理完畢,經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2)對大型、關鍵工裝,工序質量控制點的工裝應進行定期檢修,一般時間為半年。

(3)對不能修復或修復不經濟的工裝模具,使用單位應填寫工裝模具報廢單,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核准後,予以報廢。

(4)報廢后,需重新複製的工裝模具,應由使用單位重新申報,所需圖樣需經工裝設計人員複審,報製造部審批後方可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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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管理規定 篇7

為進一步加強員工餐廳管理,規範就餐秩序,確保員工吃飽飯、吃熱飯、現就員工相關規定重申以下幾點:

1、 從7月28日起員工加班用中餐、晚餐一律自費,當天加班到22:00後(22:00前不供應夜宵)公司食堂提供免費夜宵,夜宵申請流程是:由加班部門主管填寫《員工加班用餐申請表》經部長審批同意後當天13:00前交到後勤管理員處,後勤管理員通知食堂負責人做好夜宵準備工作,夜宵供應時間:22:00—22:30,用夜宵地點一般設在食堂,夜宵標準10元/人。

2、 日常加班需用餐的員工由加班部門主管統計加班人數,週六日加班的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後勤管理員,週一至週五晚上加班到22:00前的當天13:00前通知後勤管理員,以便食堂有更多的時間準備飯菜。

3、 文明就餐,餐廳內不得隨意吐痰、吸煙、喧譁,就餐人員要厲行節約按自需量取用飯菜,做到不剩飯不剩菜。

4、 就餐人員用餐時禁止將魚刺、豬骨頭等雜物隨意扔在地上,用餐完畢後要自行整理桌面保持桌面乾淨,餐盤餐具放置指定回收處。

農藥管理規定 篇8

不允許個人直接調動駕駛員出車。

二、駕駛員要認真保養車輛,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出長途車之前,須認真檢查車輛,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嚴禁疲勞駕車。

三、駕駛員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規定車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要文明禮讓,安全行車,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帳,確保行車安全。

車輛要嚴格按規定停放,嚴禁駕駛員擅自將車開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過夜,嚴防車輛被盜。

五、車輛有損壞、有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及時處理解決,不得隱瞞不報。

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領導幹部開車、嚴禁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酒後駕車。

六、駕駛員在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上班時間無出車任務時,在值班室休息待命。

因事需離開,需向辦公室報告去向,以方便聯繫。

七、對不執行本規定,私自出車造成車輛損壞的,責任人要按規定予以賠償。

八、駕駛員嚴守保密制度,不傳是非。

九、局機關基本辦公用車範圍:

1、各科室人員深入多家企業調查、協調工作,而且路途較遠的;

2、財務人員去銀行提取大額現金;

3、去市區兩級政府接訪或處理突發事件;

4、參加市區兩級黨委、政府會議(駕駛員將參會人員送到會場後,立即返回局機關待命);

5、局領導冬季通勤用車按政府有關規定,由辦公室統籌安排。

農藥管理規定 篇9

為加強公車管理,保證行車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公車僅限於公司公務活動。嚴禁公車用於婚喪嫁娶、旅遊等與公務無關的活動。

二、鑑於車輛狀況,公車原則上只限於XX市內行駛,嚴禁公車市外長途駕駛。

三、各部門因公務用車需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用車。

四、法定休息時間無公務時,公車應在本單位指定地點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五、駕駛人員要經常檢查車況,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並處理,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六、車輛正常檢修,應事先報公司領導批准。

七、駕駛人員在行車時應帶齊證件,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車、酒後駕車和超速行駛,確保行車安全。因違章受到處罰,由駕駛人員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八、員工個人一般不得擅自借用公車,不得利用公車學習駕駛技術。

九、公車的日常保養、修理、保險及税費辦理等事宜由綜合管理部具體負責。

十、本辦法由X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農藥管理規定 篇10

為保證商場售樓部辦公區域各公司財物的安全管理,防止財物流失及出入秩序的有效管理,特製此規定: 1. 凡從商場範圍內運出的箱式商品、物品、大件工具材料、辦公用品、電腦、複印機等必須到物業管理部門辦理《物品出門單》手續。《物品出門單》一式三聯。

物品出門:

為保證公司財物的安全管理,防止財物流失及出入秩序的有效管理,特製此規定:

1. 凡從商場範圍內運出的箱式商品、物品、大件工具材料、辦公用品、電腦、複印機等必須到物業管理部門辦理《物品出門單》手續。《物品出門單》一式三聯,一聯留物業部門留存,一聯交攜物外出客户,另一聯交保安部存放。由客户出門時交予物業保安人員檢查、核對。物業部門相關負責人須在物品出門單上加蓋公章,方可放行,如公章管理人員未在現場,可由物業部門經理授權人員簽字代替,授權人員簽字樣本及授權書須在商場物業保安部備案。

2. 凡從商場及售樓部範圍內運出的箱式商品、物品、大件工具材料、辦公用品、電腦、複印機等必須到商場物業部辦理《物品出門單》手續,《物品出門單》一式三聯,一聯留物業部留存,一聯交攜物外出客户,另一聯交保安部存放,由客户出門時交予物業保安人員檢查、核對。物業部須在《物品出門單》上加蓋公章,方可放行,如公章管理人員未在現場,可由物業部授權人員簽字代替,授權人員簽字樣本及授權書須在物業保安部備案,大件物品及重要物品保安員有權再次核對。

3. 物品運出商場時,攜物人應主動出示《物品出門單》接受值崗保安員的檢查核實。《物品出門單》上所登記的物品與實際運出物品的數量、種類應保持一致。

4. 物品運出後,值崗保安員需及時將《物品出門單》收回,在上面寫明自己的姓名及物品運出商場的時間,並在《門崗值崗記錄表》上進行詳細地記錄。

5. 業户搬運大件物品出入商場時,需聽從保安人員指揮,按照指定路線搬運,並要有專人進行成品防護。

6. 搬運完畢後,及時清理檢查現場,防止公共設施及成品發生損壞。如搬運過程中發生意外時,保安人員應及時將時間、當事人姓名、所在單位及聯絡方式記錄下來,同時報告上級,保安部有權就損壞情況,要求當事人寫明事情經過,並做出相應處理。

7. 在非營業辦公時間內,大批物品需要出入商場時,應事先知會物業管理處或保安部,負責物品出入的單位應留有人員值班看護。

8. 門崗保安、巡視保安發現租户(不涉及業主)大量搬出傢俱、辦公設備的,或有搬家公司車輛來為租户搬家的,應將情況立即通知保安部。門崗暫不放行。保安部須向物業部核實,得到物業部許可後,門崗才可放行。以防租户逃租。

9. 《物品出門單》保安部應保留一年,以備業户查驗。

物品進門:

出於管理和安全原因,下列物品運入商場時,需請業户到保安部開具《物品進/出通知單》:

1. 施工單位運入裝修材料、工具等;

2. 業主運入大批量辦公傢俱;(市消防局不允許未經過消防驗收的裝修單元運入傢俱)

3. 業主運入單件過重的物品,如保險櫃、大型設備等;(大廈樓層每平方米設計有規定的承重,須保證運入物品在大廈承重範圍以內)

4. 業主運入易燃易爆或有異味的物品,如氣瓶、氣罐、油漆稀料等;(須得到保安部許可)

根據公安機關有關管理法規,下列物品不得帶入商場:

1. 帶有政治性、封建迷信、淫穢色彩的非法出版物;

2. 帶有賭博性質的物品;

3. 毒品以及各種危及人類身體健康的違禁麻醉藥品;

4. 管制刀具、槍械;

5. 家犬及其它可能影響業户的動物寵物;

6. 其它公安機關明令禁止的違禁物品。

除以上兩類物品以外業主運入其它物品只在門崗進行登記,不要求開具《物品進/出通知單》。

農藥管理規定 篇11

一、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1、宿舍統一使用36V電源照明,員工不得擅自改、加裝、拆卸室內供電設施,禁止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燈具等用電設施。

2、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子、熱得快、電飯煲、電磁爐、電暖器、電熱毯、不能自動斷電電水壺、油汀、電吹風、電炒鍋、乾燒棒等大功率電器,如需加熱食物等,到自炊間加熱。

3、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在室內搭接電源電線,禁止使用變壓器將36V電源轉變到220V電源。

4、宿舍空調設置控制用電定時裝置,統一時間供斷電。

5、室內一旦發生線路、用電設備故障,必須通知電工處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處理。

6、員工離開宿舍時,必須關閉室內所有電源,並進行檢查後,方可離開。

二、違章用電處罰規定

1、員工擅自改、加裝、拆卸室內供電設施,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燈具等用電設施,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項目經理、安全員、工長各300元。

2、宿舍內,使用電爐子、熱得快、電飯煲、電磁爐、電暖器、電熱毯、不能自動斷電電水壺、電吹風、電炒鍋、乾燒棒等大功率電器,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項目經理、安全員、工長各300元。

3、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在室內搭接電源電線,禁止使用變壓器將36V電源轉變到220V電源,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項目經理、安全員、工長各300元。

4、員工離開宿舍時,未關閉室內所有電源,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項目經理、安全員、工長各300元。

三、分公司、項目檢查執行規定

1、項目部每週由項目經理帶隊,全體管理人員參加,對宿舍進行不少於兩次的專項檢查,對於查出的問題落實整改,進行處罰,做好記錄。

2、項目安全員每天與電工對宿舍進行檢查,對於查出的問題落實整改,進行處罰,做好記錄。

3、各工長每天對自己責任區域內職工宿舍用電進行自查自糾,對違章用電行為進行制止。

4、分公司將不定期對項目宿舍用電進行檢查,如項目經理未每週帶隊進行檢查兩次,未見相關檢查處罰記錄,罰項目經理500元;如項目安全員未每天對宿舍進行檢查,未見相關檢查處罰記錄,罰安全員300元;如工長未每天對自己責任區域內職工宿舍進行自查自糾,發現一處違章用電,罰工長200元。

5、分公司、項目部對有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和事,有權處理並根據違反情況輕重,給予處罰,嚴重者提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農藥管理規定 篇12

為加強對員工手機配置的使用和管理,方便公司各部門工作溝通協調,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一、適用範圍

1、因工作需要的項目經理(含)及以上級別員工。

2、部分因工作需要的非中層以上級別員工。

二、配置辦法

1、因工作需要配置手機的員工,公司綜合部統一配置。

2、員工與公司簽訂免費領取與使用手機承諾書報綜合部備案,由綜合部統一管理。

三、管理辦法

1、免費領取手機及卡的員工,每月按通信公司規定繳納話費。員工應保證手機費充足,及時繳納話費。

2、配置手機的員工,統一使用公司提供的手機號碼,該手機號碼納入公司統一管理,員工在職期間與甲方及公司內部的聯繫均使用本號碼。

3、公司對符合規定配置手機及卡的員工,提供相應的話費補貼,享受話費補貼的員工保證24小時開機,若在規定時間(包括節假日)內因使用者原因(如因沒電、電話欠費而停機)無法聯繫本人,按違反公司規定處理。

4、若手機出現沒電、故障等原因造成暫時無法接通的,應於第一時間告知直接上級臨時聯繫方式;手機卡丟失或損壞的,應於24小時內通知公司綜合部補辦手機卡並開通,費用由員工自行承擔。

5、使用該手機滿兩年後,手機歸員工所有;手機使用未滿兩年,員工申請離職時,應交回手機及手機卡,並確保手機功能無損壞,可持續使用。

6、享受公司配發手機及手機費補貼的員工,應維護公司和個人的形象,使用禮貌用語,積極開展業務,保障對內對外的溝通暢通。

7、手機的使用與保修事項按照手機保修規定執行,公司不再提供另外形式的保修服務。

北京福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0xx年五月二十六日

農藥管理規定 篇13

為加強學校管理,嚴格勞動紀律,保障我校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自治區的有關文件規定和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請假類型

(一)事假

職工因個人事宜需佔工作時間的應請事假。事假應從嚴掌握,一月內一次請假時間一般在三天,最多不超過五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四十天。全年事假累計請事假超過四十天的不再准假。

(二)病假

職工因病、非因工受傷不能正常工作者,應辦理病假手續。

(三)婚假

職工結婚可以請婚假,假期為三天,當年休完。實行晚婚的(初婚,漢族:男25週歲以上、女23週歲以上;少數民族:男23週歲以上、女21週歲青年以上)可以增加婚假二十天。再婚夫妻初婚一方是晚婚的,可享受晚婚假。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據情況另給路程假。

(四)喪假

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子女、親兄弟姐妹)、配偶及撫養人(需提供相關證明)死亡需料理後事可請喪假。假期為三天,在外地的可根據情況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如利用寒暑假處理喪事的,不再准假。

(五)探親假

1.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不在一地工作,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給予一次探親假,假期為三十天(另一方在同一年內如已享受探親假,不再准假)。另外,根據實際需要可給予路程假。

2.未婚職工與父、母親都不在一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確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一次假,假期為三十天。但是,與父親或母親任何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則不再准假。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三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超過八年未探親的,可增加假期十天。

(六)產假及護理假

1.產假須持醫院證明在十天之內向所在單位請假。女職工產前產後假為九十天。晚育者增加三十天(漢族女職工滿23週歲、民族女職工滿21週歲結婚後初次生育的為晚育)。男方可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含雙休日但不含國家法定節假日)。

2.人工流產的,懷孕不滿三個月休假二十天,三個月以上不滿四個月的休假三十天,四個月以上休假四十二天。

3.已婚育齡夫妻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按有關規定給予休假。

4.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正常上班的,可續請病假。

(七)哺乳假

對有未滿一週歲乳兒的女職工,每天上、下午各給一次哺乳假,每次半小時(不含路程),兩次哺乳時間可合併使用。嬰兒滿一週歲後,不再享受哺乳假。

二、請假程序及審批權限

(一)職工請假須如實填寫《XX大學職工請假審批表》(見附件一),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後交考勤員登記後方可休假。如因重病、突發性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時,可委託代為請假或口頭告知,然後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二)請假時間在三個工作日(病假一週)以內,由單位主管領導批准,超過三個工作日(病假一週),由單位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事處批准。前後連續請假時,請假時間合併計算並按審批權限審批。因特殊情況超假的必須向准假領導説明原因並在回校後補辦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辦理病假手續時須具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情診斷和建議病休時間(含公休假日在內,但公休假日不計算考勤)的證明。出差或探親期間患病,不能按時到崗的,需持出差或探親地縣級以上醫院病情

診斷證明補辦病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病假按年累計計算。對跨年度連續病假超過六個月的,與上年最後一次病假時間合併計算。

產假需要學校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審批後到人事處備案。

(三)假期期滿,根據審批權限銷假。

三、有關規定及待遇

(一)事假

五天內工資照發。一個月內請假超過或累計超過五天,超過部分按天數扣發本人工資(日工資=工資總額/23)。

(二)病假

1.全年病假累計在三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發放。

2.全年病假累計超過三個月的,從第四個月起按照以下標準核發病假期間的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2)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全額發放。

3.全年病假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核發病假期間的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70%計發。

(2)工作年限滿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80%計發。

(3)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90%計發。

(4)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100%計發。

4.獲得國家或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授予的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稱號,仍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5.全年病假累計超過六個月的,當年不參加考核,從第七個月起不計算工齡。

6.病癒恢復工作不滿三個月,再次病休的,前後病休時間合併計算,按相應的病假待遇對待。

(三)探親假

1.凡符合規定並經批准的探親假工資照發。

2.探親假應在寒暑假內享受,平時職工遇有探親對象病危、死亡等特殊情況需要請探親假時,假期按事假對待,但可按規定報銷探親路費。

3.新錄用的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內不能享受探親假,待轉正後再享受,上半年轉正下半年享受,下半年轉正,下個年度享受。

4.外單位調入的職工工作滿三年後,才能享受探親假。原單位能夠提供享受探親證明的,並來校工作滿半年的,探親週期可連續計算。

5.職工在辦理退休手續時,如本人已無探親對象(指父母),在新疆工作滿二十年,且已有八年未回原籍探親,而退休後又在新疆安置的,退休時可享受一次性探親假,回原籍探望其他親屬(必須在退休後一年內享受)。往返路費由原單位承擔。

6.連續工齡滿二十年、或年滿四十週歲以上、或中級及以上職稱的職工,探親乘坐火車或長途班車的,均可按硬卧費報銷乘車費。

7.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職工,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可繼續享受探望父母的探親待遇。

8.經學校派往外地學習,工作滿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且符合探親條件者,可享受探親待遇。

9.職工離婚或配偶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職工待遇處理。

10.職工因各種原因在當年與配偶團聚兩個月以上且學校已經報銷差旅費者,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親假報銷差旅費待遇。

11.未盡事宜,按照1981年3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政發〔1981〕184號)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事假管理的暫行規定》(新政辦〔1993〕97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四)產假、護理假、哺乳假

凡符合規定並經批准的產假、護理假、哺乳假工資照發。校內津貼按學校相關政策發放。

四、考勤管理

(一)考勤範圍

凡在職在編人員,一律納入考勤管理的對象範圍。全校黨政幹部、教輔、工勤人員一律實行坐班制,按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寒暑假期間根據本單位實際安排輪休。教師按照學校教學計劃安排,可不實行坐班制(不含在試用期、見習期內的教師,下同),但對學校、單位統一要求的集體活動要進行考勤,並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

勞動合同制聘用人員按照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考勤要求

學院、部、處、室為具體考勤單位,要明確一名領導分管考勤工作,並指定一名考勤員。考勤員須認真做好每月的《缺勤情況彙總表》(見附件二)的記錄,已備檢查。

(三)曠工及處理

1.凡屬下列情況之一,按曠工處理

(1)未經批准私自離開工作崗位、或雖請假未獲批准、或請假期限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2)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累計超過5次按曠工1個工作日處理。

2.處理辦法

(1)按曠工天數扣發本人工資,校內崗位津貼部分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並由所在單位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必要時可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

(2)凡連續曠工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做辭退處理。

五、其它規定

(一)後勤管理處、附中、各場廠和財務獨立核算單位,可依據本辦法制定適合本單位特點的考勤管理辦法並報人事處備案。

(二)接受審查或調查人員不能正常到崗工作,在審查或調查期間暫時停發工資、校內崗位津貼等一切待遇,待結論明確後再做處理。

(三)各類假期(除寒暑假)一律不得合併使用。

(四)探親路費的報銷,根據學校財務管理制度辦理。

(五)職工在病假期間,參加會議、學習文件、參加政治學習等是一種政治活動,不能視為恢復工作。

六、本規定由人事處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農藥管理規定 篇14

一、員工食堂每日供應早餐,午餐,晚餐,

早餐時間為7: 10 —7:40

午餐時間為11:30—12:20

晚餐時間為17:10—17:30

請所有員工按規定就餐,不得提前就餐,如因工作需要推遲,提前或增加就餐人員,應由各部門負責人提前通知行政部,以便食堂做好相應準備。

二、員工進入食堂後,必須遵守秩序,打飯、菜時要自覺排隊,服從食堂人員管理和勸告,不得爭先恐後,同時不得拖欠飯票。

三、就餐人員必須按需盛飯打湯,不許故意造成浪費。

四、員工用餐後的餐具統一放到食堂指定地點。

五、食堂內不準抽煙,不準隨地吐痰,不準大聲起鬨、吵鬧,做到文明用餐。

六、就餐人員一律服從食堂管理和監督,愛護公物、餐具,講究道德。

七、講文明、講禮貌,尊重食堂人員,對食堂管理服務有意見,可向行政部提出,不能與食堂人員爭吵。

八、要愛護食堂的公物和設施,不得隨意挪動或損壞,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九、已通知食堂就餐人員,未到食堂就餐的與在食堂就餐費用同出。

十、對食堂的飯菜質量和食堂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有意見者,可向行政部協商解決和完善,不得因此和食堂工作人員發生矛盾而爭吵,如有違反以上規定者,行政部有權給予相應處罰,情節嚴重者、屢教不改者,給予除名。

農藥管理規定 篇15

為有效使用公司辦公用品和耗材,嚴格控制非生產性成本支出,建立降本增效長效機制,按照省公司在全省範圍內開展降本增效活動(豫聯通〔20xx〕449號)的有關精神和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進一步規範了市公司本部辦公用品和耗材的領用流程及相關管理要求,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一、辦公用品和耗材的分類

公司辦公用品和耗材分為消耗品、控制品、管制品三種。

(一)消耗品,主要包括:圓珠筆芯、水筆芯、鉛筆、橡皮、大頭針、回形針、訂書針、碳粉等。

(二)控制品,主要包括:膠水、標籤、文件夾、文件架、計算器、電池、訂書機、筆記本、會議記錄本、膠帶、圓珠筆、水筆、檔案盒、檔案袋、印台(油)、刀具(片)、刻錄盤、打印紙、名片、印刷品、信封、稿紙、便籤、紙杯、墨盒、U盤、硬盤、內存條、鍵盤、鼠標(及其他計算機、複印機、傳真機耗材)等。

(三)管制品,主要包括:打孔機、碎紙機、飲水機、驗鈔機、保險櫃、辦公桌、書櫃等。

二、領用流程及説明

領用流程為:需求部門發起申請→本部門經理、歸口部門經理、財務經理及副總審核→ 庫管發放→ 各單位登記

(一)需求部門發起申請

需求部門填寫《月度辦公用品計劃申領表》(附件1),説明用品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使用人等,經部門經理審批後,提交綜合部。

(二)歸口管理部門審核

綜合部作為歸口管理部門,根據各部門每月的實際用量進行審核,並按財務審批流程進行辦理。

(三)發放

正常情況,日常辦公用品每月15日前領取一次,其餘時間無特殊情況不予辦理、發放。

三、辦公用品和耗材的管理原則

(一)消耗品,消耗品可依據工作性質、歷史紀錄、經驗法則(估計消耗時間)設定領用管理制基準。

如:筆芯,最小單元經理、客户經理,職能部室、生產班組長及相關人員月人均領取筆芯不超過1支;營業場所(紅旗路營業廳除外)領取筆芯,10人及以上營業場所,月均不超過5支,10人以下月均不超過2支。

除新進應發人員,原則上不再配備整枝筆,筆芯更換需以舊換新。

(二)控制品,控制品限定人員限量使用,根據工作需要嚴格發放、限定總數,自第二次領用起以舊換新。

如:名片為營銷一線人員提供,各單位在領用時要針對各業務工種制定不同發放標準,避免浪費。

計算器限定財務、審計、稽核、營業等數據核算人員使用;筆記本對班組長、職能管理部門以上人員發放使用。如重複申領,應説明原因或憑損毀原物以舊換新,杜絕虛報冒領。

各部門使用計算機顯示器、主機、鍵盤、鼠標等各類硬件需要升級或更換、購置,需由使用單位提交申請報綜合部,由綜合部根據業務工作需要,結合計算機自身配置情況,與技術維護單位共同提出意見,報主管領導批准。

控制品必要時可依據部門或人員工作狀況調整發放。

(三)管制品,管制品應列入移交項目,由綜合部根據各部門的實際工作需要,統一安排購置。

如:飲水機原則上營業、會議、綜合等涉外接待部門給予配備,其他部門及個人需求應請示相關主管領導審批。

四、辦公用品和耗材的採購要求

採購需面向社會公開招標,本着適用、低價、優質的原則,在滿足公司要求的前提下低價中標的方式確定指定供應商。

五、辦公用品和耗材的領取要求

(一)領取原則:工作任務清楚,使用目的明確,用多少領多少,專領專用。

(二)領取要求:領取時,領取人須填寫領取計劃申請。應嚴格控制辦公用品的領取數量和次數,保證辦公需要。對於明顯超出常規的申領,領取人應做出解釋。各部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得擅自外購辦公用品,否則不予報銷。

六、辦公用品和耗材的使用要求

(一)加強管理,嚴格依據需要配備辦公用品,嚴格配備標準,儘量選擇能耗小、環保、質優、價廉的辦公設備,不購買高檔辦公用品。

(二)辦公用品應為辦公所用,不得據為己有,挪作私用;不得用辦公設備幹私活,謀私利;不許將辦公用品隨意丟棄廢置。

(三)精心使用辦公設備,認真遵守操作規程,及時關閉電源,定期維護保養,最大限度的延長辦公設備、用品使用壽命。綜合部物業與領用部門應嚴把質量關,領用部門應及時向綜合部反饋辦公用品和耗材使用的服務質量情況。綜合部物業對部門提出的意見、建議記錄備案,並據此向供應商提出改善其產品及服務質量要求。

(四)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和傳閲儘量在電子媒介上進行,減少紙質文件印發和使用傳真的頻率,加快推進無紙化辦公。

(五)辦公用品使用要物有所值,物盡其用。大頭針、曲別針等反覆使用;紙張可雙面利用,修改校對稿可先用廢舊紙張打印等,充分發揮各種辦公用品的最大使用效率。

(六)印製文件材料要有科學性和計劃性。要根據文件材料印製要求及數量選擇合適的印製方式,既要方便快捷,又要考慮成本,併力求使印製數與需用數基本相符,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七)對於高檔及耐用辦公用品,部室間應儘量協調相互借用,一般不得重複購置。使用中辦公設備出現故障,由原採購人員負責協調和聯繫退換、保修、維修、配件事宜;因使用不當,人為造成設備損壞的,直接責任人應負賠償責任。

(八)嚴格履行辦公用品出入庫登記制度,杜絕物品不正常流轉。各單位管理員負責本部辦公用品的領取、保管,並建立台帳、發放(附件:表2《辦公用品領取、發放登記表》)。

七、其他

(一)毛巾、肥皂為勞保用品,辦公費用原則上不再列支。

(二)除涉外單位接待、公司重大會議、來客來訪外,各單位辦公場所、公司內部培訓、生產例會等,原則上不再提供一次性紙杯,提倡廣大員工自備(帶)水杯。

(三)專項活動或大型會務所需辦公用品和耗材,不在日常辦公用品開支標準以內,主辦部門需提前三天編報計劃,經綜合部核准報主管領導批准後,通知採購發放。

(四)凡調出或離職人員在辦理離職或交接手續時,應將所領用的辦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如數交接或歸還。有缺失的應照價賠償,否則不予辦理有關手續(附件:表3《辦公用品交接登記表》)。

本辦法由市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從20xx年8月17日起暫行,在暫行中有意見和建議的,請及時反映,以進一步完善本規定。

二〇xx年八月十七日

農藥管理規定 篇16

為了確保公司前台接待工作仍能正常開展,結合我公司實際,午休期間前台接待工作特安排每日中午輪流值班,具體規定如下:

一、值班安排

1.值班時間:11:30—13:30 。

2.值班人員:行政人事部全員、部門主管級人員。

3.值班日期:以前台值班表為準。

二、值班人員職責及工作要求

1.接聽前台電話並做好記錄,及時處理。如需轉達他人的,需記下來電時間、來電 人姓名、事由、相關事項,並及時轉達。

2.接待到訪客人,儘快處理來訪事務,若有預約及時為其聯繫接訪人員接待,並做好引薦工作,如接訪人員不能及時接待,需要做好來訪人員的服務與接待工作。

3.保持前台區域衞生,乾淨、整潔、美觀。

4.值班人員嚴格按照值班表值班,如有事(公事)不能當日值班的,自行找人替代值班或及時聯繫行政人事部安排換班,並於次日還班。

5.值班人員非特殊原因,不得出現空崗,如出現空崗超過10分鐘,處以20元的罰款。

6.值班結束後與接班人員交接好中午值班期間未完成的事項。

四、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農藥管理規定 篇17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切實保證學生上下樓梯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規定,請全體教師和學生遵守執行。

第1條:學生平時上下樓的時候,應該靠樓梯右邊行走;學生集體上下樓梯的時候,嚴禁逆向上下:學生集體上樓梯的時候,不允許其他學生下樓梯,集體下樓梯的時候,不允許其他學生上樓梯。在樓梯上如果有學生不慎摔倒,在場的學生教師要示意隊伍停止行進,迅速救治,不得擁擠肆意踐踏並及時有序安全地離開。

各班級課間操、升旗儀式前一節課下課必須及時,不得延誤,上下樓梯時,應以班級為單位,排隊行走。靠右行走,一步一級台階,不爭搶,不推擠打鬧,不追逐起鬨,不騎跨欄杆、扶手,不將身體過多探出欄杆樓梯。根據我校上下樓梯安排中規定的教師維持學生上下樓梯的秩序。(具體見宜昌英傑學校學生上下樓梯安排及要求)

第2條:學生上下樓梯要靠右走,不擁擠,不碰撞,不吵鬧,不搞惡作劇,不準一步跨兩個台階,不準兩人勾肩搭背地走。嚴禁學生在樓梯上、轉彎處打鬧、做遊戲等。

上下樓梯注意事項:①課間午間禁止學生在樓梯上瘋打鬧。

② 禁止學生從樓上向下拋撒一切物體。

③學生上下樓梯要靠右走,不擁擠,不碰撞,不吵鬧,不搞惡作劇,不準一步跨兩個台階,不準兩人勾肩搭背地走,不準倚着樓梯扶手向下滑行。

第3條:集會時舉止文明,人多的時候不擁擠、不起鬨、不製造緊張或恐慌氣氛。

平時儘量避免到擁擠的人羣中,不得已時,儘量走在人流的邊緣。假如陷入擁擠的人流時,一定要先站穩,身體不要傾斜失去重心,即使鞋子被踩掉,也不要彎腰撿鞋子或繫鞋帶。有可能的話,可先儘快抓住堅固可靠的東西慢慢走動或停住,待人羣過去後再迅速離開現場。

第4條:學生由班級到操場參加集體活動(如做廣播操、升降國旗儀式、演出等),必須由班主任組織,在本班門口走廊上列隊後,按照指定的教學樓的樓梯下去。返回時,也必須由班主任組織學生列隊後,按照指定的樓梯,回到班級。

第5條:學生由班級到專用教室上課或者上室外課等,也必須由班級幹部組織學生先在班級教室門口列隊,在課任老師帶領下到指定地點上課。

第6條:學生上下樓梯的安全管理,由政教處負責,班主任和全體教師都有責任,教育學生遵守規定。當天值日的領導,在每節課前,都要到到相應的樓梯處組織指揮學生上下樓梯安全。沒有到崗履行職責導致學生髮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有關制度考核處理。

農藥管理規定 篇18

公司考勤與售飯系統採用一卡通管理,共用員工目前的考勤卡。考勤採用刷卡進行上下班登記;食堂採用計次消費,每刷卡一次,扣除一次消費機預設金額,與公交卡類似。卡內金額採用月初預充,月底結算方式。充值金額僅代表消費起始基數,每月消費明細彙總為當月實際消費金額,用於公司財務結算。

1. 新員工註冊

公司新進員工首先要到人力資源處進行信息登記,領取考勤卡。然後到財務處進行售飯系統登記、開卡與充值。

2. 考勤

員工進出公司應進行刷卡登記,公司進門處設置兩台考勤機,公司就餐人員與非就餐人員應分別到相應的考勤機上刷卡,以便食堂根據員工就餐人數做飯,禁止亂刷。

3. 食堂

公司食堂每餐安排兩個售飯窗口,分別按4元/餐與5元/餐售飯。售飯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預先設置好本窗口價格。食堂人員應根據公司考勤系統登記的當天就餐人數合理調整兩個窗口的餐食比例。

4. 充值

公司每月為所有員工預充300元,餘額不足可在食堂處進行現金充值。公司為員工充值的餘額在次月充值時自動歸零,員工自己充值的餘額可繼續使用。

5. 結算

公司每月初為所有員工進行充值和費用統計,經各部門核實後報財務進行結算。

6. 公用卡

公司可另開幾張公用卡,外來人員需在公司就餐時,可到特定部門領取公用卡。公用卡由辦公室監管,需要領用的部門填寫公用卡領用表及領導簽字後領取,外來人員離開後由領用部門即時交回辦公室。

7. 借用

公司消費卡沒作次數限制,一餐可多次使用,刷卡時應間隔3秒以上,沒帶卡員工或朋友可借用刷卡消費。

8. 換卡與補卡

當卡丟失或損壞時,應及時聯繫髮卡人員進行掛失或換用新卡,否則所造成的冒刷自付。

9. 銷卡

員工辭職,應到人力資源辦理銷卡及消費核算手續。

附:中、晚餐配置參照表

一葷二素:4元/餐

二葷一素:5元/餐

米飯及饅頭按量自取,湯水免費。

農藥管理規定 篇19

一、駕駛員崗位職責制

1、駕駛員認真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做到文明駕駛,禮貌行車;除特殊情況以外,若出現罰款自行承擔。

2、自覺遵守機關管理制度,服從局領導及辦公室的管理和調度,認真完成出車任務和其他交辦的任務,做好出車日記。

3、駕駛員做好所駕車輛的日常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狀況良好、運行正常,不開帶病車。

4、安全駕駛車輛。駕駛員是行車安全的直接責任人,為確保駕乘人員及車輛的安全,不得酒後駕車,不得疲勞駕車。若有違章責任,其一切後果由直接責任人承擔。

5、定期對所駕車輛進行維修、保養和年檢;按時辦理車輛保險,不能發生脱保現象,嚴格控制車輛安全風險。

6、在無出車任務時,駕駛員應聽從辦公室的統一安排,認真完成領導及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車輛管理

1、車輛由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在保證局領導用車的情況下,保證局內職工工作用車。

2、駕駛人員不得自行主張用車,不得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

3、各科室因工作用車,早上上班時給辦公室申報,由辦公室按事由輕重緩急綜合平衡,統籌安排。如需派往綿竹以外,必須經局長同意,方可出車。

4、駕駛人員出車完畢,應將車輛停放在單位,不得隨意停放。非特殊情況,不得將車輛開回居住地停放。

三、車輛維護、油料使用

1、車輛維修或需要保養時,由駕駛人員根據車況書面提出維修申請,載明維修的項目,並預報維修價格交分管領導初審後報局長審批同意,方可到指定廠家維修,不得先修後報。修後由駕駛員認定所修情況和價格並簽字,交由機關出納當即單次結帳,不發生累計結帳。

2、車輛的加油量應和出車里程相符;原則上實行時報時銷,使用機打發票報銷。車輛在外地加油時,需乘車人員在發票上簽字認可。

農藥管理規定 篇20

1、專人使用。

2、誰使用誰管理、誰保養、誰跟進維修。

3、持證上崗,非叉車司機禁止駕駛叉車。

4、嚴禁搭載除司機以外的其他人員。

5、按規定線路行駛,室內、轉彎應緩慢行駛,室外行駛速度應控制在規定的範圍以內(15km/小時)。

6、行駛時,車叉或卡板底部距地面的水平距離應控制在規定的高度(25cm—35cm);叉車行駛中禁止調整車叉;遇特殊情況確需調整時,應先將車停穩後,再進行調整。

7、叉車裝卸、運送貨物時,必須保持視線的通暢;必要時,可以退行。

8、行駛時,應注意行駛速度、方向等,注意鳴笛,避免對設備、人員造成傷害。

9、出入倉庫時,應固定車叉高度,以免碰撞庫門。

10、作業時,應有人指揮,以確保安全。

11、採取有效措施,預防和避免發生安全事故。

12、使用完畢,按規定的位置停放。

13、每天上班之前按時點檢,記錄點檢表;每週一保養自行一次;每月兩個月專業維保公司保養一次。

14、外請人員維修、保養時叉車司機全過程跟進,監督。

物流部

農藥管理規定 篇21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部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經廣州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四)未經公司總經理批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並統一在行政部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印章登記表》)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啟用通知,並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範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總經理(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總經理(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繫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總經理

負責公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行政部

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台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行政部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合同專用章等)由財務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部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記表》)

6、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台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4《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經理私章由法人或總監/經理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後辦理並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部經理審批後,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並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部經理報告,並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總經辦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見附件:表5《印章停用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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