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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安全生產法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安全生產法管理制度 篇1

為了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現規定如下:

安全生產法管理制度(通用20篇)

一、此項工作由與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聯繫的專職安全員負責,由其具體聯繫。

二、根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及時到政府部門或相關的發行部門取得,或者通過互聯網,查找最新的安全標準,我公司與同行業的單位也有暢通的聯繫,通過他們也可以互通有無,及時更新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現有渠道:

省、市及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省、市及地方安全生產協會;

國家、省、市及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網上數據庫;

為本公司服務過的評價機構、諮詢機構;

通過互聯網或其它相關媒體。

三、本公司現已取了得各級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網站及聯繫辦法。可及時獲得有關的`通知、文件及相關綜合性的書藉。

四、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定期組織安全工作管理會議,在會議個傳達國家有關安全方面的最新消息,最新資料。

五、獲得相關的最新法律、法規後,將在最短時間內傳達到相關的承包方和供應方。

六、通過定期組織安全教育培訓的方式,將所獲得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時傳達到全體從業人員;公司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崗位操作規程及時發放到相應崗位,由公司綜合部負責具體的發放。

七、以上安全法律法規標準由安全員和綜合部負責定期與有關部門聯繫,在更新時能及時獲取。應每年進行一次符合性評價,由經理、安全標準化負責人、綜合部人員進行。

八、各部門應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綜合部負責組織、生產車間及各班組積極參與,並應按照法律法規對照公司現有情況進行認真檢查。

安全生產法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為了使企業認識和了解與其活動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並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規範安全生產行為。

二、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的管理。

三、責任

1.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收集所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

2.辦公室負責對法律、法規的'適用條款進行識別,並按照適用部門、部門進行發放。

3.文員負責法律、法規文件的管理。

四、法律、法規標識

所有法律、法規、標準收集後需經文員統一編號(包括文件編號,版本號)。

五、法律、法規的標識、下發、保存、更新

1.編號及標識方法

法律、法規管理制度編號為:aq-w-f-o1

其中:aq---為安全化工w---外來文件

f---法律法規o1---文件順序號

2.法律、法規文件由企業安全委員會確定分發部門,文員根據《文件一覽表》中規定的部門予以發放,發放時使用部門在《文件收/發登記表》上簽收。

3.法律、法規文件的修訂與更新

(1)根據國家對法律、法規的修訂或更新,由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收集、整理並在《文件發行/更改審批表》上註明修訂、更新的大概內容,修訂部門及生效日期。對修改或更新部分用字體加粗或其他標誌方式進行區分,起到提示和標識作用。

(2)每年由企業安全委員會按目前現狀和條件與法律、法規逐條進行條款識別,以改進現狀與標準的相適應性。

4.法律、法規標準的管理

(1)所有作廢或過期的法律、法規標準,由文員負責回收並銷燬,原版文件註明“作廢”,文員登記於《作廢文件清單》中,並予以妥善保存,各部門因特殊需要,

要求保留作廢法律、法規的,文員予以註明“作廢”,並於《作廢文件清單》上註明,文員應每年對作廢文件檢查清理,當原版作廢文件無保存價值,需要銷燬時,文員填寫《文件銷燬申請單》經企業安全委員會批准後予以銷燬。

(2)法律、法規、標準的保存。各使用部門應保持法律、法規及標準的清晰若有損壞或遺失應及時向文員更換、補發。文件(包括安全技術參考書籍,標準、國標及所有重要技術資料、法律、法規等)的保存,均先交文員編號:編制《法律、法規文件一覽表》,由企業安全委員會審查文件的適用性後發放登記,如某些內容有必要下發時將轉化為內部文件,按內部文件管理予以審批、發放、更新、保存。

5.法律、法規日常管理

(1)文員應定期對法律、法規進行清查,確保法律、法規的完整性、有效性。

(2)借閲法律法規文件時必須進行登記手續後方可借出。

(3)各部門應做好部門使用的法律、法規的保管工作,法律、法規的保管應便於查閲、存取,注意防潮、防盜和防損壞。

一、相關記錄《文件發行/更改審批表》aq-bzh-01《文件收/發登記表》aq-bzh-02《重要文件一覽表》aq-bzh-03《文件補發申請單》aq-bzh-04《文件銷燬申請單》aq-bzh-05《作廢文件清單》aq-bzh-06

二、附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清單》

安全生產法管理制度 篇3

本企業為明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應遵守的要求,並建立其獲取的渠道,保證生產運行的各個環節均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相關的國家、行業、地方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的獲取、識別與更新的控制。

二、職責:

1、 安全管理員有責任通過各種渠道獲取與本企業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並負責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確認其適用性,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清單。

2、 安全管理員負責將相關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並遵照執行。

三、工作程序:

1、與本企業活動相關的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包括:國家、行業、地方質量和職業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章及其他規範性要求。

2、獲取方法:

1)安全管理員應經常與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部門保持聯繫,主動獲取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也可通過出版機構、書店、報刊、雜誌、互聯網進行補充,以確保本企業在生產活動中能獲取最新的有效版本。

2)安全管理員負責通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公安、消防、社會和勞動保障、衞生等部門獲取有關國家、行業、地方職業健康安全標準、規範和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3)安全管理員負責通過技術監督部門、行業協會等獲取有關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及其它要求。

4)其它相關人員負責通過相應國家職能部門獲取有關國家、地方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3、確認、分發和更新

1)安全管理員根據以下條件確認獲得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適用性:是否與本企業的安全、環境和職業健康有關;是否為最新的版本。

2)安全管理員負責保存與本企業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3)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更新時,應及時修正清單,將新的內容補發到全體員工手上,並對舊的文件做相應的處理。

4、執行:安全管理員負責將相關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並遵照執行。

四、記錄:

按表“相關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清單”進行填寫、存檔。

安全生產法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範識別、獲取、更新適用於公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保證公司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有效性,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等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與公司有關的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其他要求,及時更新,並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公司員工和相關方,以便嚴格遵守,消除違法行為和現象。

3. 職責

3.1安全辦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於與本公司活動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其他要求;

3.2設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安全設施管理、用電作業安全、設備安全等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設備設施報廢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其他要求;

3.3總經辦負責識別和獲取工傷管理、文件和檔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訓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其他要求;

3.4財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安全生產費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及其它要求; 、

3.5生產部、設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相關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及其它要求;

3.6其他專業職能管理部門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內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其他要求的識別和獲取;

3.7安全辦負責對全公司通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等文件的登記、發放方式包括以公司文件形式發放、原文發放和其他形式。

4.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其他要求的獲取

4.1 獲取的內容

4.1.1法律全國人大頒佈的安全生產法律如刑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 。

4.1.2 法規國務院和省級人大頒佈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 。

4.1.3 規章國務院各部、委、局和省級人民政府頒佈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1.4 標準國家、地方和行業頒佈的安全標準

4.1.5 國際公約我國已簽署的關於勞動保護的公約

4.1.6 其他要求各級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文件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地方和相關行業有關的安全生產要求、非法規性文件和通知、技術標準規範等。

4.2 獲取渠道

4.2.1 各級人大、政府頒佈的法律、法規、條例、辦法及其他要求的獲取渠道是全國人大公報、國務院公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政府職能部門

4.2.2 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獲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標準化組織等

4.2.3 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獲取渠道是各上級主管部門

4.2.4 還可以與諮詢機構等部門聯繫

4.2.5 通過報刊、書店、互聯網等渠道。

4.3 獲取方式和時機

4.3.1 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上述渠道以走訪、電話、傳真、信件、會議等方式獲取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同時建立必要的聯繫

4.3.2 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閲讀和整理有關報刊收集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登記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獲取記錄表上並及時傳遞到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各管理部門對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報主管領導審批後立即實施。安全辦每年整理一次公司適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清單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規處於最新狀態。

5. 適用性識別、傳達和更新

5.1 適用性識別判定依據

5.1.1 公司活動、產品、服務要求

5.1.2 所屬行業

5.1.3 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要求

5.1.4 相關方有關要求。

5.2 各部門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生產的特點對獲取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其他要求登記在《適用的法律法規清單》上並將適用的條款摘錄到清單上經主管領導批准後實施。

5.3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傳達

5.3.1各職能部門將審批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和其他要求清單傳遞到公司安全辦。

5.3.2安全辦及時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和其他要求清單及有關內容予以印製然後按文件管理程序的要求發放到各部門,各部門的執行由單位辦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進行。

5.3.3各部門將適用於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和其他要求進行傳達貫徹確保每位職工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和其他要求法執行。

5.4各部門應隨時掌握與本單位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換版、更改等情況及時向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傳遞。

5.5為使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狀態各部門每年確認、登記、摘錄獲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填寫《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單》經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後提供給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

5.6各部門對作廢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標識對新頒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補充。

6.符合性評價

公司應每年組織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消除違規現象和行為,從而確保公司和從業人員及相關方能夠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安全生產和開展業務活動,對於不符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及其他要求,要及時做出標識和處理。

安全生產法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為了使本廠認識和了解與其活動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並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和相關方,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規範安全生產行為。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廠獲取、識別、更新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並建立台帳。

3.職責

3.1安全管理部門

3.1.1負責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與其它要求的收集、識別及更新並建立台帳,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1.2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對識別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

3.1.3負責向各部門宣傳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3.1.4負責制定本廠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1.5負責法律法規及安全操作規程的發佈

3.2其他部門

3.2.1獲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及時傳遞到安全環保部。

3.2.2負責將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並遵照執行。

3.2.3負責制定本單位、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2.4負責制定本單位、部門的安全操作規程。

4.程序

4.1獲取途徑

4.1.1安全管理部門通過標準化信息網、新聞媒體、行業協會、政府主管部門及其他方式查詢獲取國家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4.1.2總經理辦公室收集整理上級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的通知、公報等。

4.1.3各部門從專業或地方報刊、雜誌等索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及時報送本廠安全管理部門進行識別和確認並備案。

4.2登記與識別

4.2.1根據本廠生產、活動和服務過程中所有的危險、有害因素,結合法律法規的最新內容及版本,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4.2.2根據本行業特點,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4.2.3本廠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對獲取和識別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組織評審確認,報本廠分管領導審核批准,並編制《適用的法律、法規清單》。

4.3更新

4.3.1當現行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更新時,應重新及時識別。

4.3.2本廠安全管理部門每年進行一次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獲取、識別、更新工作。

4.3.3當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髮生變更時,應及時進行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識別。

4.4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發放、實施、檢查與符合性評價。

4.4.1安全環保部及時將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內容進行摘編,並下發到相關部門、單位。

4.4.2各部門單位要組織學習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並在安全標準化運行中嚴格遵守,各部門單位培訓學習情況記錄於安全例會台帳,班組學習情況記錄於班組活動記錄中。

4.4.3本廠安全管理部門每年一次對貫徹安全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現象要組織相關部門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生產技術部負責建立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評價記錄。

4.5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4.5.1 本廠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編寫本廠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下發到各部門,各部門要組織全體人員學習並嚴格執行。

4.5.2各部門應根據本單位特點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本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實施細則,下發到車間和班組,各級人員應嚴格執行。

4.5.3各部門應根據本單位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材料、輔助材料、產品的危險性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下發到車間和班組,崗位人員應按照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4.6評審和修訂

4.6.1本廠安全管理部門每年一次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頒發的制度文件進行評審,對不適宜性文件及時進行修訂。

4.6.2當工藝、技術、材料等發生變更時或發生事故後,安全環保部和各部門應及時對各種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適用性和有效性。

4.6.3修訂時經分管安全副總經理批准後進行修訂。

4.6.4新修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應及時發放到崗位,保證各崗位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統一作廢。

安全生產法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 為了及時獲取國家和政府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遵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規知識和規定,是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得到貫徹落實,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了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的識別方法和獲取途徑以及對獲取的法律法規的管理、更新以及應用,適用於公司各個分廠和部門。

第三條 公司安環部、辦公室負責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的獲取與識別以及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宣傳貫徹。

第四條 其他各部門負責與本部門職能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收集、保管、評估以及更新等工作,並列出本部門獲取的`法律法規清單。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教育培訓,切實保證本部門每一個員工能及時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規,為正確的、法制化的工作方向和思路提供保障。

第五條 公司安環部負責對獲取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建檔保存工作,對於更新的法律法規登記時進行更新。

第六條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的獲取主要採取書籍購買、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天津市安全生產信息網網上等形式獲取,並對獲取的法律法規進行條款內容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按程序上報總經理。

第七條 新購或者網上新獲取的法律法規必須進行符合性評價,評價有個相關部門完成,出具評價報告。

第八條 各部門對新購置或者網上新獲取的法律法規必須進行分類登記建檔,及時對法律法規清單進行跟新和廢止刪除。

第九條 安環部主管安全部長對新獲取的法律法規必須認真學習、熟練和掌握法律法規條款內容,結合公司實際,制訂學習、宣傳和貫徹法律法規的計劃,並下發文件落實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

第十條 公司安環部和辦公室負責對國家和地方政府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進行整理、登記和建檔,對已經廢止或者不使用的法律法規進行刪除,並送交檔案室存檔。

安全生產法管理制度 篇7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形成可靠的基層安全監管網絡和科學的基礎保障體系,提高生產經營單位防災、抗災、抵禦風險能力,防治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實現安全生產,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法規、規定,結合煤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為了加強煤礦的安全生產管理,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牢固樹立“用心做事”的核心理念,落實和明確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保障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的有關規定,結合煤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煤礦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科室負責人和員工有責任和義務參加各種安全管理(技術)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生產工作能力,遏制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煤礦對各科室、各級管理人員和各類員工所規定的在他們各自職責範圍內,應負的安全生產責任的制度。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的重要保證,是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具體措施,是確保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保證,也是實現安全管理目標的有效手段。

第三條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採用分級負責制。煤礦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是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最高機構,統管煤礦安全生產的制度、目標的制定、落實、監督、考核和完善、改進;安全監督部負責對各部門安全生產的制度、目標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核。各分管領導、業務部室、各煤礦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直接負責人,執行落實煤礦制定的安全生產製度、分解目標,並監督、檢查、考核執行情況;各區隊、科室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直接負責人。從而形成層次分明、分級管理、監督有序的管理架構。

第四條各科室負責人在各自的工作範圍和管理權限內,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必須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五條各科室負責人、職能部門和員工要認真履行煤礦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位並實行一級對一級負責,真正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到實處,實現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六條為督促各級管理人員履行各自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對各級人員進行定性考核,形成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保證體系。考核辦法適用於煤礦各個部門、各類管理人員及各類員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

第七條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實行分級考核的辦法,即礦長負責組織對煤礦副礦長、各科室負責人考核;各副礦長負責人對各科室管理人員、區隊負責人考核;各科室負責人負責對科室人員考核;

第四條安全辦公會議主要內容:及時傳達貫徹上級安全文件、安全會議等精神,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充分調動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宣傳典型經驗和先進事蹟,吸取典型案例的經驗教訓,推進依法依規安全管理。

第二條煤礦要將年度安全生產總體目標逐級分解,層層落實責任,形成自上而下負責的安全保證體系。安全目標與經濟效益掛鈎。安全目標在生產經營中必須佔重要比重,結合安全生產實際,納入經濟管理考核體系。

第六條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嚴格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對排查出來的故事隱患要“五定”原則,制定整改計劃,積極落實整改,做到“閉環”管理。整改期間要制定完善的安全防範措施並嚴格落實。

第七條強化現場安全管理,控制各類事故發生。煤礦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由總工程師負責編制《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全體員工學習、考試,做到人人皆知;由安全負責人組織演練,確保《預案》啟動靈活、救援及時可靠。

1、嚴格落實從噸煤工資中按規定分別提取安全獎懲基金。每月對綜合安全管理和機關部室的業務保安工作進行考核,每月對業務科室和區隊安全掛鈎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績效掛鈎。

3、各生產經營單位每月要從銷售收入中按規定提取安全獎勵基金和質量標準化獎勵基金,由煤礦統籌使用;每月從包乾工資中分別提取安全獎勵基金和質量標準化獎勵基金,用於獎勵本單位職工。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基層和基層工作建設,構建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煤礦安全狀況根本好轉,全面提升整體素質。為加大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力度,築牢安全基礎,保證安全生產,結合煤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建立健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機構。從煤礦到基層單位逐級建立標準化工作領導機構,明確行政一把手是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的第一責任人,各科室要設立標準化工作機構,煤礦在安監科設立質量

第二條、建立質量標準化培訓制度。為使員工達到規範操作,上標準崗、幹標準活,必須使每位員工熟知標準,因此,各科室必須簡歷標準化培訓制度,按照員工的崗位歸屬,即“幹什麼學什麼”的原則每半年進行一次質量標準化培訓,考試不合格者眼嚴禁上崗。對上級修改、下發的質量標準要做到隨到隨學。

第三條、建立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制度。嚴格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制度,採掘工作面要做到每月驗收,其他工程做到完成一項驗收一項。煤礦安監科每季度組織一次質量標準化驗收。煤礦標準化驗收要做到動、靜結合,動態檢查與靜態驗收在標準化驗收結果中各佔一定比例,促使標準化由靜態達標向動態達標轉變。

第五條、積極開展質量標準化觀摩、學習活動。為不斷提高各單位質量標準化水平,要採用“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開展專業與專業,煤礦與煤礦之間的觀摩、學習;要做到每半年組織一次質量標準化管理人員外出參觀、學習。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煤礦員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全面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和崗位操作技能,根據《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和煤礦關於

第九條、煤礦將建立安全信息站,信息管理人員按照信息卡多填寫的事故隱患進行分類,對解決不了需要煤礦幫助解決的,按A級經礦領導簽字後報煤礦,按B級交分管領導組織解決,按C級下發科室決解。但所有A、B、C級隱患卡都必須報所屬煤礦分管安全的礦長,按專業分析系統落實。

第十一條、煤礦每月安排兩天安全學習和安全活動,要進行檢查,檢查單主要內容:一是事故隱患排查是否落實;二是查貫徹上級會議精神落實情況,查是否有安排、有落實;三是安全活動是否有組織、有內容、有記錄;四是查安全技術資料是否齊全,有無欠缺。檢查結果每月在安全辦公會議上進行一次通報。

二、加強設備日常性檢查、維護及修理,加強安全保護裝置使用與維護,各科室必須按規定期限檢查、試驗,確保設備運轉正常、動作靈敏可靠。安監科負責對各單位使用的機電設備完好情況進行隨時抽檢及監督管理,確保設備的日常維護、檢修到位。

八、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應及時填寫記錄,包機組必須進行日檢、周檢、月檢、半年檢、年檢制度。由於包機人員責任心不強,造成漏檢者,要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發生事故後,事故現場的人員必須立即將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範圍大小、受災人員數量、事故點附近有無重要設備特別是移變及電控設備等反饋到調度室,由值班調度員立即按照事故彙報流程向安全副礦長及相關科室彙報,並通知負責人和救災指揮組各成員。

相應的預案啟動後,煤礦救災指揮部必須迅速查清災害發生地點、性質和波及範圍,並迅速組織現場的工作人員按《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規定的路線組織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事故發生後,有關部門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並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測繪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五、安全用電:煤礦必須由電工負責施工及生活用電,電工無證上崗,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各隊的施工及生活用電必須經電工同意,否則一次罰款100~200元;電閘箱及電氣設備沒有地線接地,電閘箱無門、無鎖、無防雨、不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一閘多用、電閘無標籤,發現一次罰款200元。若有偷電,一次處罰500~1000元。

七、在施工現場生火取暖,一次罰款1000元。機械設備操作違反操作規程,一次罰款500元。土方運輸車輛搶裝搶卸、違章超車、無證駕駛、穿拖鞋駕車、超速行車;駕車吸煙、吃東西,一次罰款300~500元。

安全生產法管理制度 篇8

第一、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各項規定,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落實主體職責,糾正違法行為,排除事故隱患,實現安全生產。

第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遵循“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各職能處室依據處室職責分工,加強對全市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貿企業等危險性較大行業的監督檢查,並將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列入工作計劃,認真組織實施。

第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可採用對被查單位事前通知或不通知的檢查、安全生產專項監督檢查或綜合監督檢查、單獨組織檢查或會同有關部門聯合檢查等多種形式進行,並統一採用相關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

第四、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在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應有2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出示有效的監督執法證件,併為被查單位保守技術祕密、商業祕密。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查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第五、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在每次監督檢查時,應填寫《現場檢查記錄》,逐項填寫被檢查單位名稱、檢查的時間、地點、資料、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景,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景記錄在案,並向局領導及時彙報。

第六、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應當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對要求限期整改的及時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整改結束經被查單位申請、職能處室複查後,下達《整改複查意見書》,直到徹底糾正或整改合格為止。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應依相關程序進行處罰。

第七、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或使用。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和恢復生產經營或使用,監督檢查人員應事先向分管局長或局長彙報,經同意後實施。

第八、各職能處室應每月將檢查情景進行彙總、分析。並將檢查情景及時登記到隱患排查治理台帳。檢查記錄應妥善歸檔保管。

安全生產法管理制度 篇9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各項目部。

二、每次例會各科室和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並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核指標。

三、會議資料

1、由公司安全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資料。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項目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景及事故情景,每次大型活動後交流經驗。

5、佈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資料。

四、發放有關文件及材料:建築施工安全有關文件、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8:00時為安全生產例會時光。例會時光、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安全科負責提前通知。

安全生產法管理制度 篇10

1、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經有關部門考核及格發給證件,方準單獨駕駛。嚴禁無證駕駛,駕駛車輛時應隨身攜帶各種車輛行駛的證件,以便接受有關人員檢查。

2、駕駛員駕駛車輛時,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嚴禁酒後駕車、超限超速行駛,不在行駛中談笑、吸煙、飲食。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3、加強車輛維護保養,保障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出車前要認真檢查水箱、油料、輪胎氣壓,要保證制動、轉向、燈光、喇叭、雨刮良好齊全,不帶故障車輛行駛公路。

4、行駛中做到禮讓三先(先停、先慢、先讓),做到“寧停三分,不搶—秒”,超車時要先嗚喇叭等對方減速禮讓後再超車。

5、汽車在起步、出入貨場、倒車、調頭、拐彎、過十字路口時,應鳴號、減速、靠右行;通過交叉路口時,應“一慢、二看、三通過”。

6、嚴禁超重、超長(車身前後2米)、超寬(車身左右0.2米)、超高(從地面算起4米)裝運。裝載物品要捆綁穩固牢靠,載貨汽車不準搭乘無關人員。

7、停車時要選擇適當地點,不準亂停亂放。停車後應將鑰匙取下,拉緊手剎車制動器。

8、貨車載入時,嚴禁超過規定人數。汽車開動時,應待人員上下穩定,關門起步。嚴禁搶上跳下。腳踏板、保險槓嚴禁站人。

9、車輛過鐵道時要減速瞭望,確認無火車時再通過。有橫杆放下時,要按次停車;離火車道30米內不準調頭、倒車,更不準超車。

10、用起重設備裝卸車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不準在這時檢查、修理車輛。

安全生產法管理制度 篇11

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

在提高企業效益的前提下,積極發動職工開展技術革新,改善勞動條件,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制度,措施具體,執行認真,檢查經常,達到防患於未然,確保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協助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推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切實貫徹執行國家的勞動保護政策、法規和制度,並結合本酒店具體情況,健全羣眾性的安全管理組織。

第二條負責制定酒店和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並定期檢查計劃的完成情況,認真做好各種安全生產管理記錄。

第三條組織、協助制定或完善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各種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對這些制度、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認真做好新職工的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工作,每季度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特別要抓好特殊工種的培訓、複訓、換髮證工作,嚴格執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操作制度。

第五條定期對酒店工作場所進行安全檢查,並協助解決問題,特別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場所和各種機械設備作重點檢查,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第六條發生重設備事故和因工工傷事故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並協助有關人員參加調查和處理,同時要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按期實現。

第七條做好季節性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並按規定督促職工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定期發放保健食品;認真做好防汛防颱、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和安全用電等工作。

第八條做好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並做好安全協議的簽定工作。

第九條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第十條及時溝通、協調各部門各工種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通報上月獎罰和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情況。

第十一條各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貫徹落實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精神。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十二條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兩個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督促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開展的情況。

第十三條酒店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配電間、鍋爐房、電梯機房、冷凍機房、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等進行重點檢查。

第十四條對檢查出的隱患及不安全因素,應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如發現重的事故隱患,檢查人員有權指令停止生產(或作業),並立即報告領導按店規處理。

第十五條對酒店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要按勞動部門規定,做好“三同時”審查和驗收的送審工作;參加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並認真做好基建過程中安全檢查和監督工作。

第十六條針對酒店的特點以及季節變化情況,對安全用電、防暑降温、防汛防颱、防寒保暖等工作,進行預防性的季節檢查,並參加節日前的安全保衞檢查。

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第十七條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以查制度、查隱患為內容,依靠職工邊檢查、邊整改、邊落實防範措施。

第十八條職工在工作中要嚴格執行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種安全操作規程,防止人為的事故隱患發生。

第十九條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加以整改,並做好整改記錄。

第二十條事故隱患一般要求當天給予整改,凡事故隱患或苗子一時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報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二十一條事故隱患整改要及時,整改率達到100%的部門則給予一定的獎勵,整改不及時或低於100%的則給予一定的處罰。

高處作業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高處作業的基本定義:

1、高處作業: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度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

2、墜落高度基準面:通過最低墜落着落點的水平面,稱墜落高度基準面。

3、最低墜落着落點:在作業位置可能落到最低點,稱為該作業位置的最低着落點。

4、高處作業高度:作業區各作業位置相應墜落高度基準面之間的垂直距離中心最值,稱為該作業區的高處作業高度。

第二十三條高處作業的級別:

1、高處作業高度在2m~5m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高度在5m~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高度在15m~30m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

4、高處作業高度在30m以上,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第二十四條高處作業的種類和特殊高處作業的類別:

高處作業的種類分為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兩種,特殊高處作業包括以下幾個類別:

1、在陣風風力六級以上的情況下進行高處作業,稱為強風高處作業。

2、在高温或低温環境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異温高處作業。

3、降雪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雪天高處作業。

4、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雨天高處作業。

5、室外完全採用人工照明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夜間高處作業。

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統稱為帶電高處作業。

7、在無立足點或無單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高處作業,稱為懸空高處作業。

8、對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進行搶救的高處作業稱為搶救高處作業。除特殊高處作業外的高處作業,稱為一般高處作業。

第二十五條審批手續和要求

在登高作業前,必須按分級管理要求,先向本部門負責人提出,並填寫登高作業審批表。高處作業前必須切實落實安全措施,分級管理部門要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作業。

第二十六條高處作業審批範圍和權限

1、登高在石棉瓦、纖維板瓦、玻璃鋼瓦、油毛氈屋或棚以及長期被酸霧蝕和年久失修的房屋,登高二人以上(含二人),或登高5m以上(含5m)必須經店領導批准。

2、登高一人在5m以下,由工程部領導批准。

3、電工登高一人在5m以上,由電工主管批准;夜間登高,由酒店夜間經理批准。

4、審批者必須對安全負責,應深入現場落實防護措施,並指派專人指揮或監護。參加作業的人員除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外,應互相配合協調,避免墜落事故發生。

5、登高作業審批表由安全管理人員簽單,經有關領導批准後一式二份,一份由作業部門留存,一份留底備案。

第二十七條高處作業人員遇有下列情況不準進行作業:

1、作業人員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病、精神病、美尼爾氏症、嚴重貧血、嚴重關節炎、手腳殘缺伸張僵直及視力低差(近視600度)等禁忌症者;

2、未按規定辦理登高作業審批表的;

3、露天遇雨、雷電、霧、嚴重冰凍、下雪和6級風的天氣;

4、沒帶安全帽,沒系安全帶和無人在場監護的';

5、腳手架、梯子、跳板等登高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6、穿皮鞋、塑料底鞋、拖鞋及攜帶笨重工具的;

7、平台沒有固定防護欄,夜間沒有足夠照明的;

8、臨時性設備與建築物之間的通道跳板沒有足夠的寬度和強度的;

9、石棉瓦、纖維瓦、油毛氈、玻璃鋼瓦長期被酸霧蝕、年久失修等屋面,無安全防護措施的;

10、高處作業周圍的電源線沒有絕緣遮攔;被登高的型機械設備、行車等沒有切斷電源的;

第二十八條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做到的安全要求:

1、必須遵守高處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2、必須戴好安全帽,帽帶必須扣好。不準酒後作業;

3、在離地面2m以上(含2m),無固定欄杆的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帶(電工調換照明燈、熔絲除外,但使用的梯子必須有人扶好);

4、作業面上下不準同時垂直作業;

5、未經檢查的簡易屋面、玻璃棚、屋沿口、牆頂不準攀、踏;

6、凡拆下的實物、需要安裝的零部件和工具必須用專用工具傳遞,嚴禁任意拋上、擲下;

7、竹梯嚴禁兩人同時攀登或站立作業;

8、高處作業地段,必須用紅白旗或紅白帶劃出禁戒線,嚴禁筏作人員入禁戒區內,凡有必要進入現場的工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9、站在竹梯上操作時,梯子底腳應裝置防滑墊物,梯子與地面的角度保持60度左右。

第二十九條需要經常在登高操作中使用的機械設備、空中管道、儀表、閥門等,應設置固定扶梯或操作平台,不準使用移動梯子。

第三十條使用竹梯和人字梯的要求:

1、梯子腳應有防滑裝置(勞動車外胎包腳),人字梯中下梯檔用8mm螺栓加固,上下用多股鐵絲加固;

2、竹梯上端加一根牢固的備用繩,使用時要用繩子繫緊,防止操作用力時上端滑動墜落;

3、梯子不能有缺檔、開裂和黴爛、蟲蛀現象,如有上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梯子要及時處理掉;

4、人字梯中間兩側應有長鐵鈎鈎牢,防止突然張開或收攏;

5、梯子長度不夠時,不能用凳子、台子、箱子、桶等作為墊具使用,也不準將兩隻竹梯接長使用;

6、梯子與地面的夾角以60度為宜,兩腳受力面必須均勻;

7、竹梯子必須專人扶牢,扶梯子的人不得離開崗位;

8、梯子必須實行分級管理、編號、登記、造冊、落實專人負責,不準到處亂丟亂放。

動用明火作業的審批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為了防止火災和事故的發生確保賓客和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酒店必須制訂和落實動用明火作業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在禁止區域動火,必須提前24小時向保衞部門書面申請,審核批准後方可動火。

第三十三條保衞部接到書面申請後,應派專職人員到實地安全檢查,並要有書面記錄。落實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才能批准動火。

第三十四條動火期間保衞部門要指定專職人員進行現場監護,並隨時注意各種情況,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應立即阻止動火。

第三十五條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並持有勞動局下發的有效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操作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制度。

第三十六條二、三級動火,保衞部門接到申請後應及時向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書面彙報,經審核批准後,才能實施動火審批手續,並指定2人以上專職人員現場監護。

第三十七條凡未經保衞部門和安全生產部門批准在酒店動用明火者,一律視為違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造成重隱患事故者要處罰。

承發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酒店工程、基建、動力等部門在發包工程項目的同時必須簽訂酒店裝修改造工巢全協議書和承發包工巢全管理協議書

第三十九條協議書一式五份一份送酒店工程部一份由承包單位留存一份報工程經理室一份送所在區勞動部門另一份存檔

第四十條發包部門應對承包單位進行店紀、店規和安全生產教育

第四十一條發包部門要督促承包單位在施工現場掛有明顯的安全標誌和配備足夠的安全管理人員

第四十二條承包單位因工程需要動用明火應提前24小時向發包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動火動火期間雙方必須要有監護人員監護

第四十三條承包單位要嚴格貫徹酒店裝修改造工巢全協議書的各項條款和承發包工巢全管理協議書的條款

第四十四條其他事項遵照有關規定執行

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條化學危險物品主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劇毒品、蝕品、放射物品、氧化劑等五類

第四十六條任何化學危險物品裝卸、運輸時必須指派專門車輛、司機和隨車押運人員裝卸時應妥善包裝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摩擦、撞擊、重擊、重壓和傾倒性質互相牴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同車裝運夏季裝運應儘量安排在早晨或夜間進行

第四十七條所有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區別性質科學分類合理儲存在非燃燒材料建成的乾燥、陰涼、通風良好並具有防曬、防火、防潮、防高温的專用房屋內任何部門不得擅自把油漆、酒精等化學危險物脾存在自己部門內任何地方;如確因工作需要必須通知酒店保衞部得到同意後才能存放但應受時間和數量的限制

第四十八條管理、保管化學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經過專門培訓各種化學危險物品入庫前應嚴格執行驗收手續發現標誌脱落包裝缺損、不嚴或重量誤差等情況應立即上報部門領導妥善處理

第四十九條庫房使用明火檢修設備時必須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還必須會同保衞部等部門落實安全防火措施

第五十條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必須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安全生產獎罰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條為了教育員工遵章守紀,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獎罰制度。下列對象應受表揚和物質獎勵:

1、在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或個人。

2、及時發現隱患,避免工傷事故發生者。

3、同違章行為作鬥爭或及時制止違章指揮者。

4、事故發生後,奮力搶救,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者。

5、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連續半年以上無事故的集體或個人。

第五十二條下列對象應受到處分和罰款

1、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的部門、班組及有關人員。

2、發生輕傷、重險肇事故的部門、班組及有關人員。

3、瞞報事故者,謊報事故者。

4、無證上崗從事特殊工種操作者和違章指揮者。

5、違章操作者和違章指揮者。

工傷事故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條員工在生產過程和工作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應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要求進行調查、登記、統計上報,不得拖延隱瞞。

第五十四條凡輕傷事故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者,必須按規定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並及時報酒店工程部經理室。

第五十五條發生事故後,應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羣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

第五十六條如發生重傷亡事故,必須保持現場,並立即報告酒店領導,同時配合有關人員組織事故調查和分析處理。

第五十七條雖未造成重事故,但已構成險肇事故,應組織進行調查分析,採取防範措施,做到防患於未然。

第五十八條對違安全操作制度,不遵守有關規定而發生事故的責任者,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員工工作時間考勤和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第五十九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實行這一工時制度,應保證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不減少職工的收入。

第六十條因工作性質或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並按照勞動部門《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執行。

第六十一條妥善安排好職工休息休假,做到勞逸結合。

安全生產法管理制度 篇12

1、總則

1.1為了加強我單位施工安全,建立安全生產投入的長效機制,改善施工作業環境,保障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確保安全生產。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製定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我單位生產經營活動中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1.3安全生產費用是指項目部和各工區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善本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的資金。

2、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及方式

2.1 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列入工程造價,不得刪減。

3、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和管理

3.1 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在以下範圍內使用:

3.1.1安全設施及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費用,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安全防護措施、設備包括:

1、四口五臨邊防護設施;

2、施工現場安全圍擋設施;

3、施工配電及用電安全防護設施、接地保護、觸電保護等裝置,變壓器、配電盤周邊防護設施、電器防爆設施,防水電纜及備用電源;

4、各類機電設備安全裝置;

5、防風、反腐、防火、防塵、防水、防輻射、防雷電、防危險氣體等設備設施及備品。

6、起重機械、提升設備上的各種保護及保險裝置。

7、鍋爐壓力容器、壓縮機的保險和信號裝置。

8、防治邊幫滑坡設備設施。

9、作業中防治物體、人員墜落設施的安全網、棚、護欄等。

10、起重、報批作業及穿越村鎮、公路、河流、地下管線進行施工、運輸作業所增設的防護、隔離、欄杆等設施。

11、各種安全警示警告標誌。

12、航道臨時防護及航標設置等

13、安全防護通訊設備

14、其他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3.1.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3.1.3以保證安全生產為目的,為從業人員配備的勞動保護用品費用支出。

3.1.4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3.1.5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支出。

3.1.6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安全技能培訓費用支出。

安全教育培訓包括: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全員日常安全教育,上崗前、轉崗培訓,採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技術操作技能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證等。

3.1.7國家實行行政許可的設施、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檢驗、驗收檢驗、型式試驗費用支出。

3.1.8安全檢驗儀器設備,施工現場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儀器設備的購置、校驗費用支出。

3.1.9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及專家論證審查費用支出。

3.1.10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3.2本辦法規定的使用範圍內,應當將安全生產費用優先用於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3.3為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所需保險費用直接列入成本(費用),不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3.4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3.5對於投標報價中工程量清單已(或隱含在投標報價中工程量清單)明確、後續變更已明確的工程內容所需費用,不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3.6提取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專項核算,按規定範圍安排使用。

3.7提取和使用的安全生產費用要結合工程特點、工期要求和工程進度有計劃進行。3.8應當確保安全生產費用專款專用,在財務管理中列出詳細的安全費用使用支出清單備查。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範圍涵蓋項目參見附表《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範圍項目明細表》。

3.9安全生產費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

4、管理程序

4.1 項目部和各架子隊的安全生產費用必須保證科學、合理、真實、完整。財務部門必須保存原始發票、協議、支付憑證,不可分割的必須提供發生安全生產費用部位的費用構成。

4.2 各架子隊和財務部門每月末30日前提供當月發生的安全生產費用的台帳,交安質部備案。

5、財務監督

5.1應當及時、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並按規定使用。在年度財務報告中應當披露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的具體情況。

5.2項目部財務、安質部門對各架子隊的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5.3未按本辦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全投入不到位明顯落後工程進度要求或挪用安全生產費用、弄虛作假的單位,項目部將依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予以處罰。

6、附則

6.1安全生產費用的會計處理,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6.2本辦法解釋權屬我單位項目部安質部,各部門、各架子隊執行過程對該辦法的修改建議應及時反饋,以便修訂。

6.3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法管理制度 篇13

1目的

為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含操作規程,下同)加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編制、發佈、使用、評審、修訂等工作的管理。

3職責

辦公室負責規章制度的建立。

4程序

4.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制定

4.1.1公司辦公室負責組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制定,並督促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落實。在制定過程中,應有各職能部門的會籤確認。

4.1.2根據《造紙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至少包含以下內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投入、文件和檔案管理、隱患排查與治理、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生產設備設施驗收管理、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施工和檢維修安全管理、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管理、作業安全管理相關方及外用工管理、職業健康管理、防護用品管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4.2規章制度的發放、傳達、使用

4.2.1辦公室將文件發放至相關人員,並做好發放記錄。

4.2.2規章制度通過公司、部門和班組等不同層次的`培訓、會議,或在宣傳欄張貼等多種形式進行傳達,讓全體員工熟悉相關要求。

4.2.3員工在工作中應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的要求。

4.2.4辦公室應定期對員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的情況進行考核。

4.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評審、修訂

4.3.1每年至少一次由公司負責人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部門、班組負責人,對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評審。當公司內部部門調整、國家出台重要法律法規時,應及時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修訂時還應考慮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績效評定結果等內容。

4.3.2辦公室每年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和適用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4.3.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評審、修訂應做好記錄。

4.4作廢文件管理

4.4.1辦公室應及時將作廢文件應從使用人員中收回。如要留用(功存檔)的,應進行標識(如蓋“作廢文件”公章)。

4.5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定、評審與修訂過程應有員工參與。

5相關記錄

5.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彙總表

5.2安全生產記錄彙總表

5.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發放記錄表

5.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培訓記錄表

5.5安全操作規程考核記錄表

5.6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執行情況檢查、評估表

5.7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適用情況檢查、評估表

5.8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執行情況檢查、評估表

5.9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適用情況檢查、評估表

5.10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修改記錄表

安全生產法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目的

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公司消防管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

第二章:適用範圍:適用於公司各部門。

第三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1、公司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副組長:

成員:

2、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職責

(1)組織安全管理小組制定、修訂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切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2)監督日常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生產管理部安全辦)

安全辦主要成員

主任:

成員:

4、生產管理部安全辦職責

(1)制訂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組織落實。

(2)對生產廠區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及隱患整改情況。

(3)對公司各部門的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及培訓工作。

(4)公司員工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安全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高防止安全事故的措施,減少事故的發生。

(5)對公司安全的信息和基本情況上傳下達,配合上級監管部門(如安監局、消防大隊、氣象局)對我公司監督指導工作,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6)貫徹執行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的各項安全工作,確保生產安全。

(7)對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發、日常監督檢查各部門對消防器材的保養維護,使事故發生時能保證消防器材有效利用,減少事故發生。

第四章:安全規章制度

1、廠區消防車由設備部管理負責車輛日常保養維護保持性能良好,保證能起到消防滅火的作用,車輛日常時刻處於戰備狀態,遇突發事故能第一時間抵達事故現場。

2、對從事鍋爐、電氣、天車、焊接、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的員工,需持證上崗。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培訓教育。

3、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4、員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上級或安全辦,並迅速予以排除。

5、要求生產車間開班前、班後安全會,並做好會議記錄,各部門要不定期針對本部門內部進行安全自查,並做好隱患排查記錄,部門內部要不定期進行安全培訓,並做好培訓記錄。

6、嚴禁員工帶小孩進入生產車間或操作間,嚴禁酒後上崗,進入生產車間、工作區域嚴禁穿拖鞋、高跟鞋,嚴禁佩戴吊墜、掛墜等首飾,女員工禁止有披肩發的現象,留長髮應將頭髮紮好。

7、設備部機修機電人員在高壓、高温、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8、進入生產廠區嚴禁抽煙、攜帶火種,需動火作業的應到安全辦公室辦理動火證,經批准後方可動火作業。

10、廠區車輛限速20公里/小時,車間門口及轉彎處限速5公里/小時,生產車輛及外來車輛嚴禁超速行駛。

11、外來人員在本公司的場所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部門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規定或違反廠內有關規定的將予以處罰。

12、上班期間嚴禁生產車輛私自外出,如需外出時(如加油、接貨等)必須有部門經理(車間主任)批條,並列安全辦公室備案,其他車輛進入生產廠區必須持有保衞部配發的“車輛出入證”。

13、上班期間嚴禁員工私自外出,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外出時,須持臨時出入證方可外出,否則出現的安全事故按私人行為處理。

14、成裝車間、制麴車間配發的勞保用品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佩戴防護用品。

15、釀酒車間或其他部門人員登高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地面有監護人;釀酒車間人員需下入窖池作業(天熱缺氧情況下)應打開送風設施,並有監護人。

16、員工在上下班途中應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做到文明出行,提高安全意識。

17、各部門對消防器材應做好維護工作,不得私自動用消防器材,不得以任何藉口堵塞消防通道及應急通道。

第五章:重點部門的管理制度

A勾儲部:

1.勾儲車間負責人為車間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要嚴格遵守“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將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層層落實,實行值班長掛牌值班制,切實做到各負其責,確保庫房安全。

2.所有庫房管理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知識和自防自救常識培訓,對消防器材能懂會用,瞭解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熟知各種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對周圍環境做到心中有數,具有應對初期火災和疏散人員的本領。

3.嚴禁庫內吸煙和使用電熱設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4.庫內所配消防器材除特殊情況,嚴禁私自動用,嚴禁埋壓、遮擋、借用。

5.庫內所使用的一切照明燈具必須為防爆型。

6.嚴禁在庫內私自動火,若需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防範措施後方可。

7.庫內一切設備在工作狀態下必須有人監護,打酒、淨化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精心操作。

8.嚴格執行班前、班中、班後檢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發現隱患及時排除,並及時上報。

9.庫內及外圍要備足防火用沙,阻燒麻袋等防護用品,以備萬一。

10.發生火災險情應及時通知部門負責人及公司安全辦進行撲救。

B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各種機械的外漏危險部位,應有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防護裝置應經常保持良好,不得隨意拆除或不用。

2.天車、鍋爐起重機不能超載吊運,按規定設定的各種安全裝置必須保持靈敏可靠,作業範圍必須做到視野清晰開闊,吊運物必須重心平穩,不準在空中游蕩停留,操作人員嚴禁離開工作崗位。

3.公司車輛及交通運輸工具要定期檢查維護,並做好記錄,車輛車燈、喇叭、制動等裝置應保持良好性能,預防事故發生。

4.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有可熔保險或自動斷電裝置,其金屬外殼必須根據技術條件採取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設備維護人員應巡迴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消除。

5.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裝置必須經常保持齊全、靈敏、可靠。

6.鍋爐、壓力容器、天車和起重設備要嚴格操作規程,按照特種設備管理規定要求進行定期檢驗,操作人員要經過培訓,持證上崗,並定期檢查和複訓。C倉儲部:

1.所有庫房管理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知識和自防自救常識培訓,對消防器材能懂會用,對管轄範圍的庫存量、存放地點、火災危險性、周圍環境做到心中有數、具有應對初起火災的基本本領。庫房負責人要定期組織全體人員學習消防撲救常識。

2.嚴格交接班制度,堆放、碼垛貨物要確保消防通道暢通,嚴禁堵塞消防栓,要嚴格按照庫房安全管理規定進行工作。

3.庫房內嚴禁抽煙,嚴禁使用電熱設備,嚴禁私拉亂扯電線。

4.嚴禁在庫內私自動火,若需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批准後方可。

5.庫房管理人員要做到班前、班中、班後三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當時處理不了的要採取必要防範措施,及時上報,並交待接班者嚴加防範。

6.庫房內配滅火器材不得以任何藉口挪作他用,不得遮擋、埋壓,要注意保持清潔衞生。

第六章:監督檢查與自查

1、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全領導辦公室組織全公司的安全檢查,每年不少於6次。各生產部門做好內部自查工作,每年不少於12次.各車間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每天不少於1次。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2、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部門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全辦統一備案並安排整改。

安全生產法管理制度 篇15

1.0目的

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審批、發佈、使用、評審、修訂、檢查落實方法,確保所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完善和執行。

2.0範圍

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所有部門(車間)及崗位。

3.0職責

3.1總經理負責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編制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批准發佈相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3.2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組織每年一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符合性評審會議及執行情況、適用情況檢查、評估,編制評審(估)報告。

3.3辦公室根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彙總清單後,負責文件的發放。

3.4各部門、車間、班組及時宣貫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在工作中遵守、使用。

3.5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將本公司適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傳達給相關方。

3.6各部門負責修訂意見的提出,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修訂,修訂後由總經理批准發佈,併發放到相應的工作崗位。

4.0程序

4.1編制程序

4.1.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編制程序:由安全主任協同各辦公室門、車間進行編寫,由安全管理辦公室審核,經總經理審批後發佈執行,由辦公室保管。

4.1.2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程序:由安全主任助各部門、車間編寫,由安全管理辦公室審核,經總經理審批後發佈執行,由辦公室保管。

4.2內容

4.2.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內容。

至少包括目的、職責、工作內容或程序、記錄等。

4.2.2安全操作規程內容應包括:

正常開、停設備操作程序;

各種操作參數、指標的控制;

安全注意事項和異常處理方法;

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接觸化學品的危險性;

個體安全防護措施;

風險分析、評估、控制內容。

4.2.3企業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或投用前,組織編制新的操作規程。

4.2.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發佈。

各部門編制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交安全管理辦公室審核,審核後,由總經理批准,併發布實施。

4.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使用。

4.3.1批准後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由辦公室發放到相關的部門、崗位,各部門及各級人員應遵守、使用。

4.4評審。

4.4.1由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至少1年一次,或需要時組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符合性評審會議。由辦公室、安全管理辦公室提供評審會議所需的文件和資料。

4.4.2由安全主任記錄評審結論。

4.4.3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版本更新、修訂計劃的實施。

4.5修訂

4.5.1在發生以下情況時,應及時對相關的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進行評審、修訂:

當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佈時;

當企業歸屬、體制、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時;

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當工藝、技術路線和裝置設備發生變更時;

當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過程中發現涉及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

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複事故原因,發現制度性因素時;

根據評估、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

安全生產事故案例;

績效評定結果;

其他相關事項。

4.5.2文件修訂形式。

根據文件修改通知單(內容),持有文件者進行手改,並填寫修改記錄;

根據發放的文件修改頁,持有文件者進行換頁,並填寫修改記錄;

根據新發放的修改、改版文件,持有文件者憑原文件進行更換;

對於改版、發放新文件,原文件收回,廢止。

4.6宣傳培訓。

4.6.1安全管理辦公室及時組織相關部門、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培訓學習修訂後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0關聯表單

5.1《安全管理制度彙編》

5.2《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安全培訓記錄表》

5.3《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考核試卷》

5.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適用和執行檢查評估記錄表》

5.5《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檢查評估報告》

5.6《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適用和執行檢查評估記錄表》

5.7《文件發放記錄》

5.8《文件修訂計劃》

5.9《文件修訂記錄》

6.0附則

6.1本制度解釋權歸辦公室。

6.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法管理制度 篇16

為加強安全生產費用的監督管理,保證安全生產投入,控制和減少安全事故。根據國家、山西省和交通行業有關規定,現制定xx高速公路建設安全生產費用監督管理制度:

一、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財政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

二、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職責及權限,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三、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範圍。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四、在規定的使用範圍內,施工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產費用優先用於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五、監理部對安全費用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過程監管和審核確認。審核主要內容:

1、安全生產費用投入的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2、符合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投入項目是否已經實施;

3、安全生產費用投入項目的數量、價格是否與實際相符;

4、安全生產費用投入項目的質量是否達到要求;

5、是否有弄虛作假、虛報假冒安全生產費用的現象。

六、建管處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安全生產費用每期計量申請情況進行審核和重點抽查,同時會同財務部門在日常工作中對已支付的安全生產費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七、安全生產費用的支付。

安全生產費用按照實支實付的原則,由監理部和建管處共同審核確認後進行支付。

1、施工單位在每月xx日前將《xx高速公路建設安全生產費用計量申請表》(見附件),報監理部審核;監理部審核合格籤認後於每月xx日前報建管處審核

2、施工單位按照當期核定的安全生產費用計量金額填報《中期支付證書》,並附審核批准的《xx高速公路建設安全生產費用計量申請表》原件,按照建管處規定的支付程序,與工程款一同支付。

3、已支付的開工預付款中已包含了相對應的1%的安全生產費用,作為開工前的安全生產費用預付,按照建管處《計量支付管理辦法》,與開工預付款一併在中期支付中逐期扣回。

八、施工單位要保證安全生產費用的足額投入,並如實、按期填報計量申請,對因申請不及時或計量審核過程中出現不合格事項造成時間延誤,影響按期支付的,責任由施工單位自負。監理部將按照本通知,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管理使用情況的進行監管,及時瞭解和掌握真實情況,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投入。

安全生產法管理制度 篇17

一、在政府領導下,安排、部署、組織協調本鎮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由政府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主任召集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蔘加,分析、佈置、督促本鎮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應當形成會議紀要。

三、組織制定本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在實施過程中負責組織、協調。

四、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有關單位、生產經營企業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責令限期整改。

五、完成上級安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安全生產法管理制度 篇18

為增強員工、業户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提高安全素質,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場安全責任人要將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和工作考核之中,要為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市場安全管理人負責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開展安全知識、技能的'宣傳和培訓。

三、各級領導、安全管理人員、特殊崗位人員,必須參加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舉辦的上崗資格培訓。

四、至少每年對全體員工、業户進行一次全員安全培訓。

五、新員工及從業人員入場,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六、通過辦班培訓、安全講座、影像教育、經驗分享、知識答題、實踐演練、廣播宣傳、舉辦展覽、走出去與請進來相結合、集中學與分散學相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日常教育與專門培訓相結合等方式開展好多種形式的靈活多樣的安全教育。

七、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有: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市場概況,崗位要求、事故案例、經驗教訓等。

八、要認真組織、周密部署,並做好教育培訓記錄,存檔備案。

安全生產法管理制度 篇19

1、為了保證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的有序進行,及時發現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存在的問題,並實現:

①督促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實施;

②發現在管理和施工中存在的問題、事故隱患和危險源;

③糾正違章行為;

④評價本項目部生產管理過程中的安全狀況;

⑤提出重大隱患整治的對策;

⑥督促安全隱患整治的實施,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2、安全檢查分為綜合性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盯崗檢查或跟崗檢查。

3、安全檢查的內容主要有:

⑴檢查安全意識;

⑵檢查安全教育;

⑶檢查安全管理體系的實施;

⑷檢查安全責任制的履行情況;

⑸檢查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⑹檢查貫徹落實分局、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精神的情況;

⑺檢查隱患整改情況;

⑻檢查遵章守紀執行情況;

⑼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

⑽檢查安全投入情況;

⑾檢查安全防護設施有效性情況;

⑿檢查安全文明施工情況;

⒀檢查不安全因素情況;

⒁檢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實施效果;

⒂檢查安全工作活動記錄;

⒃檢查工程分包外協施工隊伍和勞務用工人員的安全監督管理情況等。

4、安全檢查的部位主要是:施工作業場所、外協分包施工部位;危險物品運輸存儲、使用部位;重大危險源監控部位;倉庫、廠房、防汛部位;泥石流可能發生的部位;施工現場施工人員居住部位;施工現場辦公區域。

5、安全檢查類別主要有:

①日常現場值班檢查;

②施工班組檢查;

③設備、用電、防火、交通、起重和季節施工等專業檢查;

④綜合檢查。

6、日常現場安全值班檢查,每天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到施工作業現場巡視檢查。

7、班組檢查由班長和班組兼職的安全員負責組織,對當班施工作業面和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8、危險作業施工專項檢查,由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指派專人到作業現場落實專項技術措施和按規範要求進行全過程檢查與監督。

9、專業檢查由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技術、機電、起重、安全等專業人員,根據施工的需要進行安全檢查。

10、綜合檢查由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各職能部門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其檢查每月不少於1次。

11、安全檢查的方式:

①現場查看;

②查閲資料、文件、記錄、報表;

③聽取彙報、召開座談會;

④其它形式。

12、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安全管理檢查:

①、安全管理機構的檢查:

a、安全保證體系:項目部各級人員、職能部門安全職責是否明確,安全第一責任人是否到位;

b、安全監督管理體系:項目部安委會安全監督機構是否建立健全,安全專職人員配備數量和素質是否滿足施工生產需要;

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檢查:

a、是否結合項目部實際,制定了相應的安全生產職責、教育、檢查、目標考核和獎懲等管理制度;

b、是否針對項目部所負責施工的工程項目,制定了安全技術措施、危險施工專項措施;

c、是否結合項目部生產施工特點制定了設備、用電、交通、防火、防爆等管理辦法;

d、安全例會、安全統計、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安全工作制度執行情況;

f、分包商安全資質審查、合同簽訂和日常監督指導、職工教育培訓等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g、應急救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③、施工組織中,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作業專項措施的制定、審核,對施工人員的技術交底的檢查:

a、危險作業施工主要有:高處作業,多層交叉作業,起重作業,大型設備安裝、拆除及轉移等;

b、季節性施工主要有:冬季防火、防滑、防凍,夏季防暑,雨季防汛等。

④、機動車輛、起重設備等特種設備的安裝使用合格證和定期審驗的檢查。

⑤、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與持證上崗的檢查:

a、轉崗教育和民工教育情況;

b、機動車駕駛、起重、電氣、焊接、登高架設等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和定期審驗情況;

⑥、安全生產記錄資料的檢查:

a、查閲每位職工的安全教育資料;

b、查閲安全檢查記錄和整改資料;

c、查閲作業隊、班組安全活動資料;

d、查閲機動車輛、起重設備、乙炔氧氣瓶庫(站)、高壓電氣等設備設施的技術檔案。

13、施工生產現場的檢查:

①作業場地是否平整、道路暢通,洞口是否有蓋板或護攔,照明是否充足,且通風良好;

②設備設施佈置是否合理,器材堆放是否整齊穩固,人行通道寬度是否大於0.5米,且平整暢通;

③用電線路、風水管路是否佈置整齊、醒目,架空高度和電氣設備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④高處作業和通道的臨空邊緣是否設置了高度大於1米的防護欄杆,危巖、陡坡邊緣是否設置了防護圍欄和警示標誌;

⑤各種安全標誌和告示是否準確、醒目,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場所是否有相應防護措施和警示標誌;

⑥施工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是否遵章守紀、正確穿戴安全防護用品和使用工器具,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14、危險施工場所的檢查:

①高處臨空邊緣是否掛安全網或封閉,作業人員是否拴安全繩,高邊坡、深槽下部作業有無危巖,是否有防止坍塌、滾石的措施;

②起重作業是否吊掛、綁紮牢固,且起重空間無障礙物,斜井洞口周圍是否設置了高度大於1.2米的防護圍欄。

15、機電設備的檢查:

①、機電設備安裝、運行、拆除,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各種安全制動防護、指示、信號、保險、連鎖等裝置是否齊全可靠;

②、固定設備的檢查:

a、外觀是否整潔,且基礎穩固,傳動、轉動部位是否有防護罩;

b、外殼接地是否良好,露天使用時是否有防雨措施。

③、機動車輛的檢查:

a、方向和制動系統是否靈活可靠,且警告信號、照明系統齊全可靠;

b、指示儀表是否齊全、靈敏、準確,且外觀整潔、顏色鮮明。

④、起重設備的檢查:

a、制動系統是否靈敏可靠,且高度、重量、行程、變幅等限制和連鎖裝置齊全可靠;

b、指示儀表是否齊全、靈敏、準確且警告音響信號、燈光照明、通信聯繫系統良好可靠;

c、吊鈎、索具、鋼絲繩是否完好,且吊鈎、掃軌等移動構件有警告色標。

⑤、高壓線路的高度及與施工空間、設施、建築物的距離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⑥、變壓器附近是否有警告標誌,地面設置時,周圍防護圍欄高度是否大於1.8米,懸空設置時,變壓器高度是否大於2.5米。

16、承重排架、平台、棧橋通道的檢查:

①、是否按設計技術要求搭設並經驗收合格;

②、工作面行人通道的腳踏板是否鋪滿、固定,臨空面邊緣欄杆設置高度是否大於1米,欄杆下面是否設有高度不低於0.2米的擋碴板。

17、場內機動車輛道路的檢查:

①、基礎是否穩固且路面平整,路面寬度是否不小於車輛寬度的.1.5倍;

②、急彎、高邊坡、陡坡等危險路段,是否有安全防護設施和警告標誌,橫跨道路的設施、輸電線路距離路面高度是否不低於機動車輛高度的1.5倍。

18、安全檢查中發現違章行為,應立即糾正。對一般問題和隱患,應就地整改。

19、安全檢查發現的較大隱患,要及時下達書面整改通知,並由檢查負責人、整改責任人簽字認可,責任班組必須迅速落實整改內容,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

20、隱患整改後,經驗收人員驗收並籤驗收意見後,報送檢查負責人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將整改活動書面資料存檔備查。

21、加強對項目施工中,各種危險源的發現、檢查、評價和監控。

22、項目部的施工重大危險源,是安全檢查的重點,在檢查中要重點檢查《水電x局機電安裝分局工程施工生產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

23、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結果,要形成書面記錄存檔,記錄格式執行分局現行規定的安全檢查記錄格式。

24、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在安全生產檢查活動中,發現的安全文明施工存在的問題和事故隱患,要立即進行整改並下達書面整改通知,建立存檔記錄,對拒不執行整改的班組或個人,處以200~500元的罰款。整改記錄格式執行安裝分局現行規定的整改通知記錄格式。

安全生產法管理制度 篇20

一、凡進入我公司短期務工的農民工、臨時工和外單位人員(以下簡稱勞務人員),用人部門必須對他們進行崗前培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後,方能從事各自崗位工作。

二、外單位人員作為工作負責人從事涉及項目部設備用電工作的,必須將名單報項目部安全科審核備案。

三、使用勞務人員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必須定期組織在崗人員進行崗前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的學習,嚴禁違章作業,盲目蠻幹,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四、勞務人員不得從事生產技術崗位上的工作,若確需頂崗操作,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凡從事電工、起重工、金屬焊接(氣割)、車輛駕駛等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政府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內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否則一律禁止從事特種作業工作;

五、施工現場各崗位的勞務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發放滿足國家或行業標準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的安全、健康;

六、施工現場各班組使用的勞務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法規簽訂勞務合同;

七、勞務人員的勞務合同書一式二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由用人部門存檔;

八、項目部使用勞務人員必須經過領導同意,嚴禁私自聘用。

九、杜絕違反上述規定使用短期合同工、臨時用工,如檢查發現公司還將視事故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用人部門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及有關責任者進行處罰,並限期整改;

十、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屬各部門及各項目部;

十一、本規定解釋權屬浙江路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安全部,協助部門行政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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