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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苑酒店安全管理制度

旅苑酒店安全管理制度

一、酒店員工及各級值班人員的安全管理

旅苑酒店安全管理制度

(一)酒店員工

1、酒店員工應有較強的安全防範意識,既是服務員,又是安全員,按照“誰在崗誰負責,誰操作誰負責”的原則,維護好本區域本崗位的安全設施及工作秩序。善於發現可疑人員及現象,及時通報情況;

2、參加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和考核,未經安全培訓不得獨立上崗;

3、熟悉本崗位的應急預案,發生安全事故能及時報警並採取應急措施;

4、浙江旅苑酒店總經理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各工種的負責人即是各部門安全責任人,應明確自己管轄範圍的安全職責,落實安全責任制。

(二)酒店各級值班人員

1、酒店總值班室、消防監控室、前台、電話總機房、變配電室、鍋爐房、工程部、傳達室等應24小時值班,並明確值班人員和值班時間;

2、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

3、值班時應堅守崗位,遵守值班紀律;

4、發現問題立即報告,並採取應急措施,及時通知保衞部門。

二、酒店開放區的安全管理

(一)前廳

1、加強車輛管理,部署警衞對停車場和大堂進行巡視,維護正常秩序;

2、嚴格賓客住宿登記手續,核對有效證件並複印備查。發放房間鑰匙時,應保證其住房卡或鑰匙憑證準確無誤;

3、嚴禁非法將槍支、彈藥、劇毒、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帶進酒店,未經批准酒店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4、行李房及貴重物品寄存處應具備防火、防盜條件,行李寄存應有嚴格的交接手續,發現行李破損、丟失,應及時報告並查明原因;客人行李在大堂暫存,要集中堆放,加蓋網罩,設人看守;客人寄存貴重物品應放入客用保險櫃,鑰匙應有專人保管,有嚴格的存取手續。

(二)餐廳及會議場所

1、餐廳及會議場所在營業期間,服務人員應對客人隨身攜帶的物品,在提醒其保管好的同時,注意發現可疑人員,防止客人財務被盜,可採取增設椅罩等防範措施;

2、服務人員在清理衞生時應注意是否有未熄滅的煙頭捲入枱布中,以免引起火災;出入通道和樓梯口應保持通暢,以備疏散;

3、衣帽間應建立嚴格的存取手續;

4、下班後應有專人巡視,做好安全檢查;

5、在使用各種爐火時,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燃氣存放或調壓室內應安裝防爆照明燈及報警裝置,通風良好,使用完畢後由專人關閉閥門並做好記錄;

6、廚房灶台照明應使用防潮燈,油煙管道應定期清洗,灶台附近應配備滅火毯和消防器材;

7、廚房各種電器設備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防火安全標準,認真執行各項操作規程;

8、每日下班時廚房應有專人負責斷水、斷電、斷氣並登記備案。

(三)娛樂服務場所

1、酒店娛樂場所應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章和規定,保障賓客的人身財產安全;

2、娛樂服務場所嚴禁出現賣淫嫖娼、賭博、販毒、吸毒、販賣傳播淫穢文化製品、嚴禁從事淫穢、色情的陪侍活動,嚴禁從事違背社會公德或封建迷信活動。

3、娛樂服務場所人員在營業期間應當注意發現可疑人員,並隨時提醒客人管好自己的物品,以免丟失。

三、酒店非開放區的安全管理

在非開放區出入口應設置警衞崗或明顯標識,防止非住店人員隨意進入。警衞人員應加強經常性巡視,確保良好秩序。

(一)客房區:

1、客房應設置《請勿卧牀吸煙》標誌,放置《賓客安全須知》,張掛《消防

疏散圖》;

2、嚴禁住宿客人使用自備的電熱器具;

3、包租客房、公寓、寫字間的長住户,調換住宿人員應事先向酒店聲明並履行變更登記手續,不得私自留宿,使用自備的電器設備應得到店方允許,並由酒店指定電工安裝;

4、客人退房後,服務員應及時檢查房內有無遺留火種、危險物品及其他物品;

5、客房服務員應有明確的責任區,不得擅自離崗,打掃房間是應將清潔車堵住客房門口,禁止無關人員入內,“開一間清掃一間,完一間鎖一間”認真登記進出客房時間;

6、應經常對電子磁卡鎖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其安全有效;

7、電子磁卡鎖鑰匙的配置與管理應有嚴格的制度和措施,萬能鑰匙應專人保管、認真履行使用登記手續;

8、酒店建立完善有效的會客制度,來訪客人應在23點前離開客房;服務人員不得把住店客人的情況向外人泄露;

9、客人退房離店,應及時回收房間鑰匙;發現鑰匙丟失應迅速查明原因並通知安保部門,及時採取防範措施;

10、發生消防報警後,保衞、客房、工程等部門應在3分鐘內到達現場,保衞部負責攜帶滅火器材、逃生面具、對講機、消防手電、消防電話等;客房部或前廳部負責開啟房門並向客人説明情況;工程部負責對發生火災時的電、氣設備等採取應急措施;

11、客房區應適當配置消防逃生面具;

12、客房樓層應設安全出口標誌,備有應急照明燈,安全疏散通道不得對方雜物;

13、通向樓外的安全門既要確保緊急疏散,又要防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可使用單向鎖、電磁門等;

14、樓層管道豎井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樓層封堵,檢修孔嚴禁放置雜物。

(二)財務部門

1、財務室、零散收款點應有可靠的防護措施和報警裝置,存放現金不得超過核定的數額,前台當日營業款應按時存入保險櫃;

2、存放現金、支票、發票、公章應使用保險櫃,鑰匙由專人保管使用;

3、收到現金、支票及其他付款憑證應鑑別其真偽,嚴格履行有關制度。

(三)庫房區

1、庫房的房頂、牆壁、地面應堅固,門窗有防護裝置,悶頂及地下管道層不得與其他房間相通,貴重物品庫房應安裝報警裝置;

2、庫房鑰匙應由專人保管使用,離人必須落鎖,領物人員不得在庫房內辦理領取手續;

3、庫房內物品應按《倉庫防火管理規則》執行,電源線要穿防護套管,白熾燈和日光燈要加防護罩,易燃、易爆物品庫房應使用防爆燈,庫房區外應設置電源總開關,並有專人管理,離人必須斷電;

4、物品出入庫房應有嚴格手續,發現短缺,立即報告;

5、庫房內應張掛安全制度,嚴禁無關人員入內,不得寄宿私人物品,庫房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使用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安全規定。

(四)施工區

1、酒店改、擴建與內裝修工程的設計、用料、安裝規格應按有關規定,在防火、治安防範與環境安全等方面進行審查,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書;

2、施工作業區內禁止吸煙、留宿、充做臨時倉庫;

3、施工人員進店工作,應憑居民身份證註冊登記並辦理臨時出入證,憑佩戴的出入證在指定的區域內作業和指定線路行走;

4、施工動用明火需向酒店安全保衞部申請動火證,動火證限一次有效,動火區應設專人值守,配備滅火器,動火後的30分鐘內應繼續監視,確定無遺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5、酒店安全保衞部應派專人到施工現場進行巡視,監督安全協議書的執行情況,竣工後安全保衞部參與安全質量驗收。

(五)重點要害部位:

1、消防中控室應設雙人值班,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做好值班和報警記錄,發現可疑情況應立即採取有效應急措施;

2、消防中控室不得對方雜物,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嚴禁煙火;

3、消防中控室應配備戰鬥服、防毒面具、破拆工具、強光手電等必備滅火設備;應急疏散廣播詞應為中、英、日三種語言;

4、保安監控中心各種監控設施應完好有效,24小時全景錄像,錄像帶保存期限應不少於10天;

5、煙感報警探測器應定期清洗,自動噴淋系統及消火栓每半年應進行水壓測試,各種消防器材每年進行定期檢修;

6、變配電室、電腦機房、電話總機房按照有關規定設專人值班,工作人員應盡職盡責,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積極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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