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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校教練員的管理制度(精選4篇)

駕校教練員的管理制度(精選4篇)

駕校教練員的管理制度 篇1

一、出車前檢查

駕校教練員的管理制度(精選4篇)

1、擦拭玻璃、清潔車身、檢查有無漏油、漏水、漏氣現象及時處理,檢查燃油、機油液、冷卻液是否加足。

2、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

3、檢查方向盤、離合器,制動踏板自由行程情況;

4、檢查電動機有無異響,電動機各部位工作是否正常;

5、檢查燈泡是否完好;

6、查看上班行車記錄,是否有行車故障,如有故障,嚴禁出車。

二、行車時檢查

1、注意車輛行駛狀況,如有異動、異味,應立即下車檢查,嚴禁開故障車;

2、檢查轉向裝置和腳制動裝置的工作情況;

3、檢查儀表和信號裝置的工作情況。

三、收車檢查

1、清潔車身外部駕駛室,收拾好攜帶物品,檢查車身狀況;

2、收車時將車輛停放到位,關閉所有電路系統

3、檢查胎壓,清除胎間及表面異物,檢查鋼板彈簧有無損壞;

3、檢查胎壓,清除胎間及表面異物,檢查鋼板彈簧有無損壞,檢查各轉動體系有無過熱現象;

4、檢查有無漏油、漏水、漏氣現象及時處理;

5、做好行車記錄。

駕校教練員的管理制度 篇2

為加強培訓學時制管理,規範培訓預約工作,體現“以人為本、學員至上”的理念,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根據學員需要開展培訓預約學時制。

二、培訓預約方式和時間

學校設立多種形式的培訓預約,包括學員來校預約、電話預約、電子郵件、傳真預約。

學員應提前三天進行預約。可一次預約,也可分次預約。

三、預約內容

學員可以預約培訓日期、培訓學時、教練員、教練車和訓練場地等。

四、預約登記

學員預約後,預約培訓受理人員對電話預約的應複述學員登記內容,無誤後即時登記。並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培訓準備。

五、培訓預約的撤銷

學員預約培訓後,可在參加培訓前24小時變更或撤銷預約登記。預約培訓受理人員接到學員變更和撤銷預約培訓後應做好相應工作。

六、培訓預約的有關規定

1、學校儘量滿足學員預約的要求。不能滿足預約要求的,應向學員説明情況或商請學員改變預約內容。

2、學員預約培訓學時,理論課每天不超過6小時,駕駛操作訓練不超過2小時。

3、凡是參加預約培訓的學員,按參加培訓的學時交費,但不得小於教學大綱所規定的學時。

駕校教練員的管理制度 篇3

一、教練員管理制度

1、學校聘用的教練員必須符合交通部頒佈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有關教練員的要求。

2、學校聘用新教員採取社會招聘、民主推薦和定向培養等形式,由教務科理論負責人和實操負責人進行理論面試和實操測試。

3、聘用的教練員必須參加全省統一的教練員考試。

風險提示:企業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諮詢專業的律師,或者查閲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4、申請人合格後由辦公室負責辦理聘用勞動合同、安全責任書及填寫員工登記表。

5、聘用合同期限一般為六年。聘用合同期的前三個月為試用期。

6、在聘用期內對違反有關規定,無法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根據合同規定,終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關係。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教練員,予以開除。

7、在聘用合同期內雙方不得無故終止聘用合同,因特種原因終止聘用合同,教員應以書面形式並提前40天通知對方。教員辭聘應按聘用合同規定承擔責任。

8、必須按訓練規程認真執行教學大綱教學。

9、考試前向學員説明考試目的、程序、內容、紀律及補考相關事宜。

10、認真協助駕管中心組織的結業或報考駕駛證考試工作。

11、及時通知和組織學員按時參加各種考試,保證到考率。

12、考試前檢驗學員身份證、學員證和學習駕駛證,説明注意事項並提前將學員帶到指定的考點列隊待考。

13、尊重考官,服從指揮,不以自我感覺背後議論,更不得當面頂撞考官。

14、學員補考由報考員向考試部門約考,約考後並將考試的具體日期及時通知教練員,由教練員通知學員。

15、停訓待班時要對車輛全面檢修和停駛維護,保證隨時參加訓練。

16、訓練期間發現車輛故障,不準繼續使用,能排除的應排除,不能排除的應立即送修。

17、對提出調車、練的學員,要積極協助學校做好調整或調解工作,不得打擊報復。

18、教練員在工作時間內不得飲酒和做不安全的活動。

19、路訓時駕駛室只准座一名學員和一名教練員,不準乘坐與教練無關的人員,場內教練時必須做到現場指導,不準擅自離開現場。

20、不準將車鑰匙交給學員保管,嚴禁教練員不在場時讓學員動用教練車。

21、嚴格要求、為人師表,不許收取學員的錢物或參加學員宴請及消費性的娛樂活動。

22、不許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更不許與學員賭博。

23、文明教學、尊重學員的人格,講解、示範和糾正學員操作時,態度要温和,説話要和氣,不許使用有辱學員尊嚴和人格的語氣和語言。

24、認真執行訓練計劃和各項規定,平等對待每個學員,確保每一個學員都有平等學習、訓練的時間。

25、愛護車輛和隨車工具及物品,勤檢查、保養,確保車況良好、乾淨、整潔,杜絕責任機械事故。

二、學員管理制度

學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學員必須按教學大綱完成培訓學時。

2、學員不得私自發動和單獨駕駛車輛。

3、學員要遵守安全操作要領。

4、不得酒後駕車。

5、實事求是填寫培訓記錄。

6、不得穿高跟鞋、拖鞋參加操作訓練。

7、學員在學習期間不準宴請學校人員,也不準向其送禮。

8、學員積極反映學校在教學,服務和廉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三、學員學習和檔案管理制度

1、學員到學校報名填寫學員登記表,交納培訓費後即取得學籍。

2、學籍保留期為兩年,從繳納培訓費之日起計算。學員在有效期內可隨時參加培訓。

3、學員中途退學,經校領導批准後,退還剩餘培訓費。

4、學員違反學校規定被勸其退學的,退還剩餘的培訓費;被勒令退學的不退還培訓費。

5、學員在培訓期間違反法律法規被處徒刑的,學籍自動取消。

6、學員取得結業證後,學籍期滿。

7、學校教務部門負責建立學員的文字和電子檔案。

8、檔案內容包括學員登記表、駕駛培訓記錄、教學日誌等。

9、學員檔案保留時間不少於4年。

四、教練車管理制度

1、教練車必須汽車證件齊全,技術性能狀況良好,並具有統一的教練車標識。

2、未經批准,不準挪用教練車進行客貨運輸。

3、與培訓無關的人員不準乘坐教練車。

4、教練車必須在規定的路線進行訓練。

5、教練車堅持實行日常維護,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等。

6、日常維護由教練員負責。

7、一級維護由教練員協助修理廠進行修理工作。

8、二級維護由修理廠負責。

五、教練車檢查

1、教練車檢查是指對教練車車容、安全性能、安全狀況及使用情況的人工檢查。

2、檢查內容

(1)教練車的車容與車貌。

(2)車輛轉向、制動和燈光狀況等技術狀況。

(3)發動機異常響聲。

3、檢查方法和要求

(1)教練車檢查採取教練員自檢,訓練隊內教練車互檢、學校抽檢的方法。

(2)教練員堅持訓練前、訓練中和訓練後的“三檢”制。訓練隊每月組織一次互檢,學校每季度組織一次抽檢。

(3)檢查中發現故障要及時排除,確保教練車安全。

六、教練車更新

1、為搞好駕駛員的培訓工作,確保培訓質量,培養出有崇高職業道德、技術水平合格的駕駛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學校成立以校長、理論教學組長、實操總教練組成的質量管理小組,督促教學計劃的實施、教學設備的購置、教員的培訓和再教育。

3、教練員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與時俱進,努力學習政治、專業技術和有關的交通法規。

4、教練員應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定的教學大綱的要求進行教學,並如實填寫學員的培訓、學習記錄,不得作弊和弄虛作假、冒名頂替。如教員或學員違反紀律,視其情節輕重,可予以警告、扣發獎金、辭退,取消學員當期考試資格等。

5、教練員在教學當中應認真執教、不得偷工減料,每季度進行一次全校的教學質量檢查與評比小結工作。

6、每年年底對全校的教學質量進行評比、總結,表彰先進,交流教學經驗。並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對學校的教學進行改革,改善教學方法,注重因人施教,採取學員容易接受的教學方式,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七、教練場地管理制度

1、加強教練場地車輛管理,做好安全生產各項防護措施。

2、嚴禁非本公司車輛和不合格車輛進入教練場地。

3、嚴禁與教學無關人員進入教練場地。

4、學員訓練時,必須有駕駛操作教練員隨車教練,嚴禁學員擅自駕駛教學車輛。

5、進行樁訓時,駕駛操作教練員必須在旁邊指導。

6、學員不在訓練時,應到安全地帶或休息處休息。

7、訓練場地應配備消防設備、衞生急救箱、飲水機、洗手間等。

8、教學車輛必須按指定位置整齊停放。

9、教練場地的設施設備、訓練指示牌、樁杆、防護措施要保持完好。

10、教練員、學員要共同維護教練場地的環境衞生。

八、其他

1、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全體駕校工作人員及學員。

2、本規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駕校教練員的管理制度 篇4

一、在校長的領導下,抓好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及安全預防工作。

二、認真貫徹執行“道路交通法”,按時檢查“安全法的執行情況,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向領導反映。

三、負責駕校新聘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全體人員的安全學習教育。四、經常檢查各種安全設施的完好情況,做到一旦發現事故既能使用。五、負責本單位安全措施的制定,消防器材配備、管理、檢查更換。

六、做好事故登記上報工作,發生事故後,必須在幾小時內報學院安全部門遠距離不得超過48小時。

七、經常參加道路訓練檢查,糾正違章行為,統計駕駛員、教練員的行駛公里,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提高駕駛員的整體素質。

八、負責本校的駕駛員、教練員及車輛的年度檢查,審驗駕駛證、行車證。九、對本校安全管理負責,是安全管理的負責人。

十、有權制止駕駛員、教練員一切違章行為,在緊急情況下可停止其工作,然後報告有關領導。

十一、負責本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提出預防、整改措施。對肇事的責任人有提出處理意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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