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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校內管理制度(精選4篇)

學校校內管理制度(精選4篇)

學校校內管理制度 篇1

一、學校大禮堂、餐廳、體育活動中心、大教室、報告廳等均為公共活動場所,實行誰組織活動誰負責安全工作的原則。

學校校內管理制度(精選4篇)

二、開展活動時應認真檢查電路安全,沒有電工在場不要私拉亂接電源,應組織電工定期檢查電源開關,插座是否完好,有損壞的應及時修復。

三、開展活動要保持所有通道暢通無阻,開關靈活,便於隨時打開。

四、開展活動要適當控制人員,不要過分擁擠,要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出得去。

五、大型活動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突發事件有專人負責指揮疏散撤離。

學校校內管理制度 篇2

為了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結合本單位的情況,促進單位內部會計控制的建立和健全,加強內部監督,進一步規範經費使用和經費運作的行為,特制訂本規範。

預算管理的內部控制

一、財務預算是預算管理的重要內容。財務預算是指制訂一定時期內全部經濟活動各項目標的計劃和相應措施,並以貨幣及其他數量形式來反映和説明。預算管理是對單位業務流、資金流、信息流、人力資源流的綜合與控制。

二、每年末,學校各部門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編制下年度較詳細的經費預算方案,由財務部門彙總後,經校長辦公會審議後,上報區領導。各部門負責人對部門預算編制負責,校長對年度預算方案負責。

三、建立對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制度。每月財務部門分析預算指標的執行情況,如發現執行情況與預算方案有較大差異時,需變更預算方案,應及時向上級領導提出調整方案。

四、建立預算工作的授權批准制度。校內各部門負責人,授權對本部門內的預算工作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經辦人應當在職權範圍內,按審批後的意見辦理預算工作。

五、為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對預算的調整,必須經過申請、審議、批准等程序。

1、預算調整的申請:必須由部門預算執行人或編制人提出申請,説明調整的理由、調整的初步方案和調整前後的預算指標對比,以及調整後預算的負責人、執行人等情況。

2、預算調整的審議:對部門預算執行人或編制人提出的調整申請數,應經過校長辦公會議審議,提出審議意見,擔任審議的部門和人員應由校領導指定,審議意見應包括對申請同意、反對或補充修改的內容等。審議人應對審議意見負責。

3、預算調整的批准:經審議的預算調整申請,才可報送有關領導批准。批准人應在審閲有關資料後提出書面意見,然後下發給申請人遵照執行。

六、預算方案制定後,預算執行者對預算進行管理,除建立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制度外,校內各預算部門要加強自查。根據實際情況,可按時、按文、按部門進行必要的互查。總結預算目標與預算執行差距,把預算執行情況納入年終考評。

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

一、貨幣資金是指以貨幣形態存在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貨幣資金。

二、保持現有銀行存款開户的情況,如有需要,需另設帳户,包括銀行匯票存款、信用證存款、外埠存款、外幣存款等,必須由校領導集體討論而定,並報批上級領導。

三、貨幣資金實行錢帳分管,指派合格的業務人員來辦理貨幣資金的收付業務。

1、各種收支業務必須取得合法、真實的憑證,個人在辦理收支業務時,須得到有關領導的授權,即學校對300元以內的支出業務由總務主任負責審批,超過300元的支出業務由校長負責審批,並在記帳憑證上籤章附上原始憑證,再交主管財務進行復核。經複核後的記帳憑證,才可作為貨幣資金收付和核算依據。

2、現金管理人員不準用不符合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不準設小金庫,遵守庫存現金限額。現金管理必須做到日清月結,應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清查小組(成員由相關人員組成)根據盤點表的項目盤點庫存現金,並同現金日記帳餘額進行核對。

3、銀行存款管理人員應保證銀行存款收付的合法,銀行帳號不準出租、借用、套用或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不準將單位的收入以個人名義存儲,期末由非出納人員逐筆核對銀行存款日記帳和銀行對帳單,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整未達帳項,同時對未達帳項,建立台帳,註明內容和原因,保證銀行存款的真實性。

4、為保證銀行存款的安全完整,要妥善保管支票等票據,對作廢的支票等票據要加蓋作廢戳記,財務專用章由總務主任保管,支票印鑑章由出納保管,學校法人章由人事保管,並做好印章使用記錄,相互牽制,印章和支票需分開存放,防止非法行為發生。

四、建立貨幣資金職務分離制度,完善出納人員崗位責任制,出納人員必須根據經過審籤的記帳憑證來支付和保管貨幣資金,不得兼任稽核工作,嚴禁未經授權的部門和人員來辦理貨幣資金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存貨的內部控制

一、存貨是單位重要的資產項目,加強存貨的內部控制和管理,確保存貨資產的安全、完整,以提高存貨資金的使用效果。

二、建立存貨管理的職務分離制度,根據年度費用的預算計劃和上年存貨收發情況,由存貨管理人員編制存貨計劃,由總務部門進行復核審批,來確認計劃的合理性,存貨採購人員不得兼任驗收和存貨保管工作。存貨保管人員不得負責存貨的會計記錄,即管帳不能管物。

三、建立存貨採購、領用、發出業務的授權審批制度。存貨的採購應當由當事人提出採購申請,由校總務部門審核批准,方可指定專人簽訂合同和採購業務,實物管理部門在接到外購貨物時,首先應檢查有否訂貨合同、入庫通知單和質量檢驗單,複核貨物的數量和相關的質量檢驗。存貨的領用和發出,需經總務部門的批准,應以經審核的領料和發出的憑證為依據。

四、對存貨的入庫、領用和發出,實物管理部門應按貨物類別、編號、規格、型號、計量單位、單價、金額等設置實物明細帳。月末編制存貨收、發、存明細表,與財務部門進行帳、卡、物核對。

五、建立年度存貨盤點制度。必要時,也可臨時突擊盤點。盤點時,應制訂盤點計劃,列出盤點表,存貨盤點應由負責存貨保管、記帳的人員以及獨立於這些職務的其他人員共同進行。盤點時,要有序擺放存貨,保持完整的盤點記錄,如有盈虧,要查明原因,直至追究個人責任,並及時處理盤盈、盤虧,也要發現存貨需報損和報廢情況。

六、對存貨的報損和報廢,應由管物部門提出申請,説明存貨需報損、報廢的原因,由管理部門和單位領導簽署並按規定程序上報結算中心,待批准後方可處理。

七、審批後存貨的報損、報廢的削價收入,按會計制度規定及時入帳。

固定資產的內部控制

一、固定資產是單位固定資金的實物形態。加強固定資產管理、保養、維修,使固定資產在規定的使用年限中能正常的運行,以提高固定資金的使用效果。

二、學校的固定資產,指有專人或部門負責管理,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建立固定資產登記帳冊。固定資產使用部門建立固定資產卡片,需詳細記錄固定資產實物數量、價值、使用狀況、存放地點、維修及保養、報廢等情況。財務部門應設立固定資產總帳和明細帳。三個部門分別對固定資產增減進行核算,並定期進行核對。

三、固定資產的增減,有規定的審批權限(五萬內(含五萬)由學校處理,五萬元以上報區教育局資產中心處理。)如要購置固定資產,須有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將請購與預算進行核對。如屬權限範圍內,可直接審核批准,不屬權限範圍內,應由單位負責人審批,在購置過程中,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要編制詢價報告,經討論通過,方可簽約購置。購入的固定資產,須由專人進行驗收,並在驗收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入帳。固定資產的處置,也應由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提出,並填制固定資產報廢審批單,按規定的審批權限進行。

四、年度進行固定資產盤點,是保護財產安全、完整的必要控制手段,盤點工作應由負責保管、記帳等不同職能的人員以及與固定資產無關的其他局外人共同擔任。盤點時,要編制盤點清單,清單內容包括固定資產名稱、類別、編號、存放地點、目前使用狀況和核對,如有不符,需經一定的批准程序才能進行帳面調整。

五、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或人員,要加強對固定資產維修和保養工作,每年應編制固定資產維修計劃,或根據使用中出現的應急情況,採取修理措施,要分別設置有關表單來記錄、使用、維修、保養等情況,並對記錄情況定期檢查,修理業務的.原始憑證,經審批後交財務部門。

工程項目內部控制

一、工程項目是單位的投資項目,它會承擔較大的風險。因此,對工程項目必須進行可行性研究,以謀求投資的最大效益。

二、建立工程項目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和權限,如工程項目的立項應先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上報校總務部門,校總務部門核實情況後,在校長辦公會議上審議而定。

三、配備合格人員辦理工程項目業務,配備專職會計人員辦理工程項目會計核算業務,對工程項目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准制度,審批人不得超越審批權限,只能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審批,經辦人應當在職責範圍內,按審批人的批准意見辦理項目業務。

四、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要組織工程、技術、財會等相關部門人員集體決策討論,決策過程應有完整的書面記錄,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集體決策意見。

五、組織相關人員對工程項目編制的預算進行審核,重點審查編制依據、項目內容、工程量計算、定額套用等是否真實、完整、準確。

六、工程項目價款支付業務,原則上應按工程合同約定的價款支付方式,由有關部門或人員提交價款支付申請及憑證,有審批人的批准意見,經財務人員的複核才可辦理價款支付,如工程價款和支付方式發生變動,應提供較完整的書面意見和相關資料,會計人員應對工程變更價款進行審核。

七、工程項目竣工要進行竣工決算,要組織有關部門及人員對工程項目竣工決算進行審計,竣工決算審計未實施,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驗收合格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財產清單,辦理資產移交手續,列入單位的固定資產。

流動負債內部控制

一、流動負責是由於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現已承擔的義務、負債的償還會導致經濟利益的流出,其包括應付帳款、預收款、代管款項的收取、應繳財政專户等。

二、對流動負債,按其經濟內容及會計科目核算的要求,設立總帳和明細帳,詳細記錄負債的發生日期、內容、債權人名稱等,對流動負債的支付,要有授權批准手續,以保證支付款項的正確性、合法性,每月末核對總帳和明細帳。

三、流動負債經確認後,不能隨意核銷,對無法支付的流動負債,要有有關人員核銷申請,報批有關領導的審批,按會計制度的規定、核銷帳户。

會計報表的編制與報送內部控制

一、會計報表是反映單位在一定時期的財務狀況,經濟活動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會計人員必須每月進行結帳,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其包括會計報表及其説明,並上報有關部門。

三、編制和報送的財務報告,應當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説明清楚、會計報表附註説明,應做到項目齊全,內容完整。

四、指定專人負責會計報表的編制,列入其崗位責任制內容,並進行考核。

五、報送的財務報告,應依次編定頁碼,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

學校校內管理制度 篇3

一、學校建立和健全治安保衞制度,落實人防、技防、物防各項措施。

二、學校是治安保衞重點單位,應當確定本單位的治安保衞重點部位,按照政府有關標準對重點部位設置必要的技術防範設施,並實施重點監護。建立貴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學校內部治安保衞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根據需要,檢查進入本單位人員的證件,登記出入的物品和車輛;

2.在學校範圍內進行治安巡邏和檢查,建立巡邏、檢查和治安隱患整改記錄;

3.維護學校內部的治安秩序,制止發生在本單位的違法行為,對難以制止的違法和犯罪行為,應當立即報警。

四、學校門衞應當由符合規定要求的`人員擔任,並經培訓持證上崗。學校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政府有關部門及特種車輛除外),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以及動物帶入校園。

五、學校出入口安裝堅固、防撞、防撬安全門(柵欄門),高度應與圍牆相匹配;圍牆應不易攀爬、翻越,高度符合有關標準。按標準安裝校園周界入侵報警裝置,學校出入口和學生宿舍樓出入口按標準安裝電視監控設施。校門衞室、校長室等處安裝110報警裝置。

六、學校對師生開展安全教育和法制宣傳教育。教師離開辦公室要隨手鎖門,不得將現金等貴重物品存放在辦公室內。財務室應當按照規定存放現金。學生上體育課或離開教室時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貴重物品,增強自我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學校校內管理制度 篇4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學校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科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上級主管部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內保處,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帶班、安保人員值班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機關保持密切聯繫,爭取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校領導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縣教育局。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池塘、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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