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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學生畢業設計管理暫行規定

高職學生畢業設計管理暫行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高職學生畢業設計的過程管理,使畢業設計管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不斷提高畢業設計的質量和水平,結合我院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高職學生畢業設計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畢業設計工作是高職學生教學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養高職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獨立進行設計、實驗、科研和提高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重要實踐教學環節。同時,畢業設計的質量也是衡量學院辦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 高職學生畢業設計的選題要符合產品設計類、工藝設計類、方案設計類三種類型,要充分體現其職業性和崗位性,要與所學專業及崗位需求緊密結合,可以採取崗前實踐和畢業綜合訓練等形式,由學校教師與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共同指導,結合企業的生產實際選題、確定訓練內容和任務要求。時間一般為5-8周左右。要加強畢業設計的規範管理,加強過程監控,嚴格考核,採取評閲、答辯、實際操作等形式,檢查和驗收畢業設計成果。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條 畢業設計工作要嚴格按照工作程序規範運行。畢業設計的工作程序一般應包括:確定題目——學生選題;教師下達設計任務書、一一擬訂畢業設計進度計劃;學生撰寫開題報告;在教師指導下開展實習實訓、收集資料、制定設計方案、完成畢業設計;指導教師審閲學生畢業設計;專業教研室組織畢業設計答辯;評定成績;各專業對學生畢業實踐環節進行書面總結、材料存檔等。

第四條 高職畢業設計工作,三年制一般安排在第五學期。畢業設計的動員、選題、指導教師確定、任務書下達應在第五學期第十週前完成。畢業設計的撰寫最好與畢業頂崗實習環節有機結合,統籌安排。 

第五條 各系負責組織並公佈畢業設計選題,應在往年的基礎上有所更新。畢業設計選題要符合專業培養目標、體現專業培養方向,滿足培養應用型人才目標的要求,儘可能選擇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科技開發等發展需要緊密結合的實際題目,並充分考慮主客觀條件,做到大小適中、難易適度。

第六條 選題原則上要求一人一題。在學生報名的基礎上經各系平衡確定每個學生的題目和指導教師。學生確定題目後,不得隨意更改。若有改變題目內容的,須經系畢業設計領導小組批准,報教務處備案。畢業設計必須獨立完成,不得抄襲或雷同。有些專業畢業設計是完成“畢業作品”等非文字材料的,應附上相應的文字材料説明。

第七條 學生在教師指導下完成開題報告。開題報告的內容包括設計綜述、主要研究內容和方法、預期目標、課題進度計劃等,開題報告經指導教師簽字同意後方可開始撰寫設計。設計綜述是畢業設計的一項基本功訓練,要求每個學生寫出不低於1000字的設計綜述。

第八條 畢業設計的字數一般要在5000字以上。要求內容明確、論證嚴密、數據正確、結論合理、層次清楚、文字通順、圖紙清晰,有獨立的觀點和見解。畢業設計説明書與圖紙,必須符合國家制定的設計規範要求。學生上交的畢業設計要求按照封面、畢業設計任務書、開題報告、畢業設計評閲表、答辯記錄表、成績評定表、摘要和關鍵詞、目錄、正文、參考文獻的順序裝訂

第九條 畢業設計的成績按5級 (優、良、中、及格、不及格) 計分。所有學生畢業設計必須進行答辯。學院各系應成立答辯委員會,下設若干個由3~5人組成的答辯小組按照規定程序對學生畢業設計逐個答辯。指導老師評分和答辯小組評分各點50%。各專業學生畢業設計總體成績一般應呈正態分佈。

第十條 畢業設計不能免修。畢業設計成績為“不及格”的學生應予重做(重修),經重做(重修)仍不及格者不能畢業。

第十一條 各系要建立畢業設計檔案管理制度,專人負責保管。學生的畢業設計要保存三年以上,並把論文的電子文檔彙總製成光盤保存。優秀畢業設計要長期保存。

第三章 指導教師資格與主要職責

第十二條 指導教師的資格:

1、各系部要安排一批學術水平較高且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教師擔任指導教師,鼓勵具有高級職稱教師擔任畢業設計指導教師。指導教師一般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碩士學位,指導教師與指導的學生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10。

2、提倡聘請校外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科研人員、相關管理幹部參與畢業設計的指導工作,但一般應由本校教師負主要責任。

3、指導教師由教研室安排,系負責資格審查,報學校教務處備案。

第十三條 指導教師的主要職責:

1、指導教師應積極指導學生掌握進行畢業設計的基本方法,加強學生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的培養,培養學生嚴謹的科學態度和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以及獨立工作能力、分析能力和解決問題能力。

2、按規定擬定畢業設計題目,編寫並下達畢業設計任務書;支持、指導學生自擬畢業設計題目;把好畢業設計的開題報告關。

3、指導並審查學生擬定的畢業設計課題方案及進程安排,定期檢查學生的工作進度和質量;與學生保持密切聯繫,瞭解進度,及時指導學生解決理論上的難點和實踐中的技術性問題。

4、重視學生文獻檢索和文獻分析等基本功的訓練,幫助學生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指導學生規範地撰寫畢業設計。

5、根據學生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以及畢業設計的質量,如實評價學生表現。指導教師對學生畢業設計的評語要明確、具體,避免千篇一律,寫出的評語不少於100字。

6、認真評閲學生的畢業設計課題內容,同時提出全面修改意見,指導學生做好答辯前的準備工作。

第四章 對學生的要求

第十四條 高職學生修完所學專業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必須參加畢業設計等實踐教學環節。學生在畢業設計的實踐教學環節期間必須完成以下任務:

1、根據所接受的畢業設計任務書,參考有關文獻,綜合應用所學的知識和技能,選定畢業設計課題;學生在教師指導下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自己擬定畢業設計的題目,但應徵得指導教師的正式認定;由學生自己選定畢業設計題目,應提前做好畢業設計的開題報告。

2、在教師指導下,制訂包括畢業設計方案分段實施時間、任務等在內的課題進度計劃。

3、按進度計劃開展畢業設計工作,收集整理相關研究資料,開展實驗、實習實訓或調研活動,實事求是地做好實驗和實習實訓記錄。

4、按時完成畢業設計任務書規定的任務;完成畢業設計

應學習、參閲有關參考文獻和期刊論文,並有一定量的引文。

5、做好準備並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畢業設計答辯。

第十五條 學生在進行畢業設計的實踐教學環節中,應該努力學習、科學求實、刻苦鑽研、勇於創新、勤於實踐、真實誠信、虛心接受指導教師的指導,應該獨立完成規定的畢業設計任務,畢業設計應符合有關規範要求。

第五章 畢業設計基本結構

第十六條 畢業設計的基本結構:

1、前置部分:包括封面、任務書、開題報告、摘要、關鍵詞和目錄頁等;摘要一般在100-200字左右,關鍵詞3-8個。

2、主體部分:包括設計作品和設計説明書,設計説明書包括引言或緒言、正文、結論、致謝和參考文獻等。

3、附錄部分:設計圖紙、實驗所用儀器、設備性能簡介,計算機程序等。

4、結論:指導教師審閲意見、評閲人評閲意見和答辯委員會的結論性意見。

第六章 質量監控與保障

第十七條 畢業設計工作,要在分管副院長的領導下,由教務處統一負責進行管理。要建立院、系兩級畢業設計質量監控體系,制訂相應的規章制度,從選題、教師指導、評閲、答辯以及對學生的基本要求等各個環節制訂出明確的規範和標準,實施質量監控。

第十八條 要注重發揮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和各級督導人員的作用,對畢業設計全過程進行監控。着重做好選題、教師指導、期終答辯三個階段的檢查工作,並提交檢查情況報告或工作總結

第十九條 要加強畢業設計環節的學風建設,積極倡導科學、求實、創新、團結協作的優良學風,切實糾正畢業設計脱離實際的傾向,堅決杜絕畢業設計中出現的抄襲、買賣和弄虛作假等不良現象。

第七章 獎懲辦法

第二十條 對高職學生畢業設計管理工作,實施必要的獎懲辦法。

1、擔任畢業設計指導工作的教師,應認真履行職責,按計劃開展指導工作。對連續1周時間不從事與畢業設計指導相關工作的指導教師,學院有關部門要給予批評糾正;對於嚴重影響畢業設計指導工作或失職的指導教師,視其程度,應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2、學生進行畢業設計期間,凡缺席時間過長者,視情節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3、凡在畢業設計實踐或撰寫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抄襲剽竊和直接使用他人相關內容的學生,應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畢業設計成績按零分記。

第二十一條 學院將根據實際情況每年組織高職學生優秀畢業設計、先進指導教師評選活動。對每年評選出的學生優秀畢業設計、先進指導教師給予一定的精神與物質獎勵。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學院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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