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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畢業設計(論文)管理規定開題報告

大學畢業設計(論文)管理規定開題報告

畢業設計(論文)是專業培養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教學過程的重要實踐環節,為了加強對畢業設計(論文)的管理,努力提高畢業設計(論文)的質量和水平,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大學畢業設計(論文)管理規定開題報告

一、畢業設計(論文)的目的與要求

畢業設計(論文)是學生畢業前的一個綜合性教學環節,是使學生能夠綜合運用和深化理解所學理論知識,熟練基本技能,提高調查研究、收集資料以及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進一步樹立實踐觀點、辯證唯物主義觀點,養成嚴肅認真的工作態度和嚴謹學風的重要途徑,能使學生受到相當中級技術或管理職稱專業人員的初步訓練。

(一) 各專業教研室應根據本專業的培養目標和教學要求,制訂畢業設計(論文)大綱,明確要求、時間安排、考核辦法等。

(二) 每個指導教師應根據課題性質和內容,按照畢業設計(論文) 大綱要求,認真填寫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應包括題目、任務、設計(論文) 所需的數據及資料和完成時間。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經教研室主任審核,學院院長批准後下發給學生。下達時間一般不得遲於畢業設計(論文) 進行前一個月,以便學生根據任務要求做好有關準備工作。

(三) 在畢業設計(論文)開始前,指導教師應指導學生擬定詳細的畢業設計(論文)進度表。

(四) 畢業設計(論文)必須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各學院、各專業教研室要注意擴大學生的知識面,重視培養學生的創造能力和創新精神,加強學院與學院、專業與專業之間的橫向聯繫,提倡學生選擇跨學院、跨學科的畢業設計(論文)。

二、畢業設計(論文)的組織與領導

(一) 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由學院負責審核和平衡各專業畢業設計(論文)計劃,組織指導答辯,審核評分結果,組織畢業設計(論文)總結交流等工作。

(二) 在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前各學院應以院為單位成立答辯委員會,答辯委員會主任一般由院長擔任,委員3-5人,由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教師擔任。答辯委員會的任務是組織領導答辯工作,統一評分標準,審定設計(論文)成績。各學院可根據具體情況在答辯委員會下設答辯小組,主持有關課題的答辯工作和確定畢業設計(論文)成績,小組成員一般3-5人。

(三) 畢業設計(論文)指導教師是學生在畢業設計(論文)過程中的具體組織者和指導者。指導教師一般應由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教師或專業人員擔任,特殊情況可安排初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協助中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一起工作。一個指導教師指導學生人數不宜過多,一般不超過8名。

三、畢業設計(論文)的選題

(一) 題目必須符合所學專業培養目標的要求。力求有利於鞏固、深化和應用所學知識;應儘量覆蓋主幹課程,有利於學生獲得綜合性的技能訓練和獨立工作能力的培養。

(二) 題目的難度、份量要適當,應以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經過努力能基本完成為度。遇到工作量大、需要幾個學生同做的題目,必須分工明確,份量相當,使每個學生既對整個課題有全面的瞭解,又都有自己獨立完成的任務。

(三) 題目應在滿足教學要求的前提下,儘量“真刀實槍”地選取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的實際課題或科研、實驗室建設的課題。

(四) 畢業設計(論文)課題由各課題的指導教師在畢業設計(論文)開始前兩個月交專業教研室審定,報學院批准後,由學院填寫“畢業設計(論文)情況彙總表” 報教務處備案。如因故必須改變原有課題或任務書內容,要向專業教研室主任説明理由,並報學院批准後,方可更改。

四、畢業設計(論文)的考核辦法

(一)學生在畢業設計(論文)期間必須獨立完成一篇論文或設計説明書(對論文或設計説明及圖紙的具體要求,各專業可在畢業設計(論文)大綱中自行規定)。本科生論文或設計説明書字數不得少於2萬字,專科生字數不得少於0.8萬字。每篇論文應有300字左右的論文摘要,並附參考文獻目錄。

(二)畢業設計(論文)一般採用答辯形式進行考核。答辯內容:包括課題的關鍵問題與課題密切相關的專業知識、基礎理論、基本設計及計算方法等。

(三)畢業設計(論文)的綜合成績由平時成績、評閲成績、答辯成績三部分組成。

1 平時成績佔30%,由指導教師根據下列條件評定:

(1)是否按時完成畢業設計(論文)各階段所要求的工作;

(2)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獨立工作能力和實際動手能力;

(3)工作態度及遵守紀律情況。

2 評閲成績佔30%, 由論文審閲教師根據下列條件評定:

(1)是否按任務書要求出成果;

(2)論文結構是否合理,對實驗方案的論述是否正確;

(3)實驗數據是否可靠,實驗結果是否正確;

(4)設計圖紙的圖面質量是否符合國家標準;

(5)論證、分析、計算和結論是否正確;

(6)論文中所表述的基本概念是否清楚,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的掌握是否牢固紮實;

(7)文字表達是否通順無誤。

3 答辯成績佔40%。由答辯小組集體評定,評分依據如下:

(1)在答辯中,基本概念是否清楚, 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的掌握是否牢固紮實;

(2)在答辯過程中的自述是否簡明無誤;

(3)能否正確回答問題,特別是本課題範圍內的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問題;

(4)課題範圍以外的提問僅作參考,不計分。

4 評定成績時要堅持標準,評優要從嚴,評不及格要慎重。評分時可先按百分制評出,後折算成五級記分制,優(90-100分), 良好(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不及格(59分以下)。評為優等的人數應從嚴掌握,一般不超過20%。

5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評為不及格,但應由院長從嚴審核:

(1)未能完成設計(論文)任務,無成果;

(2)設計質量、圖面質量差,設計、試驗、計算分析、理論分析的主要部分(或論文的基本觀點)有原則性錯誤;

(3)畢業設計(論文)過程中工作態度不認真,工作能力、實驗能力、查閲資料能力差;

(4)畢業設計(論文)中反映出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操作技能差;

(5)在答辯中,基本概念模糊不清,有原則性錯誤,經啟發仍不能正確回答,或在答辯中所提問題有一半以上不能回答;

(6)畢業設計(論文)期間缺勤達總時間1/3者,不得參加答辯,畢業設計(論文)以不及格論處。

6 畢業設計(論文)不及格者,可根據學籍管理有關規定申請重修。在規定學習年限中畢業設計(論文)仍不及格者,作結業處理。

五、畢業設計(論文) 的總結與管理

畢業設計(論文)結束後,各學院應對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進行認真總結交流, 並寫出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內容為:選題,課題工作量及完成時間,考核成績統計及對學生設計(論文) 質量分析(好的、差的典型事例),主要經驗與存在問題及改進意見等。

學生畢業設計(論文)全部作業(包括論文報告、設計説明書、圖紙等)在學生成績公佈後必須由學院資料室集中保管,保管期限為五年。畢業設計(論文)成績評定書一式兩份,一份留學院資料室,一份歸入學生檔案(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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