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獎罰制度(精選3篇)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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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獎罰制度 篇1
1、遲到、早退處每次罰款10元遲到或早退3小時以上視為曠工。
2、曠工罰款50元曠工3次立即開除並扣除當月工資及抵押臑。
3、病假扣除當日工資第二天提交病例證明。
4、事假扣除一天半的工資。
5、包廂衞生不合格每點罰款5—20元。
6、不使用禮貌用語每次罰款10元。
7、與客人發生爭吵罰款100元情節嚴重立即開除並扣除當月工資及押金。
8、擅自脱崗聚眾聊天、打鬧、説髒話處罰款5至20元
9、在營業區內吸煙、飲酒罰款10—50元。
10、不服從管理、頂撞領導處罰款50—200元。
11、與員工發生爭吵、招搖生事罰款200元嚴重者立即開除並扣除當月工資及押金。
12、服務生必須保持立崗如因空崗所造成的損失需照價賠償。
13、所有在職員工必須瞭解本店概況、服務項目、包廂及商品價格以及優惠政策熟悉本店有關約束制度及處罰條例達不到要求者罰款10—20元。
14、顧客投訴罰款10—100元嚴重者開除並扣除當月工資及押金。
15、因值班人員工作疏忽而造成損失由值班人員全部負責嚴重者負法律責任。
16、工作服裝損壞或丟失罰款50—200元。
17、胸牌損壞或丟失罰款10元。頭花20元。
18、全勤獎連續一月未請假或遲到、早退、曠工者經審查後授予全勤獎。獎勵100元。
19、誠實獎拾到客人貴重物品上交領導或者交還客人者獎勵10—50元。
20、建議獎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意見被採納者獎勵10—50元。
21、貢獻獎為本店做出重大貢獻者獎勵50—200元。
22、舉報獎及時舉報各種違反本店規章制度及違法行為。如貪污、偷盜、招搖生事等獎勵50—500元
以上各項條例請員工自覺遵守如有疑問請及時詢問上級領導。
注以上條例從即日起執行
KTV獎罰制度 篇2
KTV員工獎罰條例
1、病假:需辦理一級以上醫院證明(病假、藥單、病假條)以第二天上班第一時間交於經理,未交按曠工處理,扣除當天50%工資,上限三天。
2、事假:需請假,特殊情況提前一天申請,得到經理同意後方可請假,未經批准休息按曠工處理。
3、例會遲到十分鐘罰20元,十分鐘以上二十分鐘以內罰50元,三十分鐘以上按曠工處理。
4、早退十分鐘罰20元,三十分鐘以上按曠工一天處理。
5、例會點名前,工作沒有準備好,每次罰20元。
6、責任房不按要求配備及衞生不合格,每次罰20元。
7、員工不服從上司安排罰50元,情節嚴重給予停崗或除名。
8、站位、站姿不規範罰20元,屢次不改加倍。
9、擅自串崗,離崗聊天罰20元,情節嚴重處罰50元或停崗。
10、擅自使用公司物品罰20元。
11、在公司內嚼口香糖罰50元。
12、 領導進房需進行介紹,違者罰20元。
13、奉送果盤、小吃不及時送面巾紙罰10元。
14、在包間內損壞公司形象,罰30元,並按情節嚴重處罰。
15、在房內服務不及時清理衞生罰30元,屢次不改加倍。
16、在電視、電腦上放物品罰20元。
17、私自串房做離崗處理,並罰50元。
18、在場所內上班時間吸煙罰50元(洗手間除外)。
19、醉酒鬧事,視情節罰50~200元或除名。
20、未經客人同意,私點酒水罰30元,並照價賠償。
21、所有工作由管理人員安排,不得私自做主,違者罰30元。
22、不得奔跑(在場所營業時),與客人或工作人員搶道,罰20元。
23、任何時候,不得嚎唱歌曲,吹口哨、跺腳、做鬼臉、照鏡子、塗口紅,不得將任何物品夾於腋下,違者罰20元。
24、口布和小毛巾當抹布罰20元。
25、客人走後房間衞生、設施、不能很好的檢查完整,違者罰30元。
26、對客人不友善,強行索要小費或變向索要小費罰100元。
27、用不法手段侵犯消費者權利,謀取私利,罰100~200元,情節嚴重送公安機關處理。
28、買單時接到客人現金以客人名義打折,罰打折部分10倍,情節嚴重加倍處罰,嚴重開除。
29、私自帶客人到小姐房挑選小姐,罰50元,情節嚴重加倍。
30、在公司內與客人或同事發生爭執,打架鬥毆,罰200元,或開除處理。
31、不愛護設施、設備,發現客人破壞不加以阻止/上報,罰30元。
32、客人離房未提醒客人帶好隨身物品,送酒水入包間要輕拿輕放。
33、當月罰單達到3張,給予停崗,重新培訓,不合格者,勸退。
獎勵部分:
1、委屈獎:在沒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受到客人的'“打”、“罵”而始終保持微笑服務者,獎50~200元。
2、誠實獎:拾到客人貴重物品上交領導視情況給予30~500元。
3、建議獎: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意見被採納者,獎50~200元。
4、貢獻獎:為本店做出重大貢獻者,獎200~500元。
5、舉報獎:及時舉報各種違反本店規章制度及違法行為(如貪污、偷盜、造謠生事等)獎勵100~500元。
以上各項條例請員工自學遵守,如有疑問請及時詢問上級領導。
KTV獎罰制度 篇3
獎懲制度
一、促進和保持公司員工工作積極性和自覺性,貫徹企業精神和經營宗旨,保證公司目標實現,特制定阿曼尼。
二、獎懲原則:獎優罰劣、鼓勵上進、鞭策落後。
三、獎勵:分獎勵,小功、大功、晉級。
四、有以下事蹟之一者,給與嘉獎(獎勵20元):
1.模範遵守規章制度者;
2.勤奮耐勞,任勞任怨並自始至終;
3.維護公司聲譽有具體事實;
4.責任心強,勇挑重擔,願承擔最艱苦的工作;
5.刻苦鑽研,提出具有建設性的意見。
五、有以下事蹟之一者,給予記小功(獎勵50元):
1.因優質服務或拾金不昧而受消費者表揚為公司贏得讚譽者;
2.維護公司消費者利益,避免或挽回較大損失者;
3.遇有突變,勇於負責並指揮得宜;
4.檢舉揭發毀壞或偷竊公司財務行為或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者;
5.為公司節約資金和原材料超過一定數額;
6.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採納,效益顯著者。
六、有以下事蹟之一者,給予記大功(獎勵100元):
1.在關鍵時刻能不顧個人利益奮不顧身執行任務;
2.對於有危害公司利益和權益事件,能事先舉發和防止而使公司減少損失;
3.為公司創造經濟效益或節省費用降低經營作為較大成績者;
4.研究發明並對公司有重大貢獻。
5,檢舉和揭發他人嚴重違法亂紀行為。
七、有以下事蹟者,給予晉級(獎勵200元):
1.有出色的組織能力並有一年以上管理經驗;
2.對於公司業務有特殊貢獻;
3.十二個月內記大功二次;
4.具有其它特殊功績。
八、獎勵申報:由部門提出申請,人事行政部審核,審批。
九、公司對員工在職時間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通報批評,警告、記小過、記大過、開除等處分。
十、公司對違紀現象及因處理問題不當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的,將追究連帶責任,即對發生問題的部門相關人員的.上兩級領導進行連帶性處罰。
處罰標準為:當事人100%;直接領導人20%;間接領導人5%。
十一、違反以下規定者,給予警告一次處理(罰款20元):
1.在規定場所未佩戴工作證及工作服,或不按要求着裝,儀容不整者等。
2.在工作時間及宿舍內高聲喧譁、嬉戲、吵鬧但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3.在工作區內亂扔紙屑、煙葦、果皮、隨地吐痰、亂丟垃圾等。
4.在宿舍內私拉電線、電纜、存放或使用大功率電器等。
5.未經批准,擅自更換牀位及房號。
6.私自撕揭公司公告,通知及張貼文告等。
7.未經批准未安排班表上班。
8.上班時間內頂撞顧客,服務態度差,一經查實,情節較輕者。
9.上班時間擅自竄崗,聚集影響其他員工工作者。
10.工作時間到處亂坐、聊天、説笑、打鬧、背靠門、牆或其他物品,雙手叉腰、挽手者。
11.未經許可私自更改工作服原有的式樣者。
12.在工作崗位上照鏡子、梳頭、化粧者。
13.存包員在保管行李過程中,不安流程辦理或粗心大意令顧客包裹或物品丟失,必須照價賠償並處以警告。
十二、違反以下規定者,給予嚴重警告一次處理(罰款30元):
1.上班時間內頂撞顧客,服務態度差,一經查實,情節較重者。
2.公司管理人員因疏忽大意,管理不善,造成公司損失輕微者,除照價賠償損外另加行政處罰。
3.包庇違反規章制度之人員。
4.未經允許挪用其它部門物品。
5.不服從上級管理人員安排,消極應付,出言頂撞者。
6.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害,製造事端但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7.利用公司計算機發送與公事無關的電子郵件及擅自安裝或卸載計算機軟件。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證履行義務。
9.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及非公事在他人工作點,值班點逗留,影響他人工作者。
10.發現商品卻少,未在半小時內報告上一級領導及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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