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幹部請假暫行辦法

幹部請假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分局幹部作風建設,規範幹部請假制度,保證分局工作正常運行,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及某某局、某局的有關要求,現就分局幹部請假作如下規定:

幹部請假暫行辦法

一、幹部因私、有病或外出參加會議、學習、考察等離開工作崗位不能正常上班的,都要事先請假。

二、科級以下幹部請事假的,按以下規定辦理:

1、科、所長和辦公室主任(含指定的負責人,以下統稱為科、室負責人)請假,經分管副局長同意後由局長審批。

2、副科級幹部請假三天以內的,科、室負責人同意後,由分管副局長審批;四天以上的,科、室負責人提出意見,經主管副局長同意後,由局長審批。

3、一般幹部請假五天以內的,科、室負責人同意後,由分管副局長審批;六天以上的,科、室負責人提出意見,經主管副局長同意後,由局長審批。

三、科級以下幹部請病假的,按以下規定辦理:

1、幹部因病不能堅持上班,應辦理請假手續。病休五天以上的應持醫院證明辦理請假手續;因急病等特殊原因,根據實際,可先看病後補辦請假手續。

2、科、室負責人請病假的,應當向分管副局長和局長報告。

3、副科級以下幹部請病假在一週以內的,科、室負責人簽註意見,由分管副局長審批;一週以上的,科、室負責人和分管副局長分別簽註意見,由局長審批。

4、科級以下幹部住院,根據病情,需要向上級報告的,由辦公室及時向某局人事教育處報告。

四、科級以下幹部外出參加會議、學習、考察等,經分管副局長同意後,由局長批准。

五、科級以下幹部正常休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但要有計劃地安排並報批。科、室負責人休假,經主管副局長同意後,由局長審批;副科級以下幹部休假,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後,由主管副局長審批。

六、某地處級幹部請假按《全某某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某地處級領導幹部請假暫行辦法》執行。

七、幹部休假不能分期或跨年度累計使用,假期包括雙休日(國家法定的十天節假日除外)。凡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十五天、病假累計超過三十天,或者病假、事假累計相加超過四十五天的,當年不再休假。如當年休假後,又請病假、事假超過以上規定時間的,下年度不再休假。病假、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報請上級同意後,不進行年度考核

八、幹部請假及休假期內,不享受誤餐補貼;請假期內不參加獎金分配。

九、對既不請假,又無故不上班,私自外出的人員按曠工處理。

1、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超過三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七天者,年度考核最高限為基本稱職。

2、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者,報請上級批准後予以辭退。

十、凡年度考核被評為基本稱職或不參加年度考核的,不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

十一、幹部因私、因病或外出參加會議、學習、考察等請假手續,銷假後交分局辦公室統一存檔備查,由辦公室提出落實本規定的處理意見,報局長辦公會討論決定之後執行。

十二、確因工作需要並經組織批准不能正常休假的,給予補休或適當的經濟補助(具體標準根據分局經濟狀況由局長辦公會決定)。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7738.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