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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獎勵旅行社暫行辦法

海口市獎勵旅行社暫行辦法

獎勵旅遊是企業的一種現代化管理工具,是一種特殊的旅遊活動項目。獎勵旅遊呈現出高消費、高檔次、高要求的特徵。下文是海口市獎勵旅行社暫行辦法,歡迎閲讀!

海口市獎勵旅行社暫行辦法
海口市獎勵旅行社暫行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開拓旅遊市場,加快本市旅遊業發展,繁榮旅遊經濟,推進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自20xx年1月1日起,旅行社組織旅遊團隊到本市景區(點)、星級飯店、休閒娛樂、演藝等單位遊覽消費或組織郵輪停靠本市港口的,且達到本辦法規定標準的本市旅行社均可申請獎勵。

前款規定的遊覽消費單位名錄由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公佈。

第三條 市政府設立旅行社專項獎勵資金,用於旅行社的獎勵,旅行社專項獎勵資金列入年度預算,實行專款專用。

第四條 旅行社組織遊客遊覽本市景區(點),按1人到1景區(點)為1人次計,以上年度接待人數為基數,按下列標準對年度增量部分或總量實施分段獎勵:

(一)與上一年度相比,增量100—1999人次的,每人次獎勵4元;

(二)與上一年度相比,增量20xx—4999人次的,每人次獎勵5元;

(三)與上一年度相比,增量5000—6999人次的,每人次獎勵6元;

(四)與上一年度相比,增量7000人次以上的,每人次獎勵7元;

(五)本年度總量達1000(含)人次以上的,每人次獎勵4元;總量達3000(含)人次以上的,每人次獎勵6元;總量達10000(含)人次以上的,每人次獎勵8元。

第五條 旅行社組織旅遊團隊入住本市四、五星級飯店,以上一年度住房量為基數,按下列標準對年度增量部分或總量實施分段獎勵:

(一)與上一年度相比,增量100—1999間天的,每間天獎勵6元;

(二)與上一年度相比,增量20xx—4999間天的,每間天獎勵8元;

(三)與上一年度相比,增量5000間天以上的,每間天獎勵10元;

(四)本年度總量達20xx(含)間天以上的,每間天獎勵8元;總量達5000(含)間天以上的,每間天獎勵10元;總量達10000(含)間天以上的,每間天獎勵12元,最高獎勵限50萬元。

第六條 旅行社組織旅遊團隊入住本市二、三星級飯店,以上一年度住房量為基數,按下列標準對年度增量部分或總量實施分段獎勵:

(一)與上一年度相比,增量100—1999間天的,每間天獎勵5元;

(二)與上一年度相比,增量20xx—4999間天的,每間天獎勵6元;

(三)與上一年度相比,增量5000間天以上的,每間天獎勵7元;

(四)本年度總量達20xx(含)間天以上的,每間天獎勵2元;總量達5000(含)間天以上的,每間天獎勵4元;總量達10000(含)間天以上的,每間天獎勵6元,最高獎勵限40萬元。

第七條 旅行社組織境外旅遊團隊(含港、澳、台地區)到本市入住星級飯店或遊覽景區(點),本年度總量達3000(含)人次以上的,每人次獎勵12元;總量達4500(含)人次以上的,每人次獎勵15元;總量達6000(含)人次以上的,每人次獎勵20元。

境外遊客人數統計以旅遊行程表、財務單團核算表、消費發票及遊客名單等為統計依據。

第八條 年度增量和總量不重複獎勵,旅行社可選擇其中的一項申報獎勵。新註冊的旅行社當年不獎增量,達到總量獎勵標準的,可獎勵總量。

第九條 旅行社組織國際豪華郵輪停靠本市港口並安排遊客在本市遊覽消費的,每艘次獎勵3萬元;郵輪靠港之前5個工作日向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遊覽消費的人數不再計入其他獎勵人次。

第十條 旅行社組織遊客到本市高爾夫球場打球消費,全年總量達1000(含)人次以上的,每人次獎勵40元,最高獎勵限10萬元。

旅行社應將遊客信息報旅行社獎勵系統,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定期與高爾夫球場進行審核確認。

第十一條 符合本辦法獎勵標準的旅行社應當於次年2月份向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並提交真實的業務檔案和憑證等有關材料,由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審核認定,報市政府批准後,由市財政部門撥付獎勵資金。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不予獎勵:

(一)當年暫緩通過年檢或未通過年檢的;

(二)有重大旅遊投訴和重大安全責任事故,並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未按規定足額上繳當年物價調節基金的;

(四)有旅遊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違法行為的。

第十三條 凡弄虛作假獲取獎金的,一經發現將追回當年全部獎金,並取消該單位連續三年的獎勵和評優資格。

第十四條 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xx年4月15日起施行,20xx年12月18日發佈的《海口市獎勵旅行社暫行辦法》(海府〔20xx〕96號)同時廢止。

申報旅遊獎勵旅行社

接待遊客達一定規模有獎勵,本月18日之前,符合要求的旅行社可將申報材料遞交到太原市旅遊局指定的會計師事務所。

為促進旅遊市場發展,20xx年山西省旅遊委出台《“美麗山西休閒遊”獎勵辦法(試行)》和《“美麗山西休閒遊”獎勵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符合獎勵標準的旅行社可提出申請。

申報材料報送時間為11月17日至18日(早8:30—18:00)。

申報材料需按照要求整理好每一個大宗團隊材料,一次性報送,不接收補報。

報送團隊材料時一併報送《接待獎勵彙總表》和大宗旅遊接待獎勵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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