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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管理制度(精選8篇)

代理商管理制度(精選8篇)

代理商管理制度 篇1

1、總則

代理商管理制度(精選8篇)

為拓寬公司產品的銷售渠道,擴大公司產品的市場份額,規範公司產品銷售代理事務,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第一條:銷售代理商是指按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相關管理規定,代理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產品的市場推廣、市場開發、市場管理和市場服務的公司個人及其他形式的組織機構。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產品的銷售代理商(下簡稱代理商)及其它形式的銷售合作伙伴的管理。包括:

1)公司授權的代理商。

2)非正式代理商,但實際上和公司形成共同合作銷售關係的合作銷售夥伴。

第三條:本制度所涉及的銷售行為是指代理商對其代理我公司產品的市場推廣、市場開發和產品銷售行為。

3、職責

第四條:與銷售代理的有關部門或人員其職責範圍:

主管總經理:負責批准銷售代理政策、審核批准公司的代理商或合作銷售夥伴。

市場部:制定公司銷售代理政策;負責代理商的開發、審查和市場支持,並負責管理銷售代理的相關事務。

技術部:負責對代理商進行技術支持並協助市場部對代理商進行市場支持。

4、代理商管理

第五條:代理商的管理責任部門為公司市場部。市場部應有專人負責代理商管理事宜。與代理商相關的所有事務均屬其管理範疇,至少應包括:

1)代理政策的制定和發佈。

2)代理商開發。

3)代理商資格審查。

4)代理商市場活動信息收集。

5)代理商利益協調。

6)代理授權手續的辦理。

7)代理商支持。

第六條:代理商資格的取得

代理商資格獲得的條件

代理商資格的獲得至少應具備以下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經營性企業,經營範圍含蓋代理銷售的相應產品,公司註冊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用於轉子變頻調速產品代理的流動資金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2)辦公場所良好且相對穩定,組織機構健全,人員配備基本完整、經營信譽良好,有健全的財務制度,規範完整的財務賬目,專職的財務人員。

3)有專職該產品的銷售和技術支持人員,有直接有效的轉子變頻器銷售渠道及穩定的客户基礎。

4)正式代理商至少完成了一個銷售業績。

代理商資格獲得的程序

1)有意成為代理商的組織,可向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市場部提交<代理商資格申請表>。

2)市場部根據發展計劃,結合申請單位的實際情況,將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單位的資格審查。

3)市場部對<代理商資格申請表>簽署相關意見,報主管總經理批准後給予申請組織書面答覆意見。

4)代理商資格獲得批准後,市場部和代理商簽署<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產品銷售代理協議書>,進入代理商資格考察期,考察期一般控制在6個月內。考察期代理商享受上述簽署的銷售代理協議書規定的待遇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在約定的考察期間,考察期代理商至少需完成一個銷售業績方可完成考察。

5)實現了銷售業績的考察期代理商即可結束考察期。此時市場部應向主管總經理提出結束代理商考察的申請,主管總經理簽署並向代理商頒發<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產品銷售代理商許可證書>,該組織開始正式享受代理商的一切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第六條:代理商資格的取消。

第一款:代理商資格取消的條件

1)代理商自願要求取消代理資格。

2)代理商喪失從事我公司設備或服務銷售的資格。

3)代理商在代理期間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違反有關協議。

4)代理商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的利益。

5)未經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同意,代理商擅自將代理資格轉移給第三方。

6)代理商銷售業績達不到基本要求的。

第二款:代理商資格取消程序

1)代理商自願申請取消代理資格的,由代理商填寫<代理商取消申請表>或提出其它形式的書面材料,向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取消代理資格。經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市場部核准並報主管總經理批准後,通知相關部門已取消該代理商資格。

2)獲悉代理商喪失從事相關設備或服務銷售的資格後,代理商資格自動取消。經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市場部核准後並報送主管總經理,通知相關部門已取消該代理商資格。

3)滿足第一款第3、4、5、6而被取消代理資格的,由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書面通知代理商。經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市場部核准並報主管總經理批准後,通知相關部門已取消該代理商資格。

第七條:代理商的權利。

代理商享有<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產品銷售代理協議書>所約定的所有的權利。這些權利至少應包括如下內容:

1)按照相關約定行使市場開發的權利。

2)代理商在針對其代理的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的產品進行的廣告、宣傳、培訓等活動中可以使用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及相關產品的標誌。

3)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對代理商提供包括主要業務人員免費培訓、專業指導、技術方案編寫等多種形式的人力資源、技術支持等可持續發展服務。

4)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應對代理商市場開發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七條:代理商的義務

代理商應承擔<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產品銷售代理協議書>中所約定的所有義務。這些義務至少應包括如下內容:

1)遵紀守法,並嚴格遵守相關的代理合同、協議和約定等。

2)根據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的要求制定市場開放計劃。

3)對於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的價格策略和商務信息進行保密。

4)定期及時將市場拓展、客户交流等信息向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反饋,並配合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做好市場調查、廣告宣傳等工作。

5)代理商直接和客户簽訂合同的,代理商應將該合同的一份複印件交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備案。

第八條:代理商享受的權利超過代理協議書所約定的範圍時,需經主管總經理批准。

第九條:代理商利益協調

1)代理商應定期向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通報其市場活動信息。

2)在銷售時,如代理商和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或其他代理商遭遇相同客户的情況,本着“先入為主”的原則來避免競爭,即:根據信息交流紀錄,由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確定最先與該客户接觸的一方代理商進行下一步的市場活動。如該代理商未能在12個月內完成銷售,則其他銷售組織有權跟進該客户。

第十條:銷售管理人員應注意蒐集整理代理銷售的有關記錄和文檔並及時存檔。所有的合同、重要協議等文件公司應保留兩份,分別在資料室和市場部存檔,其它有關的記錄和文檔在市場部存檔。

第十一條:特別地,代理商和客户簽訂的銷售合同的複印件,公司應保留兩份分別在市場部和資料室存檔。

5、其它

第十二條: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解釋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代理商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制度的主旨

為加強對全國代理商的統一管理,規範各地區代理商行為,確保深圳市鑫鵬安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的系列產品在全國區域的順利銷售,特制定如下代理商管理制度,要求各代理商認真貫徹,嚴格遵守。

第二條、代理區域

各級代理商業務範圍只限合約內的代理區域,在其周邊未有其他代理商之前、可跨地區開展業務,如周邊地區設有代理商後需即行停止。

第三條、成為代理商的條件

申請成為本公司代理商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應符合如下條件:

1、必須是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或個人。

2、在當地有良好的社會關係。代理商管理制度。

3、熟悉安防監控市場和相關產品。

4、具有一定流動資金,有支付首批進貨款的能力。

5、熟悉電腦和互聯網技術,能為客户進行現場使用演示。

6、具有制定市場拓展計劃並實施計劃的能力,能配合公司開展市場推廣活動。

7、具有敬業精神和良好的服務意識,在客户要求的情況下,代理商要為本地的客户提供相應的服務和支持。

第四條、申請代理的步驟

1、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申請,必須是在中國境內登記註冊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

3、本公司對代理申請人進行審核。代理商管理制度。通過審核的代理申請人,凡以企事業單位名義申請需向本公司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機構代碼證副本(複印件),法人代表證明(身份證複印件)等資質文件;個人申請代理提供有效證件(身份證複印件)供公司備案。

4、申請人填寫相關代理資料,簽訂代理合同。

5、打款進貨。

6、款到發貨。代理授權書,隨首批貨一起發給代理商,並在官方網站對外公佈代理商代理信息。

第五條、代理產品及服務

代理商所經營的產品及服務必須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給代理商的相關產品及服務,具體內容以本公司與代理商所簽署的代理協議規定為準。

第六條、首次進貨説明

代理商的首次進貨款不予退還。(投資有風險,請根據自身條件慎重考慮。)

第七條、經銷處、經銷商的設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代理銷售區域內任意發展經銷商,設立經銷處及經銷點、代辦處等,但需向本公司提供詳細資料(包括營業執照或身份證件)進行備案。

第八條、產品銷售價格

代理商銷售本公司產品,可根據當地市場情況和客户情況制訂銷售價格和銷售策略。

第九條、代理政策

1、訂貨與供貨:遵循先訂貨,後發貨的原則向代理商供貨。

2、結算方式:款到發貨。

3、運輸:若客户未指定物流公司,一概走公司長期合作物流企業。

4、宣傳資料:依據訂購產品的數量,隨貨提供相應的宣傳品及產品資料。

5、信息反饋:代理商要及時向本公司彙報當地銷售情況及市場預測,以便於本公司調整產品結構。

6、政策變化:在代理銷售期間,由於本公司在產品及市場政策等方面發生變化,將提前通知代理商並與代理商協商解決由於政策變化而產生的問題。

第十條、代理商的義務及禁止事項

1、代理商在代理期間需盡職推廣本公司產品。

2、代理商負責代理區域的產品代理和用户發展,不準跨區域銷售。

3、代理商發展的經銷商由各代理商自行負責管理,代理商有義務將發展的經銷商、經銷處等的名單彙總到公司。

4、代理商要尊重本公司的版權和知識產權,不得拷貝、複製、泄露本產品給用户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自行開發或協助第三方開發與本產品類似的產品,否則本公司保留追究有關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權利。

5、代理商在合作中所獲知的本公司的商業資料與客户資料應負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給第三方得知。

6、代理商應努力提高服務水平,不得損害本公司的形象和聲譽,不得用欺騙或非法的方法來銷售產品,如因此而造成本公司的名譽受到損害,本公司保留依據相關法律進行名譽賠償的權利。

第十一條、代理商培訓

1、本公司將為代理商提供培訓支持,以使代理商能充分了解公司產品,並能向客户提供必要技術支持與用户服務。

2、在企事業單位或個人核准成為本公司的代理商後,可在網站代理產品區查閲最新的產品動態信息以及相關技術資料。同時可以通過多種方式聯繫公司,提出相應的問題,問題將及時得到本公司的及時解決。

3、代理商也可以到本公司總部來接受現場培訓指導,費用自理。

4、本公司將通過網站和郵件向代理商發送產品最新資料,最新價格,同時將在網站上公佈各地代理商名錄。

第十二條、宣傳推廣

本公司為代理商提供市場宣傳上的(人員及技術)支持,並提供完整的產品資料與市場宣傳資料,提供長期的知識培訓與銷售培訓支持。

第十三條、停止服務

協議期間代理商如有違約情況發生,本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代理協議。

代理商管理制度 篇3

一、前言

感謝加盟北京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渠道合作體系,成為我們的合作伙伴!成立於xx年,致力於為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帶給行業信息化產品研發、生產、集成、銷售及服務,業務涵蓋了税務、環保、鐵路、醫療、電子產品等行業信息化領域。税務隸屬於xx集團,是集開發、測試、銷售、服務於一體的綜合性部門,由一批具有多年豐富税務行業經驗的專家與業界技術精英組成,致力於為税務機關及納税人帶給完善的業務解決方案和信息化產品,分為税務業務管理類和納税服務類,涵蓋了目前税務領域主要核心業務。

税務堅持“客户至上,服務第一”的服務理念,擁有一套完善的技術支持與客户服務管理體系,遍佈全國的專業化服務隊伍及統一的400服務電話,為客户帶給7x24小時的服務與技術支持,提高了税務局工作效率和為納税人服務的水平,在各地税務機關及納税人中得到高度評價。

為進一步提升品牌影響力及税務系列產品在各地的市場佔有率,税務本着“雙贏互利,共同發展”的合作理念,用心發展各地渠道夥伴,共同開發當地税務行業信息化市場。為更好的向代理合作夥伴帶給服務與支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作為税務針對所有簽約代理合作夥伴的基本管理辦法。本辦法作為《代理協議》的補充,與其具有同等的效力。

本辦法任何資料未經税務同意,嚴謹泄露給第三方。

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執行,每年一月初修訂,並根據狀況進行修改完善,解釋權歸税務。

税務

產品市場部20__年1月

二、渠道產品的定義與種類

1、渠道產品的定義

渠道產品是指應國內税務行業信息化產品的快速增長及擴大市場規模戰略的需要,税務自行研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獲得第三方技術、銷售、服務授權的系列信息化產品,並由税務授權予簽有代理合同或合作協議的代理商進行銷售、售後服務的產品。2、渠道產品的種類

目前授權代理商銷售及服務的產品有:網上開票管理系統

綜合自助辦税終端(國税版)税務業務檔案數字化管理系統車輛購置税電子檔案管理系統防偽税控遠程抄報税系統税控收款機遠程抄報税系統固定資產管理系統多元化電子申報軟件抵扣聯信息採集系統車輛購置税申報信息採集軟件非居民企業税收管理系統車輛税源管理系統基層税收工作平台

綜合自助辦税終端(地税版)

三、代理商的定義與分類

1、代理商的定義

渠道產品代理商(以下簡稱:代理商)是指以某一些特定地區(及/或)某一(些)特定行業為經營範圍,並具備銷售或售後服務潛力的代理合作夥伴。代理商應在合同授權範圍內以自己名義對最終客户進行產品的市場推廣、銷售、安裝、培訓、實施導入、售後服務及

問題處理等工作。2、代理商的分類

1)代理商分為四類,其授權唯一性及範圍如下表:

備註:授權區域總代理可自行發展及管理下級代理商,但需經税務授權,範圍依區域税務市場特徵、渠道潛力而不同。

2)排他性説明

本辦法中合作伙伴、區域代理的代理商合同屬非排他性合同,代理商能夠經營其他

業務。税務可在所授權的區域、時間範圍內發展其他同級別代理商。本辦法中區域總代理的代理商合同屬排他性合同,代理商不得代理其他品牌或開發

自己品牌的與所簽訂的《代理合同》同類的税務系列產品。在授權的區域、時間範圍內也不發展其他同級別代理商。

四、代理商加盟條件

1、代理商的基本條件

加入税務渠道產品代理商務必貼合下列基本條件:

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經營範圍”中包括“銷

售計算機軟件或者計算機軟件服務”(或同含義)資料;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具備經營申請代理產品的銷售實力、技術理解和服務潛力;理解税務業務,擁有當地税務客户關係。2、代理商的組織保證

為順利執行代理產品的銷售業務及服務工作,代理商應在組織保證及人員配置上做出合理安排,設置獨立的產品部門,配置全職人員,以履行其銷售及服務工作。

3、代理商申請程序

1)凡具備代理商基本條件的單位,均可申請成為税務渠道代理商,申請時聯繫税務渠道負責人,取得並完成《代理商申請表》。

2)經xx集團及税務審查、考核認為合格者,要如實填寫《代理商協議》。3)《代理商協議》經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4、代理商的工作職責

1)嚴格履行與税務簽訂的《代理商協議》。

2)對本地市場應做全面細緻的分析、調查、制定工作計劃、銷售策略等報與税務渠道負責人。

3)協助税務做好售後服務工作,要負責該地區範圍內的用户使用狀況的調查合質量跟蹤工作。

五、渠道產品的價格管理

1、渠道產品的市場公開定價

渠道產品的市場公開報價由税務統一制定和發佈,由渠道負責人向代理商傳達。2、渠道產品的進貨折扣

渠道產品的進貨折扣報價不統一發布,每個產品的進貨折扣價格在代理商與税務簽訂的《代理合同》中詳細描述。3、特殊價格管理

1)税務渠道產品市場公開報價為全國統一報價,由税務制定,價格若有調整,將由税務渠道負責人分別通知到代理商,任何授權代理商均不得隨意更改產品公開報價。

2)在市場競爭過程中,如最終成交價格需要有較大幅度的讓價時,税務可給予個性進貨價格支持。此狀況下,授權代理合作夥伴務必在簽訂合同前書面向税務提出特殊價格申請,總部書面同意並反饋後方可簽訂合同銷售並享受個性進貨價格。

3)在税務基於市場促銷階段執行的個性價格及獎勵政策,僅限於促銷時段內有效。促銷期一結束,即恢復產品正常公開報價及進貨價格。

六、税務對代理商的支持

1、市場支持

税務的渠道工作負責人會定期與代理商的工作負責人員舉行會議,交流彼此的市場開展狀況,針對代理商將舉辦的有關渠道產品的市場活動,税務可在材料及費用上予以適當的支持,代理商對於税務市場活動的推薦,應慎重納入思考並在可能的範圍內予以採納。市場工作分工方式推薦:

1)税務

協助帶給市場活動構想

帶給市場活動邀請函設計稿(雙方共同決定資料及數量)實際印刷邀請函及信封

帶給市場活動中產品説明時使用的幻燈片

帶給市場活動禮物的樣品(雙方共同決定禮品的形式與數量)實際製作市場活動的禮品

帶給市場活動會場中使用的條幅、海報、宣傳品等擔任市場活動中部分資料的講師

2)代理商

帶給市場活動構想

尋找適當的活動場地、預約時間、準備茶水、點心、餐點等預定事項

活動中需要的設備與設施,如:座椅、講台、擴音設備、燈光或探照燈、投影儀等。寄發邀請函、刊登廣告,以任何必要手段邀請客户參加活動擔任市場活動會場中接待登記,發放資料及禮品,會場服務等工作擔任活動主持人

擔任市場活動中部份資料的講師3)費用分攤原則

下列費用均由税務及代理商各承擔50%:場地及設備租用費,茶水點心餐

點費,邀請函印製與郵寄費用,禮品及文宣品費用其餘費用由税務及代理商各自全額負擔

市場活動結束後,雙方應出具有效的費用支出證明文件,依據費用分攤原則,討論

並確定如何將費用彌補給超支方2、銷售支持

1)銷售工具支持

書面宣傳資料:包括公司介紹,產品介紹,產品説明書,成功案例,宣傳彩頁等;電子檔案資料:包括公司介紹,產品介紹,產品演示,服務介紹,宣傳資料等;演示環境:軟件遠程演示環境;

產品試用:在協議條件下,向終端客户帶給軟件或設備試用。

2)税務的渠道銷售人員應定期與代理商的全體銷售人員,銷售支持人員及銷售主管舉行會議,在會議中針對代理商在銷售個案中遇到的問題或困難處,在合理的範圍內予以支持及協助。會議舉行的頻率由雙方另行討論決定。

3)代理商依據不同項目的需求,可要求税務予以銷售或售前工作上的協助。

4)針對特殊項目,税務將主動要求派遣銷售或售前人員與代理商的銷售人員合作,共同處理因該個案所發生的相關問題。3、培訓支持

代理商培訓支持區分為下列四大類:經營理念類培訓;業務銷售類培訓;產品知識類培訓;實施服務類培訓;用户操作類培訓。4、技術支持

1)實施支持

協議期間,代理商可申請税務為其簽約的每個項目帶給實施顧問支持;税務的實施負責人員應定期與代理商的全體上線實施人員及其主管舉行會

議,在會議中針對代理商在實施個案中遇到的問題或困難處,視其本身的條件,在

合理的範圍內予以支持及協助;會議舉行頻率視需要由雙方共同討論決定。

2)服務支持

熱線電話支持:税務在北京總部設有“售後服務中心”(Callcenter),終端用户使用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可直接致電電話服務中心諮詢,尋求解決;二次開發支持:若遇終端客户特殊需求,代理商可向税務提出申請二次開發。

由為確保維護的長久性,本項服務由税務直接對最終用户帶給收費服務,代理商不得私自對最終用户帶給源代碼程序修改。

七、代理協同運作原則

1、市場競爭管理

1)防範原則

代理商務必嚴格遵守本區域銷售原則,不得跨地區銷售。

如授權代理合作夥伴在授權區域以外的地區有關係客户,務必事先通報總部相關渠

道管理人員出面協調,具體費用比例雙方根據實際狀況協商另定的。2)合作原則

在代理商的代理區域範圍內,如有客户要求直接與總部聯繫或總部直接發展的非渠道產品客户,均須以優先保護區域代理的角度,採取既定的統一的進貨通道,代理商可根據該項目中對方所起的作用給予必須的利益補償(具體由雙方協商另定)。

2、客户投訴管理

税務及代理商均應定期以適當的方式接觸客户,目的在確保客户滿意度。但即便如此,仍未能全面確保客户完全滿意,為保障客户應有的權益,在此規定税務直接應對代理商客户客訴時的處理原則。

1)税務應對代理商客户的客訴後,應先了解客訴的資料是否與代理商有關,若其客訴資料與代理商無關,應自行處理。

2)若客訴是對於代理商有關渠道產品配套服務方面的投訴,則税務應瞭解其資料並決定是否確為代理商應盡的義務範圍及代理商是否有疏忽;若客訴的資料與渠道產品配套服務無關,則税務應告知客户税務無法處理,並請客户直接與代理商聯繫。

3)若客訴的資料系屬渠道產品配套服務,但非屬代理商應盡的義務範圍,則税務應立即通知代理商,由代理商出面向客户解釋,税務於必要時亦應出面,協助代理商向客户説明。

4)若客訴的資料系屬渠道產品配套服務,亦屬代理商應盡的義務範圍,則税務應站在中間者的立場,瞭解代理商在服務上是否有疏忽處,若經查證確定非代理商的疏失,則税務應立即通知代理商,由代理商出面向客户解釋,税務於必要時亦應出面,協助代理商向客户説明;若經查證確為代理商的疏忽,則税務應向代理商售後服務單位最高主管反映,請其改善,若反映無效,則税務應向代理商最高主管反應,請其改善。

代理商管理制度 篇4

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

(20xx年11月20日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透過)

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的主旨

根據《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狀況,本規章規定本公司與代理商之間的有關合作事項。

第二條代理商的銷售區域

代理商銷售的區域,依《市場開發合作協議書》來決定。代理商如欲在指定以外的區域進行銷售活動,應事前與本公司聯絡,取得其書面認可。

第三條經營產品

代理商所經營的產品務必是協議中規定的本公司委託銷售、並附有""品牌的產品。

第四條銷售職責額

代理商的銷售額即為第三條規定商品的總額。銷售職責額由本公司根據市場狀況進行制定,代理商執行。

代理商須於每月15-20日之前,向本公司上報上月的銷售總結和下個月的銷售計劃。

本公司將根據代理商的銷售完成狀況進行相應的獎罰。

第五條經銷處的設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職責範圍下設置經銷及代辦處等。但設置之前須與本公司聯絡,取得其書面認可方能實施。

第六條銷售價格

貨物自本公司發佈給代理的商品價格與代理商賣給顧客的售價,務必依照另外規定的價格表或相應的價格政策來進行。

前項價格如發生變更,前者須及時書面通知後者、後者接到本公司的書面認可方得實施。

第七條相關資料的提出

代理商應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定期提交必要的資料(如客户名冊、銷售計劃和報告等)。

第八條本公司交貨方式與運費

本公司以公司所在地為給代理商的交貨地點。但如代理商另有請求提出,可送貨至其指定地點。

關於前項,如另有請求則產品的裝箱費、運費、保險費由代理商負擔。

第九條退貨

當貨物與代理商訂購資料不符或不合格的製造職責明顯為本公司所有時,方能理解退貨條件。

第十條付款條件

產品付款方式為電匯或支票。在協議簽定的前三個月內,代理商依照合同的款額,按照合同約定方式付款。

第十一條暫停出貨

代理商如未能履行合同付款義務、發生其他違約狀況或出現不可抗力狀況時,本公司將暫停給其發貨直到問題解決。

對代理商的支持政策

為促進代理商的銷售績效,本公司與代理商之間的相互關係制定以下獎勵支持政策。

第十二條培訓

本公司將不定期對代理商進行技術和銷售的培訓,並在受訓人員透過培訓考試後,頒發培訓證書。

受訓人員的培訓費用由代理商負擔,受訓人員住宿自理。

培訓的資料,形式,時間和地點由本公司確定後組織代理商參加。代理商能夠對培訓提出推薦。

第十三條銷售獎勵

以下獎勵制度適用於代理商的銷售及付款事宜。

銷售額業績突出的獎勵

代理商在協議有效期內,超額完成年度最低銷售額,本公司對超額部分除支付規定的佣金外,另付獎金;和或,其他實物獎勵;和或,其他形式獎勵,由本公司另行決定。

第十四條代理商的優惠條件

代理商可享受本公司的產品技術知識培訓及指導(培訓合格後頒發培訓證書)、配發宣傳用品、經營資料及其他種.種優惠條件。

第十五條代理商使用本公司頒發的銅牌和證書

代理商有權使用本公司頒發的授權代理的牌匾或其他標誌物和證書,此牌匾和聲明代理資料的證書應並列相鄰放置於明顯的位置,並妥善保管。在解除代理關係時交回。

附則

第十六條同種產品的仿造限制

代理商未經本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制造代理產品或與其類似或相關的產品。

第十七條嚴守機密

代理商能夠務必嚴守與本公司的有關交易機密,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第十八條使用**品牌及其相關資料

代理商如欲使用**品牌,須將使用範圍、方式、樣本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在得到書面許可後,方可在許可的範圍內使用。

第十九條違反規定的處置

代理商如違反本規定的要求,本公司可隨時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和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協議。

第二十條禁止代理商彼此之間的競爭

代理商須於指定區域內,以本公司許可的售價來進行銷售活動,避免向其他區域擴銷而引起代理商彼此之間無謂的競爭。但如經本公司書面指示時則不在此限制之內。

若因前項行為或類似方法,引起代理商之間的競爭,本公司將站在公平的立場上,居間調停予以解決。

代理商管理制度 篇5

一、前言

xx公司為加強對全國代理商的統一管理,規範各區域代理商行為,確保在各代理區域的順利銷售,特依據如下原則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級代理商認真貫徹、嚴格遵守。

1.謹慎性原則

本着對雙方負責的態度,各級代理商的市場拓展與產品銷售工作,務必認真貫徹執行規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風險性原則

將盡可能地減少各級代理商的市場風險。

3.區域性原則

各代理商均負責必須區域的產品銷售工作,在必須區域內代理商是唯一的,決不允許跨地區銷售。原則上以縣級行政區域作為劃分代理銷售區域的最小單位。由地級市唯一代理商統一負責管理維護。

4.價格統一原則

全國的銷售價格統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價格,特殊狀況需變動零售價格時,需經過書面確認後方能執行。

5.計劃管理原則

對代理商實行計劃管理制度。按年度向代理商下達銷售計劃,實行月查、季評比、年總結。年終按照相關規定對代理商進行銷售返點獎勵。

6.用心協助原則

xx市場部用心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對於代理商在銷售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用心配合解決。

7.誠信的原則

雙方務必誠實有信用,決不帶給虛假信息。

8.嚴格管理原則

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對違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堅決按制度規定予以處罰,直至取消代理資格,決不姑息遷就。

9.雙方共贏原則

目標是與代理商共贏,共同發展。

10.長期性原則

立足市場,與代理商長期協作,確保代理商用心放心地進行市場銷售工作。

二、總則

第一條代理期限一般為三年,代理商協議實行一年一簽制,各地州(地區)原則上只設一名地級代理商;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特許代理商(以下稱代理商)權限、運作及業務處理等相關事項,旨在使與各代理商之間持續良好合作關係,促進雙方共同發展;

第三條代理商經授權並自代理協議書生效之日起,應嚴格依照協議的規定和xx市場部門的要求,在獨立經營的原則下,負責代理區域內的二級業務點的開發維護以及促銷等相關的業務運作及業務處理;

第四條確定的代理商應遵循規定從事代理活動,不得做出損害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第五條各代理商應用心收集本行業信息,尤其是產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場銷售狀況,及時反饋市場信息,以利於對企業及產品形象做宣傳,進一步加強銷售網絡的建設和管理;

第六條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區域內,應用心發展優質的業務銷售點,妥善處理與各業務點的關係,並做好建檔工作,同時用心做好售前、售中、售後的諮詢維護工作。

三、代理要求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能帶給營業執照正本、税務登記證、組織代碼證等相關文件複印件,經審查合格簽定代理協議後即成為合法代理商。

2、應具備良好的經營規模、辦公條件、設備及人員,有固定的營業場所,良好的資信潛力和商業信譽。

3、各代理商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在所轄管區域內進行業務運作及處理;

4、願意專心經營產品,並對產品、對市場充滿信心;

5、能夠誠實經營並理解經營指導,持續與戰略決策的一致性;

6、全面贊同各項制度,並能用心參加為各代理商所舉辦的各種活動;

7、務必具有必須的銷售網絡,有潛力在短期內將市場拓展開。四、提交資料

◆企業法人的簡歷。

◆企業經營業績。

◆企業經營隊伍主要骨幹人員簡歷及人數。

◆本地批發、零售網絡狀況。

◆區域市場推廣計劃。

◆接到物料以後能在30天內到達代理點鋪設50%的潛力。

五、代理程序

六、代理商權利和義務

各經營者在成為合法代理商後,可享有如下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1、區域獨家代理系列產品;

2、使甪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3、使用商譽開展廣告宣傳、市場推廣活動;

4、維護及其產品在代理區域內的良好形象;

5、理解經營計劃的指導;

6、開拓下級業務銷售並負責對上述業務點定期進行業務培訓;

7、全面負責代理區域內的市場拓展等業務運作及處理工作;

七、日常工作

①按照指導要求發展維護本地區的下級業務代理點;

②代理商每季度初須做出書面的市場拓展計劃並報xx市場部備案,以便獲得必要的協助和支持;

③每月25日前向提交當月的工作報告(市場總結);

④以每半年一次將代理區域內網絡狀況及銷售狀況作出説明並提交xx市場部;

⑤每年12月30日前作出所代理區域市場的預測報告(包括對競爭對手的分析、未來市場預測、等)、年度銷售目標、工作計劃及對工作推薦書;

⑥代理商須按制定的銷售任務進行月、季度或年度銷售,以確保“睿商寶”在該區域的市場銷售量和市場佔有率到達預期目標;

⑦季報: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之前將上季度銷售報表報至xx市場部,各代理商以季度為單位做季度總結,反映市場開拓及經營中的各項問題;

⑧年報:以年為單位進行總結,採取年終代理商大會的形式進行,其結果作為年終考核代理商資格使用。

八、價格、竄貨

1、按統一的價格向代理商供貨;

2、代理商須參照規定的價格進行銷售,不得私自降價或抬高價格銷售不得隨意調價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3、代理商所代理的區域內,產品零售價格變動不得超過推薦零售價的10%;

4、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協議約定區域內開展代理產品各種合法銷售活動,嚴禁未經書面認可在其他區域內從事各種形式的銷售活動;

5、嚴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進行倒貨、竄貨銷售及一切變相擾亂市場銷售的行為;

6、如竄貨與被竄貨雙方協商解決竄貨行為,不提出異議,可不追究;

7、如代理商有惡意竄貨行為,視其情節輕重有權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資格。

九、保密

1、實行“同業禁止”的原則,未經同意,代理商不得多頭代理銷售與相類似的產品,更不得將有關銷售代理的任何資料泄露給任何第

三方,嚴守雙方交易過程獲悉的所有商業祕密;

2、無論代理協議終止與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任何商業祕密,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職責。

十、銷售管理

1、負責建立與代理商之間的溝通與聯繫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帶給宣傳資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廣方案與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2、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銷售代理協議書指定的區域內的代理銷售權,但有下列狀況之一時,將保留在該區域內發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權利:

a年終彙總清算時,代理商未能完成雙方約定的銷售職責總額的;

b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試用時;

c代理商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造成市場工作無法正常開展的;

d國家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發生時;

e遇有重要客户投訴,經確認屬代理商操作不當的;

f其他嚴重損害形象與產品形象的行為發生時。

3、代理商須保證完成約定的銷售目標額。在約定時間段內代理商未能到達約定目標且差距較大時,有權無條件取消其代理資格,終止其代理協議。

4、代理商需於每季度末向通報銷售量並提交下季度銷售計劃書,每月帶給銷售、庫存統計表,並於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銷售計劃目標書。

5、對於沒有設立代理商的地區,其它代理商應與取得溝通,得到書面許可後,方可向該區域供貨並有義務維護當地價格狀況,當該地區設有代理商後應停止向該地區供貨或透過相應渠道轉給合法代理商;

6、各代理商須按代理協議的規定努力完成業務目標,在完成市場目標的同時,認真蒐集市場信息。會將市場信息蒐集反饋狀況作為代理商考核的一個指標,市場信息的質量將影響雙方的持續合作。

a)達成年度銷售目標,且無任何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發生,按要求反饋市場信息,雙方可續簽下一年度的合作。

b)達成年度業務目標,無任何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發生,但市場信息反饋工作一般,將重新評估合作資格。

c)未達成年度業務目標、違反本管理辦法或不反饋市場信息的代理商,將思考取消代理資格。

7、代理商應用心宣傳xx企業形象,及時向客户介紹產品及新推出的其它產品。把瑞氏企業及系列產品迅速推向市場。

8、各代理商對下級網絡應及時鋪貨、補貨、調貨,加強溝通,維護銷售網絡;

9、市場運作過程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場投訴時,應及時做好記錄,並報相關部門妥善處理。

十一、交易與結算

1、代理保證金

各級代理商均需按規定向交付必須的賬户使用金,並在代理協議簽訂時交至。此保證金是代理商的代理費用,不用作貨款結算。

2、價格

代理商對外銷售需嚴格執行統一的銷售價格。

3、退貨

如貨物確因本原因造成質量不合格,或貨物發運型號、品種不符,睿商寶負責退貨或調換。

十二、考評與輔導

A、將根據實際狀況不定期對各代理商經營狀況進行考評,考評資料包括:

1、業績狀況:聽取各代理商區域市場的業績報告和業績展望;

2、產品售後服務及客户投訴狀況;

3、網絡覆蓋、促銷宣傳;

4、本地區競爭對手動態分析;

5、制定政策的執行結果;

6、每半年或一年進行一次代理商資格的考評,合格者連任,不合格者撤消。B、對代理商的輔導辦法如下:

1、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

2、有償代培代理商的業務員;

3、定期(每年兩次)帶給無償經營管理培訓;

4、帶給產品系列宣傳品等資料;

5、帶給各項管理制度、市場運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6、針對業績較差地區的代理商,可做“專案研究”,找出病因,對症下藥;

7、協助各代理商擬定針對區域市場的促銷方案,以及協助舉辦產品推廣、訂貨會等;

8、理解各代理商及其重要客户的諮詢,解答各類經營、管理問題;

9、各級主管定期視察各代理商區域市場經營狀況;

十三、違規處罰

1、各代理商在經營過程中,對採取不合作態度或者有損害產品信譽行為時,視情節輕重,將對其提出書面警告直至取消其代理資格;

2、未按有關規定和本制度開展工作的,但暫時尚未造成損失的,將提出書面警告並限期整改;

3、連續兩年達不到規定銷售職責額時,代理資格自動取消;

4、未經同意,代理銷售產品相類似產品的,將提出書面警告並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將直接取消其代理資格。5、不遵守指定的銷售區域,以非指定價格在其他銷售區域銷售產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造成與其他銷售代理糾紛時,將視其情節輕重,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取消其代理資格,情節嚴重者將移交人民法院裁決;

6、違反保密義務,導致一般損失的,將合理評估損失額度,對其進行5000元以內的經濟處罰。(注:一般損失是指損害商譽,但不足以影響在該區域的形象及產品形象的;或者經濟利益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將本協議的資料透露給第三方;或者違反保密制度,透露機密級以下的相關資訊及商業信息的。

7、違反保密義務,導致重大損失的,將對其處以5000-20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將直接取消其代理資格並交由人民法院裁決。(注:重大損失是指利益

損失高於上述“一般損失”或者程度深於“一般損失”的損失。

8、代理商須自覺理解本制度約束,若代理商違反本制度之規定或未完成銷售職責額,有權暫停供貨,直到終止代理關係。

9、代理商如嚴重違反相關規章制度或特許代理協議,可隨時解除雙方約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約。

十四、附則

1、本制度作為代理協議之附件與代理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總將本着“誠信為本、長期服務”的宗旨和“公平合理、優勝劣汰”的原則對代理商進行合理佈局和調整,以實現互利互惠、共同快速發展的目的。

3、商因其他原因需終止代理關係,需向提出書面申請,經本確定後,退還代理保證金。

4、代理商之間發生業務競爭和衝突,將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相關制度予以調解、處理。

5、如與各代理商之間出現協議上的糾紛,由所在地法院裁決。

6、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與廢止皆經由羣眾討論決定,解釋權歸聯睿智博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所有。

7、本制度自20__年6月1日起施行。

代理商管理制度 篇6

為促進整合站事業的發展,規範市場秩序,保護廣大代理商的利益和權利,充分利用各代理商的資源優勢,鼓勵合理競爭,最大限度地擴大公司市場份額,特制訂本代理商管理辦法(一下簡稱“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簽約授權的代理公司,公司以外的整合業務機構和站團體及業主。

第一部分:代理商的職責

一、服從公司統一的市場管理以及價格體系,在規定的授權範圍開展工作,不得將所授權範圍的資料未經同意另作它用;

二、配合公司做好加盟客户的服務,注重公司的企業形象和商業利益,及時反饋各層面客户的改善和推薦,對於第三方侵害公司權益的事件應及時通報,並主動收集證據和進行相關的處理行動;

三、按照公司統一的合同標準文本,包括“全國招商政策”“全國招商方案”等及招商所需要的基本材料、證件,對所授權區域進行加盟整合、服務並審核備案;

四、原則上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區域內實行加盟、整合、運營,如在代理區域以外有市場資源的需要填寫跨地區開發業務申請表,由公司協調確認後方可操作;

五、嚴格遵守市場規則,不得擅自調整油品價格和非油物品的售價,不得出售除公司統一配送以外的其它產品,特殊狀況須經公司書面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二部分:“招商合同”簽訂及管理規定

一、各代理商及業務主管按照公司有關合同管理流程與加盟客户簽訂“招商合同”及“合作協議”

二、對加盟商及客户在簽訂“招商合同”前,務必先進行加盟審核,對“五證”等有效證件進行核實,以核實該加盟商的合法性,簽訂合同時帶給上述複印件備案存檔,同時帶給加盟客户主要負責人的聯繫方式,以便公司核實“招商合同”資料的真實性;

三、公司對加盟客户的資格評審、按標準對合同的資料、合同週期、付款方式、質量標準、違約職責等進行審核,如果合同條款超出了公司的標準範圍,則協同其他相關部門進行評審;

四、按合同指定成品油質量要求購進的油品,以現貨現款形式進行,超出規定外的部分由公司協調解決並給於範圍內的優惠,運輸方式為集中配送或自行汽運;

五、各代理商及代表與公司確定合作時,首先要對該企業效益、經營信譽、資金狀況等進行全面調查,並向加盟商索取企業的各項有效證件、證書等;

六、當確認加盟商資信狀況貼合要求時,各代理商與目標客户簽訂“招商合同”,並按合同約定和資料進行招商,所簽訂的資料、協議、合同寄回公司;

七、公司收到合同原件,對合同資料進行復審後到行政部辦理蓋章手續,並將蓋章後的“招商合同”原件寄回給加盟客户,一份由公司留檔管理;

八、其它,本管理辦法將在試行中不斷完善更新,歡迎廣大代理商提出更好的推薦;成品油價格政策按照公司已有規定執行,在新的“辦法”沒有出台之前,按照此“辦法”執行;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歸鄭州綠島能源技術有限公司。

代理商管理制度 篇7

1、總則

為拓寬公司產品的銷售渠道,擴大公司產品的市場份額,規範公司產品銷售代理事務,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第一條:銷售代理商是指按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相關管理規定,代理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產品的市場推廣、市場開發、市場管理和市場服務的公司個人及其他形式的組織機構。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產品的銷售代理商(下簡稱代理商)及其它形式的銷售合作伙伴的管理。包括:

1)公司授權的代理商。

2)非正式代理商,但實際上和公司構成共同合作銷售關係的合作銷售夥伴。

第三條:本制度所涉及的銷售行為是指代理商對其代理我公司產品的市場推廣、市場開發和產品銷售行為。

3、職責

第四條:與銷售代理的有關部門或人員其職責範圍:

主管總經理:負責批准銷售代理政策、審核批准公司的代理商或合作銷售夥伴。

市場部:制定公司銷售代理政策;負責代理商的開發、審查和市場支持,並負責管理銷售代理的相關事務。

技術部:負責對代理商進行技術支持並協助市場部對代理商進行市場支持。

4、代理商管理

第五條:代理商的管理職責部門為公司市場部。市場部應有專人負責代理商管理事宜。與代理商相關的所有事務均屬其管理範疇,至少應包括:

1)代理政策的制定和發佈。

2)代理商開發。

3)代理商資格審查。

4)代理商市場活動信息收集。

5)代理商利益協調。

6)代理授權手續的辦理。

7)代理商支持。

第六條:代理商資格的取得

代理商資格獲得的條件

代理商資格的獲得至少應具備以下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經營性企業,經營範圍含蓋代理銷售的相應產品,公司註冊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用於轉子變頻調速產品代理的流動資金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2)辦公場所良好且相對穩定,組織機構健全,人員配備基本完整、經營信譽良好,有健全的財務制度,規範完整的財務賬目,專職的財務人員。

3)有專職該產品的銷售和技術支持人員,有直接有效的轉子變頻器銷售渠道及穩定的客户基礎。

4)正式代理商至少完成了一個銷售業績。

代理商資格獲得的程序

1)有意成為代理商的組織,可向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市場部提交《代理商資格申請表》。

2)市場部根據發展計劃,結合申請單位的實際狀況,將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單位的資格審查。

3)市場部對《代理商資格申請表》簽署相關意見,報主管總經理批准後給予申請組織書面答覆意見。

4)代理商資格獲得批准後,市場部和代理商簽署《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產品銷售代理協議書》,進入代理商資格考察期,考察期一般控制在6個月內。考察期代理商享受上述簽署的銷售代理協議書規定的待遇並承擔相應的職責和義務。在約定的考察期間,考察期代理商至少需完成一個銷售業績方可完成考察。

5)實現了銷售業績的考察期代理商即可結束考察期。此時市場部應向主管總經理提出結束代理商考察的申請,主管總經理簽署並向代理商頒發《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產品銷售代理商許可證書》,該組織開始正式享受代理商的一切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第六條:代理商資格的取消。

第一款:代理商資格取消的條件

1)代理商自願要求取消代理資格。

2)代理商喪失從事我公司設備或服務銷售的資格。

3)代理商在代理期間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違反有關協議。

4)代理商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的利益。

5)未經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同意,代理商擅自將代理資格轉移給第三方。

6)代理商銷售業績達不到基本要求的。

第二款:代理商資格取消程序

1)代理商自願申請取消代理資格的,由代理商填寫《代理商取消申請表》或提出其它形式的書面材料,向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取消代理資格。經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市場部核准並報主管總經理批准後,通知相關部門已取消該代理商資格。

2)獲悉代理商喪失從事相關設備或服務銷售的資格後,代理商資格自動取消。經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市場部核准後並報送主管總經理,通知相關部門已取消該代理商資格。

3)滿足第一款第3、4、5、6而被取消代理資格的,由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書面通知代理商。經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市場部核准並報主管總經理批准後,通知相關部門已取消該代理商資格。

第七條:代理商的權利。

代理商享有《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產品銷售代理協議書》所約定的所有的權利。這些權利至少應包括如下資料:

1)按照相關約定行使市場開發的權利。

2)代理商在針對其代理的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的產品進行的廣告、宣傳、培訓等活動中能夠使用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及相關產品的標誌。

3)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對代理商帶給包括主要業務人員免費培訓、專業指導、技術方案編寫等多種形式的人力資源、技術支持等可持續發展服務。

4)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應對代理商市場開發帶給必要的支持。

第七條:代理商的義務

代理商應承擔《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產品銷售代理協議書》中所約定的所有義務。這些義務至少應包括如下資料:

1)遵紀守法,並嚴格遵守相關的代理合同、協議和約定等。

2)根據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的要求制定市場開放計劃。

3)對於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的價格策略和商務信息進行保密。

4)定期及時將市場拓展、客户交流等信息向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反饋,並配合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做好市場調查、廣告宣傳等工作。

5)代理商直接和客户簽訂合同的,代理商應將該合同的一份複印件交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備案。

第八條:代理商享受的權利超過代理協議書所約定的範圍時,需經主管總經理批准。

第九條:代理商利益協調

1)代理商應定期向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通報其市場活動信息。

2)在銷售時,如代理商和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或其他代理商遭遇相同客户的狀況,本着“先入為主”的原則來避免競爭,即:根據信息交流紀錄,由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確定最先與該客户接觸的一方代理商進行下一步的市場活動。如該代理商未能在12個月內完成銷售,則其他銷售組織有權跟進該客户。

第十條:銷售管理人員應注意蒐集整理代理銷售的有關記錄和文檔並及時存檔。所有的合同、重要協議等文件公司應保留兩份,分別在資料室和市場部存檔,其它有關的記錄和文檔在市場部存檔。

第十一條:個性地,代理商和客户簽訂的銷售合同的複印件,公司應保留兩份分別在市場部和資料室存檔。

5、其它

第十二條: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解釋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代理商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條總則。

(1)代理期限一般為三年,代理商協議實行一年一簽制,各地原則上只設一名省級代理商。

(2)本制度規定公司特許代理商(以下稱代理商)權限、運作及業務處理等相關事項,旨在使公司與各代理商之間持續良好合作關係,促進雙方共贏發展。

(3)代理商經公司授權並自代理協議書生效之日起,應嚴格依照協議的規定和公司市場部門的要求,在獨立經營的原則下,負責代理區域內的市場銷售、宣傳促銷、售後服務、外部環境協調等相關的業務運作及業務處理。

(4)代理商應遵循公司的規定,不得做出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5)各代理商應用心收集本行業信息,尤其是公司產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場銷售狀況,及時反饋市場信息,以利於公司對企業及產品形象做宣傳,進一步加強銷售網絡的建設和管理。

(6)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區域內,應用心辦理產品入市手續,妥善處理與客户的關係,並做好建檔工作,同時用心做好售前、售中、售後工作。

第二條代理要求。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能帶給營業執照正本、税務登記證、組織代碼證等相關文件複印件,經審查合格簽訂代理協議後即成為公司合法代理商。

(2)應具備良好的經營規模、辦公條件、設備及人員,有固定的營業場所,良好的資信潛力和商業信譽。

(3)各代理商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在所轄管區域內進行業務運作及處理。

(4)願意專心經營公司產品,並對產品、市場充滿信心。

(5)能夠誠實經營並理解公司的經營指導,持續與公司戰略決策的一致性。

(6)全面贊同公司各項制度,並能用心參加公司為各代理商所舉辦的各種活動。

(7)務必具有必須的銷售網絡,有潛力在短期內將產品市場拓展開。

第三條提交資料。

(1)企業法人的簡歷。

(2)企業經營業績。

(3)企業經營隊伍主要骨幹人員簡歷及人數。

(4)本地批發、零售網絡狀況。

(5)產品區域市場推廣計劃。

(6)接到貨物後能在20天內到達鋪貨率35%的潛力。

第四條代理程序。

第五條代理商權利和義務。

各經營者在成為公司的合法代理商後,可享有如下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1)區域獨家代理公司產品。

(2)使用公司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3)使用公司商譽開展廣告宣傳、市場推廣活動。

(4)維護公司及其產品在代理區域內的良好形象。

(5)理解公司經營計劃的指導。

(6)配備必備的銷售人員並負責對上述人員定期進行業務培訓。

(7)全面負責代理區域內的市場拓展等業務運作及處理工作。

第六條日常工作。

(1)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公司提出書面訂貨計劃,以保證產品的及時供應。

(2)代理商每月初須做出書面的市場拓展計劃並報公司市場部備案,以便獲得必要的協助和支持。

(3)每月25日前向公司提交當月的工作報告(市場總結)。

(4)以每半年一次將代理區域內網絡狀況及銷售狀況做出説明並提交公司市場部。

(5)每年12月30日前做出所代理區域市場的預測報告(包括對競爭對手的分析、未來市場預測、政府主管部門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銷售目標、工作計劃及對公司的工作推薦書。

(6)代理商須按公司制訂的銷售任務進行月、季度或年度銷售,以確保產品在該區域的市場銷售量和市場佔有率到達預期目標。

(7)季報。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之前,將上季度銷售報表報至公司市場部;各代理商以季度為單位做季度總結,反映市場開拓及經營中的各項問題。

(8)年報。以年為單位進行總結,採取年終代理商大會的形式進行,其結果作為年終考核代理商資格使用。

第七條價格、串貨。

(1)按統一的價格向代理商供貨。

(2)代理商須參照規定的價格進行銷售,不得私自降價或抬高價格銷售,不得隨意調價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3)代理商所代理的區域內,產品零售價格變動不得超過推薦零售價的10%。

(4)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協議約定區域內開展代理產品各種合法銷售活動,嚴禁未經書面認可在其他區域內從事各種形式的銷售活動。

(5)嚴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進行倒貨、串貨銷售,及一切變相擾亂市場銷售的行為。

(6)如串貨與被串貨雙方協商解決串貨行為,不提出異議,可不追究。

(7)如代理商有惡意串貨行為,公司視其情節輕重,有權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資格。

第八條保密。

(1)公司實行“同業禁止”的原則,未經同意,代理商不得多頭代理銷售與公司相類似的產品,更不得將有關銷售代理的任何資料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嚴守雙方交易過程獲悉的所有商業祕密。

(2)無論代理協議終止與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本公司的任何商業祕密,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職責。

第九條銷售管理。

(1)本公司負責建立與代理商之間的溝通與聯繫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帶給宣傳資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廣方案與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銷售代理協議書指定的區域內的代理銷售權,但有下列狀況之一時,將保留在該區域內發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權利。

①年終彙總清算時,代理商未能完成雙方約定的銷售職責總額。

②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試用時。

③代理商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市場工作無法正常開展。

④國家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發生時。

⑤遇有重要客户投訴,經確認屬代理商操作不當。

⑥其他嚴重損害本公司形象與產品形象的行為發生時。

(3)代理商須保證完成約定的銷售目標額。在約定時間段內,代理商未能到達約定目標且差距較大時,公司有權無條件取消其代理資格,終止其代理協議。

(4)代理商需於每季度末通報銷售量並提交下季度銷售計劃書,每月帶給銷售、庫存統計表,並於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銷售計劃目標書。

(5)對於沒有設立代理商的地區,其他代理商應與本公司取得溝通,得到書面許可後,方可向該區域供貨並有義務維護當地價格狀況,當該地區設有代理商後,應停止向該地區供貨或透過相應渠道轉給合法代理商。

(6)各代理商須按代理協議的規定努力完成業務目標,在完成市場目標的同時,認真蒐集市場信息。公司會將市場信息蒐集反饋狀況作為代理商考核的一個指標,市場信息的質量將影響雙方的持續合作。

①到達年度銷售目標,且無任何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發生,按要求反饋市場信息,雙方可續簽下一年度的合作。

②到達年度業務目標,無任何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發生,但市場信息反饋工作一般,將重新評估合作資格。

③未到達年度業務目標、違反本管理辦法或不反饋市場信息的代理商,將思考取消代理資格。

(7)代理商應用心宣傳本公司企業形象,及時向客户介紹產品及新推出的其他產品。把本公司及系列產品迅速推向市場。

(8)各代理商對下級網絡應及時鋪貨、補貨、調貨,加強溝通,維護銷售網絡。

(9)市場運作過程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場投訴時,應及時做好記錄,並報公司相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十條交易與結算。

(1)代理保證金。各級代理商均需按規定交付必須的代理保證金,並在代理協議簽訂時交至本公司。此保證金是代理商的資信保證,不用作貨款結算。代理關係終止時,將代理保證金退還原代理商。

(2)交貨。公司會依據代理商提出的書面訂貨申請或與簽訂的供貨協議進行供貨,由公司負責辦理好發貨及運輸相關事宜。

(3)價格。代理商對外銷售需嚴格執行統一的銷售價格。

(4)貨款。貨款原則上透過銀行轉賬支付。貨款的繳付以財務部收到為期限。財務部書面通知市場部,市場部才能發貨。

(5)退貨。如貨物確因本公司原因造成質量不合格,或貨物發運型號、品種不符,公司負責退貨或調換。

第十一條考評與輔導。

(1)將根據實際狀況不定期對各代理商經營狀況進行考評,考評資料包括以下幾項。

①業績狀況:聽取各代理商區域市場的業績報告和業績展望。

②產品售後服務及客户投訴狀況。

③網絡覆蓋、促銷宣傳、庫存管理。

④本地區競爭對手動態分析。

⑤制訂政策的執行結果。

⑥每半年或一年進行一次代理商資格的考評,合格者連任,不合格者撤銷。

(2)對代理商的輔導辦法。

①制訂。

②有償代培代理商的業務員。

③定期(每年兩次)帶給無償經營管理培訓。

④帶給產品系列宣傳品等資料。

⑤帶給各項管理制度、市場運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⑥針對業績較差地區的代理商,可做“專項研究”,找出病因,對症下藥。

⑦協助各代理商擬定針對區域市場的促銷方案,以及協助舉辦產品推廣、訂貨會等。⑧理解各代理商及其重要客户的諮詢,解答各類經營、管理問題。

⑨各級主管定期視察各代理商區域市場經營狀況。

第十二條違規處罰。

(1)各代理商在經營過程中,採取不合作態度或者有損害產品信譽行為時,視情節輕重,將對其提出書面警告,直至取消其代理資格。

(2)未按有關規定和本制度開展工作的,但暫時尚未造成損失的,將提出書面警告並限期整改。

(3)連續兩年達不到規定銷售職責額時,代理資格自動取消。

(4)未經同意,代理銷售產品相類似產品的,公司將提出書面警告並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將直接取消其代理資格。

(5)不遵守指定的銷售區域,以非指定價格在其他銷售區域銷售產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造成與其他銷售代理糾紛時,將視其情節輕重,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取消其代理資格,情節嚴重者將移交人民法院裁決。

(6)違反保密義務,導致公司一般損失的,將合理評估損失額度,公司對其進行5000元以內的經濟處罰(一般損失是指損害公司商譽,但不足以影響公司在該區域的形象及產品形象的;或者經濟利益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將本協議的資料透露給第三方;或者違反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機密級以下的相關資訊及商業信息的)。

(7)違反保密義務,導致公司重大損失的,公司將對其處以5000~20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將直接取消其代理資格並交由人民法院裁決。(重大損失是指利益損失高於上述“一般損失”或者程度深於“一般損失”的損失)。

(8)代理商須自覺理解本制度約束。若代理商違反本制度的規定或未完成銷售職責額,公司有權暫停供貨,直到終止代理關係。

(9)代理商如嚴重違反相關規章制度或特許代理協議,公司可隨時解除雙方約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約。

第十三條附則。

(1)本制度作為代理協議的附件,與代理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公司將本着“誠信為本、長期服務”的宗旨和“公平合理、優勝劣汰”的原則對代理商進行合理佈局和調整,以實現互利互惠、共同快速發展的目的。

(3)因其他原因需終止代理關係,需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本公司確定後,退還代理保證金。

(4)代理商之間發生業務競爭和衝突,將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相關制度予以調解、處理。

(5)如公司與各代理商之間出現協議上的糾紛,由公司所在地法院裁決。

(6)本制度的制訂、修改與廢止皆經由公司羣眾討論決定,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7)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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