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後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通用22篇)

後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通用22篇)

後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 則

後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通用22篇)

第一條為加強後勤保障部安全生產工作管理,保證教學、科研、生產和生活秩序,維護師生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學校改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蘭州大學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實施辦法》《蘭州大學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後勤保障部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所稱“安全生產”是指在後勤保障部各部門的工作中,通過科學化、規範化管理,使各項服務保障工作減少人員傷亡、職業病、財產損失,保障人員安全健康,設備、設施和檔案資料免受損壞,環境免遭破壞,保證各項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具體內容涉及設備設施、工作場所、有害物品、用電、燃氣、車輛、食品、消防、工程、防疫等方面。

第三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貫徹“生產經營服從安全需要”的原則,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

第二章 管理體系與職責

第四條 後勤保障部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主要職責為: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教育部以及學校關於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把安全生產納入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職責清單,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三)定期召開安全工作專題會議,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四)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幹部隊伍建設、制度建設和機構建設,統籌協調各方面重視支持安全生產工作;

(五)嚴格安全准入標準,推動隱患排查治理預防工作機制,依法領導和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及信息公開工作。

第五條 後勤保障部分管安全的副部長是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主要職責為: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教育部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和政策,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研究和解決生產中的安全問題;

(二)參與制定、修訂和審查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參與應急救援與事故處置,配合事故調查工作,按職責權限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四)組織或參與安全大檢查工作,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第六條 後勤保障部其他副部長是分管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負責人,主要職責為:

(一)組織分管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教育部、學校及本級黨政班子關於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組織分管部門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

(三)指導分管部門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從各方面加強和支持安全生產工作;

(四)統籌推進分管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每年定期組織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支持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五)組織分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應急管理、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等工作,推動構建隱患排查治理預防工作機制。

第七條 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各部門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崗(一般為兼職人員),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部門安全生產日常事務;

(二)督促部門人員切實按期執行安全生產措施、計劃;

(三)協助領導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巡查並記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停止生產,並立即向分管安全副部長彙報;

(五)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做好部門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六)對上級的安全指示和基層的安全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三章 設備、工作場所安全管理

第八條經常維護、定期檢修各種設備和儀器,保障各種設備和儀器不超負荷或帶故障運行,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設備和儀器。

第九條工作場所佈局要合理,有毒有害、需進行高空作業的場所,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十條建築物必須安全,通道平坦、暢順,經營性用房須告知經營者做好相關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有高温、低温、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工作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十二條對各種電器設備進行清潔衞生時,必須先切斷電源,預防觸電或漏電。

第十三條注意用電、用氣、用火、用水安全,規範使用電、氣、爐灶等設施,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十四條負責電梯管理的部門,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消除,並將相關資料存檔備案。

第十五條負責鍋爐管理的部門,必須嚴格依照操作規程操作,定期做好各測量儀表、警報保護裝置、閥門等的檢查工作,保證安全附件靈敏可靠,同時做好維護檢查情況的登記和存檔。嚴禁在鍋爐房內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鍋爐在運行中如發生異常情況危及安全時,當班人員要及時處理並向上級匯告。

第四章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運輸、儲存、使用或處置廢棄,必須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易燃、易爆物品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使用地和貯存地點要嚴禁煙火,並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嚴格消除可能引發火災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部門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第十八條貯存鼠藥、農藥、強酸、汽油、消毒液等危險品,必須專人、專箱(櫥)保存,嚴把物品發放關。嚴禁非相關人員以任何理由進入危險品存放場所和領取危險物品。

第十九條使用藥物防“四害”時,小面積用藥須放置警示牌,大面積用藥和噴灑農藥前除放置警示牌外,還應提前做好宣傳、安全防範以及病蟲的回收、處置工作。

第五章 用電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 配電房應配備合格的保安工具、測試筆、絕緣手套、滅火工具、防鼠用具等設施。

第二十一條 電工要經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電工及有關管理人員須熟知電業規程。

第二十二條 禁止無關人員進入配電房,非專業人員不得操作配電房的電器設備、開關,配電房、發電機房內嚴禁煙火。

第二十三條 帶電操作或停電檢修時,必須有專人在旁邊監護。

第二十四條 水電工要經常巡視檢查水電設施、管線等,發現異常要及時處置並上報。

第六章 用水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條 對水源水、蓄水池水、管網末梢水根據國家標準定時、定點進行水質檢驗。

第二十六條 對供水設備、管線及蓄水池定期進行檢修、清洗、消毒,嚴防水質污染。清洗工作人員須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證。做好蓄水池清洗消毒記錄,接受衞生部門水質檢測,確保水質合格。

第二十七條 水泵房、蓄水池區域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第二十八條 定時檢查生活用水、消防用水、噴淋給水、污廢水及雨水排水管路,發現堵塞外溢情況及時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未經學校允許,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在供水設施和供水管道上進行接管或其他作業。

第七章 車輛安全管理

第三十條 各相關中心負責對包括校車、垃圾車、灑水車、電瓶車、機械三輪車等各種車輛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實,負責對駕駛員資格進行審核以及安全行車培訓。

第三十一條 運輸服務中心要做好車輛的例行保養,根據季節氣候變化,對駕駛的車輛做好一切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二條 駕駛員執行出車任務時,要做好出車前的各項準備檢查工作,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如車輛有影響安全行駛的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報告部門領導。

第八章 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條 各相關中心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規定,建立、健全本部門食品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規範各項工作流程、操作規程;定期組織本部門食品安全工作學習培訓,及時消除食品安全生產隱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學習培訓,明確食品採購、存儲、加工、製作、運輸、售賣等重要崗位的安全直接責任人、主要責任人及工作流程。

第三十四條 食品從業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相關的資質、許可證等須按期審驗。

第三十五條 嚴格食品原材料、半製成品的申購、採購、驗收、分類存放制度,建立健全索證索票制度,建立完備的信息檔案,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

第三十六條 食品加工、製作、洗消、貯存、售賣及就餐場所,要滿足採光、照明、通風、排污、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等衞生要求,並制定落實相關巡檢巡查制度,保留好相關記錄。

第三十七條 建立健全餐具收集、洗消、存放制度,規範相關操作流程並保留相關記錄。

第三十八條 建立健全食品原材料、半成品、製成品、餐具定期抽檢制度,建立檢測實驗室,強化抽檢範圍及頻次。

第三十九條 建立健全食品留樣制度,指定專人負責食品取樣、銷燬、記錄工作,配備專門設施設備,留樣時間不得少於48小時。

第四十條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定期研究防範措施,及時解決食品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各類隱患,做到食品安全生產防範工作與經營、管理、服務、保障等工作同佈置、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

第四十一條 職工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食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食品衞生防護用品,自覺接受培訓,增強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四十二條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損失,並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如實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要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條 定期組織開展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培訓,組織不同區域所有人員疏散演練(路線、時間、準備等)。

第四十四條 各部門須定期檢查以下內容:

(一)火災隱患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

(三)消防安全標誌設置及其完好情況;

(四)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規情況;

(五)相關崗位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六)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七)廚房排油煙設施、集煙罩等設備檢查、清洗情況;

(八)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四十五條 消防控制室應當按規定配備專職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持證上崗,並執行以下管理規定:

(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堆放與設備無關的雜物;

(二)嚴禁脱崗,嚴禁值班前飲酒或在值班時進行娛樂活動;

(三)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消控室隨意觸控設備;

(四)消控室值班人員應做好交接班工作和記錄。

第四十六條 結合不同季節火災特點,做好南山林場、萃英山林場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排除火災隱患;定期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制定林場防火措施。

第十章 工程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條 現場施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定和規範要求,按後勤保障部相關制度辦理施工安全手續,嚴禁違規操作。

第四十八條 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放置安全標示牌,主要出入口和通道口應設置有頂蓋的安全防護,臨近道路和其它建築物的外牆立面或有其它要求的外牆立面應採取封閉施工。

第四十九條 現場施工人員及工作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同時現場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安全帽,以便供外來參觀和檢查人員使用。

第五十條 專用設備設施的運行必須符合規定,嚴禁無證人員操作;特殊工種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五十一條 施工用水、用電不得隨意接入,未經後勤保障部同意,嚴禁開關水電閘閥;工地宿舍要嚴格管理,嚴禁亂拉電線,必須按規定配備滅火器等消防設施,杜絕任何隱患苗頭。

第五十二條施工單位應建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安全員,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保衞和文明管理措施,落實安全工作,堅決杜絕不安全和不文明行為的發生,嚴禁打架、鬥毆、賭博、行竊等違紀違法行為。

第十一章 疾病防疫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條 疫情期間保持工作區域環境清潔,每日通風,多人辦公時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飲水,堅持在進食前、如廁後按照六步法嚴格洗手。

第五十四條 餐廳每日消毒,餐具用品須高温消毒。操作間保持清潔乾燥,嚴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

第五十五條 每日須對門廳、樓道、會議室、電梯、樓梯、衞生間等公共區域進行消毒,每個區域使用的保潔用具用標識區分,分類存放,避免混用。

第五十六條 防疫期間,摘口罩前後做好手部衞生,廢棄口罩放入專用垃圾桶。

第五十七條 結合季節變化特點,認真開展形式多樣的衞生防病健康宣傳教育,指導和培養職工形成良好的衞生習慣。

第十二章 教育與培訓

第五十八條對新職工、臨時性用工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才能允許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職工,必須重新進行安全培訓才能上崗。

第五十九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電梯、焊接、車輛駕駛、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使用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允許其獨立操作。

第六十條人力資源辦公室應將安全教育培訓納入職工培訓計劃,每年至少進行兩次從業安全方面培訓。各部門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嚴格的、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六十一條後勤保障部每學期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通報安全生產相關情況,總結交流管理經驗。

第十三章 監督檢查和整改落實

第六十二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後勤保障部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每學期不少於二次;各部門內部的安全檢查每月不少於一次,同時填寫檢查記錄和簽名並歸檔;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須每天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管理違規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責成立即排除,無法立即排除的,責成停止相關活動、制定整改方案;對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儲存、使用的危險物品,要求立即停止使用。

第六十三條 各工作小組按照職責分工、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及規範,對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風險點進行監督檢查。強化隱患排查治理,推進事故預防工作科學化、標準化,實現把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隱患消滅在事故之前。

第六十四條 檢查人員應當對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進行書面記錄。書面記錄應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如實記錄並及時報告。

第六十五條 各安全生產工作小組按照有關規定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部門做出立即整改決定的,責任部門應當依照執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六十六條各部門應當配合相關安全生產工作小組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不得拒絕、阻撓。

第十四章 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第六十七條 發生安全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部門負責人,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全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六十八條 接到事故報告後,部門負責人應當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搶救,並向部領導報告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

第六十九條 參與事故搶救的部門和個人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加強協同聯動,採取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並根據事故救援的需要採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的發生,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七十條 事故部門負責人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第七十一條 根據事故嚴重程度,由後勤保障部組建事故調查小組,負責事故原因調查、財產損失核定,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釐清責任,給出處理意見,提交後勤保障部相關會議討論決定。

第七十二條 事故部門應當及時總結事故教訓,全面落實整改措施,加強安全監督檢查。

第十五章 責任追究與處罰

第七十三條 各級幹部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已應盡的職責,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七十四條 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要及時逐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的,對事故部門負責人和事故責任人,根據事故嚴重程度給予相應處罰。

第七十五條關於發生安全事故的處罰、部門內部安全培訓、安全應急預案流程演練等事宜,按照後勤保障部相關制度和人力資源辦公室績效考核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章 附 則

第七十六條 各部門可根據本制度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七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後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2

一、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省、市關於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安全生產狀況良好穩定發展,做好“創建平安校園”構建和諧社會,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按照市安委會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進一步強化各部門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負責落實全年安全生產責任狀的各項控制指標,做到層層落實,確保我校安全生產無重大責任事故。

三、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加強對高危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特別是用水、用電、用氣、飲食、行車、機械加工、實驗室等特殊人員的持證上崗和崗位安全培訓工作。

四、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加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力度,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

五、嚴格事故報告制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六、加強組織領導,協助後勤管理學生管理等有關部門,形成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格局,確保學校安全,平安穩定。

七、完成校領導和市安監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後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3

1、為了保證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的有序進行,及時發現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存在的問題,並實現:

①督促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實施;

②發現在管理和施工中存在的問題、事故隱患和危險源;

③糾正違章行為;

④評價本項目部生產管理過程中的安全狀況;

⑤提出重大隱患整治的對策;

⑥督促安全隱患整治的實施,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2、安全檢查分為綜合性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盯崗檢查或跟崗檢查。

3、安全檢查的內容主要有:

⑴檢查安全意識;

⑵檢查安全教育;

⑶檢查安全管理體系的實施;

⑷檢查安全責任制的履行情況;

⑸檢查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⑹檢查貫徹落實分局、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精神的情況;

⑺檢查隱患整改情況;

⑻檢查遵章守紀執行情況;

⑼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

⑽檢查安全投入情況;

⑾檢查安全防護設施有效性情況;

⑿檢查安全文明施工情況;

⒀檢查不安全因素情況;

⒁檢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實施效果;

⒂檢查安全工作活動記錄;

⒃檢查工程分包外協施工隊伍和勞務用工人員的安全監督管理情況等。

4、安全檢查的部位主要是:施工作業場所、外協分包施工部位;危險物品運輸存儲、使用部位;重大危險源監控部位;倉庫、廠房、防汛部位;泥石流可能發生的部位;施工現場施工人員居住部位;施工現場辦公區域。

5、安全檢查類別主要有:

①日常現場值班檢查;

②施工班組檢查;

③設備、用電、防火、交通、起重和季節施工等專業檢查;

④綜合檢查。

6、日常現場安全值班檢查,每天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到施工作業現場巡視檢查。

7、班組檢查由班長和班組兼職的安全員負責組織,對當班施工作業面和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8、危險作業施工專項檢查,由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指派專人到作業現場落實專項技術措施和按規範要求進行全過程檢查與監督。

9、專業檢查由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技術、機電、起重、安全等專業人員,根據施工的需要進行安全檢查。

10、綜合檢查由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各職能部門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其檢查每月不少於1次。

11、安全檢查的方式:

①現場查看;

②查閲資料、文件、記錄、報表;

③聽取彙報、召開座談會;

④其它形式。

12、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安全管理檢查:

①、安全管理機構的檢查:

a、安全保證體系:項目部各級人員、職能部門安全職責是否明確,安全第一責任人是否到位;

b、安全監督管理體系:項目部安委會安全監督機構是否建立健全,安全專職人員配備數量和素質是否滿足施工生產需要;

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檢查:

a、是否結合項目部實際,制定了相應的安全生產職責、教育、檢查、目標考核和獎懲等管理制度;

b、是否針對項目部所負責施工的工程項目,制定了安全技術措施、危險施工專項措施;

c、是否結合項目部生產施工特點制定了設備、用電、交通、防火、防爆等管理辦法;

d、安全例會、安全統計、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安全工作制度執行情況;

f、分包商安全資質審查、合同簽訂和日常監督指導、職工教育培訓等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g、應急救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③、施工組織中,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作業專項措施的制定、審核,對施工人員的技術交底的檢查:

a、危險作業施工主要有:高處作業,多層交叉作業,起重作業,大型設備安裝、拆除及轉移等;

b、季節性施工主要有:冬季防火、防滑、防凍,夏季防暑,雨季防汛等。

④、機動車輛、起重設備等特種設備的安裝使用合格證和定期審驗的檢查。

⑤、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與持證上崗的檢查:

a、轉崗教育和民工教育情況;

b、機動車駕駛、起重、電氣、焊接、登高架設等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和定期審驗情況;

⑥、安全生產記錄資料的檢查:

a、查閲每位職工的安全教育資料;

b、查閲安全檢查記錄和整改資料;

c、查閲作業隊、班組安全活動資料;

d、查閲機動車輛、起重設備、乙炔氧氣瓶庫(站)、高壓電氣等設備設施的技術檔案。

13、施工生產現場的檢查:

①作業場地是否平整、道路暢通,洞口是否有蓋板或護攔,照明是否充足,且通風良好;

②設備設施佈置是否合理,器材堆放是否整齊穩固,人行通道寬度是否大於0.5米,且平整暢通;

③用電線路、風水管路是否佈置整齊、醒目,架空高度和電氣設備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④高處作業和通道的臨空邊緣是否設置了高度大於1米的防護欄杆,危巖、陡坡邊緣是否設置了防護圍欄和警示標誌;

⑤各種安全標誌和告示是否準確、醒目,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場所是否有相應防護措施和警示標誌;

⑥施工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是否遵章守紀、正確穿戴安全防護用品和使用工器具,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14、危險施工場所的檢查:

①高處臨空邊緣是否掛安全網或封閉,作業人員是否拴安全繩,高邊坡、深槽下部作業有無危巖,是否有防止坍塌、滾石的措施;

②起重作業是否吊掛、綁紮牢固,且起重空間無障礙物,斜井洞口周圍是否設置了高度大於1.2米的防護圍欄。

15、機電設備的檢查:

①、機電設備安裝、運行、拆除,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各種安全制動防護、指示、信號、保險、連鎖等裝置是否齊全可靠;

②、固定設備的檢查:

a、外觀是否整潔,且基礎穩固,傳動、轉動部位是否有防護罩;

b、外殼接地是否良好,露天使用時是否有防雨措施。

③、機動車輛的檢查:

a、方向和制動系統是否靈活可靠,且警告信號、照明系統齊全可靠;

b、指示儀表是否齊全、靈敏、準確,且外觀整潔、顏色鮮明。

④、起重設備的檢查:

a、制動系統是否靈敏可靠,且高度、重量、行程、變幅等限制和連鎖裝置齊全可靠;

b、指示儀表是否齊全、靈敏、準確且警告音響信號、燈光照明、通信聯繫系統良好可靠;

c、吊鈎、索具、鋼絲繩是否完好,且吊鈎、掃軌等移動構件有警告色標。

⑤、高壓線路的高度及與施工空間、設施、建築物的距離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⑥、變壓器附近是否有警告標誌,地面設置時,周圍防護圍欄高度是否大於1.8米,懸空設置時,變壓器高度是否大於2.5米。

16、承重排架、平台、棧橋通道的檢查:

①、是否按設計技術要求搭設並經驗收合格;

②、工作面行人通道的腳踏板是否鋪滿、固定,臨空面邊緣欄杆設置高度是否大於1米,欄杆下面是否設有高度不低於0.2米的擋碴板。

17、場內機動車輛道路的檢查:

①、基礎是否穩固且路面平整,路面寬度是否不小於車輛寬度的.1.5倍;

②、急彎、高邊坡、陡坡等危險路段,是否有安全防護設施和警告標誌,橫跨道路的設施、輸電線路距離路面高度是否不低於機動車輛高度的1.5倍。

18、安全檢查中發現違章行為,應立即糾正。對一般問題和隱患,應就地整改。

19、安全檢查發現的較大隱患,要及時下達書面整改通知,並由檢查負責人、整改責任人簽字認可,責任班組必須迅速落實整改內容,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

20、隱患整改後,經驗收人員驗收並籤驗收意見後,報送檢查負責人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將整改活動書面資料存檔備查。

21、加強對項目施工中,各種危險源的發現、檢查、評價和監控。

22、項目部的施工重大危險源,是安全檢查的重點,在檢查中要重點檢查《水電x局機電安裝分局工程施工生產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

23、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結果,要形成書面記錄存檔,記錄格式執行分局現行規定的安全檢查記錄格式。

24、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在安全生產檢查活動中,發現的安全文明施工存在的問題和事故隱患,要立即進行整改並下達書面整改通知,建立存檔記錄,對拒不執行整改的班組或個人,處以200~500元的罰款。整改記錄格式執行安裝分局現行規定的整改通知記錄格式。

後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4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1,“四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五臨邊”(未安裝欄杆的平台臨邊,無外架防護的.層面臨邊,升降口臨邊,基坑臨邊,上下斜道臨邊)等防護,防滑設施

2,施工場地安全圍擋設施

3,施工供配電及用電安全防護設施(漏電保護,接地保護,觸電保護等裝置,變壓器,配電盤周邊防護設施,電器防爆設施,防水電纜及備用電源等)

4,各類機電設備安全設置

5,隧道瓦斯檢測設備

6,地質監控設施

7,防風,防腐,防火,防塵,防水,防輻射,防雷電,防危險氣體等設備設施及備品

8,其中機械,提升設備上的各種保護及保險裝置

9,鍋爐,壓力器,壓縮機的保險和信號裝置

10,防治邊幫滑坡設備

後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5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值。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值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公司與下屬項目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計劃時,一併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併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併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緊密掛勾。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各項目部。

二、每次例會各科室和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並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核指標。

三、會議內容

1、由公司安全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內容。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項目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及事故情況,每次大型活動後交流經驗。

5、布臵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內容。

四、發放有關文件及材料:建築施工安全有關文件、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時為安全生產例會時間。例會時間、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安全科負責提前通知。

為使廣大員工不斷提高對安全生產重大意義的認識,增強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自覺性,避免事故的發生,確保各項建設工程順利進行,必須對員工普遍、深入、經常地進行安全生產思想、安全技術知識、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的教育,特制訂本制度。

一、三級教育:

1、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從公司級到項目級到班組級的安全生產教育或培訓。

2、新進員工必須接受的一級安全教育(公司級)內容有:建築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本公司生產特點;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公司安全通則和消防、急救常識等。

3、經一級教育安全知識考試合格者,由項目部進行二級教育(項目級)。內容有:本工程項目特點、設備特點、事故預防方法;安全技術規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4、經二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後,分配到班組進行三級教育(班組級)。內容有:崗位生產特點及安全裝臵;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及其教訓等。

5、經三級安全生產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二、特殊工種教育:

從事電工、起重、電氣焊、高空作業、腳手架作業等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專業強化訓練班,進行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的強化學習。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五同時”,特別要加強對工人進行經常性教育,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

2、各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班前安全講話、班中安全喊話、班後安全講評,抓好典型,加強經驗交流,組織技術示範表演等。

3、各項目部要堅持至少雙週一次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驟,要不斷提高質量,防止流於形式。內容有:

A、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通報及有關安全生產文件。

B、檢查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C、分析研究事故發生情況,接受教育,提出防範措施。

D、對員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職業衞生知識的教育。

E、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進行技術示範表演。

F、開展反事故鬥爭,進行事故演習。

G、參觀安全生產展覽,開展安全生產競賽。

H、發動全員,討論提出解決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議。

I、總結安全生產規律,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各種錯誤傾向。

四、安全考試:

1、員工每年度進行安全技術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樣,考核成績必須記錄存檔。

2、凡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要離職進行專門安全生產學習,再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據情況調換工種及崗位。

3、安全考試成績要作為員工晉級評獎和選拔幹部的標準之一。

後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6

一、目的

根據《安全生產法》及企業安全達標標準規定,企業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為規範工廠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與人員任命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工廠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

三、職責

(一)廠長負責工廠安全管理協調機構和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

(二)勞動人事教育處負責安全管理人員的選用考核。

四、管理內容

(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設置

1、工廠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包括廠長、黨委書記、總工程師、生產廠長、機動副廠長、總會計師、質量廠長、工會主席、安監處長、職工代表,安委會主任由企業廠長擔任。

2、安全生產委員會人員中應有員工代表,員工應清楚員工代表的選擇標準和職責,員工代表的職責應工作場所中展示,員工代表應熟悉職責範圍內的各種危險源及其風險。

3、安全生產委員會要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專題會議,審查安全工作進展和確定方案,協調解決存在的安全問題。

4、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內容全部形成會議紀要,其中必須包括工作項目清單,並由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簽發。

5、安委會辦公室設在安監環保處,安監環保處是安委會日常管理機構,安監環保處為安委會辦公室主任。

(二)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設置

1、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必須是相對獨立的部門,其工作人員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是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公司內部各種安全檢查活動,主動發現事故隱患,監督安全責任制的落實等,專門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計劃與佈置、監督與檢查、總結與考核。

3、安全管理機構是工廠安全生產的重要保障組織,除安全生產管理外,不兼做其他工作。

4、安監環保處為工廠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現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15人,安全管理人須取得相應的安全管理資質證書。

(三)人員的任命

1、工廠依據特點按書面或調令形式任命安全管理人員。

2、被任命的人員必須理解並履行其職責與義務,被任命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培訓,並考核合格。

五、相關文件

(一)關於成立(調整)工廠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通知。

(二)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文件。

風險提示: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並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後果。

後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7

一條: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勞動安全暫行條例》和交通建設局的有關文件規定,實行行政負責,歸口管理,紀律監察,羣眾監督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特制定本規定。

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單位各類人員,凡違反本規定的均按照有關條款處理。安全工作考核作為單位評選先進、獎金效益工資發放的主要依據之一,具有一票否決權。

三條:本處安全生產管理,實行層層責任制,施工隊、作業班組(包括招聘的承建制施工隊承建項目)向項目部負責,項目部向處負責,分級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同時各級領導承擔一定的責任,處主要領導負全面責任,項目經理負主要責任,其他領導負綜合管理責任。

一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概念: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生產單位崗位責任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企業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安全規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質是"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核心是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的領導,建立起以政府部門、企業主要領導為一責任人的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要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求企業各級生產領導在安全生產方面要"對上級負責,對職工負責,對自己負責"。

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

①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即建立起經營者(決策、管理、和監督責任)、管理者、技術人員及全體員工的安全責任制體系。

②建立全生產責任制的步驟:首先要樹立"安全一"的思想,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有專門的人員與機構來保障,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管理制度。

③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在以法人代表為核心的責任體系下,通過檢查、監督、獎懲等制度來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得到落實。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現

責任制度就是明確企業一把手是安全減災的一責任人;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全面綜合管理,不同職能機構有特定的安全職責。如一個企業,要落實安全責任制度,需要對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制定出具體的安全責任,並通過檢查、監督、考評、獎懲等實際工作得到落實。

二章組織機構及職權

處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成員由行政辦公室、工程技術科、設備物資科、勞資科和各項目部(隊)行政負責人組成。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在處行政領導下開展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政策法規法令,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適合本處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措施,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做好勞動保護、保險工作,審查、審核基層單位的專題報告,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行政和經濟處分決定。安委會可隨時召開全體委員會議討論有關安全的重大事項。

處級安委會要作好行政領導安全的助手,協助處長處理安全生產問題

①進入項目(單位)進行檢查,調閲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

②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違反安全生產的行為,依照本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③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工、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後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8

為切實將安全生產納入日常管理,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有效地防範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街道和村、社區安生產領導小組每季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認真分析轄區安全生產形勢,對存在的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措施,並落實到人。會議設立專門記錄並做好會議記錄。

二、安全生產例會由街道、村、社區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三、安全生產例會參加人員:

1、各級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

2、存在安全隱患企業的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

3、各級安監幹部、專(兼)職安全員;

四、安全生產例會的主要任務:

1、傳達、貫徹上級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

2、回顧、總結、分析或通報本街道、村、社區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工作交流或經驗總結;

4、研究、部署、督促、檢查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

五、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安全生產工作專項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或其它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事項。

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由街道安監辦負責通知。

七、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的相關材料由街道安監辦負責組織。

八、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作出的決議和工作安排,街道安監辦負責督辦、檢查。

九、安全生產工作會議部署的工作落實情況,由各村、社區報街道安監辦彙總後,上報區安監局。

後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9

1、為保證生產正常進行,保障員工身體健康,家庭幸福,全體員工必須遵守本制度。

2、全廠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和機具操作規程,任何人不得違反。

3、工作時不得在工場打鬧、追逐、大聲喧譁。

4、必須按規定穿着勞動保護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

5、工場內嚴禁吸煙。

6、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汽車在廠內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廠內試剎車。嚴禁無證駕駛。

7、加強對易燃物品的管理,不得隨意亂放。

8、在車間、油庫、材料間等處所應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並加強維護,使之保持良好技術狀態,所有員工應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9、作業結束後要及時清除場地油污雜物,並將備機具整齊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場地整齊清潔。

10、工作燈應採取低壓(36伏以下)安全類,工作燈不得冒雨或拖過水地使用,並經常檢查導線、插座是否良好。

11、手濕時不得扳動電力開關或插電源插座,電源線路保險絲應按規定安裝,不得用銅線、鐵線代替。

12、非電工不得搬弄配電盤上的'開關及電器設施。

13、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設備的前一級電源開關,嚴禁電器、電動機在雨天淋雨受潮。

後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10

1、對班長負責,對本崗位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安全生產責任,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2、及時按照巡迴檢查路線進行設備巡迴檢查,發現缺陷及時向班長彙報。按時結算電量,並保證其準確無誤。

3、負責正確填寫各種記錄、報表,保管好崗位工具、儀器、儀表、器材、鑰匙和備品備件的責任移交工作;

4、作好後台機、綜保裝置、事故照明,所用交、直流系統的按時檢查和衞生清掃,室內、外場地清潔衞生和文明生產;

5、認真學習崗位技術,儘快達到對新設備、新系統的.“三熟三能”。

後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建教[1997]83號《關於印發〈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的通知》中的有關要求,搞好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促進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務必經常抓、重點抓、反覆抓,才能使職工在思想上重視安全生產,在技術上懂得安全生產的基礎知識,在操作上掌握安全生產的要領。為了保證安全教育的有效性,特制訂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公司要教育全體人員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努力做到安全生產。

2、工程管理部對公司員工要進行不少於8學時的集中統一安全生產教育時間,學習有關建築企業安全生產法規、條例、規章制度和交通法規,做到安全生產、安全行車,結合公司實際,有針對性進行安全和勞動保護的'思想進行教育,抓好安全生產;

3、公司要根據施工任務和特點,利用安全廣告、展覽、板報、經驗介紹、現場分析、班前班後會、知識競賽等形式,適時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

4、工程管理部每年負責對特殊工種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教育培訓,一般應不少於8學時。架子工、電氣焊工、起重工、機械操作手等工種的考核檢查,未領取上崗合格證書的,一律不予招聘用,對持有合格證書的人員,上崗前要組織對其實際操作、理論、安全生產等進行綜合考評,合格者上崗;

5、各項目經理部、分公司對工人上崗前要針對不同工種,有目的、有重點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要求工人熟記所從事工種的操作規章和安全生產製度,上崗前要進行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上崗;

6、各項目經理部、分公司應堅持和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堅持作業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專職人員要進行檢查,發現事故苗頭,要及時糾正,消除事故隱患。

後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12

一、現場要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切實加強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管理,確保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二、各級施工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操作工人必須熟悉和掌握“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本工種“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否則,不得參加施工。

三、認真堅持安全自檢制度,搞好隱患整改,並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

四、新入場及變換工種人員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經過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五、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按時複審,持有效證件上崗操作。

六、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繫好帶,高空作業必須繫牢安全帶,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七、施工現場內嚴禁穿高跟鞋、拖鞋、光腳作業;嚴禁穿裙子和喇叭褲;嚴禁爬架子和乘坐吊盤上下。

八、施工中的“四口”(即樓梯口、電梯井口、予留洞口、通道口)“五臨邊”(沿未安裝欄杆的陽台周邊、無外架防護的屋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跑道(斜道)兩側邊、斜料台的外側邊)必須有嚴密、牢固的安全防護措施,任何人不許改動和破壞。

九、現場的機電設備、電動工具、供電設施由持證電工操作,嚴禁非電工操作。

十、一切機械和垂直運輸機械、起重機械的安全防護及保險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嚴禁非機械人員隨意開動機械設備。

十一、工程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嚴格按規定保管和使用。

十二、塔吊、井字架(龍門架)的安裝和拆卸,安全網的支掛,供電設施的安裝,線路架設,必須有拆裝或安裝拆除方案,嚴格驗收,並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使用。

十三、現場道路要暢通,料具堆放要整齊、安全。危險部位和場所應設圍欄及設置安全標誌牌。

十四、現場內的鍋爐及壓力容器要按有關規定嚴格處理。

十五、非施工人員不的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後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13

為了落實“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羣眾監督”的安全管理體制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保障交通專業運輸企業的生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提高社會和企業的效益,增強廣大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特制定駕駛員運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一、駕駛員在行車中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運輸管理條例》自覺堅持中速行駛,禮貌行車,確保行車安全。

二、駕駛員應在取得合法、有效的從業資格證後執業。

三、在上崗前要認真檢查車輛各系統特別是制動與轉向系統技術是否良好,嚴禁車輛帶病運行。

四、裝貨後、車輛運行前要查看貨物的裝載情況,確認安全後方可行車。車輛到站、卸貨時,要先查驗貨物完好情況,確認無誤後方可卸貨。

五、通過漫水路、橋時,應停車查明情況,確認安全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後低速通過,遇惡劣天氣條件時應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視情決定是否運營。

六、通過鐵路道口時,要提前減速,注意觀察道路信號,服從看守人員的指揮。通過無人看守的道口時,要停車瞭望,確認安全後再通過。

七、駕駛員開車時必須集中精力,不準閒談和打電話。嚴禁酒後開車、疲勞開車等違法、違章作業行為。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個小時。

八、駕駛員在高速公路行車還必須遵守《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規定,確保行車安全。

後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14

一、文件與資料識別

1、各單位、部門在制定安全生產文件時,必須按標準化要求制定符合標準的各種文件。(格式、紙張、文件程序、版面等)

2、對外來文件要進行識別與分析,在轉發或修訂下發時要進行標準性轉換,下傳的文件必須符合標準化文件要求。

3、各種資料的收集、整理要以標準資料格式進行裝訂收藏。

4、對資料的內容進行識別分析,不符合標準化要求的要修改完善。

二、文件與資料的'管理規定

1、文件、資料都要按標準格式進行分類、保存、管理。

2、下發文件要建立“文件下發登記表”,登記表格式必須符合標準化要求,並將保存文件下發登記表存檔。

3、建立文件、資料檔案庫,專人負責管理和保存。

4、借閲、查詢各種資料、文件時,要建立借閲、查詢登記表。

5、文件、資料要整理規範,保存有序,管理到位,查找便捷。

6、若文件、資料需更新、補充、增加,必須經過保管員進行操作,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行修改。

7、妥善保護文件、資料,不得隨意外借;查詢文件時不得在文件上做任何標記,不得損壞。

8、文件、資料科室要做好防火、防潮、防盜工作,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保證文件、資料的安全。

後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15

段純鎮安全巡查制度

為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有效防範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一、鎮安委會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區有關領導帶隊的安全生產大檢查,特別是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節前和“安全生產月”期間均應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各職能部門主要領導也要親自安排部署、親自參加開展大檢查。各單位、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對下屬單位或轄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做到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狠抓落實,切實消除事故隱患。

二、全鎮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和專項安全整治活動檢查由鎮政府或鎮安委會統一部署,鎮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各街道、鎮轄區企業和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協同完成。全鎮性安全生產大檢查的計劃、方案、總結等相關文字材料由鎮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起草;專項整治活動計劃、方案、總結由相關部門牽頭負責,在規定時間內報鎮安委會辦公室彙總。

三、各村委、鎮轄區企業要建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和危險程度,對轄內企業進行分類檢查,並督促企業做好整改落實工作。檢查應深入轄區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同時,督促各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易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單位、設施、場所要重點防範,明確責任,採取措施,嚴格檢查。

四、各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各行業的日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督促本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易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單位、設施、場所要重點防範,加強監督檢查。

五、各專項整治責任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交通、消防、危險化學品、建築工地等安全生產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的管理,按規定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六、各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自身的實際,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確保落實到位。加強自身的安全檢查,加強對各類設備設施的保養、維護工作,確保各類設備設施不帶病運行。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對一時不能整改到位的,要採取嚴密的監控措施,並制定相應的事故防範預案和組織開展演練。

七、對安全生產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和問題,各村委、鎮轄區企業和各有關部門要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定計劃、定措施、定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單位或企業,應立即責令其排除,不能立即排除或無法保證安全的,應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對超出管理或職權範圍的問題,應當立即向有管轄權的部門或鎮政府報告。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依法進行查處,檢查中要有完整的檢查記錄、隱患整改措施和隱患整改的記錄。

後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16

《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是煤礦生產建設必須遵循的“三大規程”之一,是各工種職工進行生產活動的準則,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可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工程質量,避免違章作業,減少人身、設備和財產損失,保障安全生產工作的正常進行。為進一步規範員工的操作行為,提高煤礦職工的安全技術操作水平,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編制的`《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確保我公司的安全生產,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望有關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組織領導

公司成立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實施領導小組,董事長兼總經理任組長,生產副總、安全副總、技術副總任副組長,成員有各單位負責人組成。

公司成立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實施考核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科。

公司各單位都要成立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實施領導和考核小組,公司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考核小組每月對各單位的學習貫徹開展情況進行一次考核,每年度進行總結評比,進行兑現獎懲。

二、操作規程依據標準

公司所有上崗人員均以年12月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編制的《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為學習使用標準,原操作規程與本操作規程有牴觸者,以此操作規程為準。

三、各工種學習內容

結合我公司實際,立足採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質測量及爆炸材料等6個專業,93個崗位工種實行對口學習,並本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原則,要求公司員工人人力求弄懂、學通、學會、學精。

四、學習上崗要求

1、公司幹部員工分專業、分崗位、分工種,針對各自的崗位、工種對口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否則一律停止工作,繼續學習,待考試及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2、每週星期一各單位必須組織員工集中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由本單位技術員主持,公司考核小組派人蔘加負責監督考核,對不參加學習者一律停止工作,補課學習,直至合格後方可上崗。

3、對新招員工必須到公司培訓中心參加安全知識及操作規程的學習,待取得上崗證後方可上崗。

4、凡調動工作崗位的員工必須到培訓中心重新參加操作規程的學習,待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5、凡未參加安全操作規程學習上崗工作的員工,一經查出,立即停止工作,並對有關安排上崗工作的責任人嚴肅追究責任。

五、操作規程的落實考核

1、安全科對不按時學習的單位,一次性罰單位主要負責人200元,並及時進行補習。

2、對無故不參加學習的個人每次罰款10元。

3、對學後理論不能聯繫實踐且未按操作規程現場作業的按三違論處。

4、各工種上崗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對考試不合格者,嚴禁上崗。

後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後勤涉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生產經營活動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各後勤實體和在校內從事後勤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及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單位負責、行業管理、政府監察、羣眾監督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第四條 各單位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製度,完善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單位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完善工傷社會保險制度,增加安全生產管理投入,發展安全生產科學技術,並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所需經費納入年度經費預算。各單位應當推行全員安全生產教育,提高全員安全生產防範意識和自救能力。

第五條保衞處、後勤處分別負責指導和監督後勤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資產經營總公司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後勤實體和校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六條 各單位應當自覺接受政府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安全生產監督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 各單位應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對單位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

第八條 保衞處、後勤處及資產經營總公司分別與各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層層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

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業務工作的負責人,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安全生產責任書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期內有效;責任人變更時,重新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第九條 各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當定期向相關管理部門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第十條 各單位應當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各單位將安全生產工作及其所需經費納入年度計劃和財務計劃。

第十一條 各單位必須貫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改善勞動條件,降低勞動強度,減少職業危害,消除事故隱患,並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 各單位應當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後上崗。

各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人應當經過專門的安全知識培訓,取得資格證書後任職。

安全生產專(兼)職管理人員應當接受相應的專門培訓,取得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特種作業人員和醫護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其培訓和考核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向職工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並督促職工按照規定使用。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形式替代按照規定應當提供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四條 各單位應當依法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設施,並定期保養、維修、檢驗。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在租賃、承包經營活動中,租賃和承包雙方應當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不得將生產場地、生產設備租賃或者將生產工程項目承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和不具備國家、省、市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十六條 從事起重、壓力容器、變配電等危險性較大的設備、設施的設計、製造、安裝、修理和改造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認證。

起重、壓力容器、變配電等危險性較大的設備、設施應當依法經有資格的檢測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使用證後方可使用。單位對使用中的危險性較大的設備、設施應當按照規定定期檢驗。從業人員應取得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上崗證,並按規定定期審驗。

第十七條 使用、儲存、運輸和銷售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依法取得批准或者許可。使用、儲存、運輸和銷售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時,應當進行安全性評估,並按規定設置報警、通風、防盜裝置和安全標誌等安全防護設施,制定在緊急情況下的安全處置和救援措施。

第十八條 食品生產和銷售應依法取得衞生許可證,從業人員應持健康證,並嚴格執行食品衞生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 衞生醫療應嚴格操作規程,杜絕醫療事故的發生。制定在緊急情況下的安全處置和搶救措施。

第二十條 商店、賓館、餐廳等公共場所的安全技術設施,經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按各自職責審查驗收後,方可投入使用或者營業。

第二十一條 人員集中或者流動性較大的生產經營性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設置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誌明顯的出口、通道,並保持暢通;

(二)有人數限制的,不得超過限定的人數;

(三)按照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四)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應當對容易發生意外事故的設施、設備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

(五)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 職工應當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勞動紀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購置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驗明有無市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嚴禁購買和使用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制定整改方案並組織實施,確保本單位的工作場所、生產設備和安全設施處於安全良好狀態。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對職工傷亡或者急性中毒事故積極搶救、治療,防止事故危害擴大,保護好現場和有關證據,並同時報告學校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不得瞞報、謊報和拖延不報。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應建立自救、互救、社會救援的應急救援體系,提高對突發性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能力和應急救援方案。

第二十七條 保衞處、後勤處及資產經營總公司建立事故和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第三章 安全生產監督

第二十八條 保衞處、後勤處及資產經營總公司應當全面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安全生產形勢,評估安全生產狀況,研究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應對策和建議,統一部署,督促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制定整改監控方案,並組織實施。

第二十九條 保衞處、後勤處及資產經營總公司履行下列監督職權:

(一)對各單位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處理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二)在緊急情況下,對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重大事故隱患單位可以採取包括責令停止作業、暫時停產、停業的措施;

(三)參與後勤設施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四)組織或者參加後勤職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

第三十條 保衞處、後勤處及資產經營總公司及時受理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檢舉和控告,並依法調查處理。

第三十一條 在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向事故隱患單位下達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

事故隱患單位接到整改通知書後,應當組建事故隱患整改領導小組,加強現場監測,制定應急計劃,提出整改措施,及時予以整改。對一時無力整改又確實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停業或者關閉。

第三十二條 保衞處、後勤處及資產經營總公司督促各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對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對單位存在的事故隱患應當督促其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

第四章 罰則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的行政處罰、民事責任和刑事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單位發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大資產損失、人員傷亡的,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相應行政處分。

第三十五條 各單位改、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責令其改正。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一)單位未按規定配備專(兼)職生產安全管理人員的;

(二)單位安全生產製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不執行國家安全教育制度的;

(三)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人以及安全生產專(兼)職管理人員未取得資格證書任職或者上崗的;

(四)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上崗證書安排上崗的;

(五)使用的設備、材料、勞動防護用品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六)發生事故不及時上報或者瞞報、謊報的。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一)擅自改變和破壞事故現場的;

(二)未按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整改的;

(三)非法使用、儲存、運輸和銷售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

(四)未按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設置報警、通風、防盜裝置和安全標誌等安全防護設施的;

(五)擅自將生產場地、設備租賃或者將生產工程項目承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和不具備國家、省、市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六)人員集中或者流動性較大的生產經營場所,不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要求的。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由保衞處、後勤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後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規範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為,杜絕人身傷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發生,嚴肅安全責任追究,實現安全管理的過程控制,山西焦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紅線

第二條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風流處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1.5%的;同一採區兩個以上工作面同時排放瓦斯的;人員隨意進入盲巷的;採掘工作面停風后不及時組織撤離或拒不撤離的;瓦斯超限的採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業或未採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復生產的。

第三條未按防突措施規定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瓦斯檢查員、防突員在瓦斯檢查、防突指標檢測過程中弄虛作假、虛報檢測數據或瓦斯檢查員空班漏檢,擅離職守的。

第四條破壞通風、瓦斯抽採、監測監控設備設施的;故意移動或遮擋瓦斯傳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實數據的;採掘工作面無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或監測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強行進行採掘作業的。

第五條未按綜合防塵措施規定執行,造成煤塵堆積或飛揚嚴重超標的。

第六條嚴重違章放炮作業的;私藏火工品或將火工品私自帶上井的。

第七條井口附近20m範圍內,井下、洗煤廠的煤倉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業的場所無專項措施或不按專項措施進行電氧焊作業的。

第八條停電事故原因未查清、設備故障未排除強行送電的;違反《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強行帶電檢修或挪移電氣設備的;在用電氣設備存在嚴重失爆(雞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的;隨意甩掉風電或瓦斯電閉鎖裝置的;雙風機雙電源不能自動切換或備用風機不能應急正常啟動運行的;大型設備、特種設備保護裝置失靈、甩掉保護裝置繼續使用的。

第九條違反規程、措施規定超控頂距作業的;擅自改變支護參數降低支護強度的;掘進工作面人為加大作業循環進度的;遇地質構造巷道圍巖(煤)發生變化未及時採取加強支護措施的。

第十條扒、蹬、跳運行中車輛或乘坐皮帶、刮板運輸機的;未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規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擋"或"一坡三擋"裝置不起作用的;其它嚴重違章運輸作業的。

第十一條未按防治水措施規定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後掘"或"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不採取措施強行將水煤(矸)拉入煤(矸)倉的。

第十二條無特種作業資質從事特種作業的;強令無特種作業資質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

第十三條對有本章第二條至第十二條任一嚴重違章違紀情形的崗位操作責任者、現場指揮或組織者,幹部給予撤職處分,工人給予留用查看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十四條上述觸犯"安全操作紅線"的行為,由"三員兩長"、區隊、礦、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級或各級地方安監部門檢查中提出,經查屬實的職工舉報提出,由礦及以上安監部門界定確認。對責任人的處分和組織處理由礦組幹、紀委監察、勞資部門執行。

對因區、隊長失職失查、制止違章作業不力造成觸犯上述"安全操作紅線"的,追究其連帶責任。

第三章安全管理紅線

第十五條礦井必須有獨立完善的通風系統,生產水平和採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採區集中進、迴風巷必須貫穿整個採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迴風巷;高瓦斯礦井採掘工作面配風量必須經子分公司通風部門核定,子分公司總工程師批准。違反上述規定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

第十六條巷道失修、變形嚴重造成通風斷面縮小、通風阻力加大,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嚴重影響通風安全的,免去礦總工程師或分管礦長職務,強行組織生產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十七條高瓦斯礦井和突出礦井嚴禁任何2個採掘工作面之間串聯通風;低瓦斯礦井串聯通風必須制定措施,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違反上述規定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

第十八條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按照規定實施防突措施,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實施。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區域未制定或不執行防突措施;有地質資料無計劃揭穿突出危險性煤層、斷層、陷落柱等構造的免去礦總工程師或分管礦長職務。超防突檢測範圍強行進行採掘作業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十九條"一通三防"、防突、瓦斯抽採必須編制設計,並按程序報批後組織施工;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防治突出安全技術方案必須經子分公司通風部門審定,子分公司總工程師批准;改變採區以上通風系統必須編制通風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並按規定程序審批。違反上述規定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

第二十條擔負主副井提升任務或滾筒直徑大於2m的提升絞車的安全保護、安全設施不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裝設或失效,鋼絲繩出現磨損超限、斷絲超限繼續使用的,免去機電副礦長職務。

第二十一條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未按規定安裝"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未設置"三專兩閉鎖";局部通風機、機電設備安裝位置不合理,存在嚴重隱患;礦井採掘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監控系統或者瓦斯超限斷電值設置大於《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免去機電副礦長或總工程師職務。存在上述情況強行組織生產作業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二十二條未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製定探放水措施;進入帶壓水開採區域或接近老空積水區域進行採掘活動,未編制防治水措施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未按措施規定進行採掘活動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二十三條礦井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四條生產礦井區域內所有隊組瓦檢員、安檢員必須由礦統一管理,拒不執行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五條煤礦建設項目在發包時,必須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並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杜絕層層轉包,不按規定實施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六條重大隱患整改不及時,對上級部門責令停產整頓的礦井、採掘工作面必須按規定進行整改,整改不達標或未經上級部門批准擅自組織生產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七條上述觸犯"安全管理紅線"的行為,由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級或各級地方安監部門檢查中提出,經查屬實的職工舉報提出,由子分公司及以上安監部門界定確認。

對因業務保安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工程師、通風科長(礦長助理)、安監處長失職失查、履職不力造成觸犯上述"紅線"的,追究其連帶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員工或科級以下幹部觸犯紅線的要按規定及時處理,由安監處長負責監督落實,未按規定執行的,免去安監處長職務。副處級以上幹部觸犯紅線的,由安監處長或安監局長提出處理意見,經安全生產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第二十九條焦化、電力、化工、建築、機修、洗選加工等地面生產單位,由各子分公司根據行業標準及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紅線。

第三十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後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19

一、職業健康個體防護規章制度

木粉塵、噪音、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質為主的多種職業病危害因素在木材加工行業並存的狀態,給勞動者職業健康造成巨大威脅,嚴重影響了職工身心健康和安全,因此,做好作業場所職業健康個體防護工作至關重要。本單位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

1、23號)以及有關標準、規範、制度為依據,切實履行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切實加強防護,做好以下防護措施:

1、本單位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和國家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塵口罩、防護眼睛及耳塞等勞動防護用品,並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及處罰等管理制度。

2、本單位優先選用有利於保護勞動者健康和個體防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逐步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提高木材加工製造行業機械化、密閉化、自動化水平,提升職工個體防護能力。

3、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工作服、手套、

防毒防塵口罩、防護眼鏡及耳塞等勞動防護用品。從業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二、做好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和事故隱患排查工作的規章制度

(一)分類防治存在於木材加工製造作業場所的主要職業危害:

1、木粉塵危害防治。木材加工企業粉塵主要來源於木材機械加工,尤其是鋸切、刨銑和鏤銑加工,機械和手工拋光。主要的防塵措施有:除塵設施保持良好工作狀態;車間內保持良好的通風狀態;定期檢測作業場所粉塵濃度,應將木粉塵(SiO2 10%以下)的濃度控制在8 mg/m以下;加料、卸料、包裝等過程不得發生泄漏;督促所有接觸粉塵的操作人員配戴防塵面具或口罩。

2、噪音危害防治。木材加工企業中使用的木工平刨、木工壓刨和帶鋸機等各種木工機械的噪聲值都高達90分貝以上。刨花板企業中使用的削片機、刨片機、裁邊機和砂磨機的噪聲值高達100分貝以上,遠遠高於《工業企業噪聲衞生標準》規定的85分貝(A)限值。主要的防護措施有:加強個人防護,如戴護耳器等防護用品;按《工業企業設計衞生標準》,工作場所噪聲聲級應控制在85分貝的衞生限值以

3下;定期檢測作業場所噪聲,瞭解噪聲分級;因作業場所範圍較大,不易採用隔音裝置防護,故採用耳塞進行有效的個人防護,以防止噪聲性耳聾的發生。

(二)排查存在於木材加工和木質傢俱製造企業的各類事故隱患

1、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木材加工企業的生產廠房和原材料、產品庫房屬火災危險性丙類,易發生火災事故。廠區圍牆與廠內建築的間距、庫區的圍牆與庫區內建築的間距均不宜小於5 m,且圍牆兩側建築物之間、鍋爐和作業區之間應滿足防火間距要求;

(2)嚴禁在生產場所吸煙。在生產場所進行明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證,並採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可燃物品庫房不應設置滷鎢燈等高温照明器;

(3)生產場所及庫房(含室外庫房)必須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有消防通道。生產場所應裝設防雷裝置,並定期進行檢測。對設備、管線要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養,保持完好狀態

2、做設備安全工作。

(1)機械設備安全。危險設備主體及轉動件應採用防護罩、防護屏、擋板等固定、半固定防護裝置,進、出料口等人機接觸部位應採用連鎖、半連鎖裝置,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2)電器設備安全。建立和健全電氣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建築結構、配電器裝置及線路要嚴格遵守有關電氣規程,嚴防電器事故的發生;

(3)鍋爐等特種設備安全。對鍋爐實行定期檢查制度。嚴格遵守鍋爐操作規程,運行中做到“三不超”,即:不超負荷、不超壓、不超温。“三穩定”,即:汽壓穩定、汽温穩定、水位穩定。保證其參數在規定範圍內運行,防止鍋爐爆炸等事故的發生。

3、做好各類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進一步落實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制,嚴格隱患排查治理各項措施落實,嚴肅查處職工無證上崗、“三違”現象和各類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

三、切實落實職業健康安全的制度保障措施

木材加工製造企業要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設置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機構和人員,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還要根據自身的行業特點,建立健全以下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主要包括: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職業危害告知制度;職業危害申報制度;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職業危害日常

監測管理制度;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三同時”審查備案及職業健康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評價制度。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預防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木材加工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應進行勞動安全衞生預評價;保證對生產安全方面的技術改造的經費投入;及時增添安全設施和防護設備;勞動防護用品應按照標準配備,且配備齊全有效,不得以現金等其他形式代替勞動防護用品;作業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生產佈局合理,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有與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相適應的有效防護設施;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3、建立、健全危險源監控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危險源台帳;落實危險源監控責任人和監控措施;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且應急救援預案報有關部門備案。

4、建立、健全培訓教育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木材加工方面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電工、電焊工、鍋爐操作工、叉車駕駛員等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和操作技能的培訓,經考核合格並獲得國家規定的證書後方可上崗;企業新進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三級安全教育和專業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後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章:總則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鉅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車間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災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彙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8、在每週檢查公司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區與管理工作責任區的.責任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車間車輛、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瞭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彙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彙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並做好防範措施,向安全員彙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並組織實施。

第五章:安全培訓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二、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三、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四、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後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週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1、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後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範;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2、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温、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衞生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範,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並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設備必須按下列檢驗週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四年進行第一次檢驗;出廠滿七年進行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三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第八章:職工安全衞生保護措施

一、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願的原則下進行。

二、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並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三、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週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四、公司應通過衞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採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傷亡事故管理

一、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二、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後,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後工作,並報告集團公司。

後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21

本企業為明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應遵守的要求,並建立其獲取的渠道,保證生產運行的各個環節均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相關的國家、行業、地方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的獲取、識別與更新的控制。

二、職責:

1、 安全管理員有責任通過各種渠道獲取與本企業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並負責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確認其適用性,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清單。

2、 安全管理員負責將相關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並遵照執行。

三、工作程序:

1、與本企業活動相關的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包括:國家、行業、地方質量和職業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章及其他規範性要求。

2、獲取方法:

1)安全管理員應經常與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部門保持聯繫,主動獲取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也可通過出版機構、書店、報刊、雜誌、互聯網進行補充,以確保本企業在生產活動中能獲取最新的有效版本。

2)安全管理員負責通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公安、消防、社會和勞動保障、衞生等部門獲取有關國家、行業、地方職業健康安全標準、規範和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3)安全管理員負責通過技術監督部門、行業協會等獲取有關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及其它要求。

4)其它相關人員負責通過相應國家職能部門獲取有關國家、地方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3、確認、分發和更新

1)安全管理員根據以下條件確認獲得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適用性:是否與本企業的安全、環境和職業健康有關;是否為最新的版本。

2)安全管理員負責保存與本企業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3)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更新時,應及時修正清單,將新的內容補發到全體員工手上,並對舊的文件做相應的處理。

4、執行:安全管理員負責將相關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並遵照執行。

四、記錄:

按表“相關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清單”進行填寫、存檔。

後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22

1.目的

為完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範管理流程,確保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有效性和適用性,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編制、發佈、使用、評審、修訂等環節。

3.術語

規章制度:包括相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制度、各種作業指導書、操作規程、維護保養的相關文件、相關管理辦法和制度等。

4.職責

4.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評審。

4.2總經理負責對公司安全規章制度、文件進行審批。

4.3分管安全副總經理在總經理授權範圍內負責對公司安全規章制度、文件進行審核、審批。

4.4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編制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督促各部門對作業安全文件進行編制、修訂、發佈、使用、評審等工作,進行統一編號、分發和存檔。

4.5各部門負責組織編制、修訂、歸檔、宣貫和督促執行本部門相關的作業文件,部門負責人負責作業文件的審核,分管安全副總經理負責審批。

4.6行政部負責文件的發佈和管理。

5.文件的發佈

5.1安全規章制度按程序通過審核後,由生產部門統一編號、登記,由辦公室發佈執行。所有安全文件、資料的發佈本,均應在封面上蓋公司印章。

5.2安全操作規程按程序通過審核後,由各部門部統一編號、登記,部門發佈執行。所有安全操作規程的發佈本,均應蓋部門印章。

5.3文件的編號

5.3.1公司和部門制定完成或更新的制度和操作規程只有唯一的編號。

5.3.2文件編號:fl/ab-000(編號)-年份(以公司文件形式下發的)。

5.3.3規程編號:fl/ab-部門(拼音)-000(編號)-年份(以部門形式下發的.)。

6.文件的使用管理

6.1管理的範圍主要是: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目標、指標管理方案、外來文件等。應建立“安全文件清單”,包括公司、部門和外來文件三個方面。

6.2公司管理範圍內的文件、資料(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制度、目標、指標管理方案、外來文件等)統一由生產部按其應用範圍進行分發,以確保相關的部門都能得到相應文件、資料的有效版本。

6.3部門操作規程、資料(安全操作規程、部門目標、指標管理方案、部門相適應的國家標準等)統一由部門按其應用範圍進行分發,以確保相關的崗位都能得到相應文件、資料的有效版本。

6.4生產部門應建檔保存分發文件,直到該文件資料失效或更新為止。

6.5公司所有文件、資料不允許有複印本直接使用。當有文件、資料不能滿足需求時,各部門可向該文件的控制部門申請增補。

6.6文件、資料遺失後,需向該文件的控制部門登記備案,並予補發。

6.7各部門應對所持有的文件、資料予以登記,以便有效地實施。

7.安全規章制度和規程的評審

7.1評審策劃

7.1.1例行評審計劃

例行評審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進行。由生產部門編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評審計劃,經分管生產安全副總經理批准後,下發各相關部門評審計劃包括以下內容:

評審時間;

參加評審的部門及人員;

評審內容。

7.1.2臨時評審計劃

在發生以下情況時,生產部在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指示下,編制臨時評審計劃,評審計劃內容如8.1.1規定。

組織機構、產品結構、資源配置等發生重大變化;

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發生變化;

發生重大質量或環境或職業健康安全事故。

7.2評審過程

7.2.1各部門安全操作規程評審

由各部門組織相關人員(部門負責人、專(兼)職安全管理員、專業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組成評審小組,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評審組織者要做好記錄,並形成評審報告。

7.2.2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評審

由生產部門組織相關人員(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專(兼)職安全管理員、員工代表)組成評審小組,對公司安全規章制度進行評審,評審組織者做好記錄,

並形成評審報告。

7.2.3生產部彙總所有評審報告,上報總經理審批。

8.文件的修訂

8.1當適用的法律法規、環境、工藝、設備、人員、技術改造實施及其它要求發生變化後,經公司相關環節進行評審後,按要求對不適用的文件、資料形成評審報告,報公司總經理批示。

8.2對使用文件的修訂,由原制定部門進行修訂,並須重複執行原評審和批准發佈程序。

8.3文件、資料修訂發佈後,過期失效的分發本由原發文部門及時回收,並作銷燬處理。

8.4各部門要將修訂發佈的最新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及時下發到相關崗位,並組織進行學習。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60jlq0.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