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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意向協議書(精選3篇)

勞務意向協議書(精選3篇)

勞務意向協議書 篇1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

勞務意向協議書(精選3篇)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

鑑於:

1、甲方已與項目工程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承擔 項目工程施工。

2、因成本及勞務單價測算等工作尚在進行,但本項目工期較緊,業主要求必須先行進場對部分工程進行施工。

3、乙方已瞭解上述情況,有意在甲方承包範圍內勞務分包部分工程,並在本合同所約定時間內進場施工。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二、承包範圍:

乙方有意在甲方承包範圍內勞務分包以下工程:

三、施工期限

本合同約定工程內容預計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具體開工時間及施工進度要求以甲方書面指令為準。竣工時間以雙方最終簽訂的勞務分包協議為準。

四、質量及安全

項目建設質量標準根據國家有關工程技術規範確定。

(此處也可根據項目性質引用準確的國家相關施工規範名稱或項目業主已經明確的施工規範。)

五、合同價款

1、鑑於本合同性質僅為雙方意向性合同,且就本合同項下實施的勞務單價/合同總價(具體內容請各項目根據具體情況添加、修改)等尚未確定,因此,除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暫時可予明確的合同單價外,其他項目以雙方最終簽訂的分包合同為準。

2、原則上該類未予明確的合同單價應與甲方將本項目工程勞務分包給其他分包人所簽訂的合同單價相同,如有特殊情況,該價款不得超出其他分包合同單價的±3%。

3、甲方不向乙方支付預付款。所完成的工作能明確單價的項目按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單價進行結算,不能明確單價的項目按本條第2款的原則辦理。

4、乙方按月將完成的工程量根據雙方收方人員籤認的工程質量合格的數量,備齊各項資料,經甲方相關部門和總工程師分別審核後,由項目經理最後審批、籤認,作為中期支付的依據。

六、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需根據取得及調查、測算等情況及時向乙方提供與本項目工程有關的文件、圖紙等資料,並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及時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務分包合同;

2、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負責辦理施工前期準備工作;

3、根據施工安排組織採購和供應乙方施工所需的鋼材、水泥、火工產品、砂、石、外加劑等主要材料。(此處可根據與乙方具體談判結果進行約定)

4、指派工程技術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全過程管理和監督乙方現場施工技術、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等。

5、定期檢查乙方的進度、質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和勞動力、技術人員到位情況,建立履約檢查檔案。

6、向乙方撥付勞務費,監督乙方發放勞務工工資或根據乙方書面委託代乙方發放勞務工工資。(如委託發放,委託事項裏只宜列明接受委託發放工

7、甲方有權視現場實際情況調整乙方的施工任務,乙方無條件服從。

8、甲方需及時向乙方撥付已驗工程價款。(具體支付時間可根據協商情

(二)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需在甲方認為具備簽約條件下及時與甲方簽訂正式勞務分包合同;

2、乙方必須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嚴格遵守安全質量的有關規定和操作規程,如因自身原因發生安全質量事故,乙方應承擔相關責任;

3、乙方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與每個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書,連同每個勞務人員身份證複印件與、全部人員花名冊一併報甲方備案;

4、乙方必須具有當地社保局出具的參與甲方項目施工的從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證明材料,同時必須為工人購買工傷保險等法定保險,沒有提供或購買上述保險的,乙方應自行承擔相應後果;

5、乙方負責辦理務工人員外出務工許可證等有關手續,進行遵守勞動合同、遵紀守法等教育。乙方與務工人員在履行勞動合同或處理傷亡事故發生爭議時,乙方應負責處理勞動爭議和傷亡事故的善後工作;

6、乙方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甲方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等情況;主動與現場其他施工單位配合,接受甲方協調。

7、乙方有權根據驗工情況及時取得工程價款。

七、合同解除 (一)甲方解除合同

甲方有權基於下列原因,以書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實際進度明顯落後於甲方指令要求,甲方要求其採取措施時,乙方無作為或者未能實質性改善;

2、工程質量有嚴重缺陷,乙方無正當理由修復日期拖延達20天以上;

3、乙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明顯表明不履行合同致使甲方的合同目的落空;

4、因乙方的原因使整個工程喪失了生產價值、使用價值;

5、在具備雙方簽訂正式承包合同條件時,經甲方要求,乙方拒不簽約。

(二)乙方解除合同

乙方有權基於下列原因,以書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

1、如甲方延遲付款,且經乙方催告後仍然不付款;

2、甲方延期履行其他合同義務導致本工程明顯不能如期完工的;

(三)合同解除後的處理

1、在解除合同的3天內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時間內,乙方應停止執行被通知解除的工作;向甲方移交已完工程、施工場地和相關物資、文件、資料和圖紙等。任何一方拖延辦理結算和移交手續,每拖延一天承擔違約金人民幣10000元。

2、甲方按乙方已實際完成的工作內容和數量與乙方結算價款。其中本協議已明確單價的按該單價結算,未明確單價的部分,乙方同意按甲方就本項目最終簽訂的正式勞務分包合同中相同內容的單價進行結算,並在甲方與分包人簽訂合同之日起 日內完成結算。結算經雙方確認,乙方辦完有關移交手續後,甲方於 日內向乙方付清結算款,逾期付款則按未付款額的日萬分之二承擔違約金。

3、若合同解除系因本合同第七條第(一)項所列明原因,甲方支付乙方結算款前,需扣除工程修補缺陷的費用、延誤竣工發生的損害費用及與工程有關的其它直接損失。

4、若合同解除系因本合同第七條第(二)項所列明原因,甲方同意按乙方結算總價的 %或甲方認可的乙方進場施工人員500元/人的標準作為乙方進出場費的補償。

八、違約責任

1、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誤或者質量不合格,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以及造成甲方被第三方追究責任的事件發生時,乙方應當承擔全部損失,包括行政處罰和對甲方及其他相關第三人利益的損失。乙方的違約金在甲方應付給甲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2、若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付款,或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以及造成乙方被第三方追究責任的事件發生時,甲方應當承擔全部損失,包括行政處罰和對乙方及其他相關第三人利益的損失。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雙方未盡事宜可簽訂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爭議的解決

若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 法院起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意向協議書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在《勞動法》和《就業促進法》規定範圍內,本着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意向協議:

一、甲方:

1、負責向乙方提供輸出地人力資源信息;

2、組織用人單位到甲方開展現場招聘等活動;

3、指導用人單位做好招用人員的安置和勞動維權工作;

4、按照乙方要求開展“訂單培訓”、整體輸送及勞務對接工作。

二、乙方:

1、負責及時向甲方提供各類用工信息;

2、按照用工信息,積極做好組織招聘工作;

3、為務工人員做好各項就業後續服務工作。

三、甲乙雙方指定一名聯絡員,負責聯繫協調工作。

四、本意向協議書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

五、本意向協議書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本意向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意向協議書 篇3

派遣單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被派遣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乙方接受甲方轉移派遣(以下簡稱派遣),到________崗位工作。

派遣期限為24個月,從20xx年 12月 1日起至 20xx年11月31 日止。

第二條 合同期限及試用期

本合同期限為 二 年,從生效之日起計算。

試用期為 三 個月,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由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工作需要決定。

第四條 勞動報酬

乙方的工資比照學校事業編制內人員的工資標準予以核定。由甲方在收到用工單位當月劃撥的款項後十個工作日內(最遲不得超過當月最後一天)、通過郵局以工資卡的方式按月支付給乙方,並代繳個人所得税。試用期的工資為正常工資的80%。

第五條 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

甲方負責為乙方依法辦理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住房公積金手續(“四險一金”費用由用工單位支付)。

乙方工傷、患職業病等待遇由用工單位支付給甲方,甲方收到款項後及時支付給乙方或家屬。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殘死亡的,用工單位可依據《吉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在確定工傷殘疾等級之日或死亡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相關工傷待遇撥付給甲方,甲方收到相關費用後負責及時支付給乙方或家屬。

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意外死亡的,用工單位可依據吉林省吉勞險字(91)6號文件等有關規定,在乙方死亡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相關待遇撥付給甲方,甲方收到費用後負責及時支付給乙方家屬。

乙方因患職業病或工傷導致無法履行崗位職責、又不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條件所發生的賠償、補償、工資及其它費用均由用工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的時間和數額承擔。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由用工單位依法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用工單位不能依法履行義務時,由甲方向用工單位交涉,維護乙方合法權益。

第七條 勞動紀律

一、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和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乙方應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的管理和教育。乙方同意用工單位對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按照工作需要進行適當調整。

第八條 保密和競業限制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不得使用(或變相使用)或幫助他人使用甲方及用工單位的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在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乙方應將甲方和用工單位的技術資料、商業資料返還,不得保留。乙方若違反上述約定,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三萬元,同時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簽

一、當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甲乙雙方同意可以對合同條款進行適當變更。

二、合同的解除

(一)在本合同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不需對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乙方經試用期或年度考核不勝任本職工作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規章制度的;

3、乙方無故連續曠工15天或年曠工累計超過30天的;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過甲方或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本合同的;

7、乙方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8、在甲方依《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進行裁員時。

(二)在本合同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由用工單位支付給乙方一個月工資後,解除本合同,並不需對乙方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工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在本合同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3、甲方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勞動權益的;

6、因《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由2至7款情形所產生的經濟補償金,由用工單位支付給甲方,甲方收到款項後及時支付給乙方。

三、本合同下列情況自動終止: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佈死亡或者宣佈失蹤;

4、甲方被依法宣佈破產;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對以上4、5款情形,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四、乙方如果欲在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情況下續簽合同,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之日提前十天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為不同意續簽合同。

第十條 甲乙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甲方:

1、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負責管理乙方的人事檔案,為乙方建立業績檔案;

2、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乙方辦理就業手續;

3、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乙方辦理晉升檔案工資手續;

4、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乙方(應屆統招畢業生)辦理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定職手續;

5、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乙方(應屆統招畢業生)辦理集體户口落户手續;

6、按照政策規定,為乙方出具與檔案材料相關的證明。

7、合同期限屆滿後,根據社會需求為乙方進行就業推薦,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人事代理手續。

乙方:

1、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2、有權查詢勞動報酬及社會保險繳納情況;

3、不斷提高政治文化和專業水平,按時完成甲方及用工單位交付的各項工作任務;

4、根據需要接受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專項培訓,具體培訓協議另行簽訂。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基於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任何一方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

1、本合同沒有約定的,適用《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2、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簽字時,甲方對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事項進行告知,乙方簽字視為確認。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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