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機關績效考核制度大綱

機關績效考核制度大綱

一、考核範圍

機關績效考核制度大綱

各科工作崗位的科級及科級以下工作人員,駕駛員考核另行規定。

二、考核內容

(一)業務工作

主要考核崗位職責的履行情況和所承擔年度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

(二)共性工作

主要包括參加政治業務學習、集體活動、規範化制度化建設情況;機要保密、計劃生育、安全生產、衞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內保值班情況;精神文明建設、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工作作風情況。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在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的組織下,採取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日常考核與年終民主測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按百分計算,其中業務工作佔60%,共性工作佔40%。

1、業務工作。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日常考核評分標準,對工作人員的業務工作情況進行定期考核,考核情況記入《日常考核記錄表》。

2、共性工作。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日常考核評分標準,對工作人員的共性工作情況進行定期彙總,彙總情況記入《日常考核記錄表》。

《日常考核記錄表》由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保管,年終由考核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彙總。

(二)民主測評

民主測評成績按百分計算。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市委組織部和市政府公務員管理部門的安排部署,組織進行。具體程序如下:

1、被考核人員總結年度工作情況,填寫《年度考核表》;

2、召開全體工作人員會議,被考核人員進行述職,述職內容主要包括工作業績和存在的不足;

3、組織民主測評,以填寫民主測評票的形式對被考核人員進行測評。民主測評按縣級幹部(a票)佔50%、中層正職(b票)佔30%、其他人員(c票)佔20%的比例計算得分。

四、考核結果的計算及運用

考核結果實行百分制,分數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

被考核人員總分數=日常考核得分×60%+民主測評得分×40%。

考核結果作為提出優秀、稱職(合格)及其他考核等次人員和優秀共產黨員名單的主要依據。

五、組織領導

成立由主任任組長,各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有關科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為成員的市政府法制辦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機關工作人員考核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綜合科,具體負責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務。

六、日常考核評分標準

(一)業務工作

1、盡職盡責完成本職工作,無扣分情況的,得60分。其中,宣傳工作佔10分。

2、工作中有創新,並取得明顯成效或為單位做出突出貢獻的,經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可適當加1-5分。

3、受到國家、省、市級表彰的,分別加5分、3分、2分。因一項工作受到重複表彰的,按最高等次表彰加分,不重複計算。

4、超額完成年度宣傳工作任務的,按下列標準加分(一稿多投的,按照最高標準加分,不重複計算):

(1)在國家、省、市級報刊發表與工作有關調研或理論文章的,每發表一篇分別加3分、2分、1分;發表新聞稿件的,每發表一篇分別加2分、1.5分、1分。

(2)在國務院法制辦、**省政府法制辦網站發表調研文章的,每發表一篇分別加1.5分、1分;發表信息稿件的,每發表一篇分別加1分、0.5分。

5、因自身原因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務和領導交辦事項的,視情況扣1-10分。

6、未按時報送重點工作督查事項進展情況的,每發生一次,科負責人和具體承辦人各扣0.5分;未按時完成重點工作督查任務的,每發生一次,科負責人和具體承辦人各扣2分;未完成重點工作督查任務,或完成任務質量不高,影響單位政務考核事項成績的,每發生一次,科負責人和具體承辦人各扣5分以上,直至取消評先樹優資格。

7、工作不規範,不按工作程序和制度辦事,導致工作失誤或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一次扣1分;造成較壞影響的,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科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一次各扣2-5分。

(二)共性工作

1、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規範和工作紀律,無扣分情況的,得40分。

2、代表單位參加全市性集體活動,獲得較好名次的,每次加2分。

3、拾金不昧、見義勇為、扶貧濟困等受到社會好評,為單位爭得榮譽的,加2分。

4、無故不參加單位組織的會議、政治業務學習和其他集體活動的,每缺勤一次扣2分。

5、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對工作人員遵守機關辦公制度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遲到、早退、脱崗、串崗每發現一次扣0.5分;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擅自離崗視為曠工,發現一次扣2分。

6、服務態度不好,辦事拖拉,造成不良影響的,一次扣1分。

7、無故不按規定值班或擅離職守的,發現一次扣1分,貽誤工作或造成較壞影響的,扣2分。

8、違反建設節約型機關的有關規定,發現一次扣1分,造成較壞影響的,扣2分。

9、因飲酒或其他原因貽誤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一次扣1分。

10、不服從領導,不維護團結,與他人發生爭吵的,一次扣5分;遇事以大局為重,主動避免爭執的,一次加5分。

(三)否決事項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評先樹優資格:

1、違法違紀或工作出現嚴重失誤,造成較壞影響的。

2、本年度曠工累計超過1天,事假累計超過30天或病假累計超過60天的。

3、不遵守工作紀律,工作時間炒股,參與打撲克、下棋、玩電腦遊戲、網上交友聊天等娛樂活動,一經發現的。

4、廉政建設、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保密工作等方面出現問題的。

七、其他事項

其他需要加扣分的情形,由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未盡事宜,參照《**省公務員考核實施辦法》執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494rjv.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