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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監理人員月度績效考核分配製度

項目監理人員月度績效考核分配製度

為深化績效管理,強化激勵約束機制,進一步激發職工積極性、體現多勞多得、公平分配的原則,促進項目監理工作,公司決定在實行員工履職考核的同時,在項目監理人員中實行月度績效考核分配製度。實施辦法如下:

項目監理人員月度績效考核分配製度

一、適用範圍

工程項目現場監理人員(不包括試用期內的人員和實習生)。

二、分配資金組成和限額

用於月度績效考核分配的資金由兩部分組成:

1. 現場監理人員每人每月從崗位工資中預扣100元。

2. 公司按每人每月200元標準預提。

兩項合併每人每月用於績效考核分配的限額為300元,實際分配額度依據考核結果確定。

三、考核分配辦法

1. 對考核對象月度工作績效採用百分制量化評分。評分項目構成為:

思想品德:包括職業道德、勞動紀律、其它表現;

崗位技能:包括與崗位相應的專業技術水平、從事本崗位監理實務的能力、在職責範圍內處理疑難、突發問題的能力、業務學習自覺性。

工作態度:包括工作責任心、主動性積極性、勤奮務實吃苦耐勞作風、服從調度協作配合精神、業主滿意度幾個方面;

工作實績:包括工作負荷、履職成效。

各項目分值分配、評分要點等詳見附表。

2. 對考核結果根據得分值劃分等級:

60分以下評為不合格;

60~70分評為基本合格;

71~80分評為合格;

81~90分評為良好;

91~100分評為優秀。

3. 按照考核結果分檔進行績效分配:

優秀:分配額度為250~350元;

良好:分配額度為150~250元;

合格:分配額度為100~150元;

基本合格:分配額度為50~90元;

不合格:分配額度為0元。

對考核達到優秀或良好且對公司經營有特殊貢獻或受到業主管理層、政府主管部門特別表彰的人員,在上述分配額度以外可由總經理給予特別獎勵。

四、工作組織

1. 監理人員月度績效考核分配工作由公司副總經理按照專業分管範圍分別主持。分配額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2. 項目總監負責本項目監理人員月度績效考核分配工作。

五、工作程序

1. 項目監理部所有人員(試用期內的人員和實習生除外)對上月工作績效自評記分(每月5日前完成)。

2. 項目總監對本項目監理人員考核評分、劃分檔次,並提出月度績效分配額度,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每月8日前上報)。

3. 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必要時提出調整意見。分配額度彙總後報總經理批准。

4. 資源開發部編制工資單時將上月績效分配額度計入本月應發工資,財務科發放

以上工作程序1-3按照“監理人員月度績效考核分配表”進行。

六、其它

1. 實行月度績效考核分配的人員,不再參加季度評先,年終評先仍然進行,評先比例從嚴控制。

2. 本辦法自2011年4月起,先期在市政水利專業在監項目中試行,其它工程項目何時實行另行通知。暫未實行月度績效分配的項目監理部和本部職能部門季度評先照常進行。

3. 月度考核不合格人員除取消當月月度績效分配外,由項目總監和公司分管領導進行誡勉,以觀後效。年度內月度考核不合格累計達到3次,在編員工作待崗處理,外聘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對月度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的人員,由項目總監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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