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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接待工作制度

行政接待工作制度

為了加強局機關行政經費管理,規範行政接待行為,保證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制定本制度。

行政接待工作制度

一、行政接待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 局機關行政接待工作實行局領導分工負責制。

(二)辦公室對局機關行政接待工作進行統一紮口管理,並實行事先審批制度。

二、行政接待對象

(一)來本局視察工作的市局以上領導、機關工作人員。

(二)來本局檢查指導工作的地方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檢等機關領導人員。

(三)外省、市、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來訪人員。

(四)應邀參加縣局組織的重大活動的地方來賓。

(五)局領導安排需要接待的其他人員。

三、行政接待標準

參照《關於機關公務招待的補充規定》(蘇淮工商辦[2019]1號)文件執行。

四、接待工作規程

(一)局領導直接組織的接待,統一由辦公室根據要求安排接待事項。

(二)機關各部門組織接待時,應首先填寫《接待申請單》,由本部門負責人報局領導審批,然後憑《接待申請單》到辦公室開具《來客招待安排單》方可安排。

(三)招待安排由辦公室按照局領導的指示聯繫服務單位,安排接待工作具體事項,機關有關部門視情派人協助。

(四)工作日中午安排的接待,一律實行工作餐制度,不得飲酒。

(五)凡事先未經申請批准就組織接待或雖經批准但超標準接待所產生的費用,無特殊情況一律由接待者個人承擔。

(六)機關各部門牽頭組織重大活動需要接待系統內外人員時,要事先會同辦公室研究制定接待方案,預算接待經費,報局領導審批。一次接待開支5000元以上的,由辦公室提交局長辦公會審議決定。

(七)掛靠在本局的各類社團接待工作實行自我管理,獨立核算,辦公室視情給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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