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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電消防管理制度(精選22篇)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精選22篇)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1

一、配電室應保持清潔乾燥,要有良好的通風,要禁止吸煙及明火作業。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精選22篇)

二、配電室電氣設備的各種接地安全保護裝置必須保持完整、靈敏、有效。

三、要經常檢查變壓器各部件的`功能和運轉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採取措施,並及時修復。

四、每年在雨季到來之前,要對各種電氣設備的接地、接零進行一次檢測。

五、要經常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和整改。

六、要採取措施防止老鼠、蛇類、鳥類侵入,造成短路現象。

生產部

20xx年1月10日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2

項目消防泵房、配電室(箱)管理制度

消防泵房管理制度:

消防泵房重地閒人免進、泵房管理員不得隨意帶無關人進入泵房。消防泵房內禁止堆放雜物,要保持清潔。消防泵電源必須由施工現場電源總開關上側接出,並分別在總箱和開關箱內設置漏電保護器控制水泵、保證24小時供電。

配電室(箱)管理制度:

值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作業。上崗作業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嚴格執行安全組織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及有關的`各項操作規程,禁止帶電作業。嚴禁違章操作。出現跳閘時,要首先查明跳閘原因,確認安全後方能合閘。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內不得脱崗,並做好本班的詳細記錄。配電室和配電箱圍欄內禁止非作業人員進入,嚴禁在室內、圍欄內進行與接送電無關的作業。配電室和配電箱內應保持清潔,要經常進行衞生清掃。管理好門窗,堵塞鼠洞,防止小動物進入室內,雨天檢查房頂是否漏雨,電纜溝內是否進水。保管好配電室專用的安全用品及儀表。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3

1各單位配電室應張貼“閒人免進”標誌,控制無關人員進入。如工作需要,應經電工同意後方可進入。

2電工要持證上崗,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要堅守崗位,勤檢查,勤巡視,及時排除異常情況,避免發生短路、斷電、火災等事故。

3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崗位安全消防制度和安全運行規程,禁止在崗位內喝酒、吸煙、娛樂、睡覺等,嚴禁擅離職守,認真履行職責。堅持巡迴檢查制度,做好設備運行登記和工作記錄。

4配電室內不得堆放雜物及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嚴禁堆放可燃物品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堅持每年春秋季定期對變壓器、開關櫃、配電櫃等進行清掃。

6安裝、維修電器設備和線路時,要在電閘懸掛“有人操作、嚴禁合閘”的標誌牌,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7應按規定正確填寫倒閘操作記錄。

8經常檢查配電室通往室外的擋鼠板是否插好,經常檢查牆體、門窗和通風處的防護網是否嚴密,有無孔洞、縫隙,防止飛鳥、小動物進入造成短路,引起事故。電纜溝內應定期投放鼠藥。

9熟知消防報警程序及配電室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保證消防器材處於完好有效戰備狀態。

10保證應急照明裝置正常運行。保證安全防護用品用具處於完好合格狀態。

11配電室出現故障,應立即向負責人報告;並採取相應安全措施,確保人員安全。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4

目的:

為了防止觸電事故和火災事故,保護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變壓器室的安全要求:

1.變壓器室應為一級耐火等級建築物,門應採用非燃燒體或難燃燒體的防火門。變壓房的門應由內向外開;

2.變壓器室應有良好自然通風,室內温度應不超過45℃,進風與出風温差不超過15℃,通風口應採取措施,防止雨水和小動物進入;

3.地面上經常有積水的場所和在廁所、浴室下面不得設變壓器室;

4.變壓器室不應設在人員聚集的建築物上面或下面,亦不應設置在疏散人羣出口處的兩旁。

ㄗ媪ㄘ?、變壓器安全運行要求:

1.變壓器在安裝運行前,應進行絕緣強度測試,並應符合製造廠的技術規定;

2.變壓器應裝設熔斷器或電保護裝置,中小型變壓器,一般應在高壓側安裝跌落式熔斷器,熔斷器的選擇應能保證在變壓器部或套管處發生短路,事故時即被熔斷,低壓側安裝低壓熔斷器,熔斷器的選擇應能保證在各引出迴路發生,短路或過載時被熔斷;

2.1.熔斷器選擇的原則:高壓側容量在135千伏安以下,其高壓熔體按2-3倍額定電源選用,容量在135千伏安以上,按1.5-2倍額定電流選用;

2.2.低壓測額定電壓為0.4千伏,熔體可按其額定電或1.2倍的額定電;

3.變壓器的`架空線引入電源測,應安裝避雷器保護;

4.應檢查和測量變壓器負載的變化情況,防止其過負荷運行,變壓器的負載率一般以85-95%為宜,如發現變壓器過載,可投入備用變壓器減少負載。

5.變壓器投入運行以後,應有專職電工,對變壓器按下列要求項目進行檢查和維護;

5.1.檢查瓷套管是否清潔,有無裂紋與放電痕跡,螺紋有無損壞以及其它異常現象,如有發現應儘快停電調換;

5.2.檢查各密封處有無溢油和漏油現象,嚴重的應及時處理;

5.3.檢查油標的油位高度及油色是否正常,若發現油麪過低應加油;

5.4.注意變壓器的聲響與原來相比是否正常;

5.5.檢查箱頂油麪温度計的温度與室內温度之差(即温升),是否低於55℃;

5.6.察看防爆管的玻璃膜片是否完好;

5.7.檢查油箱接地情況;

5.8.定期進行油樣化驗、監測是否老化和受潮。

(二)、變配電設備的安全距離:

1.變配電室架空出線至地面的距離不應小於4.5米,距屋面距離不應小於2.75米;

2.室內安裝的變壓器,其外廓與變壓器四壁之間的距離要求為1.5米;

3.配電裝置,應考慮設備搬運,檢修操作和試驗的便利,須保持必要的安全通道;

4.低壓配電裝置背後信道

4.1.寬度一般不應小於1米,有困難時可減為0.8米;

4.2.通道內高度不應低於2.3米,無遮欄的裸露導電部分與對面牆或設備的距離不應小於1米,而與對面其它導電部分距離不應小於1.5米;

4.3.通道上方裸露導電部分高度低於2.3米時,應加遮欄後的通道高度不應低於1.9米;

5.高壓配電裝置與低壓電裝置宜分室裝設,如在同一室內單列布置時,高壓開關櫃與低壓配電屏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2米;配電裝置長度超過6米時,屏後應有兩個通向本室或其它房間的出口。

(三)、配電室的安全要求:

1.高壓配電室應為一、二級耐米等級建築,低壓配電室的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

2.長度大於10米以上的低壓配電室至少有兩個門,相鄰兩門間距不超過15米,配電室的門應向外開啟;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5

配電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電房是學校師生教學、生活用電的.控制中心,工作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心,認真管理好。

二、嚴格實行值班、定期檢查制度,常年保證機械運行性能良好,確保學校供電正常,預防停電事故的發生。

三、非工作人員不準帶入該內,不准他人隨便擺弄供電設備,防止故意破壞供電設施的發生。

四、房內保持整潔有序,門窗防護設施完好,專人負責關鎖門窗。

五、配電房按規定配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員定期檢查性能,學會使用,妥善保管。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6

(一)主電室及高壓、低壓配電室均屬於重點防火部位,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嚴格執行出入登記制度。

(二)主電室及高壓、低壓配電室禁止吸煙和動用明火,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廢舊備品備件,保持室內整潔,通道暢通無阻。

(三)工作人員在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杜絕違章作業。

(四)停產檢修或平時打掃衞生時,禁止使用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擦洗設備;對使用過的棉紗、油布、油漬及其它可燃物質必須及時清除乾淨。

(五)因生產需要進行動火作業,必須經公司消防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辦理“動火證”,並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方可進行。

(六)工作人員應定期對變壓器、開關櫃、電纜層、電纜溝等設備及部位進行清理維護,防止塵污造成短路,發現問題和事故隱患應及時處理和上報。

(七)雷雨季節來臨前,應對防雷和防靜電裝置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設施符合規定要求,接閃器引下線處於良好工作狀態,保證電氣設備和人身的安全。

(八)工作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撲救火災和火場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必須妥善保管,自覺維護和保養。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7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一: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每個月商場消防安全負責人都要組織工作員人員開會,總結前段時間消防安全工作,瞭解當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進展,是否有新問題要反映。做好各項會議記錄。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二: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包括組建消防隊伍、監督消防人員的工作情況、做好消防安全培訓教育等。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三:巡查制度

規定消防人員每天的巡查次數,巡查的工作要點,以及巡查的方法。制定火災隱患的評定方法及處理程序。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四:消防值班制度

消防人員不像其他工作人員一樣,到點就下班。他們必須做好輪換交接工作。而且消防人員還要三班倒,上晚班是對消防人員的最大考驗,一來生理鐘被打亂很容易睡着。二來晚上也容易發生火災或是偷盜事件。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五: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商場發生火災,大多數與易燃、易爆物有關的。電路系統就是其中的一個,電路老化,或是線路出現問題,都會引起火災。商場消防安全制度要對用火、用電管理有要明確的規定才行。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規定消防設施管理人員及其職責。設備登記、保管及維護管理要求。無消防器材的支持,消防安全工作也難以進行。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七: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及獎懲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及獎懲制度有利於規範消防人員的行為。考核評定是對其工作的肯定,通過考核評定了解消防工作情況,如有問題及早處理。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8

(一)、職責

1.各加氣站工作人員和外來工作人員,必須服從本站消防安全的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共同維護公司財產的安全。

2.本加氣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屬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

(二)、組織管理

1.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氣站應建立消防安全小組,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加氣站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有下列職責:

① 根據站內實際召開安全例會,宣傳、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方針、條例、規定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動、檢查、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點防火季節的專項治理工作。

② 組織制定對電源、火源、水源及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

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識,提高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

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研究制定重大隱患整改方案。

③ 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並將消防工作納入考評。

④ 根據加氣站實際,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培訓及實際演練,積極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兩會” 即:懂預防措施,懂儲存商品性質和消防設備性能,懂防火滅火知識。兩會:會滅火戰術,會使用和排除消防設備、器材的故障。

⑤ 加氣站實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時對站內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加強對重點部位的巡視檢查,值班由班長負責組織實施。

(三)、消防安全教育

加氣站必須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堅持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動全員安全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能的不斷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確保國家財產和人身免受火災危害。

通過開展羣防羣治活動,組織職工結合崗位工作實際,擺現象、找問題、查隱患、定措施、搞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的落實。做好防火宣傳教育。

(四)、電源安全管理

1.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上崗證的電工安裝、檢查、維護保養。定期對線路、變壓器、避雷裝置進行檢查測試,杜絕因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短路等原因產生火險隱患,確保安全。

2.場站鋪設的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護,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電。

3.各種電器設備工作期間,作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離崗斷電。

加氣站內電器設備的周圍嚴禁堆放商品,嚴禁在場站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對各種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操作人員使用電器設備過程中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止使用,及時向專業人員報告(電工、維修工)。

4.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電器線路的,提前向加氣站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後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範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後及時拆除。

5.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

6.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器線路和設施,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五)、儲存作業管理

1.加氣站設置醒目的防火標誌,站內嚴禁使用熱工,如因工作需要動用熱工作業時,應按熱工作業管理要求執行。

2.場站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物、場站落葉、雜草等應及時清除,妥善處理。

3.進入場站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配帶防火帽,並嚴禁進入生產區內停放和修理。

4.卸作業結束後,作業人員必須對工作區域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

(六)、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1.加氣站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加氣站儲存物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滅火需要,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佈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懸掛在固定醒目處,做到防雨、防曬、防鏽蝕、防黴爛。

加氣站職工對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必須備加愛護,對擅自挪動或做與消防無關使用的,應及時制止,對勸阻不聽者交由加氣站按有關規定處理。

3.消防器材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不準堵塞及佔用消防通道,不準在設施和器材上掛放它物,並保持整潔。

4.每月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及試運行,以保持其靈敏有效。

根據公司實際,加氣站對消防器材實行統一管理,並負責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持其靈敏有效。

(七)、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1.依照逐級防火責任制,加氣站實行三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月查、站內周查、班組日查。各崗位執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後檢查。

2.加氣站值班巡查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檢查,做好當班記錄。發生突發事件和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進行處置,並向上級有關部門或人員報告。

3.加氣站應堅持開展經常性防火安全檢查,並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監督機關適時開展各類專項檢查。

4.明確防火安全檢查範圍。

5.貫徹落實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情況。

6.火源、電源、水源使用管理情況。

7.消防器材、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到位情況。

8.生產設備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實情況。

9.火險隱患整改情況。

10.其它有關情況。

(八)、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

1.保護現場:撲救火災過程中,應注意發現和保護起火地點,儘可能保護燃燒後的狀態。撲救後立即劃出警戒區域,限制無關人員進入。在現場勘察後,經公安消防部門或場站同意,方可清理火場。

2.調查:由生產與安全管理部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開展火場勘察和火災事故調查。

3.處理: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依據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9

一、消防報警設備運行規定

1、如有設備故障,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及時通知工程維修部進行維修處理。

2、由工程維修部選定消防報警設備維保單位,對消防報警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物管部派人配合並監督其執行情況。

5、工程維修部和內保部每月定期對大樓消防系統進行模擬檢測,確保消防設備處於正常狀態。

6、消防系統如因維護或其他原因要暫時改變消防系統的狀態(如手動/自動等),應由工程維修部書面通知內保部,並提出相應的臨時措施,確保大樓消防安全。

二、緊急廣播系統維修保養規程

1、按保養計劃表做系統保養。

2、保養時先斷開系統電源。

3、清潔錄音座的磁頭、壓帶輪、主導軸。

4、清潔錄音機磁頭和機械部分。

5、檢查切換器背後的接線端子、插頭和麪板按鈕。

6、清潔擴音機散熱器上的灰塵。

7、保養結束後選擇部分樓層作測試,並填寫消防中心設備檢查表。

三、消防排煙系統、正壓送風機維修保養規程

1、按保養計劃進行機器的保養。

2、手動盤動風機檢查鬆緊度,發現異常馬上檢修。

3、檢查風機的風葉,清除表面灰塵。

4、加註潤滑油,檢查緊固風機接線端子。

5、清除控制箱表面和內部的灰塵,檢查箱內器件。

6、檢查風機與風管間的軟接,發現破損立刻更換。

7、手動啟動風機檢查運行情況。

8、工作結束後,填寫消防風機檢查表。

四、防火卷閘維修保養規程

1、按保養計劃進行系統保養,並記錄在設備日常保養表。

2、清除卷閘電機及傳動鏈條表面灰塵,並加潤滑油。

3、檢查控制箱內器件,緊固接線端子,清潔箱內及表面灰塵。

4、檢查手動開關控制盒,清潔按鈕上的.污物。

5、檢查卷閘上下行程開關,開關滑軌加潤滑油。

6、檢查電動剎車手動開關和手動起閘裝置。

7、手動上升和下降防火閘,檢查運行情況,並調整上下行程開關位置,令卷閘開啟或關閉處於適當的位置。測試過程嚴防卷閘衝頂或衝底。

8、觸發卷閘附近的煙/温感檢查自動落閘功能,消防中心監控員在聯動台上測試遙控落閘功能。

五、應急燈、疏散指示燈檢查保養制度

1、各樓層應急燈、疏散指示燈不得私自拆除、移位和取用。

2、巡查人員每天檢查一次應急燈具,發現異常馬上用《維修單》物管部維修。檢查內容包括燈具是否正常發亮,表面玻璃有否破損,安裝是否牢固,按下測試按鈕是否仍然發亮。

3、應急燈具應保持清潔。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10

消防在公司企業中有着重要的安全,因為關乎到物品和人們的安全問題。化工企業消防管理制度,我們來看看。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定,為貫徹落實國家各項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保護國家財產,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化學工業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 凡化工企業(包括化學礦山、化工機械、化工基建施工單位)均應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3條 企業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各項工作創造安全衞生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第4條 企業要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5條 企業除貫徹、執行本制度外,還必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和各部委的各有關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

第二章 安全生產職責

第一節 基本原則

第6條 企業安全工作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

第7條 企業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範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行政首長負責。

第8條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企業的每個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做到各有職守,各負其責。

第二節 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第9條 廠長(經理)安全職責

1廠長(經理)是企業的安全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2 重視職工的勞動條件和企業的安全、工業衞生狀況,重視女工的勞動保護工作。3 批准、發佈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

4 經常深入現場瞭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5 建立健全安全組織和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按企業職工總數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備、充實安全專業人員,提高專業人員的素質,穩定完全專業隊伍。

6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審核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7 組織全廠性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8 堅持“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9 企業內實行的各級承包,以及與外單位的各項承包合同中,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指標、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職責等條款,並認真考核。

10 廠長(經理)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11 副廠長(副經理)在廠長(經理)指定的工作範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10條 總工程師(或技術總負責人)安全職責

1 在廠長(經理)的領導下,對本企業的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2 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本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組織編制完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3 協助廠長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採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4 組織制訂審批安全教育計劃,參加對幹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 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6 審批特殊動火證,參加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

7 副總工程師(或專業技術負責人)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第11條 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1車間主任是車間的安全負責人,對車間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2 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3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安全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4 組織落實車間級安全教育,並督促檢查班組級安全教育。

5 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進行考核。簽發新上崗獨立作業人員的安全作業證。

6 組織車間級定期、不定期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於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車間無力整改的要採取臨時安全措施,及時向厂部書面報告。7 組織或參加車間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並按規定及時上報。

8 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組織,領導並支持車間和班組安全員的工作。

9 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長)在主任指定的工作範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12條 工段長安全職責

1 組織工段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 組織班組(工段)級安全教育,主持對新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考核。並填寫安全作業證。

3 搞好本工段安全生產準備工作,組織安全裝置和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齊全完好。

4 組織或參加一般事故的調查,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5 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產競賽,維護本工段的正常生產秩序。

第13條 班級長安全職責

1 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 組織班組級安全教育。

3 定期組織安全活動,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

4 檢查崗位工藝指標及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做好設備和安全設施的巡迴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並做好記錄。

5 嚴格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一切違章作業,監督檢查本轄區非化工工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6 負責本崗位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 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採取控制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

第14條 車間安全員職責

1 車間安全員在業務上受安全技術部門領導,並在車間主任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2 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並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 協助車間主任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並督促實施。

4 制訂車間安全活動計劃,並檢查執行情況。

5 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協助車間主任搞好職工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工作。

6 參與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7 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並報請領導處理。

8 負責車間安全裝置、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 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10 車間工藝員、設備員、保管員等在車間主任指定的工作範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15條 班組安全員職責

1 協助班組長開展各項安全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2 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發現違章作業有權制止,並及時報告。3 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16條 工人安全職責

1 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 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3 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遵守紀律,記錄清晰、真實、整潔。

4 按時巡迴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

5 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缺陷及時消除,並做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清潔。6 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器村、消防器材。

7 不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三節 各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第17條 科研(包括新產品開發)部門安全職責

1 研究和開發新產品,必須先作出安全評價,提出安全措施,採用(引進)新技術,必須首先審核技術的安全可靠性。

2 負責安排安全技術、工業衞生的科研工作,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疑難問題。3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小試轉中試,中試轉工業生產的安全技術條件,制訂安全技術規程。4 提供原料、產品(中間產品)的物化性質及安全防護方法。

第18條 設計部門安全職責

1 執行生產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設計,設計的項目不留隱患。(凡是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礦企業和革新、挖潛改造的工程項目,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質危害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不得削減。)

2 設計項目均要有《職業安全衞生專篇》,生產設備的安全衞生設計按《生產設備衞生設計總則》(GB5083-)執行,電氣設備設計按《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GB4064-)執行。3 對引進的新工藝、新設備進行安全可靠性審核。

4 參加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第19條 生產計劃部門安全職責

1 制訂長遠發展規劃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以及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

2 對所需要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在計劃安排時,應保證資金,一經列項,則不準挪作它用。

3 協助生產技術部門做好生產(工藝)事故的調查、統計、上(來自: 書 業網)報,參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

第20條 生產技術(含生產調度)部門安全職責

1 組織編制或修訂生產工藝規程、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參與安全技術規程的修訂。2 在進行生產技術的革新和挖潛改造時,要同時解決隱患,保證安全。

3 遇到生產中的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危險緊急情況,先處理後報告,嚴禁違章指揮。 4 負責生產(工藝)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制定事故防範措施。

第21條 安全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1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和標準,協助廠長組織推動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廣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術。

2 組織制訂或修訂、審查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職工勞動防護用品標準,並監督檢查。

3 組織編制、彙總、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執行。

4 組織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的教育。協同勞資、教育部門,定期組織安全考核。

5 參加全廠性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隱患的整改工作。

6 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的安全監察工作,參加安全裝置的校驗監督,建立好台帳。

7 負責動火審批及其管理工作。

8 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新產品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及試運轉工作。9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病防治等工業衞生工作。

10 經常進行現場檢查,指導基層安全工作,發現違章有權制止,不聽勸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並立即通知有關領導。

11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12 綜合分析研究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及時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13 負責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參加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鑑定工作。

第22條 防火(保衞)部門安全職責

1 負責企業內的劇、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衞和要害崗位、廠內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2 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負責專業和義務消防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防火檢查和演習。

3 編制或修訂企業的防火制度,並監督貫徹、執行。

4 負責明火採暖(動火)等工作的審批;參加建築設計防火的審核驗收工作。5 負責消防器材計劃、配備和維護管理工作。

6 組織火災的撲救;負責火災事故、破壞事故和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

第23條 設備動力部門安全職責

1 負責對設備動力裝置及工業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管理。

2 負責組織對工業建築物、構築物、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高壓管件、氣瓶、熱力管網和安全裝置的定期檢測、檢驗、校驗工作。

3 制訂或審定有關設備製造、改造方案和組織編制大、中修項目的安全措施計劃,並確保實施。

4 在計劃和佈置檢修任務時,同時計劃和佈置安全措施。

5 組織按時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措施。

6 負責設備事故調查、統計、上報,參加有關重大事故的處理。

第24條 質量檢驗部門安全職責

1 組織制訂(修訂)並監督執行分析(化驗)系統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專業操作規程。2 負責各種化工原料、生產中間體和產品的質量分析,提供準確的分析數據,把好質量關。

3 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其它事故有關數據的分析和測定。

第25條 基建部門安全職責

1 組織編制或審查基建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衞生要求。

2 在簽訂施工合同時,要對承包施工的單位進行資格認定,並訂立施工安全協議或有關條款。

3 組織對外來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4 按季節特點組織開展現場安全檢查,監督施工人員遵守國家《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各項制度。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範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安全和員工人身安全,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全公司範圍內需要設置消防器材和進行消防管理的部門。

消防安全職責: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籌管理。

2、公司安全檢察監督部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其它部門負責各自分管範圍內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總負責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3.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3.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結合起來,統籌安排。

3.3督促各部門籌建消防設施、購置和維護消防器材。

3.4協調專業部門組織防火專項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隱患。

3.5組織撲救火災,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4、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為消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具體履行總經理的消防管理職責。

5、各部門經理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視實際情況指定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管理員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5.1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3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保養,確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暢道。

5.4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和技能。

5.5確定本部門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影響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為火災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5.6組織制訂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落實。

5.7完成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包括:

5.8.1建築物或施工場所、使用或者開始使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5.8.4義務消防隊人員及消防裝備情況。

5.8.5有關燃氣及燃氣生產所使用電氣設備的檢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5.8.6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5.9加強對部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員應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崗位防火責任

1、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防火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工作負責,主要職責:

1.1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和各項防火制度,加強對火源、電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的危險因素的區域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嚴格按《動火管理辦法》審批手續,落實現場責任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並落實相應消防措施後方可動火施工。工作完畢要及時切斷臨時電源,熄滅火源。

1.2發現隱患及其它可能導致火險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採取措施排除,並及時報告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或當班調度指揮中心。

1.3各班組負責對存放在本崗位的消防器材進行清潔打掃。

1.4發生火災(火警)立即進行正確撲救,並立即向調度指揮中心報警。

2、建築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場的消防管理責任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我公司安全檢查監督部和規劃建設管理部行使監督檢查權。

第五條防火安全檢查

1、安全檢查監督部要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安排對消防關鍵時期和重點部位進行經常性的消防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2、各部門、班組要把消防安全檢查作為安全檢查的重點內容之一,要將消防責任落實到人,發現火險隱患,立即處理,需要領導協調時,要及時上報。

3、安檢部、各部門、班組要將防火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4、防火檢查的內容:

4.1生產過程中有無違章情況。

4.2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情況。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和員工掌握消防知識情況。

4.7查閲有關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項防火安全管理規範

第六條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範

1、庫內物資要分類,要標明物資名稱,性質相互牴觸或滅火方法相互牴觸的物品分庫存放。

2、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

3、照明燈垂直下方小於0.5M範圍內,不得儲存物品。

4、每個倉庫應在房門入口處單獨安裝開關,保管人員離開後斷電。

5、庫房內嚴禁煙火,並設有明顯標識。

6、非工作人員不經批准,不得進入。

第七條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規範

1、生產和管理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

2、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於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措施,儲存的數量以能滿足生產為準。

3、儲存的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專放,並設明顯的標識,註明品名、性質、滅火方法等,化學性質相牴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產施工區域、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房內嚴禁煙火,電器設備開關、燈具、線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釘子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5、嚴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設備機件。

6、對怕曬(如氧氣瓶等)物資不得露天存放。

7、搬運和操作危險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和開封。

第八條安全用電防火管理規範

1、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按電工技術規範進行,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生產崗位、倉庫、重點消防區域、嚴禁私設電熱器具。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12

(一)職工活動場所是指廠會議室、圖書閲覽室、棋牌室、乒乓球室、枱球室等其它具有開展活動功能的場所。

(二)職工活動場所必須設置“安全出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

(三)職工活動場所使用時,必須保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堵塞和佔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四)職工活動場所禁止吸煙和動用明火。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室內清潔乾淨。

(五)職工活動場所所有電氣設備及照明,必須由持證電工負責安裝和檢查維修,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或電源。

(六)職工活動場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每天下班或活動結束後要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後,方可離開。

(七)工作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必須妥善保管,自覺維護和保養。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防範和杜絕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規範安全管理和操作行為,確保集團公司安全發展,根據國家、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煤礦安全紅線分為“安全管理紅線”和“安全操作紅線”,凡觸碰安全管理紅線者給予降職或撤職處分,觸碰安全操作紅線者給予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三條 集團公司、二級公司、礦(洗煤廠)對執行本制度負主體責任。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各涉煤控股單位。

第二章 安全管理紅線

第五條 凡違反安全管理紅線規定的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安排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員上崗作業,給予分管礦領導降職處分。

2、未嚴格按規定執行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給予降職處分。

3、礦井無證照、證照不齊或證照失效仍生產或建設;存在超層越界或開採防隔水煤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礦長撤職處分,給予生產礦長降職處分。

4、礦井風量不足;違反規定串聯通風;未按設計形成通風系統,未實現分區通風;採區巷道一段進風、一段迴風。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通風助理撤職處分,給予總工程師降職處分。

5、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未按規定安裝“雙風機雙電源”或不能自動切換;未設置“三專兩閉鎖”。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機電礦長撤職處分。

6、未進行瓦斯等級及突出危險性鑑定;應進行瓦斯抽採的礦井在採掘區域內瓦斯抽採不達標(以檢驗報告為依據);在突出煤層進行採掘活動而綜合防突措施效果不達標(以檢驗報告為依據);採掘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監控系統(或監控系統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斷電值設置大於《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通風助理撤職處分,給予總工程師降職處分。

7、未採取措施查明採掘區域礦井水文地質情況及井田範圍內採空區、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或建設,分別給予礦長、總工程師撤職處分。

8、未制定採掘探放水設計或未真實開展探放水作業,給予總工程師撤職處分。

9、使用淘汰的煤礦機電設備、工藝或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電氣設備違規入井,給予機電礦長降職處分。

10、煤礦建設項目私自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給予礦長撤職處分。

11、凡不執行上級下達的停工停產指令或未經驗收而私自復工復產,給予礦長撤職處分。

12、對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監察不力、追責不到位,給予安全礦長降職處分。

第三章 安全操作紅線

第六條 凡違反安全操作紅線規定的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凡酒後或攜帶煙火、易燃易爆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煙,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2、凡扒、蹬、跳礦車或乘坐斜井物料車,或乘坐皮帶、溜子,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3、井下、井口附近20米範圍內、地面煤倉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不按專項措施進行電氧焊等動火作業,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4、嚴重違章爆破作業或私藏火工品、私帶火工品上井,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5、故意移動或遮擋瓦斯傳感器;在瓦斯檢查中瓦斯檢查員漏檢、假檢或擅離職守。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6、凡破壞通訊、通風、監測監控及瓦斯抽採設施設備或私自打開密閉、私自進入盲巷,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7、礦井或作業地點受到水害威脅或出現停風后不及時撤離或拒不撤離;瓦斯超限後不採取措施繼續作業。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8、掘進工作面未按探放水設計進行超前探放水或超出允許掘進距離而進行掘進,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9、大型設備、特種設備在保護裝置失效或甩掉保護裝置情況下繼續使用;在用電氣設備存在失爆;違反規定強行帶電檢修或挪移電氣設備;不執行停送電規定設備故障未排除強行送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10、違反規程、措施規定不使用超前支護空頂作業;擅自改變支護材料、支護參數降低支護強度;遇地質構造或巷道開口、貫通等特殊情況時未按規程措施加強支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11、無特種作業資質從事特種作業、強令無特種作業資質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12、發現其他嚴重危害安全的行為將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四章 執行程序

第七條 煤礦安全紅線規定經集團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按程序發佈執行。

第八條 集團公司各級各類安全檢查,必須嚴格對照安全紅線規定進行檢查。

第九條 凡發現違反安全紅線規定,檢查人員必須現場認定並作出責任追究處理意見。

第十條 對認定的責任追究,由人事(力)部門具體落實,安監部門督查。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十一條 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的情形納入安全績效考核範疇。

第十二條 出現多人多次違反安全紅線規定,集團公司對二級公司及礦(廠)主要領導進行安全誡勉談話。

第十三條 安監部門每月對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的情況進行公開通報,接受廣大職工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安全管理紅線”中的處分對象“礦長”包含煤礦的董事長、總經理。

第十五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晉能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14

為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保障,確保生產安全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全體人員認真學習並且遵照執行。

一、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

2、針對本廠消防管理的特點,每季度第一個週五下午進行防火知識教育。

3、每週三下班後安全責任人組織各小組安全員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器材完、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6、廠消防負責人對整個企業消防安全負責,並負責管理安全員。

7、如發生消防安全事故,責任由相關安全員和消防責任人承擔。

二、消防設備的管理

1、現場消防施周圍不得堆放雜物和其他設備,消防用砂應保持充足和乾燥。消防砂箱、消防桶和消防防鏟、斧把應塗成紅色;

2、消防設備必須由專人保管,不得外借,便於隨時用;

3、消防設備必須定期檢查保養,確保設備完可用;

三、安全管理

1、消防設施不得移作他用,如確需移動必須經領導批准,但必須及時恢復;

3、生產車間全區域禁止吸煙,並設明顯標誌。

4、工作間斷或結束時應清理和檢查現場,嚴格做到人走燈滅一切用電設備在值班人員離開時,均必須中斷電源;

5、各類配電線路必須符合規程要求,嚴禁擾拉臨時電線,對供配電設備應勤檢查。

6、各用電設備必須保證無漏電,接觸不良現象;

7、除臨時施工用電或臨時採取的措施外,不允許架臨時電線,不允許亂掛燈、儀表工具等,應用安全的開關和插座,原電氣線路不得擅自更改;

8、按規定對電氣設備定期檢修保養,不用的電氣設備線路要徹底拆除;

9、使用電動工具時,有防觸電保護。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15

1、遵守國家規定的消防法規、法律。

2、宿舍的所有工作人員、住宿人員,都必須熟悉宿舍的地理環境、出入口位置、消防通道等。

3、宿舍的所有工作人員,住宿人員都必須懂得使用滅火器材,懂得如何在緊急情況下怎樣報警,怎樣進行有效疏散。

4、禁止在宿舍抽煙、丟煙頭,尤其要杜絕卧牀吸煙現象。

5、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物品擺放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暢通。

6、不準在消防通道內堆放物品或將消防通道作其它用途,任何時間,消防通道門都有不能上鎖以保證暢通。

7、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宿舍。

8、嚴禁在宿舍及宿舍周邊燃放煙火爆竹。

9、非酒店專業電工,不準在宿舍內擅自接駁電源、線路。

10、服從上級和酒店專業人員的管理,愛護宿舍的消防設施及器材,保證各種消防設施和器材能正常使用。

11、住宿人員離開宿舍時,要認真檢查室內是否留有火種,並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16

一、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班(組)長、當班員工參加,每月至少進行一次。

二、檢查的部位:。

三、檢查內容:

各項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及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履行情況。

火災隱患的整改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建立事故檔案情況。

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新職工崗前培訓教育情況,消防設施器材、電氣設備維護保養正常運轉情況。

消防重點部位的防火防爆、用火用電等管理情況。防火巡查的實施情況和巡查記錄情況。其它需要檢查的'內容。

四、檢查完畢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填寫《月度安全檢查表》,對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填寫《隱患整改情況登記表》,由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核簽字,並向上級部門彙報。

五、消防安全責任人對防火檢查中存在的火災隱患或問題給予積極組織整改和落實,並按火災隱患整改制度執行,以確保站內的消防安全。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17

藝術學校義務消防隊管理制度

加強義務消防隊的管理,使義務消防隊在火災發生時具有充分的戰鬥力,保護學校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1、成立義務消防隊組織機構,義務消防隊在學校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隊長由保衞科長擔任,副隊長由學生科長擔任,成員由學校三十歲以下的教職工擔任。

2、定期召開消防會議,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消防安全法規及消防安全知識,組織消防培訓和消防演練,熟悉各類消防器材的使用、維護、保養等性能,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技能,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調整補充。

3、義務消防隊員平時要開展防火宣傳和檢查,發生火災時能夠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撲救初期火災、組織疏散人員,引導公安消防隊到現場,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4、每位義務消防隊隊員都要熟悉掌握校內重點防火部位情況,熟悉火災易發部位的基本情況(配置消防器材的.種類、數量、確定火災事故的危險點和控制點)。

5、消防安全責任人為義務消防隊的建設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並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

6、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制定義務消防隊年度消防安全訓練計劃,確定訓練內容及授課人,並嚴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訓練計劃,組織全體員工參加消防訓練。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18

1.乙炔瓶、氧氣瓶及軟管、閥表均不得沾染油污。軟管接頭不得用紫銅質材料製作。

2.乙炔瓶、氧氣瓶和焊炬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m,否則應採取隔離措施。同一地點有兩個以上乙炔瓶時,其間距不得小於10m。

3.乙炔瓶應放在操作地點的上風處,不得放在高壓線及一切電線的下面。不得放在強烈日光下曝曬。四周應設圍欄、懸掛“嚴禁煙火”標誌。

4.新橡膠軟管必須經壓力試驗。未經壓力試驗的或代用品及變質、老化、脆裂、漏氣及沾土油脂的膠管均不得使用。

5.不得將橡膠軟管放在高温管道和電線上,或將重物或熱的物件壓在軟管上,更不得將軟管與電焊用的導線敷設在一起。軟管經過車行道時應加護套或蓋板。

6.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也不得同車運輸。氧氣瓶應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應平放不得倒置,不得在強烈日光下曝曬。嚴禁用行車或吊車吊運氧氣瓶。

7.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應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不得面對減壓器,但應觀察壓力錶指針是否靈敏正常。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得全部用盡,至少應留49kpa(0.5kgf/cm2)的剩餘壓力。

8.嚴禁使用未安裝減壓器的氧氣瓶進行作業。

9.安裝減壓器時,應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並略開氧氣瓶閥門時,須先鬆開減壓器的活門螺絲(不可緊閉)。

10.點燃焊(割)炬時,應先開乙炔閥點火,然後開氧氣閥調整火焰。關閉時應先關閉乙炔閥,再關閉氧氣閥。

11.在作業中,如發現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讓瓶內的氧氣自動逸盡後,再行拆卸修理。

12.發現乙炔瓶因漏氣着火燃燒時,應立即把乙炔瓶朝安全方向推倒,並用黃砂撲滅火種,不得堵塞。

13.乙炔軟管、氧氣軟管不得錯裝。使用中氧氣軟管着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氧。乙炔軟管着火時,應先關熄炬火,可用彎折前面一段軟管的辦法來將火熄滅。

14.冬季在露天施工,如軟管和回火防止器凍結時,可用熱水、蒸氣或在暖氣設備下化凍。嚴禁用火焰烘烤。

15.不得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焊槍內若帶有乙炔、氧氣時不得放在金屬管、槽、缸、箱內。

16.作業前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嚴禁作業,作業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等滅火設施,必須有監護人進行監護方可作業。

17.作業後,應卸下減壓器,擰上氣瓶安全帽,。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條:

1 .編制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

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 消防安全。

第三條:

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

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 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

各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彙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六條:

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組織管理公司義務消防隊。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七條:

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 點部位 ,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並設置明顯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

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 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

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 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第十條:

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燬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

重點部位由保衞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週組 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 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4.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7.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第十二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於開啟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脱崗的。

第十三條

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衞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並定期複查。

第十四條

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並能全面詳實地反映賓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 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

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 賓館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 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 消防安全制度。

4. 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佈情況。

6. 滅火預案。

第十六條

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核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 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 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保衞科負責對本制度貫徹、實施、監督。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九條

附消防安全分項制度:

1.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邏制度。

3.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險隱患立案、銷案制度。

5.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6.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獎懲制度。

8.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二0XX年6月3日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20

督促和協助供電企業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是電力部門消防管理人員的重要職責,也是做好安全供電和安全管理工作重要內容之一,供電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直接關係到電網安全供電的可x性,所以及時查找和消除火災事故隱患是確保電網安全運行的基礎,是我們電業職工的重要職責,也是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的需要。為此消防安全管理應做好五個環節:

一、切實做好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的消防監督

《消防法》中明確規定一切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建築工程圖紙,必須經過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審核,《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中也明確了新投產設備要執行“三同時”的規定,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各項電力工程達不到“三同時”的,電力企業第一防火責任人應拒絕驗收。從一定意義上為消防、安全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礎。

電力部門的消防管理人員應從規範、標準入手,重點是審核有無違反規範和標準的地方,消防設施的配置和消防器材的種類是否滿足實際安全運行條件,佈局是否經濟合理,運行是否安全可x,同時也應避免因主管領導未交辦,我不插手的思想。因為供電企業任務繁重,主管領導也有一時工作疏忽時候,所以供電企業保衞(消防)部門的管理人員一定要從全局利益考慮,切不能因小失大,嚴格認真地履行《消防法》和《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

二、嚴抓細管消防設備施工與安裝質量

目前消防工程施工安裝單位,名目繁多,施工安裝水平相差很大,技術人員力量也各不相同,這就要求電力消防管理部門協同有關施工管理單位,嚴格把關,選擇施工安裝質量好、技術力量強,講信譽的單位承擔消防工程建設,施工單位的選擇應歸口管理,防止多口選擇施工單位,引起消防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上的混亂,這是確保消防設備安全運行的'重要關口,要嚴格控制管理,基層單位消防設備的更新、改造、遷移工作,應統一經電力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招標和委託施工安裝,公開招標和委託施工安裝,不是撒手不管,施工單位安裝質量的好、壞與否,對供電企業能否可x安全運行至關重要,因此,應協同施工單位做好這方面的工作,嚴格要求,嚴格管理,防患於未然。

三、抓消防設備的質量選擇

近年來,生產消防設備的廠家不計其數,從國家大中型企業到鄉鎮企業和個體企業遍及全國各地,產品生產的銷路競爭相當激烈,隨之而來的產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現象時有發生。社會上有相當一部分消防產品未進行國家技術監督單位和電力部門的技術鑑定和審驗,未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明,就急於上市銷售,有些產品相當低劣,一旦選中這些產品會給消防設備使用單位帶來不少麻煩,留下事故隱患,同時也會給供電企業帶來相當大的經濟損失,甚至危及到電網的安全。

既然如此,消防設備的選擇,電力部門的消防管理負責人應當高度重視,嚴加管理,就是國家認定的消防產品廠家,也由於某些原因有個質量優劣問題,不可冒然隨意選擇,既是在質量好的前提下,各廠家的技術力量、生產優勢、工藝精度各不相同,特點各異,設備性能以及應用範圍也各有區別。因而選擇消防設備也要求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宜安全、可x的產品,不能盲目訂貨。貨比三家,優中選優,是消防設備選擇的指導原則,不可放棄。我們電力企業保衞(消防)部門不僅要當好防火安全方面的參謀,而且也應做好消防設備選擇的參謀,把好消防監督檢查關,防止低劣消防設備產品進入供電企業。

四、消防驗收與中間檢查管理工作

新建、改建、擴建變電所和配電室外的消防驗收與檢查,是一項很嚴肅認真的管理工作,供電企業保衞(消防)管理人員應掌握必要的消防設備施工規範和安裝標準方面的專業知識,驗收工作要有理論依據,不能憑主觀願望和想當然來判別施工質量和安裝工藝,驗收工作要有一絲不苟的精神,對施工安裝質量達不到國家規範標準要求的應及時要求工程承擔單位查明原因,及時更正,該返工的一定要返工,不要姑息遷就,這是防止發生火災事故的重要途徑,施工質量與安裝質量的現場綜合檢查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規範標準的要求,不能掉以輕心,這樣做才能通過驗收檢查,嚴把質量關和安全關,為消防設備的安全運行提供必要的技術保障。

五、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供電企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內容較多,從消防設備安全運行角度上來講,主要是及時查找一些失效或鏽蝕嚴重,即將到報廢期的滅火器更換和充裝工作,對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單位一定要依據火災自動報警設備運行要求進行定期檢測,使設備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不能帶病運行。供電企業保衞消防管理人員一定要有鍥而不捨的精神,一抓到底,抓出成效來。

另外,供電企業職工消防安全意識有一個急待普遍提高的問題,近年來,新進廠的職工不斷地充實,消防安全意識強化不夠,在工作中,因臨時接線不規範導致短路着火現象時有發生,這就需要供電企業保衞(消防)部門除及時下發有關消防安全文件要求外,還應加強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安規考試,召開消防安全座談會,廣泛交流經驗,同時還要結合季節開展安全防火大檢查,及時消除火災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特別重要的是,保衞消防部門應加強基層單位職工的消防技能培訓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廣大職工消防技術素質和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增強全員安全意識,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

除此之外,供電企業保衞(消防)部門應認真做好各級防火重點部位的審定工作,建立健全各種防火安全責任制和防火檔案。供電企業保衞(消防)管理人員的技術業務和素質的充實提高、安全防範意識的深化以及有關規範標準的掌握,需要有一個專業性、系統性的崗位培訓過程,即幹中學、學中幹,善於鑽研,勤於積累,只有具備應有的綜合專業知識和實際工作管理經驗,不斷以此來武裝自己,工作才能得心應手,就會正確解決易難問題,善於發現和糾正現場不安全因素,及時消除設備隱患,確保電網安全運行。供電企業保衞(消防)管理人員要善於管理,積極協同各基層單位切實把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努力營造一個良好的安全運行環境。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21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工作的方針和原則,防止火災發生,保障我項目管理的順利進行、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做好施工場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結合我項目部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治安、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1、嚴格執行國家及上級防火部門頒佈和制定的消防工作方針、政策、規章、法令等指示精神。把消防工作納入領導工作的議事日程。

2、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督促、檢查消防工作。督促檢查本部門的防火工作,每月組織一次本項目的防火安全自檢。

3、經常向本項目職工及暫住人員進行防火宣傳教育。

4、積極組織和參加本項目義務消防隊的學習和訓練。

5、負責向上級報的防火工作和事故情況。

6、負責召集本項目部有關人員研究解決隱患漏洞。

7、制止一切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

8、提出對獎懲人員的處理意見。

二、各類防火安全制度

(一)、全體職工人員防火守則

1、提高防火認識,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

2、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彙報,並有權制止違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為。

3、要教育全體職工,作好安全防火工作。

4、任何人均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5、在施工區動用明火一律要經項目部審批。

6、維護和管理好本單位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和損壞。

7、嚴禁在禁止煙火的區域內吸煙。

8、不準亂扔煙頭。

9、全體職工人員都應達到三懂三會。(一懂得本崗位生產的火災危險性;二懂得本崗位預防火災的措施;三懂得本崗位撲救火災的辦法。一會報火警;二會使用滅火器材;三會撲救初期火災)。

(二)、宿舍防火制度:

1、本項目部全體職工必須遵守宿舍的住宿規定。

2、宿舍內任何人不準用電爐、煤氣爐等爐具,不準亂拉亂扯電線

3、保持電門開關、照明設備附近的清潔,及時清除廢紙、雜物等易燃物品。

4、禁止任何人將易燃品及雷 管、炸藥帶進教室、宿舍。

5、嚴禁在寢室、走廊、廁所內焚燒廢紙等雜物。

6、禁止在宿舍內鳴放鞭炮。

7、不準隨意關拉電源總閘和分閘。

(三)、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1、新來職工要進行安全防火教育。

2、發生火災後要開現場會,使領導和羣眾受到教育。

3、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春防、夏防、冬防全面教育。

4、每半年普及一次消防常識。

5、以板報或其它形式大力宣傳防火工作的'先進單位

(四)、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堅持三級檢查制度。項目部每月安全檢查一次,安保部每週安全檢查一次,班組堅持每日安全檢查。

2、四大節日必須進行全系防火安全大檢查。

3、發生火災後要進行安全大檢查。

4、春防、夏防、冬防要開展重點部位大檢查。

(五)、防火安全獎懲制度:

對在消防工作中有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項目部給予表彰、獎勵。受獎勵和表彰消防工作的單位和人員條件:

1、及時發現火險火情、報警、避免火災發生者。

2、勇敢頑強、積極撲救火災者。

3、發現重大火險隱患並積極建議整改取得效果者。

4、重視防火工作,積極宣傳教育羣眾,熟練掌握防、滅火知識,消防工作成績顯著者。

5、敢於檢舉破壞消防設施的人和事者。

6、在消防工作上做出優異成績的單位。

凡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者,將根據不同情節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故意損壞消防器材和破壞設備者要按價賠償,並視其情節和態度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或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刑法》條款的規定處理。

2、不準隨便使用電熱器。

3、違犯規定造成火災事故者,視其情節,按國家頒佈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刑法》條款的規定處理。

4、隨便在禁止煙火的區域裏吸煙、動火者,將按有關規定給予罰款和通報批評, 態度不好者給予紀律處分。

5、私自亂拉亂扯電線、破壞或私自增加電器設備者,按有關規定予以罰款。

6、較嚴重地違反消防規定,在有關部門已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後而拒不執行者,除按章罰款外,還要通報批評,寫出書面檢查。

7、對於違反其它防火安全制度者要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處理。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22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監督條例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嚴格按公司《消防保衞部門安全責任制》履行職責。

2、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專管專用,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撤除、移動和改裝,並定期做好維護保養和更新。

3、庫內保持整潔乾淨,不得堆放任何雜物及廢品。

4、禁止使用電爐,生活用火應做到人離火滅。

5、五級以上大風天氣,禁火區內禁止一切生產、生活用火,並加強巡視。

6、建立管理責任承包制,確保避雷、消防設施完整,做到“二會”一一會保管、會使用,“三定”一一定人、定位、定期(管理、掛置、換藥),“四不”一一不丟失、不損壞、不鏽蝕、不黴爛變質。

7、發現火患按屬地原則立即處理;發現火警報公司安全保衞部門組織處理;發現火災事故現場人員應及時向公司報告,並根據火勢情況組織報警,重大以上的火災事故或險情應請示上級領導,啟動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8、健全公司防火檔案,關鍵危險點和重點部位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消防滅火預案,並進行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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