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精選23篇)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精選23篇)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1

配電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精選23篇)

一、配電房是學校師生教學、生活用電的.控制中心,工作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心,認真管理好。

二、嚴格實行值班、定期檢查制度,常年保證機械運行性能良好,確保學校供電正常,預防停電事故的發生。

三、非工作人員不準帶入該內,不准他人隨便擺弄供電設備,防止故意破壞供電設施的發生。

四、房內保持整潔有序,門窗防護設施完好,專人負責關鎖門窗。

五、配電房按規定配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員定期檢查性能,學會使用,妥善保管。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2

(一)主電室及高壓、低壓配電室均屬於重點防火部位,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嚴格執行出入登記制度。

(二)主電室及高壓、低壓配電室禁止吸煙和動用明火,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廢舊備品備件,保持室內整潔,通道暢通無阻。

(三)工作人員在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杜絕違章作業。

(四)停產檢修或平時打掃衞生時,禁止使用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擦洗設備;對使用過的棉紗、油布、油漬及其它可燃物質必須及時清除乾淨。

(五)因生產需要進行動火作業,必須經公司消防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辦理“動火證”,並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方可進行。

(六)工作人員應定期對變壓器、開關櫃、電纜層、電纜溝等設備及部位進行清理維護,防止塵污造成短路,發現問題和事故隱患應及時處理和上報。

(七)雷雨季節來臨前,應對防雷和防靜電裝置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設施符合規定要求,接閃器引下線處於良好工作狀態,保證電氣設備和人身的安全。

(八)工作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撲救火災和火場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必須妥善保管,自覺維護和保養。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3

項目消防泵房、配電室(箱)管理制度

消防泵房管理制度:

消防泵房重地閒人免進、泵房管理員不得隨意帶無關人進入泵房。消防泵房內禁止堆放雜物,要保持清潔。消防泵電源必須由施工現場電源總開關上側接出,並分別在總箱和開關箱內設置漏電保護器控制水泵、保證24小時供電。

配電室(箱)管理制度:

值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作業。上崗作業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嚴格執行安全組織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及有關的`各項操作規程,禁止帶電作業。嚴禁違章操作。出現跳閘時,要首先查明跳閘原因,確認安全後方能合閘。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內不得脱崗,並做好本班的詳細記錄。配電室和配電箱圍欄內禁止非作業人員進入,嚴禁在室內、圍欄內進行與接送電無關的作業。配電室和配電箱內應保持清潔,要經常進行衞生清掃。管理好門窗,堵塞鼠洞,防止小動物進入室內,雨天檢查房頂是否漏雨,電纜溝內是否進水。保管好配電室專用的安全用品及儀表。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4

1各單位配電室應張貼“閒人免進”標誌,控制無關人員進入。如工作需要,應經電工同意後方可進入。

2電工要持證上崗,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要堅守崗位,勤檢查,勤巡視,及時排除異常情況,避免發生短路、斷電、火災等事故。

3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崗位安全消防制度和安全運行規程,禁止在崗位內喝酒、吸煙、娛樂、睡覺等,嚴禁擅離職守,認真履行職責。堅持巡迴檢查制度,做好設備運行登記和工作記錄。

4配電室內不得堆放雜物及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嚴禁堆放可燃物品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堅持每年春秋季定期對變壓器、開關櫃、配電櫃等進行清掃。

6安裝、維修電器設備和線路時,要在電閘懸掛“有人操作、嚴禁合閘”的標誌牌,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7應按規定正確填寫倒閘操作記錄。

8經常檢查配電室通往室外的擋鼠板是否插好,經常檢查牆體、門窗和通風處的防護網是否嚴密,有無孔洞、縫隙,防止飛鳥、小動物進入造成短路,引起事故。電纜溝內應定期投放鼠藥。

9熟知消防報警程序及配電室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保證消防器材處於完好有效戰備狀態。

10保證應急照明裝置正常運行。保證安全防護用品用具處於完好合格狀態。

11配電室出現故障,應立即向負責人報告;並採取相應安全措施,確保人員安全。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5

一、配電室應保持清潔乾燥,要有良好的通風,要禁止吸煙及明火作業。

二、配電室電氣設備的各種接地安全保護裝置必須保持完整、靈敏、有效。

三、要經常檢查變壓器各部件的`功能和運轉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採取措施,並及時修復。

四、每年在雨季到來之前,要對各種電氣設備的接地、接零進行一次檢測。

五、要經常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和整改。

六、要採取措施防止老鼠、蛇類、鳥類侵入,造成短路現象。

生產部

20xx年1月10日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6

目的:

為了防止觸電事故和火災事故,保護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變壓器室的安全要求:

1.變壓器室應為一級耐火等級建築物,門應採用非燃燒體或難燃燒體的防火門。變壓房的門應由內向外開;

2.變壓器室應有良好自然通風,室內温度應不超過45℃,進風與出風温差不超過15℃,通風口應採取措施,防止雨水和小動物進入;

3.地面上經常有積水的場所和在廁所、浴室下面不得設變壓器室;

4.變壓器室不應設在人員聚集的建築物上面或下面,亦不應設置在疏散人羣出口處的兩旁。

ㄗ媪ㄘ?、變壓器安全運行要求:

1.變壓器在安裝運行前,應進行絕緣強度測試,並應符合製造廠的技術規定;

2.變壓器應裝設熔斷器或電保護裝置,中小型變壓器,一般應在高壓側安裝跌落式熔斷器,熔斷器的選擇應能保證在變壓器部或套管處發生短路,事故時即被熔斷,低壓側安裝低壓熔斷器,熔斷器的選擇應能保證在各引出迴路發生,短路或過載時被熔斷;

2.1.熔斷器選擇的原則:高壓側容量在135千伏安以下,其高壓熔體按2-3倍額定電源選用,容量在135千伏安以上,按1.5-2倍額定電流選用;

2.2.低壓測額定電壓為0.4千伏,熔體可按其額定電或1.2倍的額定電;

3.變壓器的`架空線引入電源測,應安裝避雷器保護;

4.應檢查和測量變壓器負載的變化情況,防止其過負荷運行,變壓器的負載率一般以85-95%為宜,如發現變壓器過載,可投入備用變壓器減少負載。

5.變壓器投入運行以後,應有專職電工,對變壓器按下列要求項目進行檢查和維護;

5.1.檢查瓷套管是否清潔,有無裂紋與放電痕跡,螺紋有無損壞以及其它異常現象,如有發現應儘快停電調換;

5.2.檢查各密封處有無溢油和漏油現象,嚴重的應及時處理;

5.3.檢查油標的油位高度及油色是否正常,若發現油麪過低應加油;

5.4.注意變壓器的聲響與原來相比是否正常;

5.5.檢查箱頂油麪温度計的温度與室內温度之差(即温升),是否低於55℃;

5.6.察看防爆管的玻璃膜片是否完好;

5.7.檢查油箱接地情況;

5.8.定期進行油樣化驗、監測是否老化和受潮。

(二)、變配電設備的安全距離:

1.變配電室架空出線至地面的距離不應小於4.5米,距屋面距離不應小於2.75米;

2.室內安裝的變壓器,其外廓與變壓器四壁之間的距離要求為1.5米;

3.配電裝置,應考慮設備搬運,檢修操作和試驗的便利,須保持必要的安全通道;

4.低壓配電裝置背後信道

4.1.寬度一般不應小於1米,有困難時可減為0.8米;

4.2.通道內高度不應低於2.3米,無遮欄的裸露導電部分與對面牆或設備的距離不應小於1米,而與對面其它導電部分距離不應小於1.5米;

4.3.通道上方裸露導電部分高度低於2.3米時,應加遮欄後的通道高度不應低於1.9米;

5.高壓配電裝置與低壓電裝置宜分室裝設,如在同一室內單列布置時,高壓開關櫃與低壓配電屏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2米;配電裝置長度超過6米時,屏後應有兩個通向本室或其它房間的出口。

(三)、配電室的安全要求:

1.高壓配電室應為一、二級耐米等級建築,低壓配電室的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

2.長度大於10米以上的低壓配電室至少有兩個門,相鄰兩門間距不超過15米,配電室的門應向外開啟;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7

為了加強物業管理中心消防安全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保護公共財產及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把防火安全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和崗位安全責任。

二、物業管理中心全體幹部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滅火工作的義務。普及消防知識,加強全體職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訓消防骨幹。建立和修訂防火檔案,以實現對防火安全責任的追溯。要做到人人都知道如何打報警電話:119。

三、保障管轄區域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消防主管單位彙報。對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或設施,有權責令有關部門和人員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確保防火安全。

四、教學樓、辦公樓等安全通道標誌能正常顯示,在樓道內不得堆放物品、保證樓道暢通。裝有消防栓、防火器材等部位,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挪動、挪用、埋、壓、圈、佔。

五、建築設施的強電系統不得私自安裝或改造,保證供電系統的安全。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區域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六、嚴格執行人走斷電關水。所有員工應做好本部門的安全工作。離開房間時必須關好門窗,切斷電燈、電水壺等電器設備的電源。區域內及員工集體宿舍內嚴禁私自使用電爐和其它插入式電熱器具燒水、做飯。冬季確需使用電暖氣取暖的,嚴禁將衣物及可燃物品靠近或直接搭在電暖氣上。並注意用電負荷量是否符合線路承載能力要求。

七、消防值班員和巡邏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脱崗,高度警惕,及時檢查安全隱患,發現火情能處置則要當機立斷處置。必須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識、知滅火常識、知火警電話)和“四會”(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自救)。

八、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嚴格遵守《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崗位職責》《消防控制室報警處理程序》,掌握消防控制室操作規程。

九、教工二樓消防值班員要定期張貼通知,清理樓道易燃物品,每天在飯後要認真檢查樓道灶具安全,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十、嚴格執行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發現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應立即解決,並及時向領導彙報,提出整改意見。對因不重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十一、發現着火時應及時撲救,立即報警,並保護好現場,如實向調查人員反映着火前後情況。發生火災時,積極組織員工撲救,協助公安機關、保衞部門查清火災的原因。

十二、每年集體和個人的各種評優活動實行消防安全“一票否決”制,由於工作責任及工作失誤造成的責任事故或重大火災險情的,本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當年不得參與任何評優活動。

十三、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應給予表彰獎勵,對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門和個人應酌情予以處罰。

十四、每年定期對幹部、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各管理員負責對新招聘人員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培訓、考核,經考核合格後才能正式錄用。

十五、凡是轄區內任何單位動用明火必須實行嚴格的消防管理,因特殊情況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前,動火單位必須持證明到公安處辦理動火證,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施工。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8

一、施工現場總平面佈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工地消防管理制度。

二、開工前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

三、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動用明火三級審批審批制度安全規定及“十不燒”規定。現場動火作業人員需持有動火證,佩戴動火監護人袖標。

四、氧氣瓶、乙炔瓶的使用、存放,必須符合規定的安全距離。

五、油漆、危險品、材料倉庫,必須符合消防要求,配備適量的消防器材,並設置禁止明火的禁告牌。

六、施工現場的用電,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加強一級箱到二級箱的巡檢制度管理。電工必須每天填寫巡檢記錄表,三級箱掛起離地60cm使用,電纜要架空使用,並有明顯標誌,一、二級配電箱要接地,以防發生電氣火災和漏電傷人。

七、發現火警的時候,應迅速地、準確的報警,並積極參加撲救。

八、定期或不定期的利用班前活動會向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的消防知識和防火警惕性。

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對於一時難於消除的隱患,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十、各房建單位要制定消防保衞機構和消防制度職責到人。

十一、對違反操作規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現場消防檢查制度

1、各房建單位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月對本單位組織一次安全防火大檢查,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立即進行整改。

2、專(兼)職防火人員對防火重點部位要堅持每天檢查兩次(班前、班後),對一般部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有權停止生產,及時整改火災隱患,並及時報告領導。

3、施工班組每週要組織班長、工段長,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進行一次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組織整改並報防火負責人或質安部。

4、班組、部位要落實責任,堅持班前、班後自查,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火安全情況要列入交接班內容。

5、各級防火安全檢查情況,要留有記錄,以便備查。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倉庫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庫存物資要分類、限額,並應留出必要的通道。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井標明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2、庫內不準設立辦公室、休息室,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擱層,並要經常保持清潔。

3、庫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確實需要,由電工按《電力設計技術規範》安裝。

4、庫內不準拉臨時電線,不準設電熨斗、電水壺等電器設備。

5、倉庫一般應採用天然採光,如確需照明,應採用白熾燈泡,其功率不得超過60W,嚴禁使用日光燈、碘鎢燈,且線路的敷設和燈泡的安裝應在通道上方與貨物堆垛的距離至少應保持50cm以上。

6、倉庫應單獨安裝電源刀閘箱,並設在庫外,且應採取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7、庫內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並應設計醒目的禁火標誌,非工作人員不經批准嚴禁入內。

8、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每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9、庫內應配足備齊相應消防器材並要有專人管理,落實責行,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1、管理和使用危險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危險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管理制度《工地消防管理制度》。

2、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於二級,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設備,定期測温檢查。

3、貯存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存放,並設置明顯的標誌,註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滅火方法相牴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維修、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5、對怕潮(如乙炔),怕曬(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曬而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6、搬運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輕裝、輕卸。嚴禁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7、運輸危險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質的專人押運,應辦理運輸手續,性質相牴觸的危險品不得同車混裝運輸。

9、劇毒物品應專庫存放,必須有雙人雙鎖共同保管,一起領用, 一起退回。領用危險物品必須經單位領導批准,使用氰化物、氧化鋅等劇毒物品應責成班組長級以上人員監督使用,隨領隨用,剩餘退回。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計技術規範,進行,嚴禁非電工人員亂拉亂接。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施工隊、倉庫等消防重點部位,嚴禁私設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子、電熱褥子、電熨斗等)。

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格的保險裝置。電器設備或線路不得超負荷運行。

5、架空電力線不準通過建築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堆垛上空。

6、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並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後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7、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每年至少應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維修。

8、易燃、易爆施工隊、倉庫的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9、電氣設備着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後組織撲救。

消防器材管理維修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乾燥、取拿方便的地方。

2、對消防器材,應加強維修和保養,要保持整齊、乾淨、防鏽蝕,不得曝曬、雨淋。對怕凍的器材,在冬季應採取防凍措施,使其處於完整好用狀態。

3、對消防器材要定期進行檢查,乾粉滅火器、1211滅火器如果重量減少l/10,應補充藥劑和充氣。

4、消防器材的管理、維修,由安保部負責監管,各二級單位及專業分包單位的施工作業處、倉庫部位的消防器材應定點、定人落實責任,負責管理。

5、消防器材無警不動,對挪用或損壞者應給予適當處理,情節嚴重的交公安機關,按消防條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予以處罰。

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1、發生火災,崗位責任人要立即報警,同時積極組織撲救,將火災撲滅在萌芽之中,不得隱報。

2、警衞人員從報警到調查處理火災事故結束,始終要保護好現場,待現場勘察結束後,經公安消防機構和保衞人員同意,才能組織清理現場,恢復生產。

3、調查處理火災事故,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總結教訓,落實防範措施,並根據事故情節,對有關責任者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追究有關人的刑事責任。

4、發生火災後,應將事故經過、損失和調查處理情況,在防火檔案中登記備案並寫出書面報告,呈報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安消防機構。

義務消防隊職責

義務消防隊在項目部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消防隊員由各部門人員、勞務作業處及專業分包單位相關人員組成,其工作職責如下:

一、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令、法規、條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遵守紀律,團結互助,共同進步。

二、定期進行防火檢查,每週對責任區域的消防安全情況進行一次巡查,每月進行一次全面大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個人落實防火責任制及時消除各種火險隱患。

三、杜絕違章用電和違章用火,及時更換老化線路。

四、及時向安保部報告責任區域內易燃易爆、劇毒和放射性危險品的存放情況,保證各種危險品的存放符合防火要求。

五、承擔責任區域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維護和保養,根據責任區域的防火需要,隨時向安保部申報所需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材的種類和數量。

六、 防火重點部位必須建立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設置明顯的防火標誌。

七、負責普及消防安全常識和防火滅火知識,使責任區域的工作人員均能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 “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八、積極參加安保部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熟悉本項目的消防應急預案。

九、按規定應當履行的其它職責。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9

⑴消防(防火)設施:

①必須在洞外設置消防水池和消防用砂,水池中經常保持不小於200m3儲水量,保持一定的'水壓;

②設置滅火器等滅火設備或設施,並經常保持良好狀態。

⑵洞內火源管理:

①必須嚴格執行“嚴禁煙火進入隧道”的安全規定,作業人員進洞前,必須經洞口值班人員檢查,嚴禁攜帶煙草、點火物品和穿化纖衣服入洞;

②洞內嚴禁使用燈泡和電爐等,不得從事電、氣焊等工作;

③洞口值班房、通風機房等洞口附近20m範圍內不得有火源;

④出碴運輸車輛要安裝尾氣排放淨化器,防止排放尾氣帶有火花。

⑶易燃品管理:

①瓦斯隧道洞內及洞口附近不得存放各種油類,廢油及時運出洞外;

②加強油料運輸管理,嚴禁在瓦斯隧道洞內及洞口附近發生油料的“滴、漏、跑、冒”現象,留下安全隱患。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範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安全和員工人身安全,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全公司範圍內需要設置消防器材和進行消防管理的部門。

消防安全職責: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籌管理。

2、公司安全檢察監督部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其它部門負責各自分管範圍內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總負責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3.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3.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結合起來,統籌安排。

3.3督促各部門籌建消防設施、購置和維護消防器材。

3.4協調專業部門組織防火專項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隱患。

3.5組織撲救火災,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4、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為消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具體履行總經理的消防管理職責。

5、各部門經理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視實際情況指定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管理員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5.1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3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保養,確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暢道。

5.4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和技能。

5.5確定本部門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影響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為火災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5.6組織制訂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落實。

5.7完成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包括:

5.8.1建築物或施工場所、使用或者開始使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5.8.4義務消防隊人員及消防裝備情況。

5.8.5有關燃氣及燃氣生產所使用電氣設備的檢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5.8.6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5.9加強對部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員應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崗位防火責任

1、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防火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工作負責,主要職責:

1.1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和各項防火制度,加強對火源、電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的危險因素的區域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嚴格按《動火管理辦法》審批手續,落實現場責任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並落實相應消防措施後方可動火施工。工作完畢要及時切斷臨時電源,熄滅火源。

1.2發現隱患及其它可能導致火險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採取措施排除,並及時報告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或當班調度指揮中心。

1.3各班組負責對存放在本崗位的消防器材進行清潔打掃。

1.4發生火災(火警)立即進行正確撲救,並立即向調度指揮中心報警。

2、建築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場的消防管理責任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我公司安全檢查監督部和規劃建設管理部行使監督檢查權。

第五條防火安全檢查

1、安全檢查監督部要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安排對消防關鍵時期和重點部位進行經常性的消防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2、各部門、班組要把消防安全檢查作為安全檢查的重點內容之一,要將消防責任落實到人,發現火險隱患,立即處理,需要領導協調時,要及時上報。

3、安檢部、各部門、班組要將防火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4、防火檢查的內容:

4.1生產過程中有無違章情況。

4.2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情況。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和員工掌握消防知識情況。

4.7查閲有關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項防火安全管理規範

第六條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範

1、庫內物資要分類,要標明物資名稱,性質相互牴觸或滅火方法相互牴觸的物品分庫存放。

2、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

3、照明燈垂直下方小於0.5M範圍內,不得儲存物品。

4、每個倉庫應在房門入口處單獨安裝開關,保管人員離開後斷電。

5、庫房內嚴禁煙火,並設有明顯標識。

6、非工作人員不經批准,不得進入。

第七條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規範

1、生產和管理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

2、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於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措施,儲存的數量以能滿足生產為準。

3、儲存的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專放,並設明顯的標識,註明品名、性質、滅火方法等,化學性質相牴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產施工區域、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房內嚴禁煙火,電器設備開關、燈具、線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釘子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5、嚴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設備機件。

6、對怕曬(如氧氣瓶等)物資不得露天存放。

7、搬運和操作危險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和開封。

第八條安全用電防火管理規範

1、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按電工技術規範進行,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生產崗位、倉庫、重點消防區域、嚴禁私設電熱器具。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11

為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保障,確保生產安全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全體人員認真學習並且遵照執行。

一、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

2、針對本廠消防管理的特點,每季度第一個週五下午進行防火知識教育。

3、每週三下班後安全責任人組織各小組安全員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器材完、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6、廠消防負責人對整個企業消防安全負責,並負責管理安全員。

7、如發生消防安全事故,責任由相關安全員和消防責任人承擔。

二、消防設備的管理

1、現場消防施周圍不得堆放雜物和其他設備,消防用砂應保持充足和乾燥。消防砂箱、消防桶和消防防鏟、斧把應塗成紅色;

2、消防設備必須由專人保管,不得外借,便於隨時用;

3、消防設備必須定期檢查保養,確保設備完可用;

三、安全管理

1、消防設施不得移作他用,如確需移動必須經領導批准,但必須及時恢復;

3、生產車間全區域禁止吸煙,並設明顯標誌。

4、工作間斷或結束時應清理和檢查現場,嚴格做到人走燈滅一切用電設備在值班人員離開時,均必須中斷電源;

5、各類配電線路必須符合規程要求,嚴禁擾拉臨時電線,對供配電設備應勤檢查。

6、各用電設備必須保證無漏電,接觸不良現象;

7、除臨時施工用電或臨時採取的措施外,不允許架臨時電線,不允許亂掛燈、儀表工具等,應用安全的開關和插座,原電氣線路不得擅自更改;

8、按規定對電氣設備定期檢修保養,不用的電氣設備線路要徹底拆除;

9、使用電動工具時,有防觸電保護。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12

1、建立公司安全、防火領導小組,設立義務消防組織和專門隊伍,同時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管理組織。

2、液化石油氣公司的工作人員,要經過有關部門培訓教育,實行崗位定責,持證上崗。

3、公司要建立健全各類人員的崗位責任制,明確職責,規範到位。

4、公司要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建立各項工作流程,實行科學,規範化管理。

5、要保證各種設備、設施和車輛配套、完好,同時要具備各項設備的工藝操作規程。

6、要建立健全各種運行記錄,做到帳、冊齊全。

7、要建立規範的檔案管理制度,有完整的圖紙、檔案。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13

某局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局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以及裝飾、裝修和房屋修繕等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以下簡稱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凡入局施工的單位,在施工前應對所屬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施工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和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的自覺性。

第四條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所在單位保衞科負責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每個月至少對工地進行1次消防安全檢查。

建設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和分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實行統一管理,分包單位負責分包範圍內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並接受總承包單位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施工單位應當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一名施工現場負責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配備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施工現場所在單位保衞科應當及時對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進行審查,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當明確告知,並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條施工暫設和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圍網和保温材料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規範,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第八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第九條施工現場範圍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當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

第十條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時,應當制訂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不得在建設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使用後的廢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料應當及時清除,不留隱患。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業用火時,應當經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審查批准,領取用火證後,方可在指定的地點、時間內作業。施工現場內禁止吸煙。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用電管理制度,並採取防火措施。安裝電氣設備和進行電焊、氣焊作業等,必須由經培訓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操作。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置宿舍。在建設工程外設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電熱器具。設置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應當符合有關消防安全的要求。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並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擠佔臨時消防車道。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配置足夠消防器材,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對建築高度超過24米的建設工程,應當安裝臨時消防豎管,在正式消防給水系統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臨時消防豎管。嚴禁對消防安全設施進行圈壓埋佔。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施工現場所在單位保衞科對施工單位處警告或罰款;可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並處罰款:

(一)未按規定向施工現場所在單位保衞科報送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的。

(二)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圍網和保温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規範,或者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

(三)違反本規定存放、保管施工材料的。

(四)設置宿舍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

(五)未設置臨時消防車道,或者影響臨時消防車道暢通的。

(六)未按本規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給水系統和對消防設施進行圈壓埋佔的。

(七)未按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和可燃物品的。

(八)未按操作規程安裝使用電器設備、電氣焊的。

(九)未按規定申報批准,私自動火作業的。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原料場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輕工業部、公安部《造紙行業原料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原料場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管理規範化,標準化,科學化。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露天存放的稻草原料場。

第二章原料

場選址與佈局第四條原料場應設置在企業、居民居住地全年風向最小頻率的上風側,並設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和暢通的消防車道。

第五條原料場應遠離生產區、生活區。儲量在兩萬噸以上的大型原料場,與生產區、生活區的距離應在一百米以上。

第六條原料場與場外鐵路中心線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三十米,與場內鐵路中心線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二十米,距場外道路邊不小於十五米,距場內主要道路路邊不小於十米。

第七條原料場地應當平坦、不積水,垛基需比自然地面高出三十釐米。

第八條原料場應當設置警衞崗樓,其位置要便於觀察警衞區域。崗樓內安裝消防專用電話或報警設備。

第三章儲存管理

第九條原料場四周應當設置圍牆或鐵刺網。牆(網)高度不低於兩米,與堆垛之間的距離不小於五米。

第十條嚴格把好進場原料的安全關。在原料入場前,應當設專人對原料進行嚴格檢查,確認無火種隱患後,方可進入原料區。

第十一條碼垛時,稻草含水量不應超過百分之二十,並作好記錄。

第十二條原料堆垛的長邊應當與當地常年主導風向平行。

第十三條稻草堆場每個總儲量不得超過二萬噸,堆場與堆場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當不小於四十米。垛頂披檐到結頂應當有滾水坡度。堆垛儲量、規格及間距應當符合表一規定。

第十四條堆垛時需留有通風口或散熱洞、散熱溝,並要設有防止通風口、散熱洞塌陷的措施。發現堆垛出現凹陷變形或有異味時,應當立即拆垛檢查,並清除黴爛變質的原料。

第十五條原料碼垛後,要定時測温。當温度上升到攝氏四十至五十度時,要採取預防措施,並做好測温記錄;當温度達到攝氏六十至七十度時,必須拆垛散熱,並做好滅火準備。

第十六條對原料場地的雜草、雜物等要及時清理,保持地面清潔。

第十七條每個堆垛要建立檔案,寫明堆垛日期、數量、垛號、水份、品種和經辦人,並在垛頭掛牌明示。

第四章火源管理

第十八條原料場出入口和適當地點必須設立醒目的防火安全標誌牌和禁止吸煙的警示牌。門衞對入場人員和車輛要嚴格檢查、登記並收繳火種。

第十九條警衞崗樓內應當採用無明火方式取暖,若必須採用明火方式取暖的,一定要採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用火點距原料堆垛最近處應當不小於五十米;

(二)專人管理火源,爐灰用水浸滅後放到指定地點;

(三)煙囱要安裝防飛火裝置;

(四)用火點要配備滅火器材。

第二十條原料場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火爐,嚴禁焚燒物品。

第二十一條原料場內禁止明火作業。因生產必須使用明火,應當經單位安全技術、消防部門批准,並採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清除作業點周圍的可燃物,備好滅火器材,現場設專人監護;

(二)作業結束時,由專人清理現場,確認安全後,方可離去。

第二十二條風力達四級(含四級)以上時,原料場內嚴禁明火作業。

第二十三條在原料場內進行吊裝、運輸、上垛等作業時,現場必須設專人監護。機器設備必須按説明書要求進行維修保養。

第二十四條凡使用電鋸、上垛機、運輸機、吊裝機等機械設備時,必須將其轉動部位上的可燃雜物消除乾淨。

第二十五條汽車、拖拉機等機動車進入原料場時,易產生火花部位要加裝防護裝置,排氣管必須戴性能良好的防火帽。嚴禁機動車在原料場內加油。

第二十六條常年在原料場內裝卸作業的車輛要經常清理防火帽內的積炭,確保性能安全可靠。

第二十七條場內裝卸作業結束後,一切車輛不準在原料場內停留或保養、維修。發生故障的車輛應當拖出場外修理。

第二十八條原料場周圍一百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五章電氣管理

第二十九條原料場的消防用電設備應當按二級負荷供電。消防用電設備應當採用單獨的供電迴路,並在發生火災切斷生產、生活用電時仍能保證消防用電。

第三十條原料場內應當採用直埋式電纜配電。埋設深度應當不小於零點七米,其周圍架空線路與堆垛的水平距離應當不小於杆高的一點五倍,堆垛上空嚴禁拉設臨時線路。

第三十一條原料場內機電設備的配電導線,應當採用絕緣性能良好、堅韌的電纜線。原料場內嚴禁拉設臨時線路。因生產必須使用時,應當經安全技術、消防部門審批,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用後立即拆除。

第三十二條原料場內宜選用防塵燈、探照燈等帶有護罩的安全燈具,並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防火措施。嚴禁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

第三十三條照明燈杆與堆垛最近水平距離應當不小於燈杆高的一點五倍。燈杆宜採用水泥杆,其埋設深度參照表二。

第三十三條原料場內的電源開關、插座等,必須安裝在封閉式配電箱內。配電箱應當採用非燃材料製做。使用移動式用電設備時,其電源應當從固定分路配電箱內引出。

第三十五條在原料場內作業結束後,應當拉閘斷電(不含消防供電)。原料場使用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安全操作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護。

第六章避雷設施

第三十六條原料場設置避雷裝置,使整個堆垛全部置於保護範圍內。

第三十七條避雷裝置的衝擊接地電阻應當不大於十歐姆。避雷裝置與堆垛、電器設備、地下電纜等要保持三米以上距離。

第三十八條避雷裝置的支架上不準架設電線。

第三十九條避雷裝置要經常檢查、維修、定期測試並做出記錄。每年在雷雨季節前,必須檢測完畢。

第七章消防設施管理

第四十條原料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設施,配備消防器材,並放置在標誌明顯、便於取用的地點,由專人保管和維修。冬季採取防凍措施。

第四十一條原料場的消防用水量不應小於表三規定。

第四十二條原料場區消防車通道的寬度應當不小於六米。通道上空遇有管架、棧橋等障礙物時,其淨高應當不小於四米。

第四十四條每個堆場佔地面積超過二萬五千平方米或者可燃材料堆場每個佔地面積超過四萬平方米時,需增設與環形消防車道相通的中間縱橫消防車道,其間距不超過一百五十米。

第四十五條環形消防車道應當至少有兩處與其他車道連通。盡頭式消防車道應當設回車道或面積不小於十五米乘十五米的回車場。

第四十六條消防車道下的管道和暗溝,必須能承受通行消防車的壓力。

第八章組織管理

第四十七條企業法人代表是原料場防火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全面負責原料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條原料場要配備足夠的警衞力量,嚴格值班檢查和巡邏制度。配備專職防火員,協助主管領導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四十九條原料場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並經常開展消防業務訓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五十條原料場應當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制定防火安全檢查表。

一、防火安全制度:

1.防火安全崗位責任制;

2.值班、巡邏、查崗制度;

3.動火、臨時用電審批制度;

4.草類原料堆垛測温、記錄及監測制度;

5.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6.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7.火災事故報告制度;

8.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9.防火安全獎懲制度。

二、防火安全檢查表:

1.防自燃安全檢查表;

2.電氣防火安全檢查表;

3.設備安全檢查表;

4.車輛安全檢查表;

5.避雷裝置安全檢查表;

6.消防設施檢查表;

7.環境防火安全檢查表。

第五十一條原料場應當進行火災危險性評價和火災事故預測。對存在的各種火災危險性要制定預防措施。

第五十二條火災危險性評價和火災事故預測,可以採用火災指數評價法或者儀器監測。

第五十三條對新上崗的工人(包括固定、臨時、季節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員)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準上崗作業。

第五十四條對在原料場工作的電工、焊工和機動車駕駛員等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消防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作業。

第五十五條各級防火負責人應當經常對原料場進行檢查,消除火險隱患,逐級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日常檢查由場防火人員和原料場的防火檢查員負責。

第九章獎勵與懲罰

第五十六條對認真執行本規定,在原料場消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七條凡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對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交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造成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規定由江海明珠紙業有限公司行政科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15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一: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每個月商場消防安全負責人都要組織工作員人員開會,總結前段時間消防安全工作,瞭解當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進展,是否有新問題要反映。做好各項會議記錄。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二: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包括組建消防隊伍、監督消防人員的工作情況、做好消防安全培訓教育等。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三:巡查制度

規定消防人員每天的巡查次數,巡查的工作要點,以及巡查的方法。制定火災隱患的評定方法及處理程序。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四:消防值班制度

消防人員不像其他工作人員一樣,到點就下班。他們必須做好輪換交接工作。而且消防人員還要三班倒,上晚班是對消防人員的最大考驗,一來生理鐘被打亂很容易睡着。二來晚上也容易發生火災或是偷盜事件。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五: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商場發生火災,大多數與易燃、易爆物有關的。電路系統就是其中的一個,電路老化,或是線路出現問題,都會引起火災。商場消防安全制度要對用火、用電管理有要明確的規定才行。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規定消防設施管理人員及其職責。設備登記、保管及維護管理要求。無消防器材的支持,消防安全工作也難以進行。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七: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及獎懲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及獎懲制度有利於規範消防人員的行為。考核評定是對其工作的肯定,通過考核評定了解消防工作情況,如有問題及早處理。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防範和杜絕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規範安全管理和操作行為,確保集團公司安全發展,根據國家、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煤礦安全紅線分為“安全管理紅線”和“安全操作紅線”,凡觸碰安全管理紅線者給予降職或撤職處分,觸碰安全操作紅線者給予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三條 集團公司、二級公司、礦(洗煤廠)對執行本制度負主體責任。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各涉煤控股單位。

第二章 安全管理紅線

第五條 凡違反安全管理紅線規定的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安排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員上崗作業,給予分管礦領導降職處分。

2、未嚴格按規定執行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給予降職處分。

3、礦井無證照、證照不齊或證照失效仍生產或建設;存在超層越界或開採防隔水煤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礦長撤職處分,給予生產礦長降職處分。

4、礦井風量不足;違反規定串聯通風;未按設計形成通風系統,未實現分區通風;採區巷道一段進風、一段迴風。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通風助理撤職處分,給予總工程師降職處分。

5、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未按規定安裝“雙風機雙電源”或不能自動切換;未設置“三專兩閉鎖”。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機電礦長撤職處分。

6、未進行瓦斯等級及突出危險性鑑定;應進行瓦斯抽採的礦井在採掘區域內瓦斯抽採不達標(以檢驗報告為依據);在突出煤層進行採掘活動而綜合防突措施效果不達標(以檢驗報告為依據);採掘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監控系統(或監控系統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斷電值設置大於《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通風助理撤職處分,給予總工程師降職處分。

7、未採取措施查明採掘區域礦井水文地質情況及井田範圍內採空區、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或建設,分別給予礦長、總工程師撤職處分。

8、未制定採掘探放水設計或未真實開展探放水作業,給予總工程師撤職處分。

9、使用淘汰的煤礦機電設備、工藝或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電氣設備違規入井,給予機電礦長降職處分。

10、煤礦建設項目私自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給予礦長撤職處分。

11、凡不執行上級下達的停工停產指令或未經驗收而私自復工復產,給予礦長撤職處分。

12、對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監察不力、追責不到位,給予安全礦長降職處分。

第三章 安全操作紅線

第六條 凡違反安全操作紅線規定的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凡酒後或攜帶煙火、易燃易爆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煙,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2、凡扒、蹬、跳礦車或乘坐斜井物料車,或乘坐皮帶、溜子,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3、井下、井口附近20米範圍內、地面煤倉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不按專項措施進行電氧焊等動火作業,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4、嚴重違章爆破作業或私藏火工品、私帶火工品上井,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5、故意移動或遮擋瓦斯傳感器;在瓦斯檢查中瓦斯檢查員漏檢、假檢或擅離職守。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6、凡破壞通訊、通風、監測監控及瓦斯抽採設施設備或私自打開密閉、私自進入盲巷,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7、礦井或作業地點受到水害威脅或出現停風后不及時撤離或拒不撤離;瓦斯超限後不採取措施繼續作業。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8、掘進工作面未按探放水設計進行超前探放水或超出允許掘進距離而進行掘進,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9、大型設備、特種設備在保護裝置失效或甩掉保護裝置情況下繼續使用;在用電氣設備存在失爆;違反規定強行帶電檢修或挪移電氣設備;不執行停送電規定設備故障未排除強行送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10、違反規程、措施規定不使用超前支護空頂作業;擅自改變支護材料、支護參數降低支護強度;遇地質構造或巷道開口、貫通等特殊情況時未按規程措施加強支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11、無特種作業資質從事特種作業、強令無特種作業資質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12、發現其他嚴重危害安全的行為將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四章 執行程序

第七條 煤礦安全紅線規定經集團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按程序發佈執行。

第八條 集團公司各級各類安全檢查,必須嚴格對照安全紅線規定進行檢查。

第九條 凡發現違反安全紅線規定,檢查人員必須現場認定並作出責任追究處理意見。

第十條 對認定的責任追究,由人事(力)部門具體落實,安監部門督查。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十一條 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的情形納入安全績效考核範疇。

第十二條 出現多人多次違反安全紅線規定,集團公司對二級公司及礦(廠)主要領導進行安全誡勉談話。

第十三條 安監部門每月對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的情況進行公開通報,接受廣大職工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安全管理紅線”中的處分對象“礦長”包含煤礦的董事長、總經理。

第十五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晉能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17

一、工作制度

1、工程建設工作人員實行每週一工作例會制度,總結上週工作,安排部署本週任務。同時,每週五下午派人蔘加監理周工作例會。

2、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職能分工開展工作;工作要積極主動,並要搞好協調配合。

3、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員要嚴格考勤制度,每天要親自到施工現場,搞好巡查監督工作,並做好有關記錄。在隱蔽等關鍵工程施工時,工作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期間,工作人員要做好記錄,協助監理和承包人及時處理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4、對於工程管理、施工中的關鍵技術和關鍵問題,要集體商議處理方案,並向局裏做好彙報工作。

二、工程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

1、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承包人均應嚴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設工作。

2、及時辦理和協調處理與工程有關的外部事宜,為工程順利實施創造條件。

3、及時安排和處理合同條款中的未盡事項,與監理單位和承包人協商,儘快定出處理意見或達成協議,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4、杜絕肢解工程、轉包工程等現象發生。

(二)工程材料、設備管理

1、嚴把材料入場驗收關。對承包人採購的鋼筋、水泥、砂、石子要抽檢其供貨發票、定貨合同(或協議)、產品質量證明書、發貨明晰表等證件是否一致齊全。對於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及設備,要責成承包人退貨、調換或重新採購。

2、嚴把材料使用關。抽驗鋼筋、水泥等施工材料能否滿足施工質量要求,督查承包人嚴格按施工技術規程、規範進行施工;

3、監督承包人妥善管理好由其負責採購或接管的建築材料和安裝設備。

(三)工程進度和投資計劃管理

1、依據合同、已批准的施工圖設計和有關規範要求,及時審查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

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工程進度計劃方案。

2、認真核定工程量,並按合同約定日期,及時支付工程預付款和工程進度款。

3、檢查監督承包人是否按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若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要責令承包人提出改進措施,儘快趕回施工工期。

4、如遇設計變更、工程量增減或其它可能延誤施工工期的情況,要及時通知承包人,以免延誤工期。

(四)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

1、審核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體系和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是否健全,設備和人員能否滿足施工要求。對監理單位和承包人質量體系不健全的,要責令其定期整改,直到滿足施工要求為止。

2、在不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情況下,隨時檢查檢驗承包人是否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發出的指令進行施工。對於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要責成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

3、監督檢查施工質量的內容主要有:

(1)施工單位質量檢測人員及設備是否到位,質量自檢系統是否完備。

(2)監理單位旁站監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質量是否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要求。

(4)施工過程中現場取樣(建設單位必須在場)

(5)及時處理質量缺陷,避免出現重大質量事故。

(6)進行分部工程和隱蔽工程的中間質量檢驗。

(7)組織竣工驗收。

4、監督承包人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檢查承包人施工過程中的各項安全防護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5、隨時檢查承包人工地文明施工情況。

6、嚴格執行標準、規範,認真負責,公道、公平、公正開展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在處理工程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中,對被監督方要一視同仁,不偏袒、不刁難,秉公辦事。

(五)工程資料管理

1、在工程管理和施工過程中,對監理單位和承包人提交的報告要按約定時間做出書面答覆。

2、隨時抽查監理單位、承包人的施工原始資料和與工程有關的其它資料。

3、按合同要求,責成監理單位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責成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工程進度和工程量報告以及其它有關方案或報告。

4、及時做好建設單位自身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編工作,要使整編資料真實準確的反映出施工進度和投資計劃完成情況,以及施工管理過程中發生的關鍵問題和處理結果。

5、監督監理單位和承包人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真實準確地做好施工程記錄和有關報告。決不允許有篡改事實真相、出具假報告等違規違法事情的發生。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18

1、目的

明確消防管理工作的要求、內容和各級人員職責,保護公共財產和顧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2、適用範圍

適用於管理中心消防管理工作。

3、職責

3.1監控運行人員負責消防系統的運行監控和維修保養等具體工作。

3.2安管隊長負責消防安全規範月檢查工作。

3.3安管員負責日常消防設施巡視檢查工作。

3.4管理處監控運行班長負責消防系統的綜合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的檢查監督。

3.5管理中心經理對消防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4、工作流程

4.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1.1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保護公共財產和顧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4.1.2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4.1.3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4.1.4加強消防設施、器材、設備管理,定期檢查,確保各類設施器材和裝置處於良好狀態。

4.1.5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確保火險時人員疏散。

4.1.6制訂消防滅火作戰方案和緊急疏散方案。

4.1.7接到火災報警後,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組織力量奔赴現場,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保護現場並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4.1.8檢查所有消防設施、器材、設備,做好相關記錄,並存檔備查。

4.1.9定期組織聯合抗震及消防演習,增強抗災能力。

4.2消防值班制度

4.2.1消防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全天候值班制度。

4.2.2必須堅守崗位,嚴禁脱崗。

4.2.3發生火警、火災警報時,迅速按報警程序執行。

4.2.4值班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解決,不得延誤。

4.2.5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及各項操作規程,因違反規程引起的一切後果,其責任均由值班人員自負。

4.2.6當接班時間已到,但接班人尚未到來時,不得離崗。

4.2.7每天值班情況要逐項認真記錄,交接雙方共同簽字。

4.3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4.3.1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4.3.2管理中心每年對大樓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4.3.3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4.3.4温、煙感控制箱、指示燈、開關、探頭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4.3.5運行,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高、低層放水試驗一次。每次抽查1~2層。每月抽查一次,每次抽查1~2個。

4.3.6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4.3.7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更換,確保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4.3.8消防用廣播器材隨時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4.3.9消防扳手存放在顯要位置,隨時備用。

4.3.10加強消防設施器材的巡視、檢查、保養、更換,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4.3.11消防設施器材禁止挪作它用及改變位置,嚴禁損壞丟失。

4.4消防設施停用管理制度

4.4.1加強消防設施停用期的管理工作,確保消防設施停用期間的消防安全。因事故或其它原因停用消防設備24小時以上,必須報市消防局批准。24小時內,必要書面報告管理中心,經批准後方準實施(具體時間按當地消防部門規定)

4.4.2裝修、擴建、改建工程,按消防法規的要求進行管理。

4.4.3由施工單位出具書面申請報告,並填寫'消防設施停用呈報表'。

4.4.4由管理處審批後,簽發'閥門操作票'。

4.4.5工程完工確認後,根據操作票的要求恢復供水。

4.5消防設施監督檢查制度

4.5.1按照國家《消防法》、地方各級政府和消防監督機關頒佈的實施細則對消防設施檢查。

4.5.2實行四級消防監督檢查管理,分別以定期抽查和分片、分區包乾方式進行。

經理不定期抽查,主要查規範、查操作、查完好率。

護管隊長月檢查,作全面消防安全規範的檢查。

護管員周檢查,作全面消防設施完好率的檢查。

消防巡視檢查,作基本全面檢查,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4.5.3一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糾正,確保消防安全運行正常。

4.5.4對顧客存在的問題隱患,發出書面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並協助處理整改。

4.5.5夜間值班一旦發現異常情況,值班人除作好值班記錄外,還應保持冷靜,果斷處理,同時通知中心經理和相關單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火險隱患,避免發生火警、火災事故,確保大樓的消防安全。

4.5.6管理中心每月對護管員的各項消防治安記錄進行一次抽查。

5、相關文件和質量記錄表格

5.1《火災應急預案》

5.2《消防設備檢查規程》

5.3《消防設備維護保養規程》

5.4《風機維護規程》

5.5《消防設施停用呈報表》

5.6《消防水系統檢查記錄》

5.7《消防設施檢查表》

5.8《消防系統運行情況登記表》

5.9《風機保養記錄》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19

一、地下停車場消防安全影響因素分析

地下停車場消防安全影響因素有很多,其中任何一個環節或部分出現問題都有可能導致整個消防安全系統受到巨大影響。為有效改善地下停車場的消防安全系統,在此有必要對其消防安全影響因素進行分析和總結,具體如下:

(一)影響地下停車場消防安全的硬件因素

影響大地下停車場消防安全的硬件因素有很多,既有停車場自身因素,也有停車場消防設施與消防設備等因素。

1.停車場自身因素

(1)建築構件

所謂建築構件是指地下停車場的牆體、樑柱、吊頂、坡道、樓梯等要素,共同構成停車場的受力骨架。這些建築構件不僅承擔着停車場的建築承重和空間分隔的重要任務,而且其耐火性能也是火災發生時預防火災擴散和保證建築安全的基本手段。如果建築構件的耐火性較差,一旦發生火災,不僅不能起到阻止和延緩火勢蔓延的作用,而且可能導致受力骨架由於火災破壞而失效,導致停車場甚至地上建築物塌陷,造成嚴重的人員死傷和財產損失。

(2)停車場內部設計

影響地下停車場消防安全的內部設計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首先,很多地下停車場採用附建式,除具有停車功能以外,還隔離部分空間用作水泵房、空調設備房、儲物間、修車間等,這些附屬設施空間很容易發生火災,如果與停車區域距離太近或未按規定設置防火分割設施,那麼小範圍的火災很可能蔓延到停車區域,造成嚴重的後果。其次,地下停車場由於所停車輛和人員較多,其疏散通道和出口設計也至關重要,一旦發生火災,疏散通道和出口設計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到停車場內部人員和車輛疏散的順利與否。第三,必要的防火分區設施也是控制火災蔓延的有效手段,防火分區設施能夠有效地把火災控制在本區域內,防止火災向其它區域蔓延,不僅防火分區的面積大小會對火災產生影響,而且在門、空、洞等處能否做好防火處理,也是防止火勢向其他區域蔓延重要因素。

2.消防設施和設備因素

(1)電氣設施和設備

電氣設施設備作為停車場正常運行的基礎設施,其工作好壞直接影響着停車場的安全與否,具體而言包括強電系統和弱電系統。強電系統在消防安全中主要供應火災發生時的照明指示和滅火排煙所需的電源,一旦發生火災,如果能夠保證強電系統的穩定供應,不僅可以有效提供應急照明和疏散提示,而且可以防止停車場內濃煙瀰漫,保證人員的快速撤離。停車場內與消防相關弱電系統承擔着火災探測、報警和消防設備聯動的重要任務,尤其在火災早期弱電系統能夠保證火災能夠及時得到撲滅,防止火災的逐漸蔓延。因此,停車場內強電系統和弱電系統都對消防安全產生着重要的影響,做好配電設施設備及輸電線路的防火工作,防止電氣設施設備及輸電線路的過載、短路、漏電、接觸不良等是保證供電系統安全的關鍵。

(2)滅火設施和設備

對於地下停車場而言,不僅停車場內部空間含有一定濃度的油氣,而且車輛油箱中也有大量的可燃油,一旦發生火災,如果不能有效及時的進行滅火工作,很可能造成大範圍火災甚至爆炸,進而摧毀停車場內的電氣設施設備及供電系統等,因此,作為控制火災的最直接手段,滅火設施和設備對於停車場地消防安全有着至關重要的影響。首先是停車場自身滅火系統,目前地下停車場通常採用消火栓滅火、自動噴淋滅火、手提式滅火器三種滅火設施,不同的滅後設施適用於不同的火情,需要綜合設置,共同保障停車場的全面消防安全。其次是附近消防隊的滅火能力,在火情發展到一定態勢後,附近消防隊能否及時抵達火災現場進行有效的控制,使火災損失降低到最小,也是消防安全考慮的因素之一。第三是消防供排水設施,消防供水能否得到保證是確保火災能否得以控制的前提,而消防排水設施也能及時把消防排水及時分流,防止在滅火的同時蓄積大量的消防水,影響人員及車輛的及時疏散和電氣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

(二)影響地下停車場消防安全的軟件因素

這裏所述的軟件因素是相對硬件因素而言的,指的是對於停車場的消防安全狀況施加影響的人員或者制度方面的相關因素。地下停車場的生產系統相對複雜,因此存在消防隱患的因素較多,應注意如下兩點:

1.人員方面因素

雖然表面上看來,人員和火災的產生、控制無明顯直接關係,但人的因素始終是影響消防安全的最重要、最活躍的因素。首先,從消防系統運行上來説,大型的地上停車場離不開專業的人員的實時控制與監督,所以現場工作人員及消防管理人員的技能與管理水平對系統作用發揮有很大影響,一些停車場為節省成本,找尋那些技能不足的兼職工作人員施工,導致疏散通道、設備安置等都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為後期消防埋下隱患;其次,從消防系統的維護上來説,一些停車場使用那些沒有基本安全知識的人員看守停車場,對現場缺乏監控,不開展足夠的安全培訓,使得這些現場火災預防人員、停車場看管人員在面臨突發意外時,沒有足夠的處理能力,一些管理人員在進行週期性巡查時敷衍了事,並不真正關注一些設備老化、消防出口被堵塞等問題,使得停車場消防系統得不到定期更新,維修工作也不到位,由此對消防安全造成了不利影響。

2.制度方面因素

消防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是一種對於相關人員開展的行為規範、約束與監督,使用制度進行管理,容易就事論事,讓當事人知錯就改,同時不引發私人之間的矛盾,因此,地下停車場應該建立消防安全方面的制度,落實責任到人,同時對於進入地下停車場的人員及看管人員、管理人員有一定的約束,從而真正的減少火災危險的人為源頭,例如地下停車室禁止吸煙等,此外,制度的落實可以讓相關責任人責無旁貸,人人對崗位職責瞭然於胸,從而定期進行設備檢查、維修,嚴格、認真遵守相關規定,使得安全的漏洞也越來越小。

二、地下停車場消防安全管理的改善建議

(一)積極進行停車控制,改善停車狀況

地下停車場與一般的地下倉儲、娛樂場所不同的是,車輛本身就可能是引發火災的源頭,因此對停車狀況加以控制顯得十分必要。在日常生活中,許多停車位安排不盡合理,與一些柱子距離很近,或者車與車之間的距離很近,由於距離過密可能導致,車輛在進入或駛出時十分不便,在車輛普及程度很高的今天,很多新手也擁有了自己的私家車,這樣他們在停放車輛時有效空間不足,容易發生碰撞,在空間有限,同時油氣密度較高的情況下,極容易產生火花。另外,一些現場管理人員也應多注意進入車輛狀況,對於車輛停放進行嚴格控制,同時密切關注那些可能漏油、剎車失靈等車輛,一旦發生類似問題,及時通知物業或業主進行解決,避免火災隱患。

(二)努力改善人員疏散的軟硬件條件

火災或者系列突發事件發生後的安全疏散是安全管理的一大要素。首先,從硬件上説,停車場應該確保疏散通道的通暢可行,在疏散通道的數量以及尺寸上滿足國家規定,禁止堆放各類雜物,綜合考慮治安及消防安全,對於一些不常用的通道應避免長期不用上繡,突發事件時無法啟用。對於那些位置偏僻的通道應定期進行清掃,週期性地對通道的性能進行檢測,並可以開展火災演習實驗,確保相應的人流量。在一些應急出口處應設置疏散指示的標誌,對於到了某一特定出口後,有需要平行行走一段的需要設置有明確志向,避免因時間延誤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事實上,經常有停車場出現由於指示標誌被立式空調等物質阻擋,造成逃生人員不能順利找到出口的現象,因此,指示標誌必須十分醒目並儘可能的多處張貼。

(三)強化消防安全管理的隊伍建設

人員方面的因素會對消防安全工作產生很大影響,然而,許多地下停車場對此並不予以充分重視,一些很大的停車場都沒有專門的消防工作人員,制度上為敷衍上級檢查,很多部門直接照搬政府機關的消防制度,許多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對於自己張貼的消防安全條例都一知半解,一旦消防事件發生時,容易慌了陣腳,沒有相應的使命感責任感,引導疏通、消防設施使用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因此,消防安全管理隊伍建設十分重要,各個停車場縱使因經濟等多方面限制未能組建專業消防管理隊伍,也應經常接受消防管理方面的培訓,培訓內容應涵蓋應急預案、消防演練、疏導要點、消防基礎知識等。

(四)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消防風險一旦發生,很容易引起巨大的人員與財產損失,然而,很多相關人如車主、停車場管理人員等都覺得火災是極不容易發生的小概率事件,不需要“草木皆兵”,這樣的鬆懈思想要不得,安全意識是最根本的問題,也是最難解決的問題之一。只有保持清醒的頭腦,定期檢查停車場的軟硬件狀況,認真積極對待消防管理的工作,開展定期檢測,一遇到設備問題、安全問題就想方設法解決,不能滯留問題造成隱患的進一步擴大。只有確保消防系統內的各種設備、人員都處於有序運作狀態,才能真正排斥火災發生的根源。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20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點部位,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

2、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消防安全培訓,持證上崗。值班人員應熟悉掌握本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

3、值班人員到崗後,要利用設備自檢功能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檢,對巡檢中發現的設備故障,要及時填寫故障通知單交維修部門簽字維修,巡檢結果認真填寫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上。

4、值班期間要保持頭腦清醒,對各種報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應,按照相應的`報警處置程序進行及時準確的確認、處理。對確認為誤報的要及時將系統復位;對確認為火警的,要立即啟動火災應急疏散預案,按照應急程序處置。

5、值班人員嚴禁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

7、控制室內嚴禁外來人員入內。外來人員參觀學習,必須經有關領導批准,方可進入,進入後嚴禁亂動各種設備;廠家的工作人員維修設備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並由維修部門的人員陪同方可進入工作。

8、控制室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其它雜物。

二、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1、按班次要求,準時到崗,到崗後逐項交接。

2、交接項目:自動消防系統是否處於正常運行狀態;上各班次發生的報警點、故障點及處理情況;有無重大設備故障;交接設備操作情況;備品交接情況;各項通知及其他情況。

3、交接班過程中,交接雙方要逐項認真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紀錄並簽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和有關資料要存檔備查。

為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2、保障校內的滅火設施的。檢查、設備完好率100%,並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

4、學生聚集場所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存放、由化學實驗員責保管。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並學生使用,防止火災事故。

6、圖書室、實驗室、庫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關好門窗,安全。

7、學校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

8、用電安全檢查,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檢查,如安全隱患,要整改、安全。

9、學生教室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21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並經過考試合格後,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准後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採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築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並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牆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覆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22

一、基本原則

1.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和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3.加大檢查整改力度,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處理。

4.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設備的檢查制度,及時清楚火險隱患。

5.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

6.保障消防設施設備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7.消防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公司每個員工都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職責,做到恪盡職守,各負其責,保障消防安全。

8.公司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範圍內,對實行消防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領導負責。

二、各級消防安全職責

1、消防組長李柏貞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安全法規、標準規範,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安全工作與公司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

3)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4)推廣先進的消防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

5)重視和不斷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安全和工業衞生狀況;重視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

2、消防副組長樑錦雄職責:

1)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業安全規程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

4)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的標誌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消防安全出口暢通。

5)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6)向消防組長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3、組員許潤勉、區金洪、黃俊祥消防安全職責

1)在工作範圍內對消防安全生產負責。

2)負責管理、改進員工的勞動條件和公司的消防安全、工業衞生狀況。

3)對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落實和考核。

5)組織消防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對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3)參與制訂、修訂和審訂本公司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技術規程,參與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消防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4)協助組長、副組長組織消防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消防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採用先進的消防安全技術和消防安全防護裝置。

5)對分管工作範圍內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6)組織員工學習、貫徹執行公司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7)組織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技術考核。

8)搞好消防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對消防安全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齊全完好。

9)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採取控制措施。

10)保持作業場所和崗位的整齊、清潔、衞生,搞好安全生產與文明生產。

配電消防管理制度 篇23

1. 在營業期間,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無阻,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在位完好並定期測試性能,確保完好。

2. 所有工作人員都要參加酒店(飯店/餐廳)的消防安全培訓,瞭解本單位滅火器材的位置、性能、使用方法,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做到“四懂四會”: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自救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3. 所屬區域的電氣設備使用時應嚴格遵守操作章程,操作人員使用前必須熟悉操作程序,出現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未經同意不得隨意佈置電源線路和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

4. 改、裝設施、設備前應與相關部門協調,不得擅自改、裝設施、設備,以免引發火險事故。

一、 廳面消防管理制度

1. 配備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必須隨時保持完好有效,不準隨意的挪動和損壞,定期安排人員進行檢查,如發現有異常應及時進行維護。

2. 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危險物品。

3. 嚴禁私拉亂接、安裝其他用電器(各種大功率用電器),如確實需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工程部(內部管理部門),經同意方可安裝。

4. 廳面、包間需要點蠟燭時,必須把蠟燭固定在非燃燒製作的基座內並不得靠近可燃物,或將蠟燭做成半球狀,平面向上盛有三分之二自來水的小盤內,使其浮在水面上。

5. 服務員在收台時,不應將煙頭、火柴梗捲入枱布內,以防引發火災。

6. 廳面、包房應多處放置煙灰缸,以方便賓客扔放煙頭和火柴梗。

7. 服務員要提醒賓客不要把燃着的煙頭、打火機與餐巾紙放在一起,更不要躺在餐廳的沙發上吸煙。

8. 客人進餐、談話,特別是站立或走動敬酒時,無意間放在煙灰缸或桌子上燃着的煙應引起服務員的足夠警惕,以防煙頭被碰落在地毯、桌布或座椅上引發火災。

9. 營業結束後,應對廳面和包房進行認真的檢查,徹底消滅火種,電器設備的電源關掉。

二、 廚房消防管理制度

1. 嚴格執行天然氣爐灶的管理制度,確保爐灶在完好的狀態下使用。

2. 經常檢查爐灶各部位,發現閥門堵塞、失靈、膠管老化等問題,要立即停用修理,如發現室內有天然氣氣味,要立即關閉爐灶開關和角閥,切斷氣源,及時打開窗口,嚴禁在周圍吸煙、點火或啟動電器開關。檢查漏點可用肥皂水,嚴禁使用明火試漏。

3. 爐灶點火時,要先開角閥後點火,再開啟爐灶開關,如沒有點着,應關號爐灶開關,等氣散盡時再重新點火。

4. 用完爐火應關好爐灶開關、角閥,以免因膠管老化破裂、脱落或被老鼠咬破而使氣體溢出,如發現有問題時要及時的進行修復。

5. 發現角閥壓蓋鬆動、絲扣上反,手輪關閉上升等現象,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處理。

6. 餐廳工作人員因有人找、接電話、去洗手間等離開時,必須把爐火熄滅。

7. 廚房放置抹布的貨架或擱板應遠離爐灶,以免抹布掉在爐灶上引起火災。

8. 廚房內的抽油煙罩每日應擦洗一次,煙道每季度清洗一次。

9. 廚房內使用的電動機械設備不得超載運行並防止電氣設備和線路受損,在使用中發現有燒焦、冒煙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停止運作,及時檢查維修。

10. 工作結束後,操作人員應及時關閉廚房所有閥門,切斷氣源、火源和電源。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xuexiao/93p708.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