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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教師教學成果獎勵制度

國小教師教學成果獎勵制度

為了調動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全面積提高教學質量,發展學生多元智能,擴大教學成果,特制訂教師教學成果獎勵制度。

國小教師教學成果獎勵制度

一、學科教學質量及學科競賽獎勵。

1.鄉質量抽測:按均分進行獎勵。(40%+及格率40%+優秀率20%+學生人數權重<以50人為基數>=綜合成績,每超過一百個分點獎勵10元,寄宿部超過6個百分點以上計算獎勵,不享受寄宿部待遇的老師除外。)

2.學校質量抽測:(1)四、五、六年級語文,寄宿班質量抽測成績均分高出走讀班最高成績均分2分以上的獎勵前兩名,第一名獎50元,第二名獎40元,均分多一分加獎10元;走讀班成績均分與寄宿班最低成績均分比,相差2分範圍內(含2分)獎勵前兩名,第一名獎50元,第二名獎40元,均分多一分加獎10元。四、五、六年級數學,寄宿班質量抽測成績均分高出走讀班最高成績均分4分以上的獎勵前兩名,第一名獎50元,第二名獎40元,均分多一分加獎10元;走讀班成績均分與寄宿班最低成績均分比,相差4分範圍內(含4分)獎勵前兩名,第一名獎50元,第二名獎40元,均分多一分加獎10元。(2)一、二、三年級衡量方法與四、五、六年級相同,獎次設:一、二年級獎前兩名,三年級寄宿班、走讀班各獎前一名。綜合科、英語科等學科仿照語、數學科計算方法執行。專職教師所帶班級要高出兼職老師所帶班級2分,享受寄宿班待遇的要高出走讀班5分。

3.縣質量檢查:集體獲前十名的分別獎500、400、300、280、260、240、200、160、120、100元,個人單項獎100、90、80、70、60、50元。(集體與個人不重獎)市級以上加倍。

4.學科競賽:(屬閉卷競賽)獲縣一、二、三等獎(含選拔參加省競賽,視縣一等獎看待),每生50、30、20元,省競賽獲一、二、三等獎每生獎300、200、100元。以上獎金獎給輔導老師,若各班抽出集訓的,輔導老師得獎額的五分之四,任課教師得獎額的五分之一。其它形式競賽參照體育文藝比賽執行。

5.單元過關要及時,作為教師業務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改好試卷,填好錄分表上交,過關是否及時以查作業批改日期為準可誤差2—3天。)

二、體育與文藝比賽獎勵。

1.鄉校團體賽前三名,按50、40、30元獎,未設團體獎的情況下,個人單項獎前三名,按20、15、10元獎(獎給輔導教師)。

2.縣級團體比賽一等獎300(第一名500元)、二等獎200元、三等獎100元,個人單項獎按縣設獎的獎次進行獎勵,最低名次獎

5元,每上升一個名次加5元(獎給輔導老師)。

三、優課評選獎勵。。

鄉一等獎50元、二等獎30元、三等獎20元,區以上逐級加倍(二、三等不加獎)。

四、教科研成果獎勵。

1、在正規出版社、報刊社公開出版發表的教育專著、論文、調查報告、研究報告、實驗報告、經驗報告等。市級報刊每篇100元,省級報刊每篇300元,國家級報刊每篇500元。

2、在縣、市、省、國家級有關部門論文評比中獲獎的教育教學論文、調查報告、研究報告、實驗報告、經驗總結等。縣級:一等獎60元,二等獎40元,三等獎20元。市級:一等獎10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60元。省級:一等獎300元,二等獎200元,三等獎100元。國家級:一等獎500元,二等獎400元,三等獎300元。

3、縣級以上教育科研機構批准立項的課題、成果鑑定、評審的科研成果等。立項的課題:縣級100元,市級200元,省級300元,國家級500元。通過成果鑑定的課題:縣級200元,市級500元,省級1000元,國家級XX元。在教科研成果評比中獲獎的課題按“第二項論文評比”進行獎勵。

4、鄉、校級論文評比中獲獎的教育教學論文、經驗總結等。一等獎40元,二等獎20元,三等獎10元。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解釋權屬校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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