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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地税局管理工作制度

縣地税局管理工作制度

縣地税局管理工作制度

縣地税局管理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幹部素質和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創建優美的工作環境,確保崗位目標的實施及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圓滿完成税收任務,使各項工作上一個新的台階,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本局工作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時間上下班,考勤人員按時到位,對全局工作人員嚴格進行考勤登記,超過上班時間到崗或提前離崗的一律按遲到或早退處理。上下班簽到、簽退不得由他人代簽,違者按早退或遲到對待,並每次扣款50元。簽完到的人員及時回辦公室工作,不得集聚閒聊,違者準點開始按遲到計時扣款。考勤人員從嚴把關。

(二)內外勤人員在城鎮範圍執行公務,科所長要有記錄,外出人員回局後要向科所長彙報,若抽查發現在外出工作的時間裏沒去完成安排的工作,按曠工半天處理。如納税人或其他人來辦理納税等事宜,工作人員不在崗又沒有請假,發現一次按曠工半天處理並按人次扣科所長50元。

(三)各科所長外出,必須向分管局領導請示,同時告知考勤人員,否則按曠工處理。出差人員必須在出差前,告知辦公室主任。行程時間由分管局長安排。不得擅自離開。否則,早走、逾期的天數差費自理,並按超假處理。處理辦法見後。

(四)辦公室負責機關考勤工作,不定期地組織抽查,及時彙總每月考勤,經局長審批後,送財務室執行,每月終了將考勤情況張貼公佈,年末編制考勤彙總統計表作為幹部考核的依據。

(五)考勤人員考勤時要認真、嚴格、負責、公平、杜絕“人情考勤”,如考勤人員作弊或不認真,視為失職,每次罰款100元。

(六)事假,男職工每月不超過2天,女職工每月不超過3天,在規定範圍內,按日扣發事假期間崗位津貼、誤餐費和季度獎,超過規定範圍的,按日加扣工資。

(七)病假在3個月內的,工資照發,按日扣發病假期間崗位津貼、誤餐費和季度獎;超過3個月的,按新政辦[1993]97號文件規定扣發工資,病假期間崗位津貼、誤餐費和季度獎按日扣發;如弄虛作假不上班,按曠工處理。

(八)幹部職工曠工半天者,扣發半天工資和半月誤餐費、崗位津貼、及季度獎;曠工1天者,扣發1天工資和1個月的誤餐費崗位津貼、及季獎;超過3天扣發當月工資、誤餐費及季度獎和全部年終各類獎金。曠工15天以上者或者1年內累計超過30天者,可作為公務員辭退處理。

(九)遲到、早退者的遲到時間和早退時間月累計5分鐘後按5元起扣。每超一分鐘加1元。遲到或早退一次超過兩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遲到、早退全年累計超過10次者年終不得評先選優,並扣應發年終獎金的30%。

(十)探親假、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喪假、產假及外出公差、療養、學習等逾期不續假又無正當理由不歸連續15天以上者或者1年內累計超過30天者,可作公務員辭退處理。

(十一)全體幹部職工必須準時參加應參加的各種會議和學習,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確需請假的必須向分管領導請假,無故遲到或中途退席者按遲到或早退處理。

(十二)凡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節假日、公休日、晚上)工作人員必須有工作時間、內容的記錄,然後經科所長確認和分管局長批准可以補休(否則不得補休),工作告一段落一週補完,補休有困難的,經局長批准發給加班工資,按加班一天補發三天工資,以此類推。科所長補休直接由分管局長批准即可。

(十三)如發現職工工作期間喝酒者,給予以下處罰:第一次200元;第二次300元;第三次扣當季季度獎;三次以上扣發年終獎。因酗酒打架而被公安機關扣留或影響單位形象的事情,年終考核為不稱職,扣發年終獎。

(十四)獨生子女護理假按日扣誤餐費、崗位津貼及獎金。

(十五)探親假、年休假、病假、婚喪假、產假、上學可以剔除節假日。

(十六)凡外出超過半天,科所長應安排好其接替工作。

(十七)各科所應有考勤記錄,每月月底與辦公室進行核對。

二、請銷假制度

(一)休假管理

1、休假的條件:

(1)凡我局在冊正式幹部職工工作滿5年以上的均可享受一年一次的休假。

(2)因公受傷住院治療的幹部、職工仍享受當年的休假。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休假:

(1)當年安排健康療養、休養,其療養休養時間超過本人休假時間的;

(2)因患病長期休養治療的(含住院治療、療養和病假休息)全年累計超過2個月的或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

(3)外出療養、函授或脱產學習的;

(4)判處管制或有期徒刑宣告緩刑仍然留原單位工作的;

2、休假的期限

(1)參加工作滿5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滿20年以上的幹部、職工,每年休假14天。

(2)探親假和休假可合併使用。休假天數計算不含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3)當年的休假期不得跨年度使用。

(4)異地任職交流乾部規定休假按自治區地税局有關規定執行。

3、休假的辦理

(1)本人書面申請;

(2)一般幹部、職工休假由主管局長批准並告知局長;科所長休假由局長批准;

(3)持審批單到辦公室備案;

(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為主,幹部職工在享受休假期間,如需去外地辦理私事,需經批准方可外出,否則按事假對待。

4、休假的待遇

休假期間的工資不變、按日扣發誤餐費、崗位津貼、季度獎。節假日、法定假日不佔休假天數。

(二)探親假的管理

1、享受探親假的條件

凡工作滿1年以上的幹部職工(除見習試用期幹部工人)不與父母或者配偶住在一起,且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親假。

2、探親假的期限

(1)探親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0天;

(2)未婚探視父母的每年探親一次,假期為20天。幹部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2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3年一次,假期70天,4年一次,假期4個月。

(3)已婚探視父母的每3年准假一次,假期為30天

(4)出國探親的假期為40天

(5)探親假是指幹部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不含往返在途時間(具體時間由辦公室確定)和公休假日以及法定節日.

3、探親假的待遇

(1)幹部職工探視配偶、未婚幹部職工探視父母和已婚幹部職工按年限探視父母,單位均按標準報銷路費、住宿費。

(2)幹部職工探親乘汽車、火車(包括直快、特快、空調車)可報銷硬卧車票。

(3)幹部職工探親乘船的,准予報銷3等艙位費。

(4)幹部職工探親乘飛機的,按本人所享受的探親假待遇路程,按標準報銷硬卧火車票及住宿費,中途需要換乘車、船住宿的,可憑據報銷,疆內住宿每晚不超過50元,疆外住宿每晚不超過200元。

(5)出國探視直系親屬(父母、夫妻、子女)工資、誤餐費、月獎金及年終各類獎金照發。逾期未歸的按曠工論處。

(6)探親假期間的工資不變、按日扣發誤餐費、崗位津貼,節假日、法定假日不佔探親假天數。

6、探親假的辦理

(1)本人書面申請。

(2)一般幹部、工人探親假由主管局長批准;科所長探親假由局長批准。

(3)探親者本人持批准後的報銷單報銷路費。

(三)婚喪假管理

1、婚喪假的辦理

(1)幹部職工結婚或者幹部職工的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可享受的婚喪假。

(2)本人書面申請,特殊情況可事後補報申請。

(3)一般幹部由主管局長審批,科所長由局長審批。

(4)持審批單到辦公室備案。

2、婚喪假的期限及待遇

(1)婚假的時間為3天。漢族職工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少數民族職工男滿23週歲、女滿21週歲的屬於晚婚,應享受晚婚假,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職工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0天產假,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幹部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據路程的遠近確定在途時間,在途時間不在假期之內。

(2)喪假的期限為3天。幹部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的遠近確定在途時間,在途時間不在假期之內。在途時間內視為正常上班,工資等照發,按日扣發誤餐費、崗位津貼,但往返車船費自理,節假日不佔喪假期。

4、超假處理

幹部職工擅自超假,超1天扣3天工資、誤餐費、崗位津貼;超假10天,除扣發1月工資、誤餐費、季度獎和年終各類獎金按當月扣發比例扣發外,取消年底考核資格,視為不稱職幹部職工,情節嚴重的要給予紀律處分。確需超假的,向分管局長説明原因,准予後按事假處理,並報辦公室備查。所有出差、培訓、學習、面授、喪假、婚假、探親假、事假、休假的超假均適用本條。

(四)產假按國家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執行,哺乳期間每天有一小時時間哺乳(時間自定)。喪假、婚假、探親假由局長批准按國家規定執行。

(五)工作人員有私事、外出考試、面授學習、喪假、婚假、探親假、休假、出差的都要向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請假,歸來後要到辦公室銷假。一般幹部請假三天以下的,經科所長根據工作安排簽署意見,由分管局長斟酌批准後方可離崗;三天以上的需由局長批准。科所長有事請假,一天的由分管局長簽署意見,一天以上的由局長簽署意見(不在時,分管局長即可)。否則按曠工處理。外出考試、面授學習請假的在扣誤餐費、崗位津貼時應扣除法定假日和節假日天數。單位安排的外出學習、培訓、出差的雖執行請銷假制度,但在規定期限內的按公差對待,逾期或早走的按超假或事假處理。局領導參照執行。

(六)機關工作人員請假批准後,應將請假條送辦公室登記考勤,無故不報送請假條的按曠工對待。請病假要提供當地縣醫院疾病證明(特殊情況除外),仍須科室領導和分管局長批准,事後補假一律無效,按曠工處理。

(七)局領導請假或外出的,副職向正職請假,正職不在家的,副職可相互請假,後仍需向辦公室打招呼。

(八)節假日請銷假均按以上制度辦理。

(九)以上請銷假嚴格按制度向相關科室領導及局領導請銷假,向其他人員請銷假的一律無效。如因此發生扯皮的事,責任自覺承擔。

三、着裝制度

(一)税務人員着裝標準

1、工作人員必須按要求,穿着統一的成套季節制服,服裝必須整潔,顏色深淺一致,帽徽、胸章、肩徽必須齊全端正,嚴禁税便裝混穿或穿税服戴便帽等。

2、着春秋裝時,必須內着配發的襯衣或白色襯衣,不得敞懷,女同志着裙裝時,必須穿肉色長絲襪。着夏裝(長袖)時,必須扎配發的領帶,不得挽袖。着冬裝時要系風紀扣。

3、穿着税服必須保持儀表整潔、大方,不得敞胸露懷,男同志一律不準留長髮,鬢角不得超過耳垂,不得留鬍鬚、配帶手飾;女同志可化淡粧,但不得佩戴手飾、留長指甲和給手、腳指甲染色,不得燙髮、戴頭巾,長髮不得過肩。

辦公室內不得戴墨鏡、穿拖鞋。

4、着税服參加集體活動時,要穿黑色皮鞋,女同志穿裙裝時可穿白色鞋,不得穿異型鞋。

(二)税務人員要愛護税務標誌,税務制服、帽徽、胸章,不準借給他人穿戴,不準任意拆改制服樣式,更不能送人或變賣。

(三)税務人員八小時以外到公共娛樂場所時一律着便裝,女同志懷孕期間着便裝。

(四)本規定由各科所長監督執行,辦公室不定期抽查,違反規定之一者,發現一次罰款20元,並通報批評。

四、衞生制度

(一)樹立講衞生光榮的思想,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創造整潔的工作生活環境。

(二)辦公室、宿舍整潔、衞生,各類物品擺放有序,室內環境整潔美觀,空氣清新。

(三)講究個人衞生,着裝整潔,儀表端莊。

(四)做到每天小清掃,每週五大清掃,由辦公室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監督。

(五)不亂丟紙屑、果皮,不亂倒雜物,不隨地吐痰,發現上述一項(次)罰款10元。

(六)室外集體打掃衞生由辦公室組織,無故不參加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七)全局衞生狀況實行不定期抽查,對衞生不合格的辦公室通報批評。

五、學習制度

(一)積極組織全局幹部職工努力學習政治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政治理論水平和業務操作技能,以適應新形式下税務工作的要求。

(二)政治學習由辦公室組織安排,業務學習由税政法制科負責安排。每週五下午前2小時為政治業務學習時間。

(三)學習要做到時間、內容、人員三落實,無特殊情況,學習時間不得安排其他工作。如無通知不得無故缺席。

(四)政治、業務學習要認真做好學習筆記,學習完後下一個星期一下午下班之前交辦公室,統一批改。

(五)政治、業務筆記不按時完成交辦公室的,一次扣20元,並通報批評。

(六)電教、計算機操作培訓工作適時進行安排,不能完成學習任務的,每次扣20元。

六、其他制度

(一)工作期間嚴禁打鬧、打撲克、下象棋、打枱球、看非業務書籍、電腦遊戲、看影碟、聽音樂等,發現一次者罰款200元。科所長在辦公室的,制止不了的,報局領導處理,不制止的同職工並扣。

(二)工作期間嚴禁吃零食、大聲喧譁,嚴禁在辦公場所大聲叫嚷,發現一次罰款50元。

(三)工作期間不得做私活、購物、不準帶小孩、不準與工作無關的外單位人員聊天。工作期間要堅守工作崗位,不是工作需要不能串崗,如發現一次,串崗人與當事人各罰款20元。

(四)工作期間實行掛牌上崗制。

(五)嚴禁在辦公室內吸煙,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六)損壞公物照價賠償,有意損壞公物者,雙倍賠償,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嚴禁私自佔有公共財物,發現者立即退還,若損壞照價賠償,並罰款100元。

(七)工作人員離崗移交工作時,科(所)長由局長安排,一般工作人員由各科(所)長安排,不得擅自移交。工作未安排好的不得離崗,否則工作出現無人接替的,科室自行解決。

(八)受到黨內警告、行政記過及其以上處分的,從做出決定之日起,停發一年的誤餐費、季度獎及年終各類獎金。

(九)違紀違法被司法部門收審、拘留、扣押、逮捕或取保候審期間停發其工資、誤餐費、季度獎和年終各類獎金,結案後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十)違犯計劃生育政策者,按上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年終公務員考核不稱職的扣發其次全年的誤餐費、季度獎和年終各類獎金。

七、本制度從2019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以前與本制度相牴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八、本制度未盡事宜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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