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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農機局工作管理制度

縣農機局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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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農機局工作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機關效能建設,規範各項工作管理,建立長效工作機制,樹立我局良好的部門形象。做到與時俱進,求真務實,確保政令暢通,全面完成縣委、縣政府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章學習制度

第一條堅持定期學習制度。局中心學習小組每月集中學習一次,無特別情況原則上每週星期五下午為職工集中學習日。

第二條堅持集中學習與自學相結合的原則。學習黨和國家法律法規、路線、方針、政策和時事政治及有關業務知識。每人學習筆記或心得體會全年不少於10篇。

第三條建立集中學習考勤制度。由辦公室負責做好學習記錄和考勤登記工作。每次學習考勤到人,未經領導批准全年二次不參加學習或三次以上遲到早退者,取消年終評獎評優資格。

第四條支持和鼓勵全體職工參加各種學歷的自學考試和函授學習。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五條分工負責,層級管理。各科室(站、校)職工對科長(主任、站長、校長)負責,科長(主任、站長、校長)對局分管領導負責,分管領導對主要領導負責。各科室(站、校)人員按職責分工搞好本職工作,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六條相互支持,團結協作。領導之間、領導和職工之間、職工和職工之間要相互學習、互相配合、相互理解、互相支持、同舟共濟、減少失誤。形成人齊、心順、風正、勁足的良好氛圍。

第三章工作紀律

第八條全體職工應自覺遵守公務員行為規範和機關規章制度,不遲到早退,有事按請假規定及程序辦理。上班期間嚴格執行“五條禁令”。即嚴禁上班時間“不務正業”,(包括擅離崗位辦私事,或打牌、下棋、搓麻將、上網聊天、玩遊戲等);嚴禁工作日午餐飲酒;嚴禁假借出差、開會之名隨意外出;嚴禁“吃拿卡要”;嚴禁政令不暢、陽奉陰違。如發現一次,按縣委發〔2019〕14號文件《關於忠縣機關工作人員效能責任追究辦法的通知》處理,並扣發當事人工資、補貼或獎金50元。

第九條上班期間嚴禁親屬、小孩、親朋好友到辦公室聊天或玩耍,不準干預單位正常工作或吵架、鬧事等,輕者批評教育,重者扣發職工工資或獎金每次50元。屢犯者同時通報批評。

第十條嚴禁職工在上班期間與上級領導無理取鬧,或與來局辦事人員發生爭吵、打架、鬧事等,如發生一次,扣職工工資或獎金50元,同時並在職工大會作深刻檢討,接受大家批評教育。

第十一條國家公務員和所有工作人員,工作時間應衣冠整作、行為規範、精神飽滿、不打瞌睡、不串崗聊天,始終保持一個良好的國家工作人員形象。

第十二條凡違犯工作紀律而扣發工資、補貼和獎金者,當事人應於三日內主動上交到辦公室考勤人員處登記造冊。如不按時主動上交則由財務人員按2倍金額扣交併登記造冊,同時通報批評。

第四章請銷假制度

第十三條縣管黨政領導幹部請銷假按照《中共忠縣縣委辦公室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建立縣管領導幹部請銷假制度的通知》(忠委辦發〔2019〕66號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工作人員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班的(包括公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不包括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一律要履行書面請銷假審批手續。

第十五條工作人員因事請假半天以內的,可口頭向上級直接領導請假,一般工作人員請假由所在科室(站、校)負責人審批;請假半天到1天的由請假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科室(站、校)負責人同意並報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1天及其以上的由請假人提出書面申請,由所在科室(站、校)負責人和局分管領導同意後再送局主要領導審批。中層幹部請假半天以內的,由局分管領導審批,半天以上的逐級報局主要領導審批。

第十六條凡請假半天以上的,均應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經審批領導簽字同意後交局辦公室存查作為年度考勤依據。

第十七條請假到期後確需續假的,必須按請假程序重新申請延長假期,經同意後方可續假(休假在外的,可通過電話申請續假,返回單位後再補辦手續)。

第十八條請假人假期結束後必須立即返回工作崗位,並在返崗後1天內,向批假領導報告,並在局辦公室銷假。

第十九條工作人員要自覺遵守請銷假制度,未履行請假審批手續不上班的或者雖請假但未獲批准不上班的,一律視為曠工。

第二十條因公外出開會、下鄉的要憑上級通知並經單位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派遣,凡私自藉故外出、下鄉的,差旅費不得報銷,並按曠工處理。

第二十一條工作人員請事假每次只能在5個工作日以內,特殊情況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請事假的天數可用本人的年休假衝抵。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因公出勤的,可事後補休也可在事假中衝抵。

第二十二條工作人員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1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按忠縣委發

(2019)15號規定予以辭退。

第二十三條職工全年請假天數累計應當不能超過國家規定的公休假天數,超過公休假天數的即視為事假。全年事假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或連續曠工3天或者累計曠工6天以上的,不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連續病假超過3個月,按實際工作時間計發獎金。

第二十四條全年累計事假在5個工作日以下的,基本工資照發;全年累計事假超過5個工作日的,從第6個工作日起,停發本人日基本工資(月基本工資÷21天)直到事假終止為止(忠人工〔2019〕4號文件規定)。

第五章會議制度

第二十五條局黨組會。由黨組書記根據需要組織召開,黨組成員參會,研究有關重大問題,必要時邀請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第二十六條局長辦公會。由局長主持召開,局全體領導和辦公室主任參加(主任不在由副主任參加),必要時邀請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第二十七條局務會。由局長或委託副局長根據需要組織召開,機關中層幹部參加,必要時可通知下屬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第二十八條職工大會。由局長、書記或委託其他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副主任主持召開,原則上每月或一個工作階段召開一次,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機關實際,總結、講評、佈署工作。凡未請假不參會或遲到早退者,按本制度第三條處理。

第二十九條民主生活會。一是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由書記主持召開。二是機關民主生活會,由局長主持召開,全體職工參加,原則上每半年舉行一次。

第六章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單位所有經費一律統一管理,實行由財務分管領導“一支筆”審批制。開支在1000元以下由經辦人提出計劃,分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實施;1000元—5000元的開支由分管領導請示主要領導同意後同時簽字方可開支;5000元以上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同意方可實施。財務分管領導的開支,由主要領導簽字後方能報銷。專項資金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條凡接待、會議、購物等各類開支,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和申請按第三十條標準審批同意後,在批准限額內由辦公室和相關科室共同辦理,金額較大的物資採購必須有兩人以上共同經辦,同時應遵守政府採購有關規定。經辦人在原始單據上簽字後送分管領導簽字,規範運作後到財務室報帳。

第三十二條職工因公事需暫借現金的,必須經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批准後方可借款,但該項工作完成後三天內必須結帳。

第三十三條職工縣內出差,1天以內須經分管領導同意,1天以上或縣外出差須經主要領導同意。各種補助和差旅費報銷標準按局有關規定報銷。

第三十四條其它支出。本單位職工調出或退休,經主要領導批准可購買200元內的紀念品。職工患病住院,領導組織有關人員探望,可在150元內開支;職工及配偶的父母逝世,單位將

以集體和全體職工的名義組織人員前往悼唁,可在150元內開支。

第七章保密制度

第三十五條全體職工要自覺遵守《保密法》、《保密條例》和《國家公務員的保密行為規範》,做到不該看的祕密不看,不該知道的祕密不問,不該説的祕密不説,不該記錄的祕密不記錄。除辦公室工作人員外,其他職工不得擅自進入機要室、檔案室。

第三十六條所有文件、信函、材料、報刊等一律由辦公室專職人員統一拆封登記,及時分送、傳閲、立卷、歸檔,並認真做好文檔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注意文件保管,局領導和工作人員確需保存文件的只能是複印件或抄送件,重要文件不得帶出辦公室或亂扔亂放,防止泄密或丟失。

第三十八條不私自查看祕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祕密載體。各科室(站、校)對所有廢舊文件、資料和黨內刊物不得隨意出售給廢品收購人,一律在次年二月底前統一退交到局辦公室按規定銷燬。

第三十九條嚴禁向境外組織、機構和人員提供祕密信息。不得使用未施加保密技術措施的信息設備(包括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傳真、國際互聯網絡等)傳輸、處理祕密信息。

第八章後勤管理制度

第四十條全體職工必須自覺愛護單位公共財產,任何人不得無故損壞財物或將財物據為已有,辦公室要及時清理登記辦公用品,負責搞好辦公用品登記管理和保障機關正常工作的後勤管理與服務工作。

第四十一條機關小車主要用於局領導外出開會、下鄉;監理車主要用於安全監理。凡需用車一律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並由辦公室和駕駛員同時作好派出車登記,縣內出車經局分管機關後勤的領導同意,縣外需再經局主要領導同意後方能出車,每月同時憑據局辦公室和駕駛員的出車記錄和派車單報銷相關費用。

第四十二條不擅自公車私用。局機關職工有特殊情況確需用車的,縣內使用經分管領導同意、縣外使用須再報經局主要領導同意後方可由辦公室安排用車。用車人必須事先按行車裏程(估計)向財務繳納一定用車費(用車結束後按實際行車裏程多退少補)後,駕駛員憑據方可出車。用車費繳納標準為每公里0.40元,同時用車人自行承擔路橋通行費和駕駛員的食宿、補助等一切費用。

局機關以外單位借用車輛一律經辦公室安排,局主要領導批准,其一切費用由用車單位負責,特殊情況經局主要領導同意例外。

第四十三條車輛應到指定的地點(特殊情況除外)維修保養,在100元以下由駕駛員及時向辦公室主任反映,由辦公室主任視情況決定,100元以上須再向局分管機關後勤領導和財務領導反映並經批准後方可送修,修理後應當即開回發票,經分管財務領導簽字後報銷,不得拖延。

第四十四條車輛加油,應由用車的負責人當場簽字,在當月內由駕駛員持派用車有關手續一併按規定程序經分管財務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

第四十五條駕駛員必須堅持正常上下班(如晚上出車在12時仍未回家,次日上午可安排補休)。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積極參加各種業務技能學習,認真履行駕駛員職責,確保行車安全。嚴禁酒後開車,私自出車或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等。定人定車、搞好車輛日常維護保養,保證車輛隨時處於清潔和良好狀態。如行車違法違章被罰款則由駕駛員(當事人)個人承擔。

第九章衞生制度

第四十六條堅持每天一小掃除和月末週五上午一大掃除制度,各科室(站、校)要做到室內清潔,辦公用具堆放整齊,門窗乾淨整潔,辦公環境良好。自覺服從社區各項衞生管理。

第四十七條公共空調室內不得抽煙,確需抽煙者,請到規定場所

第四十八條嚴禁隨地吐痰、亂丟紙屑煙頭等,杜絕各種不良行為。

第十章督查督辦

第四十九條各科室(站、校)工作必須做到政令暢通,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不得無故拖延不辦。局辦公室將隨時抽查或檢查,並予以通報,同時按忠委發(2019)14號文件《關於忠縣機關工作人員效能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通知》執行。

第五十條凡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單位和個人,首先由局辦公室或局領導進行電話或口頭催辦,並記錄在案,其次是由局辦公室發出書面催辦(或督辦)通知催督辦通知規定期內仍未辦結的,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和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教育)一次。催辦、督力記錄作為年終考評依據。

第五十一條各科室(站、校)份內工作或領導交辦工作,因工作人員責任性不強而過失失誤一次的,由領導批評教育一次,若全年內累計發生兩次以上或一次即造成嚴重影響的,由局領導進行戒勉談話(教育)並對直接責任人嚴肅處理。年終依考核結果將降低一個檔次上報。同時該科室(站、校)不得評為先進單位。

第十一章工作考核獎懲制度

第五十二條局領導班子堅持開展以“學習、團結、勤政、廉潔”為主要內容的“四好”班子創建活動,接受縣委的檢查和考核。各科室以擔負的工作職能、職責、目標任務作為考核內容;職工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進行考核,以此評定考核結果並公示。

第五十三條各科室(站、校)必須認真編制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等,並在規定時間內報局辦公室存查。每月25日前應將月工作大事以要點形式報局辦公室。積極鼓勵職工撰寫報送宣傳本部門工作的調研信息和簡報,凡被忠縣農機化信息網站採用一篇每篇獎勵20元;被縣級刊物、電台(電視台)、政府網站等採用一篇獎勵50元;被省級刊物、電台(電視台)、重慶農機網站採用一篇獎勵100元;被國家級刊物、電台(電視台)、中國農機網站採用一篇獎勵200元。

第五十四條除本職工作外,凡上級分配的臨時工作任務,均作為份內職責納入年終目標考核內容進行考核,由辦公室做好工作人員的業績記錄。

第五十五條全體職工必須自覺遵守此規定。凡違反規定造成工作重大失職失誤或受到縣效能監察通報一次的或當年曠工一次,上班遲到早退五次以上的,年終考核不得評優、評獎,並由領導對其嚴肅批評或誡免談話(教育),當事人在職工會上作深刻檢查。對造成重大影響的又不接受領導批評教育,不認錯改正並屢範的,其年終考核按考核等次降一檔次上報審核。

第五十六條各科室(站、校)全面完成了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同時取得了較好成績併為單位爭得了榮譽的,全年根據年終財務狀況,按考核成績評選一、二、三等獎給予一次性獎勵。有特別貢獻的科室(站、校)可授予特別貢獻獎並獎300—500元作為獎勵,局機關科室由局統一列支,站、校等所屬事業

單位自有資金解決。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以上制度由局辦公室組織實施,並負責解釋。

第五十八條過去有關制度與此制度不一致的,以此制度為準。如與市縣有關規定不符的,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五十九條本制度適用於本局和縣農機監理站全體職工。縣農機推廣站、農機校可參照執行(其負責人按此制度執行)。各科室、站、校應根據崗位職責分工,配套制定相應的崗位目標

責任制、工作準則等並明確到每位工作人員嚴格執行。

第六十條本制度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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